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大事年表(1949—2005年)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公安志(1990-2005)》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3588
颗粒名称: 一、大事年表(1949—2005年)
分类号: K295.7
页数: 27
页码: 321-347
摘要: 本文记述了福建省1949—2005年公安机构发生的重大历史事件。
关键词: 福建省 公安 重要事件

内容

1949年
  5月9—23日闽北的崇安、浦城、邵武、建瓯、建阳、南平、松溪、政和、水吉9县城相继解放。
  6月3日中共闽浙赣省委成立“建瓯军事管制委员会”,下设公安处,黄扆禹兼任处长。已解放各县相继成立公安局。
  6月19日中共福建省委(在江苏省苏州市)成立,设立社会部,梁国斌任部长。南下途中在建瓯制定《福建公安接管方案》。
  8月24日福建省公安厅及福州市军管会公安部同时成立,梁国斌任省厅厅长兼任福州市军管会公安部部长。
  10月16日福建省警务干部学校开学,梁国斌兼任校长。1950年8月15日,改称福建省公安干部学校。
  10月19日福建省水上公安局成立。省厅副厅长叶松兼任局长。
  10月24日省厅发出《关于目前治安反特工作的部署》,提出建设公安组织、加强保卫工作、肃清特务土匪、建立革命秩序等任务。
  1950年
  1月12—29日省厅在福州召开第一次全省公安会议,总结5个月接管、反特、剿匪和组织建设工作,部署肃特、反霸、侦查破案,建立以户籍管理为重点的各项行政管理制度。
  1月15日省厅发出《关于土改保卫工作指示》,要求坚决打击一切反动恶霸、匪特等反革命分子破坏土改的阴谋活动,维护农村社会治安秩序。
  4月8日省政府发出《关于严禁鸦片烟毒的指示》,随后颁布《禁烟禁毒暂行条例》。
  4月12日省厅发出《关于加强反匪特的工作指示》。是年,全省破获特务案件572起,逮捕大批特务分子。
  6月12日至7月3日省厅在福州召开第二次全省公安会议,部署继续开展反特斗争,建立经济保卫工作,加强海防工作。
  10月毛泽东主席写信给中共福建省委,指示和督促开展镇压反革命运动。
  11月19日省委召开全省公安、检察、司法部门联席会议,遵照毛主席、党中央的指示,分析研究敌情,检查前一时期对反革命案犯久押不决等右的偏向,制订开展镇反运动计划。
  11月19-25日省厅在福州召开第三次全省公安会议,传达贯彻中共中央《关于镇压反革命活动的指示》,部署开展第一阶段镇压反革命运动,分别在不同地区采取不同做法。
  1951年
  1月18日、2月1日省厅召开第四次、第五次全省公安会议(即闽北地区、闽南地区两个片会),研究确定各地镇反计划。
  4月2日省厅在福州举办反特治安展览会,展期2个月,观众达15万多人。
  4月7日毛泽东主席在转发《福建省公安厅关于镇压反革命工作的报告》时给各省市批示:“福建方面最值得重视的经验是发动最广大群众参加镇反工作和派遣工作组下去巡视镇反工作……这样的工作组,对于坚决而正确地开展镇反工作,当有很大的帮助。”
  4月12—23日省厅在福州召开第六次全省公安会议,部署继续深入镇压反革命和加强侦查、海防、管制以及公安组织建设等工作。
  5月10日省厅发出《管制反革命分子试行办法》。
  6月1日省委、省厅贯彻第三次全国公安会议决议,将捕人批准权从县收回专、市。
  6月1-5日省厅在福州召开第七次全省公安会议,部署继续镇反,加强侦查、管制,清理在押案犯和劳动改造等工作。
  8月16—19日省厅在福州召开第八次全省公安会议,总结第一阶段镇反运动的经验教训,研究组织在押犯人进行劳动改造的问题。
  10月10日省委批转省厅《关于贯彻执行中央边防会议决议的计划》,部署建立边防委员会及基层治安保卫委员会。
  10月25日至11月3日省厅在福州召开第九次全省公安会议,研究部署第二阶段镇反运动的具体任务。
  12月17日华东公安部通报南平、龙溪两专区第二阶段镇反工作经验,认为龙溪专区深入宣传第四次全国公安会议精神,细密的调查反革命分子材料,充分地依靠与发动群众开展镇反的做法很好,值得各地效法。
  1952年
  1月2日叶松任省厅厅长。
  3月1日省厅发出《为保障“五反”运动胜利开展加强社会治安保卫工作的
  指示》。
  7月17日省厅发出《福建省整顿人民警察计划》,提出建设一支坚强的人民警察队伍。
  8月7日省厅召开全省禁烟禁毒工作紧急会议,部署在全省重点市县、集镇、海港、乡村开展肃清毒品运动。
  9月2—7日省厅在福州召开第十次全省公安会议,研究制订第二阶段镇反运动计划。
  9月9日省厅发布实施中央人民政府颁布的《管制反革命分子暂行办法》的命令,执行政治上从严,经济上从宽,教育为主,限制为辅的原则。
  12月初全省以沿海、水上、山区结合部为重点地区,以取缔反动会道门为主要目标,开展第三阶段镇反运动。省厅召开第十一次全省公安会议,研究解决个别地区镇反不彻底的问题。
  1953年
  1月10日省厅发出《关于战备中公安保卫工作的指示》,要求切实搞好治安管理,健全防空救护和通信联络工作。
