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林业保卫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公安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3689
颗粒名称: 第五节 林业保卫
分类号: S757
页数: 4
页码: 153-156
摘要: 本文记述了福建作为南方重要林区之一,保护森林资源有着悠久的历史。各级政府及相关机构为了维护森林资源,在不同时期设立了多项法规、法令。然而,盗砍滥伐森林现象屡次出现,特别是在某些特定时期如“大跃进”、“文化大革命”以及80年代的乱砍滥伐风。为了应对这些挑战,林业公安机关与相关部门紧密合作,开展了广泛的宣传教育活动,并加强了对毁林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通过专项斗争和其他措施,林业公安机关成功地遏制了毁林犯罪的上升势头,为保障福建的森林资源作出了重要贡献。
关键词: 林业保卫 林业 保卫工作

内容

福建是祖国南方重要林区之一,保护森林资源有悠久的历史。在泰宁、永安、沙县、长汀、邵武等县市,多处发现明清时期保护森林的禁碑。其中有明崇祯年间泰宁县罅峰山的《县禁碑》,清乾隆三十二年(1767年)永安市坂尾村的《奉宪禁碑》。民国初期,省设农林改良总场和农林改进处,主管全省林业行政。民国10~32年(1921~1943年),省政府、实业厅先后颁布《福建省森林保护暂行章程》、《永禁盗伐森林通告》、《福建省保甲长办理禁止烧山奖惩办法》、《福建省公有林管理及保护暂行办法》、《福建省管理樟树暂行办法》、《福建省惩治烧毁森林暂行办法》等法规、法令。
  1950~1961年,省人民政府、省人民委员会先后制颁《福建省山林保护及管理暂行办法》、《福建省木材管理办法》、《福建省护林防火管理暂行办法》、《福建省保护山林条例》。保护森林的任务,起初由各级公安机关和林业部门承担。根据省委批转省林业厅、公安厅党组(关于在全省林业系统设立林业公安组织的报告》,省林业厅于1959年10月设立公安处,有劳改犯参加林业生产的县、伐木场、林场分设林业公安分局(或公安科)、林业公安派出所,负责管理教育改造劳改犯。1960年以后,随着劳改犯的调离,省林业公安处改为保卫处,县(市)林业局所属公安机构也相继改为保卫科(股)或配备专职保卫干部,负责林业保卫工作。“文化大革命”期间,大部分林业保卫机构被撤销,林业保卫工作处于瘫痪状态。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后,林业公安机构和业务工作逐步恢复。1981年8月,根据中央有关部、院《关于在重点林区建立健全林业公安、检察、法院组织机构的通知》,省设林业公安局,地(市)设林业公安处(科),县(区)设林业公安科(股),并在一些重点乡、镇设林业公安派出所。1982年6月,林业公安机关列入各级公安机关的序列。同年9月,又在99个国营林场设立林业公安派出所。1986年,南平、龙岩、三明3地(市)的县(市、区)和永泰、闽清、安溪、德化、华安、南靖、古田、屏南等林业重点县的林业公安科(股)改为林业公安分局。到1989年底,全省共有林业公安机构270个,其中:除省林业公安局和9个地(市)林业公安处(科)外,有县(市、区)林业公安分局37个、林业公安科29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林业公安分局2个,林业公安派出所192个。为提高林业公安干警素质,省、地两级公安机关分期分批举办林业公安干警训练班19期,受训1268人次。
  一、打击毁林犯罪
