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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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公安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3601
颗粒名称: 概述
分类号: K295.7;D631
页数: 7
页码: 1-7
摘要: 本文记述了警察是武装性质的国家治安行政力量,是阶级专政的重要工具之一。在中国历史上,警察的职责由不同的机构和官吏担任。福建在元朝时期虽无警察的官职名称,但有执掌地方各级治安的官吏。明朝和清朝时期,设立了掌管治安的机构和官吏,并在沿海地区设立海防机构。清末民初时期,福建掌权的仍是清末旧官吏和立宪派分子,设立了主管全省警政的警务机构和保安队。北洋政府和国民党统治时期,建立了庞大的警察机关和保安部队,成为地主、买办阶级的专政工具,破坏中共及其领导的革命事业,对人民实行法西斯统治。福建的人民公安机关始建于民国17年,随着中共领导的各级苏维埃政权的诞生而设立,打击反革命活动、捍卫人民政权、维护治安秩序。1949年福建解放后,建立了新中国的公安机关,实行专门工作与依靠群众相结合的工作方针和依法办事的活动准则,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秩序。
关键词: 公安工作 概述 福建省

内容

警察是武装性质的国家治安行政力量,是阶级专政的重要工具之一。元朝至正十六年(1356年)福建成立行省时,虽无警察的官职名称,但执掌地方各级治安的有肃政廉访使、守巡宣尉使、巡道廉访副使、佥事、县尉等。明朝有按察使、都指挥使等掌管治安的机构和官吏,并在沿海地区设立卫、所、巡检司等海防机构。清朝掌管治安的有按察使、县丞、典史、巡检等。省城、州府还设有巡防营,专事镇压反抗清廷的明朝遗民和农民运动。
  清朝光绪二十九年(1903年),福建遵照清廷谕令始办警政,后渐发展,从省城到州、府、厅、县以及闽江水域,都设有警察机构。省警务总局规定警察有禁止“妄议时政”的权责,命令巡警对“聚众结会者立即捕拿”,镇压反清人士。
  民国初年,福建掌权的仍是清末旧官吏和立宪派分子。闽都督府设立主管全省警政的警务机构,并把警备队改为保安队。他们破坏孙中山领导的民主革命同盟会,杀害同盟会员蒋筠、《民心报》主编黄家宸,拘捕革命党人郑祖荫等。民国2~15年(1913~1926年),北洋政府派李厚基掌管福建期间,设立省会、厦门、水上三个警察厅,各县设立警察所和保安警察队。民国8年,“五四”运动爆发,李厚基动用军警镇压,在福州就逮捕学生和民众24人。民国14年4月,李厚基又令军警镇压学生反帝爱国运动,制造了福州“四七”惨案。
  民国16~38年(1927~1949年),国民党统治福建时期建立的警察机关,在本质上与北洋政府的警察机关并无区别,但组织体系和员警数量更为庞大,全省警察和保安部队共有2.2万余人,而且都受特务控制,成为特务、警察、保安三位一体的地主、买办阶级的专政工具。他们以破坏中国共产党(以下简称中共)及其领导的革命事业为主要目标,对人民实行法西斯统治。保安团屡次配合军队进剿苏维埃区(以下简称苏区),大肆烧杀抢掠,最严重的闽西地区被杀害13万人。抗日战争爆发后,保安团一度参加过抗击日本侵略军的战斗,但他们继续清剿苏区中共基点村,实行联保连坐等反共法令,白天搜山,夜查户口,不断抓人杀人。民国31~32年,全省保安团抓捕中共党员和革命群众1100多人,其中被杀害690人。民国36年,省保安司令部成立后,重点部署警力进剿中共游击队,同时镇压学生爱国民主运动。是年5、6月间,在福州、厦门就抓捕35人。厦门解放前夕,警备司令毛森指挥军警抓捕中共党员和进步人士数十名,施用20余种酷刑,许多人惨遭杀害。
  福建的人民公安机关始建于民国17年(1928年),是随着中共领导的各级苏维埃政权的诞生而设立的,初名裁判肃反委员会,后改名政治保卫分局。他们在配合军事斗争、打击反革命活动、捍卫人民政权、维护治安秩序等方面起了重要作用。民国19年8月28口《红旗周报》登载的《另一个世界的闽西》一文中报道:“在赤色区域中有些地方,反动武装、探子不敢来,土匪没有,小偷没有,夜里农民家家可以不关门,真是道不拾遗,夜不闭户。”与国民党统治区土匪如麻,治安混乱的状况成为鲜明对比。但是,由于“左”倾冒险主义的影响及缺乏经验等原因,闽西革命根据地的肃反发生过扩大化的错误。民国20年开展了反对所谓“社会民主党”的斗争,误杀了一批干部,使革命队伍遭受很大损失(经过长期工作,已彻底平反纠正)。民国23年10月红军主力长征后,在福建坚持斗争的临时革命政权和游击队中,虽然未设专门的保卫机构,但保卫工作仍以各种形式继续进行。
