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 群众治安保卫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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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公安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3643
颗粒名称: 附 群众治安保卫组织
分类号: D631.13
页数: 5
页码: 91-95
摘要: 本文介绍了福建省治安保卫委员会、治安联防队、保安服务公司等群众治安保卫组织。
关键词: 福建省 治安工作 保卫组织

内容

依靠群众做好治安保卫工作,是人民公安机关的组织路线和工作路线。民国19年(1930年),闽西苏区群众治安保卫组织有3万人的农民赤卫队、工人纠察队和5万人的少先队。他们站岗放哨,监视地主、反革命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在战时刺探敌军情况,负责交通联络、救护伤兵、输送粮食等,对保卫苏维埃政权起了很大作用。福建解放40年来,全省建立多种群众治安组织,主要的有下列三种:
  一、治安保卫委员会
  1951年10月,省政府制订《治安保卫委员会组织暂行规程(草案)》。全省在77个管制反革命分子工作实验乡建立81个治保会,有委员522人;建立治保小组332个,有组员990人。他们带领群众依法对被管制的1095名反革命分子进行监督改造。1952年,根据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批准、公安部公布的《治安保卫委员会暂行组织条例》,在机关、工厂、企业、学校、街道、乡或行政村普遍建立治保会。是年底,全省有6112个乡(占总乡数91.2%)建立治保会6220个,有委员60747人;治保小组22562个,有组员83715人。至1953年,全省机关、企事业单位共建立治保会371个,有委员2464人;治保小组599个,有组员2154人。1954~1955年,随着农村互助合作化运动的开展,农业生产合作社内普遍建立治保组织。各地还对治保人员进行教育培训。
  在治安保卫工作中,有许多治保人员做出重大成绩。惠安县前内乡治保主任康木拮,积极投入镇反运动,带头检举反革命分子材料60多条,协助公安机关破案10起,逮捕反革命分子13名。1953年,康冒着生命危险,协助人民解放军清除台湾国民党海军布放的鱼雷,使该乡渔民安全出海,渔业生产得到空前丰收。1954~1955年,康又两次驾船带领渔民,勇敢机智地前往国民党军队驻守的乌丘岛发送宣传品数千份。该乡有两个海匪,解放初去香港后回乡,康发现他们行动鬼祟,设法取得罪证,经公安机关查明,依法捕办这两名台湾国民党派遣特务。1955年11月,康出席省厅召开的全省首届人民警察、治保委员功模代表大会,并和其他17名治保委员被推选出席1956年4月公安部召开的全国人民警察、治保委员功模代表大会,受到毛泽东主席和党中央其他领导的接见。
  在实施第一个五年建设计划期间,全省公安机关贯彻第一次全国基建保卫工作会议精神,以古田溪水电站、鹰厦铁路、厦门海堤、机场等为保卫重点,针对基建队伍数量多、人员杂、流动性大的特点,加强群众性防保工作。1956年,全省交通系统、机场工地、铁路沿线乡镇和物资供应单位建立治保会和治保小组2027个,有成员11970人。同年,公安机关依靠各单位治保人员带领职工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全省内部单位发生的治安灾害事故比1955年下降68.6%。
  1958年,在农村公社化运动中,有的地方把治保会和武装委员会合并。公安部部长罗瑞卿来福建视察时指出:“治保会不要取消,公安工作主要是靠群众,靠治保会。”使已合并的及时得到纠正。1959年农村公社化后,治保会按生产大队设置,全省共有治保会14630个,委员61682人。在公安机关组织下,治保会带领广大群众实行安全值日制度。以生产队、居民小组、工厂车间、商店等为单位,干部群众除老弱病残者外,都参加轮流值日,负责安全防范、检查爱国公约执行情况、监督改造四类分子,使社会秩序出现良好的局面。群众称赞道:“人人当上安全员,特务坏人无处藏。积极劳动勤生产,安居乐业户户欢。”
