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烈士传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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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公安志(1990-2005)》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3590
颗粒名称: 三、烈士传略
分类号: K827
页数: 17
页码: 358-374
摘要: 本文记述了福建省公安烈士传略,包含了张垂雄、吴家建、庄桂清、冯其昌、胡启祥等。
关键词: 福建省 公安 烈士

内容

张垂雄(1964.11—1990.8),福建省福鼎市人,1983年12月入伍,1985年8月加人中国共产党,生前系柘荣县公安局消防中队副指导员。曾多次受到部队嘉奖,并被评为“优秀共产党员”。1990年,在扑救火灾途中,因消防车倾覆,为保护战友光荣牺牲。
  1990年8月8日上午,柘荣县东源乡发生火灾。张垂雄带领消防官兵驱车奔赴火场,途经翻修路面路段时,消防车车轮打滑,从桥头翻到4米深的桥下。就在消防车倾覆的一瞬间,坐在驾驶室的张垂雄一边向战士们呼喊“不要慌”,一边迅速转过身体,把身边一位战士搂在怀里,保护其免遭碰撞,而他自己头部却受到猛烈撞击,脑干破裂,光荣牺牲。1991年1月29日,武警总部追记张垂雄个人二等功,并追认张垂雄为革命烈士。
  吴家建(1947.9—1991.8),福建省福州市人,1970年11月参加公安工作,曾任福州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二中队民警、事故调解组组长、交警支队驾驶员管理科驾驶员考场场长。生前多次受到福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嘉奖,被评为福州市公安局先进工作者,并被福州市政府授予“城市建设积极分子”称号。1991年8月17日,在抓捕持刀犯罪嫌疑人时,英勇牺牲。
  1991年8月17日凌晨2时许,一刑满释放人员流窜到福州洪山镇黎明村兴园自然村行窃。正在熟睡的吴家建被“抓贼”的喊叫声惊醒,立即跑出家门,猛追逃窜的歹徒,歹徒逃窜至百米开外,见无法摆脱,便掉转头拔出匕首,对吴家建挥刀威胁。吴家建英勇无畏地扑上去与之搏斗,不幸被歹徒刺中左胸部和腹部。吴家建竭尽全力抱住歹徒在地上扭打,被歹徒刺中七刀,仍将歹徒牢牢按住。犯罪嫌疑人终被抓获,而吴家建却因伤势过重,流血过多,经抢救无效,光荣牺牲。1993年11月6日,民政部追认吴家建为革命烈士;中共福建省委追认吴家建为中国共产党党员。
  庄桂清(1951.12—1991.9),福建省福清市人,1972年12月入伍,1983年5月参加公安工作,1984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历任福清市沙埔乡武装部干事、沙埔公安特派员、沙埔派出所副所长、高山派出所所长、福清市公安局刑警大队侦查员。先后七次立功受奖。1991年9月3日,在抓捕犯罪嫌疑人时,被歹徒开枪击中,壮烈牺牲。
  1991年9月3日中午,庄桂清与两名民警潜伏守候福州海山宾馆611房间,准备缉捕抢劫犯罪嫌疑人。12时30分,3个犯罪嫌疑人敲响611房间门,庄桂清开门后趁其还在犹豫时,猛扑上去,抓住其中1名犯罪嫌疑人的左手,并抡起手枪柄猛击其头部,欲将其制服,此时,被庄桂清抓住的犯罪嫌疑人拔出匕首,刺进庄桂清心脏,并开枪击中其胸部,庄桂清壮烈牺牲。1992年6月2日,省政府追认庄桂清为革命烈士;1992年6月11日,省厅追记庄桂清个人一等功。
  冯其昌(1956.11—1991.9),福建省德化县人,1984年11月入伍,1988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生前系惠安县公安局边防大队秀涂边防派出所干事。曾三次受到上级嘉奖,立个人二等功一次。1991年9月26日,在查缉走私船时,跳帮坠海,以身殉职。
  1991年9月26日7时,冯其昌带领战友在海上参加全省“海上反盗窃,保卫国庆安全”统一行动,发现一艘可疑船只。当1名战士跳上可疑船进行检查时,不法分子突然加大油门开足马力,企图劫持人质逃窜。在战友生命受到严重威胁的时刻,冯其昌挺身而出,强行跳帮,不幸坠入大海,以身殉职。1991年11月14日,公安部追记冯其昌个人一等功。11月16日,武警总部政治部追认冯其昌为革命烈士。
  李国俤(1962.12—1992.1),福建省罗源县人,1984年8月参加公安工作,1991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生前系罗源县公安局洪洋派出所副所长。1992年1月21日,在处理群体性事件中,被歹徒殴打致头颅重伤,壮烈牺牲。
