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禁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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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公安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3631
颗粒名称: 第四节 禁赌
分类号: D631.1
页数: 4
页码: 75-78
摘要: 本节介绍了福建历史上长期存在赌博问题,政府多次进行打击和取缔。公安机关在不同时期采用不同的方式进行禁赌宣传和打击,取得了一定成效。
关键词: 福建省 禁赌 公安机关

内容

清朝嘉庆十六年(1811年)修订《大清律》,把赌博列为犯罪条款,处以杖加徒刑。道光二十六年(1846年)七月,侯官县陈春雷、卢斌开场聚赌,被官府判刑,陈杖100,徒3年;卢杖80,徒2年。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省警务总局设赌捐,收赌税,赌博为官方所默许。民国初期,北洋政府沿用清末税赌政策。民国16年(1927年)后,虽多次宣传禁赌,但继续抽收赌税,而军政官员开赌场,参与和包庇赌博更是“公开的秘密”。厦门市公卖局长林济川、财政局长金馥等人,在日本军队侵占厦门期间,充当日本人开设的“大千娱乐场”、“兴南俱乐部”等赌场董事,两年抽收赌税80多万元。永春县警察局长宋玉登等人于民国37年在所辖区遍设赌场,公开聚赌营利。
  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闽西苏区,明令禁赌。民国18年(1929年)7月,中共闽西第一次代表大会《关于苏维埃政权决议案》中提出“禁绝烟赌”。闽西苏维埃政府发布《禁赌布告〉。民国19年7月18日,闽西苏维埃政府又发出《关于禁止烟赌问题的通告》,宣传发动群众,禁烟禁赌。
  福建解放后,各级公安机关把禁赌作为治安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1950年,全省查获赌博案2290起,处理7872人。1953年,省厅发出禁赌工作指令。此后几年,各地公安机关在党委和政府领导下,宣传教育,发动群众,全面查禁赌博,打击赌头、赌棍,公开的聚众赌博被刹住。
  195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公布后,省政府发出禁赌工作通知,各地普遍开展禁赌教育,采用算细账、举实例等办法,启发群众认识赌博对国家、对集体、对个人的危害;结合《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宣传,使群众懂得赌博是一种违法行为。在赌博严重的地方,市、县政府发布禁赌通告,大造禁赌舆论。同时,组织力量,发动群众,采取教育和打击、行政处罚和经济制裁、自我约束和集体订公约等措施,开展大规模的禁赌活动。1958年1月,省政府发出严禁赌博的布告,福州、闽侯、惠安等地依法惩处一批赌头、赌棍,《福建日报》发表《发扬正气禁绝赌博》的社论。是年春节,赌博活动普遍减少,全省有15个县没有发现赌博。至1959年,全省发现赌博的极少。
  60年代初期,周宁、福鼎、霞浦、宁德、罗源、福清等县又出现赌博活动,当地公安机关随即查禁。1962年,福鼎县公安机关依法逮捕赌头、赌棍6名;发动群众,组织规劝队,对213名赌徒进行规劝,有明显悔改表现的198名。该县天竹大队社员吴明针,赌输500多元,生活无着,靠偷窃过子:基层干部对他教育帮助,发给口粮,安排生产。吴明针很受感动,从此洗心革面,生产劳动表现突出。1963~1965年,各地在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对揭露出来的赌博问题严肃处理,再次开展紫赌教育。
  “文化大革命”期间,社会治安混乱,赌风又起。1967年,柘荣县城关公社16个大队,就有14个大队发生赌博;黄柏公社10个大队,普遍发生赌博。赌祸严重,无人管理。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后,各地公安机关在整顿社会治安的工作中,不断查禁赌博活动。
  1982年春,全省各地认真贯彻省政府《关于严禁赌博的布告》和省政府批转省厅《关于认真执行<严禁赌博的布告>的几点意见》,运用多种宣传工具和形式,大张旗鼓地宣传禁赌的意义,组织赌博恶习较深的人集中学习《布告》和有关法规,促使他们改邪归正。对少数触犯刑律的赌头、赌棍,依法判刑;对大多数赌徒按《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理。龙海县在党委统一领导下,政法机关、工会、妇联、共青团、宣传、教育部门密切配合,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禁赌工作,广泛深入地宣传省政府的禁赌布告,端掉赌窝88个,依法逮捕赌头、赌棍17名,治安拘留47名。召开千人以上宣判会3次,发挥禁赌威力,使赌博活动大为减少。该县1982年因赌博而诱发的刑事案件比1981年下降75%。闽侯县大湖乡岭头村发动群众,大力贯彻禁赌布告,使沾染赌博恶习40年的朱克梂,决心戒赌。他邀集干部、乡亲,当众宣布:出钱800多元,在交通路口建造一座戒赌纪念亭,劝告赌友以他为鉴,坚决戒赌,不久岭头村成为“无赌村”。省厅及时推广龙海县禁赌经验;将闽侯县岭头村朱克梂戒赌的事例,摄制录像片广为宣传。