  2月24日省厅发出《关于取缔反动会道门的紧急指示》,要求彻底摧毁其组织。
  5月8—22日省厅在福州召开第十二次全省公安会议,研究组织整编,确定结束镇反运动,转入经常性对敌斗争。
  9月6—14日省厅在福州召开第十三次全省公安会议,研究部署保卫经济建设,加强隐蔽斗争中的侦查工作。
  1954年
  1月16—19日省厅召开厦门市和龙溪、晋江专区专案侦查座谈会,决定以厦门为主,组织开展侦破特务间谍案件的“闽南战役”。
  2月12—25日省厅在福州召开第十四次全省公安会议,部署加强治安工作业务建设和组织建设,加强对敌斗争,打击刑事犯罪,预防治安灾害事故,巩固海防,保卫农业互助合作运动等工作。
  8月24日省厅召开福州、厦门、泉州、漳州及南平、建瓯等主要城市、集镇的防空会议,部署防空工作。
  8月28日至9月16日省厅在福州召开第十五次全省公安会议,检查总结五年来的公安工作。
  9月17—18日省厅召开福州、福安、建阳、南平、闽侯五专、市侦查工作座谈会,组织开展侦破特务间谍案件的“闽东北战役”。
  10月26日至11月2日省厅召开农业互助合作保卫工作会议,研究部署农业互助合作保卫工作及组织领导问题。
  11月6日省厅发出《关于保卫粮食统购统销工作的指示》,要求加强粮食调运和仓库安全保卫工作,严防走私、盗窃、纵火、骚乱等案件发生,打击破坏活动。
  1955年
  2月2日省委批转省厅《关于当前农村敌情及加强农村治安保卫工作的意见》。
  2月3-5日省厅在福州召开第十六次全省公安会议,部署加强法制建设、对敌斗争、侦查工作、城乡治安、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保卫工作。
  4月9日省委批转省厅《关于贯彻执行毛泽东主席对镇压反革命工作指示和进一步部署支前修建与军工要地保卫工作意见的请示报告》。
  5月10日省厅发出《关于贯彻执行公安部〈关于各级公安机关必须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的指示〉的指示》。
  7月10—19日省厅召开第十七次全省公安会议,贯彻省委指示,制定肃清暗藏的反革命分子的计划和措施。
  8月1日全省公安部队改编为人民武装警察,属公安机关建制,中国人民解放军福建省公安总队撤销。省厅成立武装民警管理处,负责全省武装警察和经济警察的管理工作。
  9月24日省人民委员会同意省公安厅的报告,发出《关于福州市娼妓的收容改造工作意见》。
  10月24日郑从政任省厅厅长。
  11月20—25日省厅在福州召开全省首届人民警察、治保委员功模代表大会。
  1956年
  1月15日省厅制定的《福建省船舶户口管理暂行办法》,经省人民委员会通过,并公布施行。
  1月24日至2月1日省厅召开第十八次全省公安会议,研究确定1956年全省公安工作任务。
  2月3—5日省厅召开全省外侨登记工作会议。
  4月19日省政府发出执行国务院《关于内务部和各级民政部门掌管的农村户口登记、统计工作和国籍工作移交公安部和各级公安部门接管的通知》。
  5月14-21日省厅召开第十九次全省公安会议,研究部署保卫农业合作化运动问题。
  7月12日省委批转省委农村工作部、省公安厅党组《关于贯彻执行全国农业发展纲要(草案)第四、五两条——对地主、富农、反革命分子规划处理的初步意见》。
  1957年
  1月17—22日省厅在福州召开全省首届罪犯劳动改造积极分子代表大会,总结开展劳动改造工作的成绩,交流改造和生产经验。
  1月21—26日省厅召开各专市公安处局长会议,提出贯彻执行公安工作“收缩、改革、加强、提高”方针的初步方案。会后,省委批转这次会议的报告。
  4月22日省厅召开各专市公安处局长座谈会,学习和贯彻毛泽东主席在最高国务会议上作的《关于处理人民内部矛盾问题的报告》。
  6月25日公安部批转省厅《关于坚决贯彻整风、工作两不误,加强当前公安保卫工作的意见》。
  7月30日根据省委批转省厅党组《关于立即行动起来,加强公安保卫工作,反击地主、富农的反攻倒算和反革命分子破坏活动的意见》,省厅召开专、市公安处局长会议,部署开展反击行动。
  1958年
  1月20日省人民委员会发出严禁赌博的布告。
  1月27日省厅召开全省户口管理工作会议,研究部署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2月22日省厅发出《贯彻公安部〈关于坚决打击国民党特务机关行动破坏活动的指示〉的指示》,要求切实加强反偷渡、反派遣、反心战、反空降斗争。随后,省厅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沿海对敌斗争的意见》。
  3月3日省厅发出《把公安工作跃进高潮的新形势向前推进一步》的工作部署。提出所谓以反右倾、争上游为指导思想,结果导致公安工作“左”的错误倾向,出现高指标、浮夸风。
  4月5—14日公安部部长罗瑞卿来闽视察,指示加强沿海对敌斗争,肯定长乐县公安局创造的监督改造四类分子“三包一保证”的经验和厦门市公安局碧山派出所“每天为人民群众办一件或数件好事”的做法。
  6月14日公安部批转省厅《关于开展安全运动更好地为社会主义建设大跃进服务的报告》。
  6月省厅发出《关于加强大中型地方工业基建保卫的意见》。
