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图书馆
福建省图书馆
机构用户
福建省图书馆(机构用户)
登录
注销
首页
知识图谱
颗粒列表
全部
基础数据
精细化标引
析出资源
图表颗粒
知识抽取
人物
New
机构
事件
地理名称
专题
作品
实物
知识片段
资源阅读
近现代图书
其他
资源统计
加工标准
相关文档
首页
知识信息
一、公安机关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公安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3607
颗粒名称:
一、公安机关
分类号:
D631
页数:
4
页码:
12-15
摘要:
本文描述了1949年至1953年福建省公安机关的建立和发展过程。在此期间,公安机关接管了国民党的警察机构,并逐步建立了各级公安机构。
关键词:
公安工作
警察机构
福建省
内容
一、公安机关
1949年5月,中国人民解放军先后解放南平、建阳、水吉、崇安、浦城、松溪、政和、建瓯、邵武等县。5月底,中共闽浙赣省委抵建瓯。6月初,成立中国人民解放军建瓯军事管制委员会,下设秘书、文教、交通、财政、公安五个处。同年6月19日,在江苏省苏州市成立的中共福建省委,决定由省委委员梁国斌负责组建公安机构和接管国民党警察机构。7月初,南下公安干部进驻建瓯,即研究制订《福建公安接管方案》,对接管人员进行短训,授予接管任务、方针政策及人城守则、组织纪律等内容。8月11、12日,先后成立中共福建省第一地委和第一行政督察专员公署(驻建瓯),第二地委和第二专署(驻南平),同时成立公安局,负责领导闽北地区的公安工作,组织发动群众,维护治安,巩固后方,支援前线,为主力部队进军创造条件。
1949年8月17日,省会福州解放。24日,福建省人民政府公安厅成立,梁国斌任厅长。省厅设秘书、社会(政治保卫)、行政治安、人事等四个处。同福州市军事管制委员会公安部成立,梁国斌兼任部长。开始接管工作,至8月31日结束,共接管国民党福建省保安司令部警保处、福州市警察局及分局、派出所、水警局、警察学校、警保医院、防护团等单位,计员警1099人、长短枪1146支、子弹44422发,手榴弹149枚,及大批文书档案、物资财产。
1949年10月,福建省警务干部学校开学(1950年8月改为福建省公安干部学校)。同月,省水上公安局成立,随后建立福州、琯头、水口等水上公安分局。至年底,全省所辖福州、厦门2市和第一至第八8个专员公署(当时驻地为建瓯、南平、福安、林森、晋江、龙溪、永安、长汀)及67个县,除永安专署(1950年2月建立公安处)和光泽、东山、三元、永安、泰宁、建宁、将乐、金门8个县外(光泽等7县1950年上半年先后建立公安局,金门未解放),各级公安机构均建立起来。专、县公安机关初创阶段,名称和内部机构设置不完全一致。1950年,根据第一次全国公安会议确定的人民公安体制,对专、县公安机关进行调整,实行专署设公安处,市、县设公安局,区设公安助理员,市公安局以下设公安分局、派出所的统一建制。至年底,专(市)、县公安处(局)均建立科、股业务机构,并在沿海重镇、交通要道、水陆码头建立21个公安分局、98个公安派出所、12个边防检查站。全省公安机构建设基本走上正轨。
1951年1月,省水上公安局撤销,成立省海防公安局,下设福州、南平两个闽江分局和厦门、晋江、琯头、三都澳、东山等5个外海分局,统管海防和水上治安工作。同年8月,省厅治安处增设内河水上治安科,管理从海防公安局划出的水上治安工作,福州内河水上公安分局划归市公安局领导。同时扩充编制,在沿边、内河、外海及港口通道增建一批边防检查站和公安派出所,加强海防和内河水上治安工作。同年8月,省厅成立劳改工作管教处(1961年改为劳改工作管理局)。各专(市)、县公安处(局)设劳改大队、中队,开办劳改农场、工厂、建筑公司等事业单位,负责组织依法服刑的反革命和其他刑事罪犯的思想改造和劳动改造。同年12月,叶松任省厅厅长。
