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 经济文化保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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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公安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3672
颗粒名称: 第十一章 经济文化保卫
分类号: D631
页数: 12
页码: 133-144
摘要: 本文描述了福建解放初期公安机关接管、改造国民党警卫武装,建立内保机构的过程,以及在不同历史阶段内保机构的发展和调整。文章重点介绍了重点保卫工作,包括解放初期对敌对势力的防范,要害部位的保护,以及实施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对基建工程的保卫工作。公安机关通过贯彻上级指示,紧密配合各单位党组织,发动群众,清理队伍,纯洁组织,确保了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企事业单位的安全。
关键词: 公安工作 重点保卫 工作

内容

福建解放初期,全省公安机关接管、改造国民党在财经企业和部分院校的警卫武装1923名,负责看守学校、工厂、仓库等;在县以上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建立保卫机构或配备专、兼职保卫干部;普遍建立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和纠察队,开展防特、防盗、防火、防破坏工作。至50年代中期,内保机构逐步发展健全。文化大革命”中,内保机构和工作遭严重破坏,1976年10月以后,得到恢复和加强。80年代,在部分大中型企业、大专院校恢复、建立企事业公安机构,重建经济民警队伍。至1989年,全省计有厂矿、企业、机关、学校保卫处25个、保卫科1544个、保卫股931个,保卫干部9427名;有企事业公安分局16个、派出所183个,公安干警1790名;有经济民警队121个,警员3561名;有专职消防队104个,消防队员1388名,形成较为完整的内保组织体系,在安全保卫工作中发挥重大作用。
  内保部门在党委领导和公安机关业务指导下,贯彻“预防为主,确保重点,打击敌人,保障安全”的方针,依靠干部、职工,幵展调查研究,清理纯洁内部,采取安全措施,预防和打击反革命分子及其他刑事犯罪分子的破坏活动,维护内部政治稳定和治安秩序,防范治安灾害事故,确保了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企事业单位的安全。
  第一节 重点保卫
  解放初期,台湾当局不断派遣匪特偷渡入境,千方百计企图混进内部单位。一些潜伏特务和残余反革命分子也改名换姓,伪装积极,乘机混入公路局、贸易公司、银行、邮电、海关等部门。他们搜集驻闽部队番号、兵力调动、粮食补给、进出口物资等军事、经济情报,发展组织,制造谣言,进行暗杀等破坏活动。1950年5月,全省公安机关贯彻公安部《关于加强要害部位保卫的指示》精神,“实行重点保卫和要害保卫”。省厅派员赴各地调查研究,协助各专、市公安处、局将县级以上党政首脑机关、国家重点建设工程、国防尖端大型工厂企业、广播、通讯枢纽、博物馆、重要物资仓库、金融、重要科研单位和供电、供气、供水等单位,储存和使用易燃易爆、剧毒物品、放射性物质以及钱财、珠宝比较集中和置有贵重仪器设备等部位,列为保卫工作重点,制定保卫方案,落实保卫措施。对广播电台、无线电台和重要战备物资仓库等实行武装守护。公安保卫部门紧密配合各单位的党组织,结合反动党团特登记工作和镇压反革命、民主改革、“三反”、“五反”等运动,采取集训、整风等形式,发动群众,清理队伍,纯洁组织。1950年12月至1951年,在机关、企事业单位查破一批反革命案件。漳州市查出的“反共救国军第十二兵团四支队”副司令兼联络站站长黄逸民,解放初混入漳州市税务所窃据所长职务后,暗中配合该匪支队司令等发展匪特分子30人,密谋在石码镇举行暴乱,被公安机关及时破获。1952年,在经济、文教部门和县以上机关查出一批反革命分子。对这些人员,根据政策、法律,分别罪恶民愤大小、认罪态度及其工作表现等,予以判刑、管制,或清洗或调离要害部位。此后,对要害部位工作人员的调进,坚持“先审查后使用”的原则,均由保卫部门负责审查,严格把关,对工人坚持先培训后上岗的制度,确保要害部位的人员纯洁可靠。各地公安保卫部门还结合党的中心任务和日常业务了解情况,对要害部位人员做到“四清”,即人员底数清,政治历史清,社会关系清,现实表现清,发现不纯人员及时调离。对确定在要害部位工作的人员,政治上充分信任,并发挥工程科技人员熟悉技术的优势,依靠他们共同做好安全保卫工作。党政领导和保卫部门对他们经常进行形势和保密保卫等教育,增强他们的责任感、光荣感,使他们自觉肩负起保卫任务。
