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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第一节 禁毒
知识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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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公安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3628
颗粒名称:
第一节 禁毒
分类号:
D631.1
页数:
4
页码:
68-71
摘要:
本节介绍了福建省禁毒历史和现状,包括政府对禁毒工作的重视和采取的措施,以及社会力量对禁毒工作的支持和参与。同时,也指出了禁毒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并提出了加强禁毒工作的建议。
关键词:
福建省
禁毒工作
历史
内容
明天启四年(1624年),荷兰殖民者侵占台湾(时为福建的一个道),将孟加拉的烟土(鸦片)输入福州、厦门等沿海城市。清道光二十二年(1842年),福州、厦门成为英、美等西方国家销售鸦片的市场,英国在厦门的鸦片贸易额,超过其合法贸易总额,至道光二十九年,已达3200箱。同期,英国在福州每年销售鸦片1400箱到1500箱。光绪八年至十七年(1882~1891年),由福州输入鸦片年均4730箱。鸦片泛滥,造成祸国殃民之灾。
清嘉庆十八年(1813年),刑部制定《军民人等买食鸦片烟分别治罪条例》。道光二年至十五年(1822~1835年)连续订立禁运、禁吸等禁烟法令。道光二十年七月,邓廷桢任闽浙总督,到福建厉行禁毒,率水师截获大批贩毒船只,7次击退英商趸船。同年10月初,道光皇帝屈服于西方国家的压力,以“办理不善”的罪名将邓撤职,不久又发往伊犁效力“赎罪”。咸丰十年(1859年),清政府规定抽收烟税,烟禁遂开。
民国9年(1920年),福建北洋政府采取所谓“土烟大量生产,洋烟不禁自绝”的做法,下令种植罂粟,征收烟苗捐。民国17年,国民党福建省政府推行南京政府的“寓禁于征”政策,设立禁烟委员会,实行凭政府的税牌种、运、售、吸鸦片。至民国23年,全省种植罂粟的县达33个。民国22~23年,国民党政府以“广开军费来源”之名,先后成立福建等10个禁烟督察处,专营“特税”收入,全省烟土烟膏由禁烟督察处统运统配,“土膏店”、“土膏行”凭政府税牌出售,烟税统归国民党军事委员会禁烟总会。民国24年,各县成立的禁烟分会及戒烟所等组织登记的烟民,全省有81187人。莆田县吸毒者达5682人,沿海渔船民打吗啡的占5/6。长乐县阜山乡100个吸毒者,年耗谷子7000多担,占全乡总产量1/3。该县潭头乡,因吸毒卖田地、房屋的有34人,卖妻、卖女的有11人,妻子上吊自杀的有9人,沦为盗匪的有9人。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人民政权严禁烟毒。民国18年(1929年)7月,中共闽西第一次代表大会通过的决议案提出“禁绝烟赌”。民国20年4月,闽西苏维埃政府在《土地委员会决议案》中规定:“凡分得田地不准种鸦片烟及一切毒物。”民国22年12月,中华苏维埃中央政府发布布告指出:“绝对不准再种鸦片”,对煽动群众种植罂粟的事件,严厉查处。闽西苏区种植罂粟的现象很快绝迹。
民国27年(1938年),日本军队侵占厦门,烟禁大开,除设公卖局及3家公膏局专营鸦片外,还开办1个日产5000余两的鸦片制造厂,全市挂牌营业的烟商有20多家,月销鸦片1.2万两。
抗日战争胜利后,国民党福建省政府继续实行凭政府税牌种、运、售、吸鸦片的政策。晋江县张林村是有名的“大毒窟”,种植罂粟盛时遍及全村99%的农户。罂粟开白花,人称张林为“白花村”,年产鸦片5000多斤,并从台湾引进炼制吗啡的技术。至民国38年(1949年),全村共有大小制毒公司40家,制造的吗啡约三、四十万两。张林人对邻村夸耀说:我们村产的吗啡比你村产的麦粉还多,自喻为“吗啡之乡”。大量吗啡产品,远销南洋、香港、上海、温州、宁波等地,近销南安、惠安、仙游、莆田等县.3制造吗啡的原料鸦片,主要向汕头采购,用专船、专车运进张林,购置大量枪支弹药保护运毒、制毒。福州武装贩运毒品的有温州、福州、马尾、长乐4大帮,其中长乐帮每月贩运烟土10万多两。
