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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消防
知识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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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公安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3649
颗粒名称:
第九章 消防
分类号:
D631.6
页数:
12
页码:
104-115
摘要:
本章介绍了清代至新中国成立后福建省消防工作的发展历程,包括民间商办的救火会、民办和官办的消防队、群众防火措施以及防火宣传等方面。
关键词:
福建省
消防工作
防火宣传
内容
清代,福建消防工作由民间商办的救火会负责。道光年间,南平有“民营救火会”。咸丰年间,建瓯有民办“永安社救火会”。宣统元年(1909年),省警务总局设消防队。宣统二年,福州建立消防队。
民国元年(1912年),闽都督府警务部总务厅直辖消防队。以后福州、厦门、泉州设有警察消防队,其他地区消防工作依靠民间商办救火会及“义勇消防队”。解放前夕,福州、厦门、南平、福安、晋江等专、市的77个县(市)有救火会、消防队87个,成员5661人。
新中国成立后,人民政府把消防工作列为保卫经济建设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一项重要内容,实行“以防为主,以消为辅”的方针。50年代初,福州、厦门、晋江、龙溪、龙岩5个专、市配备公安消防民警87人;全省成立人民救火会471个,人员5万余人。1953年后,各地逐步加强公安消防队建设,并建有群众义务消防队。至1965年,全省有6个市、33个县组建公安消防队,人员825人,未建消防队的县公安局配置专职消防民警;全省建立群众义务消防队1857个,人员5.3万余人,企业专职消防队18个,人员360人,企业义务消防队224个,人员2630人。1965年,消防民警实行义务兵役制。1966年,省厅设公安消防总队,专、市公安处局设公安消防大队。
“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公安机关被砸烂。1969年12月,各级消防队伍分别由省军区、军分区、警备区、县(市)人民武装部代管。江青反革命集团在福建的帮派势力推行民兵、治保、消防“三位一体”,不少企业专职消防队被解散,群众义务消防队被取消,消防工作的群众基础遭到严重破坏。
1973年3月公安机关恢复后,各级消防队伍划回公安机关管理。1974年8月,省革命委员会公安局成立消防总队(亦是省局的消防处)。各地、市公安局设消防大队(后改为消防支队)。
80年代初,全省各县(市、区)普遍建立公安消防中队。1983年,消防队伍纳入中国人民武装警察序列,接受公安、武警双重领导。1984年,根据国务院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全面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1988年,调整武警体制,消防队伍分属各级公安机关领导,省公安消防总队为副师级建制,地、市消防支队为正团级建制。1989年,省公安消防总队下属9个支队、84个中队,2410人;全省有企业、乡镇专职消防队131个,2006人;义务消防队3117个,10万余人。
第一节 火灾预防
一、群众防火
清光绪二年(1876年),福建官府报告:“闽省居民墙多系编竹涂泥,烟焰所及,顷刻即成灰烬,是以省城(福州)每年必有大火三、四起,每次或烧千余间,或烧数百间。”各地较普遍的防火措施是修建防火墙和防火巷,住宅密集区每隔一定地段建有高出屋面的封火山墙。闽西永定一带客家人住的圆形土楼内,房间呈八卦形分布,各“卦”之间建造一堵很厚的封火墙,可阻止火势蔓延。清代民间救火会以救火为主,平时也做防火宣传,用黄纸印制“风高物燥,小心火烛”、“善用火则是福,乱用火则为祸”、“一家失火,四邻遭殃”等标语,贴在街头巷尾居民墙上。大风天气,还组织人鸣锣宣传。冬季,组织人巡逻打更防火。
