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查禁取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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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公安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3627
颗粒名称: 第六章 查禁取缔
分类号: D631.1
页数: 11
页码: 68-78
摘要: 本文主要介绍了福建省禁毒历史和现状,包括禁毒法规的制定和实施,以及不同时期禁毒工作的进展和成效。
关键词: 福建省 禁毒工作 禁毒法规

内容

第一节 禁毒
  明天启四年(1624年),荷兰殖民者侵占台湾(时为福建的一个道),将孟加拉的烟土(鸦片)输入福州、厦门等沿海城市。清道光二十二年(1842年),福州、厦门成为英、美等西方国家销售鸦片的市场,英国在厦门的鸦片贸易额,超过其合法贸易总额,至道光二十九年,已达3200箱。同期,英国在福州每年销售鸦片1400箱到1500箱。光绪八年至十七年(1882~1891年),由福州输入鸦片年均4730箱。鸦片泛滥,造成祸国殃民之灾。
  清嘉庆十八年(1813年),刑部制定《军民人等买食鸦片烟分别治罪条例》。道光二年至十五年(1822~1835年)连续订立禁运、禁吸等禁烟法令。道光二十年七月,邓廷桢任闽浙总督,到福建厉行禁毒,率水师截获大批贩毒船只,7次击退英商趸船。同年10月初,道光皇帝屈服于西方国家的压力,以“办理不善”的罪名将邓撤职,不久又发往伊犁效力“赎罪”。咸丰十年(1859年),清政府规定抽收烟税,烟禁遂开。
  民国9年(1920年),福建北洋政府采取所谓“土烟大量生产,洋烟不禁自绝”的做法,下令种植罂粟,征收烟苗捐。民国17年,国民党福建省政府推行南京政府的“寓禁于征”政策,设立禁烟委员会,实行凭政府的税牌种、运、售、吸鸦片。至民国23年,全省种植罂粟的县达33个。民国22~23年,国民党政府以“广开军费来源”之名,先后成立福建等10个禁烟督察处,专营“特税”收入,全省烟土烟膏由禁烟督察处统运统配,“土膏店”、“土膏行”凭政府税牌出售,烟税统归国民党军事委员会禁烟总会。民国24年,各县成立的禁烟分会及戒烟所等组织登记的烟民,全省有81187人。莆田县吸毒者达5682人,沿海渔船民打吗啡的占5/6。长乐县阜山乡100个吸毒者,年耗谷子7000多担,占全乡总产量1/3。该县潭头乡,因吸毒卖田地、房屋的有34人,卖妻、卖女的有11人,妻子上吊自杀的有9人,沦为盗匪的有9人。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人民政权严禁烟毒。民国18年(1929年)7月,中共闽西第一次代表大会通过的决议案提出“禁绝烟赌”。民国20年4月,闽西苏维埃政府在《土地委员会决议案》中规定:“凡分得田地不准种鸦片烟及一切毒物。”民国22年12月,中华苏维埃中央政府发布布告指出:“绝对不准再种鸦片”,对煽动群众种植罂粟的事件,严厉查处。闽西苏区种植罂粟的现象很快绝迹。
  民国27年(1938年),日本军队侵占厦门,烟禁大开,除设公卖局及3家公膏局专营鸦片外,还开办1个日产5000余两的鸦片制造厂,全市挂牌营业的烟商有20多家,月销鸦片1.2万两。
  抗日战争胜利后,国民党福建省政府继续实行凭政府税牌种、运、售、吸鸦片的政策。晋江县张林村是有名的“大毒窟”,种植罂粟盛时遍及全村99%的农户。罂粟开白花,人称张林为“白花村”,年产鸦片5000多斤,并从台湾引进炼制吗啡的技术。至民国38年(1949年),全村共有大小制毒公司40家,制造的吗啡约三、四十万两。张林人对邻村夸耀说:我们村产的吗啡比你村产的麦粉还多,自喻为“吗啡之乡”。大量吗啡产品,远销南洋、香港、上海、温州、宁波等地,近销南安、惠安、仙游、莆田等县.3制造吗啡的原料鸦片,主要向汕头采购,用专船、专车运进张林,购置大量枪支弹药保护运毒、制毒。福州武装贩运毒品的有温州、福州、马尾、长乐4大帮,其中长乐帮每月贩运烟土10万多两。
