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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第一节 路面管理
知识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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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公安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3660
颗粒名称:
第一节 路面管理
分类号:
D631.5
页数:
6
页码:
117-122
摘要:
本节介绍了福建解放前城市路面管理由警察局负责,解放后成立交通民警大队,加强城市交通管理,建立新的城市交通管理秩序。60年代农贸市场开放后,每年组织数次交通秩序整顿,保证市区主干线车辆正常通行、支前路线日夜畅通。
关键词:
福建省
道路交通
路面管理
内容
一、城市路面管理
福建解放前,城区设交通岗亭的,福州有35个,厦门有15个,泉州和漳州各有3个,由当地警察分驻所派警员轮流执勤,指挥车辆,维持交通秩序:福州、厦门两市警察局还负责勘定停车场和行车路线、处理违章和交通事故、换发车辆牌照、进行安全教育。
福建解放后,福州市公安局与市警备司令部联合颁布《福州市交通管理暂行规则》,市区设交通岗亭33个,民警白天用红绿旗、夜间用红绿灯指挥交通。是年10月,厦门市区设交通岗亭12个,因警力不足,实际使用7个岗亭,民警用红绿旗指挥交通。漳州、泉州两市民警仍用指挥棒指挥交通。1950年初,永安和南平两县城也开始实行道路交通管理,永安由县公安局治安股3名民警兼管,南平设交通岗亭1个,由县公安局派8名民警上岗执勤。
由于留用的旧警察工作马虎,中午不上岗,执勒不在位,商贩沿街摆摊、占道为市,交通秩序混乱。福州市公安局于1950年10月改革交通民警体制,把分散于市区21个派出所的168名留用警察分区集中培训,组建鼓楼、大根、小桥、台江、仓山5个民警中队,分34个岗亭执勤;1951年依据公安部颁发的《城市陆上交通管理暂行规则》,建立新的城市交通管理秩序。1953年福州市成立交通民警大队,岗亭调整为22个。各岗亭配备红绿灯、喊话筒,重点岗亭还安装电话和电铃;交警组织巡逻小组,实行点控与线管结合、分班分段负责、站岗与巡逻互换,对违章车辆制作交通违章通知书;市区划分公共汽车和人力车停靠站点,在警力薄弱的线段竖立警告标志、禁令标志;洪山桥至乌龙江的四条支前路线的路口和叉路口,均竖有保障支前车辆安全畅通的标志。同时,配合有关部门成立整顿市容委员会和摊贩管理委员会,清理占道为市的摊点,划出固定摊位和流动摊位。厦门市公安局将留用的交通警察改编成民警中队,下设5个班,其中3个班45人负责维持市区交通秩序,岗亭调整为8个,清理占道为市的摊点。漳州市公安局在治安股内设交通组,将交通岗亭调整为4个,每个岗亭配备2名民警,实行12小时执勤制,并组织巡逻,清理占道摊点。泉州市公安局于1955年8月设交通民警班,负责市区交通管理。
1956年,公安机关开始贯彻执行公安部颁布的《城市交通规则》。福州市公安局制订《福州市城市交通规则实施细则》,把值勤制度改为“固定巡守、定期轮换”,管理方法改为“重点控制、全面管理、分片包干”,将部分路中心岗亭改为路侧岗亭,划分停车线、分道线和人行横道线,装设悬空或路旁红黄绿指挥灯,在重要路口周围设置护栏,整顿公共汽车和人力车的停车站点,基木做到“车行车行道、人行人行道”。厦门市在思明、中山、中华路划分分道线、停车线和人行横道线,在部份路口周围设置护栏。