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枪支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公安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3639
颗粒名称: 一、枪支管理
分类号: D523.3
页数: 3
页码: 84-86
摘要: 本文介绍了福建解放后,公安机关对枪支弹药进行全面清查、登记造册、严格管理,颁发持枪证,对枪支的佩带、使用、保管、变动等进行管理。1981年6月,省政府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办法》,重新核发持枪证,实行枪支年度审验制度。1987~1989年,省厅部署加强枪支管理,收缴流散在社会上的枪支弹药和非法持有的枪支弹药。
关键词: 福建省 枪支管理 登记造册

内容

福建解放后,根据城市警备司令部的布告和省厅的部署,各地公安机关对非军事系统的枪支弹药全面清查、登记造册、严格管理,限令收缴国民党溃败时流散在社会上的枪支弹药。1951年7月,省厅根据公安部公布的《枪支管理暂行办法(草案)》,部署继续收缴社会上的枪支弹药,统一非军事系统枪支弹药管理制度。对于符合配备公用枪支条件的单位和佩带自卫枪支条件的人员,经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后,由公安机关颁发持枪证,并对枪支的佩带、使用、保管、变动等进行管理。通过清查、登记,至1954年,全省收缴步枪12549支、手枪1235支、机枪201挺、猎枪3530支、子弹161060发、手榴弹13946枚、炮8门、炸弹1057颗。
  1956年4月,省人民委员会制发《福建省区级以上工作人员自卫枪支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枪支佩带范围。不符合规定的,枪支缴交县以上公安机关;符合规定的,公安机关发给持枪证。1958年3月,公安部、国家体委公布《射击运动枪支弹药管理使用暂行规定全省公安机关在体委的配合下,依照《规定》对射击运动枪支进行登记管理,颁发持枪证:是年4月,省人民委员会批准公布省厅制订的《福建省猎枪、弹药管理暂行办法》。各地公安机关在供销、商业、工业、手工业、运输业等部门的配合下,对猎枪弹药实行定点制造、销售,对猎枪弹药的购买、运输实行购买证、运输证制度,持有、使用实行持枪证制度1963年5月,省厅就枪支管理上存在遗漏、匿藏、丢失、私借等混乱情况,向省委作专题报告,省委发出《关于加强自卫枪支和民兵枪支管理的通知》。各地公安机关在人武部门的配合下,对干部自卫枪支和民兵枪支进行清查登记,收缴不符合佩带条件的枪支。1964年12月,省政府批准省厅制订的《福建省工作人员自卫枪支管理暂行办法》。1965年,根据文化部、公安部的规定,对文艺演出的道具枪进行管理。根据林业部、国家体委、公安部的规定,对狩猎用的小口径步枪进行管理。经过上述措施,使枪支管理纳入正常轨道。
  “文化大革命”期间,枪支管理制度受到严重破坏。尤其是江青提出“文攻武卫”、挑动群众斗群众后,各地群众组织抢夺枪支,造成严重祸害;1968年2月,两派群众组织达成收缴枪支协议,至5月底,全省收缴炮211门,各种枪27580支(挺),手榴弹43328枚,子弹276万多发,炮弹3364发。1975年6月,省革命委员会转发省公安局《关于收缴散存武器弹药和杀人凶器的报告》,各地公安机关又收缴了一部分流散在社会上的枪支弹药。
  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后,全省公安机关继续抓紧收缴“文化大革命”期间流散在社会上的枪支弹药,整顿恢复枪支管理制度。1977年,仅晋江县就收缴炮2门、长短枪107支、子弹93发、手榴弹162枚。但1978年又发生枪支事故43起,伤亡61人。1979年3月,省公安局会同省军区对全省枪支管理进行大检查。至1980年又收缴长短枪1364支、子弹61966发、手榴弹1015枚。
  1981年6月,省政府发出贯彻执行国务院批准、公安部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地公安机关在党委、政府领导下,对由公安机关管理的非军事系统使用的军用手枪、步枪、冲锋枪和机枪;射击运动用的各种枪支;狩猎用的有膛线枪、散弹枪、火药枪;麻醉动物用的注射枪;能发射金属弹丸的汽枪及这些枪支所使用的弹药,全面进行清理。在清理登记的基础上,按照配备公用枪支和佩带自卫枪支的单位、人员范围及其批准权限,由县级公安机关重新核发持枪证,并实行枪支年度审验制度。对于不符合持枪条件和流散在社会上的枪支弹药,一律予以收缴。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办法》起至1984年,全省共收缴步枪、手枪17850支、冲锋枪740支、机枪75挺、射击运动枪2738支、猎枪77097支、注射枪4支、汽枪7950支、子弹84121发、手榴弹1015枚。
  1987~1989年,省厅鉴于有的地方枪支管理制度还不落实,收缴流散在社会上的枪支弹药还不彻底,而且还发现制造、贩卖枪支等新问题,因而不断部署加强工作。1987年,开展枪支弹药专项治理。1988年9月,发布《清理收缴流散在社会上的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和管制刀具的通告》。1989年,继续深入收缴非法持有的枪支弹药。这三年,共收缴各种枪3800支,子弹13万多发,手榴弹425枚,炮弹127颗,仿真手枪2.5万多支,并取缔非法制造枪支弹药的作坊80多家。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公安志

《福建省志·公安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记述福建省公安的历史和现状,上限不限,下限断至1989年。由序、述、志、图、表等部分组成,全书共18章64节。

阅读

相关地名

福建省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