  1983年,全省公安机关根据公安部《关于严禁赌博活动的通知》,结合“严打”战役,开展禁赌专项斗争。福州市张贴禁赌布告、通告7万张,设立赌博人员登记站279个,出现父母督促子女、妻子陪同丈夫、领导干部带领职工到站登记的场面。1个月内,来站登记的赌博人员有14935人,其中赌头472人,赌棍332人,为赌博提供场所的622人,制造、贩卖赌具的90人,有628人主动交出赌具1506付。对赌博人员区别情况,依法处理:对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以赌博为业的赌头、赌棍,逮捕判刑;对不务正业,一贯赌博,屡教不改,又不够捕判的,收容劳动教养;对一般赌徒,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给予警告、罚款或治安拘留处罚;情节轻微的,依靠其所在乡镇或单位党政群团组织批评教育,有的责令其具结悔过,保证不再重犯。厦门市率先把禁赌作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一项重要工作,列入安全保卫责任制或乡规民约。
  1985年5月,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批准(福建省禁止赌博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由省政府公布施行。6月24日,省厅向全省公安。机关发出通知,再次在全省开展禁赌专项斗争。各地在党委、政府领导下,公安、宣传、司法行政、检察、法院、教育、文化、工会、共青团、妇联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普遍召开群众会,运用广播、电视、宣传车、幻灯、墙报、黑板报宣传《条例》,讲明赌博违法和给国家、社会、个人造成的危害,使干部、群众认识禁赌的必要性和紧迫性。有的市、县根据(条例》精神和实际情况,发布禁赌通告,并选择典型案例,编印成册,供基层干部宣传。根据群众检举的线索,福清县查获1个包括县政府少数干部在内的106人赌博团伙。漳州市破获1起赌资17万多元的重大赌案,拘捕赌头、赌棍7人。在6月14日至8月31日的禁赌专项斗争中,全省查获赌博人员1万余人,依法逮捕42人,劳动教养28人,治安处罚4642人。
  1986年1月31日,省人大常委会召开会议,听取省公安厅和省法院、检察院、司法厅关于实施《条例》的情况汇报,决定把禁止赌博列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内容之一,纳入普法教育,以政法机关为主,发动全社会力量,在全省开展第三次禁赌专项斗争。赌风严重的市、县实行全党动员,领导负责,以点带面,推动全局。整个工作分为广播宣传,发动群众;调查摸底,敦促登记;抓住重点,追查深挖;区别对待,打击处理四个阶段。市、县成立领导小组,由党委副书记或政法委书记任组长。充分宣传、发动群众,重点取缔赌博窝点。设立赌博人员登记站,敦促赌博人员到站登记,集中学习,坦白交代,检举揭发,具结悔过。选择典型案件,召开宣判会,震慑犯罪,教育群众。把禁赌内容纳入乡规民约或单位内部的安全保卫责任制,用规约、制度约朿赌博活动。泰宁县人民政府还与各乡镇、机关、学校、企业事业单位签订防盗、禁赌责任状。
  1987年12月7日,省厅向省政府呈送《关于在春节前后广泛开展查禁赌博活动的报告》,省政府批转各地贯彻执行。1988年初,全省开展第四次禁赌专项斗争,召开各种会议2279场,印发禁赌《条例》、《通告》153966份、宣传材料19747份,新闻单位发稿403篇。群众向公安机关提供赌博线索989条,有177人主动到公安机关交代赌博问题。公安机关捣毁赌博窝点538处,查获赌徒8951人,缴获赌资51.9万元。建宁县总结推广里心镇成立妇女禁赌协会的经验,全县建立妇女、青年、民兵禁赌协会(队)25个,小组267个,发挥了积极作用。
  1989年8月16日和26日,省委两次召开全省“扫黄打丑”电话会议,部署全省开展“扫黄打丑”专项斗争。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发出《关于开展查禁取缔社会丑恶现象专项斗争的意见》。9月13日,省厅与省检察院、法院发出《关于办理赌博、卖淫嫖娼、淫秽物品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10月21日,省厅根据公安部的部署,组织全省开展扫除“六害”统一行动。全省城乡内外“扫黄打丑”和扫除“六害”斗争普遍展开,查处赌博案2006起、成员15192人,缴获赌资168万多元。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公安志

《福建省志·公安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记述福建省公安的历史和现状,上限不限,下限断至1989年。由序、述、志、图、表等部分组成,全书共18章64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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