1957年,福州在市区至近郊开辟五条交通支线,并对货车行驶市区的时间和路线进行管制;1958年,增设7个通宵岗、1个派出岗、14个支前或战时岗,增派民警定时巡逻,并将手动式指挥灯改为脚踏式指挥灯;1959年,在事故多发地段设置时间岗和流动岗。厦门市公安局对市区7个主要交通岗亭用红黄绿灯指挥交通,并在路口设双座指挥灯;组织巡逻民警队加强路线巡逻,扩大交通管理覆盖面;清理占道摊点、拆除违章建筑,坚持市区主干道、叉路口、人行道不摆摊设点和堆坊作业;实行时间与空间性的交通流量均分,人车各行其道,限制大货车和畜力车行驶市区的时间和路线。同安、龙岩、三明等城区,由县(市)公安局直接派出民警设立交通岗执勤,或由城区公安分局、派出所兼管交通。
1961年,泉州市交通民警开始使用红绿灯指挥交通。60年代,农贸市场开放后,摊贩在道路上随意摆摊的现象再度泛起。各市公安机关会同工商、税务等部门,每年组织数次交通秩序整顿,清理占道为市的摊贩,经过登记发证、固定营业地点,取缔无证摊贩,拆除违章建筑,严禁违章搭盖,保证市区主干线车辆正常通行、支前路线日夜畅通。福州市公安局还在人城路口设立检查站,控制外来车辆进城。
“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市区交通执勤受到严重干扰,交警被撤,由不懂交通管理常识的工人、民兵取代。福州市红卫兵曾一度以“红色代表革命”为由,以“红灯行、绿灯停”指挥交通,无证开车、违章行车很普遍,交通秩序混乱。1969年开始逐步恢复原有管理制度。1970年,福州市区道路扩建,增设11个交通岗亭,在人、车流量多的主干道划分快、慢车道。1972年3月,各地依据公安部、交通部颁布的《城市和公路交通管理规则(试行)》,加强城市道路交通管理。泉州、漳州两市人民保卫组成立交通民警中队;泉州市区街道划分行车道、人行道,设立交通超线标志;福州市人民保卫组在郊区乌龙江等地增设五个交逋检查站,后又在城区四个进出口处分设交通管理站,调整交通流量,高峰期管制车辆行驶时间和路线,并设立机动车代管站。1974年3月,省革命委员会公安局、交通局联合颁发《福建省城市和公路交通管理规则实施细则(试行)》。同年,邵武县革命委员会公安局组建交通民警队,管理城区交通。1975年,泉州市规定机动车必须持有《特别通行证》、《通行市区许可证》,方准进入市区。
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后,城市道路交通管理日趋正常。福州市区的重点路口、路段和检查站均增加警力,加强执勤。1978年,厦门市开始使用灯光定时自动指挥仪。漳州市区增加摩托车巡逻,扩大执勤范围,实行车辆定点停放。1979年,福州市区五一路、古田路实行大小车分道行驶,六一路南段等6条狭窄道路划分单向行车道,市区18个交通岗亭装设自动指挥仪,5个交通岗亭配备无线话筒扩音器。同年,漳州市区的主干道均设置护栏。1980年,泉州、福州等地公安机关配合有关部门,在沿街商店、居民住户中推行“七户一岗”、“门前三包”(包交通、市容和卫生),组织群众协助维持交通秩序。福州市还实行交通民警大、中、小队三级考勤制度,落实岗位责任制。1981年,福州市加强主干道五一路、八一七路叉路口和进出市区的4个交通管理站的警力,增设交通标志牌,各交通岗亭的指挥灯改用定时自动交换和手控两用指挥灯。同年,漳州市区对机动车辆实行管制,制发通行证,限制机动车辆行驶市区的时间和路线。1982年,泉州市区交通岗亭增至6个,交通指挥灯改用灯光自动控制仪。建阳、顺昌两县公安局组建交通民警队,管理城区道路交通。福州市五四交通岗亭和白湖亭交通管理站多年来坚持文明执勤、礼貌纠正违章,1983年被省厅命名为全省公安系统文明单位。
