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 专业保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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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公安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3677
颗粒名称: 第十二章 专业保卫
分类号: U694;D631
页数: 15
页码: 145-159
摘要: 本文记述了福建解放后,针对水上运输的安全问题,人民政府建立海防和内河公安机构,在航运系统建立保卫组织,以保卫水运安全。经过剿匪、镇反、肃反运动,消灭海匪和土匪,清查反革命分子,采取预防、管理、破案等措施,保卫水运事业。但“文化大革命”期间,水运事业遭到破坏。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水运事业蓬勃发展,保卫工作日趋繁重,保卫机构逐步加强,破获刑事案件,及时打击犯罪,维护港区安全。同时,消防工作得到加强,港区消防队建立并配备消防设备,进行防火、灭火训练,组织安全检查,消除火险隐患。
关键词: 公安工作 专业保卫 工作

内容

第一节 水上运输保卫
  福建水上交通发达。鸦片战争以后,海上运输船常被抢劫,既有海匪所为,也有一些外国武装船以护航为名行劫夺之实。民国时期设有水警机构,但水警及轮船公司的稽查室受特务控制,主要侦查中共地下组织,镇压革命活动,对水上治安管理做得很少,运输船仍常遭海匪、土匪、流氓骚扰,货物被劫,船员被扣押当人质,停泊被勒索“道头钱”等。抗日战争开始后,水运事业遭日本侵略军的破坏,福州、厦门沿海及闽江、九龙江下游的各种运输船,常被劫夺或炸毁、损坏,或被迫停航。抗日战争胜利后,运输船又常被国民党军队劫持和掠夺。福建解放后,人民政府分别建立海防和内河公安机构,在航运系统建立保卫组织,实行条块结合、专门机关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的水运保卫工作。经过剿匪、镇反、肃反运动,消灭海匪和土匪,清查隐藏在航运系统内部的反革命分子,而后采取预防、管理、破案等措施,保卫水运安全。“文化大革命”期间,水运事业遭到破坏。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水运事业蓬勃发展。至1989年,全省年吞吐量万吨以上的河港达61个,有内河运输企业近300家,海上运输企业20余家,船舶1875艘。保卫工作日趋繁重,保卫机构逐步加强。1984年成立省交通公安局航运分局,后又建立港区航运客运公安派出所10个,在地方公安机关的协助下,依靠港航系统的广大干部职工,保卫水运事业的顺利发展。
  一、港口码头保卫
  福建解放后,港区的仓库、堆场和码头由部队守卫,工人纠察队负责查禁旅客携带易燃易爆物品上船。闽江等轮船公司设立义务防火队,负责防火。1954年组建经济警察,负责守卫和查禁工作。50年代,港口码头的各项防范措施落实到人,管理严格,很少发生刑事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
  1963年2月6日,两名长乐人从福州洪山客运站贩运发令纸3000张往南平出售,因码头检查不严,被偷带上12号客轮,发令纸受到碰撞当即爆炸,炸死旅客21人,伤16人。保卫部门和客运部门吸取教训,每年春运期间,都在码头设立专门检查点,边宣传边检查,严禁旅客携带易燃易爆物品上船。
  “文化大革命”初期,水运保卫组织被搞垮,经济警察被撤销,管理制度被破坏,码头仓库被打砸抢,堆场货物被盗窃,成排木材和大量煤炭被哄抢。1973年,恢复水运系统保卫组织。1974年后,福州马尾、台江,福安赛岐,泉州后渚及厦门东渡等港区,组织警卫班日夜巡逻,保卫货物安全。1976年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后,港区保卫工作进一步加强。同年底,马尾港区保卫人员查获一伙流窜犯,破获盗窃港区货物案件17起。台江港区保卫人员查获连续哄抢煤炭共17.5万公斤的为首者3人,依法给予严肃处理。1977年4月,省公安局在闽江航运公司召开整顿水上治安秩序会议,各地航运和公安部门认真贯彻落实,水上治安秩序逐步好转。1979~1981年,福州、厦门设立4个港区和客站公安派出所。台江港区公安派出所民警带领治安联防队,分组在沿江8公里、36个作业点日夜巡逻。1980~1983年,该所破获刑事案件22起,查处治安案件198起,制止哄抢物资68起,受到福州市政府表彰。1984年,厦门港区公安人员破获一起内外勾结盗窃进口小麦2.94万公斤的大案,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977~1989年,全省水运系统公安保卫部门破获刑事案件400多起(其中80%以上是盗窃案件),及时打击犯罪,维护港区安全。
  1979年后,港航系统的消防工作也得到加强。各港区和主要站点、码头以至船舶,均建立消防队或配备消防员,进行防火、灭火训练;结合岗位责任制,普遍建立防火制度;组织安全检查,消除火险隐患;购置消防车5辆、消防拖救艇1艘、抽水机52台、灭火机2000多个。1985年7月马尾港区“803”号堆场乙烯起火,8月东渡港区“301”仓库起火,都是港区消防队在五六分钟内把火扑灭。1988年7月以后,执行交通部发布的《港口消防监督实施办法》,健全机构,充实人员,加强港口消防监督管理。
  1979年7月16日,—名对社会不满的人,携带2公斤炸药、3枚雷管混上闽江客轮,途中引爆,该作案分子当场炸死,旅客被炸伤7人。保卫部门和客运部门从中吸取教训,无论春运还是平时,都认真查禁旅客携带易燃易爆物品上船。
  80年代,一些不法分子企图混上来港停泊的外轮偷渡出境,港航公安部门采取措施,对进入港区的车辆和人员加强监督控制,与港航管理部门密切协作,严格执行船舶停港值班和对上下船舶人员检查制度,并与边防检查站、海关、外轮代理公司等有关单位实行联防。1980~1989年,破获偷渡出境案件23起43人。
  二、运输船舶保卫