  1992年1月21日21时许,罗源县洪洋乡皇万村几名犯罪嫌疑人煽动、纠集300多名不明真相的群众,手持棍棒、钢筋、柴刀等凶器,冲进乡政府,围攻殴打乡干部,企图以武力胁迫派出所释放被治安拘留的1名违法人员。李国俤闻讯,迅速带领民警赶到乡政府。他一边组织民警保护被围困的乡干部安全,一边反复向群众宣传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暴徒仗着人多势众,将李国俤孤立并包围起来,两名暴徒扭住他的双手,威逼放人。李国俤坚定回答:“就是不能放!”话音未落,曾被公安机关处理过的1名犯罪嫌疑人带领暴徒,举起钢筋、铁棍等凶器,朝李国俤劈头盖脸打来,致使其头颅开放性损伤,壮烈牺牲。1998年4月30日,省政府追认李国俤为革命烈士。6月,省厅追记李国俤个人一等功。
  胡启祥(1950.7—1992.6),福建省仙游县人,1970年12月入伍,1975年4月退役后在县计生办工作,1982年调入县公安局,曾任乡公安特派员,生前系度尾派出所民警。1992年6月21日,在追捕歹徒过程中,遭埋伏在暗处的持枪歹徒袭击而牺牲。
  1992年6月16日凌晨,仙游县度尾镇砺山村发生一起3名蒙面歹徒入室轮奸、抢劫恶性案件。6月21日中午,胡启祥获悉其中1名犯罪嫌疑人躲藏的窝点即向专案组报告,并根据公安机关领导指派,与度尾派出所副所长林金富一起驾驶摩托车先行前往。这名犯罪嫌疑人听到风声,潜回家中,拿出鸟枪,选择在胡启祥驾车必经之路的励山祠堂厝公路上垒石、架木板设置路障,持枪埋伏在公路旁隐蔽处。胡启祥与战友行车到此,排除路障时,遭犯罪嫌疑人开枪射中背部。胡启祥伤势过重,经抢救无效,不幸牺牲。1993年12月15日,省政府追认胡启祥为革命烈士。
  傅田华(1973.2—1992.10),福建省南安市人,共青团员,1990年12月入伍,生前系厦门市公安局消防支队三中队战士。1992年10月14日,在灭火救援中,被坍塌的楼板压埋,以身殉职。
  1992年10月14日,厦门市大同路194号居民住宅区发生重大火灾,傅田华与中队官兵立即赶赴现场实施灭火救援。他主动上二楼搜救被困人员。当他搜索到二楼的中心点时,三楼楼板突然坍塌,傅田华不幸被数千斤重的楼板压埋,以身殉职。1992年12月,武警总部追认傅田华为革命烈士,并追记个人一等功。厦门市委、市政府追授傅田华“武警消防好战士”光荣称号。
  程苏闽(1960.10—1993.4),福建省古田县人,1978年12月参加工作,1983年调入公安机关,1990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生前系古田县公安局凤埔派出所民警。曾被省厅授予“优秀户籍民警”荣誉称号。1993年4月30日,在抓捕车匪路霸战斗中牺牲。
  1993年4月29日夜晚,程苏闽率一名武警战士及两名乡干部搭乘外地货车沿当时车匪路霸不时出没作案的古(田)瓯(建瓯)公路凤埔路段巡查。至翌日0时30分,当货车行驶至凤埔乡旧镇村附近时,接到前方出现劫匪的紧急警情,程苏闽当即指挥驱车前往。当车辆接近并可见歹徒行踪时,程苏闽又指挥所乘货车加速逼近,准备实施抓捕行动。此时,他们所乘货车连遭歹徒抛砸的石块袭击,驾驶室挡风玻璃被砸破,驾驶员为躲避飞来的石块,导致货车在福汾线184千米+700米处发生撞崖事故。程苏闽当场牺牲。1994年3月8日,省厅追记程苏闽个人二等功。2006年12月30日,省政府追认其为革命烈士。
  张靖(1970.11—1994.4),福建省福州市人,1990年12月入伍,1993年5月加人中国共产党,生前系武警福建省边防总队后勤部运输队班长。1994年4月14日,在执行任务时,因雨天路滑,车辆坠河,为救战友而牺牲。
  1994年4月14日,张靖与两名战友赴湖北省武汉市执行运输军需品的任务。当车行进至福建省建阳往邵武市方向18.8千米处时,由于雨天路滑,车辆突然坠人河中。在汽车即将沉入水中的危急关头,张靖沉着机智,将身边两名战友推出车外,自己却随车沉入水中,不幸牺牲。1994年12月26日,武警总部追认张靖为革命烈士。
  李军(1968.8—1994.9),福建省三明市人,1986年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1991年9月参加公安工作,生前系三明市公安局防暴队巡警中队负责人。曾先后四次参加抗洪救灾斗争,均被评为积极分子。1994年9月30日,在抓捕歹徒过程中,被持枪歹徒击中,壮烈牺牲。