针对人、车流量与日俱增,城市主干道少、路面狭窄的矛盾日益尖锐的情况,各地公安机关着重加强城市主干道的交通管理,多次开展交通专项治理。1984年,福州市区路面执勤重点扩大为2线(火车站一机场、鼓楼区屏山一仓山区烟台山)、6横(华林路、杨桥路一东大路、古田路一乌山路国货路、台江路、观井路)12个叉路口;其它路线则采取流动巡查与突击整顿相结合的菅理方法。1986年,福州市区交通民警按街道行政区域划分成小队,实行分片包干执勤责任制,管理方法改为人车流量高峰期站点、平峰期走线、低峰期巡片、重点路段重点整顿。厦门市区实行交通分流。1987年,福州市区4个重点路段、叉路口实行闭路电视监控。厦门市区设立临时停车场,新建固定停车场,划单向行车道29条,交通指挥岗楼增至13座,并加强路面监控和线上巡逻,限制货车、拖拉机行驶市区。泉州市区交通岗亭增至9个,管理覆盖面扩大到整个市区。漳州市对市区3条主干道的交通进行综合治理,整顿7个出租车营业点,设立车辆临时停靠点,市区交通岗亭增至9个,指挥灯改用灯光自动控制仪。1987年全省交通监理机构划归公安机关后,城市交通监理与交通管理合并。城市交通管理工作也逐渐扩展到各县,县城的主要道路、叉路口设置交通岗亭、护栏、停车场,道路划分分道线。
在城市交通管理工作中涌现出不少模范工作者,其中有14名交通民警被公安部、交通部、省政府等授予一等功、二等功、全国劳动模范、省劳动模范、省“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等荣誉称号。三明市交通民警潘清江,从1975年第一天“站马路”起,连续15年坚持上岗值勤,公休日、节假日都在岗亭上度过,每站一班岗,转体指挥千余次,打手势上千回;坚持纠正违章先敬礼、以礼待人,处理违章讲道理、以理服人,从未与违章者争吵过;公正清廉,不谋私利,热情为来往车辆、行人服务。1983年以后,连续被评为省、市优秀共产党员、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1992年4月22日,潘清江在执勤中被一辆违章超载的货车撞倒,不幸以身殉职,公安部追授他为全国公安战线二级英模,省厅在三明市召开命名大会,号召全省公安干警学习潘清江的模范事迹。
二、公路路面管理
民国初期,福建省政府对公路交通没有统一管理,民用车和驾驶入无须办理牌证手续即可行驶。民国23年(1934年)5月,省政府颁布《福建省管理汽车章程》,省汽车管理处开始在主要路线设置交通标志,并调派一个宪兵连,担任营运路线的防卫任务,每车宪兵2名,随车护送。同年底,内政部颁布《陆上交通管理规则》。翌年1月,省设护路队,配备铁甲车,由莆田至泉州沿途梭巡。民国29年,在公路要冲设汽车检查站,对行车进行检查登记、限载和纠正违章。民国36年~38年,省政府就《陆上交通管理规则》的实施多次发文,规定行车速度、装载和公路标志等。由省保安司令部、教育厅、公路管理局等11个单位联合成立的省交通安全促进会,在福州市区举行为期一周的安全宣传活动,分发《全国公路交通安全运动推行纲要》和安全宣传标语传单,采取口头、文艺演出、文字、图画四种形式进行宣传教育。但管理措施不力,交通秩序仍很混乱。国民党军队溃逃台湾之前,军车横行,散兵游勇为非作歹,车站被捣、站员被殴、车辆被砸、公路被毁时有发生,公路路面管理陷于瘫痪。
解放初期,全省各汽车站由副站长负责交通管理,办理行车登记、安全检查、征收养路费和处理违章等。1950年,各地执行华东区交通部颁布的《汽车监理办法》。南平专区成立监理所,泉州市成立汽车管理所,莆田、宁德、漳州、龙岩等地在公路沿线设立管理站(点)。至1951年,全省共有21个固定行车管理(检查)站,办理监理业务。由于部分群众在公路上堆放木材、毛竹、砖瓦、土石等,收成季节在公路上晒谷物、稻草,影响行车安全。从1952年开始,龙岩、南平、三明、漳州、泉州、莆田等地,陆续组织交通监理人员、养路工人,协同当地驻军组成军民检查组,上路清理路障、检查行车、纠正违章。1956年省、专、县建立交通安全委员会后,各地由交通安全委员会组织交通、公安、监理、运输等部门,开展经常性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尤其每年元旦、春节、五一、国庆等重大节日,宣传教育规模大、声势壮。