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苏区保卫机构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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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公安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3605
颗粒名称: 第三节 苏区保卫机构
分类号: D631
页数: 2
页码: 11-12
摘要: 本文记述了福建警政历史悠久,从清末至民国时期经历了多次变革。福建革命根据地时期,政治保卫机构成立并逐渐完善,负责维护社会治安和革命秩序,保卫民主政权。随着革命形势的发展,政治保卫机构不断调整,逐渐形成了较为完备的体系。在三年游击战争中,政治保卫干部、战士为保卫革命根据地作出了巨大牺牲。
关键词: 公安工作 警察机构 福建省

内容

8月,永定县成立溪南区苏维埃政府,内设裁判肃反委员会,负责惩治豪绅地主和反革命的破坏活动,维护社会治安和革命秩序,保卫民主政权。民国18年3月至19年6月,随着闽西革命根据地的创立和扩展,永定、龙岩、上杭、汀连、杭武、连城等县工农民主政府内,均设立裁判兼肃反委员会或肃反委员会。
  民国19年(1930年)3月,闽西民主政府成立。工农兵代表大会执行委员会中设裁判肃反委员会,民主政府内设裁判部,由政府秘书长郭滴人兼任裁判部长。同年12月,闽西苏维埃政府成立闽西肃反委员会,林一株任主席(民国20年3月主席由特委书记邓发兼任,林一株改任副主席)。肃反委员会执掌肃反兼裁判权,负责逮捕、审讯、判决反革命分子等工作。民国20年7月,闽西苏维埃政府根据中共苏区中央局关于“必须立即在各苏区成立政治保卫处专门组织”的指示,撤销肃反委员会,成立闽西政治保卫处,郭滴人任处长。县成立政治保卫处,区成立政治保卫科。县、直属区的政治保卫处(科)隶属闽西政治保卫处领导,区政治保卫科隶属县政治保卫处领导。政治保卫处下设秘书、侦察、执行、预审等科和政治保卫大队。
  民国20年(1931年)11月,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成立,下设国家政治保卫局,统一领导苏区肃反工作。12月,国家政治保卫局福建分局(简称福建政治保卫分局)在上杭县白砂成立,郭滴人任局长,继任局长的有张思垣、吴兰甫、汪金祥、廖礼接、高寿康。此后,相继在长汀、连城、新泉、上杭、武平、宁化、归化、新杭、代英、清流、兆征等11个县建立政治保卫分局,区设特派员1人(大区设2~3人)。县政治保卫分局隶属福建政治保卫分局领导,同时受同级政府监督、指导。福建政治保卫分局和各县分局设侦察、执行、总务三个科和看守所、政治保卫队。侦察科负责组织工作网和侦察等工作;执行科负责拘捕、审讯、看守、押解犯人等工作;总务科管理机关行政事务。
  福建省人民公安机构,在土地革命时期的闽西革命根据地产生。国民17年(1928年)民国21年(1932年)夏,汀州市苏维埃政府建立民警局,负责清查户口、登记生死、编订门牌、禁烟毒禁赌博和城市交通、码头、船舶、旅馆等行政治安管理工作。长汀、兆征二县先后建立两个对犯人进行思想教育和组织劳动改造的感化院。
  民国22年(1933年)5月,国家政治保卫局闽赣省分局成立,谭政文任局长,继任局长的有杨良生、王为生、陈长生。此后,相继在崇安、建宁、泰宁等县成立政治保卫分局。
  民国23年(1934年),中央红军长征时,福建政治保卫分局的干部、战士多数随红军长征,留下少数人坚持根据地工作。福建政治保卫分局与军队政治保卫分局合并,称福建省政治保卫局,高寿康任局长。民国24年,国民党集结大批军队,纠集各种反动势力,“清剿”闽西革命根据地。根据中央政治保卫局的指示,省政治保卫局转变斗争方式,政治保卫干部、战士全部分散到各部队参加游击战,同时负责保卫党政机关、接送党政领导人过封锁线、深入国民党统治地区侦察敌情、宣传发动群众及为军队筹粮筹款等工作B在三年游击战争中,为保卫革命根据地,仅长汀县就牺牲政治保卫干部、战士110人。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公安志

《福建省志·公安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记述福建省公安的历史和现状,上限不限,下限断至1989年。由序、述、志、图、表等部分组成,全书共18章64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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