  1994年9月30日傍晚6时5分,正在食堂就餐的李军发现一犯罪嫌疑人持枪从食堂后门窜人饭厅,朝制止其犯罪的防暴队队长射击。李军火速冲上队部二楼值班室取枪,朝案犯行凶的食堂冲去。在下楼的楼梯拐弯处与行凶后窜向二楼欲杀害其他民警的歹徒相遇。李军果断举枪射击,在双方对射过程中,因地形不利,李军不幸身中4弹倒地。行凶案犯在公安民警、武警官兵的包围下,开枪自毙。李军因伤势过重,经抢救无效,光荣牺牲。1994年12月5日,省厅追记李军个人一等功;1995年12月12日,省政府追认李军为革命烈士;1996年12月31日,中共福建省委、三明市委追认李军为中国共产党党员。
  叶寿春(1972.2—1995.4),福建省寿宁县人,生前系福建公安高等专科学校92级刑侦专业学生。1995年4月1日,在实习期间跳人江中追捕歹徒,被江水吞噬,不幸牺牲。
  1995年春,叶寿春到福州市公安局瀛洲派出所实习。4月1日凌晨3时许,瀛洲派出所接到群众举报,6名负案在逃犯罪嫌疑人在台江电影院附近出现。正在实习的叶寿春与5名同学参加抓捕行动。冲在前面的叶寿春首先发现目标,并鸣枪示警。歹徒夺路逃窜,在走投无路的情况下,跳入闽江,向码头客船游去。叶寿春穿过码头,跃上客船搜寻时,发现水中的歹徒。他跃人因连日大雨水位暴涨的闽江,向歹徒扑去。不料,一阵洪涛迎面冲卷过来,他气力不济,被洪水吞噬。叶寿春牺牲后,教育部追授他为“全国十佳大学生”,省厅追记其个人二等功,省教委追授他为“省级三好学生”,团省委追授其为“省优秀共青团员”,省政府追认他为革命烈士。
  刘美恋(1972.7—1995.6),女,福建省南安市人,1991年12月入伍,1994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生前系泉州市公安边防检查站见习警官。曾被公安部评为“全国公安系统优秀话务员”,并立三等功。
  1995年6月21日,在执行任务途中发生车祸,为保护战友而牺牲。
  1995年6月21日上午,当刚被调往泉州市公安边防检查站工作的刘美恋与各联检单位人员乘车行至惠安县洛阳路段时,所乘汽车与迎面违章占道行驶的江西籍大卡车发生猛烈碰撞。在事故发生的瞬间,刘美恋用力按住坐在身旁的战友,自己却被甩出窗外,献出年轻的生命。1995年11月20日,武警总部追认刘美恋为革命烈士。
  薛洪剑(1974.2—1995.7),福建省福州市人,1991年12月入伍,1994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为预备党员,生前系长乐市公安局边防大队漳港边防派出所战士。1995年7月28日,在与歹徒搏斗中英勇牺牲。
  1995年7月28日晚上,执勤刚下岗的薛洪剑听到远处传来求救声,立即转身朝呼救现场跑去,只见一伙歹徒持刀械正殴打一位卖冷饮的摊主。他冲上前去制止。十多名歹徒先是逃窜,后见只有一名边防战士紧追不舍,便在为首滋事歹徒的唆使下,返身围扑上来。薛洪剑只身一人与歹徒展开英勇搏斗,不幸腹部被连刺两刀,倒在血泊中,经抢救无效,英勇牺牲。1995年11月20日,武警总部追认薛洪剑为革命烈士,并追认其为中国共产党党员。
  吴凯达(1971.9—1996.4),福建省南安市人,1990参加公安工作,1994年加入中国共产党,生前系南安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官桥中队民警。1996年4月30日,在执勤巡逻时发生车祸,为保护战友而牺牲。
  1996年4月30日凌晨,本已调动工作的吴凯达仍和战友们驾车执行巡逻追查嫌疑车辆的任务。1时40分,当巡逻至国道324线225千米+500米处时,一辆逆行占道行驶的大货车冲撞过来,他只要稍打方向盘,自己就会安然无恙,但车中的民警就可能丧命。为保护战友,刹那间,他紧握方向盘,护住两名战友的生命,自己却英勇献身。1996年11月10日,省厅追记吴凯达个人二等功;1998年4月30日,省政府追认吴凯达为革命烈士。
  吴长青(1974.10—1996.5),福建省莆田市人,1992年12月入伍,1995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生前系长乐市公安局边防大队海上缉私中队副班长。1996年5月21日,在查缉走私船时,英勇牺牲。
  1996年5月21日,吴长青与战友们驾驶“公安3523”号缉私艇在长乐梅花至漳港海域巡逻,先后查扣5艘无船号无船名的违法作业船只,由吴长青和两名战友担负押船任务。正当被扣押的船只向缉私艇靠拢时,他们又发现“闽长渔6637”号渔船违法作业,吴长青立即跳帮控制该渔船。这时,战友所押船只的船主趁机调转船头向漳港方向逃窜。为防止战友遭遇不测,吴长青令“闽长渔6637”号渔船开足马力奋力追赶。但该船主故意放慢船速,并趁机操菜刀向吴长青头部猛砍,吴长青当即失去知觉,被歹徒推入海中,英勇牺牲。1996年9月,省厅为吴长青追记一等功。10月,武警总部追认吴长青为革命烈士。
  陈碧榕(1975.11—1996.8),福建省霞浦县人,1992年12月入伍,生前系福州市公安局消防支队六中队通讯班班长。1996年8月24日,陈碧榕见义勇为,在与歹徒搏斗中英勇牺牲。