还组织检查组,定期或不定期到公路干线、重点路段检查行车,维护交通秩序。1958年取消省内行车登记制度(保留跨省行车登记)后,各地加强上路流动检查行车工作。在主要交通路线建立交通安全监督岗,从国营行车单位的驾驶员和养路工人中发展安全监督员,协助交通监理人员监督行车安全,反映道路受阻和违章行车情况,宣传交通常识,纠正违章,维护交通秩序。1959年,晋江专区率先在养路工人中组织义务交通民警队,此后各地相继组织养路工人、学生、待业青年、居民等各种义务交通纠察队、安全劝导队、安全协管员和安全促进员队伍,利用节假日上街、上路协助维持交通秩序、劝导行人、宣传交通安全。交通监理部门还配合公路管理部门逐步完善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和安全标语牌。
1960年8月,交通部颁行《公路交通规则》。1961年11月,省交通厅发出《公路交通规则补充规定》。各地依据《规则》和《补充规定》,进一步加强公路交通管理。同年,南平专区在城区、公路沿线划分交通安全片区,由有车单位选出正、副片区长,开展交通安全监督和教育活动,促使有车单位健全各项安全制度。此后各地相继仿效,以站管片,实行重点管理和机动检查相结合、专门管理和群众管理相结合。同时,各地认真贯彻“安全质量第一”和“以防为主、宣传在先,教育为主、管教并举”的方针,恢复行车登记制度,深入开展“安全活动,并采取固定站、点检查与流动检查相结合、平时检查与节日检查相结合、白天检查与早晚抽查相结合的方法,由监理、交通、公安、工商、税务等部门紧密配合,组织人员上路分片、分段包干执勤,限制超载,清理路障。
“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全省交通监理机构瘫痪,路面检查工作一度停顿。1972年,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的通知》精神,省交通局制订、颁布《福建省公路管理实施细则》,宁德、泉州、龙岩、漳州、三明等地相继恢复路面行车检查。1974年,各地试行《福建省城市和公路交通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进一步加强路检工作。泉州监理、交通、公安、工商、税务等部门密切配合,采取“管理、教育、迁移、引导”的办法,对占道作业、占道为市、违章搭建进行全面清理。
1979年,由于商品经济的发展而管理工作没有跟上,各种营运、运输机动车涌上公路,随意停车拉客揽货的现象越来越多,群众乱挖公路路基、滥砍护路树、违章搭建、在路面摆摊设点占道为市、晒谷堆物占道作业的现象也屡禁不止,行车安全受到影响,交通阻塞和事故时有发生。1980年,根据国务院建立“安全生产月”制度的决定,全省各级交通部门成立“安全月活动办公室”,组织340个交通安全检查组,深入城乡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检查活动。同年,省政府发出《关于整顿交通秩序,保障交通安全的通知》,各地监理部门以安全管理为中心,重点治理交通秩序混乱的公路干线和路段,在交通要道、事故多发地段、路口设卡建点,道路划线分道,设立临时停车点和固定停车场,加强行车安全检查,纠正违章行驶,严禁车辆乱停放。1981年,各地由政府牵头,组织监理、交通、农机、运输、公安、工商、税务等部门,成立交通安全检查组451个,共有1390人,上路进行行车安全检查,纠正违章行驶,拆除违章搭建,取缔路面摊点,迁移路边农贸市场,扩建路基,改建路面,疏通“卡脖子”路段。此后,年年都在春运、重大节日、“安全质量月”期间,开展交通安全检查活动。各地还相继在交通安全片区、运输单位、乡镇车队中指定安全员、建立交通安全联防队,实行交通安全片区联防责任制。1982年,省交通安全委员会召开会议,总结、推广交通安全片区联防责任制的经验。
