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图书馆
福建省图书馆
机构用户
福建省图书馆(机构用户)
登录
注销
首页
知识图谱
颗粒列表
全部
基础数据
精细化标引
析出资源
图表颗粒
知识抽取
人物
New
机构
事件
地理名称
专题
作品
实物
知识片段
资源阅读
近现代图书
其他
资源统计
加工标准
相关文档
首页
知识信息
第三节 驾驶员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公安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3665
颗粒名称:
第三节 驾驶员管理
分类号:
D631.5
页数:
3
页码:
124-126
摘要:
本节介绍了福建在民国时期开始对机动车辆进行管理和检验,采取了多种培训方式,并在不同时期进行了驾驶员考核和审验。新中国成立后,培训和审验工作逐渐规范化,并随着时间的推移不断改进和完善。
关键词:
福建省
道路交通
驾驶员管理
内容
一、培训
民国23年(1934年)7月,省汽车管理处、省教育厅联合委托省理工学校代办第一期汽车业务训练班,学员20人,培训期3个月。民国24年3月,省建设厅在福州设立车务人员训练所。其余多以“以师带徒、以运代训”的方法培训驾驶员,即由亲戚朋友介绍学徒,随师傅跟车学习驾驶,能独立驾驶时即为正式驾驶员,学徒期1~3年。
福建解放初期,由有车单位从职工中挑选有一定文化知识的青年当学徒,经交通监理部门审定发给学习证,交由指定的合格驾驶员随车培训,时间6~12个月,学习期满经交通监理部门考试合格,转为正式驾驶员。1953年8月,省运输公司开始自办汽车驾驶员培训班。1956年,省公路管理系统、各地林业汽车保修厂、福州市公交公司等车辆多的单位,也开始自办汽车驾驶员培训班,对本单位的汽车驾驶员进行集体培训。1957年,各地开始实行驾驶员培训实习期制度,学徒、培训班学员学习期满经考试合格者继续随车实习6个月,对实习期内无发生行车事故者,报省交通监理所统一核发驾驶执照。
1979年,取消“以师带徒”的培训方法,各地相继举办汽车驾训班、培训中心、培训学校、汽车教练所等各种汽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报省交通监理所考核、审批、管理、监督,学员由培训机构面向社会招收,学习期和实习期各6个月。1982年,省交通监理所制订驾驶员《培训大纲》、《培训及考试规定》,并对各种汽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进行整顿,不合格的予以撤销,合格的加以完善。1986年,实行汽车驾驶员统一培训提纲、统一培训教材、统一考题和评分标准,省交通监理所还制订《驾驶员考场纪律》、《监考员考核办法》,以保证培训质量。1989年,汽车驾驶员实习期改为一年。同年,省厅交警总队成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育管理中心,对全省72个汽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进行指导、管理、监督。1988~1989年,全省共举办汽车驾驶员培训班232期(批),培训汽车驾驶员14649人。至1989年底,全省有各类机动车驾驶员523197人。
二、审验
民国17年(1928年),厦门公安局开始办理汽车驾驶员考核、审验事宜。民国18年8月,省建设厅技术室会同福州市公安局在福州进行驾驶员考核、审验,漳龙区公路分局也开始自行测验驾驶员。考核、审验的标准和执照式样均不统一,无证驾驶未予干预:民国23年7月,省汽车管理处颁布《福建省管理汽车司机人章程》,10月分别在福州、厦门两地举行全省统一的汽车驾驶员考核、审验,发放闽字驾驶执照。民国28年10月,施行《汽车驾驶入管理规则》,全国统一考核、审验,统一换发国闽字驾驶执照。民国36年底~37年间,先后在福州、南平和闽南地区进行驾驶员考核、审验、发照工作。民国37年5月和10月,又在福州、厦门两地补办这项工作。
1950年,根据《汽车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和《汽车监理办法》,全省举行汽车驾驶员考核、审验,合格者统一换发《中华人民共和国驾驶员执照》,不合格者允许复习补考。以后每年举办一次驾驶员考核、审验(即年检)。1953年,汽车驾驶员考核、审验与汽车检验同步进行(简称年检审)。年检审时间,由省监理所统一部署在每年7~9月进行:驾驶员写出个人鉴定,经车单位签注意见后报县监理站审查;考核交通法规、机械常识和场内、道路驾驶;并进行驾驶员体格检查。对未经年检的不准继续驾驶,连续两年不办理年检的,吊销驾驶执照。1962年,参照汽车驾驶员考核、审验办法,对拖拉机和摩托车驾驶员进行检考、核发驾驶执照。1963年,根据交通部《机动车驾驶员考试暂行办法》,考核增加政治、语文、数学、保养作业、故障排除5门。