  盗砍滥伐森林是破坏森林资源的重要祸害之一。福建解放后,森林资源经历三次大的破坏,即1958年“大跃进”中的大炼钢铁、“文化大革命”十年内乱和80年代一度出现的群众性乱砍滥伐风。各级人民政府动员和组织林区干部群众开展爱林护林活动,同盗砍滥伐森林的违法犯罪行为作反复的斗争。1981年,全省109个国营林场就有28个林场的1.1万亩森林被砍光,损失林木7.6万立方米。1982年1月23日至2月20日,诏安县赤竹坪林场周围闽粤两省的20多个大队,每天出动5000多人(次)到林场抢砍林木,1100亩森林被砍光,3500多亩森林遭严重破坏,损失林木8600多立方米。同年4月13~14日,尤溪县数百名群众到闽清县美菰林场抢砍国有林1000多亩,打伤公安干警5人、护林员4人。针对毁林歪风,各级林业公安机关于1982年配合有关部门,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试行)》,开展普法宣传,印发护林布告16.5万份、宣传册14.67万本,树立宣传牌1.3万个,召开电话会和广播会747次,放幻灯573次,派出宣传车87辆,受教育人数达451万人次,发动群众制订《护林公约》232万份。是年冬,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制止乱砍滥伐森林紧急指示》,各级林业公安机关抽调干警,深入乱砍滥伐严重的林区,制止和打击毁林犯罪活动。是年,全省共查处盗伐案件3173起,滥伐案件1414起,逮捕毁林犯罪分子155人,治安拘留28人,收容审查387人,没收木材14685立方米。
  根据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联合通知,自1985年7月1日起,将盗砍、滥伐森林案件实行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1987年9月,根据省委、省政府《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南方集体林区森林资源管理,坚决制止乱砍滥伐的指示》的意见》,省厅与省检察院、法院、林业厅、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发出《关于开展严厉打击毁林犯罪专项斗争的通知》,打击的重点对象是:哄抢盗伐和借口林权纠纷破坏国有林、集体林,盗伐、滥伐林木数额巨大或屡教不改,使用暴力威胁、伤害或报复林政管理人员、护林人员和木材检查人员的;收购和运输无采伐证、运输证的木材数量巨大、造成乱砍滥伐的犯罪分子和支持、参与、包庇或煽动群众盗伐、滥伐林木及玩忽职守造成森林资源重大损失的国家工作人员。1987年7月1日至11月30日,全省林业公安机关共受理各类森林案件1918起,其中刑事案件308起,治安案件322起,林政案件1288起。在受理的各类森林案件中,100立方米以上的毁林大案110起,其中涉及村主要干部以上的有53起74人。通过查处所受理的案件,依法逮捕387人,劳教8人,治安拘留285人,收缴木材10271立方米。同年,崇安、宁化、武平、漳平等县林业公安机关还受理盗伐者打死护林员和护林员打死盗伐者的案件5起,大田、尤溪、永春、德化、永泰、闽清、南平、漳平等县(市)林业公安机关参与处理山林纠纷引发的打砸抢案件8起。
  1982~1989年,全省林业公安机关共查处各类森林案件41655起,依法逮捕各类案犯2426人,没收木材94800立方米,收缴各类物资和罚款总值3313万元。
  全省林业公安干警在同毁林犯罪作斗争中,涌现出许多先进集体和个人。1984~1989年,有1160名干警立功受奖,有292个单位荣立三等功或受到嘉奖或授予文明单位称号。永安市公安局小陶林业公安派出所所长骆玉麟,1989年被公安部授予“全国优秀派出所所长”称号。
  二、群众护林防火
  人民政府一贯重视发动和组织群众护林防火。1954年4月,省政府专门发出《关于加强森林防火指示》。永安、南平、建阳、龙岩、龙溪、晋江等6个专区、36个县建立群众性护林防火指挥部或护林委员会,4563个乡建立护林委员会和28519个护林小组。省公安厅、林业厅也多次发出通知,要求各地把护林防火作为经常性的重要任务。