  60年代初,由于经济生活困难和基层干部大量变动等原因,治保会有的组织松散,有的新成员多,业务不熟悉,因而所起的作用不大。1963~1965年5月,各地公安机关结合社会主义教育运动,整顿、健全治保会,采取集中或分片的形式,培训治保人员,组织学习公安部制定的《治安保卫委员会工作细则(试行草案)》,评选表彰“四好”(政治思想好、完成任务好、执行政策好、纪律作风好)治保会暨“五好”(劳动好、工作好、执行政策好、纪律作风好、学习好)治保人员;公社公安特派员蹲点跑面或利用墟期碰头,加强对治保会的指导;生产大队给治保主任适当补贴工分。经采取这些措施,使治保会增强了活力。松溪县铁山公社风林大队治保会坚持做好防范工作,重点掌握四类分子动态。有个反革命分子结交一些外来陌生人,半夜三更到古寺、水碓等偏僻地方偷偷开会,治保主任叶庆昌带领治保委员秘密跟踪监视,发现他们组织反革命集团,报告公安机关查实,及时将他们全部抓获。
  “文化大革命”初期,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在福建的帮派势力,把治保人员当做“旧公安黑爪牙”加以迫害,治保会遭到破坏。1971年贯彻第十五次全国公安会议精神后,治保会逐步恢复,但又受到江青反革命集团在福建的帮派势力的干扰、破坏,他们推行民兵、治保、义务消防组织“三位一体”,实质是取消治保会。华安县坚决顶住这股逆流。1973年县公安局恢复后,在中共华安县委支持下,每月召开治保主任碰头会,平时派干警下乡指导,每年举行治保工作总结表彰大会,激发广大治保人员维护社会治安的积极性。全县连续三年刑事案件破案率在80%以上,大部分案件是治保人员协助破获的。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后,县公安局局长郑国文应邀在全国公安会议上介绍领导治保会的经验。1977年11月,省公安局在华安县举办全省治安科、股长学习班,推广他们的经验。各地对被破坏的治保会进行整顿恢复。1978年全省恢复治保会11953个,占应恢复总数的74.6%。
  1979年,贯彻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文化大革命”中大批受诬陷迫害的治保人员平反、昭雪,恢复名誉。福州市召开大会,举行隆重的治保会授牌仪式,表扬好人好事,并给年岁已高、光荣退伍的治保人员颁发“荣誉证”。各地公安机关还举办《刑法》、《刑事诉讼法》学习班,训练治保人员万余人。1980年,省厅在南平市召开整顿治安经验交流会,把加强治保会建设列为加强基层基础工作的重要内容,并作了部署。至1981年,全省20154个治保会,经过调整充实,能起作用的有11638个,占57.75%。他们发动群众制订治安公约,帮教失足青少年,调解民间纠纷,预防和减少发案。同安县后埔大队治保会带领群众严格执行护林公约,日夜巡逻看守,在别地刮起滥伐山林风时,该大队8500亩山林没有一亩被破坏,被省厅授予公安战线先进集体称号。
  农村实行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生产责任制后,治保人员忙于家庭生计,较少兼顾工作。各地公安机关因地制宜,设法解决治保人员的经济报酬问题。东山县后林村从1981年开始推行治安承包责任制,对果树、林木、甘蔗、海蛎,由治保会挑选14名承包员负责看护,签订包括任务、报酬、奖励、赔偿等项内容的合同。由于责、权、利明确,承包人认真巡视、看护,偷窃案件基本防止,生产收入逐年提高。群众称赞“十几人辛苦,换来多数人安宁”。泰宁、长乐、闽侯、龙海、永春等县也各自试行不同形式的治安承包责任制,既做好农村治安保卫工作,又解决治保人员的经济报酬。城镇治保会也改革过去以家庭妇女为主体的模式,聘请一部分离退休干部、职工参加。他们有奉献精神和实际经验,工作扎实,不计报酬,群众称赞这些治保人员“踏遍青山人未老”。省厅及时通报这些新经验。1982年,全省能起作用的治保会占总数的71.4%。