  解放初期,鸦片烟毒流行仍相当严重,厦门市每月从香港、台湾、广东、金门偷运入的鸦片,虽比解放前15万两有所减少,但仍在10万两左右。福州市一贩毒集团,1949~1950年在社会上大量收购银元、黄金、美元、港币,到温州走私,购进鸦片16117两。另一贩毒集团,1950年2月3日1次就从汕头偷运进鸦片11630两。军统特务董青,1950年2月两次往白犬岛,向国民党“海保纵队”参谋长王仁贵提供情报,并伙同烟毒贩施锦华、谢仲福等武装贩运大量鸦片来福州,牟取暴利,筹措反革命活动经费。漳州市源裕运输行,1950年6、7月间偷运进鸦片万两左右。长乐县汶上乡从汕头偷运鸦片的10条大船都有武器保护,还用枪支在汕头换取鸦片,1挺机枪可换鸦片60两。偏僻地带、内地山区、边沿结合部私种罂粟的情况亦很突出。平和县五、九两区1950~1951年私种罂粟年产鸦片3000斤左右。九区廖安乡320户,有300户左右私种罂粟129亩。长田、石碑等乡1950年冬私种罂粟的户,占全乡总户数的80%以上。1950年冬,清流县三区、四区的左坑、李家姚坊等地私种罂粟1600多亩。晋江县张林村仍有17家制毒公司在大量制造吗啡。许多地区的鸦片馆还在继续活动。
  为了清除旧社会遗留的污泥浊水,省委和省政府把禁烟禁毒作为社会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部署全省结合中心工作,查禁烟毒。1949年12月,龙岩县查获1辆汽车暗藏鸦片136斤,法办主犯2名。同期,向政府登记的烟民有1000余人。1949年冬晋江县公安局韩保虎局长带领公安人员,在解放军的配合下,于一个拂晓进入张林村,清查制毒公司,捣毁“毒窟”,缴获机枪、步枪、手枪60多支(挺)、吗啡431包和制造吗啡的机器工具及一批原料。1950年4月8日,省政府根据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2月24日《严禁鸦片烟毒的通令》,向全省发出《关于严禁鸦片烟毒的指示》。7月13日,成立福建省禁烟禁毒委员会,由民政、公安、财政、教育、卫生、农业厅和工会、团委、妇联的领导9人组成。14日,省禁烟禁毒委员会下达《禁烟禁毒实施步骤与工作指示》。各市、县人民政府相继成立禁烟禁毒委员会,开展查禁工作。省政府于9月10日再次发布禁烟禁毒指示。各地采取宣传教育结合行政手段,狠抓禁种罂粟工作。11月27日,省政府颁布《福建省禁烟禁毒暂行条例》及《福建省禁烟禁毒暂行条例实施细则》。1951年,省政府又先后两次重申禁烟禁毒令,凡有非法种植罂粟的地区,都由县长、区长带领干部深入山区检查、铲除。宁德县洋中乡妇女代表陈菊花等13人爬山越岭铲除罂粟300多亩。福州、莆田等20个市、县也铲除罂粟1460亩,查封烟馆133家,缉捕贩毒犯198名,缴获烟土5165两,登记烟民11676人。翌年初,晋江县公安局再次开展打击行动,将移至邻近村继续大规模制毒的张林村大毒犯张明怡等人逮捕归案,缴获鸦片3122斤,吗啡123两,铲除了张林村这一制毒中心。经过连续两年多的查禁,使鸦片烟毒泛滥的情况得到有效抑制。全省共缴获各种毒品折合鸦片55117两,私种罂粟基本被禁止。但由于党和政府的主要精力忙于剿匪、土改、镇反,尚未广泛发动群众进行全面禁毒,加上境外违法犯罪分子不断偷运毒品入境,因而贩毒、吸毒现象仍然存在。
  1952年,省委、省政府贯彻中共中央《关于肃清毒品流行的指示》,在全省范围内有重点的开展清毒运动。6月9日,省委向各专、市发出《关于肃清毒品的指示》。省成立清毒指挥部,下设办公室,由省公安厅、民政厅、法院抽调人员组成。各市、专署也相继成立清毒指挥部和办公室。毒情严重的福州、厦门、泉州、漳州和晋江、长乐、龙溪、平和等8个市县立即组织和训练工作队,收集整理“三反”(在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中反对贪污、反对浪费、反对官僚主义)、“五反”(在私营工商业者中反对行贿、反对偷税漏税、反对偷工减料、反对盗窃国家财产、反对盗窃国家经济情报)运动中揭发出的烟毒材料,审讯已捕在押的烟毒犯,查清毒品来龙去脉。同时,开展宣传教育,发动群众检举揭发,公安机关采取专门工作与依靠群众相结合的办法,掌握一批制、贩、运、售毒品犯的情况。28日,省委听取省厅《关于禁烟禁毒工作准备情况和开展运动计划意见》汇报,并作指示。8月7日,由省厅召开全省禁烟禁毒工作紧急会议。根据福建山高林密,交通多靠海运,制毒和大量存毒区多在交通条件较好的乡镇,毒品集散据点多在沿海港口,城市则为毒犯销售和隐居遥控指挥之地、烟馆较多等特点,确定以福州、厦门、泉州、漳州和晋江、长乐、龙溪、平和等8个市县为重点,沿海的霞浦、福安、福鼎、福清、平潭、同安、南安、惠安、莆田、海澄、云霄、诏安、漳浦等13个县的城关及其主要集镇为副点。全省计有4个市、17个县城关、21个集镇、4个海港、26个乡村,总人口111万的地区先后开展清毒运动。同时,确定一般地区9个县的5个城关、15个集镇、17个乡以破获专案为主,配合运动。