  解放初期,台湾当局在美国支持下,对大陆实行海上封锁、空中轰炸,严重破坏水运安全。1949年10月29日,福州太安轮船公司的杨子江、公永两艘轮船被台湾飞机炸毁。出海船舶只有依靠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岸炮的监护,才能通过封锁线。1952年省军区成立护航独立营,派员随船护航;内河轮船公司建立防空组织,采取夜航、信号联络、设置瞭望哨等措施,防范空袭。1958年人民空军进驻福建后,防空才告缓和。鹰厦、外福铁路通车前,中央及省委领导干部出入福建,大都乘坐一段闽江客轮,由于护送严密,从未发生事故。
  60年代前期,对出海轮船继续实行护航。“文化大革命”期间,治安混乱,一部份轮船被迫停航,无票乘船和在船上打架斗殴、聚众赌博等问题严重。1977年整顿水上治安秩序后,混乱现象得到遏制,航运秩序开始好转。1979年后,台湾海峡的紧张局势逐步趋向缓和。经国务院和中央军委批准,从1980年2月开始,台湾海峡自由通航,出海船只的护航组织撤销。
  1982年8月20日,一伙犯罪分子企图武力劫持马尾至上海的茂新号客轮,福州市公安局事先掌握情报,及时破案,使其不能得逞。1983~1986年,全省水运系统在“严打”斗争中,打击了一批刑事犯罪分子,并且针对薄弱环节,以防劫船为重点,建立健全制度,堵塞漏洞,加强预防。省交通公安局协同有关部门,在厦门和马尾客运站装配“X光金属探测检查器”,每艘海运船制订防劫船应急方案,加强防范。
  第二节 公路运输保卫
  民国9年(1920年),漳码(漳州到石码)公路建成通车,为福建公路运输之始。此后的几年中,随着公路的增多,闽南开办20余家民营汽车运输公司。民国13年,民营泉安汽车公司成立护路队,挂晋江专署特务队符号,名为护路,实是资木家帮凶。民国20年5月6日,该公司工人为反对资方无理裁员进行罢工,资方用护路队逮捕罢工者,并开枪打死一名工人。民国23年,省汽车管理处成立,官营公路运输部门先后设立路警队、护路大队、交通警察大队等,配有长短枪、铁甲车,这些机构为国民党政府镇压革命和向群众派工收款,对运输治安很少管理。公路上土匪、流氓横行,车辆被劫、车站被砸等事件仍常有发生。抗日战争期间,福建的公路运输受到日本侵略者的破坏。民国27年5月13日,日军飞机轰炸福泉厦公路,水头、马巷两车站被毁,旅客死伤10多人。同年6月23日,连城车站遭日木飞机轰炸,运输公司员工23人蒙难。抗日战争胜利后,土匪劫车仍然猖獗,民国35年9月4日,南平至建瓯的公路线上,有5辆汽车被劫。国民党的散兵游勇,经常无票强搭班车,长途贩运货物,车站人员常被持枪威胁,动武行凶。福州至马尾的班车一度被迫停驶。民国38年5月~10月,溃逃的国民党军队,沿途抢劫车辆、油料及有关器材,而且公路被破坏。福建解放时,全省仅有可通汽车的公路945公里和破旧汽车863辆。
  解放初期,海上交通被封锁,运输主要靠公路。1949年12月,省公路局设立交警大队,1953年,省公路局与运输公司都设立保卫科,并逐步健全下属单位的保卫组织。当时土匪、特务抢劫汽车,焚毁桥梁,破坏公路交通。隐藏在公路运输部门的反革命分子破坏乌龙江轮渡的拖轮机器等。经过剿匪、镇反、肃反运动,基本肃清反革命残余势力。在公路部门,破获“中国青年反共救国军福建总部”等反革命组织。全省公路运输系统清理出特务、反动党团骨干分子、恶霸、逃亡地主等100多人,分别不同情况,按照政策法律作出处理,为保卫公路运输安全打下良好基础。
  实施国民经济发展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福建公路建设蓬勃发展,6万多民工上场施工。公路系统保卫部门在地方公安机关协助下,加强民工管理,严格政治审查,防止坏人混入。福安专区就查出混入民工队伍的反革命分子及其他刑事犯罪分子73人。同时,各地对民工进行防奸、防特、防空等教育,建立群众性的治安保卫组织,做好安全防范工作。运输系统保卫部门连续打击刑事犯罪活动。1955~1956年,仅省属汽车运输公司在福州革位的保卫组织就查破刑事案件31起。
  1958年开始实施国民经济发展第二个五年计划,福建公路建设向农村扩展,城乡旅客增多,车祸、爆炸、火灾等事故上升。公路运输保卫部门与地方公安机关密切配合,开展安全大检查,整改隐患,堵塞漏洞,使事故逐步减少。60年代初期,有些地方由于工作疏忽,接连发生重大治安灾害事故。1962年12月13日,一辆从福州开往泉州的客车上有个商贩夹带发令纸300张,驶至乌龙江轮渡,因汽车震动,发令纸爆炸,旅客重伤3人,轻伤7人,车箱及部份行李被焚毁。1963年,全省公路施工场所发生火灾13起,损失12万多元,烧毁粮食5000多斤。公路保卫部门吸取教训,检查麻痹思想,切实采取措施,加强管理工作。“文化大革命”初期,公路运输保卫机构被取消,无政府主义思潮泛滥,交通秩序混乱,占路摆摊、偷盗路料、无票乘车、车辆超载,养路工、汽车司机、乘务员被殴打等问题不断发生。1973~1974年,公路运输保卫机构相继恢复,但受到江青反革命集团势力的干扰,安全工作难以开展,尤其是1976年,交通秩序大乱,泉州车站被迫停开的车辆竟达90多班次,全省发生交通事故2252起,超过以往任何一年。1977年,在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下,交通、公安等有关部门紧密协作,整顿交通秩序。通过宣传教育,内外发动,集中整治重点路段和重点车站,恢复群众性的治安保卫组织,健全规章制度,扭转了混乱状态。
  80年代实行改革开放政策,国营、集体、个体的车辆运输迅速发展。至1989年,全省公路通车里程达4万多公里,民营汽车达10万多辆。在商品经济活跃、人财物大流动的情况下,公路运输治安问题复杂多变,安全保卫工作十分繁重。1980年,福州、厦门、漳州、泉州四个汽车站设立公安派出所。1984年,省交通公安局在公路系统和汽车运输系统设立公安分局。至1989年,公路公安分局下设10个派出所,汽车运输公安分局下设31个车站派出所。随着公安机构的增设,公路运输保卫工作得到全面加强。
