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城市路面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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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公安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3661
颗粒名称: 一、城市路面管理
分类号: D631.3
页数: 3
页码: 117-119
摘要: 本文介绍了福建地区解放前后的城市交通管理情况,包括交通岗亭的设置、执勤民警的人数和交通规则的贯彻执行等。
关键词: 福建省 城市交通管理 交通岗亭

内容

福建解放前,城区设交通岗亭的,福州有35个,厦门有15个,泉州和漳州各有3个,由当地警察分驻所派警员轮流执勤,指挥车辆,维持交通秩序:福州、厦门两市警察局还负责勘定停车场和行车路线、处理违章和交通事故、换发车辆牌照、进行安全教育。
  福建解放后,福州市公安局与市警备司令部联合颁布《福州市交通管理暂行规则》,市区设交通岗亭33个,民警白天用红绿旗、夜间用红绿灯指挥交通。是年10月,厦门市区设交通岗亭12个,因警力不足,实际使用7个岗亭,民警用红绿旗指挥交通。漳州、泉州两市民警仍用指挥棒指挥交通。1950年初,永安和南平两县城也开始实行道路交通管理,永安由县公安局治安股3名民警兼管,南平设交通岗亭1个,由县公安局派8名民警上岗执勤。
  由于留用的旧警察工作马虎,中午不上岗,执勒不在位,商贩沿街摆摊、占道为市,交通秩序混乱。福州市公安局于1950年10月改革交通民警体制,把分散于市区21个派出所的168名留用警察分区集中培训,组建鼓楼、大根、小桥、台江、仓山5个民警中队,分34个岗亭执勤;1951年依据公安部颁发的《城市陆上交通管理暂行规则》,建立新的城市交通管理秩序。1953年福州市成立交通民警大队,岗亭调整为22个。各岗亭配备红绿灯、喊话筒,重点岗亭还安装电话和电铃;交警组织巡逻小组,实行点控与线管结合、分班分段负责、站岗与巡逻互换,对违章车辆制作交通违章通知书;市区划分公共汽车和人力车停靠站点,在警力薄弱的线段竖立警告标志、禁令标志;洪山桥至乌龙江的四条支前路线的路口和叉路口,均竖有保障支前车辆安全畅通的标志。同时,配合有关部门成立整顿市容委员会和摊贩管理委员会,清理占道为市的摊点,划出固定摊位和流动摊位。厦门市公安局将留用的交通警察改编成民警中队,下设5个班,其中3个班45人负责维持市区交通秩序,岗亭调整为8个,清理占道为市的摊点。漳州市公安局在治安股内设交通组,将交通岗亭调整为4个,每个岗亭配备2名民警,实行12小时执勤制,并组织巡逻,清理占道摊点。泉州市公安局于1955年8月设交通民警班,负责市区交通管理。
  1956年,公安机关开始贯彻执行公安部颁布的《城市交通规则》。福州市公安局制订《福州市城市交通规则实施细则》,把值勤制度改为“固定巡守、定期轮换”,管理方法改为“重点控制、全面管理、分片包干”,将部分路中心岗亭改为路侧岗亭,划分停车线、分道线和人行横道线,装设悬空或路旁红黄绿指挥灯,在重要路口周围设置护栏,整顿公共汽车和人力车的停车站点,基木做到“车行车行道、人行人行道”。厦门市在思明、中山、中华路划分分道线、停车线和人行横道线,在部份路口周围设置护栏。1957年,福州在市区至近郊开辟五条交通支线,并对货车行驶市区的时间和路线进行管制;1958年,增设7个通宵岗、1个派出岗、14个支前或战时岗,增派民警定时巡逻,并将手动式指挥灯改为脚踏式指挥灯;1959年,在事故多发地段设置时间岗和流动岗。厦门市公安局对市区7个主要交通岗亭用红黄绿灯指挥交通,并在路口设双座指挥灯;组织巡逻民警队加强路线巡逻,扩大交通管理覆盖面;清理占道摊点、拆除违章建筑,坚持市区主干道、叉路口、人行道不摆摊设点和堆坊作业;实行时间与空间性的交通流量均分,人车各行其道,限制大货车和畜力车行驶市区的时间和路线。同安、龙岩、三明等城区,由县(市)公安局直接派出民警设立交通岗执勤,或由城区公安分局、派出所兼管交通。
  1961年,泉州市交通民警开始使用红绿灯指挥交通。60年代,农贸市场开放后,摊贩在道路上随意摆摊的现象再度泛起。各市公安机关会同工商、税务等部门,每年组织数次交通秩序整顿,清理占道为市的摊贩,经过登记发证、固定营业地点,取缔无证摊贩,拆除违章建筑,严禁违章搭盖,保证市区主干线车辆正常通行、支前路线日夜畅通。福州市公安局还在人城路口设立检查站,控制外来车辆进城。
