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公共娱乐场所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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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公安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3637
颗粒名称: 第二节 公共娱乐场所管理
分类号: D631.4
页数: 3
页码: 82-84
摘要: 本节主要描述了清朝末期到现代福建省对特种行业,特别是旅馆业和公共娱乐场所的管理的发展历程。从最初的旧时业管理到现代的全面管理和清理整顿,再到改革开放后的加强管理,最后提出了管理的范围和基本制度。
关键词: 福建省 治安管理 公共娱乐场所

内容

清朝末期,福建巡警机关设置正俗课;民国期间,福建警察机关派员对剧场、影院等公共娱乐场所进行管理。这些管理,实质在于保护官绅享乐,控制革命活动,榨取营业者的钱财。
  福建解放后,公安机关在城市和设有派出所的集镇,对营业性的公共文娱、体育和游览等场所,逐步实行治安管理。担负对开业、从业人员的政治审查;房屋建筑、消防安全设施的监督检查;场内外治安秩序的维护;重大节庆、大型文体活动的安全保卫任务。解放初期,福州、厦门等城市公安机关还参与对电影内容和演出剧本的审查,并在影剧院设立治安席,指派干警临场维护秩序,确保安全。1951年8月公安部公布《公共娱乐场所管理暂行规则》后,对符合开业条件的公共娱乐场所,由市、县公安局发给营业许可证,建立治安保卫组织和治安管理制度,依靠内部职工,落实管理措施。1952年,福州、厦门两市列管的营业性公共娱乐场所251家,其中影剧院16家,说书场(坊)56家,茶室(摊)179家。是年,福州市台江区在列管的39家茶摊中,查获贩卖毒品的有17家。
  1955年3月,根据国务院制订的《关于电影院和剧场管理的规定》,全省国营和私营的电影院、剧场划归文化行政部门管理,公安机关不再颁发影剧院的营业许可证,只在业务范围内继续实行治安管理。1958年12月国务院批准废除《公共娱乐场所管理暂行规则》后,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对公共娱乐场所实行治安管理。1961年11月,各地公安机关贯彻治安管理从严方针,整顿公共娱乐场所的治安管理工作。连城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针对影剧院秩序较乱,售票没有固定时间,进出场拥挤不堪,场内高声喧哗,甚至站在舞台前或爬到舞台上看戏等问题,协同文化行政部门,从思想教育和组织整顿入手,加强对影剧院的治安管理,教育管理、服务人员做到既是管理员、服务员又是安全宣传员、保卫员;健全治保小组,增加门卫力量;修订安全保卫制度,落实岗位责任制;利用影剧院门口灯光宣传栏和场内幻灯、音响,对观众进行安全宣传教育,表彰自觉遵守秩序的好人好事,批评教育违章者。经过整顿,治安秩序明显好转。省厅总结通报连城的做法,推动全省公共娱乐场所的治安管理工作。
  “文化大革命”期间,公共娱乐场所管理失控,治安问题增多。1972年6月21日夜,厦门市在某部队工厂广场放映电影,20多个儿童爬到宣传栏顶盖上致宣传栏倒塌,压死9人,压伤13人。
  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后,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整顿公共娱乐场所治安秩序。1977年,全省有54个市、县75家影剧院敞门人场,自动对号入座,秩序井然。根据全省整顿治安经验交流会精神,1981年,泉州市公安局抽调干部3名,有关单位抽调干部、职工28名,组成6个小组,对文化宫、开元寺、清源山等文娱、游览场所重点整顿,运用墙报、专刊和广播等形式向群众进行法制和防火、防盗、防破坏、防治安事故的教育;组织治安联防巡逻,重点防范;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公布于众。同时以点带面,加强治安管理。是年,该市在公共娱乐场所抓获劳改逃跑犯5名、流氓6名、小偷扒手52名、赌徒25名、走私贩私者460名、票贩子350名,治安面貌大有改观。
