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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二、审验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公安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3668
颗粒名称:
二、审验
分类号:
D631.5
页数:
1
页码:
125
摘要:
本文介绍了民国时期和解放后福建省汽车驾驶员考核、审验的发展历程,包括考核、审验标准、执照发放等方面的变化。
关键词:
福建省
汽车驾驶员考核
考核标准
内容
民国17年(1928年),厦门公安局开始办理汽车驾驶员考核、审验事宜。民国18年8月,省建设厅技术室会同福州市公安局在福州进行驾驶员考核、审验,漳龙区公路分局也开始自行测验驾驶员。考核、审验的标准和执照式样均不统一,无证驾驶未予干预:民国23年7月,省汽车管理处颁布《福建省管理汽车司机人章程》,10月分别在福州、厦门两地举行全省统一的汽车驾驶员考核、审验,发放闽字驾驶执照。民国28年10月,施行《汽车驾驶入管理规则》,全国统一考核、审验,统一换发国闽字驾驶执照。民国36年底~37年间,先后在福州、南平和闽南地区进行驾驶员考核、审验、发照工作。民国37年5月和10月,又在福州、厦门两地补办这项工作。
1950年,根据《汽车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和《汽车监理办法》,全省举行汽车驾驶员考核、审验,合格者统一换发《中华人民共和国驾驶员执照》,不合格者允许复习补考。以后每年举办一次驾驶员考核、审验(即年检)。1953年,汽车驾驶员考核、审验与汽车检验同步进行(简称年检审)。年检审时间,由省监理所统一部署在每年7~9月进行:驾驶员写出个人鉴定,经车单位签注意见后报县监理站审查;考核交通法规、机械常识和场内、道路驾驶;并进行驾驶员体格检查。对未经年检的不准继续驾驶,连续两年不办理年检的,吊销驾驶执照。1962年,参照汽车驾驶员考核、审验办法,对拖拉机和摩托车驾驶员进行检考、核发驾驶执照。1963年,根据交通部《机动车驾驶员考试暂行办法》,考核增加政治、语文、数学、保养作业、故障排除5门。
1966年,省交通厅废除驾驶员考试制度,实行监理、车单位、驾驶员代表三结合的考核办法。1972年,实施公安部、交通部联合颁布的《城市和公路交通管理规则(试行)》,全省举行检审、换证工作。各地(市)成立检审领导小组,实行“自我鉴定、群众评议、领导审查、领导小组批准”的方法,对驾驶员进行考核、审验,分别给予表扬、教育或吊销驾驶执照。1974年换发新驾驶证。1975年9月开始,由县农机部门办理、地区农机部门核发拖拉机农田驾驶证。1982年改由县监理站以公社为单位,分片、定点、定期组织对拖拉机驾驶员申验,由地(市)监理所核发驾驶证。1984年,驾驶员审验改集中办理为常年办理,即审验时间改在与驾驶证号码末位数相对应的月份,其中末位数为“0”~“2”号的定在10~12月进行,末位数为“3”~“9”号的定在3~9月进行,避开元旦、春节运输繁忙季节。1986年,对“两户一体”汽车驾驶员进行全面考核、整顿。
198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颁布后,汽车驾驶员经《条例》复训学习、考试后方予审验。1989年10月,全省结合驾驶员总年审和清理技术档案,启用全国统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新驾驶证由公安部统一制定,分机动车驾驶证、学习驾驶证、实习驾驶证、临时驾驶证4种,汽车类由省车辆管理所统一编号签发,其他机动车类由地(市)车辆管理所编号签发。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公安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记述福建省公安的历史和现状,上限不限,下限断至1989年。由序、述、志、图、表等部分组成,全书共18章64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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