一、打击毁林犯罪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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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公安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3690
颗粒名称: 一、打击毁林犯罪
分类号: U694;D631
页数: 2
页码: 156-157
摘要: 本文记述了福建解放后,森林资源经历了三次大规模的破坏。为了保护森林资源,政府和社会采取了一系列的行动,包括法律宣传、教育公众、以及林业公安机关的积极介入等。这些行动取得了显著的成效,查处了大量盗砍滥伐森林的案件,有效地保护了森林资源。全省林业公安机关在同毁林犯罪作斗争中,涌现出许多先进集体和个人,展示了他们对保护森林资源的决心和贡献。
关键词: 公安工作 专业保卫 工作

内容

盗砍滥伐森林是破坏森林资源的重要祸害之一。福建解放后,森林资源经历三次大的破坏,即1958年“大跃进”中的大炼钢铁、“文化大革命”十年内乱和80年代一度出现的群众性乱砍滥伐风。各级人民政府动员和组织林区干部群众开展爱林护林活动,同盗砍滥伐森林的违法犯罪行为作反复的斗争。1981年,全省109个国营林场就有28个林场的1.1万亩森林被砍光,损失林木7.6万立方米。1982年1月23日至2月20日,诏安县赤竹坪林场周围闽粤两省的20多个大队,每天出动5000多人(次)到林场抢砍林木,1100亩森林被砍光,3500多亩森林遭严重破坏,损失林木8600多立方米。同年4月13~14日,尤溪县数百名群众到闽清县美菰林场抢砍国有林1000多亩,打伤公安干警5人、护林员4人。针对毁林歪风,各级林业公安机关于1982年配合有关部门,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试行)》,开展普法宣传,印发护林布告16.5万份、宣传册14.67万本,树立宣传牌1.3万个,召开电话会和广播会747次,放幻灯573次,派出宣传车87辆,受教育人数达451万人次,发动群众制订《护林公约》232万份。是年冬,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制止乱砍滥伐森林紧急指示》,各级林业公安机关抽调干警,深入乱砍滥伐严重的林区,制止和打击毁林犯罪活动。是年,全省共查处盗伐案件3173起,滥伐案件1414起,逮捕毁林犯罪分子155人,治安拘留28人,收容审查387人,没收木材14685立方米。
  根据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联合通知,自1985年7月1日起,将盗砍、滥伐森林案件实行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1987年9月,根据省委、省政府《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南方集体林区森林资源管理,坚决制止乱砍滥伐的指示》的意见》,省厅与省检察院、法院、林业厅、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发出《关于开展严厉打击毁林犯罪专项斗争的通知》,打击的重点对象是:哄抢盗伐和借口林权纠纷破坏国有林、集体林,盗伐、滥伐林木数额巨大或屡教不改,使用暴力威胁、伤害或报复林政管理人员、护林人员和木材检查人员的;收购和运输无采伐证、运输证的木材数量巨大、造成乱砍滥伐的犯罪分子和支持、参与、包庇或煽动群众盗伐、滥伐林木及玩忽职守造成森林资源重大损失的国家工作人员。1987年7月1日至11月30日,全省林业公安机关共受理各类森林案件1918起,其中刑事案件308起,治安案件322起,林政案件1288起。在受理的各类森林案件中,100立方米以上的毁林大案110起,其中涉及村主要干部以上的有53起74人。通过查处所受理的案件,依法逮捕387人,劳教8人,治安拘留285人,收缴木材10271立方米。同年,崇安、宁化、武平、漳平等县林业公安机关还受理盗伐者打死护林员和护林员打死盗伐者的案件5起,大田、尤溪、永春、德化、永泰、闽清、南平、漳平等县(市)林业公安机关参与处理山林纠纷引发的打砸抢案件8起。
  1982~1989年,全省林业公安机关共查处各类森林案件41655起,依法逮捕各类案犯2426人,没收木材94800立方米,收缴各类物资和罚款总值3313万元。
  全省林业公安干警在同毁林犯罪作斗争中,涌现出许多先进集体和个人。1984~1989年,有1160名干警立功受奖,有292个单位荣立三等功或受到嘉奖或授予文明单位称号。永安市公安局小陶林业公安派出所所长骆玉麟,1989年被公安部授予“全国优秀派出所所长”称号。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公安志

《福建省志·公安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记述福建省公安的历史和现状,上限不限,下限断至1989年。由序、述、志、图、表等部分组成,全书共18章64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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