  1956年,中共中央发布《1956年至1967年全国农业发展纲要(草案)》后,全省开展创无森林火灾竞赛活动。同年,中共宁化县委、县人民委员会派出工作组,以瓦庄乡为重点开展护林防火宣传签名运动,全乡签名户达92%,10岁以上签名人数达80%。1958年,全省涌现出28个无森林火灾县、1945个无森林火灾乡。此项工作一直延续至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中断。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全省林业公安机关积极发动群众护林防火,总结推广“四加强”、“五禁止”、“六不烧”的成功经验,即加强对儿童学生的防火知识教宵,加强对来往行人的用火教育,加强野外用火管理,加强林业用火审批制度;禁止烧田埂,禁止明火烧灰积肥,禁止个人在林区野外用火,禁止在林缘和林中烧灰积肥,禁止在林中烤火取暖;烧山不经批准不烧,风大、中午前后不烧,未开好防火路不烧,未组织好劳力不烧,不从山下往山上烧,未准备好打火工具不烧。南平、三明、龙岩等地区在重点林区村配备专职护林员,乡镇建立护林联防队,普遍制定护林防火乡规民约或村规民约,签订护林防火责任状。建阳县徐市乡有森林面积33.7万亩,森林蓄积量90多万立方米,1983年组建护林联防队,有专职联防队员17人,配备机动车5辆、无线电基地台和车载台各1台、对讲机6台、扑火机2台,建造防火瞭望台1个,可观察8万亩林地,并同村民委员会签订护林防火责任状,坚持日夜有人值班,护林成绩显著,连年被评为省护林防火先进单位。1986年,宁化县县与乡、乡与村、村与村民层层签订护林防火责任状45741份。至1989年,全省共建立护林队1120个、队员17154人,有7537个村(占全省行政村总数88.3%)订立护林防火的乡规民约或村规民约。龙岩地区还组建林业保安队82个、队员599人,协助林业公安机关查处林业案件382起。上杭县除城关镇外,各乡镇均建立林业保安队,有队员200多人,护林成绩显著。
  三、林界联防
  为保护边界森林资源,防止边界地区因山林权属纠纷引起乱砍滥伐林木,各级林业公安机关在林区的毗邻边界开展多种形式的护林联防。
  县内国营林场同毗邻村庄联防浦城、顺昌、南平、光泽等县(市)的林场都采取这种护林形式。浦城县石陂林场与毗邻的17个行政村、74个自然村开展护林联防,联防区内有林地面积153204亩,开展联防后的1987年与联防前的1986年对比,森林火灾、火警起数下降53.3%,治安案件下降34.6%。石陂林业派出所民警阮传成,被林业部授予“全国护林防火先进个人”称号。
  省际毗邻县联防1960年,闽、浙、赣三省组织毗邻地区的36个县200多个公社(乡)开展护林联防活动,在护林联防区内处理省际山林权属纠纷76起,调整插花山21起。1974~1975年上半年,与浙江省毗邻的浦城、松溪、柘荣、寿宁等6个县没有发生森林火灾。1978年,宁化县与江西省石城县通过联防活动,协商解决三起山林权属纠纷案。1985年,武平县与江西省寻邬县组织“武寻两县联防委员会”,共同签订《关于维护边界森林资源,搞好边区人民安定团结的协议书》和林区护林防火公约、乡规民约,此后两县毗邻地区没有发生森林刑事案件,治安秩序明显好转。
  省际毗邻地(市)联防1989年,龙岩地区林业局主动与广东省梅州市、江西省赣州地区联系,协商成立“闽粤赣边区林区治安联防领导小组”,制订毗邻地区13个县(市)《关于加强边界地区林业资源管理,强化林区治安联防细则》,并确定由龙岩、梅州、赣州三个地(市)轮流负责召开联防年会,使边界护林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得到协调解决。
  省与省之间的联防1989年,闽、赣两省林业公安局经过协商,拟定《关于稳定闽赣边界林区治安协议意见》,并经常相互通报边界护林情况。当年,闽、赣两省毗邻地区没有发生重大森林刑事案件。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公安志

《福建省志·公安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记述福建省公安的历史和现状,上限不限,下限断至1989年。由序、述、志、图、表等部分组成,全书共18章64节。

阅读

相关地名

福建省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