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灭火设施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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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公安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3654
颗粒名称: 一、灭火设施
分类号: D631.6
页数: 2
页码: 108-109
摘要: 本文介绍了福建灭火设施历经多个历史阶段,从简陋的器具到现代化的消防设备,不断提高灭火效率,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关键词: 福建省 灭火设施 消防器材

内容

古代福建扑救火灾,只知用水,所用器具只有普通的盛水容器。后来总结经验,采取小火迅速扑灭,大火则拆房屋断火路,防止蔓延,灭火设施增加了破拆工具。至清代,用于灭火的器具有火叉、木桶、竹木梯、斧头、铁锯、人力水枪等。灭火采用水井、池塘、河流等天然水源、一些商户和富家住宅周围备置盛水器具或水池,贮有沙土,以应急需。
  民国前期,福州、厦门等地救火会的消防器材很简陋,主要由警署和商界人士筹资购置一些水枪、木桶、木梯、铁锯、斧头等,在城内相隔一定距离开凿水井和类似地下蓄水池的大井,在房子周围设置水池、贮存砂土,置备长镰、锄头等灭火用具。厦门市有口径小、水压低的消火栓82个。民国24年(1935年),福州、厦门分别成立警察消防队。福州队配备消防车一辆(旧车改装)、拖泵一台;厦门队配备1.5吨电力消防车一辆(由著名爱国侨领陈嘉庚赠送)和水带11条、出水管3条。是时,全省各地普遍建立民办消防组织救火会,装备的消防器材逐步更新,增加汽龙(即机动消防车)、水龙、人力泵等设备。最早装备汽龙的是福州冯淀高救火会。
  抗日战争胜利后,收缴日伪时期遗留下来的部分消防器材,添置了一些消防器械。福州市37个救火会,有10个救火会各配备一辆机动消防车、一台拖泵、共有人力泵36台。厦门市9个民办消防队,有机动消防车2辆、人力消防车6辆、人力灭火机3架、火枪13把、手斧14把,水管、水带总长度636米。福建解放后,福州、厦门、漳州、泉州、南平五个市、县建立消防站(至70年代,全省县级以上行政区均设立消防站),并陆续淘汰一批破旧的消防器材,新购置一批救火车、水泵车、兔儿泵,改善消防装备。1950~1956年,福州、厦门、南平、浦城、邵武、建阳、晋江、福安等市、县装备有国产消防水灌车、泵浦车14辆,消防艇1艘,泵浦30台。随着城市建设的发展,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得到加强,各地普遍安装消火栓。1950~1959年,福州、厦门、南平等地通过旧城改造,开辟消防通道20多条,新建、扩建100条,安装消火栓600多个,建供水厂10多个,消防供水条件得到改善。在三年国民经济困难时期,中央关怀福建的消防事业,先后两次共拨给80万元防空消防经费,用于增添消防器材和装备。到60年代末,全省共配有消防车、艇80多辆(艘)、各种泵浦300多台。各企业专职消防队配备消防车26辆、泵浦50台。70年代末,有“黄河”、“东风”等较大吨位的消防车装备消防部队,福州、厦门、南平、三明等地、市还引进大型“罗曼”消防车。至1989年,全省共有消防通讯指挥车、火场照明车、扑救一般火灾的水灌消防车、扑救石油、化工等特殊火灾所需的泡沫消防车、干粉消防车、干粉泡沫联用消防车、二氧化碳消防车以及扑救高层建筑火灾用的曲臂登高消防车、直臂云梯消防车和大型供水消防车等220辆。厦门市在高层建筑、重要宾馆(饭店)、大型油罐、重要电力、通讯中央控制室等枢纽中心,普遍安装使用消防自动报警、自动喷淋灭火设施。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公安志

《福建省志·公安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记述福建省公安的历史和现状,上限不限,下限断至1989年。由序、述、志、图、表等部分组成,全书共18章64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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