  9月3日省委批转省厅党组《关于传达贯彻第九次全国公安会议意见的报告》,要求各级党委从解决实际问题人手,把生产与对敌斗争相结合,促进公安工作新的发展。
  10月30日省委批转省厅党组《关于进一步肃清残余反革命工作的意见》。
  12月20日省厅发出《关于组织干警认真学习公安人员“八大纪律十项注意”和开展“爱民月”活动的通知》。此后,经常性的爱民活动与“爱民月”活动相结合,成为公安机关密切警民关系的重要措施。
  12月30日省厅撤销武装民警管理处,成立省厅人民武装警察总队,郑从政兼任第一政委,陈仕和任总队长。
  是年,莆田县、同安县沿海对敌斗争“四道防线”(海上、海岸、沿海陆地与专门工作)经验得到推广,在沿海对敌斗争中发挥重大作用。
  1959年
  1月省公安厅、福州铁路局、省军区、省兵役局联合成立铁路保卫工作指挥部,组织民兵护路队伍,实行按社队分段包干,确保铁路运输安全。
  3月16日省人民委员会决定将民政部门管理的劳动教养机构划归公安部门管理。
  3月31日省委批转省厅《关于加强同治安灾害事故作斗争的报告》。此后,全省开展安全大检查,整改隐患,治安灾害事故大为减少。
  4月7—15日全省首届公安、检察、司法先进单位暨先进工作者代表大会在福州召开。
  4月20—28日省厅在惠安县召开推行安全值日员制度现场会。
  5月18日省委批转省厅党组《关于粉碎敌人新的阴谋,巩固海防,保障生产更大跃进的报告》,并增加500名编制,加强沿海派出所警力。
  8月5日省厅向省委作《关于大跃进以来几个问题的初步检查报告》,就四类分子内迁和社办劳教队、集训班及浮夸风等作了检查。
  1960年
  3月16—20日省厅在福州召开第二十次全省公安会议,研究贯彻对敌斗争要“搞紧”的方针,狠抓打击现行犯罪和防范与改造工作,开展百日安全运动,为经济建设创造安全环境。
  4月22日省委批转省厅《关于制止劳力盲目外流的报告》。
  4月30日福建省十年公安工作展览会在福州开幕,展品3024件。展出半年,观众达30多万人(次)。
  12月11日省厅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农村人民公社当前政策问题的紧急指示信》和省委决定,部署抓好整风整社保卫工作,整顿公安队伍,开展社会镇反和内部肃反。
  12月22日省厅印发省委书记叶飞《对当前公安保卫工作的指示》。
  1961年
  1月21日省委批转省厅关于召开专市公安处局长会议的报告。会议研究在经济困难时期区分两类矛盾、执行党的政策的措施,部署大抓生产、生活,妥善解决人民内部的问题,及时打击各种现行破坏活动,加强重点地区和重点方面的保卫工作。
  4月17—26日省厅在福州召开第二十一次全省公安会议,针对国民经济暂时困难,破坏活动增多的情况,研究部署对敌斗争等工作,并作出加强公安政治工作的决议。
  9月6日省委批转省厅《关于防暴乱、防袭扰、防空降部署方案》。
  11月14-25日省厅在福州召开第二十二次全省公安会议,研究贯彻中央关于实行治安管理从严方针的措施。
  1962年
  1月6日公安部批转《福建省公安厅转发福鼎县制止赌博活动的五条措施》。
  2月19日省厅发出《关于进一步贯彻从严方针和十项治安措施,开展以保卫春耕生产为中心的公安保卫工作的意见》,要求全面贯彻从严方针,打击现行破坏活动,加强安全防范和治安管理,减少治安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
  3月1日省厅人民武装警察总队改称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福建省总队。
  3月26日至4月4日省厅在福州召开各专市公安处局长会议,强调抓紧做好春荒中的治安工作,正确执行政策。
  6月18日省厅发出《关于抓住敌人蠢动暴露时机,及时发现和打击敌人的意见》。随后向全省公安民警发布《团结群众依靠群众巩固后方支援前线为彻底粉碎蒋匪帮的进犯阴谋而战》的动员令。
  10月7日省厅发出《关于搜索、歼灭武装偷渡匪特加强沿海对敌斗争的紧急通知》。11月,又发出《大力开展反行动破坏为中心的侦破防范工作,彻底粉碎国民党特务行动破坏阴谋的指示》。
  1963年
  1月3—20日省厅在福州召开第二十三次全省公安会议,强调继续贯彻“边暴露边打击”和治安管理从严的方针,并研究教育干部和整顿队伍问题。
  2月1日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福建省总队改称中国人民公安部队福建省总队。
  2月9日省厅发出《关于做好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保卫工作的通知》。之后,召开各专市公安处局长会议,研究“社教”运动中对敌斗争问题,提出依靠群众改造、制服敌人。
  4月23日省委批转省厅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反击敌特行动破坏的报告》。随后,省厅部署反击敌特窜扰活动的措施。6月下旬至10月,漳浦、诏安、莆田等地全歼偷渡登陆的武装特务5股40名,缴获一批枪弹、电台,粉碎了台湾国民党妄图在戴云山区建立“游击根据地”的阴谋。