  1996年8月24日8时20分,陈碧榕到支队轮训队扶行任务,当走到福州火车站西面东浦路时,突然听到“抑抢劫”的呼叫声。他寻声望去,只见一名歹徒抢走一位怎女的金项链,拔腿就跑,陈碧榕挺身而出,在附近巷内追上歹徒,并抓住其衣领,欲将其扭送公安机关。此时歹徒猛地从腰间拔出匕首,朝陈碧榕腹部猛捅一刀,陈碧榕鲜血直流,肠子外露,身负重伤,但他仍抓住歹徒不放,勇敢地与之搏斗,又被歹徒连刺两刀,致使心脏破裂,壮烈牺牲。1996年9月,省行追记陈碧榕个人一等功;中共福建省委追认他为中国共产党党员;10月,公安部追加认他为革命烈士。
  何福财(1974.9—1997.1),浙江省义乌市人,1994年11月入伍,共青团员,生前系安溪县公安局消防大队战士。1997年1月22日,在救火时,被倒塌的楼板压埋,以身殉职。
  1997年1月22日凌晨4时左右,安溪县龙门镇温泉饭店三楼发生火灾,火势蔓延至四、五楼。安溪县公安消防大队接到报警立即出警扑救。身为驾驶员的何福财见火势猛、人手少,便自告奋勇冲到第一线,接过水枪,靠前将火势压下,又拿着手电筒,在三楼搜索。“四楼有人,快去救人!”听到呼喊声,何福财拔腿就向四楼奔去,当他冲到楼梯口时,“轰”一声巨响,整个楼房顷刻间倒塌,何福财等6名官兵被压埋在废墟中。何福财不幸牺牲。1997年4月18日,省厅追记何福财个人一等功;共青团省委授予他“新长征突击手”称号;5月27日公安部追认何福财为革命烈士。
  林松嵘(1971.4—1997.2),福建省长泰县人,1995年8月参加公安工作,生前系厦门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集美大队民警。1997年2月24日,在抓捕歹徒时英勇牺牲。
  1997年2月24日7时30分,正在岗亭值班的林松嵘听到“抢劫、抢劫”的呼喊声,立即冲出岗亭,看见犯罪嫌疑人跳上路边的出租车,向孙厝信用社方向逃窜。林松嵘暗示同事从另一条路包抄,自己径直向歹徒逃窜的方向追去。林松嵘紧追不舍,终于在一处农家院落前追上歹徒。此时,歹徒突然拔出手枪,击中林松嵘腹部。林松嵘捂住伤口,继续追赶,终因伤势过重,失血过多,英勇牺牲。1997年2月,共青团厦门市委追授林松嵘“特区青年卫士”、“厦门市优秀共青团员”称号;5月,公安部追授林松嵘“全国公安系统二级英雄模范”称号;11月,省政府追认林松嵘为革命烈士。1998年1月,中共福建省委追认林松嵘为中国共产党党员。
  李兴富(1958.8—1997.5),福建省福安市人,1978年2月参加工作,1981年加人中国共产党,生前系福安市公安局穆阳分局副局长。1997年5月9日,在抓捕犯罪嫌疑人时,英勇牺牲。
  1997年5月9日下午,福安市公安局穆阳分局接到群众报告,负案在逃三年之久的流氓团伙“蜘蛛帮”主要犯罪嫌疑人骑摩托车出现在康厝乡渡头村口。李兴富立即带领四位民警、联防队员乘吉普车追捕。途中,民警与犯罪嫌疑人相遇,犯罪嫌疑人即掉转方向妄图逃窜,慌乱之中连车带人翻倒在地。李兴富迅即跳下警车实施抓捕。此时,犯罪嫌疑人突然从腰间拔出钢珠枪,近距离朝李兴富胸部射击,致李兴富心脏破裂,壮烈牺牲。另两名民警冲上去擒获凶犯。1997年11月20日,省政府追认李兴富为革命烈士;1998年1月,公安部追授李兴富为“全国公安系统二级英雄模范”。
  林万霖(1954.8—1997.5),福建省福清市人,1972年12月入伍,1976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8年10月参加公安工作,生前系福清市公安局刑警大队二中队副中队长。在部队服役期间,曾立个人二等功1次、个人三等功5次。参加公安工作后,先后立集体三等功15次,获各种荣誉称号8次。1997年5月21日,在追捕持枪歹徒时,英勇牺牲。
  1997年5月21日晚,为侦破一起冒充警察人室抢劫的特大恶性案件,林万霖带领1名侦查员到融城渔市街卡拉0K厅收集查证情报线索。9时10分许,4名持枪歹徒冲了进来,其中1名歹徒开枪打伤群众。林万霖大喝一声:“不许动,不许开枪!”同时欲伸手掏枪。此时,3名歹徒把枪口对准林万霖,其中1名歹徒扣动扳机,开枪击中他的右臂。林万霖忍着剧痛站起来,扑向歹徒。歹徒又向林万霖连开两枪,分别击中他的左肩胛骨和左颊部。林万霖身负重伤几乎支持不住,眼见歹徒行凶后仓皇逃窜,林万霖一跃而起,冲了出去,跑下26级台阶,拐过三道弯,奋力追赶。4名歹徒见林万霖紧追不舍,又用来福枪向林万霖射击。林万霖腰部和右腿动脉中弹,倒在血泊中,经抢救无效,壮烈牺牲。1997年12月10日,公安部追授林万霖为“全国公安系统二级英雄模范”;1998年4月30日,省政府追认林万霖为革命烈士。