  1953~1957年,实施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全省公安机关贯彻第一次全国基建保卫工作会议精神,确定以古田溪水电站、福建机器厂、厦门海堤、鹰厦铁路、军用机场为保卫重点。针对基建队伍数量多、人员杂、流动性大的特点,对27万多民工进行政治审查,纯洁队伍。对勘察设计、计划等资料图纸实行专人保管。对施工现场、重要部位,制订安全规定,组织治保会、工人纠察队负责保卫,有的实行武装看守。古田溪水电工程处保卫部门,依靠党政领导、工程技术人员和工人群众,制订地下电厂、管焊敷设、引水隧洞、超高压输电线路等重点工程区和要害部位的安全制度,由治保会、工人纠察队监督执行。该工程处注重吸收技术人员和高级技工参加治保组织,1955年防止质量事故30多起。电站投产后,又确定主机厂房、升压站、大坝、调度中心、材料库等15处为要害部位、41处为重点部位,加强安全保卫工作。
  1958年6月,省厅发出《关于加强大中型地方工业基建保卫的意见》。7月,各勘探、设计、机电安装、土木建筑等工程部门,按职工人数3~7‰的比例,配备保卫干部,设置保卫机构。建设三明钢铁厂的省建筑一公司和加工总厂,在生产规模不断扩大、机器设备不断增多的情况下,发动群众整顿治安秩序,划定63个生产环节、6个要害部位,组织工人参加夜间巡逻、值班看护,加强安全防范,保护机器设备安全,全厂没有发生事故和刑事案件,生产任务月月超额完成。省厅派工作组到三明重工业建设基地,对建设钢铁厂的保卫工作经验进行总结推广。
  60年代初,国民经济暂时困难,台湾当局加紧派遣特务潜入福建,对重点单位、要害部位进行破坏活动。公安机关、保卫部门先后破获特务案件多起。1960年12月,省厅根据公安部关于加强国防工业、邮电、通讯保卫保密的指示精神,会同有关部门召开国防工业保卫保密工作座谈会,制订有关保密规定。针对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有些人员保密观念淡薄,失密泄密事件不断发生的情况,省、专(市)、县分别成立保密委员会,在各级党政军首脑机关和无线电通讯、新闻广播、国防工业、科学研究、支前单位等要害部位,开展保密教育和保密大检查,发现丢失文件6116份,口头泄密459次,偷听偷看机密53次,窃密12次,被窃文件73份,分别作了处理。福州、厦门、漳州、泉州等15个市、县的职工提出保卫保密建议8581条,经研究整改,失密泄密现象明显减少。省厅会同有关部门,对全省国防工厂的要害部位人员进行审查,清理不纯人员160名。全省各邮电局调离不适合在要害部位工作的人员57名。全省各广播电台,除实行武装警卫外,还结合战备,与当地公安派出所、驻军、民兵等组织联防,制定战时处置方案,定期开会,确保电台安全,并在内部建立技术操作规程制度,严格执行《实验台保卫保密安全工作条例》,对不适合在电台工作的人员进行调离。
  1962年底,全省公安机关贯彻公安部制订的《保卫处科工作细则(试行草案)》,配合有关单位,围绕反对“商品走后门”、清仓核资和企业调整精简,对经济文化保卫系统的职工进行法纪和道德教育,严格各种规章制度,事故大幅度下降。1963年,全省经济文化系统开展社会主义教育和“五反”运动,揭发出贪污盗窃、投机倒把金额千元以上和粮票千斤以上的案件385起,其中万元(斤)以上58起,作案成员554人(共贪污盗窃国家物资达253万元,粮食13.5万多公斤),分别依法进行处理。1964年,省厅和省人民银行发出《关于加强银行基层机构防抢防盗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把保卫银行安全列为重点保卫目标。9月20日,省厅转发公安部《关于在“五反”运动中加强内部安全保卫的通知》,对国防工厂、重要企业、运输枢纽和党政首脑机关,认真检查落实各项保卫保密措施,保证绝对安全。
  “文化大革命”中,内保组织受到严重破坏,工作遭到干扰,重点单位、要害部位的重大治安事故和破坏事故增多。据统计,1973年上半年,全省邮电系统发生破坏通讯线路事故300多起,严重影响通讯的正常进行。1974年12月18日晚,厦门市702地下电厂职工杨清海,因严重违反操作规程,加油时擅离油箱阀门,致使油大量外溢而引起重大火灾,烧毁机器5台,造成全市停电。1975年9月,全省公安机关组织内部单位3031人,深入重点工厂、重要仓库及要害部位开展安全大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2642条,70%得到整改。
  进入80年代后,随着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许多单位由生产型转变为生产经营型,部分重点要害部位由封闭变为开放,内部人员由用工固定的静态管理变为聘任或双向选择的动态管理。各级公安机关为适应形势发展需要,根据本辖区经济发展情况、特点和长远规划,重新审定重点要害部位。厦门市经重新审定,市一级重点单位增至71个、要害部位增至135个。三明市原有重点单位、要害部位1359个,经重新审定,确定为1073个。
  1984年,省厅领导干部深入重点工程现场调查研究,制订重点工程保卫方案。各地公安保卫部门根据方案的要求,针对重点建设工程建设周期长、工种交叉作业多、民工多、人员杂、流动性大等特点,采取措施,加强管理,并由施工和使用单位共同组织巡逻队、护厂队,专人守护贵重建材、先进设备,防范盗窃。厦门市邮电部门对引进的万门程控电话交换机,从设备到岸至安装,每个环节都指定专人随机押运,精心守护,确保安全。是年,高等院校保卫部门依照省政府批转省厅《关于在企事业单位建立安全保卫责任制若干规定》的精神,分别不同部门、不同工种、制订岗位责任制,落实防范措施。厦门大学保卫部针对学校范围大、科研项目多、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多等特点,确定全校电化教学中枢的电教楼和易燃易爆、剧毒品仓库等18处为要害部位,会同宣传部举办治保人员学习班,开展安全防范和法制教育,并吸收教学科研骨干参加治保会,发动和组织群众制订职责明确、奖惩分明的安全保卫责任制。保卫部还建立科研要害保卫档案,对要害部位的仪器、人员、责任、措施、检查、整改等情况逐项登记,并指导督促各系、处重点要害保卫工作的落实。