民国时期,福州、南平等市、县均由救火会或雇用更夫夜间巡逻防火。抗日战争期间,闽东地区抗日后援分会改组救火会,成立消防工作团,结合抗日救亡运动开展防火宣传。古田县消防工作团100多名爱国青年彻夜巡城,严防汉奸纵火破坏。
福建解放后,人民政府和公安机关把防火工作作为维护社会治安、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一项重要内容。1951年,福安、泰宁、漳平、浦城、建瓯、福鼎、南平等县连续发生特务、反革命分子、坏分子纵火案件。省政府指示各地广泛宣传,教育干部群众提高警惕,严防匪特纵火破坏。1952年,全省各街道、乡村和内部单位普遍建立治保会,开展“四防”(防奸、防谍、防火、防盗)教育,发动群众制订防火公约,互相督促检查。是年11月,省厅与省保险分公司联合发起冬令防火、防特宣传运动,举办冬令防火广播讲座。
1953年开始实行经济建设第一个五年计划,省政府部署各地加强机关、团体、工厂、企业的防火工作。1954年、1955年冬季,福州、泉州分别举办“防空、防火展览会”,展出图片、图表550多幅(张),消防器材近百件,持续一个多月,参观干部、群众近10万人。1956年,根据省人民委员会发布的《福建省护林防火管理办法》,各地加强护林防火工作。是年冬季,省厅与省保险分公司会同省交通厅、商业厅、供销社、粮食厅等有关部门,发出《关于加强冬季防火工作的指示》,所属行业系统普遍开展防火自查和互查,使防火检查形成以块(地区)为主,条(系统)块结合,效果更好。
1958年“大跃进”,不少单位忙抓生产,忽视安全,各类治安灾害事故突出。1959年3月,省委批转省厅党组《关于加强同治安灾害事故作斗争的报告》,全省开展“防火灾、防交通事故、防工伤、防爆炸、防中毒”为内容的反“五害”安全运动,其中防火关系到各行各业和千家万户,具有普遍性。龙岩专区成立防火安全检查组37个,组员149人,宣传队224个,队员1864人,检查公社、大队、企业、学校、仓库213个,发宣传材料1.2万份,张贴标语2.1万条,传诵防火民歌、谚语500条(首),设宣传栏470处,装广播筒650个,在各生产队、集体食堂设防火安全值日员2600人。龙溪专区采取单位包职工、教师包学生、家长包子女的办法,使防火宣传家喻户晓,做到沙成堆、水满缸、柴离灶、烟蒂灭。福州市鼓楼区通过防火检查,整改火险隐患3600处。南平市开辟防火通道7条,修筑防火墙12垛、防火巷5条,挖蓄水池8个、沙坑3763个。由于各地大抓防火,1959年全省发生火灾起数、烧死人数、经济损失数,比1958年分别下降2%、85%和32%。
1960~1961年,由于经济暂时困难的影响,群众性的防火组织、防火制度普遍松弛,全省火灾事故上升,分别为1053起、1691起。1962年,各地开始整顿防火组织,重新推行莆田县涵江镇于1959年创建的防火制度,即“一通”(每月通一次烟囱);“五要”(要防止坏人纵火,煮饭要有人照看,灶前要清理干净,水要满缸,柴草要离灶);“四不要”(小孩不要玩火,床上不要放油灯,火灰不要用蔑木具装,炉灶不要靠近壁板“两包”(街道防火委员会包片,居民防火安全小组包户);“三查”(安全值班员每日一查,防火安全小组每周一查,防火安全委员会每月一查)。当年,全省火灾发生数比1961年略有下降,但1963年又有上升。1964年1月,省生产安全委员会向各专、市、县发出《立即行动起来制止火灾发生的紧急通知》。11月,省委向各地、市、县委和社会主义教育工作团发出《关于加强防火工作的紧急通知》,一年大抓两次防火工作,全省发生火灾起数、烧死人数、烧伤人数、经济损失数,比1963年分别下降60.8%、23.8%、15.7%、13.2%。
“文化大革命”开始后,防火工作被严重削弱。1974年8月省公安消防总队成立后,逐步整顿加强消防工作。福鼎县消防中队首创“货郎担”下乡宣传防火的方法。队长陈昌雪与干部战士绘制防火宣传挂图40幅,三年内组织七批人走遍全县13个公社162个大队,展出481场次,受教育32万多人次。他们边宣传,边组建13个公社义务消防队、57个义务消防分队。福鼎县的做法得到公安部的肯定,省公安局向各地推广。但是由于江青反革命集团在福建的帮派势力的干扰,很难落实。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后,公安机关努力整顿和加强消防工作。