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水上运输保卫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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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公安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3678
颗粒名称: 第一节 水上运输保卫
分类号: U694;D631
页数: 2
页码: 145-146
摘要: 本文记述了福建水上交通发达,但历史上运输船常遭抢劫和破坏。解放后,政府建立保卫组织并采取多项措施加强水运保卫工作,包括港口码头保卫和运输船舶保卫。尽管经历了一些挫折,如水运保卫组织被搞垮、经济警察被撤销等,但保卫工作逐步得到加强和完善,保障了水运事业的安全和顺利发展。
关键词: 公安工作 专业保卫 工作

内容

福建水上交通发达。鸦片战争以后,海上运输船常被抢劫,既有海匪所为,也有一些外国武装船以护航为名行劫夺之实。民国时期设有水警机构,但水警及轮船公司的稽查室受特务控制,主要侦查中共地下组织,镇压革命活动,对水上治安管理做得很少,运输船仍常遭海匪、土匪、流氓骚扰,货物被劫,船员被扣押当人质,停泊被勒索“道头钱”等。抗日战争开始后,水运事业遭日本侵略军的破坏,福州、厦门沿海及闽江、九龙江下游的各种运输船,常被劫夺或炸毁、损坏,或被迫停航。抗日战争胜利后,运输船又常被国民党军队劫持和掠夺。福建解放后,人民政府分别建立海防和内河公安机构,在航运系统建立保卫组织,实行条块结合、专门机关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的水运保卫工作。经过剿匪、镇反、肃反运动,消灭海匪和土匪,清查隐藏在航运系统内部的反革命分子,而后采取预防、管理、破案等措施,保卫水运安全。“文化大革命”期间,水运事业遭到破坏。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水运事业蓬勃发展。至1989年,全省年吞吐量万吨以上的河港达61个,有内河运输企业近300家,海上运输企业20余家,船舶1875艘。保卫工作日趋繁重,保卫机构逐步加强。1984年成立省交通公安局航运分局,后又建立港区航运客运公安派出所10个,在地方公安机关的协助下,依靠港航系统的广大干部职工,保卫水运事业的顺利发展。
  一、港口码头保卫
  福建解放后,港区的仓库、堆场和码头由部队守卫,工人纠察队负责查禁旅客携带易燃易爆物品上船。闽江等轮船公司设立义务防火队,负责防火。1954年组建经济警察,负责守卫和查禁工作。50年代,港口码头的各项防范措施落实到人,管理严格,很少发生刑事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
  1963年2月6日,两名长乐人从福州洪山客运站贩运发令纸3000张往南平出售,因码头检查不严,被偷带上12号客轮,发令纸受到碰撞当即爆炸,炸死旅客21人,伤16人。保卫部门和客运部门吸取教训,每年春运期间,都在码头设立专门检查点,边宣传边检查,严禁旅客携带易燃易爆物品上船。
  “文化大革命”初期,水运保卫组织被搞垮,经济警察被撤销,管理制度被破坏,码头仓库被打砸抢,堆场货物被盗窃,成排木材和大量煤炭被哄抢。1973年,恢复水运系统保卫组织。1974年后,福州马尾、台江,福安赛岐,泉州后渚及厦门东渡等港区,组织警卫班日夜巡逻,保卫货物安全。1976年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后,港区保卫工作进一步加强。同年底,马尾港区保卫人员查获一伙流窜犯,破获盗窃港区货物案件17起。台江港区保卫人员查获连续哄抢煤炭共17.5万公斤的为首者3人,依法给予严肃处理。1977年4月,省公安局在闽江航运公司召开整顿水上治安秩序会议,各地航运和公安部门认真贯彻落实,水上治安秩序逐步好转。1979~1981年,福州、厦门设立4个港区和客站公安派出所。台江港区公安派出所民警带领治安联防队,分组在沿江8公里、36个作业点日夜巡逻。1980~1983年,该所破获刑事案件22起,查处治安案件198起,制止哄抢物资68起,受到福州市政府表彰。1984年,厦门港区公安人员破获一起内外勾结盗窃进口小麦2.94万公斤的大案,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977~1989年,全省水运系统公安保卫部门破获刑事案件400多起(其中80%以上是盗窃案件),及时打击犯罪,维护港区安全。
  1979年后,港航系统的消防工作也得到加强。各港区和主要站点、码头以至船舶,均建立消防队或配备消防员,进行防火、灭火训练;结合岗位责任制,普遍建立防火制度;组织安全检查,消除火险隐患;购置消防车5辆、消防拖救艇1艘、抽水机52台、灭火机2000多个。1985年7月马尾港区“803”号堆场乙烯起火,8月东渡港区“301”仓库起火,都是港区消防队在五六分钟内把火扑灭。1988年7月以后,执行交通部发布的《港口消防监督实施办法》,健全机构,充实人员,加强港口消防监督管理。
  1979年7月16日,—名对社会不满的人,携带2公斤炸药、3枚雷管混上闽江客轮,途中引爆,该作案分子当场炸死,旅客被炸伤7人。保卫部门和客运部门从中吸取教训,无论春运还是平时,都认真查禁旅客携带易燃易爆物品上船。
  80年代,一些不法分子企图混上来港停泊的外轮偷渡出境,港航公安部门采取措施,对进入港区的车辆和人员加强监督控制,与港航管理部门密切协作,严格执行船舶停港值班和对上下船舶人员检查制度,并与边防检查站、海关、外轮代理公司等有关单位实行联防。1980~1989年,破获偷渡出境案件23起43人。
  二、运输船舶保卫
  解放初期,台湾当局在美国支持下,对大陆实行海上封锁、空中轰炸,严重破坏水运安全。1949年10月29日,福州太安轮船公司的杨子江、公永两艘轮船被台湾飞机炸毁。出海船舶只有依靠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岸炮的监护,才能通过封锁线。1952年省军区成立护航独立营,派员随船护航;内河轮船公司建立防空组织,采取夜航、信号联络、设置瞭望哨等措施,防范空袭。1958年人民空军进驻福建后,防空才告缓和。鹰厦、外福铁路通车前,中央及省委领导干部出入福建,大都乘坐一段闽江客轮,由于护送严密,从未发生事故。
  60年代前期,对出海轮船继续实行护航。“文化大革命”期间,治安混乱,一部份轮船被迫停航,无票乘船和在船上打架斗殴、聚众赌博等问题严重。1977年整顿水上治安秩序后,混乱现象得到遏制,航运秩序开始好转。1979年后,台湾海峡的紧张局势逐步趋向缓和。经国务院和中央军委批准,从1980年2月开始,台湾海峡自由通航,出海船只的护航组织撤销。
  1982年8月20日,一伙犯罪分子企图武力劫持马尾至上海的茂新号客轮,福州市公安局事先掌握情报,及时破案,使其不能得逞。1983~1986年,全省水运系统在“严打”斗争中,打击了一批刑事犯罪分子,并且针对薄弱环节,以防劫船为重点,建立健全制度,堵塞漏洞,加强预防。省交通公安局协同有关部门,在厦门和马尾客运站装配“X光金属探测检查器”,每艘海运船制订防劫船应急方案,加强防范。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公安志

《福建省志·公安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记述福建省公安的历史和现状,上限不限,下限断至1989年。由序、述、志、图、表等部分组成,全书共18章64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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