  由于客运繁忙,汽车站的站区秩序一度较乱,小商贩围车叫卖,二、三轮车工人强行拉客,票贩子倒卖高价票,旅客夹带易燃易爆物品进站,一些不法分子混入人群进行扒窃、偷盗等犯罪活动。车站公安派出所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站区治安管理,对小商贩进行文明经商教育,实行定点经营,组织制订公约,定期检查执行情况;对二、三轮车工人实行定点停放候客;取缔票贩子。经过一段时间的治理,站区秩序井然。1984年,交通部公安局领导在泉州检查工作后说:“泉州车站的客运量居全国前列,但在这狭小的站区内能做到管理有序,实在不容易。”1984~1989年,全省各汽车站公安派出所共抓获扒窃、偷盗分子2553人。漳州市查获从辽宁省流窜来的专搞扒窃现金和偷盗行李的犯罪分子13人,缴获赃款赃物共值4.4万多元。同一时期,全省汽车站还查获一批走私物品和淫秽物品。各车站查堵易燃易爆物品的检查员经过培训后,实行岗位责任制,调查易燃易爆物品的流量流向,明确检查的重点线路、班车。每年春运期间,主管单位都派员到车站协同做好查堵工作。1984~1989年,共查获雷管2.3万多枚,炸药3334公斤,导火线9854米,鞭炮20.9万多包,焰花、拉炮456.8万多支,发令纸8.1万多张,保障了旅客生命财产安全。
  营业运输汽车单独作业、流动分散,流窜犯乘机混入旅客中,在汽车上进行骗赌、盗窃、抢劫等犯罪活动。1984年后,省交通公安局和汽车运输公安分局派干警到各站点,掌握治安动向,及时通报信息,在广大驾驶员、乘务员和旅客、货主的配合下,采取便衣跟车,埋伏蹲守,设卡堵截,条块协作,群防群治等措施,防范与打击刑事犯罪活动。1987年4、5月间,三明地区各汽车站公安派出所主动出击,打击客车上设赌行骗活动,三个月内摧毁上车骗赌团伙6个,抓获犯罪分子29名。1988年4月,建阳汽车站公安派出所针对建阳至顺昌的南槎路段不断发生爬车盗窃货物的情况,集中警力,连续七昼夜预伏守候,抓获一个27人的爬车盗窃团伙,追回被盗化肥90包及大批运输物资。是年,全省各汽车站公安派出所共查获流窜扒窃团伙34个150人,骗赌团伙24个110人,其他流窜犯675人。1989年,省汽车运输公安分局针对石狮至广东汕头线豪华大客车上盗窃、抢劫活动猖獗的情况,抽调干警便衣跟车,半个月破案21起,抓获案犯67人,缴获赃款赃物共值5.6万多元和匕首等凶器20多件。公路运输系统的干部职工积极同各种犯罪分子作斗争。莆田汽车站站长胡建中于1989年9月22日从涵江跟车去广州市调查客源,到广东省澄海县樟林车站附近时,车上一歹徒持枪抢劫旅客钱财,他奋不顾身与歹徒搏斗,不幸被歹徒开枪击中,英勇牺牲。中共莆田市委追认他为优秀共产党员,省政府批准他为革命烈士,省厅授予他为1989年度全省十勇士之一。
  1984年公路公安分局经过调查,列出62个治安问题比较复杂的路段,作为重点管理:1984~1989年,全省10个公路公安派出所,共查处盗伐路树、盗窃筑路材料、毁损公路设施等案件6000多起,侵犯养路员工人身权益案件274起,侵犯路权案件1791起,挽回经济损失310万多元,有效地为建设文明公路服务。
  第三节 铁路运输保卫
  1955年2月和1956年3月,鹰厦铁路和外福铁路先后动工修建,实行边施工、边开通、边运营,由承担修建任务的铁道兵临时管理处公安科负责施工和运输安全保卫任务。1958年1月,鹰厦铁路全线投入运营,成立南昌铁路局公安处南平公安分处。12月外福铁路全线投入运营后,扩建为福州铁路局公安处,1965年5月改为南昌铁路局公安处福州公安分处。“文化大革命”初期,铁路公安机关被搞垮,1972年7月恢复铁路公安机关建制。1984年9月成立上海铁路局福州公安分处,12月改为福州铁路公安分局,分局下设乘警队、巡警队和看守、收容审查机构,并在铁路沿线三等以上车站设公安派出所,担负鹰厦、外福2条干线、7条支线总长1100多公里铁路线和客、货运输的安全保卫任务。
  一、客运保卫
  铁路的旅客运输安全保卫,是在分段临时运营中建立和发展起来的。铁路公安机关针对流窜犯罪活动的特点,加强对站、车和沿线的防范和控制,适时开展集中打击统一行动。在车站严格执行站车交接制度,在列车上建立由乘警牵头、列车长和旅客代表组成的列车治安联防组织,在铁路沿线与地方建立协作区。1963~1965年,结合收容、遣送滞留在铁路沿线和火车站周围的盲流入员,查获流窜犯498名。1975年9月至1976年1月,根据华东六省一市公安厅(局)对打击流窜犯罪统一行动的部署,刑警与站警、乘警联合作战,投入3800人次,查获流窜犯等犯罪分子287名。1983年8月至1986年12月,在“严打”斗争中,查获刑事犯1123名,其中流窜犯325名。1989年5月,成立旅客列车巡警队,对重点列车和区段实行武装护乘。是年夏季,铁路公安机关抽调干警225名,采取打防结合、分片包干、路地协作、整体作战的方法,抓获流窜犯、逃犯等犯罪分子140名,缴获赃款赃物价值15万元。至年底,巡警队共出动6467人次,护乘旅客列车1078车次,抓获违法犯罪分子577名,其中流窜犯63名,摧毁流窜盗窃团伙6个。
  在铁路客运中,特别是春节前后,常有旅客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进站、乘车,威胁旅客运输安全。铁路公安机关采取宣传教育、明令禁止等措施,把易燃易爆危险品堵在站外、车外。1965~1966年,查获旅客携带的炸药213公斤、雷管1242枚、导火索774米。“文化大革命”期间,旅客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乘车增多。仅1973年就查获炸药354公斤、雷管1700枚、导火索1100多米。经过整顿,站车秩序好转。但旅客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的问题仍比较严重。1982年1月26日,建阳县界首茶场和邵武县晒口煤矿两名旅客携带三箱摔炮,在晒口站上501次旅客列车,因挤压引起爆炸,炸死携带者2人、列车员1人,重伤4人、轻伤11人。事发后,铁路部门与省厅立即采取措施,联合发布《禁止旅客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进站上车的通告》,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介,广泛宣传教育,加强查堵工作,防止事故发生。是年,查获旅客携带的摔炮、拉炮、鞭炮553万多响、发令纸1.6万多张。此后,每逢春节运输期间,除铁路部门加强查堵力量外,地方政府派出公安干警和武装警察,人民解放军派出指战员以及民兵到车站协助查堵,维持秩序。由于相互配合,狠抓落实,1983~1986年省内铁路车站、列车没有发生燃烧、爆炸事故。1987年10月,铁路公安机关与地方公安机关在闽侯县白沙车站查获两名携带1.5万枚雷管候车的旅客,经追查,破获一起盗窃雷管6万枚的大案。