福州市抓紧落实市局、分局、派出所三级分工和重点单位防火监督工作,各级消防监督员和重点单位责任人,对所管单位和要害部位,做到“六熟悉”(熟悉生产性质、工艺流程、建筑结构、危险部位、水源和道路、灭火措施)、“两建立”(建立防火档案、制定灭火作战方案)。1978年,全省火灾年发生数从连续七年(1971~1977年)超过千起下降为930起。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农村经济发展迅速,农民生活得到改善,各种用火大增,由于农村建筑和乡镇企业的防火条件差,1980-1982年,农村年均发生火灾666起,经济损失551万元,分别占同期全省火灾年均总数的80.5%和68%。农民说:“粮满仓,油满缸,家家有现款,户户有余粮。盖新房,娶新娘,别的都不愁,就怕火烧房。”根据群众的迫切要求,建瓯县房道乡政府于1982年创建治安防火联防队,招聘12名队员分片包干,走村串户,宣传防火,检查督促,从而减少火灾的发生。该乡1978~1981年发生火灾15起,经济损失39万元;1982~1984年仅发生一起火灾,经济损失一千多元。省厅及时推广房道乡的经验。1985年,全省有217个乡镇建立治安防火联防队,农村发生火灾起数和经济损失数比1984年分别下降21%和27%。是年,公安部在建瓯县召开全国农村集镇防火工作场会,总结该县建立治安防火联防队五条经验(有乡镇政府直接领导;有较好的群众基础;有防火责任制为中心的工作制度;有经常稳定的联防力量;有公安机关有力的业务指导),向全国乡镇推广。1986年,省厅会同省乡镇企业管理局联合制发《乡镇企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进一步加强农村防火工作。
80年代后期,全省消防工作推行综合治理和防火责任制。福州市针对木屋毗连、发生火灾损失严重的情况,采取监护和改造相结合的办法,开辟防火道600多条,构筑防火墙或砖混隔火房3700多座,结合城市规划和基础设施建设,改造木屋毗连区15片,既改造了旧房,增加了住房面积,又改善了防火条件。南平市开展防火安全综合治理,将防火工作与治安管理、法制教育、旧城改造结合起来,健全防火制度;普及消防法规常识,受教育群众达63万人次;岗位消防培训1700多人;投入60余万元,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改变了火灾严重的状况。1989年全市发生火灾起数和经济损失数,比1988年分别下降38%和52%。1987年,福清县从县长至乡长,从主管部门至车间班组,层层签订“防火安全责任状”,全县发生火灾起数比上年下降76%。1988年,省公安消防总队在福清县召开现场会予以推广。1989年,全省有90%的县学习福清,签订了“防火安全责任状”。
随着深入改革,扩大开放,“三资”企业和乡镇企业大批兴办。由于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有些厂房布局不合理,配电系统不符合安全要求,对火险隐患舍不得花钱整改;同时城镇居民和公共场所大量使用电器设备,火源增多,农村建筑防火条件差;多数市(县)推行消防工作综合治理或建立防火责任制的措施不够落实,1989年火灾仍比较严重,虽然发生数比上年少86起,但经济损失却多310多万元。
二、监督管理
县以上公安消防部门,根据1957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公布的《消防监督条例》、1984年国务院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履行消防监督的职责。
1961年后,根据国务院批准试行的《化学易燃物品防火管理规则》,公安消防部门对化学易燃物品的生产、贮存、运输、销售、使用五个环节进行消防安全监督。对生产厂家,审核建筑设计,在选址、安全布局、防火分隔等方面严格把关,落实防火规范。80年代,国道线上加油站点剧增,管理混乱,严重影响安全。省政府颁发《福建省化学物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省厅和省商业厅等有关部门颁发《关于化学危险物品实行经营许可证制度公告》等法规,消防监督机关依法整治国道线上的加油站点。