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福建省志·公安志》 图书 |
唯一号: | 130020020230003601 |
颗粒名称: | 概述 |
分类号: | K295.7;D631 |
页数: | 7 |
页码: | 1-7 |
摘要: | 本文记述了警察是武装性质的国家治安行政力量,是阶级专政的重要工具之一。在中国历史上,警察的职责由不同的机构和官吏担任。福建在元朝时期虽无警察的官职名称,但有执掌地方各级治安的官吏。明朝和清朝时期,设立了掌管治安的机构和官吏,并在沿海地区设立海防机构。清末民初时期,福建掌权的仍是清末旧官吏和立宪派分子,设立了主管全省警政的警务机构和保安队。北洋政府和国民党统治时期,建立了庞大的警察机关和保安部队,成为地主、买办阶级的专政工具,破坏中共及其领导的革命事业,对人民实行法西斯统治。福建的人民公安机关始建于民国17年,随着中共领导的各级苏维埃政权的诞生而设立,打击反革命活动、捍卫人民政权、维护治安秩序。1949年福建解放后,建立了新中国的公安机关,实行专门工作与依靠群众相结合的工作方针和依法办事的活动准则,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秩序。 |
关键词: | 公安工作 概述 福建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