  8月20日省公安厅、财政厅、卫生厅、民政厅发出《关于严禁鸦片吗啡毒品流行的联合通知》,各有关地区结合党的中心工作,进一步肃清烟毒。
  9月21日省厅发出《关于坚决打击反动会道门复辟活动的工作意见》。
  12月12日省厅发出《关于开展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公安保卫工作的意见》。
  1964年
  1月9日省厅召开专市公安处局长会议,同时分别召开政治、治安工作座谈会,贯彻毛泽东主席关于学习解放军,加强政治思想工作的指示,研究部署年度公安工作。
  2月18日省厅召开全省城市公安工作会议,部署社会改造和治安管理工作。
  3月29日至4月9日省厅召开各专、市公安处局长会议,部署推广浙江枫桥经验,研究依靠群众,就地改造,把绝大多数四类分子改造成为新人的意见。
  9月27日省委批转省厅党组《关于当前敌人暴露情况和今后工作意见的请示报告》。
  1965年
  2月23日至3月4日省厅召开各专、市县公安处局长会议,讨论公安机关更好地为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和工农业生产新高潮服务问题,部署加强对敌斗争和治安管理工作。
  4月6—9日省厅召开各专、市和沿海各县公安处局长会议,部署搞好战备,粉碎敌特的袭扰破坏。
  9月14—18日省厅在福州召开第二十四次全省公安会议,贯彻中共中央和毛泽东主席关于依靠群众加强人民民主专政的指示,部署加强公安队伍思想政治工作。
  10月4日省厅发出《关于农村“四清”运动中清政治、对敌斗争的意见》,要求对“四类分子”进行评审,纠正错漏,落实监督改造措施。
  11月18日省厅召开各专、市公安处局长会议,要求各地从生产、生活上解决矛盾,正确执行政策,依靠群众,加强防范和教育工作。
  12月13日省人民委员会批转省厅《关于切实加强易燃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
  1966年
  2月3—8日省厅召开各专、市公安处局长会议,研究部署狠抓“突出政治”,加强基层基础等项任务。
  4月23—29日省厅在寿宁县竹管垅公社召开改造四类分子工作经验交流会,推广该公社监督改造四类分子的经验。
  5月12日省厅发出《关于组织干警学习福州市南街派出所贯彻毛主席指示,落实对四类分子改造工作的通知》。
  6月4日省厅发出《关于密切注视文化大革命中的社情动态的通知》。
  6月16日全省公安部队编入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公安部队福建省总队改编为中国人民解放军福建省军区独立二师。
  7月5日省厅转发省委《关于在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中加强安全保卫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强要害部位的安全保卫工作。
  8月8日省厅厅长郑从政,因所谓对抗“文化大革命”运动,被错误停职检查。省委任命边圻为代厅长。
  11月2日省法院、检察院、公安厅发出《关于清理看守所关押未决案犯和加强对人犯管教工作的联合通知》。
  1967年
  1月上海“一月风暴”夺权浪潮波及福建,全省各级公安机关陆续陷入瘫痪。
  2月9日福州军区向省厅派出联络组,实际掌管厅机关的工作。
  3月30日至4月9日按照福州军区负责人的指示,省厅牵头召开各专、市公安处局军管会、军分区和公安处局负责人会议,研究充分发挥专政机关作用,保卫工农业生产问题。
  1968年
  2月4日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中央文革小组《关于公安机关实行军事管制的决定》,省军管会决定对省厅实行军管,成立中国人民解放军福建省公检法机关军事管制委员会公安厅军管组,后改称公安机关军事管制委员会。在此前后,全省各级公安机关相继实行军管。
  12月7日福清县城头公社党委委员、公安特派员陈寿图,因写信给中共中央,阐述对“文革”以及对刘少奇、邓小平等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受迫害等重大问题的正确看法而被拘捕。1970年2月27日被以“现行反革命”罪冤杀。1979年4月3日被平反昭雪,追认为革命烈士;1980年5月28日,省委授予其模范共产党员称号。省委作出《关于开展学习和宣传模范共产党员陈寿图烈士事迹的决定》。
  1969年
  1月14日福州军区、省革命委员会(简称革委会)发出《关于专政权限的若干暂行规定》,对各级专政机关的立案、侦查、拘留、逮捕、判刑等批准权限作了规定。
  8月25日省革委会政治部下属的人民保卫组与省公安机关军管会合并办公,一套班子,两块牌子,由省革委会政治部直接领导。周曼天任人民保卫组组长。
  12月9日省革委会决定:撤销省厅劳改局和南平、永安劳改分局及省第一监狱。除省第二监狱等4个单位外,其余21个劳改单位及劳改犯人全部移交福建生产建设兵团管理。
  1970年
  2月7日全省开展“一打三反”(打击反革命破坏活动,反对贪污盗窃、反对投机倒把、反对铺张浪费)运动。在“左”倾错误思想指导下进行的这场运动,造成一批冤、假、错案。