1986~1989年,对福(州)厦(门)路350个加油站点逐个检查,其中取缔和停业整顿各12个,限期迁移8个,限期整改办证85个,使福厦路成为消防文明达标路。70年代,根据国家建设委员会、公安部1974年颁布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公安部、农业部、国家建设委员会1978年联合颁发的《农村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消防监督机关开展建筑设计防火审核。80年代,经济建设蓬勃发展,建筑审查工作日益繁重。福州、厦门两市的建设项目年递增40%。1983年,福州、厦门两市消防支队设置建审科,其他地(市)消防支队和县消防中队配备专职建审技术人员,加强对建筑设计的防火审核。1985~1989年,全省高层建筑由20幢剧增至381幢,消防监督机关依法进行严格的防火审核。省公安消防总队在各地(市)消防支队协助下,完成一批省重点建设项目的防火审核工作,总建审面积达2亿平方米。凡经消防审核并验收的建筑工程,投产后没有发生重大火灾,保障了安全。
对于首脑机关、重要的厂矿企业、基建工地、交通枢纽、大型物资仓库、重要的科研单位、图书馆、档案馆、作为重点文物保护的古建筑、经常聚集大量人群的重要公共场所,以及易燃建筑密集区等,公安部门均列为消防重点,加强监督管理。1982年,全省贯彻执行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全国消防重点保卫工作现场会的情况报告的通知》,对3541个一级重点单位,从领导职责、安全制度、消防组织、消防设施、隐患整改、重点要害部位、安全教育、培训、灭火作战计划、评比奖惩等十个方面规定明确的标准,由县以上人民政府任命防火责任人,实行“十项标准”合格证制度,每年开展对“十项标准”的检查验收。至1989年,全省99%的重点单位无重大火灾事故。
第二节 火灾扑救
一、灭火设施
古代福建扑救火灾,只知用水,所用器具只有普通的盛水容器。后来总结经验,采取小火迅速扑灭,大火则拆房屋断火路,防止蔓延,灭火设施增加了破拆工具。至清代,用于灭火的器具有火叉、木桶、竹木梯、斧头、铁锯、人力水枪等。灭火采用水井、池塘、河流等天然水源、一些商户和富家住宅周围备置盛水器具或水池,贮有沙土,以应急需。
民国前期,福州、厦门等地救火会的消防器材很简陋,主要由警署和商界人士筹资购置一些水枪、木桶、木梯、铁锯、斧头等,在城内相隔一定距离开凿水井和类似地下蓄水池的大井,在房子周围设置水池、贮存砂土,置备长镰、锄头等灭火用具。厦门市有口径小、水压低的消火栓82个。民国24年(1935年),福州、厦门分别成立警察消防队。福州队配备消防车一辆(旧车改装)、拖泵一台;厦门队配备1.5吨电力消防车一辆(由著名爱国侨领陈嘉庚赠送)和水带11条、出水管3条。是时,全省各地普遍建立民办消防组织救火会,装备的消防器材逐步更新,增加汽龙(即机动消防车)、水龙、人力泵等设备。最早装备汽龙的是福州冯淀高救火会。
抗日战争胜利后,收缴日伪时期遗留下来的部分消防器材,添置了一些消防器械。福州市37个救火会,有10个救火会各配备一辆机动消防车、一台拖泵、共有人力泵36台。厦门市9个民办消防队,有机动消防车2辆、人力消防车6辆、人力灭火机3架、火枪13把、手斧14把,水管、水带总长度636米。福建解放后,福州、厦门、漳州、泉州、南平五个市、县建立消防站(至70年代,全省县级以上行政区均设立消防站),并陆续淘汰一批破旧的消防器材,新购置一批救火车、水泵车、兔儿泵,改善消防装备。1950~1956年,福州、厦门、南平、浦城、邵武、建阳、晋江、福安等市、县装备有国产消防水灌车、泵浦车14辆,消防艇1艘,泵浦30台。随着城市建设的发展,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得到加强,各地普遍安装消火栓。1950~1959年,福州、厦门、南平等地通过旧城改造,开辟消防通道20多条,新建、扩建100条,安装消火栓600多个,建供水厂10多个,消防供水条件得到改善。在三年国民经济困难时期,中央关怀福建的消防事业,先后两次共拨给80万元防空消防经费,用于增添消防器材和装备。到60年代末,全省共配有消防车、艇80多辆(艘)、各种泵浦300多台。各企业专职消防队配备消防车26辆、泵浦50台。70年代末,有“黄河”、“东风”等较大吨位的消防车装备消防部队,福州、厦门、南平、三明等地、市还引进大型“罗曼”消防车。至1989年,全省共有消防通讯指挥车、火场照明车、扑救一般火灾的水灌消防车、扑救石油、化工等特殊火灾所需的泡沫消防车、干粉消防车、干粉泡沫联用消防车、二氧化碳消防车以及扑救高层建筑火灾用的曲臂登高消防车、直臂云梯消防车和大型供水消防车等220辆。厦门市在高层建筑、重要宾馆(饭店)、大型油罐、重要电力、通讯中央控制室等枢纽中心,普遍安装使用消防自动报警、自动喷淋灭火设施。