  江孙钦(1968.3—1997.12),福建省周宁县人,1989年8月参加公安工作,1997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生前系福鼎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曾连续三年被宁德地区公安处交警支队评为“优秀交通民警”。1997年12月19日,在执行任务途中发生车祸,为保护战友而牺牲。1997年12月19日晚6时许,江孙钦在连续处理五起交通事故、组织调解两起交通事故善后工作后,又接到122出警指令,立即与两名民警驱车赶赴福鼎市秦屿镇。晚7时30分,途经沙吕线周仓岭路段时,右前车胎突然爆裂,车子向路边山沟冲去。江孙钦一边大声呼叫坐在后排的民警抓住固定物伺机逃难,一边用手猛将同排就座的战友推向车外,自己努力控制方向,刹车减速。由于惯性作用,警车还是坠人7米深的山沟。两名战友得救了,江孙钦却不幸牺牲。1998年12月11日,省厅给江孙钦追记个人二等功;1999年12月30日,省政府追认江孙钦为革命烈士。
  张剑勇(1974.9—1998.5),福建省长泰县人,1994年9月参加公安工作,1997年加人中国共产党,生前系长泰县公安局枋洋派出所民警。1998年5月31日,在追捕在逃人员过程中,不幸受伤,经抢救无效牺牲。
  1998年5月31日晚19时许,张剑勇在追捕在逃人员与犯罪嫌疑人展开搏斗过程中,不幸身负重伤,经抢救无效,献出生命。1998年10月27日,省厅追记张剑勇个人二等功;1999年12月30日,省政府追认张剑勇为革命烈士。
  傅敏超(1963.3—1998.10),福建省南安市人,1980年10月应征入伍,1986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5年9月参加公安工作,生前系泉州市公安局丰泽分局东湖刑警中队中队长。1998年10月23日,在缉捕歹徒时,被歹徒用匕首刺中心脏,英勇牺牲。
  1998年10月23日,傅敏超带领战友执行缉捕歹徒的任务,在与持刀歹徒展开殊死搏斗中,傅敏超为保护战友,被歹徒用匕首刺中心脏,但他仍紧紧扭住歹徒不放,与战友们一起将歹徒制服。傅敏超因伤势严重,失血过多,经抢救无效,英勇牺牲。1999年1月15日,公安部追授傅敏超“全国公安系统二级英雄模范”称号;2月23为革命烈士。
  张志民(1969.12—1999.2),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人,1990年8月参加公安工作,1995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历任漳州市公安局芗城分局巡警大队三中队副中队长、漳州市公安局巡警支队直属大队三中队队长。生前系漳州市公安局巡警支队直属大队副大队长兼机动中队中队长。曾三次被评为市级优秀公务员。1999年2月5日,在执行任务途中遇交通事故,因公殉职。
  1999年2月5日,张志民与市“110社会联动办”人员护送一名重病的外省民工返乡。在厦门至泉州方向的高速公路180千米+800米处,因汽车后轮胎爆裂,抛锚检修。他身着民警制服站在车后的路边警示、引导过往车辆,不幸被一部疾驶而来的吉普车撞倒,因公殉职。张志民牺牲后,共青团漳州市委追授他为“新长征突击手”,漳州市总工会追授他为“劳动模范”,漳州市委、市政府追授他为“优秀共产党员”;是年7月1日,公安部追授他为“全国公安系统二级英雄模范”;7月2日,中共福建省委追认他为“优秀共产党员”;7月22日,民政部追认他为革命烈士。
  朱雪杉(1978.8—1999.2),福建省莆田市人,1993年5月加人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19%年12月入伍。生前系莆田市公安边防检查站驾驶班副班长。1999年2月14日,他见义勇为,在与歹徒搏斗中,因寡不敌众,英勇牺牲。
  1999年2月14日晚,朱雪杉探望亲人后返回,途经凤凰山引水渠岸时,突然听日,民政部追认傅敏超到女人的呼叫声,他迅即寻声跑去,见3名歹徒围劫1名女青年。朱雪杉一边大吼“住手,不要胡来!”一边飞身跃起推开歹徒,把女青年护在身后。歹徒仗着人多,包抄过来,企图行凶。朱雪杉接连打倒两名歹徒。另一名歹徒见势不妙,紧紧抓住女青年并死死扼住她的咽喉,以此威胁。朱雪杉见状迅速冲上去营救,就在这一瞬间,被打倒的歹徒捡起木棒朝朱雪杉头部、腹部猛击。朱雪杉忍住伤痛,与歹徒展开生死搏斗,终因寡不敌众,被凶残的歹徒打昏并抛进水渠,献出年轻的生命。1999年3月,朱雪杉被省厅追记个人一等功;4月,公安部追认朱雪杉为革命烈士。
  邓飞虎(1966.11—2000.2),福建省德化县人,1984年10月入伍,1986年8月加人中国共产党,历任石狮市公安局和晋江市公安局边防派出所副所长,生前系泉州市公安局肖厝分局沙格边防派出所所长。曾先后被省公安边防总队评为“优秀共产党员”、“优秀警官”。2000年1月31日,在缉私行动中,不幸被流弹击中,抢救无效牺牲。
