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民国警察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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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公安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3604
颗粒名称: 第二节 民国警察机构
分类号: D631
页数: 4
页码: 8-11
摘要: 本文记述了福建警政始于清光绪二十九年(1903年),由福州将军兼署闽督崇善、布政使尚其亨委派按察使朱其煊为总办,成立福建全省警务总局。民国元年(1912)1月,福建警察厅改为福建省警务司。民国3年7月,福建再次强化警察机构,把厦门警察局扩编为警察厅,全省63个县都设立警察所和保安警察队,规定警察所长一律由县知事兼任,县政府直接掌握警权。同年,成立福建水上警察厅,吴鼎任厅长,内设总务、行政、司法、生四个科和督察、稽查等四个处,下设福州、南平、平潭、厦门4个水警区署。每区署辖4个分驻所,共有各级职官、水警、舵工等668人,配有巡舰、哨船、划艇等装备。水上警察厅隶属省民政厅,实行水陆警察分治,各成系统。
关键词: 公安工作 警察机构 福建省

内容

宣统三年九月十九日(1911年10月10日),辛亥革命爆发,推翻清朝,成立中华民国。孙中山任临时大总统,在南京建立临时政府,内务部分管警政。是年十一月九福建民军起义,成立中华民国军政府闽都督府,内设警务科,主管全省警政。警务科设文牍、行政、司法三课和总务厅。总务厅设行政、司法、卫生、侦探、消防、教练六个科,分别掌管警备、消防、侦探、水巡四个队及教练所、卫生局、疯人院等单位。省城、南台划分19个值勤区,设区官、巡官等职,督率勤务。县区警察机构相应调整。辛亥革命后,警察机构多次变动,但掌握政权的仍是清末旧官吏和立宪派分子。民国元年(1912)1月,闽都督府警务科改称警务部,翁浩任部长,裁撤警务科原设的文牍、行政、司法三课,保留总务厅,直辖警备、消防、侦探、水巡四个队及原设下属各单位。同年7月,警务部改为警务司。
  民国2年(1913年)春,闽都督府警务司改为福建警察厅,陈培锟任厅长。4月又成立省会警察厅,内设总务、行政、司法、卫生四个科和督察处;原警备队改为保安队,原侦探队改为侦缉队。还增设济良所、妓捐局、贫民工艺所、屠兽场等单位。省会警察厅把省城划为4个区署,辖38段,设152个固定岗,每段除固定岗外,加派执行特别任务的便衣警察和巡警。区署下设分驻所、派出所。每区署配员警1648名。员警数量明显增加,控制更加严格。民国2年7月,闽都督府孙道仁、许崇智等人响应孙中山领导的“二次革命”,宣布福建独立。未及一月,“二次革命”失败,孙道仁又宣布取消独立,投靠北洋政府,把福建警察厅并入省会警察厅,加强省会警察实力,控制革命党活动。11月,北洋政府委派刘冠雄为闽浙巡阅使,刘率李厚基部队入闽,提携李厚基为福建镇守使。民国3年,福建再次强化警察机构,把厦门警察局扩编为警察厅,全省63个县都设立警察所和保安警察队,规定警察所长一律由县知事兼任,县政府直接掌握警权。同年,成立福建水上警察厅,吴鼎任厅长,内设总务、行政、司法、生四个科和督察、稽查等四个处,下设福州、南平、平潭、厦门4个水警区署。每区署辖4个分驻所,共有各级职官、水警、舵工等668人,配有巡舰、哨船、划艇等装备。水上警察厅隶属省民政厅,实行水陆警察分治,各成系统。民国6年7月,成立福建省警务处兼省会警察厅,俞绍瀛任处长兼厅长。警务处内设总务、行政、司法、卫生各科。省会警察厅原有机构、人员和职责范围照旧。同月,福建省长李厚基以其表弟史廷飏“经验宏富、资格较深、迭次破获赤案”为由,加委福建省警务处长兼省会警察厅长、水上警察厅长,俞绍瀛以失职罢免。此时,省会除公开的警察机关、人员外,还有李厚基直接掌握的卫队、侦探队。
  民国15年(1926年),北伐军占领福建,结束北洋政府在福建13年的统治,警察机关由福建政务委员会接管,省会警察厅改组后称福州市公安局,水上警察厅并人福州市公安局,成立水警分局。民国16年7月,福建省政府成立,国民党海军部长杨树庄任省政府主席,撤销原福建省警务处,在省民政厅内设警务科掌管全省警务,并把福州市公安局所辖水警分局划出,改为全省水上公安局。同时裁撤厦门警察厅,改设厦门公安局。民国19年,各县警察所一律改称公安局,隶属县长和省民政厅管辖。但各地几经变乱,地方派系繁杂,省政府的政令不能推行至福州周围10县以外。卢兴邦、张贞、林寿国等军阀仍然割据一方,自立“刑法”。
  民国21年(1932年),国民党第十九路军入闽,在全国人民抗日高潮影响下,蔡廷锴、陈铭枢、蒋光鼐与国民党内李济深等一部分反对蒋介石的势力,发动福建事变,于1933年11月20日成立抗日反蒋的中华共和国人民革命政府(史称“闽变”),内设政治保卫局,李章达任局长,委任丘兆琛为省会公安局长。