二、报警设施
清代以前,发生火灾靠鸣锣报警。民国时期,各地救火会发起募捐,修建消防警钟楼。福州烟台山、大庙山、仓山、屏山、于山,厦门公园西路出米岩和南平等地都建有警钟楼,派警员昼夜瞭望,遇有火警,分区域以不同数序鸣炮撞钟,同时白天悬旗、夜间挂灯为号报警。厦门出米岩警钟楼还装置自动风力表、风向仪,观测气象情况。20年代末,福州、厦门先后开始使用电话报警,火警电话号码为“09”。50年代,全省各城区报警普遍用电话,统一使用全国火警电话号“09”。1965年,火警电话统一改为“119”。80年代,全省消防队普遍安装“119”火警专用电话。福州、厦门、南平、泉州、漳州等市都设有火警通讯调度室。各地、市、县消防队普遍采用基地台、车载台、对讲机等实施火场指挥通讯。为了防止火警时因电话占线而延误调度时间,福州、厦门等市消防部门设置50门电话总机和火灾通讯调度电脑指挥中心,直接与消防中队和工厂企业专职消防队沟通。福州市吉祥山瞭望台,经过几年努力,记下全市1700多个工厂的方位、电话、白天和晚上目标,记下660多处新旧街道、巷坊名称及分布,记下141条市区重要道路和全市430多个道路、山名、溪河、桥梁的更改名称,编绘21份以街道、地区划分的瞭望平面图。20多年中,他们靠一台50年代国产的40倍望远镜,创造累计报警700多次的记录。还总结、编印《城市各类烟云的识别与判断》、《夜间各种气候条件下火光的认识与判别》、《如何判定目标方位》、《草类、木质、油类、化学物质燃烧的烟状分析》、《季节特点和气候变化与瞭望工作的关系》等材料。
三、灭火训练
民国时期的救火会,均有自己的旗号。如福州的木邦、油邦、布邦、纸邦救火会,各会分别设有水龙组(汽龙组)和拆屋组,拆屋人员选谙熟土木技能者充任。遇有火灾,由临警员带领奔赴火场救火。开始各会在灭火中各自为战,火场秩序混乱。民国8年(1919年),省警察厅成立“福州救火联合会”,翌年厦门市成立“建筑消防总会”,统一指挥救火。抗日战争期间,古田县消防工作团编成两个分队,下设水龙、登高、拆卸、宣传、总务等组,并设消防训练班,聘请专人任教,为期6个月,培训考核及格者发给毕业证书。
50年代,各地公安机关对群众消防队伍,以灭火基本方法和基本技能为内容,进行岗位培训。各公安消防队派人到工厂企业指导专职、义务消防队训练,举办电焊、石油、化工、烘烤等特殊工种人员和防火责任人消防培训班。1959年7月,福州市城区的义务消防队和救火会进行消防业务基本功竞赛。1979年,漳州市举办专职、义务消防队骨干训练班,公安、专职、义务三支队伍开展联合训练、演习、考核。1985年和1986年,建瓯县分别举办首届农民、工人消防运动会,全县17个乡镇治安防火联防队和30多个企业专职、义务消防队参赛。
公安消防队伍的灭火训练,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重视平时的灭火演练。特别是1965年实行义务兵役制后,严格执行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队列条令》、《纪律条令》和公安部《消防队伍行政管理条令》、《公安消防队执勤条令》、《公安消防队灭火战斗条令》等规定,以战斗力为标准,坚持练为战的原则,开展体能训练、基本功训练和灭火演练,坚持标准化、规范化,严格要求,严格训练。根据公安部消防局对着装登车、火场供水、射水、登高、翻越障碍、破拆、防毒保护、救生等22项基本功的技术指标要求,进行指挥、调度、配合、战术等协调训练,摹拟实战,熟悉环境,提高训练效果。方法上采取新老兵区别对待,新兵集中训练,等级训练,达标考核。由消防总队、支队下达年度训练任务,中队组织实施,年终统一考核。为促进训练工作,公安机关经常组织消防业务比武,举办消防体育运动会。1960年4月13日,省厅在福州举办第一届全省消防体育运动会。1977年12月13日,全省消防部队在南平举行消防基本功比武,九个地、市各派一个班共200多人参加比赛及消防技术项目表演,南平支队获团体总分第一名,福州二队、一队分别获第二、三名,42人创优秀和超优秀成绩。1981年,消防中队分别开展分级考核,72个中队940人参加考核,均获得良好成绩。1984年9月,全省举行消防业务竞赛,福州市获挂钩梯和4×100米消防接力和机动泵灭火第一名,建阳地区获两节拉梯第一名,三明地区获原地着装第一名,厦门市获着装登车第一名。1985年之后,每年开展一次消防业务考核,在各地(市)考核的基础上,省公安消防总队组织抽考、会考,全省消防部队的业务素质和战斗力不断提高。
