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内部安全防范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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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公安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3674
颗粒名称: 第二节 内部安全防范
分类号: D035.33
页数: 6
页码: 136-141
摘要: 本文记述了福建省针对内部反革命分子的破坏活动,成立了保卫委员会并加强了党对保卫工作的领导。公安部门重点负责党政、财经领导机关、重要企业事业单位的防奸保密、防范破坏和保障安全的工作。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等也建立了治保会和纠察队,开展护厂护校和防特、防火、防盗、防事故、防破坏的工作。1958年,公安机关将安全保卫工作纳入各级党委议事日程和工作计划,动员和组织广大公安保卫干部参与生产和保卫工作。然而,一些单位领导片面追求生产,导致治安灾害事故急剧上升。为了应对这一问题,省厅与多个厅局联合发出指示,将安全生产列入各级领导重要议事日程,并成立了生产安全检查委员会。全省范围内开展了以防止和减少火灾、爆炸、工伤、中毒和交通事故为主要内容的安全大检查运动,并进行了广泛的宣传和教育活动。各系统也针对自身特点开展了相应的安全检查和防范措施。
关键词: 公安工作 保卫工作 内部安全

内容

解放初期,针对残存在内部的反革命分子进行破坏活动的情况,省委成立保卫委员会,领导机关和企事业内部的保卫工作。省直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党支部设立保卫委员,加强党对保卫工作的领导,公安部门重点抓党政、财经领导机关、重要企业事业单位的防奸保密、防范破坏、保障安全的工作。1951年,省厅代省委保卫委员会起草办公、出入、会议、会客、招待、文化娱乐、宿舍住地、枪支携带等八项制度,经省委保卫委员会审定后印发各地试行。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中等以上学校,由单位党政、工会领导人直接负责,制订贯彻八项制度的细则,建立治保会和工人、学生纠察队,开展护厂护校和防特、防火、防盗、防事故、防破坏的工作。纠察队除巡逻守护外,还在台湾飞机空袭时进行消防灭火和抢救伤员工作。
  1953年2月27日,省厅与省财经委发出《贯彻<中央、华东关于加强基本建设中保卫工作指示>的指示》,针对全省基建任务繁重,基建骨干力量薄弱的状况,进一步建立健全基本建设单位保卫机构,同时协助大中型企业逐步建立健全生产流程、关键部位、爆炸物品、重要仓库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发动干部、职工订立安全制度和治安公约。1953年,全省企事业单位建立治保会371个、治保小组599个、纠察队69个,成员2313人。各单位保卫部门经常了解掌握生产过程中发生的事故情况,同防空、消防、生产部门开展联合检查,发现问题限期改进,堵塞漏洞,防范事故。1954年6月,贯彻第三次全国经保会议确定的“恢复、加强、提高、深入”的方针,在全省经济文化保卫系统中清查出一批反革命分子。根据中共中央的指示,1955年3月,开始在内部单位开展肃反活动,全省分五批进行:1956年,工业系统将安全生产列为劳动竞赛评选先进申.位、先进个人和安全奖的条件之一,促进各项安全制度和措施的落实,使当年事故发生率比1955年下降68.6%。
  1958年,全省公安机关贯彻第九次全国公安会议提出的“在各级党委领导下,实行群众动员,围绕生产,结合中心,分级负责,保障安全”的方针,将安全保卫工作纳入各级党委议事日程和工作计划,同生产和职工切身利益紧密结合。在实际工作中,动员和组织广大公安保卫干部走出办公室,深入车间班组参加生产、保卫生产;以治保会成员为骨干,按岗位分工包干,做到生产、保卫两不误;实行“安全保卫员”制度,制订社会主义爱国公约,约束不良行为,抵制犯罪;在打击现行、追查事故时,公布案情,发动和依靠群众查破。省厅及时召开现场会、经验交流会、表彰会总结推广经验。是年,全省有2492个企业单位没有发生刑事案件,占单位总数的83.3%。全省内部单位肃反运动于1959年7月结束,经过四年多的工作,查出了少数隐藏的反革命分子及其他坏分子,同时使广大干部、职工提高了政治觉悟和革命警惕性。
