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福建省志·公安志》 图书 |
唯一号: | 130020020230003677 |
颗粒名称: | 第十二章 专业保卫 |
分类号: | U694;D631 |
页数: | 15 |
页码: | 145-159 |
摘要: | 本文记述了福建解放后,针对水上运输的安全问题,人民政府建立海防和内河公安机构,在航运系统建立保卫组织,以保卫水运安全。经过剿匪、镇反、肃反运动,消灭海匪和土匪,清查反革命分子,采取预防、管理、破案等措施,保卫水运事业。但“文化大革命”期间,水运事业遭到破坏。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水运事业蓬勃发展,保卫工作日趋繁重,保卫机构逐步加强,破获刑事案件,及时打击犯罪,维护港区安全。同时,消防工作得到加强,港区消防队建立并配备消防设备,进行防火、灭火训练,组织安全检查,消除火险隐患。 |
关键词: | 公安工作 专业保卫 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