  1949年福建解放后,省、专(市)、县分别建立公安厅、处、局。新中国的公安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在同级党委和人民政府领导下,实行专门工作与依靠群众相结合的工作方针和依法办事的活动准则,遵循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担负着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的任务。
  解放初期,省公安厅(以下简称省厅)根据中共中央和中共福建省委(以下简称省委)、省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省政府)的有关方针、政策和指示,确定以捍卫新的人民政权、建立新的社会秩序为中心环节,对各项工作区别“中心、突击、经常”三种性质,分清轻重缓急,统筹安排。首先接管并摧毁特务、反动党团和旧警察的机构,遣返散兵游勇,收缴非法武器,进而开展城市交通、消防、户口等治安管理。同时配合解放军和农村工作队,开展剿匪反霸斗争。据调查统计,当时全省有土匪、特务、恶霸、反动会道门头子、反动党团骨干分子共12.7万余人。他们是国民党败逃台湾时遗留在福建的反革命残余势力,国民党在败逃前对他们作了“应变”部署,败逃后又不断派遣特务入境策划捣乱破坏。1950年全省发生反革命暴乱15次,抢劫案件近2000余起,许多干部、群众、解放军战士被杀害,仅建阳专区统计就有1585人被杀害。美国侵略朝鲜战争爆发后,台湾当局鼓吹“反攻大陆”,省内的反革命活动更为猖狂,不予严厉打击,人民政权就不能巩固,广大群众也不得安宁。但是,当时公安司法机关在执行“镇压与宽大相结合”的政策中,出现右的偏向,该捕的不捕,该杀的不杀,群众批评政府宽大无边。1950年10月,根据中共中央《关于镇压反革命活动的指示》,全省实行党委领导,全党动员,抓住精细审查名单材料和广泛进行宣传发动两个环节,结合剿匪和土地改革,放手发动群众,大张旗鼓地开展镇压反革命运动(以下简称镇反运动)。1951年2月21日,中央人民政府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反革命条例》,公安司法机关运用这个法律武器,对罪该惩办的反革命分子,逮捕枪决一批,判处徒刑一批。1951年3月镇反运动形成高潮,部分干部、群众要求多捕多杀,省委发现这种情绪后,果断决策,指示各级党委适当控制运动,防止“左”的偏向。5月中旬,根据中共中央批转的《第三次全国公安会议决议》精神,实行谨慎收缩方针,集中力量清理在押犯,依照法律政策,分别判处死刑、死刑缓期执行、有期徒刑和放回管制等处理。运动中,省厅受省委委托,派工作组到各地调查研究,指导斗争。对此,毛泽东主席在福建的镇反工作报告上的批示,充分肯定福建发动广大群众参加镇反和派遣工作组巡视镇反的经验。1951年冬至1953年,福建镇反运动向纵深发展,连续开展第二、第三阶段镇反运动,解决不彻底地区和方面的问题。经过三个阶段的镇反运动,广泛深入地教育发动了群众,基本上扫除了反革命残余势力,粉碎了台湾当局妄图“里应外合,反攻大陆”的阴谋,巩固了人民政权,安定了社会秩序,保卫了土地改革,支援了抗美援朝,保障了国民经济的全面恢复。
  镇反运动之后,还有残余漏网、隐藏较深或经过宽大处理仍不悔改的反革命分子,还有境外派遣进来的间谍特务分子,还有新生的反革命分子,他们寻找机会进行各种破坏活动。公安机关以保卫社会主义建设和社会主义改造为中心,根据敌情变化,适时采取针对性的措施。1954年,大力加强隐蔽斗争,先后开展闽南、闽东北两个侦破战役,运用“重点深入,系统侦察,分批作战”的战术,破获一批间谍特务案件,有力地打击了间谍特务的破坏活动。1955年,台湾海峡军事斗争形势紧张,以及随着农业合作化和对手工业、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工作的发展,省内反革命破坏活动严重,其他刑事犯罪活动突出。公安机关加强侦查破案,深入发动群众,收到大量检举材料,破获反革命和其他刑事案件8000多起,逮捕一批犯罪分子。同年,公安机关派出部分干警,参加党委直接领导的内部单位肃清反革命运动(以下简称肃反运动)。