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培训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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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公安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3667
颗粒名称: 一、培训
分类号: D631.5
页数: 2
页码: 124-125
摘要: 本文介绍了民国时期和解放后福建省汽车驾驶员培训的发展历程,包括培训方式、培训机构、培训内容等方面的变化。
关键词: 福建省 汽车驾驶员培训 培训方式

内容

民国23年(1934年)7月,省汽车管理处、省教育厅联合委托省理工学校代办第一期汽车业务训练班,学员20人,培训期3个月。民国24年3月,省建设厅在福州设立车务人员训练所。其余多以“以师带徒、以运代训”的方法培训驾驶员,即由亲戚朋友介绍学徒,随师傅跟车学习驾驶,能独立驾驶时即为正式驾驶员,学徒期1~3年。
  福建解放初期,由有车单位从职工中挑选有一定文化知识的青年当学徒,经交通监理部门审定发给学习证,交由指定的合格驾驶员随车培训,时间6~12个月,学习期满经交通监理部门考试合格,转为正式驾驶员。1953年8月,省运输公司开始自办汽车驾驶员培训班。1956年,省公路管理系统、各地林业汽车保修厂、福州市公交公司等车辆多的单位,也开始自办汽车驾驶员培训班,对本单位的汽车驾驶员进行集体培训。1957年,各地开始实行驾驶员培训实习期制度,学徒、培训班学员学习期满经考试合格者继续随车实习6个月,对实习期内无发生行车事故者,报省交通监理所统一核发驾驶执照。
  1979年,取消“以师带徒”的培训方法,各地相继举办汽车驾训班、培训中心、培训学校、汽车教练所等各种汽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报省交通监理所考核、审批、管理、监督,学员由培训机构面向社会招收,学习期和实习期各6个月。1982年,省交通监理所制订驾驶员《培训大纲》、《培训及考试规定》,并对各种汽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进行整顿,不合格的予以撤销,合格的加以完善。1986年,实行汽车驾驶员统一培训提纲、统一培训教材、统一考题和评分标准,省交通监理所还制订《驾驶员考场纪律》、《监考员考核办法》,以保证培训质量。1989年,汽车驾驶员实习期改为一年。同年,省厅交警总队成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育管理中心,对全省72个汽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进行指导、管理、监督。1988~1989年,全省共举办汽车驾驶员培训班232期(批),培训汽车驾驶员14649人。至1989年底,全省有各类机动车驾驶员523197人。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公安志

《福建省志·公安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记述福建省公安的历史和现状,上限不限,下限断至1989年。由序、述、志、图、表等部分组成,全书共18章64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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