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福建省志·公安志》 图书 |
唯一号: | 130020020230003603 |
颗粒名称: | 第一节 清末警察机构 |
分类号: | D631 |
页数: | 1 |
页码: | 8 |
摘要: | 本文记述了福建警政始于1903年,由福州将军和布政使委派按察使朱其煊为总办,成立福建全省警务总局,并在省城和南台设立分局。警务总局下设多个职官,负责全省警政事务。之后,南台警务局被裁撤,警权集中于总局。闽县和侯官县的警政由省警务总局兼办。漳州府和厦防厅也分别开办了警政。宣统二年,福建巡警道将全省警务总局改为全省警务公所,并设立了总务、行政、司法、卫生等科室。同时,裁撤了下属分局,改设总区和分区,并配备了相应的职官和巡警。省会福州还建立了消防、水巡、侦探等专业队伍和闽江水警局。宣统三年,清朝灭亡,福建警政由民国警察取代。 |
关键词: | 公安工作 警察机构 福建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