  1971年
  3月13—20日省人民保卫组召开全省公安保卫工作会议,传达全国公安会议精神和毛泽东主席、周恩来总理关于“对公安工作要一分为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十七年来毛泽东思想在公安战线占主导地位”、“绝大多数公安干警是好的和比较好的”的指示。但未得到贯彻。
  5月30日省人民保卫组对县以上公安保卫机关骨干办班培训,多数是公安机关下放干部,培训后调回公安机关。
  8月28日省人民保卫组发出《关于公安保卫机关加强战备的通知》。
  1972年
  2月10日省人民保卫组作出《关于贯彻党的对人的政策若干问题的意见》,对14个方面的政策界限、组织处理、生活出路作出规定。
  4月26日省委批转省人民保卫组《关于调整充实公安派出所和交通民警队的请示报告》。
  6月20日省人民保卫组、省公安机关军管会发出《关于加强沿海船只管理的通知》。
  7月22日省人民保卫组发出《关于整顿、建立、健全内部保卫组织的通知》。
  9月1日省人民保卫组召开全省公安保卫工作会议,研究部署反特务间谍工作。10月23日省革委会决定,将全省劳改单位交省人民保卫组统一管理。
  1973年
  1月省人民保卫组发出通知,贯彻毛泽东主席、周恩来总理关于废除法西斯式审查方式的批示。
  3月8日省人民保卫组改称省革命委员会公安局。4月2日,任命李学勤为省革委会公安局局长。
  7月8日省革委会公安局发出《关于坚决打击破坏知识青年上山下乡犯罪活动的指示》。
  10月12日至11月4日省革委会公安局召开全省公安工作会议,传达贯彻第十六次全国公安会议精神,研究部署深入批林整风、打击犯罪、加强同特务间谍斗争、抓好城乡治安和内部安全保卫、加强公安队伍建设等工作。11月17日,省委批转《省公安工作会议纪要》。
  1974年
  1月20日省革委会发出《关于加强安全保卫、严防敌人破坏的紧急通知》。
  2月4-10日省革委会公安局在福州召开城市治安管理工作座谈会,部署加强城市治安管理工作。
  7月17日省革委会公安局发出《坚决打击敌人的破坏活动,保卫抓革命促生产的通知》。
  8月30日省革委会发出《关于建立公安消防管理机构的通知》。省革委会公安局设立消防总队。
  11月18日省革委会转发《全省治安工作会议情况报告》,重申要参照执行过去颁布的治安管理规章、条例,并部署整顿社会治安工作。
  1975年
  3月13日省革委会公安局与省人民银行发出《关于加强反假币和取缔贩卖伪币斗争的联合通知》。
  3月25—26日省革委会公安局召开铁路沿线地市县公安处局长紧急会议,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铁路工作的决定》,部署整顿铁路治安秩序的工作。会后,省革委会批转省革委会公安局《关于加强铁路沿线治安保卫工作的报告》。
  6月20日省革委会公安局改称省公安局,撤销军管。
  6月,省革命委员会转发省公安局《关于收缴散存武器弹药和杀人凶器的报告》,各地公安机关收缴了一部分流散在社会上的枪支弹药。
  7月29日至8月3日省公安局在福州召开全省治安工作会议,部署以铁路、沿海两线为重点,全面整顿城乡社会治安工作。
  9月2日省委批转省公安局《关于加强沿海地区安全保卫工作机构问题的请示报告》,同意恢复健全各级公安边防机构。
  1976年
  1月1日全省68个县、市内卫武装中队,交回公安机关建制领导,改称人民武装警察。
  10月18日省公安局召开地、市公安处、局长紧急会议,部署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后的公安保卫工作。
  11月15日省公安局发出《关于在同“四人帮”反党集团作斗争中,进一步加强对敌斗争的通知》。之后,公安机关把破获反革命案件和查处打砸抢事件作为工作重点。
  11月25日省委批转省公安局《关于追回被强迫释放在押人犯的请示报告》。
  1977年
  1月27日省委批转省公安局《关于召开地市公安局长会议的情况报告》。报告提出以揭批查“四人帮”为动力,抓好铁路治安工作,打击现行破坏,整顿沿海和城乡治安。
  3月23—29日省整顿铁路治安秩序领导小组在福清县召开全省铁路治安工作会议,部署集中打击刑事犯罪活动和重点整顿铁路干线及重点货场、车站的治安秩序。
  4月8日张荫荃任福建省公安局局长。
  4月26日省公安局和省交通局联合召开会议,部署闽江航运治安整顿工作。
  6月25日省革委会发出《关于收缴散存在社会上的武器、弹药和杀人凶器的通知》。
  9月21日省革委会批转省公安局《关于大力整顿交通秩序的请示报告》。1978年
  2月15—27日省公安局在福州召开第二十五次全省公安会议,贯彻党中央对公安工作的指示和第十七次全国公安会议精神,拨乱反正。会后,省委批转会议报告。
  5月12日省公安局向省委报送《关于对纯属反对“四人帮”而受到打击处理的人平反情况的报告》。
  6月5日省委、省革委会作出《关于表彰公安、司法工作先进单位和积极分子的决定》,并召开表彰大会。公安系统64个先进单位、67名先进个人受到表彰。
  6月8日省委批转省公安局《关于出入境管理工作的请示报告》。各地公安机关突击清理“文化大革命”中积压待办的出入境申请材料,并在各地市设立发证点。