通过运动,摧毁制、贩、运毒品集团,断绝毒品来源,搜缴存毒。8月14日,8个市县统一行动,侦破专案32件,逮捕烟毒犯233名,缴获鸦片2004两,吗啡1.8斤。福州市在搜捕时,有两个毒犯潜藏在民房内,被群众举报而落网。24日,福安、霞浦、漳浦、云霄、海澄、诏安等6县逮捕烟毒犯69名,缴获鸦片425两。8个市县和13个副点县城,还先后集训情节严重的制、贩、运毒犯753名,对问题基本交代,并交出存毒的,及时放回一批;对交代不彻底的,责令继续交代;对顽固抗拒的予以逮捕,以体现政策,加速分化。晋江县毒犯张孙助受到从宽处理、释放回去后,立即动员29名毒犯交出毒品,其中有11名交出毒品1033两。行动后,全省组织干部、积极分子29519人,宣传发动群众。先后召开群众代表会、老人会、妇女会、青年会、回乡学生会、毒犯家属会等各种会议23156次。同时运用宣传车、宣传船、有线广播、评话说唱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发动。发动起来的群众积极同烟毒犯作斗争,全省收到检举揭发烟毒线索的信件3万余件。有的青年大义灭亲,检举父母。有的妇女自筹路费,去外地收集毒犯材料。许多群众协助政府做毒犯家属工作,促使毒犯坦白罪行,交出毒品。仅厦门、漳州两市和石码镇,即组织群众性规劝小组776个3037人。厦门市经过规劝,有186名毒犯家属写信给在押的人犯,促其坦白交代。许多毒犯家属主动为亲人交出鸦片,争取从宽处理。晋江县张林村有3个规劝小组,一天内动员规劝42名毒犯家属交出毒品折合鸦片3060两、毒具14件、子弹142发。同时,8个市县全面开展对毒犯的传讯登记工作,共登记毒犯3216名,缴获鸦片1656两、吗啡133两、副品5458两。是年5~9月,全省在清毒运动中,缴获各种毒品折合鸦片62611两(其中鸦片26802两),制吗啡机器10部,制毒器具240件,机枪2挺,长短枪45支,子弹5262发,手榴弹14颗;逮捕毒犯1659名(其中具有反革命身份416名,国民党军政人员及兵痞、流氓381名,两者共797名),破获国民党特务利用贩毒进行反革命活动案14起,抓获案犯33人。9月下旬至10月中旬,遵照中央处理毒犯的方针、政策,针对不少地方毒品流行带有群众性和大案带有集团性的特点,严格区分毒犯与吸毒者的界限、大毒犯与小毒犯的界限,将打击重点限制在有大量制、贩、运毒品的组织者、主谋者或惯犯。全省对已逮捕的制、贩、运毒大犯、主犯、惯犯、现行犯1659名,分别作出处理。先后召开公审大会11场,宣判会多场,依法判处死刑27名、舍期徒刑996名、管制298名,教育释放338名。同时当场烧毁大量鸦片及副品,进一步表明政府禁毒决心。清毒运动后期,由民政、卫生部门对吸毒者组织戒毒,使之断瘾。
  1958年,部分地区烟毒之害死灰复燃。龙溪专区的云霄、诏安、平和等县有48个乡264人进行偷贩毒品活动(其中惯犯86名),有地下烟馆41家。福安专区的福安、寿宁、宁德、周宁县和南平专区的政和、屏南县发现私种罂粟。莆田县忠门区有11个公社39个大队269人在地下烟馆注射吗啡,中毒死亡8人。是年,省厅向全省公安机关发出禁毒指示。云霄、诏安、平和县在党委统一领导下,以政法、宣传、卫生部门为主,抽调干部,开展肃毒工作。经过调查摸底,宣传教育,发动群众,逮捕毒犯42名,缴获鸦片271两、长枪5支,规劝烟民戒毒,订立禁毒公约。福安、寿宁、宁德、周宁4县发动群众铲除罂粟52亩,缴获鸦片100余两,处理毒犯7名。1963年8月20日,省厅与省财政厅、卫生厅、民政厅发出《关于严禁鸦片吗啡毒品流行的联合通知》,各有关地区结合党的中心工作,进一步肃清烟毒。
  进入80年代后,在国际毒潮侵袭下,境外、省外贩运毒品入境的问题开始突出。1981年9月22日,省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重申严禁鸦片烟毒通知》。1982年9月,省委、省政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禁绝鸦片烟毒问题的紧急指示》,发出《关于禁绝烟毒的通知》,要求堵源截流,严格执法,标本兼治。1982年查获毒品案10起,抓获案犯24名,缴获鸦片112斤。1983年3月,省政府发出《关于进一步开展严禁鸦片烟毒工作的通知》。在持续三年的“严打”斗争中,把打击毒品犯罪列为重点之一。1984年,龙岩县判处8名烟毒犯徒刑。1986~1989年,全省查获毒品案164起,对毒犯均依法从严惩处。
  第二节 禁淫秽物品
