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印铸刻字业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公安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3635
颗粒名称: 二、印铸刻字业管理
分类号: D523.3
页数: 1
页码: 81
摘要: 本文介绍了福建解放初期,对印刷业、铸造业、刻字业进行管理,建立承制、保管、监销等制度,取消对翻砂铸造、私营机械的特种行业管理,把专营书刊印刷、装订的厂(店)从特种行业管理中划出。之后根据不同时期的要求,重点管理机关、团体、企业公章和文件、证件的印刷,推行安全责任制,整顿、加强对印铸刻字业的治安管理。
关键词: 福建省 治安管理 印刷业

内容

福建解放初期,根据省厅的部署,各市、县公安机关陆续开展对印刷业、铸造业、刻字业的管理。1951年8月,公安部颁布经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批准的《印铸刻字业暂行管理规则》后,全省印铸刻字业的开业和变更字号,均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审批,符合规定的发给特种行业营业许可证,并建立承制、保管、监销等制度;刻铸公章和印刷证件、重要票证,由主管部门批准,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具证明,在指定的厂(店)刻、印。1951年12月,省厅取消对翻砂铸造、私营机械的特种行业管理。1953年4月,把专营书刊印刷、装订的厂(店)从特种行业管理中划出。
  1959年11月,省厅根据国务院批复公安部的通知精神,针对社会主义改造完成后,私营的印铸刻字业变为国营或公私合营、合作的企业,且有不少已建立保卫组织、治保组织和保密车间等情况,部署公安机关重点管理机关、团体、企业公章及其内部组织机构章、各种业务专用章、福利组织章、横直戳章的刻铸和文件、身份证件的印刷。同时,改变一律由公安机关指定承接厂(店)的做法,凡刻铸印刷列管的印章、文件、证件,均凭主管部门批准的函件,直接与厂(店)接洽。内部保卫组织较健全的,由保卫组织逐件审查登记备案,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查处。对于内部保卫组织不健全、常出问题或分散的店(摊),由公安机关直接管理。凡由公安机关直接管理的店(摊),承接业务后,至迟于交货前一天向公安机关缴验登记备案。1961年11月,省厅部署贯彻治安管理从严方针,整顿印铸刻字业的治安管理,纠正有些地区一度出现放松管理的现象。1962年11月,在印铸刻字业中推行安全责任制。1963年,福州、泉州、漳州三个市在印铸刻字业中查获伪造印信案400多起。
  “文化大革命”期间,印铸刻字业治安管理流于形式。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新成立的企事业单位日渐增多,乱刻、伪造公章等问题屡有发生。各地公安机关在工商管理、新闻出版等有关部门配合下,整顿、加强对印铸刻字业的治安管理。1979年7月,根据公安部、商业部和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等部门的通知精神,恢复执行刻铸公章和印刷、拍摄、复印、誊印内部文件、资料等一律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在指定的厂(店)刻印的规定。1982年6~10月,对印铸刻字业进行全面清理整顿。据福州、厦门、泉州、漳州、三明、南平、龙岩等7个市调查统计,列管的印铸刻字业有235家。1985年3月,各地公安机关贯彻省政府《关于加强和改革特种行业管理工作的暂行规定》,在全面清理整顿的基础上,对于符合条件的核发安全许可证。1987年9月,各地公安机关贯彻省政府批准颁发的《福建省印刷业治安管理暂行办法》,重点查处印刷黄色书刊等问题。1989上半年,全省在451家印刷厂(店)查获有政治性错误的宣传品636份。是年11月,省厅与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厅等有关部门联合颁发《福建省印刷业治安管理暂行办法的实施细则》,进一步加强治安管理。至年底,全省核发安全许可证的印铸刻字业637家。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公安志

《福建省志·公安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记述福建省公安的历史和现状,上限不限,下限断至1989年。由序、述、志、图、表等部分组成,全书共18章64节。

阅读

相关地名

福建省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