  “闽变”失败后,民国23年(1934年)2月,陈仪任福建省政府主席,在省政府内设保安处,把民政厅执掌的警察事务划归保安处,强化保安势力。保安处设保卫、总务、政训、军法、医务、经理等六个科,承办全省治安、警备、军法、电讯、特种情报等事项。推行国民党“剿匪”(指剿共)总司令部制订的《剿匪区内各省民团整理条例》、《剿匪区内各县编查保甲户口条例》,将各地军阀、土匪武装、民团、自卫队一律收编为保安警察团队。全省收编15个保安团,由省保安处统一编制,统一指挥。同年8月,全省推行保甲制,规定十户为甲,甲设甲长;十甲为保,保设保长。保甲辖区居民,均须“共具联保连坐切结"。保甲长有编查户口、派工服役、收捐催税、抽征壮丁等责权。在未设警察机构的乡村,保甲组织代行警察职责。同年冬,福州、厦门所辖水警改组为水警第一、第二两个大队,隶属省民政厅管辖。民国24年,省政府“谋求团警统一,协调剿匪”,把水陆警察全部划归省保安处管辖。先后任省保安处正副处长的有军事委员会调查统计局(以下简称军统)特务骨干分子赵南、叶成、黄珍吾等人。同年10月,把已收编的15个保安团改编为10个保安团,单独成立特务大队,执行情报、策反等特别任务。同时成立水警总队,军统骨干分子李国典任总队长。民国25年,水警总队收编闽南及沿海各县地方自设的水警人员,先后在闽西上杭成立水警第三大队,在闽北建瓯成立水警第四大队。省水警总队至此扩充至4个大队、17个中队,共2000余人。其警艇队配巡艇、哨船18艘,警艇均配有无线电。水警总队直辖海鹰、海鹏、海鸥等6艘巡艇,巡防闽江主干流域;各大队分别辖江忠、江孝、江仁、江义、海绥、海靖、海平、海安等巡艇、巡轮,巡防汀江、沙溪、建溪等水域。民国25年7月,省政府在省会开办警官训练所,培植“新警人才”。由军统特务头子戴笠保荐军统分子胡国振任所长、卢政纲任教务主任、林超任训育主任。招收在职警官和青年学生,编为正科级警官、警长、巡官、保警督察四个班,原有未经过军统训练的警官陆续调训或裁汰,形成军统控制的“闽警”系统。民国26年9月,省政府调整县区警察机构,县设警佐室,置警佐一名,下设总务、行政、司法、督察四个股,隶属县长掌握和主管机关监督,承办一县之警务。特种区、重要乡镇设警察所,置所长、警员,隶属区长指挥和主管机关监督。警佐、警察所长等,均由省政府核准任用。民国27年初,日本军队侵犯福建沿海地区。4月下旬,省会警察机关随省政府迁永安,撤退的警察人员,按战时体制编为警察大队。同年7月,省政府在永安设省会警察厅,9月改为永安警察局。迁治期间,县以下警察机构数次裁撤合并。同年10月,省政府下令撤销县警佐室,在县政府增设第五科,掌管县属警察事务。民国28年10月,又将县城区警察所撤销,改设县警察所。不久又将县警察所改为县警察局。几经变动,警政始终没有统一。
  民国34年(1945年),抗日战争胜利,省会警察机关随省政府迁回福州。省府主席刘建绪调遣五个保安团和各县地方武装,加强闽西、闽南等五个“绥靖”区的剿共力量。民国36年1月,将保安团、队整编为5个保安总队和1个独立大队,2个有线、无线中队,强化特工装备,加紧情报活动。同年7月,国民党中央政府发布“剿共戡乱”的《全国总动员令》,福建保安处随即制订《福建戡乱时期警察中心工作实施方案》,确定“警保以配合国军剿匪为首要任务”。刘建绪(兼保安司令)将保安司令部所辖治安机构与警察机构合并,在省保安司令部内设福建省警保处,委派严泽元、童维经为警保处正、副处长,主管全省警察机构和事务。同时将县属保安团队划归县警察局管辖,并依据所谓“匪情”将县警察局划分甲、乙、丙三等,划为甲等局16个,乙等局32个,丙等局19个。同年8月又将保安司令部所辖5个保安总队及1个独立大队,改编为5个保安警察总队及1个保安警察直属大队。保安、警察合二为一,实行“警卫一元化”、“全面警卫”,分区清剿。
  民国37年(1948年)7月,福建省各级警察机构共有警保处1个,省辖市警察局2个,省市保安警察大队1个、中队3个,水上警察局1个,水上警察大队6个,县警察局67个,警察分局15个,警察所17个,分驻所50个,派出所12个,消防队4个,刑事警察队67个。全省有警察8678人,其中警官1562人,员警847人,长警6269人。另有保警部队1万多人。
  福建解放前夕,国民党警察机构、保安武装中的员警,除军统、中央执行委员会调查统计局(以下简称中统)等各系特务严密控制的保安团、营、刑警队人员大部分逃亡金门、台湾外,交通、户籍、清道等单位员警绝大部分留在大陆。经中共地下组织的宣传教育和争取分化,省保安司令部所辖警保处、作战科、情报室及保安团、营等机构中的团、营级上层人员中,也有率其所部留下,接受中共地下组织的指挥。有的部署其属下保护档案、设备、武器弹药和资财,等待人民政府接管;有的将其组织、人员、武器弹药、通讯器材等情况登记造册,提供给中共地下组织;有的将国民党“应变”活动等情报及时传送给中共地下组织。福州城区鼓楼、大根、小桥、台江、仓山等五个警察分局,共有员警1100多人,逃走者仅38人。民国38年(1949年)8月17日,人民解放军解放福州时,交通警察仍在维持交通秩序,与市民一道迎接解放。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公安志

《福建省志·公安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记述福建省公安的历史和现状,上限不限,下限断至1989年。由序、述、志、图、表等部分组成,全书共18章64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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