  “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市区交通执勤受到严重干扰,交警被撤,由不懂交通管理常识的工人、民兵取代。福州市红卫兵曾一度以“红色代表革命”为由,以“红灯行、绿灯停”指挥交通,无证开车、违章行车很普遍,交通秩序混乱。1969年开始逐步恢复原有管理制度。1970年,福州市区道路扩建,增设11个交通岗亭,在人、车流量多的主干道划分快、慢车道。1972年3月,各地依据公安部、交通部颁布的《城市和公路交通管理规则(试行)》,加强城市道路交通管理。泉州、漳州两市人民保卫组成立交通民警中队;泉州市区街道划分行车道、人行道,设立交通超线标志;福州市人民保卫组在郊区乌龙江等地增设五个交逋检查站,后又在城区四个进出口处分设交通管理站,调整交通流量,高峰期管制车辆行驶时间和路线,并设立机动车代管站。1974年3月,省革命委员会公安局、交通局联合颁发《福建省城市和公路交通管理规则实施细则(试行)》。同年,邵武县革命委员会公安局组建交通民警队,管理城区交通。1975年,泉州市规定机动车必须持有《特别通行证》、《通行市区许可证》,方准进入市区。
  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后,城市道路交通管理日趋正常。福州市区的重点路口、路段和检查站均增加警力,加强执勤。1978年,厦门市开始使用灯光定时自动指挥仪。漳州市区增加摩托车巡逻,扩大执勤范围,实行车辆定点停放。1979年,福州市区五一路、古田路实行大小车分道行驶,六一路南段等6条狭窄道路划分单向行车道,市区18个交通岗亭装设自动指挥仪,5个交通岗亭配备无线话筒扩音器。同年,漳州市区的主干道均设置护栏。1980年,泉州、福州等地公安机关配合有关部门,在沿街商店、居民住户中推行“七户一岗”、“门前三包”(包交通、市容和卫生),组织群众协助维持交通秩序。福州市还实行交通民警大、中、小队三级考勤制度,落实岗位责任制。1981年,福州市加强主干道五一路、八一七路叉路口和进出市区的4个交通管理站的警力,增设交通标志牌,各交通岗亭的指挥灯改用定时自动交换和手控两用指挥灯。同年,漳州市区对机动车辆实行管制,制发通行证,限制机动车辆行驶市区的时间和路线。1982年,泉州市区交通岗亭增至6个,交通指挥灯改用灯光自动控制仪。建阳、顺昌两县公安局组建交通民警队,管理城区道路交通。福州市五四交通岗亭和白湖亭交通管理站多年来坚持文明执勤、礼貌纠正违章,1983年被省厅命名为全省公安系统文明单位。
  针对人、车流量与日俱增,城市主干道少、路面狭窄的矛盾日益尖锐的情况,各地公安机关着重加强城市主干道的交通管理,多次开展交通专项治理。1984年,福州市区路面执勤重点扩大为2线(火车站一机场、鼓楼区屏山一仓山区烟台山)、6横(华林路、杨桥路一东大路、古田路一乌山路国货路、台江路、观井路)12个叉路口;其它路线则采取流动巡查与突击整顿相结合的菅理方法。1986年,福州市区交通民警按街道行政区域划分成小队,实行分片包干执勤责任制,管理方法改为人车流量高峰期站点、平峰期走线、低峰期巡片、重点路段重点整顿。厦门市区实行交通分流。1987年,福州市区4个重点路段、叉路口实行闭路电视监控。厦门市区设立临时停车场,新建固定停车场,划单向行车道29条,交通指挥岗楼增至13座,并加强路面监控和线上巡逻,限制货车、拖拉机行驶市区。泉州市区交通岗亭增至9个,管理覆盖面扩大到整个市区。漳州市对市区3条主干道的交通进行综合治理,整顿7个出租车营业点,设立车辆临时停靠点,市区交通岗亭增至9个,指挥灯改用灯光自动控制仪。1987年全省交通监理机构划归公安机关后,城市交通监理与交通管理合并。城市交通管理工作也逐渐扩展到各县,县城的主要道路、叉路口设置交通岗亭、护栏、停车场,道路划分分道线。
  在城市交通管理工作中涌现出不少模范工作者,其中有14名交通民警被公安部、交通部、省政府等授予一等功、二等功、全国劳动模范、省劳动模范、省“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等荣誉称号。三明市交通民警潘清江,从1975年第一天“站马路”起,连续15年坚持上岗值勤,公休日、节假日都在岗亭上度过,每站一班岗,转体指挥千余次,打手势上千回;坚持纠正违章先敬礼、以礼待人,处理违章讲道理、以理服人,从未与违章者争吵过;公正清廉,不谋私利,热情为来往车辆、行人服务。1983年以后,连续被评为省、市优秀共产党员、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1992年4月22日,潘清江在执勤中被一辆违章超载的货车撞倒,不幸以身殉职,公安部追授他为全国公安战线二级英模,省厅在三明市召开命名大会,号召全省公安干警学习潘清江的模范事迹。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公安志

《福建省志·公安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记述福建省公安的历史和现状,上限不限,下限断至1989年。由序、述、志、图、表等部分组成,全书共18章64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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