  9月5—17日省公安局在三明市召开全省公安局长会议,研究恢复、加强隐蔽斗争和治安管理工作的措施。
  10月5日省公安局发出《关于在全省公安队伍中开展整顿警纪运动的通知》,要求整顿警纪,刹住违法乱纪之风,转变思想作风,恢复和发扬公安机关的优良传统。
  1979年
  2月12—18日省公安局召开全省地、市公安处局长会议,研究部署把公安工作的重点转移到保卫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上来。
  2月26日省公安局发出《关于平反落实干部政策的决定》,并召开局机关平反大会,为在“文化大革命”中遭受迫害的原厅长郑从政等99位同志平反昭雪,恢复名誉。年内,全省对大批在“文化大革命”中受迫害的公安民警及以往被错划右派、被错批右倾而受处理的公安民警落实政策,平反纠正。
  4月恢复福建省公安干部学校。
  5月28日省公安局发出贯彻省革委会《关于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通告》的通知。
  12月8日省委召开全省治安工作会议,部署以福州、厦门等6个城市为重点,解决社会治安突出问题。
  1980年
  1月1日福建省人民边防武装警察总队成立。
  3月11日边圻任省公安局局长。
  3月29日省委批转省公安局、法院《关于善始善终地完成复查纠正冤假错案工作的请示报告》,强调凡是冤假错案,都要坚决予以平反纠正。
  6月16日省委批转省公安局《关于继续抓紧整顿治安的几项措施的报告》,提出各级党委整顿治安要实行责任制,进行综合治理。
  7月1日福建省公安局恢复原称福建省公安厅。
  8月28日省厅在南平市召开全省整顿治安经验交流会,推广一手抓打击犯罪,一手抓防范工作,加强基层基础建设的经验,
  10月24日福建省人民警察学校成立。
  11月27日省委批转省厅《关于继续加强整顿治安工作的报告》。
  12月14日省厅召开全省公安政治工作会议,研究部署加强思想教育、健全规章制度,搞好公安队伍的思想、纪律、作风建设。
  1981年
  1月8日省厅召开全省地、市公安处局长会议,部署以整顿治安为重点的年度公安工作。
  7月14日省厅制定《关于在企事业单位建立安全保卫责任制若干规定》,经省政府批准颁布施行。
  7月27日省厅召开地、市公安处局长会议,部署开展打击刑事犯罪活动。
  8月11日省政府批准全省设立林业公安机构。
  12月6日省厅召开全省公安战线功模表彰大会。
  1982年
  1月16日省政府发布《关于严禁赌博的布告》。
  1月省厅组织福州、宁德、莆田等地公安机关开展侦破特务案件的“闽中侦破战役”。
  6月1日省厅召开全省消防重点单位保卫工作会议,确定每年开展落实消防“十项标准”的检查。
  6月15日省厅在厦门市召开加强城市治安基础工作会议,部署加强以旅社业为重点的特种行业管理工作。
  9月16日省委、省政府发出《关于禁绝烟毒的通知》。要求堵源截流,严格执法,标本兼治。
  9月20日省政府批准省厅《关于彻底清理收缴散失在社会上的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和其他凶器的报告》。
  1983年
  1月1日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福建省总队成立(包括内卫、边防、消防三个警种)。
  3月省政府颁布《福厦公路交通管理试行条例》。6月,作出“整治福厦路创建文明路”的决定。
  4月省政府发布《关于打击海上走私贩私活动的布告》。公安边防部队连续开展打击行动。
  7月1日全省劳改劳教工作移交司法行政部门。
  8月19日根据中共中央《关于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的决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全省公安机关开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第一战役首次统一行动,重点扫荡社会上的流氓团伙和严重刑事犯罪分子,深挖隐藏在内部单位的犯罪分子。
  9月10日福建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关于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的决议》。
  9月30日全省公安机关反特务间谍部门成建制并入新成立的国家安全机关。
  11月9日省政府批准在交通系统设立公安机构。
  1984年
  1月4—6日省厅在永泰县召开全省看守工作现场会,推广该县看守所严格制度,依法、文明、科学管理的经验。
  7月3日省厅召开全省公安政治工作会议,贯彻从严治警方针,提出纯洁公安队伍、加强基层建设和政工、纪检队伍建设等措施。
  7月全省公安机关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加强相关单位爆炸物品的清理整顿和管理工作。
  9月全省开展“严打”斗争第二战役,集中力量解决第一战役中触动不大、治安问题比较多的“死角”。
  10月23日省政府批准创办“福建公安专科学校”。