  由于新建、扩建厂矿骤增,新工人缺乏安全知识,安全措施没有跟上,一些单位领导片面赶任务、求数量、重生产、轻安全,摒弃了一些必要的生产规章制度,致使工伤、火灾、爆炸、车祸等事故急剧上升。1958年,全省工业、交通、财贸系统发生治安灾害事故3170起,死亡726人,受伤2963人,直接经济损失300多万元。1959年初,省厅与工业、交通、基建等11个厅局和福州军区后勤部联合发出关于同治安灾害事故作斗争的指示,将安全生产列入各级领导重要议事日程=3月5日,省厅在省航管局福州总站召开同治安灾害事故作斗争的现场会,总结推广该站在生产中无翻沉船、无伤亡事故,一般事故比上年下降76%,运输效益翻一番的先进经验。同时,省委批转省厅《关于加强同事故灾害斗争的报告》,成立省生产安全检查委员会,由公安、劳动、工会、工交、财贸、卫生等有关部门人员组成,办事机构设在公安厅。各专、市、县及内部单位亦相应成立生产安全检查委员会、分会或小组。是年8月,省委批转省生产安全检查委员会《关于开展生产安全大检查运动的报告》,全省有4645个单位(占内部单位总数97.6%)开展防止和减少火灾、爆炸、工伤、中毒和交通事故(时称新“五害”)为主要内容的安全大检查运动,揭露出各种不安全因素34218条,整改30602条。在安全大检查运动中,各地召开有线广播大会、动员大会、现场会、展览会等1.4万多场次,印发宣传安全生产的材料50多万份,演出文艺节目2500多场,受教育的职工群众达1200多万人次。继之,省、专、市、县生产安全检查委员会又先后共组织1.57万多个检查团、组,8万余人,以基建、厂矿、交通运输、财贸、粮食等系统为重点,边检查边督促整改。各系统除共同抓好防火安全外,还各有侧重:基建、矿山、水利部门防爆炸、防塌方;工厂企业、化工部门防工伤、防中毒;商业、粮食系统防霉变;交通部门防车船肇事;邮电部门防失密泄密。对查出的隐患或不安全因素,分清责任,逐条整改。全省各厂矿、企业共添置安全防护设备2万多件。不少单位举办业余学校、训练班,培训新工人和驾驶员、爆破手、仓管员等专业人员,发动群众算事故账,把安全同生产和国家利益及职工切身利益密切联系,剖析典型案例,分析事故原因,结合以技术革新、技术革命为中心的增产节约运动,发挥群众的智慧,防范事故发生。1959年,全省工业、交通、财贸系统查出的12.75万多条不安全隐患,整改11.99万多条。全省粮食系统查出储存不安全的粮食4000多万公斤,作了妥善处理。翌年,职工群众提出安全建议15154条,采纳实施6176条。之后,公安机关与劳动、工会、基建、交通、冶金、化工、水电、商业、粮食等系统通力协作,每逢元旦、春节、“五一”、国庆等重大节假日,开展安全大检查,形成制度。全省工业、交通、财贸系统治安灾害事故逐年下降。1960年发生3593起、死亡569人、伤4328人、经济损失500多万元,至1964年降为275起、死亡80人、伤300人、经济损失90多万元。
  1961年,根据中共中央和省委的指示,在内部单位继续进行清理肃反工作。龙溪专区破获“中国工农反共救国军”等多起反革命组织,并挖出了长期隐藏在内部单位的3名历史上血债累累的反革命分子。在国民经济暂时困难期间,内保单位刑事案件上升,尤其是贪污盗窃成为影响内部治安秩序稳定的突出问题。公安机关根据党委的统一部署,一面发动依靠群众查处贪污盗窃国家资财、尤其是贪污盗窃粮食的犯罪分子;一面协助党政部门关心群众生活福利,开展遵纪守法教育,贯彻治安管理从严方针。文教系统从解决各院校突出问题入手,整顿校内秩序。福建农学院重点打击流窜犯罪。福州大学着重查处盗窃案件。厦门集美侨校主要查处赌博、打架斗殴等治安问题。工业、交通、财贸系统发挥经济警察作用,加强巡逻守护。经过工作,职工中因生活困难而小拿小摸的显著减少,治安秩序明显好转。据1962年初的调查,治安秩序不好的单位从上年50%降为15~20%,在不少工厂停产、大量精简职工的情况下,也未发生大的问题。其后,随着国民经济的逐步好转,全省内保单位治安秩序基本趋向正常,发案率逐年下降。1964年,全省工业、交通、财贸系统发生刑事案件320起,比1961年下降81%。