  清代,曾对淫秽书刊《春宫图》和《查花天》等进行查禁。民国时期,国民党福建省政府于民国26年(1937年)、35年对福州的淫秽评话《争胜夺魁》和刊物《福州籁报杂志》等进行查禁,但其他淫秽书刊仍任其传播。
  福建解放后,共产党和人民政府经常查禁淫秽书刊。1955年8月,全省公安机关配,合有关部门,贯彻国务院《关于处理反动的淫秽的荒诞的书刊图画的指示》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处理违法的图书杂志的决定》,对清理出的淫秽书刊,责令停止发行、出卖、出租,一律没收处理,基本制止了淫秽书刊图画在社会上的传播。
  “文化大革命”期间,一些地方发现传阅《少女之心》等几十种黄色手抄本。福州市有18所中学发现传播淫秽手抄本。南安县城关、洪濑、梅山、丰州、石井、官桥等地的学校和企业事业单位也有许多人传阅淫秽手抄本。有的甚至以说书形式毒害青少年。1977年6月10日,省公安局发出《关于收缴反动、淫秽黄色书刊和手抄本的通知》。各地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宣传教育,发动群众,开展清查、收缴工作。仅厦门市在20多个单位就收缴淫秽手抄本30多种652本。
  1979年,沿海一些城镇陆续发现从海外流入的黄色淫秽书刊、图片、扑克牌和音像制品等,而且很快向农村、山区传播蔓延,尤其黄色淫秽音像制品危害更大。这些淫秽物品主要由入境人员携带或邮寄进来。各地公安机关及时予以查禁。
  1982年6月19日,省厅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严禁进口、复制、销售、播放反动黄色下流录音录像制品的规定》和省委、公安部的指示精神,有重点地在44个县市的204个社镇开展查禁取缔工作。至年底,查处复制、贩卖淫秽物品的违法犯罪分子98名,收缴、销毁一大批黄色录音录像制品。
  1983年4月,长乐县公安局组织23名干警,深入古槐公社开展查禁工作,查明有200多人参与播放淫秽录像,其中有5名大队干部为首组织,集资近10万元,购买播放设备,设立播放点,以每张票价10元牟取暴利,毒害青少年。该县公安机关依法逮捕主犯8名,缴获播放设备8台、淫秽录像带16盒,没收非法所得2.63万元。此案引起省委重视,立即发出进一步查禁淫秽物品的指示。是年8月,全省在开展“严打”斗争中,普遍结合开展查禁淫秽物品,据一个多月的统计,全省逮捕这类犯罪分子41名,缴获淫秽录音带3900盒,淫秽录像带40盒,淫秽电影拷贝10部,裸体照片1793张,裸体扑克26副,其他淫秽物品701件。泉州市查获一个播放淫秽电影和传播淫秽书画的12人流氓团伙,逮捕主犯庄昔贤等11名。该团伙以所经营的个体饮食店、修车店为联络点,以淫秽电影和书画为诱饵,玩弄奸淫女青年24名。福州市查获一个复制、贩卖、播放淫秽录像,腐蚀男女青年的犯罪团伙,逮捕主犯陈鸿庚等2名,收容审查11名。同时,对文化市场进行清查,取缔贩售黄色书刊的个体商店。
  1985年3月,各级公安机关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整顿录像营业放映点的紧急通知》,会同有关部门对1703家营业性录像放映点进行审查整顿,对其中放映淫秽录像的232家予以取缔。是年7月,根据国务院《关于严禁淫秽物品的规定》,全省开展查禁统一行动,查处复制、贩卖、传播淫秽物品案件747起、1863人,缴获淫秽录像带1471盒。厦门市查出淫秽录像放映点28个,查获复制、贩卖淫秽录像案8起,缴获淫秽录像带441盒,收容审查违法犯罪人员26人,其中逮捕6人。1986年,传播淫秽物品的违法犯罪活动有所收敛。
  1987年,制作、传播淫秽物品的违法犯罪活动回潮,淫秽物品的内容也比过去淫荡,教唆性、腐蚀性更大。是年6月1913,省厅向全省公安机关印发中共中央政法委员会书记乔石对传播淫秽录像犯罪活动“处理和打击的措施应当得力、及时、彻底”的批示。接着,发布《关于严禁淫秽物品的通告》,进一步开展查禁工作。至1988年6月,全省逮捕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犯罪分子14名,劳动教养15名,收容审查74名,治安拘留336名,罚款732名,缴获淫秽物品38.6万件。