  铁路公安机关在加强车站治安管理的基础上,防范和打击贩卖票证和走私贩私等违法犯罪活动。1977年,抓获倒卖粮票的违法犯罪分子1278名,缴获粮票面值17万多公斤。1978~1982年,抓获投机倒把分子、走私贩私分子27100多名,缴获手表113967块以及黄金、银元、古玩等赃物,价值1899万元,并缴获粮票面值30多万公斤。1985年,福州、厦门两个火车站多次集中打击贩卖车票活动,抓获票贩子201名,查获火车票512张,票额13400多元。福州乘警队于1986年查破走私黄金案60多起,缴获黄金1万多克,受到国务院的表彰。福州站公安派出所主任干事陈善珉,在反走私斗争中成绩突出,1980~1989年共抓获违法犯罪分子5707名,缴获各种走私物品总价值734万元,被授予全国劳动模范、公安一级英模等光荣称号。1989年6~12月,厦门市组织有关部门力量,集中整顿火车站区治安秩序,查获走私贩私、携带淫秽物品等违法犯罪分子400多名,并成立治安纠察队,加强防范工作。
  二、货运保卫
  1958年,铁路部门在“大跃进”高潮中,开展“多拉快跑”生产运动,但组织管理跟不上,行车事故较多。铁路公安机关学习锦州铁路局民警李国山“参加生产、保卫生产”的经验,开展“防事故、保安全”活动。有92名干警深入行车部门,和工人同吃、同住、同劳动,学习和掌握行车管理知识,明确保卫重点,及时检查,防止事故100多起。“文化大革命”初期,铁路运输秩序混乱,行车事故突出。1975年,铁路公安机关认真贯彻国务院转发《全国安全生产会议纪要》,坚持“三不放过”(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没有分清不放过,职工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原则,参与事故的分析、处理,帮助事故发生单位查原因、订措施、建立安全责任制,扭转行车事故多发的被动局面。
  铁路的货场、货站和货车物资时有被盗,在国民经济暂时困难期间更为突出。1960年1~10月,福州东站货场被盗水泥1000吨、原钢60多吨、铁46吨、电动机4台以及煤炭、稻谷等大批货物。铁路公安机关成立货保科,加强货场警卫力量,全路增加警力120名,组织侦破盗窃案件,并对国防物资等重要货物列车实行武装押运,同时大力整顿职工队伍,打击内外勾结的违法犯罪活动。福州东站一个由26人组成的内外勾结团伙,在9个月内盗窃钢材6吨、紫铜线4吨、肥田粉8吨等物资,价值6.69万元,1961年12月被破获。厦门站民警黄富杰,以货场为家,严密各项安全管理,连续九年没有发生货场盗窃案件和火灾、爆炸事故,黄被评为省级“五好”民警、全国铁路公安积极分子。“文化大革命”期间,哄抢哄拿货站、货场物资的情况很严重。1976年发生150起,仅漳州站货场就发生76起,被哄抢哄拿物资价值20多万元。有些人还围攻、殴打制止哄抢哄拿的民警和民兵。1977年3月省委部署整顿铁路治安秩序后,场、站周围的社队抽调公安、人武干部,会同铁路成立治安纠察队和民兵护路小分队,昼夜巡逻,并做好对群众的宣传教育工作。1979年改革开放以后,铁路公安机关对货物列车实行以站保车的办法,各站均有公安、商检、运输等部门组成的人员,对始发、到达、中转的货物列车实行检查,对货物列车运行的高坡地段和重点物资实行武装押运,针对不同区段的不同问题,组织力量,深入沿线车站、乡镇,开展调查研究,掌握犯罪分子的活动规律,采取守候伏击、区段押运的做法,打击犯罪,深挖团伙。1981~1989年,全路共破获盗窃车货案件157起,查获违法犯罪分子287名,其中摧毁团伙57个,抓获团伙成员196名,缴获大批被盗物资。
  随着经济建设的发展,化学品和易燃易爆危险品的运输量不断增加。由于管理不善和缺乏经验,火灾、爆炸事故常有发生。1960年7月24日,永安站货场把农药“666”烟雾剂堆放在向阳地带,高温自燃引起火灾,烧死1人,烧伤26人,烧毁仓库1座、高边车1辆及一批货物,损失37.8万元。事发后,福州铁路局和省厅联合召开防火安全电话会议,部署开展以防火、防爆为中心的安全大检查。铁路公安机关开展“爱货保货”宣传教育,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度。凡装卸易燃易爆危险货物.均由所在站公安派出所干警到现场监督,对不符合规定的坚决不予装车外运,并定期、不定期开展安全检查,认真整改。70年代后期,各大货场均修建百吨以上水池,增加消防设备,提高防、救能力。80年代后,在货物中非法夹运易燃易爆危险品的问题突出。1987年2月23日,厦门北站货场在装货时,伪报品名夹运的1.5万多响发令纸爆炸起火,并查出同批货物中还有发令纸5.4万响。同月27日,由厦门站发往徐州站的货物中夹运危险品,导致列车运行到皖赣线发生爆炸,货物被烧,车厢烧损。铁路部门由值勤民警配合货运人员加强对货物的检查,仅一个月就查出伪报品名夹运危险品12起,其中厦门北站从67批货物中查出1226件夹有危险品。铁路公安干警前往生产这些危险物品的地区,会同当地公安机关,对生产、销售易燃易爆品的单位进行调查摸底,签订安全合同,清理和整顿生产、销售点30多个,铁路货物中夹运危险品的情况有所好转。
  三、铁路线保卫
  福建铁路一开始修建,台湾国民党特务机关就蓄意进行破坏。为确保铁路修建的安全,建阳、南平专区支前委员会于1955年9月成立保卫科,铁路沿线各县支前委员会增设保卫股,协助铁道兵部队做好铁路修建的安全保卫工作。1956年9月,根据铁道兵政治部指示,制定桥梁、隧道等重要目标的保卫措施,成立治保会,依靠和组织群众对铁路线和要害部位进行巡逻守护。1957年头4个月,台湾当局派遣飞机74批130多架次,在鹰厦线上空侦察袭扰。是年9月,省厅抽调一批干部充实铁路公安侦察队伍。福州军区召开守卫部队和沿线各县兵役局领导干部会议,专门部署和落实铁路守护工作。1958年11月,在铁路沿线13个县(市)、76个乡(镇)组建基干民兵5个团、19个营、61个连、2个大队共11400多人,对线路桥梁、隧道、涵洞等实行分工负责制,进行巡逻守护。省武警总队铁道支队担负全省重要铁路桥梁、隧道的守护。由于地方、铁路、部队密切配合,鹰厦线、外福线实现“不响一颗炸弹、不让敌人阴谋得逞”的目标,顺利建成通车。1962年春,台湾当局策划军事窜犯东南沿海大陆,其特务机关加紧对福建铁路的“行动破坏”。省厅抽调骨干力量,组织侦破战役,破获一批特务案件,并对大中型桥梁、隧道组织武警看守,中小型桥梁、隧道组织铁路和地方民兵看守。铁路公安机关在反“行动破坏”中,还担负繁重的特运警卫任务,做到安全、保密。
