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禁淫秽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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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公安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3629
颗粒名称: 第二节 禁淫秽物品
分类号: D631.1
页数: 3
页码: 71-73
摘要: 本节介绍了清代至民国时期福建地区对淫秽书刊等物品的查禁历史,以及新中国成立后的相关措施。
关键词: 福建省 查禁 淫秽物品

内容

清代,曾对淫秽书刊《春宫图》和《查花天》等进行查禁。民国时期,国民党福建省政府于民国26年(1937年)、35年对福州的淫秽评话《争胜夺魁》和刊物《福州籁报杂志》等进行查禁,但其他淫秽书刊仍任其传播。
  福建解放后,共产党和人民政府经常查禁淫秽书刊。1955年8月,全省公安机关配,合有关部门,贯彻国务院《关于处理反动的淫秽的荒诞的书刊图画的指示》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处理违法的图书杂志的决定》,对清理出的淫秽书刊,责令停止发行、出卖、出租,一律没收处理,基本制止了淫秽书刊图画在社会上的传播。
  “文化大革命”期间,一些地方发现传阅《少女之心》等几十种黄色手抄本。福州市有18所中学发现传播淫秽手抄本。南安县城关、洪濑、梅山、丰州、石井、官桥等地的学校和企业事业单位也有许多人传阅淫秽手抄本。有的甚至以说书形式毒害青少年。1977年6月10日,省公安局发出《关于收缴反动、淫秽黄色书刊和手抄本的通知》。各地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宣传教育,发动群众,开展清查、收缴工作。仅厦门市在20多个单位就收缴淫秽手抄本30多种652本。
  1979年,沿海一些城镇陆续发现从海外流入的黄色淫秽书刊、图片、扑克牌和音像制品等,而且很快向农村、山区传播蔓延,尤其黄色淫秽音像制品危害更大。这些淫秽物品主要由入境人员携带或邮寄进来。各地公安机关及时予以查禁。
  1982年6月19日,省厅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严禁进口、复制、销售、播放反动黄色下流录音录像制品的规定》和省委、公安部的指示精神,有重点地在44个县市的204个社镇开展查禁取缔工作。至年底,查处复制、贩卖淫秽物品的违法犯罪分子98名,收缴、销毁一大批黄色录音录像制品。
  1983年4月,长乐县公安局组织23名干警,深入古槐公社开展查禁工作,查明有200多人参与播放淫秽录像,其中有5名大队干部为首组织,集资近10万元,购买播放设备,设立播放点,以每张票价10元牟取暴利,毒害青少年。该县公安机关依法逮捕主犯8名,缴获播放设备8台、淫秽录像带16盒,没收非法所得2.63万元。此案引起省委重视,立即发出进一步查禁淫秽物品的指示。是年8月,全省在开展“严打”斗争中,普遍结合开展查禁淫秽物品,据一个多月的统计,全省逮捕这类犯罪分子41名,缴获淫秽录音带3900盒,淫秽录像带40盒,淫秽电影拷贝10部,裸体照片1793张,裸体扑克26副,其他淫秽物品701件。泉州市查获一个播放淫秽电影和传播淫秽书画的12人流氓团伙,逮捕主犯庄昔贤等11名。该团伙以所经营的个体饮食店、修车店为联络点,以淫秽电影和书画为诱饵,玩弄奸淫女青年24名。福州市查获一个复制、贩卖、播放淫秽录像,腐蚀男女青年的犯罪团伙,逮捕主犯陈鸿庚等2名,收容审查11名。同时,对文化市场进行清查,取缔贩售黄色书刊的个体商店。
  1985年3月,各级公安机关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整顿录像营业放映点的紧急通知》,会同有关部门对1703家营业性录像放映点进行审查整顿,对其中放映淫秽录像的232家予以取缔。是年7月,根据国务院《关于严禁淫秽物品的规定》,全省开展查禁统一行动,查处复制、贩卖、传播淫秽物品案件747起、1863人,缴获淫秽录像带1471盒。厦门市查出淫秽录像放映点28个,查获复制、贩卖淫秽录像案8起,缴获淫秽录像带441盒,收容审查违法犯罪人员26人,其中逮捕6人。1986年,传播淫秽物品的违法犯罪活动有所收敛。
  1987年,制作、传播淫秽物品的违法犯罪活动回潮,淫秽物品的内容也比过去淫荡,教唆性、腐蚀性更大。是年6月1913,省厅向全省公安机关印发中共中央政法委员会书记乔石对传播淫秽录像犯罪活动“处理和打击的措施应当得力、及时、彻底”的批示。接着,发布《关于严禁淫秽物品的通告》,进一步开展查禁工作。至1988年6月,全省逮捕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犯罪分子14名,劳动教养15名,收容审查74名,治安拘留336名,罚款732名,缴获淫秽物品38.6万件。
  淫秽物品主要通过海上走私贩运入境。1988年,台湾“万吉益”等5条渔船,大量贩运淫秽画册、裸体扑克从连江县黄歧镇输入。这个镇是淫秽扑克的主要输入地。石狮市有近百家复制点,形成复制、贩卖、运输“一条龙”,成为淫秽物品的集散地和复制地,通过各种渠道向全国各地扩散。淫秽物品严重地污染社会风气,诱发犯罪。上杭县城关镇和县属内部单位查获传看淫秽物品的73人中,诱发犯罪的有25人,占34.2%。福州市一工人因看淫秽录像受到刺激,连续杀死妻子、儿女3人。1989年初,《人民日报》刊登《向石狮人进一言》的读者来信,对石狮市淫秽录音带、录像带充斥市场提出尖锐批评。1989年4~8月,省厅根据省委指示和公安部召开闽浙粤三省查禁淫秽物品座谈会的精神,把石狮市和连江县黄歧镇作为重点,组织强有力的工作队,深入开展查禁工作,挖窝点,追源头,集中侦破大案要案。全省各地运用各种宣传工具,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并设立举报箱和举报电话,动员广大群众举报,形成“扫黄光荣,贩黄有罪,嗜黄可耻”的强大社会舆论。福州市在一个月内收到举报线索400多件。9月6日,省厅和泉州市公安机关在石狮市石光中学操场,把查获的11900多盒黄色淫秽录像带、1000多副淫秽扑克和一大批淫画、淫药投进烈火焚烧,表明共产党和人民政府坚决取缔淫秽物品的决心。该市政法机关召开万人参加的宣判大会,判处11名罪行严重的犯罪分子,其中死刑和死缓刑各一名,打击了犯罪分子的气焰,教育了群众。会后在水沟、厕所和垃圾堆里,相继发现370盒被丢弃的淫秽录像带。至年底,全省查破复制、贩卖、传播淫秽物品案1881起、抓获这类违法犯罪分子5404名。缴获淫秽录像带27867盒,淫秽录音带1171盒,淫秽书刊画报13566本,淫秽扑克22750副,淫秽图片3164张,其他淫秽物品493件,使走私、复制、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违法犯罪活动明显减少。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公安志

《福建省志·公安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记述福建省公安的历史和现状,上限不限,下限断至1989年。由序、述、志、图、表等部分组成,全书共18章64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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