  1987年,全省重新确定重点要害目标4749个。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重要目标警卫问题的规定》,对广播电视、石油、银行、电力、邮电、物资仓库、国防工业7个系统的要害部位,实行武警部队守护。按照国务院批转公安部等6个部门《关于建立经济民警的实施方案》,省厅先后批准在全省企事业重点单位、工矿部门建立经济民警队,担负要害单位、重点目标的守卫;治安巡逻、值班守护;重要物资、产品的押运,防止破坏事故和制止刑事犯罪的发生。至1988年底,全省组建经济民警队100个、警员3058人,守卫重点目标724个。是年,经济民警在巡逻、执勤守卫中发现和排除各种隐患、不安全因素1941起,抓获违法犯罪人员630名,查获被盗物资价值105万多元,协助公安机关查破案件347起,执行重要押运任务135904次。1989年,全省有8个经济民警队被评为先进集体,23名经济民警被评为先进工作者。
  80年代后期,随着科学技术和电子工业的发展,公安机关和重点中.位保卫部门推行技术防范,先行试点,典型引路,因地制宜,逐步推广。全省金融系统根据刑事犯罪活动增多的特点,在新建行、处和基层网点增设技术防范设施,对原有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单位,分期分批拨出专款,加固、增添安全门、安全锁、保险柜、报警器、运钞车等。博物馆和邮电部门也都采取技术防范措施。至1989年,全省企业事业重点要害部门安装防盗、防抢、防火警报器和加固保险装置、安装监控器材等技术防范设备5200多台。三明市在199个重点单位、823个要害部位安装各类报警装置733台1506路,运用技术防范设备抓获违法犯罪人员30名。厦门市查林工业区投资45万余元,推行技术防范,普及率达95%以上。驻福建的华南地质勘探局二九四大队,放射性物品、剧毒品、爆炸品、贵重设备多,人财物分散。安装技防设施前,盗窃案件年年发生,甚至造成停产。1986年,该队在驻地修起一条约4.5公里长的围墙,安装了防盗报警设施,先后抓获违法犯罪人员27名,破案11起。省博物馆安装防盗监控设备后,1985~1989年没有发生文物被盗案件。1989年,全省企事业单位重点要害部位通过技防设施,抓获违法犯罪人员57名,防止发生各种破坏事故、案件58起。重点单位和要害部位的安全防范工作,开始由“人防”为主转为“人防”与“技防”相结合。
  第二节 内部安全防范
  解放初期,针对残存在内部的反革命分子进行破坏活动的情况,省委成立保卫委员会,领导机关和企事业内部的保卫工作。省直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党支部设立保卫委员,加强党对保卫工作的领导,公安部门重点抓党政、财经领导机关、重要企业事业单位的防奸保密、防范破坏、保障安全的工作。1951年,省厅代省委保卫委员会起草办公、出入、会议、会客、招待、文化娱乐、宿舍住地、枪支携带等八项制度,经省委保卫委员会审定后印发各地试行。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中等以上学校,由单位党政、工会领导人直接负责,制订贯彻八项制度的细则,建立治保会和工人、学生纠察队,开展护厂护校和防特、防火、防盗、防事故、防破坏的工作。纠察队除巡逻守护外,还在台湾飞机空袭时进行消防灭火和抢救伤员工作。
  1953年2月27日,省厅与省财经委发出《贯彻<中央、华东关于加强基本建设中保卫工作指示>的指示》,针对全省基建任务繁重,基建骨干力量薄弱的状况,进一步建立健全基本建设单位保卫机构,同时协助大中型企业逐步建立健全生产流程、关键部位、爆炸物品、重要仓库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发动干部、职工订立安全制度和治安公约。1953年,全省企事业单位建立治保会371个、治保小组599个、纠察队69个,成员2313人。各单位保卫部门经常了解掌握生产过程中发生的事故情况,同防空、消防、生产部门开展联合检查,发现问题限期改进,堵塞漏洞,防范事故。1954年6月,贯彻第三次全国经保会议确定的“恢复、加强、提高、深入”的方针,在全省经济文化保卫系统中清查出一批反革命分子。根据中共中央的指示,1955年3月,开始在内部单位开展肃反活动,全省分五批进行:1956年,工业系统将安全生产列为劳动竞赛评选先进申.位、先进个人和安全奖的条件之一,促进各项安全制度和措施的落实,使当年事故发生率比1955年下降68.6%。
  1958年,全省公安机关贯彻第九次全国公安会议提出的“在各级党委领导下,实行群众动员,围绕生产,结合中心,分级负责,保障安全”的方针,将安全保卫工作纳入各级党委议事日程和工作计划,同生产和职工切身利益紧密结合。在实际工作中,动员和组织广大公安保卫干部走出办公室,深入车间班组参加生产、保卫生产;以治保会成员为骨干,按岗位分工包干,做到生产、保卫两不误;实行“安全保卫员”制度,制订社会主义爱国公约,约束不良行为,抵制犯罪;在打击现行、追查事故时,公布案情,发动和依靠群众查破。省厅及时召开现场会、经验交流会、表彰会总结推广经验。是年,全省有2492个企业单位没有发生刑事案件,占单位总数的83.3%。全省内部单位肃反运动于1959年7月结束,经过四年多的工作,查出了少数隐藏的反革命分子及其他坏分子,同时使广大干部、职工提高了政治觉悟和革命警惕性。