1956年,根据中共中央公布的《1956年至1967年全国农业发展纲要(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安机关会同党委的农村工作部,对地主、富农、反革命分子规划入农业合作社,依其表现分别定为社员、候补社员、管制生产。这项工作经过试点,逐步展开,全面落实。根据反革命分子急剧分化的情况,公安机关大力开展政治攻势,促使1.1万余名反革命分子和1700余名其他刑事犯罪分子投案自首或坦白交待,依照法律、政策,给予宽大处理。同年,首批开展肃反运动的省属单位全部结束,查出少数隐藏较深的反革命分子,纯洁了革命队伍,增强内部团结。1957年,一部分地主、富农、反革命分子、坏分子(以下简称四类分子),乘极少数资产阶级右派分子向中共发动进攻的机会,进行反攻倒算等破坏活动,夺走土改时分配给农民的土地、房屋及其他物资。公安机关组织群众反击,追回被夺走的生产、生活资料。对违法犯罪的四类分子,公安司法机关分别给予逮捕判刑、管制、劳动教养、批判斗争等处理。同年,公安机关遵照正确区分和处理敌我和人民内部两类不同性质矛盾的原则,协同有关部门,妥善解决群众闹事52起;全面宣传和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社会秩序进一步安定。1954~1957这几年公安机关重点打击现行破坏活动,结合开展各项业务建设,同时对农业合作社、国防工程和铁路、交通、邮电、银行、基本建设等系统,建立保卫工作,有效地保卫了社会主义改造和第一个五年建设计划的胜利完成。
  1952年,省委、省政府遵照中央指示,确定集中时间和力量,在重点市县开展清毒运动,以“摧毁制贩运毒的集团帮派,断绝毒品来源,缴出大量存毒”为主要目标。公安机关组织警力捣毁有武装看护的制毒巢穴,侦破贩毒运毒大案,逮捕一批毒犯,配合法院公判处理。各地广泛发动群众举报,组织群众劝告毒犯投案自首,缴出存毒。全省收到举报信3万多件,查缴毒品折合鸦片62611两。运动后期,民政、卫生部门对吸毒者实施戒吸。经过这次清毒运动,基本上扫除了流行一百多年的毒害。同时,公安机关还取缔娼妓活动,依法封闭妓院,打击极少数劣迹昭著的老鸨,配合民政部门集中收容娼妓,进行思想教育,组织劳动生产,治疗性病,把大批娼妓改造成新人,分别安置就业。对赌博活动,经过连年查禁,逐渐减少,至1958年基本绝迹。
  1958~1959年,公安机关以保卫“建设社会主义总路线”为中心,一手抓对敌斗争,一手抓同治安灾害事故斗争,依靠和组织群众,建立全面防范体系。省厅及时总结推广基层创造的经验:沿海对敌斗争有“四道防线”(渔船民海上防线,军警民联合海岸防线,各行业群众组成沿海陆地防线,公安机关专门工作隐蔽斗争防线);监督改造四类分子有“三包一保证”(群众对四类分子包监督劳动,包思想教育,包预防破坏,四类分子订立改造自己的保证书);商业服务网点有“一员三员化”(既是营业员,又是宣传员、安全员);街道、乡村有安全值日员制度;内部单位有安全检查制度;普遍推行爱国公约;重点组织区域联防。同时加强打击力度,大力侦破特务间谍破坏案件和其他重大刑事案件。根据斗争形势变化,认真执行中共中央制定的“三少”(捕人、杀人要少,管制也应当比过去少)政策。抓住国家发布特赦令的时机,向反革命分子及其他刑事犯罪分子开展政治攻势,投案自首或坦白交代的有5.2万余人,交出长短枪1345支,子弹4万多发。经过上述工作,进一步巩固人民民主专政,提高广大群众的素质,有些地方出现夜不闭户、路不拾遗的景象。仅晋江专区就涌现拾金不昧者6170人。在取得重大胜利面前,加上“大跃进”、“公社化”等“左”的影响,公安机关的领导干部,指导思想急于求成,违反阶级斗争长期性的规律,提出不切实际的工作指标。省厅提出在全省开展“八无”(无骚乱,无破坏事故,无盗窃,无火灾,无烟毒,无聚赌,无积案,无漏户漏口)运动。各地互相攀比,层层加码,最多的竟增至142无。组织机构简单合并,一部分县公安局与检察院、法院合署办公,改名政法部,妨碍了各自职能的发挥。工作作风浮夸,许多地方上报“破案满堂红”、“新老案件一扫光”,都含有大量水分。各地还根据省厅的部署,对表现坏的四类分子,集中到公社办劳教队或集训班。由于审批不严,被集中的人中有30%左右属于人民内部问题的社员,混淆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上述错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以下简称公安部)指出或省厅检查发现后,分别作了改正。