根据第五次全国公安会议《关于建设公安部门政治工作的决议》,1952年,全省公安机关先后建立政治工作机构或设专职、兼职政治工作人员。省厅成立政治部,省辖市、专署公安处(局)设政治处,县、市公安局和城市公安分局设政治协理员办公室,派出所的政治工作由副所长兼管。各人民警察大队设政治委员,并成立政委办公室,中队或相当于中队的队设政治指导员。劳改大队设政治教导员,中队设政治指导员。1961年11月,根据第十一次全国公安会议《关于加强政治工作的决议》,县、市公安局和城市公安分局一律改设专职政治教导员;编制在五人以上的派出所设专职政治指导员,五人以下的设专职或兼职政治指导员。省厅政治部主任由副厅长兼任,其他各级政治机构的主要领导也由同级副职兼任,负责领导和组织政治工作。
1953年国民经济建设第一个五年计划实施,一批国营工矿、企业和科学、文教、卫生事业单位相继建立。省厅在1950年建立保卫处的基础上,1954年分开设经济、交通保卫处和文化保卫处。福州、厦门等城市公安局设立相应的内部保卫(以下简称内保)机构,并陆续在重点工厂、仓库和银行、电讯及重点工程建设基地建立由单位筹资、纳入编制的内保组织和经济民警,逐步建立一支由公安机关领导的企事业公安机构、单位保卫组织和经济民警组成的内保队伍,负责维护内部生产、工作、生活、教学、科研秩序,防止治安灾害事故,预防和打击反革命和其他刑事犯罪活动,保卫经济建设重点单位、要害部位的安全。同年6月,福建列为特等省公安编制,各级公安机关进一步调整充实,增设一批业务机构,建立107个公安派出所,配备608名农村区公安助理员(1954年7月改称公安特派员)。1954年12月,省厅成立人民防空处,1955年,福州、厦门市公安局设人民防空科,漳州、泉州市公安局和南平专署公安处设人民防空股。1955年10月,郑从政任省厅厅长。
1957年,全省公安机关整编,合并少数重叠和业务相近的机构,撤销个别单纯指导性机构,充实公安技术侦察机构和沿海突出部位、边防要塞、交通要道及城市交通、消防等力量。
1958年1月,鹰(潭)厦(门)铁路建成通车,南昌铁路局公安处在南平建立分处。同年,南平至福州的铁路通车后,扩建为福州铁路局公安处。同年,为加强沿海和重工业地区的公安保卫工作,在沿海地区增设40个公安派出所;成立三明重工业建设委员会保卫处,后由于行政区划变更,先后改为三明市公安局、三明专署公安处。
1959年,全省县一级公安机构与检察、法院合并办公的有22个,联合办公的有23个。合并后,有的称政法部,有的称政法公安部,后因不利于政法三家相互制约和各自的业务建设,同年9月恢复原机构。全省农村公社化后,原设在区里的公安特派员一度被取消,1961年3月在公社恢复公安特派员建制。
1964年6月至1965年3月,省厅先后设立省监察委员会驻厅监察组、沿海民警工作处等机构。
解放后至1966年的17年中,全省建立一套基本适应形势发展、工作需要的公安机构和管理制度。省厅设有14个处级机构;全省有9个专、市公安处、局;67个县、市公安局,9个区公安分局,14个县属公安分局;166个城镇派出所、91个沿海派出所。
1966年5月,“文化大革命”开始,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煽动“彻底砸烂公安机关”,全盘否定新中国成立以后17年公安工作的成就,否定广大公安干警大多数是好的和比较好的。全省公安工作受到严重冲击和破坏,公安系统陷于瘫痪状态。
1967年2月,中国人民解放军福州军区正式派出联络组进驻省厅。1968年2月,福建省军事管制委员会宣布对省厅实行军管,同时成立福建省公、检、法机关军管会公安厅军管组。原省厅工作人员,除少数留在军管组工作外,绝大多数进“学习班”,参加“清队”、“整党”和“斗批改”。同年10月,省厅军管组改为省公安机关军管会,负责领导全省公安机关的军管工作。
1969年8月,省革命委员会政治部人民保卫组成立,周曼天任组长,与省公安机关军管会合并办公。同年11月,“斗批改”结束,原省厅工作人员,除少数留用和列为专案审查的外,其余649名均被分批下放农村、工厂劳动。原专、市、县公安机关的干警,随着“斗批改”先后结束,大多数也被陆续下放。