消防部队坚持昼夜执勤战备,特别是在重大节日里,消防官兵身着战斗服,严阵以待。平时深入责任区,熟悉重点部位、水源、道路等情况,制订重点单位灭火作战计划,并依照灭火预案开展实地灭火演练和摹拟灭火演练。1989年11月,泉州市公安、专职、义务消防队联合进行灭火演习,演习分为4个项目,共投入指战员350人次,水灌车、泡沫车、干粉车、指挥车、救护车等各种车辆49辆次。演习中指挥有序,力量集结迅速,3支队伍协同作战,各种战术运用灵活。4场演习均获得成功。
四、灭火实战
自古以来,扑救火灾以迅速扑灭,不使其蔓延为第一要义,在火场上施.救,首重人命,次重财产。民国时期,救火会的临警员丁多为劳动人民,每遥火警,赶赴火场,奋勇灭火。民国17年(1928年)5月12口,福州苍霞洲美打道失火,沧洲救火会会员到场救援,在抢救人命和物资时,因危墙倒塌,临警员丁郑德铭、杨国金等7人不幸牺牲。全市救火会会员参加追悼,7人合葬于西郊。民国28年6月,日本飞机轰炸古田县,城区三保大街起火,消防工作团立即赶到现场救火,当时轰炸警报尚未解除,消防队员冒着生命危险,轮流操作水泵,经过三个多小时的奋勇扑救,将大火扑灭。
新中国成立后,全省公安消防部门积累和总结实战经验,运用先控制、后消灭的灭火原则和集中兵力打歼灭战的指导思想,根据火场具体情况,分别采取堵截包围,内外夹攻、上下合击、重点突破、逐步消灭的灭火战术。以隔离法、窒息法、冷却法、抑制法为灭火基本方法。在火灾的初起、发展、猛烈3个阶段中,力争在初起阶段扑灭。消防干警以一不怕苦、二不怕死的革命精神,奋勇争先,有的献出了宝贵生命。
1951年,福州市台江路大路天戏院发生火灾,消防队员守德金在灭火战斗中英勇牺牲。
1955年1月20日,台湾国民党飞机轰炸福州,消防队员邹哲理在扑救大火时以身殉职。
1956年7月3日15时,南平县城区中山路76号一居民家发生火灾,大火迅速蔓延,烧及民房171幢,受灾507户2464人。经消防队、救火会、解放军、机关干部和群众一万多人扑救,至18时扑灭。
1962年7月16日,公安部颁发《公安消防灭火战斗规定》,全省公安消防部门认真执行,加强灭火战斗的组织领导、政治工作和实战行动,减少了火灾的损失。1963~1965年全省发生火灾的经济损失逐年减少为964万余元、837万余元、322万余元。
1966年5月至1976年10月,消防部门的灭火战斗力受到“文化大革命”的破坏而削弱,特别是1971年和1976年,全省火灾的经济损失分别高达1044万余元、1112万余元。
1977年后,消防队伍的灭火战斗力得到恢复与提高。
1978年6月4日零时许,省外贸土畜产进出口公司鼓山仓库,因山苍籽油外漏,与有机纤维接触,自燃引起火灾。零时40分左右,烟台山瞭望台值班员发现火情,立即报告福州消防大队调度室。同时,鼓山公社总机也打电话报警。消防大队迅速调出四中队4部消防车和一中队2部车赶往火场。随后又调遣二、三中队8部消防车、企业专职消防队和街道义务消防队12部消防车增援。大队指挥车与中队首先出动的消防车于零时59分左右到达火场时,五号仓库屋顶已全部烧塌,油类剧烈燃烧。西面间隔仅8米的四号仓库部份屋沿和窗门已开始燃烧。据初步察看发现,四号库内贮存有价值384万多元的黄金粉、茉莉香精、松油等贵重物资。指挥员当即采取先控制后消灭,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的战术,扑灭五号库大火。灭火战斗于4时40分结束,除烧毁五号仓库(经济损失264万元)外,其余库区均安全无恙。