  有些不法分子拆盗线路上的防爬器、拉杆、垫板和车辆配件等进行倒卖谋利,有些村民偷拿线路上的枕木材料,有些小孩因好奇在线路轨面上堆放石块石碴等,都严重危及行车安全。铁路公安机关遵循“以防为主、查防结合”的原则,会同地方政府,经常深入沿线乡镇、工厂、学校,开展宣传活动,建立健全群防组织和制度,推动群众性护路工作的深入开展。1958年11月底,省厅、福州铁路局联合在南平召开全省铁路保卫工作积极分子大会,总结、交流群众性护路经验,表彰29个先进集体和188名先进个人。1962年2月,省人民委员会、省军区批转福州铁路局关于加强民兵护路情况的报告,肯定闽清县牛家塘中桥守护点抓获逃犯、流窜犯47名,排除路障6起的成绩,推广该点“劳武结合”的经验。1975年3月,开展铁路治安秩序整顿。铁路沿线公安机关抽调干警274名,会同有关部门组成28个宣传队,印发各种宣传材料6.7万份,受教育群众达120万人次。通过宣传教育,三个月内铁路沿线村民自动退出枕木350根、各种铁路器材1400多件。在整顿铁路治安秩序的基础上,铁路沿线各乡(镇)和厂、矿,普遍建立路社联防组织。1977年11月,福州铁路分局、省军区、省厅在光泽县召开路社联防经验交流会,推广光泽县在中小学组织“铁道小卫士”和采取耕山与护路、护林与护路、看水与护路相结合的群众性护路经验。会后,全省建立联防组织365个,沿线70所中小学建立“铁道小卫士”组织100个。1978年8月,省整顿铁路治安领导小组和福州铁路分局联合召开全省“铁道小卫士”经验交流会,109个“铁道小卫士”组织的代表参加会议,表彰27个“铁道小卫士”先进单位和“小卫士”及辅导员。1984年,铁路部门成立路外安全宣传队,针对农忙季节和节口期间沿线人员、牲畜活动频繁的特点,定期携带护路防伤的电影、录像、挂图等,深入沿线开展宣传活动。1987年5月,开展“打击取缔偷盗、贩卖铁路器材”专项治理,查获偷盗、收购铁路器材、配件的违法犯罪分子107名,取缔非法收购站点183家,追回各种铁路器材25吨。
  铁路道口极易发生事故,不仅造成人员、牲畜路外伤亡,还会发生撞坏汽车、拖拉机的事故。1962年4月8日,791次列车在鹰厦线K223米处压死居民1人、耕牛1头,发生群众性闹事,有20多人卧轨,列车长、乘警、机车乘务员被劫持并遭殴打。福州铁路局和省厅立即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各级组织采取措施,防止路外伤亡事故发生。铁路公安机关加强与沿线生产大队、工厂、学校的联系,颁发《道口通行规则》,先后开展护路防伤《安全公约》、《爱车护路防伤公约》的签约活动,防范行人、车辆与火车抢道和路外伤亡事故。1974年春,铁路部门抽调100多名干部、民警,组成20个宣传小分队,深入沿线社队、工矿进行宣传教育,专门召开“三倌”(猪倌、牛倌、羊倌)、“五子”(聋、哑、盲、残、精神病患者)亲属座谈会和机动车、拖拉机驾驶员座谈会,受教育者达82万人次。同时,逐步改善和增设道口安全防护设施,建立健全道口管理制度,培训一批专职道口管理人员。铁路公安派出所坚持对辖区内道口进行查设备、查制度、查岗位作业标准化的“三查”活动,开展百日无人员伤亡、无道口肇事、无大牲畜挡道的“三无活动”。1984年3月,福州铁路分局、省公安厅、交通厅联合颁发《关于加强铁路道口安全管理的通告》。1985年3月,省政府转发华东六省一市经委、公安、交通和铁路部门制订的《关于铁路道口设置及安全通行管理暂行办法》和《关于违反铁路治安管理经济处罚暂行办法》,通过这两个暂行办法的贯彻执行,进一步保障了铁路的安全畅通。
  第四节 民航保卫
  民航福建省管理局(以下简称民航省局)于1974年11月成立。同年12月1日福州义序机场福州至上海首航成功。此后,民航事业发展迅速,至1989年底,福建民航的国内、国际和地区航线达53条,航程近6万公里,初步形成福州、厦门联结国内40多个城市和新加坡、菲律宾、印度尼西亚3个国家以及香港地区的航空运输网。
  民航事业发展初期的安全保卫工作,由民航省局政治处负责。1982年7月,成立民航省局公安分处,行使县、市公安局的权力,行政隶属于民航福建省管理局,业务受民航上海管理局公安处和福建省公安厅双重领导。8月,省局公安分处派专职公安特派员担负泉州青阳机场的航空安全保卫工作。1983年7月10日起,根据国务院5月8日《关于加强防止劫机的安全保卫工作的命令》(以下简称“五•八”命令),福州、泉州两个机场的安全检查和隔离区、飞机监护及机场重要部位、出入口的警卫任务,分别由武警边防安全检查站和武警警卫中队负责;民航公安部门负责机场场面的治安管理;托运行李的检查由民航运输科安检组负责,民航公安部门进行业务指导。10月,厦门高崎国际机场在通航的同时,成立机场武警边防安全检查站、警卫中队和公安派出所。1984年12月,民航厦门站公安派出所改为公安分处。1986年12月,民航省局公安分处组建福州义序机场派出所,负责机场场面的治安管理。1987年初,厦门航空公司成立保卫科。1988年,厦门机场移交厦门市管理,公安分处移交厦门市公安局,更名为厦门市公安局高崎国际机场公安处。1989年7月,厦门航空公司保卫科改为保卫处。
  一、飞行安全保卫
  航空安全,重在防范,严把“售票、检查、登机”关。福建民航通航后至1980年,乘飞机的旅客凭人民公社(今乡、镇政府)以上单位出具的介绍信购票;1980年底~1983年5月,还须交验乘机人工作证或户口簿、学生证、军人通行证等有效身份证件。售票把关工作由民航售票部门负责。国务院“五•八”命令颁布后,各地区、各单位乘坐民航班机的人员,一律凭县团级以上单位出具的证明函和乘机人的身份证件购买机票。1983年5月10日起,民航省局公安分处派员常驻民航福州售票处,负责对旅客购票证明函把关工作;11月起,派出干警协助厦门、泉州售票处对旅客购票证明函进行审查,帮助售票、订票部门建立有关售票规定和制度,组织售票、订票人员学习识别真假证明函、公章及有关证件的基本方法。1984年1月,经省政府同意,使用民航省局公安分处统一印制的购买飞机票介绍信。厦门航空公司保卫处会同公司营运部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制定售票验证中发现问题的处理方法,把售票人员的验证能力作为岗位评定标准之一,实行售票验证工作的奖惩制度等;同时还举办短训班,邀请公安专业人员讲解如何识别真假印章、证件等业务知识,增强售票人员的责任心和验证能力。