福厦公路是省内主要交通干线,长期以来脏、乱、差的现象严重,有的地方成为阻塞不通的“卡脖子”路段,严重影响交通安全畅通。1982年,厦门、泉州、莆田、福州4地、市,对福厦路沿线的集美、马巷、水头、官桥、大盈、涂岭、莆田城关、涵江、宏路、峡南等路段进行重点治理,共清理路障9249处,疏通“卡脖子”路段2402处,初步缓解福厦路交通拥挤、道路阻塞的问题。1983年3月,省政府批准公布《福厦公路交通管理试行条例》。6月又在泉州市召开治理福厦路交通现会,作出“整治福厦路、.创建文明路”的决定。福州、莆田、泉州、厦门4地、市及沿线各县政府,分别成立整治福厦路交通领导小组,组织沿线驻军、监理、交通、运输、农机、公安、工商、税务等部门,以“路政管理好、无路障、无堵塞、路况好、安全好、秩序好”为标准,全面开展综合治理、军民共建文明路的活动。当年10月7~13日,沿线共拆迁占道房屋73760平方米,拆除占道围墙6749米、阳台1795米、猪舍43处、厕所2233处、烧砖瓦窑87座、其它违章搭盖10499平方米,路面拓宽总面积54358平方米,道路涵洞接长36道,石砌护坡、挡土墙8374立方米。此后,“整治福厦路、创建文明路”的活动成为福厦路沿线各级政府的一项经常性工作,使福厦路的面貌有一定改观。
“整治福厦路、创建文明路”的活动迅速辐射全省。各地以国道、省道等公路干线和事故多发路段、“卡脖子”路段为治理重点,抓一线带全面,清理各公路线上乱建房、乱摆摊、乱停车、乱堆场的“四乱”现象。1987年,各地陆续在车辆密度大的干线、人口密集城镇沿线和事故多发地段装监控装置,实行交通监控,限制车速。同年7月,省政府在惠安县召开公路交通清障疏堵现场会,进一步部署公路交通综合治理工作。会后,全省两次共组织12万多人次,上路开展交通安全大检查,拆除占道违章建筑6525座,取缔占道摊点15240个,纠正车辆乱停放16600辆次,疏通“卡脖子”路段2000多处,纠正违章行车21万起。1988年,针对各地交通、工商、税务、林业等部门争相上路设卡检查行车,导致交通管理政出多门、配合失调,驾驶员深受其烦的情况,由省公安、交通主管部门组织对公路检查站、点进行清理整顿,撤销未经省政府批准、自行设置的站、点425个,保留162个,1988~1989年,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省厅交警总队在省广播电台、电视台开辟“安全岛”和“红绿灯下”固定节目,创办《福建省交通导报》,向全省城乡广泛宣传《条例》。各地公安机关普遍建立交通巡警队,配备巡逻警车,在公路干线、事故多发地段设立巡警岗勤点,实行定人、定时、定点执勤的巡警岗勤化制度和交通安全责任制。同时,各地、市、县政府继续组织有关部门,开展道路交通合治理。1989年,全省共组织交通安全检查组1288个、20多万人次上路,清障疏堵40155处,消除交通事故隐患17万多起,纠正违章73万多起,新建停车场248个。经过几年持续不断的治理,全省公路交通状况逐渐好转。1989年全省交通事故起数、受伤人数、死亡人数、经济损失数“四项”指数的万车率与1988年相比全面下降,省厅交警总队受到省政府和公安部的表彰。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公安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记述福建省公安的历史和现状,上限不限,下限断至1989年。由序、述、志、图、表等部分组成,全书共18章64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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