  2000年1月31日晚,泉州市公安边防支队调集船艇大队和晋江等三个边防大队的官兵,在辖区沿海一线开展缉私联合行动。邓飞虎所在的肖厝边防大队分两个战斗小组,潜伏在石狮市深埕澳口两侧。忽然,邓飞虎发现沙滩上有人影晃动,海上传来大马力舢板的发动机声。他带领着兵们迅速前进到海边一岩石后面,见几十人手持扁担、绳子正在转移一批走私香烟。邓飞虎率领两名战士冲上去,堵住走私分子的去路。此时,走私分子发现只有三名边防警察,便手持扁担向他们围拢过来,一边哄抢香烟,一边用扁担、石块打砸邓飞虎3人。邓飞虎命令战友鸣枪警告,并冲上前去保护冲在前面战友。不幸,邓飞虎被鸣枪跳弹击中,经抢救无效牺牲。2000年9月,公安部追认邓飞虎为革命烈士。
  林向京(1967.8—2000.4),福建省仙游县人,1990年9月参加公安工作,生前系石狮市公安局侦查员。1998年被泉州市公安局评为“治安类督办案件先进个人”。2000年4月27日,在追捕犯罪嫌疑人时,以身殉职。
  2000年4月27日晚6时,石狮市公安局在全市组织开展维护治安打击犯罪统一行动。林向京在完成两起伤害案件的调查取证后,不顾疲劳和饥饿,主动参战。他带四名战友负责清查群英中路治安复杂地段。晚9时许,林向京接群众报警后带队赶赴一幢嫌疑人所在的出租大楼,当他们冲到五楼时,发现几个黑影正朝楼上仓皇逃窜。林向京冲在最前面,一直追到九楼天台,擒获三名携带管制刀具的嫌疑人。这时,林向京突然发现还有一个黑影躲在墙角,立即冲上去,令其蹲下。由于楼道极黑,林向京一脚踩空,跌人身旁30米深的黑洞,当场牺牲。2000年7月12日,省政府追认林向京为革命烈士;9月,省厅追记林向京个人一等功。
  黄振顺(1949.8—2000.6),福建省福州市人,1968年3月入伍,1971年5月参加公安工作,1990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生前系福州市公安局仓山分局盖山派出所民警。在部队服役期间,曾两次被评为“五好战士”;1985年,被福州市公安局评为“优秀责任区民警”。2000年6月20日,黄振顺在抓捕歹徒中英勇牺牲。
  2000年6月20日早晨7时,黄振顺在仓山友谊路买菜时,发现犯罪嫌疑人正在偷窃买水果妇女的钱包,他马上喝止,并冲上去扭住犯罪嫌疑人的手腕。犯罪嫌疑人蹲下从腿上拔出匕首往黄振顺身上猛刺一刀,黄振顺忍痛不松手,另一只手从衣兜掏出工作证大喝:“我是派出所的,住手!”犯罪嫌疑人终于露出狰狞面目,连刺黄振顺11刀。黄振顺全身是血,仍拼尽最后力气拖住犯罪嫌疑人的腿,在周围群众的帮助下,终将凶犯抓获。黄振顺壮烈牺牲。省、市总工会分别追授黄振顺“省、市五一劳动奖章”;福州市委、仓山区委、福州市公安局追认他为“优秀共产党员”;福州市公安局追认他为“市优秀人民警察”;2000年9月8日,公安部追认黄振顺为“全国公安系统二级英雄模范”;2001年9月19日,民政部追认黄振顺为革命烈士。
  黄毅(1974.9—2000.7),福建省福安市人,1998年6月参加公安工作,生前系厦门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高速公路大队民警。2000年7月7日,在执行检查任务时,以身殉职。
  2000年7月6日晚,黄毅与其他民警在高速公路马巷收费站进出口处检查车辆。7日凌晨,黄毅发现公路右侧快速驶来一辆大货车,驾驶员见有民警在查车,随即掉转车头准备逃离。黄毅示意其停车接受检查,货车驾驶员竟加大油门,猛打方向盘,将黄毅撞倒在地,车轮从他身上碾压而过,逃离现场。黄毅当场牺牲。2000年7月,共青团厦门市委追授黄毅为“特区青年卫士”、“厦门市优秀共青团员”,厦门市公安局追认黄毅为“市优秀人民警察”;2001年9月,省厅追记黄毅个人一等功。2004年8月,省政府追认黄毅为革命烈士。
  林伟(1981.10—2000.12),福建省闽侯县人,1999年6月加人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12月入伍。生前系福安市公安局下白石边防派出所战士。2000年12月1日,在追捕犯罪嫌疑人时以身殉职。
  2000年11月25日,福安市下白石镇北斗都海上养殖区发生一起伤害案,犯罪嫌疑人驾船逃遁。边防派出所海上警务区接警后,即组织官兵运送伤员到医院抢救,同时驾艇追击抓获犯罪嫌疑人,并将其监护在船上。12月1日凌晨,早有预谋的犯罪嫌疑人以小便为由走出舱外,突然翻过船舷栏杆跳入海中逃跑。林伟一边高声呼喊战友,一边纵身跳人大海直追而去。犯罪嫌疑人爬上附近的摩托艇,发动挂机逃窜,摩托艇尾部螺旋桨掀起的巨浪将紧追不舍的林伟压人海中。12月6日凌晨,林伟遗体在北斗都海域一渔排附近被发现。2001年5月,公安部追记林伟个人一等功,并追认他为革命烈士。