1980年6月19日15时35分,漳州市制药厂综合仓库因建筑工人林素华用火不慎,发生火灾。市消防中队于15时49分接警,即派出水灌泵浦车2辆,增援车2辆,并调集企业消防队全部力量,于54分到达火场。火情已处于发展阶段,燃烧面积达200平方米,库房大部分闷顶已经倒塌,火势蔓延到一墙之隔的化验室,飞火直窜南侧简易建材仓库,严重危及北侧片仔癀大楼。经察看火情,指挥员根据先控制后消灭的灭火原则,采取堵截包围的战术,果断命令第一战斗班,分别出三支水枪,两支形成南北夹击,阻止火势向化验室蔓延,另一支扑灭仓库北侧大火,消除对片仔癀大楼的威胁。在缺乏水源,作战极为不利的情况下,指挥员命令二班跨公路、越梯田,将稻田的水引入天然小水池,使用两台泵浦进行双干线接力供水,供水稳定后再出一支水枪消灭南侧木工棚大火。20分钟后大火扑灭,保住化验室、片仔癀大楼、基建仓库和价值200多万美元的片仔癀,避免了炸爆事故。
1982年3月9日8时7分,福鼎县制药厂女工郑丽琴,用聚氯乙烯塑料管导结晶糟内汽油时,产生静电引起火灾。在消防队执勤的14名干警闻警出动,8时13分到达火场。在距火场30米处,展开泡沫供水操作。水枪手陈翰面对熊熊烈火,紧握泡沫枪,奋不顾身冲进起火车间,不幸牺牲。由于燃烧面积骤然扩大,一片火海,火焰辐射热很强,危及人、车安全。指挥员下令消防车北撤15米。重新部署战斗后,13名干警使用一台泵浦出三支水枪,先部署在火场北面保护五金车间;用泡沫车连接四节吸水管,出两支泡沫枪,从车间东面围墙外向里喷射泡沫,泡沫液打完后,又换上两支水枪继续射水。这时火已烧过1.9米夹弄,蔓延到烘干、包装工段。火势威胁到南面9米处精结工段厂房和西面机修车间、锅炉房,情况危急。指挥员察看火情后,把北面三支水枪转移到火场西面保护锅炉房,两台泵浦拉到火场后,分别出一支水枪,协同转移到西南面三支水枪控制住向水解工段、合成车间蔓延的火势。同时通知邻近消防力量前来增援。9时30分左右,县白琳茶场义务消防队、县茶场义务消防队、柘荣县公安消防队和上白石驻军等相继赶到,这时火势已基本控制。在增援力量的有力协助下,10时30分左右扑灭这场大火。
1988年11月29日2时30分,石狮市建兴街68号个体商店发生火灾。由于火场处于繁华商业区,商店毗连,建筑易燃,水源较缺,两个消火栓在火场百米之外,火灾扑救困难。市消防中队15名干警、2辆战斗车到达火场后,迅速用两支水枪控制火势,但火势不见减弱,情况严峻,指挥员迅即命令利用“黄河”水灌车主攻,采用分火器出两支水枪,控制火场一头火势的蔓延,同时向晋江消防中队、鲤城消防中队求援。3时30分,晋江、鲤城消防中队“黄河”、“东风”水灌车及21名战斗员赶到火场,接力供水,迅速对火场展开南北夹击,激战半小时,大火全部扑灭,围观群众赞叹不已。
1989年4月15日凌晨,厦门市湖里百乐园杜康酒仓库发生大火灾。3时10分55秒,市消防支队值班调度室接到报警,3时11分三中队“黄河”、“东风”两部车立即出动,3时20分到达火场,当时仓库底层已全部被烈火吞没,浓烟从二楼窗口冒出,火势处于猛烈阶段。中队指挥员立即一面请求增援,一面部署战斗。303号战斗车利用距火场80米的消火栓,单干线供水,利用三分水器出三支水枪,由2名消防队员各持一支水枪在底层两侧实施进攻,由排长带领一名队员持一支水枪沿宾馆一侧楼梯上楼控制火势。五中队出动“黄河”、“东风”水灌车增援,于3时28分到达火场,并分别增添三支水枪与主攻队协同作战。由于两个中队密切配合,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经过28分钟的紧张战斗,把大火全部扑灭。
福建解放40年来,全省公安消防部门先后扑灭火灾数万起,消防干警在灭火战斗中,有1300多人次立功受奖,有27人光荣牺牲。
附重大火灾案例
清乾隆四十六年(1781年)一月十三日,福安县城三会堂前(今东凤街)失火,遇风猛烈燃烧,蔓延及中华、南街、鹿斗、锦屏、宾贤(今城关南湖、莲池、街尾)等街巷,至黎明始息,全城一半被烧毁。
清嘉庆十六年(1811年),福州城中一场大火,烧毁房屋1000多间,开元寺和县街也被烧成灰烬。
清光绪二十八年(1902年)九月初二,厦门市石埕街(今大元路)奇珍饼店炸芋酥起火,殃及隔壁鞭炮店,一直延烧到关帝庙(今大同路横竹路口)合益颜料店,历时一昼夜,共烧13条街,包括现在的大同路、大元路、横竹路、人和路、镇帮路、大中路、升平路等大片地区,千余间店屋尽成焦土。当时,停泊在港内的温州轮英国海员亚利麦易越,闻讯自携救火机冒险登屋灭火,因房屋倒坍殉难。
清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七月十八日,建瓯县城区府前宴风钱庄(今中山路171号)失火,延烧仓前三官堂(今钟楼街民办小学)、永安阁、府署、育婴堂等处。