  根据1982年12月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111条关于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下设治安保卫委员会的规定,各地公安机关积极宣传贯彻,农村治保会恢复按行政村设置。龙海县各级党委重视治保会建设,采取多种方法解决治保人员的经济报酬;对表现积极的及时表彰,对受到违法分子打击报复的迅速查清处理,有经济损失的给予赔偿,从而保护和调动了治保人员的积极性。全县治保会工作好的和比较好的占93%。1983年1月,省厅在该县召开会议,推广他们治保会建设等基层基础工作经验。会后,顺昌县在党委和政府重视下,全县108个农村治保会,基本上做到工作有班子、办公有房子、房外桂牌子、房内放桌子、记事有薄子;每年对治保会工作进行1~2次检查评比,总结推广经验,表彰先进,帮助解决存在问题,使治保会建设走向规范化、制度化。城市治保会工作也有发展,他们同治安联防队的力量结合起来,扩大群防群治规模。在1983年8月至1986年全省开展的“严打”斗争中,广大治保人员带头举报违法犯罪线索,协助公安机关逮捕人犯,加强防范工作,为社会安定做出积极贡献。永定县抚市乡钢联村治保主任陈忠,在1983年“严打”中协助公安机关抓获5名重复案犯,被省厅授予三等功。1987~1988年,各地公安机关组织治保会,预防和打击犯罪,维护治安秩序。1987年,厦门市治保会向公安机关和保卫部门举报违法犯罪线索635条,协助查破刑事、治安案件239起。1988年,宁德地区治保会调解民间纠纷2110余起,防止了矛盾激化;同时协助公安机关查破刑事、治安案件438起。同年,省厅与省教委联合发出《关于整顿校园治安秩序的实施意见》后,结合整顿校园治安秩序,全省在大、中、小学校新建治保会1924个,有委员10253人;治保小组14233个,有组员5.92万人。这些治保组织积极协助公安机关查破各种案件5940起,校园治安秩序明显改观。
  1989年4月,省厅召开全省治保会、联防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电话表彰大会,有150个先进集体、443名先进个人受到表彰。在11月公安部召开的全国城乡治保会治安联防队工作经验交流会上,厦门市厦港街道下沃治保会、三明市三元区白沙地区外来工程队治保会,被分别授予优秀集体、先进集体称号;光泽县杭川镇坪山治保会主任江文龙等5人被分别授予优秀个人、先进个人称号。厦门市下沃治保会在主任郑茹娟带领下,连续十年坚持每天检查两次防火防盗,劝导居民普遍安装防盗铁门,开展普法教育,表扬好人好事,评选“五好”家庭,做好对失足青少年的帮教工作。因而该地区治安状况良好,1988年未发生刑事案件。光泽县杭川镇坪山治保主任、退休干部江文龙,一贯热心治安工作,仅1988年就带领治保委员协助公安机关查处刑事、治安案件83起,调解民间纠纷44起。郑茹娟和江文龙均被选为代表,出席公安部的表彰会。
  由于各地工作发展不平衡,1989年全省共有治保会22211个,其中起积极作用的10913个,占49.13%;起一些作用的9285个,占41.80%;不起作用的2013个,占9.06%。
  二、治安联防队
  治安联防队原称纠察队。1950~1957年,一些城镇建立“人民纠察队”或“工人纠察队”,巡逻放哨,维护治安,做了大量工作。福州市搬运工人纠察队在镇反运动中检举反革命分子240名。1958年,全省内部单位建立工人纠察队有2505人。连江县工人纠察队配合县公安局逮捕反革命分子55名,受到表彰奖励。50年代后期,治安秩序稳定,纠察队自行解散。“文化大革命”期间,治安混乱。1969年,福州市一些街道组织群众联防纠察队,站岗巡逻,维护秩序。1977年,福州市政府批准在市区各街道普遍成立治安联防纠察队,人员从企事业单位职工、街道居民中抽调,定期轮换,负责本辖区的巡逻和安全防范工作。1977~1979年,福州市城区治安联防纠察队协助公安机关抓获违法犯罪人员4338名,查破各类案件1979起。厦门、漳州、长乐金峰、龙海石码等市、镇也相继建立治安联防队,收效显著。漳州市芗城区西桥派出所组织各个单位和街道成立治安联防队,采取长年与季节相结合、流动与设岗相结合等方法,进行治安巡逻,使西桥成为该区发案最少的地区。石码镇组织61名社会青年、退休工人,分班日夜巡逻,全镇几百辆自行车没有一辆被盗。