  庄景峰(1974.11—2001.5),福建省泉州市人,生前系惠安县公安局刑警大队民警,1995年1月加人中国共产党,1995年8月参加公安工作。2001年5月29日,在“追逃”战斗中牺牲。
  2001年5月下旬,庄景峰和战友们经过8天行程到达重庆市追捕负案在逃人员,由于过度疲劳和水土不服,庄景峰患上急性胃肠炎,连续多日腹泻并发高烧,他边服药边顽强坚持工作。2001年5月29日23时,庄景峰在涪陵追击缉捕两名黑恶势力犯罪团伙骨干成员的战斗中,奋不顾身跳下7米多深的地下通道,因重伤不幸牺牲。2001年9月12日,省厅追记庄景峰个人一等功;10月17日,省政府追认庄景峰为革命烈士。
  庄俏东(1970.4—2001.12),福建省泉州市人,1991年8月参加工作,1994年从事公安工作,生前系惠安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民警。2001年12月18日,在执行任务途中遭遇交通事故,为保护战友而牺牲。2001年12月18日上午,庄俏东与战友乘坐桑塔纳轿车前往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调查取证,当车行至福厦高速公路福清路段时,由于雨大能见度差、路面积水等原因,车辆突然偏离线路直撞道路中央的隔离护栏。在危急关头,庄俏东为保护战友生命安全,用自己的身躯护住后排的战友而被弹出车外,头颅遭重创,不幸牺牲。2002年2月,省厅追记庄俏东个人一等功;2003年6月,省政府追认庄俏东为革命烈士。
  江晓东(1978.6—2002.10),福建省连城县人,1991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1994年12月入伍,生前系霞浦县公安局吕峡边防派出所中尉干事、大京警务区警长。2002年10月1日,为救落水者英勇牺牲。
  2002年10月1日下午,江晓东投入辖区内国庆长假旅游高峰时期安全保卫工作。17时许,正在大京旅游度假村沙滩巡查的江晓东,见离海岸五、六十米远的海面上有人呼叫求救,便一边脱衣一边奔跑,纵身跃入水中向求救者游去。时值涨潮,风大浪高,忽然一排大浪席卷而来将他吞噬。江晓东为救游客献出年仅24岁的生命。2002年11月20日,公安部边防局追认江晓东为革命烈士。
  潘国江(1977.8—2003.1),福建省松溪县人,2001年8月参加公安工作,生前系福州铁路公安处来舟站派出所民警。2002年12月21日,为追捕犯罪嫌疑人,坠崖重伤,经抢救无效牺牲。
  2002年12月21日凌晨,潘国江参与追捕盗窃铁路运输货物的犯罪嫌疑人,在与盗窃犯罪嫌疑人展开英勇搏斗中,不幸坠人十几米深的山崖,头部受重伤,经抢救无效,于2003年1月8日凌晨牺牲。2003年3月5日,铁道部团委追授潘国江“铁路青年五四奖章”;4月16日,省人民政府追认潘国江为革命烈士;9月30日,公安部追授其“二级英模”称号。
  林清辉(1973.10—2003.3),福建省闽侯县人,1998年7月入伍,2001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生前系福建公安边防总队海警第一支队一大队中尉警官,助理会计师。2003年3月7日,林清辉回家途中见义勇为,在与歹徒搏斗中英勇牺牲。
  3月7日晚,林清辉休假回家,路过福州市区东升路段时,突然听到一女子的呼喊声,他立即冲上前去,发现3名歹徒正围住一名女青年实施抢劫,林清辉喝令歹徒住手。歹徒拔出刀来并威胁“少管闲事!”林清辉面对持刀歹徒毫不畏惧,赤手空拳与歹徒展开殊死搏斗,不幸被刺5刀倒在血泊中。当救护车赶到时,林清辉因失血过多,抢救无效,英勇牺牲。2003年3月10日,公安部边防局追认林清辉为革命烈士。
  陈贵川(1977.1—2003.5),福建省漳浦县人,1997年12月入伍,2000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生前系晋江市公安局消防大队一中队班长。2003年5月25日,在灭火战斗中以身殉职。
  2003年5月25日8时19分,晋江市英林镇南兴路大雄电器仓库发生火灾,陈贵川所在消防中队迅速赶到现场。班长陈贵川组织火情侦查后,带领三名队员深入火场内部,在一楼楼梯口设置水枪阵地射水灭火,阻止火势向二楼蔓延。9时许,二楼石条楼板因长时间受热并受爆炸冲击波影响突然发生坍塌。生死瞬间,陈贵川奋力推出3名战友,自己却被坍塌的石板压埋,壮烈牺牲。2003年6月10日,省厅追记陈贵川个人一等功;7月21曰,公安部追认陈贵川为革命烈士。
  钱小明(1959.11—2003.6),福建省建瓯市人,1975年6月入伍,19乃年10月参加公安工作,1986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生前系建缻市公安局办公室副主任兼110指挥中心指挥长。曾被省厅授予“全省优秀人民警察”。2003年6月11日,在追捕持刀行凶歹徒的战斗中英勇牺牲。