解放初期,鸦片烟毒流行仍相当严重,厦门市每月从香港、台湾、广东、金门偷运入的鸦片,虽比解放前15万两有所减少,但仍在10万两左右。福州市一贩毒集团,1949~1950年在社会上大量收购银元、黄金、美元、港币,到温州走私,购进鸦片16117两。另一贩毒集团,1950年2月3日1次就从汕头偷运进鸦片11630两。军统特务董青,1950年2月两次往白犬岛,向国民党“海保纵队”参谋长王仁贵提供情报,并伙同烟毒贩施锦华、谢仲福等武装贩运大量鸦片来福州,牟取暴利,筹措反革命活动经费。漳州市源裕运输行,1950年6、7月间偷运进鸦片万两左右。长乐县汶上乡从汕头偷运鸦片的10条大船都有武器保护,还用枪支在汕头换取鸦片,1挺机枪可换鸦片60两。偏僻地带、内地山区、边沿结合部私种罂粟的情况亦很突出。平和县五、九两区1950~1951年私种罂粟年产鸦片3000斤左右。九区廖安乡320户,有300户左右私种罂粟129亩。长田、石碑等乡1950年冬私种罂粟的户,占全乡总户数的80%以上。1950年冬,清流县三区、四区的左坑、李家姚坊等地私种罂粟1600多亩。晋江县张林村仍有17家制毒公司在大量制造吗啡。许多地区的鸦片馆还在继续活动。
为了清除旧社会遗留的污泥浊水,省委和省政府把禁烟禁毒作为社会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部署全省结合中心工作,查禁烟毒。1949年12月,龙岩县查获1辆汽车暗藏鸦片136斤,法办主犯2名。同期,向政府登记的烟民有1000余人。1949年冬晋江县公安局韩保虎局长带领公安人员,在解放军的配合下,于一个拂晓进入张林村,清查制毒公司,捣毁“毒窟”,缴获机枪、步枪、手枪60多支(挺)、吗啡431包和制造吗啡的机器工具及一批原料。1950年4月8日,省政府根据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2月24日《严禁鸦片烟毒的通令》,向全省发出《关于严禁鸦片烟毒的指示》。7月13日,成立福建省禁烟禁毒委员会,由民政、公安、财政、教育、卫生、农业厅和工会、团委、妇联的领导9人组成。14日,省禁烟禁毒委员会下达《禁烟禁毒实施步骤与工作指示》。各市、县人民政府相继成立禁烟禁毒委员会,开展查禁工作。省政府于9月10日再次发布禁烟禁毒指示。各地采取宣传教育结合行政手段,狠抓禁种罂粟工作。11月27日,省政府颁布《福建省禁烟禁毒暂行条例》及《福建省禁烟禁毒暂行条例实施细则》。1951年,省政府又先后两次重申禁烟禁毒令,凡有非法种植罂粟的地区,都由县长、区长带领干部深入山区检查、铲除。宁德县洋中乡妇女代表陈菊花等13人爬山越岭铲除罂粟300多亩。福州、莆田等20个市、县也铲除罂粟1460亩,查封烟馆133家,缉捕贩毒犯198名,缴获烟土5165两,登记烟民11676人。翌年初,晋江县公安局再次开展打击行动,将移至邻近村继续大规模制毒的张林村大毒犯张明怡等人逮捕归案,缴获鸦片3122斤,吗啡123两,铲除了张林村这一制毒中心。经过连续两年多的查禁,使鸦片烟毒泛滥的情况得到有效抑制。全省共缴获各种毒品折合鸦片55117两,私种罂粟基本被禁止。但由于党和政府的主要精力忙于剿匪、土改、镇反,尚未广泛发动群众进行全面禁毒,加上境外违法犯罪分子不断偷运毒品入境,因而贩毒、吸毒现象仍然存在。
1952年,省委、省政府贯彻中共中央《关于肃清毒品流行的指示》,在全省范围内有重点的开展清毒运动。6月9日,省委向各专、市发出《关于肃清毒品的指示》。省成立清毒指挥部,下设办公室,由省公安厅、民政厅、法院抽调人员组成。各市、专署也相继成立清毒指挥部和办公室。毒情严重的福州、厦门、泉州、漳州和晋江、长乐、龙溪、平和等8个市县立即组织和训练工作队,收集整理“三反”(在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中反对贪污、反对浪费、反对官僚主义)、“五反”(在私营工商业者中反对行贿、反对偷税漏税、反对偷工减料、反对盗窃国家财产、反对盗窃国家经济情报)运动中揭发出的烟毒材料,审讯已捕在押的烟毒犯,查清毒品来龙去脉。同时,开展宣传教育,发动群众检举揭发,公安机关采取专门工作与依靠群众相结合的办法,掌握一批制、贩、运、售毒品犯的情况。28日,省委听取省厅《关于禁烟禁毒工作准备情况和开展运动计划意见》汇报,并作指示。8月7日,由省厅召开全省禁烟禁毒工作紧急会议。根据福建山高林密,交通多靠海运,制毒和大量存毒区多在交通条件较好的乡镇,毒品集散据点多在沿海港口,城市则为毒犯销售和隐居遥控指挥之地、烟馆较多等特点,确定以福州、厦门、泉州、漳州和晋江、长乐、龙溪、平和等8个市县为重点,沿海的霞浦、福安、福鼎、福清、平潭、同安、南安、惠安、莆田、海澄、云霄、诏安、漳浦等13个县的城关及其主要集镇为副点。全省计有4个市、17个县城关、21个集镇、4个海港、26个乡村,总人口111万的地区先后开展清毒运动。同时,确定一般地区9个县的5个城关、15个集镇、17个乡以破获专案为主,配合运动。通过运动,摧毁制、贩、运毒品集团,断绝毒品来源,搜缴存毒。8月14日,8个市县统一行动,侦破专案32件,逮捕烟毒犯233名,缴获鸦片2004两,吗啡1.8斤。