  1959~1961年,国民经济出现了严重困难。在这种形势下,城乡社会治安问题非常突出。从1960年开始,偷摸、盗窃、抢劫等问题大量发生,反革命分子乘机进行破坏活动,国际上掀起反华浪潮,台湾当局妄图乘机军事窜犯大陆沿海地区,不断派遣特务进行武装袭扰和情报、策反等破坏活动。公安机关面对同困难、同缺点、同敌人三种不同性质斗争的复杂形势,大搞调查研究,严格区分人民内部和敌我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关心群众生产生活,积极慎重地处理治安问题。在城市,主要是会同有关部门,清理农村盲目流入人口;在农村,主要是处理乱拿农作物、乱开集体仓库取走粮食、乱砍山林等治安问题,坚持说服教育与解决实际困难相结合,群众自我监督与必要的纪律处分相结合,严格控制治安拘留与罚款。对极少数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派干警到重点地区,依靠群众,做好防暴乱、防袭扰、防空降工作,及时侦破一批阴谋暴乱等反革命案件和抢劫、投机倒把等其他刑事案件。随着国民经济“调整、巩固、充实、提高”方针的落实,农业生产得到恢复,工业生产能力提高,治安状况逐步好转。为了适应客观上要求有一个更好的社会秩序,省厅于1961年11月间召开全省公安会议,传达贯彻中共中央“在一定的时间内,社会治安管理必须从严,以利于发展生产和克服困难”的指示,传达贯彻全国治安工作会议精神,及时采取从严管理治安的措施。经过各级公安机关努力工作,卓有成效地稳定了社会治安秩序。1962年,全省立案的反革命案件、其他刑事案件、违反治安管理案件数,比1961年分别下降9.7%、38.4%、5.2%。1960~1966年,歼灭和击退国民党武装特务65股,再次粉碎了台湾当局“反攻大陆”的阴谋。1963~1966年4月,全省分批开展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公安机关派出大批干警参加社教工作队,遵照中央制定的在社教运动中对敌人“一个不杀,大部不捉”和“依靠群众专政,少捕,矛盾不上交”的方针政策,组织群众斗争有严重破坏活动的四类分子,加强监督改造工作,省厅及时总结推广这方面的经验。1966年上半年全省逮捕人犯363人,比1965年同期逮捕人数减少73.9%。在加强战备、保卫海防的斗争中,公安边防干警协同解放军,组织广大民兵、群众落实“四道防线”,开展反袭扰、反偷渡、反心战、反渗透、反破坏的斗争。省厅从调查研究中发现,1958~1965年间,全省反革命案件和其他刑事案件的发案情况变化较大,前者发案比重从占两类案件总数的21%下降到14%,后者从79%上升到86%。1965年1~10月,全省破获的这两类案件作案成员中,以反革命为目的的四类分子占9.4%;原有劣迹、恶习未改的人占16.6%;由于对生产、生活等个人需求没有解决而不满,加上受到不良思想影响,发展到犯罪的一般公民占74%。厦门、泉州等市破获的案件作案成员中,青年占60~70%,无业闲散人员占50%左右。省厅据此情况,于1966年2月部署全省公安机关,在党委、政府领导下,依靠有关部门、人民团体和广大群众,从政治、经济、思想、生产、生活等多方面着手,做好预防犯罪的工作,加强公安基层基础建设,提高对犯罪分子发现、控制、改造、防范的能力。这项具有综合治理内容的重要决策,由于“文化大革命”而未能实现。
  1966年5月,“文化大革命”这场大内乱开始,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出于篡党夺权的阴谋,公然提出“要从政治上、理论上、组织上彻底砸烂”公安机关。福建公安机关历经“横扫一切牛鬼蛇神”、批判“资产阶级反动路线”、揪斗“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造反派”全面夺权、实行军事管制、集中搞“斗批改”等阶段之后,全省公安组织机构被彻底改组。许多干部被诬陷迫害,打成“死不改悔走资派”、“特务”、"叛徒”、“现行反革命分子”等等,身心受到严重摧残,有的含冤致死。新中国头十七年的公安工作被批判为所谓彭(真)、罗(瑞卿)黑线,诬为实行“资产阶级专政”,人民公安工作成就被全盘否定,已有坚实基础的各项公安业务建设被当作“修正主义黑货”搞掉,绝大多数公安干警被赶出机关或下放山区农村劳动改造,或调走,或强迫回家。1968年,公安机关的职权被省、专(市)、县的公安机关军管会(组)和革命委员会政治部(处、组)人民保卫组取代。把抵制“文化大革命”、拥护刘少奇等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反对林彪的人,打成现行反革命分子。以后又扩大到凡是反对江青、康生、陈伯达的人,都打成现行反革命分子,造成大批冤假错案。这一时期,社会正常秩序被破坏,尤其是江青提出“文攻武卫”之后,全省不断发生大规模武斗事件,社会失控,治安大乱。