  由于新建、扩建厂矿骤增,新工人缺乏安全知识,安全措施没有跟上,一些单位领导片面赶任务、求数量、重生产、轻安全,摒弃了一些必要的生产规章制度,致使工伤、火灾、爆炸、车祸等事故急剧上升。1958年,全省工业、交通、财贸系统发生治安灾害事故3170起,死亡726人,受伤2963人,直接经济损失300多万元。1959年初,省厅与工业、交通、基建等11个厅局和福州军区后勤部联合发出关于同治安灾害事故作斗争的指示,将安全生产列入各级领导重要议事日程=3月5日,省厅在省航管局福州总站召开同治安灾害事故作斗争的现场会,总结推广该站在生产中无翻沉船、无伤亡事故,一般事故比上年下降76%,运输效益翻一番的先进经验。同时,省委批转省厅《关于加强同事故灾害斗争的报告》,成立省生产安全检查委员会,由公安、劳动、工会、工交、财贸、卫生等有关部门人员组成,办事机构设在公安厅。各专、市、县及内部单位亦相应成立生产安全检查委员会、分会或小组。是年8月,省委批转省生产安全检查委员会《关于开展生产安全大检查运动的报告》,全省有4645个单位(占内部单位总数97.6%)开展防止和减少火灾、爆炸、工伤、中毒和交通事故(时称新“五害”)为主要内容的安全大检查运动,揭露出各种不安全因素34218条,整改30602条。在安全大检查运动中,各地召开有线广播大会、动员大会、现场会、展览会等1.4万多场次,印发宣传安全生产的材料50多万份,演出文艺节目2500多场,受教育的职工群众达1200多万人次。继之,省、专、市、县生产安全检查委员会又先后共组织1.57万多个检查团、组,8万余人,以基建、厂矿、交通运输、财贸、粮食等系统为重点,边检查边督促整改。各系统除共同抓好防火安全外,还各有侧重:基建、矿山、水利部门防爆炸、防塌方;工厂企业、化工部门防工伤、防中毒;商业、粮食系统防霉变;交通部门防车船肇事;邮电部门防失密泄密。对查出的隐患或不安全因素,分清责任,逐条整改。全省各厂矿、企业共添置安全防护设备2万多件。不少单位举办业余学校、训练班,培训新工人和驾驶员、爆破手、仓管员等专业人员,发动群众算事故账,把安全同生产和国家利益及职工切身利益密切联系,剖析典型案例,分析事故原因,结合以技术革新、技术革命为中心的增产节约运动,发挥群众的智慧,防范事故发生。1959年,全省工业、交通、财贸系统查出的12.75万多条不安全隐患,整改11.99万多条。全省粮食系统查出储存不安全的粮食4000多万公斤,作了妥善处理。翌年,职工群众提出安全建议15154条,采纳实施6176条。之后,公安机关与劳动、工会、基建、交通、冶金、化工、水电、商业、粮食等系统通力协作,每逢元旦、春节、“五一”、国庆等重大节假日,开展安全大检查,形成制度。全省工业、交通、财贸系统治安灾害事故逐年下降。1960年发生3593起、死亡569人、伤4328人、经济损失500多万元,至1964年降为275起、死亡80人、伤300人、经济损失90多万元。
  1961年,根据中共中央和省委的指示,在内部单位继续进行清理肃反工作。龙溪专区破获“中国工农反共救国军”等多起反革命组织,并挖出了长期隐藏在内部单位的3名历史上血债累累的反革命分子。在国民经济暂时困难期间,内保单位刑事案件上升,尤其是贪污盗窃成为影响内部治安秩序稳定的突出问题。公安机关根据党委的统一部署,一面发动依靠群众查处贪污盗窃国家资财、尤其是贪污盗窃粮食的犯罪分子;一面协助党政部门关心群众生活福利,开展遵纪守法教育,贯彻治安管理从严方针。文教系统从解决各院校突出问题入手,整顿校内秩序。福建农学院重点打击流窜犯罪。福州大学着重查处盗窃案件。厦门集美侨校主要查处赌博、打架斗殴等治安问题。工业、交通、财贸系统发挥经济警察作用,加强巡逻守护。经过工作,职工中因生活困难而小拿小摸的显著减少,治安秩序明显好转。据1962年初的调查,治安秩序不好的单位从上年50%降为15~20%,在不少工厂停产、大量精简职工的情况下,也未发生大的问题。其后,随着国民经济的逐步好转,全省内保单位治安秩序基本趋向正常,发案率逐年下降。1964年,全省工业、交通、财贸系统发生刑事案件320起,比1961年下降81%。
  “文化大革命”开始后,机关企事业单位的保卫机构及群众性的治保组织被取消,广大公安保卫干部被审查、下放劳动,许多人遭揪斗、关押。必要的、合理的安全保卫规章制度被诬为“条条框框”、“管卡压”而受到错误批判,不废而除。
  贯彻第十五次全国公安会议精神后,省公安局于1972年7月发出《整顿、恢复、健全内部保卫组织的通知》,全省公安保卫队伍开始恢复,内保工作在困境中缓慢重建。至1974年6月,全省有25个县(区)公安机关恢复内保股,94个县属以上工矿、企事业单位和机关、学校恢复保卫机构。但由于“文化大革命”动乱的影响,多数单位的领导对保卫工作不敢管,工作无人抓,治保组织流于形式。
  1976年开展所谓反击“右倾翻案风”,内保单位秩序混乱,刑事案件发案率上升,“打、砸、抢”突出。全省发生哄抢国家和集体物资案件200多起,仅闽江航线被抢的煤炭即达17.5万公斤;汽车、轮船服务人员被殴打31起,受伤61人,停船220班次,7条航线停航84天,造成严重后果。