  80年代,建瓯县创办治安防火联防队,按乡镇组织,队员从复员退伍军人和回乡知识青年中招聘,经过公安机关培训,分派到各村,组织治安巡逻,检查防火,管理外来人口,帮教失足青少年,调解民事纠纷。队员的报酬由乡镇财政支付。乡镇政府与队员签订合同,队员违反合同的予以解聘。建阳地区逐步推广建瓯县的经验,至1988年,共有治安防火联防队员8797人,是年,他们协助公安机关查破刑事案件460起、治安案件282起,抓获违法犯罪人员2407人,缴获赃款赃物总值5.5万余元。同年9月,中共福州市委、市政府颂发《关于加强城镇治安联防工作的暂行规定》。翌年2月,成立福州市治安联防总指挥部,颁发《福州市治安联防纠察奖惩条例》,市区共组织联防纠察队员1153人。各公安派出所根据不同时期的治安情况,调整治安岗、暗哨点、巡逻组,实行目标管理和岗位责任制,发挥队员的积极性。至年底,市区联防纠察队共协助公安机关抓获违法犯罪人员10028名,查破刑事案件1282起、治安案件3670起,缴获赃款74.5万余元和自行车M8辆、录相机114架等大批赃物。80年代后期,在晋江县陈埭镇等商品经济发达地区,设立治安联防站,有专职人员,有办公场所,有一套管理章程,有电话机、对讲机、交通工具等装备,逐步向高层次的治安联防发展。
  1989年,全省共有治安联防队5024个,协助公安机关查破刑事案件3635起、治安案件12922起,抓获违法犯罪人员21321人,缴获赃款赃物总值262.08万元。全省评选出先进治安联防队36个。福州市东街联防中队副队长王依楷,被公安部授予“全国治安联防队优秀工作者”称号。晋江县陈埭镇苏厝联防站,被公安部授予“全国治安联防队先进集体”称号。在联防队伍中曾发生少数人乱罚款、乱没收等问题,公安机关一经发现,随即纠正。
  三、保安服务公司
  根据全国政法工作会议的部署,1985年3月15日,厦门市成立保安服务公司。1987年12月1日,福州市成立保安服务公司。1988年省厅转发国务院批准公安部(关于组建保安服务公司的报告》后,各地市陆续成立保安服务公司。至1989年底,全省共有保安服务公司43家、工作人员2239名。除公安机关派少数干警做骨干、聘请一些离退休干警和工程技术人员外,大部份保安人员从社会上公开招收,择优录用,经业务培训后,分派任务。
  保安服务公司与客户本着双方自愿原则,以签订合同形式履行保安职责:提供守护、门卫、内部巡逻、押运贵重财物和危险物品等保安服务;提供保护财产和人身安全服务;提供展览、展销以及文娱体育、旅游活动的保安服务;经营防盗、防火、报警等安全设备器材以及安全技术防范设备设计安装咨询和维修服务。对客户收取保安服务费。保安公司经济上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对内管理实行经理负责制。
  保安服务公司开办初期,一度过热过快,出现政企不分、职责不明、擅自扩大业务范围、少数保安人员违法违纪等问题。根据公安部1989年3月在厦门召开的全国保安服务工作座谈会提出的“在整顿、巩固、提高的基础上求发展”的方针,立即对保安服务公司进行全面整顿。原有43家,经过重新审批,保留30家。各公司普遍制订章程,明确服务范围,建立保安人员岗位责任制和财务管理制度。
  1989年统计,全省保安服务公司共承担326家企事业单位的保安任务,保安人员在执勤中提出安全防范建议1224条,被采纳落实931条,使90%以上受保单位没有发生刑事案件,也没有发生治安灾害事故;为92场次的商业贸易、展览展销和群众性大型文化娱乐活动提供保安服务;为42个贸易市场、舞厅、影剧院等派出保安力量,维护治安秩序;向企事业单位推销安装防火、防盗、报警等安全器材14533套(件),提高安全防范能力。是年,保安人员共抓获违法犯罪分子2171人,协助公安机关查破各类案件2301起。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公安志

《福建省志·公安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记述福建省公安的历史和现状,上限不限,下限断至1989年。由序、述、志、图、表等部分组成,全书共18章64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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