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三资”企业保卫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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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公安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3675
颗粒名称: 第三节 “三资”企业保卫
分类号: F276.43
页数: 3
页码: 136-141
摘要: 本文记述了在1979年和1984年,厦门和福州先后成为经济特区和经济开发区,吸引了越来越多的“三资”企业。这些企业大多采用国际管理方式,企业内部的安全管理形式有限。虽然这些企业的内部管理严格,工资待遇优厚,违法犯罪现象较少,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各种矛盾和治安问题逐渐暴露。公安机关针对不同企业的特点,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包括建立保安组织、推行保卫工作责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开展防火、防盗、防破坏、防事故的安全教育、以及坚持经常性安全检查等。公安机关的努力得到了企业的认可和好评。
关键词: 合资企业 企业经济 三资企业

内容

1979年和1984年,经中央批准,厦门、福州先后兴办经济特区、经济开发区,全省逐步形成经济特区和沿海城市、沿海地区、内地山区多层次开放发展格局,台、港、澳同胞和侨商、外商来福建创办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和外商独资企业(以下简称“三资”企业)逐年增多。“三资”企业基本采用国际通行的管理形式,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厂长、经理负责制,内部多数未设党、政、工会机构,仅有极少数企业设保安机构,且局限于履行守卫、巡更职责。企业管理突出经济、行政手段,管理制度、劳动纪律严格,工资待遇优厚,对职工具有一定的吸引力和约束力,企业内部职工违法犯罪现象较少。1984年前,厦门经济特区的“三资”企业内,基本上没有发生刑事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1984年,省厅会同厦门市公安局对“三资”企业治安保卫工作如何管理等问题,深入调查研究,不断探索实践,积累经验,初步形成“归口管辖,分级管理,统一指导,分工负责”的管理机制。公安机关经济文化保卫部门统一负责对“三资”企业保卫业务的指导和协调,治安、消防、出入境管理等业务部H各负其责。1985年,厦门市公安局成立“三资”企业保卫机构,对于在岛内的“三资”企业的安全保卫工作,按其规模大小、重要程度,实行市局、分局、派出所三级管理:市公安局管辖投资在10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和所有的外资银行;分局管辖辖区内1000万美元以下的企业;属商业、旅游、服务性的行业由派出所管辖;对于在岛外乡镇和郊县的“三资”企业,不论投资规模大小,统归所在地公安机关管辖。市局、分局、派出所对所管辖的“三资”企业,均负有侦破案件、指导治安管理和日常安全检查等职能。
  随着时间的推移,“三资”企业内部的各种矛盾、治安问题逐渐暴露和突出。一些“三资”企业尤其是独资企业,为追求高额利润,任意增加劳动强度,延长工作时间,采取家长式管理方式,对雇员粗暴,动辄解雇辞退,甚至训斥、打骂或变相体罚,员工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劳资矛盾、纠纷增多,怠工、罢工、泄愤报复、损坏设备等事件时有发生。由于“三资”企业招聘人员一般不审查,少数企业为逃避缴交劳务费而私招滥雇,有些流窜犯、逃犯乘机利用这些企业作为藏身落脚的场所,继续进行犯罪活动;部分“三资”企业主抱有“三靠”思想(财产损失靠保险公司赔偿,发生案件靠公安机关查破,企业平安靠上帝、菩萨保佑),在管理上重生产、轻防范,注重员工的生产技能,忽视员工的品德素质,造成漏洞多、案件多。据厦门市统计,盗窃案件逐年增多,1986年发生8起,1988年发生33起,1989年发生72起。
  公安机关针对“三资”企业出现的治安问题,视其不同特点,参照国内外行之有效的保卫工作经验,在“三资”企业内逐步建立保安组织,培训保安人员;推行能被外商接受的保卫工作责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安全防范;开展防火、防盗、防破坏、防事故安全教育;坚持经常性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厦门市公安机关主动协助一些大型“三资”企业组建保安机构,建立专职保安队及专职消防队。1985年,厦门成立市保安服务公司,在“三资”企业比较集中的湖里工业区成立保安服务分公司,为客户提供守护、门卫、押运、巡逻等有偿保安服务。市公安局还在18家大型“三资”企业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行安全保卫责任制试点,从总经理、部门经理到车间、仓库管理人员建立一套较为完整的安全保卫岗位责任制,取得成效后,在中小“三资”企业推广。厦门华航企业有限公司层层落实安全保卫责任制,厂内秩序良好,有效地预防案件、事故和员工违法犯罪问题的发生。1987年,该市新加坡酒店保安部发现两名持作废和限额“万事达”信用卡行骗的香港不法分子,公安机关及时追查,为港方银行挽回15万元港币的损失。厦门永泰电子有限公司发生一起盗窃案,开元区公安分局快速侦破,追回赃款赃物,为企业挽回损失,该公司总经理说:“公安部门真正保护了我们外商的利益。”并多次登门要求公安机关经常去检查指导工作。福州市马尾区公安分局针对外商、台商对大陆政策、法律、法规不了解,抱有“不到万不得已不找公安”的心理,主动登门,沟通思想,宣传政策、法规,消除外商、台商的误解、疑虑;主动查破“三资”企业未报的案件,打击侵害“三资”企业的盗窃等刑事犯罪活动;坚持夜间在外商投资集中的地段巡查;采取分类分片管理的方法,深入企业摸清重点部位、外来人口、外籍人员及住地情况,制定措施,有的放矢地开展安全防范工作。“高福”、“清禄”、“金匙”等台资企业发生盗窃案,公安机关闻讯后及时查破,抓获盗窃犯,追回被盗物资,台商深受感动,说:“大陆警察好,不花钱请得来,有事不请他也来。”公安机关既依法严格管理,又方便灵活,注重实效,对“三资”企业保卫工作形式不强求统一,从实际出发,典型引路,积极诱导。并召开“三资”企业厂长、经理座谈会征求意见,交流经验,促进“三资”企业不断提高自身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在“三资”企业中开展法制宣传,使他们增强法律观念,运用法律解决矛盾纠纷,依法进行经营管理。对有些外商、台商违反劳动管理规定,强迫工人超时加班劳动或因谩骂、体罚、随意解雇员工等而引发的劳资纠纷、罢工事件,公安机关配合政府有关部门谨慎处理,防止事态扩大;对外商、台商严重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坚持原则,依法严肃处理,维护国家法律尊严,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对利用外商、台商身份进行走私、套汇、诈骗的不法分子,或以经商办厂为名入境犯罪的黑社会分子等,公安机关坚决依法及时严肃查处。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公安志

《福建省志·公安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记述福建省公安的历史和现状,上限不限,下限断至1989年。由序、述、志、图、表等部分组成,全书共18章64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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