福州市在搜捕时,有两个毒犯潜藏在民房内,被群众举报而落网。24日,福安、霞浦、漳浦、云霄、海澄、诏安等6县逮捕烟毒犯69名,缴获鸦片425两。8个市县和13个副点县城,还先后集训情节严重的制、贩、运毒犯753名,对问题基本交代,并交出存毒的,及时放回一批;对交代不彻底的,责令继续交代;对顽固抗拒的予以逮捕,以体现政策,加速分化。晋江县毒犯张孙助受到从宽处理、释放回去后,立即动员29名毒犯交出毒品,其中有11名交出毒品1033两。行动后,全省组织干部、积极分子29519人,宣传发动群众。先后召开群众代表会、老人会、妇女会、青年会、回乡学生会、毒犯家属会等各种会议23156次。同时运用宣传车、宣传船、有线广播、评话说唱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发动。发动起来的群众积极同烟毒犯作斗争,全省收到检举揭发烟毒线索的信件3万余件。有的青年大义灭亲,检举父母。有的妇女自筹路费,去外地收集毒犯材料。许多群众协助政府做毒犯家属工作,促使毒犯坦白罪行,交出毒品。仅厦门、漳州两市和石码镇,即组织群众性规劝小组776个3037人。厦门市经过规劝,有186名毒犯家属写信给在押的人犯,促其坦白交代。许多毒犯家属主动为亲人交出鸦片,争取从宽处理。晋江县张林村有3个规劝小组,一天内动员规劝42名毒犯家属交出毒品折合鸦片3060两、毒具14件、子弹142发。同时,8个市县全面开展对毒犯的传讯登记工作,共登记毒犯3216名,缴获鸦片1656两、吗啡133两、副品5458两。是年5~9月,全省在清毒运动中,缴获各种毒品折合鸦片62611两(其中鸦片26802两),制吗啡机器10部,制毒器具240件,机枪2挺,长短枪45支,子弹5262发,手榴弹14颗;逮捕毒犯1659名(其中具有反革命身份416名,国民党军政人员及兵痞、流氓381名,两者共797名),破获国民党特务利用贩毒进行反革命活动案14起,抓获案犯33人。9月下旬至10月中旬,遵照中央处理毒犯的方针、政策,针对不少地方毒品流行带有群众性和大案带有集团性的特点,严格区分毒犯与吸毒者的界限、大毒犯与小毒犯的界限,将打击重点限制在有大量制、贩、运毒品的组织者、主谋者或惯犯。全省对已逮捕的制、贩、运毒大犯、主犯、惯犯、现行犯1659名,分别作出处理。先后召开公审大会11场,宣判会多场,依法判处死刑27名、舍期徒刑996名、管制298名,教育释放338名。同时当场烧毁大量鸦片及副品,进一步表明政府禁毒决心。清毒运动后期,由民政、卫生部门对吸毒者组织戒毒,使之断瘾。
1958年,部分地区烟毒之害死灰复燃。龙溪专区的云霄、诏安、平和等县有48个乡264人进行偷贩毒品活动(其中惯犯86名),有地下烟馆41家。福安专区的福安、寿宁、宁德、周宁县和南平专区的政和、屏南县发现私种罂粟。莆田县忠门区有11个公社39个大队269人在地下烟馆注射吗啡,中毒死亡8人。是年,省厅向全省公安机关发出禁毒指示。云霄、诏安、平和县在党委统一领导下,以政法、宣传、卫生部门为主,抽调干部,开展肃毒工作。经过调查摸底,宣传教育,发动群众,逮捕毒犯42名,缴获鸦片271两、长枪5支,规劝烟民戒毒,订立禁毒公约。福安、寿宁、宁德、周宁4县发动群众铲除罂粟52亩,缴获鸦片100余两,处理毒犯7名。1963年8月20日,省厅与省财政厅、卫生厅、民政厅发出《关于严禁鸦片吗啡毒品流行的联合通知》,各有关地区结合党的中心工作,进一步肃清烟毒。
进入80年代后,在国际毒潮侵袭下,境外、省外贩运毒品入境的问题开始突出。1981年9月22日,省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重申严禁鸦片烟毒通知》。1982年9月,省委、省政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禁绝鸦片烟毒问题的紧急指示》,发出《关于禁绝烟毒的通知》,要求堵源截流,严格执法,标本兼治。1982年查获毒品案10起,抓获案犯24名,缴获鸦片112斤。1983年3月,省政府发出《关于进一步开展严禁鸦片烟毒工作的通知》。在持续三年的“严打”斗争中,把打击毒品犯罪列为重点之一。1984年,龙岩县判处8名烟毒犯徒刑。1986~1989年,全省查获毒品案164起,对毒犯均依法从严惩处。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公安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记述福建省公安的历史和现状,上限不限,下限断至1989年。由序、述、志、图、表等部分组成,全书共18章64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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