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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三、旧货业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公安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3636
颗粒名称:
三、旧货业管理
分类号:
D523.3
页数:
2
页码:
81-82
摘要:
本文介绍了福建公安机关对旧货业进行治安管理,重点是古玩店、旧货店、信托寄售店和废品收购店。实行凭证明收购、寄售制度,加强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部门管理,查获销赃案,取缔非法经营。
关键词:
福建省
治安管理
旧货业管理
内容
旧货业治安管理的重点是古玩店、旧货店、信托寄售店和废品收购店。1950年,这些单位实行凭出售者、寄售者的工作证或本人所在单位、居委会、行政村的证明收购、寄售的制度,收购单位发现可疑物品或属于查控的赃物,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由公安机关查处。1951年下半年,福州市查获销赃案36起。1952年,福州、厦门、漳州三个市列为旧货业管理的有453家。50年代中期,惠安等县公安机关组织旧货摊店的从业人员学习有关法规,对照检查收买赃物等违法行为,订出改正措施,建立管理制度,并且依靠积极分子,组成摊店之间的联防网络,有效地控制销赃活动。
60年代初期,一些工矿企业的生产性废旧金属被盗案件屡有发生,盗窃分子利用废旧收购部门进行销赃。针对这种情况,公安机关加强对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部门的管理。1963年,度彻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经委等部门《关于改进废旧金属回收管理工作的报告》精神,实行指定收购部H,凭出售者的身份证明登记、收购制度,堵塞漏洞。1962~1963年,福州市公安机关从列管的51家旧货业、120个流动收购担以及223家修理业中,查获销赃案1094起。
“文化大革命”期间,旧货业的治安管理制度形同虚设,有的地方还发生非法收购国家机密文件等严重问题。
1979年6月,贯彻公安部颁布的《旧货业管理规则》,严禁任何单位收购枪支弹药、爆炸物品、放射性物品、铁路和石油专用器材、通讯设备和机密文件、图纸以及国家禁止收购的其他物品。1985年3月,改革特种行业管理工作,取消对旧货业的治安管理。其后发生不少问题,旋即恢复管理。是年,各地公安机关对3585家旧货业进行全面清理整顿,至1986年取缔非法经营的旧货业600多家。1987年7月,省厅和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物资厅、供销合作总社联合发出《关于加强废旧物资行业管理的通知》,结合反盗窃斗争,再次开展对旧货业的清理整顿。福州、三明、莆田、龙岩、建阳、宁德等地市,取缔非法经营的旧货业486家,破获盗窃和窝赃、销赃案100多起,捣毁销赃窝赃点22个,查获违法犯罪分子95名。至1989年,全省列管的旧货业有3446家。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公安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记述福建省公安的历史和现状,上限不限,下限断至1989年。由序、述、志、图、表等部分组成,全书共18章64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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