  1985年
  1月全省公安机关实行分类指导,突出重点,继续开展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第二战役。
  3月15日全省首家保安机构——厦门经济特区湖里工业区保安服务公司成立。
  3月15日省政府批转省厅《关于颁发居民身份证若干问题的请示
  3月25日省厅在厦门市召开全省公安工作会议,部署继续深入开展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和严重经济犯罪活动的斗争,强调要一手抓严打,一手抓综合治理。
  3月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整顿录像营业放映点的紧急通知》,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取缔一批播放淫秽录像的放映点。
  3月省政府发出《关于加强和改革特种行业管理工作的暂行规定》,其中,将公安机关颁发的特种行业营业许可证改为特种行业安全许可证。省厅随即发出贯彻执行的通知。
  5月2日黄松禄任省公安厅厅长。
  6月9日省政府颁布《福建省禁止赌博条例》。随后,省厅发出开展禁赌工作的通知。
  8月6日省厅在被公安部命名为“公安战线先进模范集体”的三明市公安局白沙派出所召开全省派出所工作现场会,推广该所开展警民共建活动的经验,要求夯实基层基础工作,开展创建文明单位活动。
  10月11日省厅发出《关于建立经济民警的通知》。
  1986年
  1月20日省政府批转省厅《关于坚决打击取缔卖淫活动的报告》,并发布《关于打击取缔卖淫嫖娼活动的通告》。
  2月2日龙岩市公安局南城派出所所长罗雪才,在与身捆炸药窜入派出所的亡命之徒的搏斗中,为保护战友壮烈牺牲。省政府批准其为烈士,公安部追授其二级英模称号,省厅发出向罗雪才学习的决定。
  5月1日省厅发布《关于严厉打击盗窃犯罪活动的通告》,全省开展以反盗窃斗争为重点的严打第三战役第一阶段行动。
  5月12日省厅发出《关于整顿纪律纠正公安系统行业不正之风的通知》。
  7月4日省厅颁发《关于城镇暂住人口管理暂行规定的实施细则》。
  7月25日福建、广东两省厅在福州市召开闽粤两省暨八个开放城市第一次打击流窜犯罪、入境犯罪协作会议,研究加强区域协作、打击刑事犯罪的措施。
  7月26日省政府发布《福建省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实施细则》。
  12月10日省公安厅、建委联合下发《关于加强重点工程安全保卫工作的通知》。
  1987年
  2月23—24日省厅召开全省地市公安处局长会议,部署严打战役结束后的年度公安工作,强调继续贯彻依法从重从快方针,适时组织打击刑事犯罪专项斗争。
  3月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实施后的福建省首起治安行政诉讼案件在泉州法院开庭审理。
  3月25日全省交通监理机构划归公安机关领导。公安机关统一管理全省城乡道路交通。
  7月15日省人大常委会通过省厅制定的《福建省企事业单位保卫工作责任条例》,9月1日起施行。
  7月17日省政府批准施行《福建省公共场所治安管理办法》。
  8月22日省厅召开全省公安战线严打斗争总结表彰大会。
  9月22日省法院、检察院、公安厅、林业厅、工商局联合发出《关于开展严厉打击毁林犯罪活动专项斗争的通知》。
  9月省政府批准发布《关于严禁淫秽物品的通告》、《福建省印刷业治安管理暂行办法》。随即开展打击制贩、传播淫秽物品及查禁非法出版活动的专项斗争。
  1988年
  1月26日省政府批转省厅《关于整顿城乡道路检查站意见的报告》,决定凡未经批准设立的站(卡)一律撤销。
  2月8日省厅成立交通人民警察总队。
  5月5日省厅发出《关于调整和理顺我省边防、消防体制的通知》,各级边防、消防部门与武警内卫部队分开,划归公安机关直接领导。武警福建省边防总队、武警福建省消防总队同时成立。
  8月31日省厅发出《关于改革和加强公安派出所工作的若干意见》,确定以公安派出所改革为突破口,带动和促进公安工作的改革。
  9月22日省委、省政府召开全省人民群众和公安民警与犯罪分子作斗争先进分子表彰大会。
  10月30日省公安厅、教委联合发出《关于整顿校园治安秩序的实施意见》。
  11月8日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厅《关于清理收缴流散在社会上的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和管制刀具的报告》,全省公安机关开展专项治理工作。
  12月3日省厅首次召开福建省开放地区犯罪问题研讨会。
  12月16日省厅颁发《福建省经济民警管理工作规定实施细则》。
  1989年
  1月7日省厅发出《关于公安机关和公安干警为警清廉的若干规定》。
  3月24日省厅召开地市公安处局长会议和全省刑侦工作会议,强调继续采取集中打击、集中整顿和专项斗争、专项治理的方法,发挥整体作战功能,坚持打防结合,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