  “文化大革命”开始后,机关企事业单位的保卫机构及群众性的治保组织被取消,广大公安保卫干部被审查、下放劳动,许多人遭揪斗、关押。必要的、合理的安全保卫规章制度被诬为“条条框框”、“管卡压”而受到错误批判,不废而除。
  贯彻第十五次全国公安会议精神后,省公安局于1972年7月发出《整顿、恢复、健全内部保卫组织的通知》,全省公安保卫队伍开始恢复,内保工作在困境中缓慢重建。至1974年6月,全省有25个县(区)公安机关恢复内保股,94个县属以上工矿、企事业单位和机关、学校恢复保卫机构。但由于“文化大革命”动乱的影响,多数单位的领导对保卫工作不敢管,工作无人抓,治保组织流于形式。
  1976年开展所谓反击“右倾翻案风”,内保单位秩序混乱,刑事案件发案率上升,“打、砸、抢”突出。全省发生哄抢国家和集体物资案件200多起,仅闽江航线被抢的煤炭即达17.5万公斤;汽车、轮船服务人员被殴打31起,受伤61人,停船220班次,7条航线停航84天,造成严重后果。
  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后,由于“文化大革命”遗毒尚未肃清,一些单位领导余悸未消,不敢大胆管理,内保机构很不健全,对犯罪打击不力,不少单位治安秩序混乱,青年工人和职工子女中违法犯罪增多,打架斗殴、赌博、盗窃等歪风邪气盛行。内部治安不好,成为严重影响工作秩序、生产秩序、生活秩序的突出问题。公安保卫部门把整顿内部治安秩序、打击刑事犯罪活动作为中心任务,持续不懈地工作。南平铝厂80%是青年工人,“文化大革命”中盗窃、打架、赌博成风,仅1976年就发生各类案件51起,有12名工人因犯罪被公安机关拘捕,经济损失高达360万余元,生产亏损42万余元。1977年,该厂结合企业整顿,加强保力量,建立健全治保组织,狠刹偷盗、打架、斗殴、赌博等歪风,打击刑事犯罪活动;开展青工艺徒的思想教育工作,组织20多个帮教小组,结成74对帮教对子,落实帮教措施;兴办附属工厂,安排职工子女就业;发动全厂职工讨论制订《厂区管理规则》、《治安公约》等安全防范规章和岗位责任制。经连续整顿,治安面貌改观,促进生产发展。1977年扭转多年亏损局面,1978年创利润105万元,1979年主要经济指标跃居全国同类企业先进行列,被评为大庆式企业,受到冶金部和省政府通令嘉奖。
  1979年,省厅派出工作组,在大中型厂矿集中的三明地区,以三明钢铁厂等10个大工厂为重点,开展调查研究和治安整顿工作,历时一个半月,总结推广沙县百货公司17年坚持夜间值班守护和三明化工厂坚持法制教育,落实安全防范措施,使违法犯罪大为减少的经验,并向省政府写出报告,省政府及时批转各地。1980年,三明地区调查1085个单位,治安秩序较好的由原来的20%升至57%,治安问题较多的由原来的18%降至8%。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企业自主权扩大,推行经济责任制。部分企业片面追求经济效益,放松政治思想工作,忽视安全保卫,治安管理与企事业经营管理脱节的现象较为突出。1981年,省政府批转省厅制订的《关于在企事业单位建立安全保卫责任制的若干规定(试行)》。该《规定》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把单位安全保卫工作纳入企事业管理,同生产经营相结合,同职工的政治荣誉和经济利益相联系,变保卫部门独家包揽为单位领导负责、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当年,全省有三分之二的市、县、区颁布相应的规定或实施办法,有69%的企事业单位把安全保卫责任制列入厂规厂法。翌年,各级公安保卫部门为推行与落实安全保卫责任制,普遍召开经验交流会,抓典型带全面。多数地区由党委和政府统一部署,检查安全保卫责任制落实情况,通报单位内部职工犯罪及发案情况,促后进单位整改,并按责任制的规定,追查、处理发生的问题。全省90%的单位建立安全保卫责任制。
