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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公安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35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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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数: 2

内容

福建省于清光绪二十九年(1903年)设立警察机构,历经清朝末年和民国时期,至1949年,这一封建地主阶级和官僚买办阶级的专政工具被摧毁。1949年福建解放后,省、市、县普遍建立人民公安机关。全省公安干警在各级中共党组织和人民政府领导下,依靠人民群众,为捍卫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为保卫和促进生产力发展,为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付出辛勤劳动,甚至宝贵生命,创建了光辉业绩,积累了正反两方面的经验,理应载入史册,流传后世。这次新编修的《福建省志.公安志》,略叙旧警史事,重点记述人民警察业绩,是“资治、教化、存史”的需要,也是编纂省志不可少的重要组成部分。
  编修社会主义新方志,是了解本地区、本部门的历史和现状的重要手段,是一项认识过去、服务现在、开创未来的重要事业,也是一项宏伟的文化建设工程。为了编写公安志,在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指导下,省公安厅领导把它摆上议事日程,成立编委会和总纂班子,多次召开厅长办公会议和史志编委会议,研究并解决实际问题,采取领导与群众相结合的方法,组织部分在职干部和一些离退休老同志编写志稿,然后印发有关部门、各地市公安机关及熟悉公安历史的老同志,征求意见,择善而从,最后定稿成书。在此,谨向参与编写、修改此书的单位和个人,表示感谢!向指导、支持编写此书的方志专家、政法界前辈,致以敬意!
  由于首次编写公安志,尚无范本可供参考。我们根据方志写作要求,结合公安工作实际,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从宏观上把握四个环节:一是突出工作主线。公安机关历来以保卫党和国家各个时期的中心任务为己任,紧紧依靠党委领导,积极发挥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能作用。围绕这一主线,横列章节,分述各项业务,以期重点突出,脉络清晰。二是准确叙述职能。人民公安机关具有专政和管理两大职能。我们在编排上,先叙专政,即打击犯罪这一首要职能,后述治安行政管理,并力求内容与形式相统一。这样,坚持了人民民主专政的原则,又符合志书科学严谨的属性。三是注重体现特色。着重写明本省地处海防前线,斗争尖锐复杂,公安战线在不同时期主体与客体的变化情况和工作经验,体现时代特征和地方特色。四是弘扬英雄主义精神。运用以事系人的笔法,记述公安干警和人民群众在公安保卫战线上涌现出的先进群体和功臣模范事迹,俾使当今和后来的公安干警,温故知新,从中获得启迪与借鉴。
  虽然我们投入的编写力量较多,且大部分是在职或离退休的厅处级干部和业务骨干,但由于公安工作面广、量大,搜集资料的时间跨度长,难度大,特别是解放前的资料匮乏、分散,加上我们缺乏修志经验,边学边干,故难免遗漏与差错,恳请广大读者指正。
  黄松禄1996年1月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公安志

《福建省志·公安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记述福建省公安的历史和现状,上限不限,下限断至1989年。由序、述、志、图、表等部分组成,全书共18章64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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