1985年11月25日国务院批转公安部、民航总局《关于简化购买国内飞机票手续问题的请示》下发后,旅客购买机票,出具注明乘机人姓名、起止航线、有效时间的购买飞机票介绍信,交验乘机人工作证等有效身份证件即可;民航省局公安分处、厦门航站派出所常驻售票处负责把关工作的干警相继撤回,对售票把关工作只作业务指导和检查监督。民航省局公安分处定期或不定期到售票部门检查,帮助售票部门和有关售票协议单位完善售票把关的各项规定,印制空防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整改。1988年5月12日厦门至广州的8397航班2510号客机被劫持往台湾得逞后,根据公安部、民航总局关于加强民航安全保卫工作的通知精神,重申售票把关制度,要求做到定座单、购票介绍信和身份证件三者相符合才能出售机票,民航公安保卫部门加强检查监督。厦门航空公司保卫处对全省机票代售处(点)坚持检查制度,截止1989年底,共检查核对购票单、介绍信1万多份,发出情况通报14份,还与厦门航空公司运输部门联合下发《售票验证规定》和《怎样做好售票验证工作》的通知,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使售票把关工作走上轨道。国家民航总局公安局转发《关于厦航加强售票验证把关工作的情况》,使这一做法得到肯定和推广。1989年,全国实行居民身份证制度,旅客购买飞机票除出具购票介绍信外,还须交验乘机人的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警官证、士兵证、学生证、离退休证等。
  民用航空运输的安全检查,包括对乘客的人身检查和手提行李、托运行李检查,以及隔离区、飞机监护和货运仓库的安全措施等。1982年3月初,民航省局抽调部分干部职工,开始对乘客及其行李物品实施人工检查。7月起,检查任务由民航省局公安分处负责。9月中旬,组建专职安全检查组,使用金属探测仪,实行仪器检查与人工检查相结合。1983年“五•八”命令下达后,武警边防福州义序机场安全检查站和泉州青阳机场安全检查站相继建立。是年7月1日起,旅客的手提行李物品及其人身安全检查工作移交武警边防安全检查站;旅客托运行李物品及航空货物运输的安全检查工作,仍由民航安全检查组承担。10月,武警边防厦门高崎国际机场安全检查站组建,开始担负安全检查任务。民航安全检查小组实行普遍检查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办法,严把托运货物、行李的安全检查关。福州、泉州、厦门三个机场安全检查站(组)从成立至1989年底,共检查中外旅客400多万人次,检查旅客手提行李物品700多万件,其中重点抽查货物3万多件,共查获手枪24支、子弹246发、管制刀具175把、仿真手枪500多支,催泪瓦斯等易燃易爆物品1万多件。
  1983年,武警边防机场安全检查站进驻机场以前,飞机在停机坪降停期间的监护任务,由民航机务部门负责;因航班取消,飞机在停机坪过夜至次日航班飞行前的监护任务,由解放军机场警卫部队负责。乘客登机凭登机牌,查验登机相关证件工作由机务部门和运输部门的服务员共同负责。7月武警边防安全检查站、武警中队进驻机场后,飞机周围50米以内由武警中队负责监护,候机楼隔离区的监护任务由武警边防安全检查站负责;旅客登机,由监护人员和民航服务员共同验证把关,不准无登机牌人员登机(机组人员凭“空勤人员登机通行证”登机)。旅客登机完毕,核准办理乘机手续、安全检查、登机三个环节的人数无误后,由监护人员与民航机务部门书面签字交接飞机后予以放飞。至1989年底,共监护飞机4万多架次,制止无关人员登机20多人次,保障了飞行安全。二、机场治安管理
  1974年福建民用航空,只有福州义序一个机场。由于围墙、铁丝网等设施常被人为地拆成通道口,使机场场面封闭性差,人、畜时常穿行跑道;加上军民分片警卫,治安管理未形成体系,存在漏洞;候机楼的管理也较混乱,乘客和迎送人员随意进出,影响安全。民航省局公安分处成立后,场面治安管理工作逐渐走上正轨。在候机楼、停机坪等旅客活动区和飞机飞行活动区,实行隔离区管理和隔离区通行证制度,制订《隔离区管理规定》,颁发《关于在候机楼、停机坪等隔离区实行通行证制度的通知》,发放相应区域的通行证,凭证通行。1982年12月,民航省局及其公安分处与当地政府、空军福州场站、当地公安派出所等单位联合成立福州机场安全保卫委员会,第一次联席会议就制订颁布《关于加强福州机场治安管理的通告》。依照通告,发动群众,制订维护机场安全的《乡规民约》,进行群防群治。此后实行例会制度,定期通报情况,研究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措施。1983年1月,福州机场成立民航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由分管公安工作的民航省局领导担任组长,成员有党、政、军及公安分处领导,下设办公室,由公安分处处理日常事务。2月,民航省局内部以基层党支部为单位成立治保小组,把民航机场内部的治安管理工作纳入群防群治、共同管理的轨道。2月底,民航省局公安分处修订《关于重申佩戴通行证,加强隔离区管理的通知》,进一步明确进入隔离区的工作人员、迎送人员一律凭证放行,执勤人员认证不认人。7月,福州机场发生一起盗割跑道导航灯电缆,造成飞机夜间无法正常飞行的恶性案件,民航省局公安分处、驻军保卫部门和当地公安派出所迅速组成专案组,48小时破获此案。8月,结合“严打”斗争,公安分处开展侦破工作,打击违法犯罪活动。10月,厦门高崎国际机场建成投入使用,有的配套工程仍在施工,驻场民工和周围村民横穿跑道、机坪的险象突出,航站派出所多次召集施工单位和村民委员会开会,签订共同维护机场安全的公约,加强巡逻管理,处罚违规违章人员,使机场场面保持良好治安秩序。1983年底至1984年初,福州机场架设一道铁丝网,将隔离区与停车场隔断,使机坪与公共场所隔离开来。1984年2~11月,民航省局公安分处在机场安全委员会的统一部署下,协同驻军、武警边防安全检查站、当地乡政府及周边村委会,以及农场、果场等单位,两次整顿治安秩序。针对这期间发生的盗窃三叉戟飞机襟翼滑轨案件,在速侦速破的同时,建立新的防范措施,落实24小时岗位值班制度,防止类似案件发生。1985年上半年,福州机场周围铁丝网改建成砖墙。下半年,福州机场安全委员会召开表彰大会,民航省局公安分处被评为先进单位。1986年,省政府批准省公安厅、省政府外事办公室、民航福建省管理局《关于进入民航机场隔离区迎送宾客规定》,使各机场隔离区的管理有章可循。1987年,福州市郊区政府发布《关于加强福州机场治安管理的通告》,明令禁止任何人在机场内放牧和在航班期间割草。公安分处值勤人员在每个航班飞机到达和起飞前15分钟,对跑道和停机坪进行巡逻。福州义序机场从通航至1989年底,公安、武警、驻军部队在跑道、停机坪巡逻管理中,制止放牧、穿行跑道和停机坪的人员达1000多人次,驱赶奶牛2000多头,保证了飞机飞行安全。
