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港口码头保卫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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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公安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3679
颗粒名称: 一、港口码头保卫
分类号: U694;D631
页数: 2
页码: 145-146
摘要: 本文记述了福建解放后,港区的仓库、堆场和码头经历了从部队守卫到经济警察负责守卫和查禁工作的转变。虽然在“文化大革命”期间,水运保卫组织被搞垮,经济警察被撤销,导致了一系列治安问题的发生,但在其后的恢复和整顿过程中,港区的保卫工作逐步得到加强。特别是1979年后,港航系统的消防工作和防止偷渡出境的措施都得到了显著加强。在此期间,港区保卫部门成功破获了多起刑事和治安案件,有效维护了港区的安全。
关键词: 公安工作 专业保卫 工作

内容

福建解放后,港区的仓库、堆场和码头由部队守卫,工人纠察队负责查禁旅客携带易燃易爆物品上船。闽江等轮船公司设立义务防火队,负责防火。1954年组建经济警察,负责守卫和查禁工作。50年代,港口码头的各项防范措施落实到人,管理严格,很少发生刑事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
  1963年2月6日,两名长乐人从福州洪山客运站贩运发令纸3000张往南平出售,因码头检查不严,被偷带上12号客轮,发令纸受到碰撞当即爆炸,炸死旅客21人,伤16人。保卫部门和客运部门吸取教训,每年春运期间,都在码头设立专门检查点,边宣传边检查,严禁旅客携带易燃易爆物品上船。
  “文化大革命”初期,水运保卫组织被搞垮,经济警察被撤销,管理制度被破坏,码头仓库被打砸抢,堆场货物被盗窃,成排木材和大量煤炭被哄抢。1973年,恢复水运系统保卫组织。1974年后,福州马尾、台江,福安赛岐,泉州后渚及厦门东渡等港区,组织警卫班日夜巡逻,保卫货物安全。1976年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后,港区保卫工作进一步加强。同年底,马尾港区保卫人员查获一伙流窜犯,破获盗窃港区货物案件17起。台江港区保卫人员查获连续哄抢煤炭共17.5万公斤的为首者3人,依法给予严肃处理。
  1977年4月,省公安局在闽江航运公司召开整顿水上治安秩序会议,各地航运和公安部门认真贯彻落实,水上治安秩序逐步好转。1979~1981年,福州、厦门设立4个港区和客站公安派出所。台江港区公安派出所民警带领治安联防队,分组在沿江8公里、36个作业点日夜巡逻。1980~1983年,该所破获刑事案件22起,查处治安案件198起,制止哄抢物资68起,受到福州市政府表彰。1984年,厦门港区公安人员破获一起内外勾结盗窃进口小麦2.94万公斤的大案,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977~1989年,全省水运系统公安保卫部门破获刑事案件400多起(其中80%以上是盗窃案件),及时打击犯罪,维护港区安全。
  1979年后,港航系统的消防工作也得到加强。各港区和主要站点、码头以至船舶,均建立消防队或配备消防员,进行防火、灭火训练;结合岗位责任制,普遍建立防火制度;组织安全检查,消除火险隐患;购置消防车5辆、消防拖救艇1艘、抽水机52台、灭火机2000多个。1985年7月马尾港区“803”号堆场乙烯起火,8月东渡港区“301”仓库起火,都是港区消防队在五六分钟内把火扑灭。1988年7月以后,执行交通部发布的《港口消防监督实施办法》,健全机构,充实人员,加强港口消防监督管理。
  1979年7月16日,—名对社会不满的人,携带2公斤炸药、3枚雷管混上闽江客轮,途中引爆,该作案分子当场炸死,旅客被炸伤7人。保卫部门和客运部门从中吸取教训,无论春运还是平时,都认真查禁旅客携带易燃易爆物品上船。
  80年代,一些不法分子企图混上来港停泊的外轮偷渡出境,港航公安部门采取措施,对进入港区的车辆和人员加强监督控制,与港航管理部门密切协作,严格执行船舶停港值班和对上下船舶人员检查制度,并与边防检查站、海关、外轮代理公司等有关单位实行联防。1980~1989年,破获偷渡出境案件23起43人。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公安志

《福建省志·公安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记述福建省公安的历史和现状,上限不限,下限断至1989年。由序、述、志、图、表等部分组成,全书共18章64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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