  1983年8月,全省开展“严打”斗争。内保组织在党委统一部署下,发动依靠职工群众,捕获一批犯罪分子,摧毁一批犯罪团伙。在第一战役中,查破隐案、积案2463起(其中重大案件400起),缴获赃款赃物总值55万多元,刑事犯罪活动一度有所收敛。1984年,全省内保单位发生刑事案件762起,是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后发案最少的年份,一些过去治安秩序混乱的单位,赌博、打架、偷摸公物等治安案件大为减少。在持续三年的“严打”斗争中,内保组织积极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开展普及法律知识宣传,教育职工群众提高法制观念,同各种危害社会秩序和生产安全的行为作斗争。1985年,建阳、三明、龙岩、甫田、宁德等地市的企事业单位,共举办法制讲座、上法制课9094场,写出黑板报、专刊和广播稿件10731篇,受教育职工群众达110万人次。同时进一步加强对轻微违法犯罪人员的帮教工作。全省内保单位组织帮教小组3819个,成员10453人,对4923名有轻微违法犯罪人员进行帮教,其中3415人向好的方面转化。省第五建筑公司举办失足青工艺徒争当先进培训班,以案释法,促进转化。顺昌县合成氨厂等单位,建立有车间党支部书记、治保会成员和老工人参加的“三结合”帮教小组,开展法纪道德教育、文化知识补课、生产技术辅导,从政治上引导,思想上感化,生活上关心,制度上约束,使多数被帮教的对象成为先进生产者或积极分子。
  公安机关协助内部单位结合“严打”斗争,落实安全保卫责任制。福州东街口百货大楼、福州铅笔厂、泉州市商业系统等,以安全保卫责任制为基础,层层签订治安承包合同书。对法制教育、帮教工作、治安管理、安全防范、要害部位保卫和案件、事故、职工犯罪率限额等实行承包。承包的主要形式:有的从班组、车间、科室到企业领导逐级承包;有的按门卫、宿舍安全保卫等专项承包;有的按厂区、福利区、生活区等划片分区承包。1986年,全省实行安全保卫承包责任制的单位占内保单位总数的92.74%。由于安全保卫工作纳人企业生产经营责任制,与生产经营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安全保卫任务、指标逐级落实,奖惩相济,领导和职工防范意识增强,工作积极性提高,形成群防、群管、群治局面。当年,全省95.4%的单位未发生刑事案件和职工犯罪。全省对7366个单位的安全保卫责任制进行检查验收,评出合格单位6841个,不合格单位525个。12月,省厅召开电话会,表彰先进单位和成绩显著单位72个。
  1987年,省厅总结在企事业单位建立安全保卫责任制的经验,制订《福建省企业事业单位保卫工作责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7月,经第六届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6次会议审议通过,颁布施行。《条例》明确规定企事业单位行政领导是保卫工作法定责任人,公安机关对各单位保卫工作负有监督检查职权,各级人民政府、行业系统、部门及职工负有相应的保卫工作法律责任,从而将单位保卫工作由行政管理措施纳入法制轨道。《条例》颁布后,公安机关编发宣传材料,召开企事业单位领导座谈会、新闻发布会,广为宣传,并举办公安干警、保卫干部培训班,提高执法水平。同年,省厅下发治安隐患整改通知书和处理意见书式样,作为《条例》的配套法律文书,在依法监督检查中使用。至1988年8月,全省有6649个内保单位(占内保单位总数的67%)重新修订保卫工作制度,整改各种治安隐患7910条,依法查处违反《条例》者1652人,其中批评教育713人、行政处分172人、罚款636人、其他处罚131人。《条例》贯彻前后一年相比,内保单位刑事案件下降13.6%,其中重大案件下降9%。至1989年,全省有9822个单位制定安全保卫制度或《条例》实施细则,占内保单位总数的80.1%。各级公安机关先后组织25082人,对11945个单位进行安全检查,发出整改通知书2383份,查处违反《条例》者1272人。
