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驾驶员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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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公安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3665
颗粒名称: 第三节 驾驶员管理
分类号: D631.5
页数: 3
页码: 124-126
摘要: 本节介绍了福建在民国时期开始对机动车辆进行管理和检验,采取了多种培训方式,并在不同时期进行了驾驶员考核和审验。新中国成立后,培训和审验工作逐渐规范化,并随着时间的推移不断改进和完善。
关键词: 福建省 道路交通 驾驶员管理

内容

一、培训
  民国23年(1934年)7月,省汽车管理处、省教育厅联合委托省理工学校代办第一期汽车业务训练班,学员20人,培训期3个月。民国24年3月,省建设厅在福州设立车务人员训练所。其余多以“以师带徒、以运代训”的方法培训驾驶员,即由亲戚朋友介绍学徒,随师傅跟车学习驾驶,能独立驾驶时即为正式驾驶员,学徒期1~3年。
  福建解放初期,由有车单位从职工中挑选有一定文化知识的青年当学徒,经交通监理部门审定发给学习证,交由指定的合格驾驶员随车培训,时间6~12个月,学习期满经交通监理部门考试合格,转为正式驾驶员。1953年8月,省运输公司开始自办汽车驾驶员培训班。1956年,省公路管理系统、各地林业汽车保修厂、福州市公交公司等车辆多的单位,也开始自办汽车驾驶员培训班,对本单位的汽车驾驶员进行集体培训。1957年,各地开始实行驾驶员培训实习期制度,学徒、培训班学员学习期满经考试合格者继续随车实习6个月,对实习期内无发生行车事故者,报省交通监理所统一核发驾驶执照。
  1979年,取消“以师带徒”的培训方法,各地相继举办汽车驾训班、培训中心、培训学校、汽车教练所等各种汽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报省交通监理所考核、审批、管理、监督,学员由培训机构面向社会招收,学习期和实习期各6个月。1982年,省交通监理所制订驾驶员《培训大纲》、《培训及考试规定》,并对各种汽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进行整顿,不合格的予以撤销,合格的加以完善。1986年,实行汽车驾驶员统一培训提纲、统一培训教材、统一考题和评分标准,省交通监理所还制订《驾驶员考场纪律》、《监考员考核办法》,以保证培训质量。1989年,汽车驾驶员实习期改为一年。同年,省厅交警总队成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育管理中心,对全省72个汽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进行指导、管理、监督。1988~1989年,全省共举办汽车驾驶员培训班232期(批),培训汽车驾驶员14649人。至1989年底,全省有各类机动车驾驶员523197人。
  二、审验
  民国17年(1928年),厦门公安局开始办理汽车驾驶员考核、审验事宜。民国18年8月,省建设厅技术室会同福州市公安局在福州进行驾驶员考核、审验,漳龙区公路分局也开始自行测验驾驶员。考核、审验的标准和执照式样均不统一,无证驾驶未予干预:民国23年7月,省汽车管理处颁布《福建省管理汽车司机人章程》,10月分别在福州、厦门两地举行全省统一的汽车驾驶员考核、审验,发放闽字驾驶执照。民国28年10月,施行《汽车驾驶入管理规则》,全国统一考核、审验,统一换发国闽字驾驶执照。民国36年底~37年间,先后在福州、南平和闽南地区进行驾驶员考核、审验、发照工作。民国37年5月和10月,又在福州、厦门两地补办这项工作。
  1950年,根据《汽车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和《汽车监理办法》,全省举行汽车驾驶员考核、审验,合格者统一换发《中华人民共和国驾驶员执照》,不合格者允许复习补考。以后每年举办一次驾驶员考核、审验(即年检)。1953年,汽车驾驶员考核、审验与汽车检验同步进行(简称年检审)。年检审时间,由省监理所统一部署在每年7~9月进行:驾驶员写出个人鉴定,经车单位签注意见后报县监理站审查;考核交通法规、机械常识和场内、道路驾驶;并进行驾驶员体格检查。对未经年检的不准继续驾驶,连续两年不办理年检的,吊销驾驶执照。1962年,参照汽车驾驶员考核、审验办法,对拖拉机和摩托车驾驶员进行检考、核发驾驶执照。1963年,根据交通部《机动车驾驶员考试暂行办法》,考核增加政治、语文、数学、保养作业、故障排除5门。