  1970年12月,国务院总理周恩来在第十五次全国公安会议上传达和阐述毛泽东主席“对公安工作要一分为二”的指示精神,明确指出新中国头十七年的公安工作是毛泽东思想占主导地位的,绝大多数公安干警是好的和比较好的。这一指示,对福建已被赶出公安机关的人员是最好的抚慰;对留在人民保卫组的少数干警是极大的鼓舞。他们身处逆境,克服困难,逐步恢复一些工作。1973年,省、地(市)、县人民保卫组改称革命委员会公安局。1974~1975年,全省各级公安机关贯彻由邓小平主持日常工作的中共中央和国务院的指示精神,初步整顿城市治安和铁路治安,清查流窜犯,侦破一批刑事案件,治安混乱状况有所好转。但仍不断受到江青反革命集团在福建的帮派势力的干扰破坏。1975年11月至1976年9月,这些帮派势力大搞所谓“批邓、反击右倾翻案风”运动,冲击公安机关,有20多个县、市公安局被搞得瘫痪、半瘫痪,100多名干警被打伤。他们把反对江青反革命集团、悼念周恩来、拥护邓小平的人都打成反革命分子,全省被拘留、逮捕、判刑的有90人。他们同时喊着“踏破牢笼救战友,打开牢门找左派”的口号,从看守所强行放走在押犯305名。他们鼓吹越乱越好,导致全省治安再度大乱。1976年1~9月就发生武斗50多起,围攻殴打行政执法人员、干部、民兵、知识青年340多起,打伤950多人,发生破坏军事设施案件200多起,破坏长途通讯线路案件650多起,哄抢国家、集体物资案件200多起,强砍滥伐林木128万亩。最乱的莆田、仙游、长乐、福清、泉州、南安、连江、古田等县市,一度工厂停产,学校停课,医院停诊,商店关门,邮电、交通中断。
  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后,全省公安机关深入揭批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砸烂公安机关、否定公安队伍、破坏公安工作的罪行,拨乱反正。从思想上明确必须坚持的基本原则、方针、路线等大是大非问题。从组织上整顿充实各级领导班子,把极少数同江青反革命集团阴谋活动有牵连的人清理出去,把“文化大革命”中被赶出公安机关的一批业务骨干调回来。从工作上一面平反冤假错案,对因为反对江青反革命集团、悼念周恩来、拥护邓小平而被拘留、逮捕、关押、传讯的人,全部平反纠正;一面整治社会治安混乱状况,先后集中打击江青反革命集团的残余势力、打砸抢分子、盗砍滥伐林木的犯罪分子、贪污盗窃投机倒把分子。同时开展破案战役,清查流窜犯,收缴“文化大革命”中散失在社会上的枪支弹药,大力整顿铁路、公路、水上交通秩序。
  1979年后,公安机关贯彻执行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把工作重点转移到保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从维护政治稳定和社会安定出发,持续整顿治安秩序。同时认真处理历史遗留问题,对公安系统在1957年反右派斗争、1959年反右倾运动和“文化大革命”中被错误处理的干警予以全部彻底平反。对“文化大革命”期间办理的反革命案件和其他刑事案件,经过全面复查,平反属冤假错案的达1.4万多人。为63万多名地主、富农家庭中的第二代定了本人成份、第三代改了家庭出身,对仍在监督改造的四类分子进行评审,分期分批直至全部摘掉帽子。
  80年代,本省公安机关整顿治安秩序以城市为重点,并逐步扩展到交通要道、沿海地区以及治安不好的农村社队。在党委统一领导下,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实行综合治理。公安机关采取打击、防范、管理、建设相结合的措施,针对“文化大革命”的流毒和改革开放后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主要侦破重大刑事案件和特务间谍、反革命案件,打击沿海走私活动;在城镇开展对违法青少年的帮助教育,在农村推行乡规民约,在企事业单位建立安全保卫责任制。同时,逐项加强治安管理,加强以公安派出所为重点的基层基础建设,从而使有些地区、有些方面的治安秩序好转。但刑事犯罪活动仍很严重,尤其是团伙犯罪猖獗,流氓恶势力横行,社会上出现“坏人不怕法,好人怕坏人”的不正常状况。1983年8月,省委坚决贯彻中共中央指示和全国政法工作会议精神,执行依法从重从快方针,党委领导,全党动员,政法机关密切合作,在全省开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以下简称严打)的战役。