1966年,省交通厅废除驾驶员考试制度,实行监理、车单位、驾驶员代表三结合的考核办法。1972年,实施公安部、交通部联合颁布的《城市和公路交通管理规则(试行)》,全省举行检审、换证工作。各地(市)成立检审领导小组,实行“自我鉴定、群众评议、领导审查、领导小组批准”的方法,对驾驶员进行考核、审验,分别给予表扬、教育或吊销驾驶执照。1974年换发新驾驶证。1975年9月开始,由县农机部门办理、地区农机部门核发拖拉机农田驾驶证。1982年改由县监理站以公社为单位,分片、定点、定期组织对拖拉机驾驶员申验,由地(市)监理所核发驾驶证。1984年,驾驶员审验改集中办理为常年办理,即审验时间改在与驾驶证号码末位数相对应的月份,其中末位数为“0”~“2”号的定在10~12月进行,末位数为“3”~“9”号的定在3~9月进行,避开元旦、春节运输繁忙季节。1986年,对“两户一体”汽车驾驶员进行全面考核、整顿。
198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颁布后,汽车驾驶员经《条例》复训学习、考试后方予审验。1989年10月,全省结合驾驶员总年审和清理技术档案,启用全国统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新驾驶证由公安部统一制定,分机动车驾驶证、学习驾驶证、实习驾驶证、临时驾驶证4种,汽车类由省车辆管理所统一编号签发,其他机动车类由地(市)车辆管理所编号签发。
三、教育
1953年,在驾驶员与车辆同步进行“年检审”的同时,交通管理部门组织驾驶员座谈、学习规章制度,交流、总结、推广安全行车经验,其中有“六车七人制”(即6辆汽车编为一组,配备7名驾驶员)等成功经验。同年,省交通安全委员会制订安全行车奖励实施办法,实行安全行车公里累计及奖励制度,每年表彰一次。1954年首次举行评比表彰,对安全行车10万公里以上和5~10万公里的驾驶员,分别授予金质和银质奖章,对安全行车3~5万公里的予以列册表扬。1955年开始,全省推行“周五安全活动日”制度,每星期五晚上分片定点召开驾驶员座谈会,学习交通法规,分析事故原因,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交流安全行车经验。1960年开始,省和专(市)两级交通部门举行集体连续安全行车竞赛活动,对安全行车达到10万公里以上的驾驶员和100万公里以上的车小队,在其车上悬挂“安全行车xxx万公里”荣誉牌,在担任安全监督员的优秀驾驶员的车上悬挂“安全监督岗”牌,对保修完善、车况保持良好的车上悬挂“红旗车”标志,激励全体驾驶员安全行车。1963年,又推行安全行车“七严禁”(严禁无证驾驶、带人、超载及超高超长超宽、酒后开车、抢道行驶、下坡滑行、驾驶时穿拖鞋抽烟闲谈)、“四不开”(不开“英雄车”、赌气车、带病车、疲劳车)。南平造纸厂车队从1962年12月开始,长期坚持行车“三检”(出车前、途中、回厂后检查车况)、“三清”(机油、汽油或柴油、空气滤清)、起步“三看”(看前后、左右、车底有无阻碍)、会车“三先”(先慢、先让、先停)、超车“三不”(前车不让不超、视线不明不超、弯道或行人拥挤不超)。至1989年,共安全行车近2000万公里,先后被交通部和省政府授予全国交通安全先进集体、省交通安全先进集体。
1980年起,各级交通安全委员会结合开展“红五月”、“安全月”和“文明礼貌月”活动,对驾驶员普及安全教育,同时继续实行安全行车奖励制度。1984年,全省共有470名安全行车100万公里以上的驾驶员受到交通部的表彰。是年3月17日,福鼎县公交公司一客车,因驾驶员违章操作、空档滑行,导致发生一起死39人、伤8人的车毁人亡特大交通事故。这一天被定为全省驾驶员职业道德教育日,从翌年起每年举行一次驾驶员职业道德教育活动。1985年,安全行车奖励改为授予“五•一”劳动奖章和劳动模范荣誉称号。1986年,针对“两户一体”车辆日益增多,交通事故多发的情况,各地先后把“两户一体”组建成乡镇车队,制订车队安全管理制度,实行统一管理,把社会散车纳入管理网络,把国营、集体、自备车队、“两户一体”驾驶员纳入交通安全责任片区,逐步形成块、片、线、点相结合的交通安全管理网络。1987年,有些地区组织驾驶员参加普及法律知识教育和安全知识竞赛,增强驾驶员的法制观念和安全行车意识。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公安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记述福建省公安的历史和现状,上限不限,下限断至1989年。由序、述、志、图、表等部分组成,全书共18章64节。
阅读
相关地名
福建省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