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颁发居民身份证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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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公安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3648
颗粒名称: 第四节 颁发居民身份证
分类号: D631.13
页数: 2
页码: 102-103
摘要: 本节介绍了福建省颁发居民身份证的工作历程,包括准备工作、组织实施、全面铺开、查验制度实施及后续补漏纠错等内容。
关键词: 福建省 户籍管理 颁发居民身份证

内容

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发展,城乡居民的各种交往活动日益频繁,继续单纯使用一户一本的户口簿,已不能适应证明公民身份和维护社会治安的需要,颁发居民身份证势在必行。1984年4月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试行条例》公布后,省厅立即进行颁发居民身份证的准备工作。根据1985年3月15日省政府批转省厅《关于颁发居民身份证的若干问题的请示》,省、地、县、乡四级相继成立领导班子和办事机构,统筹安排人力、物力、财力,确保发证任务的顺利完成。1985年9月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公布后,省政府于9月24日批准成立颁发居民身份证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发证办)。省发证办经过对发证数量和难度的预测和研究,决定先市镇后农村、先试点后分期分批进行。颁发居民身份证的巨额经费,全部由政府拨支,不向居民收费。
  1985年12月,颁发居民身份证工作开始在福州、厦门、泉州、漳州、三明、莆田、龙岩、宁德、南平、邵武等10个城市组织实施。1986年上半年,总结推行福州市安泰街道、洪山乡和厦门市中华街道的试点经验,即:以宣传教育开路,使广大居民变“要我领证”为“我要领证”;以常住户口登记为依据,认真核实户口,搞准发证对象及其登记项目;实行岗位责任制,做到道道工序要求明确,个个环节措施落实。是年5月31日,由省政府办公厅、公安厅、财政厅、计委、商业厅、劳动局等有关部门领导,参加组成颁发居民身份证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深入检查指导,及时总结交流各地经验。确定发证工作分为:建立机构、训练队伍、宣传发动、核对户口、组织照相、按人编码、填写底卡、检查验收、制证、发证等10个步骤进行。是年11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实施细则》的公布后,推动全省发证工作进一步开展。
  1987年,全省颁发居民身份证工作从市、镇到农村、从点到面全面铺开。计有颁发居民身份证工作人员41235人。是年,全省核对13468038人的户口,纠正户口该注销而未注销的18321人,纠正户口登记项目差错的35299人,同时整顿门牌1369809个,更改和新命名路、街、巷1678处,为准确发证打下基础。至12月,全省累计发放居民身份证1640646人。由于发证工作量大,制证进度跟不上,仅完成计划发证任务数600万人的27.34%。
  1988年,公安部要求福建省颁发居民身份证的累计数应达到1050万人,任务相当繁重。省发证办派出三个工作组,到各地抓紧落实。各地把发证任务逐级分解,定人定任务,包干负责,签订责任状,实行目标管理。继1987年11月成立省厅居民身份证制证中心之后,又成立福州、厦门、泉州、漳州、南平、龙岩六个制证所,配备相应的制证设备,发证步伐大大加快。是年12月,全省累计发放居民身份证991.7万多人,完成计划发证任务数的94.45%。
  1989年,根据公安部提出的在国庆40周年前夕实施居民身份证使用和查验制度的要求,全省应累计完成1600万人的发证任务。各地充分运用三年多来积累的经验,工作进展顺利。5、6月间,省发证办组织各地(市)发证办负责人,分三片相互检查评比,并派出工作组,对进度滞后的宁德地区进行重点帮助。由于省和地(市)发证办精心组织,分类指导,各有关部门通力协作、密切配合,至是年8月,全省累计发放居民身份证16215324人,提前超额完成发证任务,为如期实施居民身份证的使用和查验制度打下基础。
  同年8月中旬至9月中旬,全省深入开展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的宣传教育活动。省发证办印发宣传提纲10万份,并与省电视台合拍、播放《同志,出门别忘带居民身份证》的系列节目。在深入宣传的基础上,省厅于9月12日举行新闻发布会,宣布全省从9月15日起实施居民身份证的使用和查验制度。省人大常委会于9月22日召开公安、检察、法院、教育、民政、邮电、银行、工商、民航、铁路、保险等30个部门负责人会议,强调公安干警在执行公务时,有权查验居民的身份证;其他有关部门在办理涉及公民权益的事务时,有权核查居民的身份证。是年9月15日至10月15日集中查验期间,全省出动公安干警21504人次,查验居民身份证963381人次。通过查验,增强了居民申领和携带身份证的意识,有利于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和维护社会秩序。
  各地对居民身份证集中查验后,继续抓紧发证工作。至1989年底,全省累计发放居民身份证18008883人。在全面完成发证任务的地区,认真进行调查核实,澄清该发证而未发证的人数和已发证件有差错的人数,及时补漏纠错。全省计补漏纠错54.5万多人。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公安志

《福建省志·公安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记述福建省公安的历史和现状,上限不限,下限断至1989年。由序、述、志、图、表等部分组成,全书共18章64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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