  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后,由于“文化大革命”遗毒尚未肃清,一些单位领导余悸未消,不敢大胆管理,内保机构很不健全,对犯罪打击不力,不少单位治安秩序混乱,青年工人和职工子女中违法犯罪增多,打架斗殴、赌博、盗窃等歪风邪气盛行。内部治安不好,成为严重影响工作秩序、生产秩序、生活秩序的突出问题。公安保卫部门把整顿内部治安秩序、打击刑事犯罪活动作为中心任务,持续不懈地工作。南平铝厂80%是青年工人,“文化大革命”中盗窃、打架、赌博成风,仅1976年就发生各类案件51起,有12名工人因犯罪被公安机关拘捕,经济损失高达360万余元,生产亏损42万余元。1977年,该厂结合企业整顿,加强保力量,建立健全治保组织,狠刹偷盗、打架、斗殴、赌博等歪风,打击刑事犯罪活动;开展青工艺徒的思想教育工作,组织20多个帮教小组,结成74对帮教对子,落实帮教措施;兴办附属工厂,安排职工子女就业;发动全厂职工讨论制订《厂区管理规则》、《治安公约》等安全防范规章和岗位责任制。经连续整顿,治安面貌改观,促进生产发展。1977年扭转多年亏损局面,1978年创利润105万元,1979年主要经济指标跃居全国同类企业先进行列,被评为大庆式企业,受到冶金部和省政府通令嘉奖。
  1979年,省厅派出工作组,在大中型厂矿集中的三明地区,以三明钢铁厂等10个大工厂为重点,开展调查研究和治安整顿工作,历时一个半月,总结推广沙县百货公司17年坚持夜间值班守护和三明化工厂坚持法制教育,落实安全防范措施,使违法犯罪大为减少的经验,并向省政府写出报告,省政府及时批转各地。1980年,三明地区调查1085个单位,治安秩序较好的由原来的20%升至57%,治安问题较多的由原来的18%降至8%。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企业自主权扩大,推行经济责任制。部分企业片面追求经济效益,放松政治思想工作,忽视安全保卫,治安管理与企事业经营管理脱节的现象较为突出。1981年,省政府批转省厅制订的《关于在企事业单位建立安全保卫责任制的若干规定(试行)》。该《规定》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把单位安全保卫工作纳入企事业管理,同生产经营相结合,同职工的政治荣誉和经济利益相联系,变保卫部门独家包揽为单位领导负责、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当年,全省有三分之二的市、县、区颁布相应的规定或实施办法,有69%的企事业单位把安全保卫责任制列入厂规厂法。翌年,各级公安保卫部门为推行与落实安全保卫责任制,普遍召开经验交流会,抓典型带全面。多数地区由党委和政府统一部署,检查安全保卫责任制落实情况,通报单位内部职工犯罪及发案情况,促后进单位整改,并按责任制的规定,追查、处理发生的问题。全省90%的单位建立安全保卫责任制。
  1983年8月,全省开展“严打”斗争。内保组织在党委统一部署下,发动依靠职工群众,捕获一批犯罪分子,摧毁一批犯罪团伙。在第一战役中,查破隐案、积案2463起(其中重大案件400起),缴获赃款赃物总值55万多元,刑事犯罪活动一度有所收敛。1984年,全省内保单位发生刑事案件762起,是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后发案最少的年份,一些过去治安秩序混乱的单位,赌博、打架、偷摸公物等治安案件大为减少。在持续三年的“严打”斗争中,内保组织积极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开展普及法律知识宣传,教育职工群众提高法制观念,同各种危害社会秩序和生产安全的行为作斗争。1985年,建阳、三明、龙岩、甫田、宁德等地市的企事业单位,共举办法制讲座、上法制课9094场,写出黑板报、专刊和广播稿件10731篇,受教育职工群众达110万人次。同时进一步加强对轻微违法犯罪人员的帮教工作。全省内保单位组织帮教小组3819个,成员10453人,对4923名有轻微违法犯罪人员进行帮教,其中3415人向好的方面转化。省第五建筑公司举办失足青工艺徒争当先进培训班,以案释法,促进转化。顺昌县合成氨厂等单位,建立有车间党支部书记、治保会成员和老工人参加的“三结合”帮教小组,开展法纪道德教育、文化知识补课、生产技术辅导,从政治上引导,思想上感化,生活上关心,制度上约束,使多数被帮教的对象成为先进生产者或积极分子。
  公安机关协助内部单位结合“严打”斗争,落实安全保卫责任制。福州东街口百货大楼、福州铅笔厂、泉州市商业系统等,以安全保卫责任制为基础,层层签订治安承包合同书。对法制教育、帮教工作、治安管理、安全防范、要害部位保卫和案件、事故、职工犯罪率限额等实行承包。承包的主要形式:有的从班组、车间、科室到企业领导逐级承包;有的按门卫、宿舍安全保卫等专项承包;有的按厂区、福利区、生活区等划片分区承包。1986年,全省实行安全保卫承包责任制的单位占内保单位总数的92.74%。由于安全保卫工作纳人企业生产经营责任制,与生产经营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安全保卫任务、指标逐级落实,奖惩相济,领导和职工防范意识增强,工作积极性提高,形成群防、群管、群治局面。当年,全省95.4%的单位未发生刑事案件和职工犯罪。全省对7366个单位的安全保卫责任制进行检查验收,评出合格单位6841个,不合格单位525个。12月,省厅召开电话会,表彰先进单位和成绩显著单位72个。