  淫秽物品主要通过海上走私贩运入境。1988年,台湾“万吉益”等5条渔船,大量贩运淫秽画册、裸体扑克从连江县黄歧镇输入。这个镇是淫秽扑克的主要输入地。石狮市有近百家复制点,形成复制、贩卖、运输“一条龙”,成为淫秽物品的集散地和复制地,通过各种渠道向全国各地扩散。淫秽物品严重地污染社会风气,诱发犯罪。上杭县城关镇和县属内部单位查获传看淫秽物品的73人中,诱发犯罪的有25人,占34.2%。福州市一工人因看淫秽录像受到刺激,连续杀死妻子、儿女3人。1989年初,《人民日报》刊登《向石狮人进一言》的读者来信,对石狮市淫秽录音带、录像带充斥市场提出尖锐批评。1989年4~8月,省厅根据省委指示和公安部召开闽浙粤三省查禁淫秽物品座谈会的精神,把石狮市和连江县黄歧镇作为重点,组织强有力的工作队,深入开展查禁工作,挖窝点,追源头,集中侦破大案要案。全省各地运用各种宣传工具,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并设立举报箱和举报电话,动员广大群众举报,形成“扫黄光荣,贩黄有罪,嗜黄可耻”的强大社会舆论。福州市在一个月内收到举报线索400多件。9月6日,省厅和泉州市公安机关在石狮市石光中学操场,把查获的11900多盒黄色淫秽录像带、1000多副淫秽扑克和一大批淫画、淫药投进烈火焚烧,表明共产党和人民政府坚决取缔淫秽物品的决心。该市政法机关召开万人参加的宣判大会,判处11名罪行严重的犯罪分子,其中死刑和死缓刑各一名,打击了犯罪分子的气焰,教育了群众。会后在水沟、厕所和垃圾堆里,相继发现370盒被丢弃的淫秽录像带。至年底,全省查破复制、贩卖、传播淫秽物品案1881起、抓获这类违法犯罪分子5404名。缴获淫秽录像带27867盒,淫秽录音带1171盒,淫秽书刊画报13566本,淫秽扑克22750副,淫秽图片3164张,其他淫秽物品493件,使走私、复制、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违法犯罪活动明显减少。
  第三节 禁娼
  唐宝应二年(763年),福建已有官府经营的“官妓”(即乐户)存在。“官妓”延续到清朝。清朝时,福州、厦门等城市还先后出现私人经营的妓院,官府以抽收脂粉税予以法律承认。道光二十二年(1842年),福州、厦门成为“五口通商”口岸之后,中外官吏、商贾云集,挟娼妓伴宿淫乐,丑恶活动日益蔓延。
  民国时期,开设妓院者多有背景靠山,只要缴纳花捐、卫生捐、警察捐等捐税,即可公开营业。民国25年(1936年),厦门市挂牌经营的妓院有“云卿堂”、“碧红堂”、“和风堂”、“鸳鸯堂”、“双桃堂”等125所,妓女1638人。民国27年,日本军队侵占厦门期间,又增设“安田”、“明月”等日军“慰安所”多处。福州在民国期间有“鸿禧堂”、“艳红堂”、“丽红堂“、“贵宝堂”、“新紫蛮”、“新玉记”、“查花天”等妓院200多所。解放前夕,福州有妓女1050人。闽北山区的顺昌县城关、洋口两镇,也有娼妓107人。全省约有数以万计的妇女沦为娼妓,遭受心灵与肉体的摧残。有的妓女不堪鸨头打骂、嫖客蹂躏而自杀。厦门“招宝楼”妓院,曾发生4名妓女集体自杀事件。
  福建解放初,公安机关积极限制妓女的活动,教育妓女自我解放,脱离苦海。厦门市公安机关经常检查妓院,不准妓女在路上拉客、向干部和军人卖淫、包庇窝藏坏人。
  1952年,省厅会同省民政厅制定封闭妓院、取缔娼妓的计划,福州、厦门、泉州、漳州4市先后取缔娼妓1545名。是年7月,福州市在娼妓活动最集中的台江区中平路建立公安派出所,专配女所长、女民警加强管理。厦门市第二届第一次人民代表大会作出“收容改造全市妓女、审查处理领家、鸨头”的决议,从民政、公安、妇联等有关部门抽调干部,建立妇女教养所,收容166名妓女进行教育、改造,召开诉苦大会,控诉、检举、揭发鸨头的罪恶。然后对有家可归者送其回家,有恋爱对象者助其择配,无家可归者就地组织生产劳动,安排就业。
  1955年9月24日,省人民委员会根据出席省第二届人民代表会议的福州市人大代表的提案,同意省厅的报告,发出(关于福州市娼妓的收容改造工作意见》。中共福州市委、市人民政府组织750多名工作人员(其中公安干警400名),分成102个行动小组,于是年12月11日午夜统一行动,封闭全市残留的妓院、土婊馆;逮捕一贯诱骗妇女卖淫、有罪恶民愤的鸨头2名,收容长期容留、拉客、诱骗妇女卖淫的鸨头和妓女、暗娼98名。此后又陆续收容妓女200多名。设立福州市妇女生产教养院,配备专职干部,拨给专款。对集中收容到妇女教养院的娼妓,采取政治教育与劳动生产、思想改造与安置就业相结合的措施,组织学习文化和缝纫、制鞋、种菜、饲养家禽家畜等生产劳动技能,同时为其治疗性病。1957年,根据改造等情况,分别遣送回家或安置就业。至此,全省较彻底地铲除了延续千余年的娼妓恶习,深得各阶层群众的拥护和支持。