  1966年,省交通厅废除驾驶员考试制度,实行监理、车单位、驾驶员代表三结合的考核办法。1972年,实施公安部、交通部联合颁布的《城市和公路交通管理规则(试行)》,全省举行检审、换证工作。各地(市)成立检审领导小组,实行“自我鉴定、群众评议、领导审查、领导小组批准”的方法,对驾驶员进行考核、审验,分别给予表扬、教育或吊销驾驶执照。1974年换发新驾驶证。1975年9月开始,由县农机部门办理、地区农机部门核发拖拉机农田驾驶证。1982年改由县监理站以公社为单位,分片、定点、定期组织对拖拉机驾驶员申验,由地(市)监理所核发驾驶证。1984年,驾驶员审验改集中办理为常年办理,即审验时间改在与驾驶证号码末位数相对应的月份,其中末位数为“0”~“2”号的定在10~12月进行,末位数为“3”~“9”号的定在3~9月进行,避开元旦、春节运输繁忙季节。1986年,对“两户一体”汽车驾驶员进行全面考核、整顿。
  198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颁布后,汽车驾驶员经《条例》复训学习、考试后方予审验。1989年10月,全省结合驾驶员总年审和清理技术档案,启用全国统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新驾驶证由公安部统一制定,分机动车驾驶证、学习驾驶证、实习驾驶证、临时驾驶证4种,汽车类由省车辆管理所统一编号签发,其他机动车类由地(市)车辆管理所编号签发。
  三、教育
  1953年,在驾驶员与车辆同步进行“年检审”的同时,交通管理部门组织驾驶员座谈、学习规章制度,交流、总结、推广安全行车经验,其中有“六车七人制”(即6辆汽车编为一组,配备7名驾驶员)等成功经验。同年,省交通安全委员会制订安全行车奖励实施办法,实行安全行车公里累计及奖励制度,每年表彰一次。1954年首次举行评比表彰,对安全行车10万公里以上和5~10万公里的驾驶员,分别授予金质和银质奖章,对安全行车3~5万公里的予以列册表扬。1955年开始,全省推行“周五安全活动日”制度,每星期五晚上分片定点召开驾驶员座谈会,学习交通法规,分析事故原因,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交流安全行车经验。1960年开始,省和专(市)两级交通部门举行集体连续安全行车竞赛活动,对安全行车达到10万公里以上的驾驶员和100万公里以上的车小队,在其车上悬挂“安全行车xxx万公里”荣誉牌,在担任安全监督员的优秀驾驶员的车上悬挂“安全监督岗”牌,对保修完善、车况保持良好的车上悬挂“红旗车”标志,激励全体驾驶员安全行车。1963年,又推行安全行车“七严禁”(严禁无证驾驶、带人、超载及超高超长超宽、酒后开车、抢道行驶、下坡滑行、驾驶时穿拖鞋抽烟闲谈)、“四不开”(不开“英雄车”、赌气车、带病车、疲劳车)。南平造纸厂车队从1962年12月开始,长期坚持行车“三检”(出车前、途中、回厂后检查车况)、“三清”(机油、汽油或柴油、空气滤清)、起步“三看”(看前后、左右、车底有无阻碍)、会车“三先”(先慢、先让、先停)、超车“三不”(前车不让不超、视线不明不超、弯道或行人拥挤不超)。至1989年,共安全行车近2000万公里,先后被交通部和省政府授予全国交通安全先进集体、省交通安全先进集体。
  1980年起,各级交通安全委员会结合开展“红五月”、“安全月”和“文明礼貌月”活动,对驾驶员普及安全教育,同时继续实行安全行车奖励制度。1984年,全省共有470名安全行车100万公里以上的驾驶员受到交通部的表彰。是年3月17日,福鼎县公交公司一客车,因驾驶员违章操作、空档滑行,导致发生一起死39人、伤8人的车毁人亡特大交通事故。这一天被定为全省驾驶员职业道德教育日,从翌年起每年举行一次驾驶员职业道德教育活动。1985年,安全行车奖励改为授予“五•一”劳动奖章和劳动模范荣誉称号。1986年,针对“两户一体”车辆日益增多,交通事故多发的情况,各地先后把“两户一体”组建成乡镇车队,制订车队安全管理制度,实行统一管理,把社会散车纳入管理网络,把国营、集体、自备车队、“两户一体”驾驶员纳入交通安全责任片区,逐步形成块、片、线、点相结合的交通安全管理网络。1987年,有些地区组织驾驶员参加普及法律知识教育和安全知识竞赛,增强驾驶员的法制观念和安全行车意识。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公安志

《福建省志·公安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记述福建省公安的历史和现状,上限不限,下限断至1989年。由序、述、志、图、表等部分组成,全书共18章64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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