至1986年底,共破获刑事案件2.3万多起,依法从重从快惩处了一大批严重刑事犯罪分子,显示了社会主义法制威力,打下了犯罪活动的嚣张气焰。严打战役40个月和战役前40个月对比,全省刑事案件立案数下降20.1%。严打战役还横扫了传播淫秽物品、聚众睹博、卖淫嫖娼、拐卖妇女儿童等社会丑恶现象;改革和加强户口、旅社行业等治安管理工作,逐步由静态管理向动态管理发展,社会秩序明显好转。严打战役后,公安机关针对刑事犯罪活动的新特点,适时组织专项斗争,严厉打击暴力作案,车匪路霸,境内外勾结走私、贩毒,偷引渡等犯罪活动。1987~1989年,全省破获刑事案件4.9万多起。对境外淫秽物品偷运入境和复制贩卖严重的连江县黄歧镇和石狮市,进行了专项治理。同时,全面实施1986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和1987年省人大常委会批准颁布的《福建省企业事业单位保卫工作责任条例》、省政府批准颁布的《福建省公共场所治安管理办法》,发展多种形式的治安承包责任制和安全保卫责任制,改革和加强基层基础工作。1988年有135个公安派出所改革勤务制度,建成以治安管理为中心的综合性、多功能的基层单位。1989年有23个县(市、区)公安机关应用微机储存、检索人口基本信息。
  在1989年春夏之交发生的政治风波中,省内极少数坚持资产阶级自由化的人,乘机策划、组织、串连、煽动,有8个地市的42个城区发生程度不同的动乱。全省公安机关坚决执行中共中央及公安部的指示,旗帜鲜明地反对动乱,从掌握情报信息、控制社会面、保卫首脑机关和要害部位、维护交通秩序等方面加强工作。公安干警、武警官兵严守纪律,服从命令听指挥,坚持原则,注意工作方法,对一时被蒙蔽而参与动乱的学生,尽力疏导劝阻,从而粉碎了极少数敌对分子企图扩大事态的阴谋,全省没有发生流血事件和打砸抢事件。
  福建解放40年来,公安机关在保卫和服务党的中心工作实践中,不断加强自身建设,以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至1989年底,从省、地(市)、县(市、区)到乡(镇)都建立了公安机构。铁路、交通、民航、林业部门,也先后组建了公安机构。全省形成大专、中专、轮训、函授等多层次、多形式的公安教育体系。干警数量逐渐增多,素质不断提高,装备得到改善。为捍卫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许多干警一不怕苦,二不怕死,日夜工作,英勇奋斗,刚正廉洁,无私奉献,涌现出大批先进入物和英雄模范,有165人以身殉职。在新的历史时期,公安队伍正继续向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军事化的目标迈进。
  40年的历史经验告诉人们,长治久安的根本大计是靠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公安部门必须自觉服从和服务于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深入调查研究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问题和原因,报告党委、政府,实行党政统一领导下有关部门齐抓共管的综合治理。积极发挥公安部门的职能作用,改革和发展公安工作,全面加强公安队伍建设,坚定正确地执行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严格区分和正确处理敌我和人民内部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密切联系和依靠广大群众,打击敌人,惩治犯罪,保护人民,保障安全,维护稳定,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物质、精神文明建设保驾护航。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公安志

《福建省志·公安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记述福建省公安的历史和现状,上限不限,下限断至1989年。由序、述、志、图、表等部分组成,全书共18章64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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