  1987年,省厅总结在企事业单位建立安全保卫责任制的经验,制订《福建省企业事业单位保卫工作责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7月,经第六届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6次会议审议通过,颁布施行。《条例》明确规定企事业单位行政领导是保卫工作法定责任人,公安机关对各单位保卫工作负有监督检查职权,各级人民政府、行业系统、部门及职工负有相应的保卫工作法律责任,从而将单位保卫工作由行政管理措施纳入法制轨道。《条例》颁布后,公安机关编发宣传材料,召开企事业单位领导座谈会、新闻发布会,广为宣传,并举办公安干警、保卫干部培训班,提高执法水平。同年,省厅下发治安隐患整改通知书和处理意见书式样,作为《条例》的配套法律文书,在依法监督检查中使用。至1988年8月,全省有6649个内保单位(占内保单位总数的67%)重新修订保卫工作制度,整改各种治安隐患7910条,依法查处违反《条例》者1652人,其中批评教育713人、行政处分172人、罚款636人、其他处罚131人。《条例》贯彻前后一年相比,内保单位刑事案件下降13.6%,其中重大案件下降9%。至1989年,全省有9822个单位制定安全保卫制度或《条例》实施细则,占内保单位总数的80.1%。各级公安机关先后组织25082人,对11945个单位进行安全检查,发出整改通知书2383份,查处违反《条例》者1272人。
  1988年冬,公安机关、内保组织、教育部门针对滋扰校园的案件频发,部分学校秩序不好,严重影响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的情况,联合开展整顿校园治安秩序活动。省、地、市、县成立校园治安秩序整顿办公室,制订工作方案,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工作。以打击刑事犯罪和查处滋扰校园、侵害师生安全的各类案件为重点,解决突出的治安问题。1989年,全省查处扰乱校园秩序的各类案件5640起、违法犯罪人员2637名。各级公安机关还协助政府有关部门解决侵占校园土地等数百个“老大难”问题。同时,配合城管、工商等部门整顿校内及周边商业摊点、个体书摊、录像放映点、游艺机室等,净化治安环境。整顿工作贯彻打、防、管、建、教相结合,以教育为主的方针,建立、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充实、加强保卫机构和治安组织,购置必要的安全防范装备。厦门市把整顿校园秩序与学生的行为规范教育结合起来,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结合起来。福州市郊区和闽侯、连江、闽清、浦城等县政府,将学校列为特殊保护区,严禁校外人员随意进入校园,不得以任何借口危害师生安全。有的还建立乡镇长、派出所长和学校校长“三长”负责制,开展学校与社会的治安联防。1989年,经对全省24422所学校的治安秩序进行检查验收,多数达到制度完善、组织健全、责任明确、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校园秩序良好的优良标准。是年12月,在全国高校校园整顿工作经验交流会上,厦门市介绍了集美学村各高校健全和巩固校际治安联防组织的经验。
  1989年,为使《福建省企业事业单位保卫工作责任条例》深入贯彻落实,省厅与省经委、省总工会联合发文,在全省经委系统开展以“八项标准”和“六个合格”为具体目标的创建安全单位活动,(“八项标准”:(1)领导重视,把安全保卫工作列入企业经营管理和行政管理的议事日程,实行同计划、同部署、同检查、同评比、同总结,把安全保卫责任制落实到各级领导、各个部门和职工身上,与责、权、利挂勾,与政治荣誉联系起来;(2)建立健全保卫、安全组织,实行岗位目标管理制度,将安全保卫工作的各项任务纳入企业完成任务的考核内容;(3)企业内部全年发生一般刑事案件数不超过职工数的1%,重大刑事案件数不超过0.2%;(4)全年无特大盗窃、破坏生产案件和火灾、死亡事故,切实落实消防“十项标准”,不断消除火险隐患;(5)年度职工犯罪率不超过职工总数1%,违法率不超过2%;(6)积极组织查破案件、事故,查处率达70%以上;(7)对轻微违法人员帮教工作做到“三落实”,即组织落实、人员落实、措施落实,停止违法犯罪人数占帮教对象的80%以上;(8)财务室等部位达到安全合格标准。“六个合格”:(1)明确行政领导为安全防范工作的责任人,安全保卫工作纳入企业管理内容,并有与任务相适应的群众性的治安安全保卫自治组织;(2)严格各种安全保卫规章制度,有章可循,违章必究;(3)要害部位结构必须坚固,有必要的防盗、防火、防事故等防护设施;(4)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及时整改各种隐患,堵塞漏洞;(5)安全保卫职责明确,同责、权、利挂勾,同政治荣誉挂勾,落实到部门领导、职工个人;(6)重大的不安全隐患的整改率达100%,—般的达95%以上。)省、地、市、县各级政府设立办事机构,按照创安目标,进行动员部署。经一年多的整顿、建设,企事业单位安全保卫机构、人员得到充实和加强,全省有2853个创安单位,增加保卫干部1536人,增加专业和义务消防队757个、队员15410人,查出不安全隐患36850条,整改34417条,整改率达93.4%,各类案件和事故得到控制。经对3704个企业检查验收,评出合格单位3195个,占86.26%。创安活动的深入开展,有力地保卫了企业的生产和发展。