  1982年,厦门、南平、三明、永安、福清等5个市、县的旱冰场,因溜冰的人互相碰撞发生打架斗殴5起,打死1人,打伤22人。是年8月,全省公安机关参照国家体委、公安部转发上海市体委、公安局关于《溜冰场管理办法》,把旱冰场作为公共娱乐场所管理的重点之一,由主办单位确定专人在场指导监督,维护场内的秩序。
  针对有些单位把礼堂和俱乐部等改作影剧院对外营业的情况,1983年1月,省厅和省文化局联合颁发《福建省影剧院管理暂行规则》,对于内部单位礼堂和俱乐部等改作影剧院对外营业的,一律经公安机关安全审查,由文化部门核发营业许可证,按《规则》进行管理。福州市公安局会同文化局等部门,依照《规则〉对49家影剧院和礼堂、俱乐部进行安全检查,发现房屋陈旧、设备简陋、通道狭窄、违章用电、任意加座、管理无章的有12家,令其停业整顿2家,限期整改10家。
  1984年元宵节,泉州市举行游园活动。23时许,拥挤在百源清池一座小桥上观看燃放烟花的人群,挤垮桥栏,20多人落人2米多深的水池里,酿成死8人、伤5人的重大事故。省厅就泉州市这起事故发出通报,指示各地公安机关吸取教训,加强安全保卫工作。举行大型庆祝活动和文体活动,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行“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公安机关主动配合,与主办、承办单位一起研究制订安全保卫计划和应急措施,建立安全领导机构和现场指挥部,组织抢险救护人员、车辆和维持秩序的力量。举行活动前,严格检查建筑物结构、聚散路线和照明设施、消防设施等,排除隐患。举行活动时,由领导带队,组织公安干警、保安人员和主办、承办单位干部、职工,担负守护、巡逻、纠察任务。1984年中秋节,福清县在城关举行六十年一次的“甲子塔灯”会;1986年春节至元宵节,厦门市举行连续15个夜晚的文艺踩街活动;1987年4月20日,莆田市在湄洲岛举行的妈祖诞辰1027周年纪念活动;同年端午节和6月24日分别在厦门市、福清县举行的国际龙舟赛活动。参加这些大型活动的国际友人、港台同胞、归国侨胞及当地群众分别达数万至15万之众,由于组织周密、措施得力、工作落实,保证了活动的安全。
  随着人民物质生活的提高,文化生活日益丰富,音乐茶座、歌舞厅等发展很快。1985年12月,省厅和省文化厅、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中央宣传部、文化部、公安部《关于加强舞会管理的通知》精神,制订《关于音乐茶座、舞会暂行管理办法》,落实“准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音乐茶座和舞会的管理。凡开设音乐茶座、舞场和游艺厅的,需经公安机关安全审查合格,由文化部门审批发给许可证,否则,一律不准对外营业。所有音乐茶座、舞场和游艺厅都依照《管理办法》,制订《音乐茶座须知》、《舞场须知》、《游艺厅须知》,张贴场内,互相监督,共同遵守。1987年7月,省厅针对音乐茶座、舞场等公共娱乐场所流氓滋事、打架斗殴、卖淫嫖娼等案件时有发生的情况,报经省政府批准颁发《福建省公共场所治安管理办法》。各地公安机关贯彻执行《管理办法》,依靠主管部门,培训从业人员,建立安全保卫责任制和治安联防组织。是年,建阳地区公安机关在公共娱乐场所查破各类案件613起,抓获违法犯罪分子882名。1988年,龙岩市公安机关在公共娱乐场所查获盗窃犯6人,卖淫嫖娼10人,聚众赌博343人,缴获被盗自行车70辆,淫秽录像带54盒、淫秽扑克29副。
  1988年元旦,省电影公司在福州市设立首家巴拉蒙卡拉OK歌舞厅。同年8月,厦门市在市中心设立第一家卡拉OK歌舞厅。至1989年,福州市发展到30多家,厦门市发展到9家。公安机关本着管而不死、活而不乱的原则,主动配合有关部门,齐抓共管,分别规定卡拉OK歌舞厅的面积和容纳的人数,订立管理制度,配备保安人员,由经理亲自带班,提供文明、优质服务,维护了这些场所的治安秩序。据1989年底统计,全省有营业性公共娱乐场所2035家。通过治安管理,查处刑事和治安案件2617起。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公安志

《福建省志·公安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记述福建省公安的历史和现状,上限不限,下限断至1989年。由序、述、志、图、表等部分组成,全书共18章64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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