  为做好机场的安全防火工作,民航省局于1986年9月成立防火委员会,由公安分处负责组织开展工作,先后制定一系列消防规章制度,合订成《民航福建省局消防管理办法》下发。按照《逐级防火责任制》,义序机场划出10个防火责任区,确定10个防火责任人,各重点单位还组建业余消防队。1987年初,义序机场被福州市列为消防重点保护单位;同年底,义序机场落实消防重点保护单位“十项标准”,由市消防监督机关验收合格。1987年1月,武警机场消防中队进驻福州、厦门两机场,民航消防工作移交消防中队负责,民航省局公安分处进行业务指导。1987年6月16日,义序机场跑道西端上空约600米外,一架空军战斗机在下降过程中,碰撞正在下降的民航波音737客机,坠地起火。机场消防中队及时赶到现场,冒着战斗机里的炮弹随时可能爆炸的危险,扑灭了大火,受到领导和部队的表扬。
  第五节 林业保卫
  福建是祖国南方重要林区之一,保护森林资源有悠久的历史。在泰宁、永安、沙县、长汀、邵武等县市,多处发现明清时期保护森林的禁碑。其中有明崇祯年间泰宁县罅峰山的《县禁碑》,清乾隆三十二年(1767年)永安市坂尾村的《奉宪禁碑》。民国初期,省设农林改良总场和农林改进处,主管全省林业行政。民国10~32年(1921~1943年),省政府、实业厅先后颁布《福建省森林保护暂行章程》、《永禁盗伐森林通告》、《福建省保甲长办理禁止烧山奖惩办法》、《福建省公有林管理及保护暂行办法》、《福建省管理樟树暂行办法》、《福建省惩治烧毁森林暂行办法》等法规、法令。
  1950~1961年,省人民政府、省人民委员会先后制颁《福建省山林保护及管理暂行办法》、《福建省木材管理办法》、《福建省护林防火管理暂行办法》、《福建省保护山林条例》。保护森林的任务,起初由各级公安机关和林业部门承担。根据省委批转省林业厅、公安厅党组(关于在全省林业系统设立林业公安组织的报告》,省林业厅于1959年10月设立公安处,有劳改犯参加林业生产的县、伐木场、林场分设林业公安分局(或公安科)、林业公安派出所,负责管理教育改造劳改犯。1960年以后,随着劳改犯的调离,省林业公安处改为保卫处,县(市)林业局所属公安机构也相继改为保卫科(股)或配备专职保卫干部,负责林业保卫工作。“文化大革命”期间,大部分林业保卫机构被撤销,林业保卫工作处于瘫痪状态。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后,林业公安机构和业务工作逐步恢复。1981年8月,根据中央有关部、院《关于在重点林区建立健全林业公安、检察、法院组织机构的通知》,省设林业公安局,地(市)设林业公安处(科),县(区)设林业公安科(股),并在一些重点乡、镇设林业公安派出所。1982年6月,林业公安机关列入各级公安机关的序列。同年9月,又在99个国营林场设立林业公安派出所。1986年,南平、龙岩、三明3地(市)的县(市、区)和永泰、闽清、安溪、德化、华安、南靖、古田、屏南等林业重点县的林业公安科(股)改为林业公安分局。到1989年底,全省共有林业公安机构270个,其中:除省林业公安局和9个地(市)林业公安处(科)外,有县(市、区)林业公安分局37个、林业公安科29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林业公安分局2个,林业公安派出所192个。为提高林业公安干警素质,省、地两级公安机关分期分批举办林业公安干警训练班19期,受训1268人次。
  一、打击毁林犯罪
  盗砍滥伐森林是破坏森林资源的重要祸害之一。福建解放后,森林资源经历三次大的破坏,即1958年“大跃进”中的大炼钢铁、“文化大革命”十年内乱和80年代一度出现的群众性乱砍滥伐风。各级人民政府动员和组织林区干部群众开展爱林护林活动,同盗砍滥伐森林的违法犯罪行为作反复的斗争。1981年,全省109个国营林场就有28个林场的1.1万亩森林被砍光,损失林木7.6万立方米。1982年1月23日至2月20日,诏安县赤竹坪林场周围闽粤两省的20多个大队,每天出动5000多人(次)到林场抢砍林木,1100亩森林被砍光,3500多亩森林遭严重破坏,损失林木8600多立方米。同年4月13~14日,尤溪县数百名群众到闽清县美菰林场抢砍国有林1000多亩,打伤公安干警5人、护林员4人。针对毁林歪风,各级林业公安机关于1982年配合有关部门,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试行)》,开展普法宣传,印发护林布告16.5万份、宣传册14.67万本,树立宣传牌1.3万个,召开电话会和广播会747次,放幻灯573次,派出宣传车87辆,受教育人数达451万人次,发动群众制订《护林公约》232万份。是年冬,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制止乱砍滥伐森林紧急指示》,各级林业公安机关抽调干警,深入乱砍滥伐严重的林区,制止和打击毁林犯罪活动。是年,全省共查处盗伐案件3173起,滥伐案件1414起,逮捕毁林犯罪分子155人,治安拘留28人,收容审查387人,没收木材14685立方米。