  第三节 “三资”企业保卫
  1979年和1984年,经中央批准,厦门、福州先后兴办经济特区、经济开发区,全省逐步形成经济特区和沿海城市、沿海地区、内地山区多层次开放发展格局,台、港、澳同胞和侨商、外商来福建创办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和外商独资企业(以下简称“三资”企业)逐年增多。“三资”企业基本采用国际通行的管理形式,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厂长、经理负责制,内部多数未设党、政、工会机构,仅有极少数企业设保安机构,且局限于履行守卫、巡更职责。企业管理突出经济、行政手段,管理制度、劳动纪律严格,工资待遇优厚,对职工具有一定的吸引力和约束力,企业内部职工违法犯罪现象较少。1984年前,厦门经济特区的“三资”企业内,基本上没有发生刑事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1984年,省厅会同厦门市公安局对“三资”企业治安保卫工作如何管理等问题,深入调查研究,不断探索实践,积累经验,初步形成“归口管辖,分级管理,统一指导,分工负责”的管理机制。公安机关经济文化保卫部门统一负责对“三资”企业保卫业务的指导和协调,治安、消防、出入境管理等业务部H各负其责。1985年,厦门市公安局成立“三资”企业保卫机构,对于在岛内的“三资”企业的安全保卫工作,按其规模大小、重要程度,实行市局、分局、派出所三级管理:市公安局管辖投资在10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和所有的外资银行;分局管辖辖区内1000万美元以下的企业;属商业、旅游、服务性的行业由派出所管辖;对于在岛外乡镇和郊县的“三资”企业,不论投资规模大小,统归所在地公安机关管辖。市局、分局、派出所对所管辖的“三资”企业,均负有侦破案件、指导治安管理和日常安全检查等职能。
  随着时间的推移,“三资”企业内部的各种矛盾、治安问题逐渐暴露和突出。一些“三资”企业尤其是独资企业,为追求高额利润,任意增加劳动强度,延长工作时间,采取家长式管理方式,对雇员粗暴,动辄解雇辞退,甚至训斥、打骂或变相体罚,员工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劳资矛盾、纠纷增多,怠工、罢工、泄愤报复、损坏设备等事件时有发生。由于“三资”企业招聘人员一般不审查,少数企业为逃避缴交劳务费而私招滥雇,有些流窜犯、逃犯乘机利用这些企业作为藏身落脚的场所,继续进行犯罪活动;部分“三资”企业主抱有“三靠”思想(财产损失靠保险公司赔偿,发生案件靠公安机关查破,企业平安靠上帝、菩萨保佑),在管理上重生产、轻防范,注重员工的生产技能,忽视员工的品德素质,造成漏洞多、案件多。据厦门市统计,盗窃案件逐年增多,1986年发生8起,1988年发生33起,1989年发生72起。
  公安机关针对“三资”企业出现的治安问题,视其不同特点,参照国内外行之有效的保卫工作经验,在“三资”企业内逐步建立保安组织,培训保安人员;推行能被外商接受的保卫工作责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安全防范;开展防火、防盗、防破坏、防事故安全教育;坚持经常性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厦门市公安机关主动协助一些大型“三资”企业组建保安机构,建立专职保安队及专职消防队。1985年,厦门成立市保安服务公司,在“三资”企业比较集中的湖里工业区成立保安服务分公司,为客户提供守护、门卫、押运、巡逻等有偿保安服务。市公安局还在18家大型“三资”企业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行安全保卫责任制试点,从总经理、部门经理到车间、仓库管理人员建立一套较为完整的安全保卫岗位责任制,取得成效后,在中小“三资”企业推广。厦门华航企业有限公司层层落实安全保卫责任制,厂内秩序良好,有效地预防案件、事故和员工违法犯罪问题的发生。1987年,该市新加坡酒店保安部发现两名持作废和限额“万事达”信用卡行骗的香港不法分子,公安机关及时追查,为港方银行挽回15万元港币的损失。厦门永泰电子有限公司发生一起盗窃案,开元区公安分局快速侦破,追回赃款赃物,为企业挽回损失,该公司总经理说:“公安部门真正保护了我们外商的利益。”并多次登门要求公安机关经常去检查指导工作。福州市马尾区公安分局针对外商、台商对大陆政策、法律、法规不了解,抱有“不到万不得已不找公安”的心理,主动登门,沟通思想,宣传政策、法规,消除外商、台商的误解、疑虑;主动查破“三资”企业未报的案件,打击侵害“三资”企业的盗窃等刑事犯罪活动;坚持夜间在外商投资集中的地段巡查;采取分类分片管理的方法,深入企业摸清重点部位、外来人口、外籍人员及住地情况,制定措施,有的放矢地开展安全防范工作。“高福”、“清禄”、“金匙”等台资企业发生盗窃案,公安机关闻讯后及时查破,抓获盗窃犯,追回被盗物资,台商深受感动,说:“大陆警察好,不花钱请得来,有事不请他也来。”公安机关既依法严格管理,又方便灵活,注重实效,对“三资”企业保卫工作形式不强求统一,从实际出发,典型引路,积极诱导。