  1958年至“文化大革命”前夕,公安机关一有发现暗娼活动,即予取缔。“文化大革命”期间,个别地方又出现暗娼活动的丑恶现象。改革开放后,由于西方腐朽思想和生活方式的渗透影响,加之社会管理和防范机制滞后,卖淫嫖娼活动逐渐增多。有些宾馆、旅社、招待所、舞厅、公园、建筑工地、路边店等,竟成为卖淫嫖娼的场所。暗娼中除少数是被拐骗上当者外,多数是贪图享乐、出卖肉体生财,其中受过处理又重犯的约占90%。有的宾馆、饭店个别工作人员利用职便充当“皮条客”,从中渔利。有的出租汽车司机和三轮车工人不仅充当“皮条客”,还提供交通工具和场所。有的路旁店主利用女服务员色情引客,牟取暴利。泉州市还发现拐骗、引渡妇女出境为娼的犯罪活动。卖淫毒化了社会风气,传播了性病。
  1982年5月,省厅根据公安部《关于坚决制止卖淫活动的通知》精神,部署开展取缔卖淫嫖娼活动的专项斗争,全省依法逮捕引诱、容留妇女卖淫的犯罪分子55人。1983年8月开始“严打”斗争后,各地公安机关把强迫、引诱、容留妇女卖淫的犯罪分子列为打击的重点对象之一,查处了一批犯罪分子。1985年11月11日,省厅和省旅游局等有关部门联合召开福州、厦门、漳州、泉州4市宾馆、旅社、饭店、音乐茶座、乐园、舞厅、出租汽车公司等单位负责人会议,重申严禁卖淫的规定,明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各项规章制度,落实防范措施。13日,经省委、省政府批准,以福州、厦门、漳州、泉州为重点,在全省又一次开展取缔卖淫嫖娼活动的专项斗争。福州市3天就查获卖淫妇女94名,嫖客38名,介绍、强迫、引诱、容留妇女卖淫的20名,提供卖淫场所和交通工具的12名。厦门市取缔卖淫嫖娼窝点32个,查处暗娼33名,引诱、容留妇女卖淫的9名,嫖客5名,皮条客1名,引渡妇女出境为娼的1名。是年,全省依法判处引诱、容留妇女卖淫的犯罪分子346名。1986年1月20日,省政府批转省厅《关于坚决取缔卖淫活动的报告》,各地进一步采取了措施。南安县公安局根据暗娼卖淫活动从城郊转向农村、从旅店转向公路沿线路边店的情况,组织公安干警,深入水头地区取缔卖淫嫖娼窝点4个,查获暗娼、嫖客86名,分别依法处理。文斗村刑满释放人员黄杰辉在家中先后引诱、容留10名暗娼卖淫,被判刑8年。是年,全省查获引诱、容留妇女卖淫的24名,卖淫妇女183名,嫖客336名,分别依法处理。
  1987年7月27日,省厅召开全省电话会议,贯彻中共中央政法委和省委政法委电话会议精神,再次部署开展取缔卖淫嫖娼活动的专项斗争。全省月余时间共取缔卖淫嫖娼窝点80个,查获卖淫团伙22个,强迫、引诱、容留妇女卖淫的62名,暗娼452名,嫖客743名,拉皮条并提供交通工具的84名,分别依法处理。
  1988年,全省查处卖淫嫖娼案件1139起,发现性病患者3488人。1989年9月5~7日,根据省委领导的指示和公安部治安局的部署,在“扫黄打丑”(即扫荡黄色书刊、黄色录像和打击各种社会丑恶现象)专项斗争中,全省统一行动,共查处卖淫嫖娼案509起、1546名,取缔卖淫嫖娼窝点209个。10月21日,根据公安部《关于在全国开展扫除卖淫嫖娼等“六害”(①即卖淫嫖娼、制贩传播淫秽物品、拐卖妇女儿童、吸食贩运毒品、聚众赌博、利用封违迷信害人,)统一行动的方案》,进一步开展扫除卖淫嫖娼活动的斗争。11月13日国务院召开电话会议后,这场斗争形成高潮。是年,全省查处卖淫嫖娼案3136起、7052名,取缔卖淫嫖娼窝点442个。福州、厦门、漳州、泉州、莆田的不少县(市、区),先后召开成千上万人参加的公开处理大会。通过宣传教育,公开处理,有卖淫嫖娼活动的违法犯罪分子受到震慑,纷纷坦白交代,仅石狮市和连江县就有近百人投案自首。厦门、莆田等地组建妇女教养所,收容教育暗娼。同时,取缔、防范一齐抓,巩固斗争成果。
  第四节 禁赌
  清朝嘉庆十六年(1811年)修订《大清律》,把赌博列为犯罪条款,处以杖加徒刑。道光二十六年(1846年)七月,侯官县陈春雷、卢斌开场聚赌,被官府判刑,陈杖100,徒3年;卢杖80,徒2年。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省警务总局设赌捐,收赌税,赌博为官方所默许。民国初期,北洋政府沿用清末税赌政策。民国16年(1927年)后,虽多次宣传禁赌,但继续抽收赌税,而军政官员开赌场,参与和包庇赌博更是“公开的秘密”。厦门市公卖局长林济川、财政局长金馥等人,在日本军队侵占厦门期间,充当日本人开设的“大千娱乐场”、“兴南俱乐部”等赌场董事,两年抽收赌税80多万元。永春县警察局长宋玉登等人于民国37年在所辖区遍设赌场,公开聚赌营利。
