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火灾预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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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公安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3650
颗粒名称: 第一节 火灾预防
分类号: D631.6
页数: 5
页码: 104-108
摘要: 本节介绍了福建省群众防火工作的历史发展过程,包括民国时期、抗日战争期间、解放后以及1951年和1959年的重要事件。
关键词: 福建省 消防工作 防火宣传

内容

一、群众防火
  清光绪二年(1876年),福建官府报告:“闽省居民墙多系编竹涂泥,烟焰所及,顷刻即成灰烬,是以省城(福州)每年必有大火三、四起,每次或烧千余间,或烧数百间。”各地较普遍的防火措施是修建防火墙和防火巷,住宅密集区每隔一定地段建有高出屋面的封火山墙。闽西永定一带客家人住的圆形土楼内,房间呈八卦形分布,各“卦”之间建造一堵很厚的封火墙,可阻止火势蔓延。清代民间救火会以救火为主,平时也做防火宣传,用黄纸印制“风高物燥,小心火烛”、“善用火则是福,乱用火则为祸”、“一家失火,四邻遭殃”等标语,贴在街头巷尾居民墙上。大风天气,还组织人鸣锣宣传。冬季,组织人巡逻打更防火。
  民国时期,福州、南平等市、县均由救火会或雇用更夫夜间巡逻防火。抗日战争期间,闽东地区抗日后援分会改组救火会,成立消防工作团,结合抗日救亡运动开展防火宣传。古田县消防工作团100多名爱国青年彻夜巡城,严防汉奸纵火破坏。
  福建解放后,人民政府和公安机关把防火工作作为维护社会治安、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一项重要内容。1951年,福安、泰宁、漳平、浦城、建瓯、福鼎、南平等县连续发生特务、反革命分子、坏分子纵火案件。省政府指示各地广泛宣传,教育干部群众提高警惕,严防匪特纵火破坏。1952年,全省各街道、乡村和内部单位普遍建立治保会,开展“四防”(防奸、防谍、防火、防盗)教育,发动群众制订防火公约,互相督促检查。是年11月,省厅与省保险分公司联合发起冬令防火、防特宣传运动,举办冬令防火广播讲座。
  1953年开始实行经济建设第一个五年计划,省政府部署各地加强机关、团体、工厂、企业的防火工作。1954年、1955年冬季,福州、泉州分别举办“防空、防火展览会”,展出图片、图表550多幅(张),消防器材近百件,持续一个多月,参观干部、群众近10万人。1956年,根据省人民委员会发布的《福建省护林防火管理办法》,各地加强护林防火工作。是年冬季,省厅与省保险分公司会同省交通厅、商业厅、供销社、粮食厅等有关部门,发出《关于加强冬季防火工作的指示》,所属行业系统普遍开展防火自查和互查,使防火检查形成以块(地区)为主,条(系统)块结合,效果更好。
  1958年“大跃进”,不少单位忙抓生产,忽视安全,各类治安灾害事故突出。1959年3月,省委批转省厅党组《关于加强同治安灾害事故作斗争的报告》,全省开展“防火灾、防交通事故、防工伤、防爆炸、防中毒”为内容的反“五害”安全运动,其中防火关系到各行各业和千家万户,具有普遍性。龙岩专区成立防火安全检查组37个,组员149人,宣传队224个,队员1864人,检查公社、大队、企业、学校、仓库213个,发宣传材料1.2万份,张贴标语2.1万条,传诵防火民歌、谚语500条(首),设宣传栏470处,装广播筒650个,在各生产队、集体食堂设防火安全值日员2600人。龙溪专区采取单位包职工、教师包学生、家长包子女的办法,使防火宣传家喻户晓,做到沙成堆、水满缸、柴离灶、烟蒂灭。福州市鼓楼区通过防火检查,整改火险隐患3600处。南平市开辟防火通道7条,修筑防火墙12垛、防火巷5条,挖蓄水池8个、沙坑3763个。由于各地大抓防火,1959年全省发生火灾起数、烧死人数、经济损失数,比1958年分别下降2%、85%和32%。