并召开“三资”企业厂长、经理座谈会征求意见,交流经验,促进“三资”企业不断提高自身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在“三资”企业中开展法制宣传,使他们增强法律观念,运用法律解决矛盾纠纷,依法进行经营管理。对有些外商、台商违反劳动管理规定,强迫工人超时加班劳动或因谩骂、体罚、随意解雇员工等而引发的劳资纠纷、罢工事件,公安机关配合政府有关部门谨慎处理,防止事态扩大;对外商、台商严重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坚持原则,依法严肃处理,维护国家法律尊严,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对利用外商、台商身份进行走私、套汇、诈骗的不法分子,或以经商办厂为名入境犯罪的黑社会分子等,公安机关坚决依法及时严肃查处。
  第四节 查处破坏事故
  福建解放初期,国民党残余反革命分子和从台湾派遣入境的特务间谍,混入机关企事业单位内部,搜集情报,制造破坏事故。公安保卫部门配合内部单位,清查反革命分子,澄清内部人员历史情况,建立人事审查、保密保卫和生产管理制度,防范破坏。1950年11月,厦门市公安局破获混入市政府、公安局、工商局、消防队等单位,企图爆炸电话公司及会场的“中国革命联盟会”反革命集团。12月,闽侯县公安局破获“福建反共突击军第一支队”反革命集团,其成员有的已窃据县税务所主任、县委办公室秘书干事、银行职员等职。1951年4月,省厅发出《关于加强反匪特工作的指示》,各单位内保组织开展调查摸底,发现线索,公安机关开展专案侦察,及时破获混入政府机关、学校、银行、海关、邮电、公路等部门收集军事、经济情报和企图暗杀、爆炸、纵火等破坏的案件。1954年12月至1955年5月,全省国防工业系统破获反革命破坏事故18起。1955年1~5月,全省破获企业单位反革命纵火破坏事故6起。
  1955年,公安机关协助内保组织结合肃反运动,开展反破坏事故的专项斗争。闽侯专署公安处针对新扩建的福清油厂人员不纯、制度不健全、事故不断发生,国家财产遭受很大损失的情况,在地委、县委统一领导下,配合有关部门,依靠工人群众,在该厂开展检查事故工作。首先进行形势教育,提高群众觉悟,解除思想顾虑;在发动群众的基础上,公布事故过程,结合实物和图片展览,开展讨论,查找原因,检举揭发;对于破坏嫌疑事故,重点分析,调查取证,技术鉴定,澄清性质。全厂依法逮捕向蒸汽机汽管内放置石块等制造10起破坏事故的两名坏分子,批评教育6起责任事故的当事人。工人提出防事故保安全的合理化建议24项,各车间、小组和个人订立安全公约,健全防保组织和各项制度。福州通用机器厂1956年连续发生4起因图纸差错致产品报废的事故,1958年又发生为邵武电厂加工配制的水闸开启机轴杆因图纸被涂改导致报废的事故。在厂党委领导下,职工群众检举揭发,保卫部门深入调查,并经技术鉴定,终于查清其中3起事故是坚持反动立场的绘图员史玉钧故意涂改蓝图尺寸所致,史犯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8年。公安机关保卫部门在反破坏事故斗争中,逐步摸索和总结追查破坏事故的具体做法,对发生的事故,认真保护现场,周密细致勘验,以调查摸底、访问座谈等形式,深入了解发现线索、证据;对技术性事故,及时组织科技人员进行科学分析和技术鉴定,论证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性质、损失和危害,提供追查方向。1958年,古田水电工程工地发生多起事故,致使铁路机车损坏,开挖工区停工。工程局保卫科深入现场,访问熟悉机车保养操作的老工人,召开修理工、驾驶员座谈会,调查了解事故原因和责任人,取得证据、弄清性质后,即公布事故经过,发动群众讨论3经知情群众揭发,犯罪分子终于交代因未得到提级加薪而心怀不满,在维修、保养机车时用技术手段制造破坏事故的事实。同年12月9日,厦门市玻璃纤维厂被窃价值5万余元的关键设备白金坩锅一只,被迫停工停产。经厦门市公安局周密侦查,依法逮捕利用职便盗窃国家财产的技术员李岩昌,李犯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文化大革命”中,内保单位秩序混乱,破坏事故增多,对犯罪分子打击不力。1974年4月18日,福州市计量测试所恒温室一台放大25万倍、价值19万元的进口电子显微镜,因油箱被人灌水而遭破坏。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全省经济建设迅速发展,管理滞后,破坏事故屡有发生。公安机关及时查处,保障改革开放、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1985年9月,光泽县邮电局配线房和寨里、儒州两个邮电所被炸,通讯中断。公安机关迅即侦查破案,依法逮捕案犯蔡传荣,蔡犯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公安志

《福建省志·公安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记述福建省公安的历史和现状,上限不限,下限断至1989年。由序、述、志、图、表等部分组成,全书共18章64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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