  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闽西苏区,明令禁赌。民国18年(1929年)7月,中共闽西第一次代表大会《关于苏维埃政权决议案》中提出“禁绝烟赌”。闽西苏维埃政府发布《禁赌布告〉。民国19年7月18日,闽西苏维埃政府又发出《关于禁止烟赌问题的通告》,宣传发动群众,禁烟禁赌。
  福建解放后,各级公安机关把禁赌作为治安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1950年,全省查获赌博案2290起,处理7872人。1953年,省厅发出禁赌工作指令。此后几年,各地公安机关在党委和政府领导下,宣传教育,发动群众,全面查禁赌博,打击赌头、赌棍,公开的聚众赌博被刹住。
  195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公布后,省政府发出禁赌工作通知,各地普遍开展禁赌教育,采用算细账、举实例等办法,启发群众认识赌博对国家、对集体、对个人的危害;结合《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宣传,使群众懂得赌博是一种违法行为。在赌博严重的地方,市、县政府发布禁赌通告,大造禁赌舆论。同时,组织力量,发动群众,采取教育和打击、行政处罚和经济制裁、自我约束和集体订公约等措施,开展大规模的禁赌活动。1958年1月,省政府发出严禁赌博的布告,福州、闽侯、惠安等地依法惩处一批赌头、赌棍,《福建日报》发表《发扬正气禁绝赌博》的社论。是年春节,赌博活动普遍减少,全省有15个县没有发现赌博。至1959年,全省发现赌博的极少。
  60年代初期,周宁、福鼎、霞浦、宁德、罗源、福清等县又出现赌博活动,当地公安机关随即查禁。1962年,福鼎县公安机关依法逮捕赌头、赌棍6名;发动群众,组织规劝队,对213名赌徒进行规劝,有明显悔改表现的198名。该县天竹大队社员吴明针,赌输500多元,生活无着,靠偷窃过子:基层干部对他教育帮助,发给口粮,安排生产。吴明针很受感动,从此洗心革面,生产劳动表现突出。1963~1965年,各地在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对揭露出来的赌博问题严肃处理,再次开展紫赌教育。
  “文化大革命”期间,社会治安混乱,赌风又起。1967年,柘荣县城关公社16个大队,就有14个大队发生赌博;黄柏公社10个大队,普遍发生赌博。赌祸严重,无人管理。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后,各地公安机关在整顿社会治安的工作中,不断查禁赌博活动。
  1982年春,全省各地认真贯彻省政府《关于严禁赌博的布告》和省政府批转省厅《关于认真执行<严禁赌博的布告>的几点意见》,运用多种宣传工具和形式,大张旗鼓地宣传禁赌的意义,组织赌博恶习较深的人集中学习《布告》和有关法规,促使他们改邪归正。对少数触犯刑律的赌头、赌棍,依法判刑;对大多数赌徒按《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理。龙海县在党委统一领导下,政法机关、工会、妇联、共青团、宣传、教育部门密切配合,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禁赌工作,广泛深入地宣传省政府的禁赌布告,端掉赌窝88个,依法逮捕赌头、赌棍17名,治安拘留47名。召开千人以上宣判会3次,发挥禁赌威力,使赌博活动大为减少。该县1982年因赌博而诱发的刑事案件比1981年下降75%。闽侯县大湖乡岭头村发动群众,大力贯彻禁赌布告,使沾染赌博恶习40年的朱克梂,决心戒赌。他邀集干部、乡亲,当众宣布:出钱800多元,在交通路口建造一座戒赌纪念亭,劝告赌友以他为鉴,坚决戒赌,不久岭头村成为“无赌村”。省厅及时推广龙海县禁赌经验;将闽侯县岭头村朱克梂戒赌的事例,摄制录像片广为宣传。
  1983年,全省公安机关根据公安部《关于严禁赌博活动的通知》,结合“严打”战役,开展禁赌专项斗争。福州市张贴禁赌布告、通告7万张,设立赌博人员登记站279个,出现父母督促子女、妻子陪同丈夫、领导干部带领职工到站登记的场面。1个月内,来站登记的赌博人员有14935人,其中赌头472人,赌棍332人,为赌博提供场所的622人,制造、贩卖赌具的90人,有628人主动交出赌具1506付。对赌博人员区别情况,依法处理:对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以赌博为业的赌头、赌棍,逮捕判刑;对不务正业,一贯赌博,屡教不改,又不够捕判的,收容劳动教养;对一般赌徒,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给予警告、罚款或治安拘留处罚;情节轻微的,依靠其所在乡镇或单位党政群团组织批评教育,有的责令其具结悔过,保证不再重犯。厦门市率先把禁赌作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一项重要工作,列入安全保卫责任制或乡规民约。