在1970年12月公安部召开的第十五次全国公安会议上,中共中央肯定“文化大革命”前17年公安工作的成绩是主要的,公安干警绝大多数是好的和比较好的,使公安机构和业务得到恢复的转机。1973年3月,省革命委员会政治部人民保卫组改称省革命委员会公安局。同年4月,李学勤任局长。下设10个业务组,部分公安业务工作逐步恢复。1974年8月,省革命委员会公安局撤销业务组建制,恢复原省厅部分业务处机构。全省公安机构相应恢复。“文化大革命”初被当作“反动”、“四旧”批判而废弃的机构名称和公安工作规章制度陆续复用。1975年6月,省革命委员会公安局改称省公安局,并撤销军管。
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后,1977年4月,张荫荃任省公安局局长。1978年2月,省公安局召开第二十五次全省公安会议,贯彻第十七次全国公安会议关于“拨乱反正、整顿队伍、落实政策、恢复工作”的指示精神,联系实际,揭发批判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砸烂”公安机关的罪行,清除“左”的影响,全省公安机构和业务工作开始全面恢复。1978年4月,省委组织部重新任命省公安局各业务处领导职务,同时结合平反“文化大革命”中的冤假错案,落实干部政策,大部分下放干部陆续调回。
1980年3月,边圻任省公安局局长;同年7月,省厅名称恢复,边圻任厅长。同年12月,劳动教养管理工作从劳改工作管理局划出,成立劳动教养工作管理处。1981年10月,改为劳动教养工作管理局。1981年5月,省厅将原属治安处管辖的刑事侦察工作划出,增设刑事侦察处,各地、市、县公安机关设刑事侦察科、刑警大(中)队,专司刑事侦察工作。同年8月,省林业公安局成立,各地、市公安处局和有关的县(市)公安局成立林业公安科、股,武夷山等自然保护区建立林业公安分局,负责维护林区治安秩序,保卫森林资源和林业生产安全。1982年7月,民航福建省局公安分处成立,负责航空安全保卫、机场治安管理等工作。1983年11月,省交通厅保卫处改为福建省交通公安局,下设航运、公路、运输三个公安分局。同年,省厅和部分地、市公安机关成立政策法律研究室(1989年改为法制处、科)。至1989年底,全省县(市)、区以上公安机关均建立法制机构,加强公安立法研究和执法监督。1984年2月,省委决定招收1000名公安民警,充实各地农村派出所,加强农村治安工作。1985年5月,边圻退二线,黄松禄接任厅长。同年6月,由退居二、三线的厅级领导干部和享受厅级待遇的部分处长组成厅咨询委员会。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省厅在恢复和扩展机构、业务的同时,根据中共中央和国务院的决定,对公安体制作了若干调整。1983年7月,省厅劳改、劳教工作管理局,全建制划归福建省司法厅领导。同年9月,省公安机关部分侦察工作机构和干警移交福建省国家安全厅。1987年3月,省交通厅所辖交通监理机构,全建制划归公安部门领导,成立省公安厅交通人民警察总队,地、市、县公安机关分别建立交通人民警察支队、大队。同时,由于行政区划的变化,地、县、市公安机构也有较大调整。
至1989年底,全省公安机构共有:省厅处级单位24个;地、市公安处、局9个;县、市公安局63个;市辖区公安分局17个,县属公安分局22个;城市派出所93个,城镇派出所92个,农村派出所797个。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公安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记述福建省公安的历史和现状,上限不限,下限断至1989年。由序、述、志、图、表等部分组成,全书共18章64节。
阅读
相关地名
福建省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