  1988年冬,公安机关、内保组织、教育部门针对滋扰校园的案件频发,部分学校秩序不好,严重影响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的情况,联合开展整顿校园治安秩序活动。省、地、市、县成立校园治安秩序整顿办公室,制订工作方案,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工作。以打击刑事犯罪和查处滋扰校园、侵害师生安全的各类案件为重点,解决突出的治安问题。1989年,全省查处扰乱校园秩序的各类案件5640起、违法犯罪人员2637名。各级公安机关还协助政府有关部门解决侵占校园土地等数百个“老大难”问题。同时,配合城管、工商等部门整顿校内及周边商业摊点、个体书摊、录像放映点、游艺机室等,净化治安环境。整顿工作贯彻打、防、管、建、教相结合,以教育为主的方针,建立、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充实、加强保卫机构和治安组织,购置必要的安全防范装备。厦门市把整顿校园秩序与学生的行为规范教育结合起来,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结合起来。福州市郊区和闽侯、连江、闽清、浦城等县政府,将学校列为特殊保护区,严禁校外人员随意进入校园,不得以任何借口危害师生安全。有的还建立乡镇长、派出所长和学校校长“三长”负责制,开展学校与社会的治安联防。1989年,经对全省24422所学校的治安秩序进行检查验收,多数达到制度完善、组织健全、责任明确、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校园秩序良好的优良标准。是年12月,在全国高校校园整顿工作经验交流会上,厦门市介绍了集美学村各高校健全和巩固校际治安联防组织的经验。
  1989年,为使《福建省企业事业单位保卫工作责任条例》深入贯彻落实,省厅与省经委、省总工会联合发文,在全省经委系统开展以“八项标准”和“六个合格”为具体目标的创建安全单位活动,(“八项标准”:(1)领导重视,把安全保卫工作列入企业经营管理和行政管理的议事日程,实行同计划、同部署、同检查、同评比、同总结,把安全保卫责任制落实到各级领导、各个部门和职工身上,与责、权、利挂勾,与政治荣誉联系起来;(2)建立健全保卫、安全组织,实行岗位目标管理制度,将安全保卫工作的各项任务纳入企业完成任务的考核内容;(3)企业内部全年发生一般刑事案件数不超过职工数的1%,重大刑事案件数不超过0.2%;(4)全年无特大盗窃、破坏生产案件和火灾、死亡事故,切实落实消防“十项标准”,不断消除火险隐患;(5)年度职工犯罪率不超过职工总数1%,违法率不超过2%;(6)积极组织查破案件、事故,查处率达70%以上;(7)对轻微违法人员帮教工作做到“三落实”,即组织落实、人员落实、措施落实,停止违法犯罪人数占帮教对象的80%以上;(8)财务室等部位达到安全合格标准。“六个合格”:(1)明确行政领导为安全防范工作的责任人,安全保卫工作纳入企业管理内容,并有与任务相适应的群众性的治安安全保卫自治组织;(2)严格各种安全保卫规章制度,有章可循,违章必究;(3)要害部位结构必须坚固,有必要的防盗、防火、防事故等防护设施;(4)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及时整改各种隐患,堵塞漏洞;(5)安全保卫职责明确,同责、权、利挂勾,同政治荣誉挂勾,落实到部门领导、职工个人;(6)重大的不安全隐患的整改率达100%,—般的达95%以上。)省、地、市、县各级政府设立办事机构,按照创安目标,进行动员部署。经一年多的整顿、建设,企事业单位安全保卫机构、人员得到充实和加强,全省有2853个创安单位,增加保卫干部1536人,增加专业和义务消防队757个、队员15410人,查出不安全隐患36850条,整改34417条,整改率达93.4%,各类案件和事故得到控制。经对3704个企业检查验收,评出合格单位3195个,占86.26%。创安活动的深入开展,有力地保卫了企业的生产和发展。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公安志

《福建省志·公安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记述福建省公安的历史和现状,上限不限,下限断至1989年。由序、述、志、图、表等部分组成,全书共18章64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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