  1985年5月,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批准(福建省禁止赌博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由省政府公布施行。6月24日,省厅向全省公安。机关发出通知,再次在全省开展禁赌专项斗争。各地在党委、政府领导下,公安、宣传、司法行政、检察、法院、教育、文化、工会、共青团、妇联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普遍召开群众会,运用广播、电视、宣传车、幻灯、墙报、黑板报宣传《条例》,讲明赌博违法和给国家、社会、个人造成的危害,使干部、群众认识禁赌的必要性和紧迫性。有的市、县根据(条例》精神和实际情况,发布禁赌通告,并选择典型案例,编印成册,供基层干部宣传。根据群众检举的线索,福清县查获1个包括县政府少数干部在内的106人赌博团伙。漳州市破获1起赌资17万多元的重大赌案,拘捕赌头、赌棍7人。在6月14日至8月31日的禁赌专项斗争中,全省查获赌博人员1万余人,依法逮捕42人,劳动教养28人,治安处罚4642人。
  1986年1月31日,省人大常委会召开会议,听取省公安厅和省法院、检察院、司法厅关于实施《条例》的情况汇报,决定把禁止赌博列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内容之一,纳入普法教育,以政法机关为主,发动全社会力量,在全省开展第三次禁赌专项斗争。赌风严重的市、县实行全党动员,领导负责,以点带面,推动全局。整个工作分为广播宣传,发动群众;调查摸底,敦促登记;抓住重点,追查深挖;区别对待,打击处理四个阶段。市、县成立领导小组,由党委副书记或政法委书记任组长。充分宣传、发动群众,重点取缔赌博窝点。设立赌博人员登记站,敦促赌博人员到站登记,集中学习,坦白交代,检举揭发,具结悔过。选择典型案件,召开宣判会,震慑犯罪,教育群众。把禁赌内容纳入乡规民约或单位内部的安全保卫责任制,用规约、制度约朿赌博活动。泰宁县人民政府还与各乡镇、机关、学校、企业事业单位签订防盗、禁赌责任状。
  1987年12月7日,省厅向省政府呈送《关于在春节前后广泛开展查禁赌博活动的报告》,省政府批转各地贯彻执行。1988年初,全省开展第四次禁赌专项斗争,召开各种会议2279场,印发禁赌《条例》、《通告》153966份、宣传材料19747份,新闻单位发稿403篇。群众向公安机关提供赌博线索989条,有177人主动到公安机关交代赌博问题。公安机关捣毁赌博窝点538处,查获赌徒8951人,缴获赌资51.9万元。建宁县总结推广里心镇成立妇女禁赌协会的经验,全县建立妇女、青年、民兵禁赌协会(队)25个,小组267个,发挥了积极作用。
  1989年8月16日和26日,省委两次召开全省“扫黄打丑”电话会议,部署全省开展“扫黄打丑”专项斗争。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发出《关于开展查禁取缔社会丑恶现象专项斗争的意见》。9月13日,省厅与省检察院、法院发出《关于办理赌博、卖淫嫖娼、淫秽物品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10月21日,省厅根据公安部的部署,组织全省开展扫除“六害”统一行动。全省城乡内外“扫黄打丑”和扫除“六害”斗争普遍展开,查处赌博案2006起、成员15192人,缴获赌资168万多元。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公安志

《福建省志·公安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记述福建省公安的历史和现状,上限不限,下限断至1989年。由序、述、志、图、表等部分组成,全书共18章64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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