  根据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联合通知,自1985年7月1日起,将盗砍、滥伐森林案件实行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1987年9月,根据省委、省政府《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南方集体林区森林资源管理,坚决制止乱砍滥伐的指示》的意见》,省厅与省检察院、法院、林业厅、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发出《关于开展严厉打击毁林犯罪专项斗争的通知》,打击的重点对象是:哄抢盗伐和借口林权纠纷破坏国有林、集体林,盗伐、滥伐林木数额巨大或屡教不改,使用暴力威胁、伤害或报复林政管理人员、护林人员和木材检查人员的;收购和运输无采伐证、运输证的木材数量巨大、造成乱砍滥伐的犯罪分子和支持、参与、包庇或煽动群众盗伐、滥伐林木及玩忽职守造成森林资源重大损失的国家工作人员。1987年7月1日至11月30日,全省林业公安机关共受理各类森林案件1918起,其中刑事案件308起,治安案件322起,林政案件1288起。在受理的各类森林案件中,100立方米以上的毁林大案110起,其中涉及村主要干部以上的有53起74人。通过查处所受理的案件,依法逮捕387人,劳教8人,治安拘留285人,收缴木材10271立方米。同年,崇安、宁化、武平、漳平等县林业公安机关还受理盗伐者打死护林员和护林员打死盗伐者的案件5起,大田、尤溪、永春、德化、永泰、闽清、南平、漳平等县(市)林业公安机关参与处理山林纠纷引发的打砸抢案件8起。
  1982~1989年,全省林业公安机关共查处各类森林案件41655起,依法逮捕各类案犯2426人,没收木材94800立方米,收缴各类物资和罚款总值3313万元。
  全省林业公安干警在同毁林犯罪作斗争中,涌现出许多先进集体和个人。1984~1989年,有1160名干警立功受奖,有292个单位荣立三等功或受到嘉奖或授予文明单位称号。永安市公安局小陶林业公安派出所所长骆玉麟,1989年被公安部授予“全国优秀派出所所长”称号。
  二、群众护林防火
  人民政府一贯重视发动和组织群众护林防火。1954年4月,省政府专门发出《关于加强森林防火指示》。永安、南平、建阳、龙岩、龙溪、晋江等6个专区、36个县建立群众性护林防火指挥部或护林委员会,4563个乡建立护林委员会和28519个护林小组。省公安厅、林业厅也多次发出通知,要求各地把护林防火作为经常性的重要任务。
  1956年,中共中央发布《1956年至1967年全国农业发展纲要(草案)》后,全省开展创无森林火灾竞赛活动。同年,中共宁化县委、县人民委员会派出工作组,以瓦庄乡为重点开展护林防火宣传签名运动,全乡签名户达92%,10岁以上签名人数达80%。1958年,全省涌现出28个无森林火灾县、1945个无森林火灾乡。此项工作一直延续至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中断。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全省林业公安机关积极发动群众护林防火,总结推广“四加强”、“五禁止”、“六不烧”的成功经验,即加强对儿童学生的防火知识教宵,加强对来往行人的用火教育,加强野外用火管理,加强林业用火审批制度;禁止烧田埂,禁止明火烧灰积肥,禁止个人在林区野外用火,禁止在林缘和林中烧灰积肥,禁止在林中烤火取暖;烧山不经批准不烧,风大、中午前后不烧,未开好防火路不烧,未组织好劳力不烧,不从山下往山上烧,未准备好打火工具不烧。南平、三明、龙岩等地区在重点林区村配备专职护林员,乡镇建立护林联防队,普遍制定护林防火乡规民约或村规民约,签订护林防火责任状。建阳县徐市乡有森林面积33.7万亩,森林蓄积量90多万立方米,1983年组建护林联防队,有专职联防队员17人,配备机动车5辆、无线电基地台和车载台各1台、对讲机6台、扑火机2台,建造防火瞭望台1个,可观察8万亩林地,并同村民委员会签订护林防火责任状,坚持日夜有人值班,护林成绩显著,连年被评为省护林防火先进单位。1986年,宁化县县与乡、乡与村、村与村民层层签订护林防火责任状45741份。至1989年,全省共建立护林队1120个、队员17154人,有7537个村(占全省行政村总数88.3%)订立护林防火的乡规民约或村规民约。龙岩地区还组建林业保安队82个、队员599人,协助林业公安机关查处林业案件382起。上杭县除城关镇外,各乡镇均建立林业保安队,有队员200多人,护林成绩显著。
  三、林界联防
  为保护边界森林资源,防止边界地区因山林权属纠纷引起乱砍滥伐林木,各级林业公安机关在林区的毗邻边界开展多种形式的护林联防。
  县内国营林场同毗邻村庄联防浦城、顺昌、南平、光泽等县(市)的林场都采取这种护林形式。浦城县石陂林场与毗邻的17个行政村、74个自然村开展护林联防,联防区内有林地面积153204亩,开展联防后的1987年与联防前的1986年对比,森林火灾、火警起数下降53.3%,治安案件下降34.6%。石陂林业派出所民警阮传成,被林业部授予“全国护林防火先进个人”称号。
  省际毗邻县联防1960年,闽、浙、赣三省组织毗邻地区的36个县200多个公社(乡)开展护林联防活动,在护林联防区内处理省际山林权属纠纷76起,调整插花山21起。1974~1975年上半年,与浙江省毗邻的浦城、松溪、柘荣、寿宁等6个县没有发生森林火灾。1978年,宁化县与江西省石城县通过联防活动,协商解决三起山林权属纠纷案。1985年,武平县与江西省寻邬县组织“武寻两县联防委员会”,共同签订《关于维护边界森林资源,搞好边区人民安定团结的协议书》和林区护林防火公约、乡规民约,此后两县毗邻地区没有发生森林刑事案件,治安秩序明显好转。
  省际毗邻地(市)联防1989年,龙岩地区林业局主动与广东省梅州市、江西省赣州地区联系,协商成立“闽粤赣边区林区治安联防领导小组”,制订毗邻地区13个县(市)《关于加强边界地区林业资源管理,强化林区治安联防细则》,并确定由龙岩、梅州、赣州三个地(市)轮流负责召开联防年会,使边界护林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得到协调解决。
  省与省之间的联防1989年,闽、赣两省林业公安局经过协商,拟定《关于稳定闽赣边界林区治安协议意见》,并经常相互通报边界护林情况。当年,闽、赣两省毗邻地区没有发生重大森林刑事案件。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公安志

《福建省志·公安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记述福建省公安的历史和现状,上限不限,下限断至1989年。由序、述、志、图、表等部分组成,全书共18章64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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