民国5年(1916年)11月5日,福州洋中亭(今洋中路)发生火灾,烧毁店铺、房屋9500多间,殃及附近居民约2000家,烧死5人。
民国22年(1933年)10月13日,厦门鼓浪屿黄家渡木屋住户赖领家不慎失火,由黄家渡一直烧到锦祥街,延烧6个小时,烧毁楼房、木屋700余座,千人以上无家可归。鼓浪屿电灯公司发电厂厂房也被烧毁,鼓浪屿当夜一片漆黑。
民国23年(1934年),福安县国民党军警围剿革命根据地,全县被烧毁民房4443座。
民国36年(1947年)春节期间,莆田城厢义裕商店因燃放鞭炮引发火灾,救火会组织民众奋力扑救,仍控制不了火势,大火延烧了文峰宫前街道10多家店铺和几十家民房,名著四方的古迹“文献名邦”木构牌坊亦被烧毁。
1950年5月9日中午,3架国民党飞机窜入福州市上空,轰炸台江商业区中亭路、坞尾、后洲等地,投弹16枚,炸死市民79人,重伤397人,轻伤万余人,烧毁房屋106间,损坏倒塌147间,受灾244户1008人。
1955年1月20日,12架国民党飞机窜入福州市台江、仓山、盖山等区滥炸,投弹36枚,其中燃烧弹6枚,台江受灾面积南至江边,北至八一七中路警备司令部后面,东至排尾发电厂,西至八一七南路路东,受害居民8514户30025人,烧死220人,烧伤72人。
1955年11~12月间,霞浦县水门乡不法富农郑存鸡,纵火烧毁森林2500亩1961年2月4日,泰宁县甘露岩因一老尼用火不慎,引燃床上稻草酿成火灾,全部建筑付之一炬。甘露岩是一组精美的宋代建筑,其中还保存许多宋人、元人珍贵的题记和壁画,这是中国文化遗产的一次重大损失。3月20日,国务院专门为此发出通报。
1961年7月26日,光泽县城关西济路居民黄玉仙(女),在木板楼上煮饭引起火灾,烧毁房屋93幢544间,拆房18幢169间,受灾11个单位、居民230户803人,烧死1人,伤28人,并烧毁大量布匹,损失折款201万元。
1962年2月4日,建瓯县城关解放街165号一10岁女孩,将火笼的火灰倒在楼板上造成火灾,烧毁房屋100余幢400多间,受灾11个单位、居民337户1461人,烧毁粮食2550公斤,经济损失145万元
1963年5月22日,沙县城关府西路197号居民罗培仔,将灶灰倒在楮栏内,死灰复燃成灾,烧毁房屋129间、粮食8085公斤,受灾332户1603人,烧伤4人,经济损失140.5万元。
1964年1月19日,福州市台江区安庆里弄居民林梅菊,因乱丢火柴酿成火灾,烧毁省物资厅仓库1座、手工业门市部7个、合作商店6家,烧毁房屋1.4万平方米、受灾371户1763人,经济损失183万元。
1975年8月22日,青州造纸厂造纸车间,因一号烘缸压板磨擦产生高温引燃纸毛,蔓延成灾,烧毁干燥部的烘缸大布、气罩及四间顶棚,烧损部分胶辊、电器设备、仪表以及行车钢轨等,经济损失70余万元。
1976年12月9日,尤溪县城关建设街74号居民詹孝弟(女、95岁),因烤火不慎引起火灾,烧毁民房882间和建筑面积达2300平方米的城关食杂门市部、饮食合作店、食品加工厂、照相馆等6家,受灾123户782人,詹本人被烧死,救火中被烧伤7人,经济损失75万元。
1985年1月5日,宁化县济村乡湖头村村民张寿进,为其父办丧事,在“香火厅”点蜡烛后人离开,引燃周围柴草成灾,受灾130户719人,烧毁房屋948’间1.2万平方米、粮食26.5万余公斤,经济损失65.8万元。
1988年7月25日晚,南平市中山路348号市郊工贸供应建材商店承包人林时凯的女儿林秀,在地下室堆放51袋255公斤纤维纸筋后,人离开,未断电源,致使灯泡烤燃纤维纸筋,酿成火灾,火场面积1.2万平方米,烧毁房屋78幢,受灾18个单位、24家商店、居民196户695人,经济损失256.7万元。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公安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记述福建省公安的历史和现状,上限不限,下限断至1989年。由序、述、志、图、表等部分组成,全书共18章64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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