  1960~1961年,由于经济暂时困难的影响,群众性的防火组织、防火制度普遍松弛,全省火灾事故上升,分别为1053起、1691起。1962年,各地开始整顿防火组织,重新推行莆田县涵江镇于1959年创建的防火制度,即“一通”(每月通一次烟囱);“五要”(要防止坏人纵火,煮饭要有人照看,灶前要清理干净,水要满缸,柴草要离灶);“四不要”(小孩不要玩火,床上不要放油灯,火灰不要用蔑木具装,炉灶不要靠近壁板“两包”(街道防火委员会包片,居民防火安全小组包户);“三查”(安全值班员每日一查,防火安全小组每周一查,防火安全委员会每月一查)。当年,全省火灾发生数比1961年略有下降,但1963年又有上升。1964年1月,省生产安全委员会向各专、市、县发出《立即行动起来制止火灾发生的紧急通知》。11月,省委向各地、市、县委和社会主义教育工作团发出《关于加强防火工作的紧急通知》,一年大抓两次防火工作,全省发生火灾起数、烧死人数、烧伤人数、经济损失数,比1963年分别下降60.8%、23.8%、15.7%、13.2%。
  “文化大革命”开始后,防火工作被严重削弱。1974年8月省公安消防总队成立后,逐步整顿加强消防工作。福鼎县消防中队首创“货郎担”下乡宣传防火的方法。队长陈昌雪与干部战士绘制防火宣传挂图40幅,三年内组织七批人走遍全县13个公社162个大队,展出481场次,受教育32万多人次。他们边宣传,边组建13个公社义务消防队、57个义务消防分队。福鼎县的做法得到公安部的肯定,省公安局向各地推广。但是由于江青反革命集团在福建的帮派势力的干扰,很难落实。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后,公安机关努力整顿和加强消防工作。福州市抓紧落实市局、分局、派出所三级分工和重点单位防火监督工作,各级消防监督员和重点单位责任人,对所管单位和要害部位,做到“六熟悉”(熟悉生产性质、工艺流程、建筑结构、危险部位、水源和道路、灭火措施)、“两建立”(建立防火档案、制定灭火作战方案)。1978年,全省火灾年发生数从连续七年(1971~1977年)超过千起下降为930起。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农村经济发展迅速,农民生活得到改善,各种用火大增,由于农村建筑和乡镇企业的防火条件差,1980-1982年,农村年均发生火灾666起,经济损失551万元,分别占同期全省火灾年均总数的80.5%和68%。农民说:“粮满仓,油满缸,家家有现款,户户有余粮。盖新房,娶新娘,别的都不愁,就怕火烧房。”根据群众的迫切要求,建瓯县房道乡政府于1982年创建治安防火联防队,招聘12名队员分片包干,走村串户,宣传防火,检查督促,从而减少火灾的发生。该乡1978~1981年发生火灾15起,经济损失39万元;1982~1984年仅发生一起火灾,经济损失一千多元。省厅及时推广房道乡的经验。1985年,全省有217个乡镇建立治安防火联防队,农村发生火灾起数和经济损失数比1984年分别下降21%和27%。是年,公安部在建瓯县召开全国农村集镇防火工作场会,总结该县建立治安防火联防队五条经验(有乡镇政府直接领导;有较好的群众基础;有防火责任制为中心的工作制度;有经常稳定的联防力量;有公安机关有力的业务指导),向全国乡镇推广。1986年,省厅会同省乡镇企业管理局联合制发《乡镇企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进一步加强农村防火工作。
  80年代后期,全省消防工作推行综合治理和防火责任制。福州市针对木屋毗连、发生火灾损失严重的情况,采取监护和改造相结合的办法,开辟防火道600多条,构筑防火墙或砖混隔火房3700多座,结合城市规划和基础设施建设,改造木屋毗连区15片,既改造了旧房,增加了住房面积,又改善了防火条件。南平市开展防火安全综合治理,将防火工作与治安管理、法制教育、旧城改造结合起来,健全防火制度;普及消防法规常识,受教育群众达63万人次;岗位消防培训1700多人;投入60余万元,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改变了火灾严重的状况。1989年全市发生火灾起数和经济损失数,比1988年分别下降38%和52%。1987年,福清县从县长至乡长,从主管部门至车间班组,层层签订“防火安全责任状”,全县发生火灾起数比上年下降76%。1988年,省公安消防总队在福清县召开现场会予以推广。1989年,全省有90%的县学习福清,签订了“防火安全责任状”。