  2003年6月11日10时30分,在指挥中心值完夜班回家休息的钱小明,获悉犯罪嫌疑人持刀杀死一人后逃跑,随即抓起家中的拖把,迅速朝凶犯逃跑的方向追去。一同参加追捕凶犯的市民提醒说:“注意,他手上有杀猪刀。”钱小明回答:“有刀也不怕,我是人民警察,一定要抓住他!”奋力追赶300多米后,与歹徒展开殊死搏斗。钱小明的颈部被歹徒锋利的尖刀砍伤,血流如注,但他左手仍然紧紧抓住歹徒的衣领不放,右手奋力夺刀,手和胸部又被刺伤。这时共同参加围捕的三名工人用角铁等物将凶犯尖刀打落,在场群众和闻警赶来的100民警共同将其擒获。钱小明在送往医院抢救的途中停止了呼吸。2003年6月,省政府追认钱小明为革命烈士;8月,公安部追授他“全国公安系统一级英雄模范”光荣称号。
  郑忠华(1981.6—2004.7),福建省长乐市人,1999年12月入伍,2001年11月加人中国共产党,生前系将乐县公安局消防大队一中队一班班长。曾立三等功1次,受到部队各级嘉奖3次,并被评为优秀士兵。2004年7月7日,在抗洪抢险战斗中,为抢救遇险群众,英勇牺牲。
  7月7日,将乐县连日大雨,山洪暴发,万安镇寺许村的6名群众被困在溪水中一小块沙洲上,随时可能被暴涨的洪水冲走。将乐县公安消防大队直属中队派出5名官兵火速赶赴现场救援。郑忠华主动请缨,与县水电局职工范启金一起驾冲锋舟渡河救人。当乘载被困群众的冲锋舟返程到河中间时,发动机突然熄火,冲锋舟失去控制,急速往下漂去。在情况万分危急的时刻,郑忠华及时稳定群众情绪,后见距离百米处有一落差10多米的水坝弯道口,郑忠华以竹篙作支撑,大家用力划船,在距河岸数米处时,郑忠华奋力用竹篙钩住岸边小树干,沉着指挥,帮助6名被困群众一一跳船,上岸脱险。此时,洪峰再次袭来,郑忠华和范启金被洪水卷入坝下。在水坝下游2000米处,范启金被救起,郑忠华壮烈牺牲。2004年7月27日,公安部追认郑忠华为革命烈士;共青团中央、公安部联合追授郑忠华“中国杰出青年卫士”;省委追授郑忠华为“优秀共产党员”;11月27日,国务院、中央军委追授郑忠华“抢险救援勇士”荣誉称号。
  戴勇林(1986.7—2004.7),湖南省桃源县人,2003年12月入伍。中国共产党预备党员。生前系永安市公安局消防大队一中队战士。曾被三明市公安局消防支队评为“优秀共青团员”。2004年7月26日,在灭火救援战斗中牺牲。
  7月26日15时20分,永安市上坪乡翔鹭蚊香厂发生火灾。永安市消防大队派出4部消防车25名官兵赶赴火场。当时,火势猛烈,戴勇林与班长进入火场内部侦查火情,确定着火点。水枪手戴勇林从设置在距火点20米处生产车间门口的1号水枪阵地出水灭火。16时8分,工厂原料仓库突然整体坍塌,仓库内大量正在燃烧的碳粉、木粉等原料和受热的空气一起从泄压门窗孔洞喷射而出。瞬时,大量高温的燃烧物向处在门口正面展开灭火战斗的戴勇林席卷而来,他倒下了。次日晨,重度烧伤的戴勇林因救治无效牺牲。2004年7月31日,省厅追记戴勇林一等功;9月3日,公安部追认戴勇林为革命烈士;9月21日,省委组织部追认戴勇林为中国共产党党员。
  张志华(1981.8—2005.12),福建省古田县人,2000年9月入伍,2002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生前系福建公安边防总队海警第一支队二大队海警巡逻艇枪帆长。2005年12月5日,在与走私分子搏斗中牺牲。
  2005年12月5日晚,海警一支队二大队接群众举报:有一艘油船正在长乐市营前锚地附近接驳走私柴油。海警35018快艇奉命出警执行缉私任务。执勤官兵在营前锚地2号灯浮附近发现“闽台货5072号”水泥船从巴拿马籍“美达106号”冷冻船上接驳走私柴油。走私分子发现海警船艇,立即停止接驳,并驾船逃窜。海警35018艇加速追击,当距走私船2~3米时,走私船突然右转向海警35018艇撞来。就在两船靠近的瞬间,只见张志华迅速一跃,强行跳上走私船。张志华孤身一人顽强与走私分子展开激烈搏斗,终因寡不敌众,被走私分子持木棒打成重伤,推落江中,壮烈牺牲。2005年12月14日,公安部边防局追认张志华为革命烈士。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公安志(1990-2005)

《福建省志·公安志(1990-2005)》

出版者: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本书按国务院颁布的《地方志工作条例》要求进行编纂。记事年限为1990-2005年。内容包括:应急处置、打击刑事犯罪、治安管理、道路交通管理、消防管理、边海防管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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