  随着深入改革,扩大开放,“三资”企业和乡镇企业大批兴办。由于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有些厂房布局不合理,配电系统不符合安全要求,对火险隐患舍不得花钱整改;同时城镇居民和公共场所大量使用电器设备,火源增多,农村建筑防火条件差;多数市(县)推行消防工作综合治理或建立防火责任制的措施不够落实,1989年火灾仍比较严重,虽然发生数比上年少86起,但经济损失却多310多万元。
  二、监督管理
  县以上公安消防部门,根据1957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公布的《消防监督条例》、1984年国务院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履行消防监督的职责。
  1961年后,根据国务院批准试行的《化学易燃物品防火管理规则》,公安消防部门对化学易燃物品的生产、贮存、运输、销售、使用五个环节进行消防安全监督。对生产厂家,审核建筑设计,在选址、安全布局、防火分隔等方面严格把关,落实防火规范。80年代,国道线上加油站点剧增,管理混乱,严重影响安全。省政府颁发《福建省化学物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省厅和省商业厅等有关部门颁发《关于化学危险物品实行经营许可证制度公告》等法规,消防监督机关依法整治国道线上的加油站点。1986~1989年,对福(州)厦(门)路350个加油站点逐个检查,其中取缔和停业整顿各12个,限期迁移8个,限期整改办证85个,使福厦路成为消防文明达标路。70年代,根据国家建设委员会、公安部1974年颁布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公安部、农业部、国家建设委员会1978年联合颁发的《农村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消防监督机关开展建筑设计防火审核。80年代,经济建设蓬勃发展,建筑审查工作日益繁重。福州、厦门两市的建设项目年递增40%。1983年,福州、厦门两市消防支队设置建审科,其他地(市)消防支队和县消防中队配备专职建审技术人员,加强对建筑设计的防火审核。1985~1989年,全省高层建筑由20幢剧增至381幢,消防监督机关依法进行严格的防火审核。省公安消防总队在各地(市)消防支队协助下,完成一批省重点建设项目的防火审核工作,总建审面积达2亿平方米。凡经消防审核并验收的建筑工程,投产后没有发生重大火灾,保障了安全。
  对于首脑机关、重要的厂矿企业、基建工地、交通枢纽、大型物资仓库、重要的科研单位、图书馆、档案馆、作为重点文物保护的古建筑、经常聚集大量人群的重要公共场所,以及易燃建筑密集区等,公安部门均列为消防重点,加强监督管理。1982年,全省贯彻执行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全国消防重点保卫工作现场会的情况报告的通知》,对3541个一级重点单位,从领导职责、安全制度、消防组织、消防设施、隐患整改、重点要害部位、安全教育、培训、灭火作战计划、评比奖惩等十个方面规定明确的标准,由县以上人民政府任命防火责任人,实行“十项标准”合格证制度,每年开展对“十项标准”的检查验收。至1989年,全省99%的重点单位无重大火灾事故。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公安志

《福建省志·公安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记述福建省公安的历史和现状,上限不限,下限断至1989年。由序、述、志、图、表等部分组成,全书共18章64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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