  3月28日省厅召开全省公安边防工作会议,部署开展沿海反偷渡和打击走私工作。
  4月7日省厅召开全省治安保卫委员会、治安联防队先进集体和积极分子表彰大会。
  5月24日省公安厅、经委、总工会联合发出《关于在全省经委系统开展创建安全单位活动的实施方案》,“创安”活动全面展开。
  5月部分地区院校学生卷入大规模游行请愿事件。福州地区一些院校学生冲击省委、省政府,阻断市内交通、铁路运输,社会秩序一度混乱。全省公安机关和武警部队全力以赴投入制止动乱斗争,坚持疏导处置,加强守卫,维护治安和交通秩序。期间,全省未发生打砸抢等严重事件。
  7月28日省政府批转省厅《关于台湾船舶停靠我省港岸实行边防管理的暂行规定》。
  8月16日省厅召开全省打击路面犯罪工作会议,部署建立健全报警点,各警种、各地区协同作战。
  9月12日省厅举行新闻发布会,宣布本省从9月15日起实施居民身份证的使用和查验制度。
  12月5日省厅党组发出《关于加强公安机关廉政建设的决定》。
  1990年
  7月23日省政府批转省厅关于开展创“达标”公安派出所活动的报告。
  8月3—5日省厅召开地市公安处局长会议,研究部署开展“严打”斗争、加强基层和治安防范工作、扫除“六害”、加强边海防对敌斗争以及公安队伍、公安法制建设等工作。
  10月13日省政府颁布《福建省收容教育卖淫妇女暂行规定》。
  11月8日省政府颁布《福建省群众治安防范组织暂行规定》。
  11月30日省厅召开坚决制止在公路上乱设卡、乱检查、乱罚款新闻发布会,决定对全省公路上各类检查站、卡开展大清查、大整顿。
  12月18—21日闽粤两省八市第五次打击流窜犯罪、入境犯罪协作区工作会议在福州召开。
  12月29日省政府颁布《福建省特种行业治安管理办法》。
  1991年
  1月11日省政府颁布《福建省公共场所治安管理办法》。
  3月省厅组织福州、宁德沿海地区公安机关开展打击闽东海域海上抢劫杀人严重犯罪专项斗争。
  4月17日省厅下发《关于开展打击严重刑事犯罪专项斗争的通知》。随后展开为期半年的打击刑事犯罪,取缔卖淫嫖娼,整顿旅店业,收缴管制刀具,清理爆炸物品等专项行动。
  6月14日福建省保安协会成立。
  8月12—14日省厅召开全省开展创“达标”和“三优”、“三安全”系列活动座谈会,部署开展派出所创“达标”和创建优秀治保会、治安联防队、治安调解室以及安全居民楼院、旅社、公共场所系列活动。
  8月21—24日省公安厅、福州铁路分局联合召开全省第二次铁路治安工作会议,部署深化铁路治安综合治理。
  12月省政府颁布《福建省枪支管理办法》、《福建省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
  1992年
  1月3日省厅印发《福建省公安机关内部执法监督规定(试行)》。
  1月4-9日省厅在福州召开第二十六次全省公安会议,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公安工作的决定》和第十八次全国公安会议精神,研究部署全省公安工作。
  1月闽粤两省公安机关开展打击“车匪路霸”联合统一行动。
  4月23—25日公安部在厦门召开福建、广东等六省区公安厅局长座谈会,贯彻邓小平南方谈话精神,研究公安机关为进一步改革开放、加快经济建设服务的工作。公安部长陶驷驹到会并前往厦门、石狮市视察公安工作。会后,省厅召开会议贯彻落实座谈会精神,研究公安机关为改革开放、经济建设服务的具体措施。
  5月5日省厅召开全省农村户口管理工作会议,部署规范化管理工作。
  9月4日省厅在三明举行“全国公安战线二级英模潘清江”命名大会,并作出“关于向潘清江同志学习的决定”。
  9月6日省委、省政府召开沿海治安工作紧急会议,部署开展反偷私渡、打击走私和沿海社会治安整治工作。会后,省政府发出《关于开展集中整治沿海社会治安专项行动的通知》。
  10月5—7日省厅召开地市公安处局长会议,研究如何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加强和改进公安工作,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提供更多更好的服务。
  10月22日省厅下发《关于在城市建立民警巡逻体制的通知》。
  11月16日香港警务处长一行来福建省访问,省厅与香港警方磋商在打击刑事犯罪方面加强合作。
  12月24日福建省人民警察首次授衔仪式在福州隆重举行。
  12月23—25日全省铁路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会议举行,部署进一步推进铁路治安综合治理的措施。
  1993年
  2月8—10日省厅召开全省居民身份证工作会议,研究部署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
  3月10日福建省警察学会成立。
  3月29日省厅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安队伍建设的通知》。
  5月6日省厅召开全省公安机关电话会议,部署全省18个城市巡警上路执勤巡逻,维护城市治安。随后,下发《关于加快建立专职巡警队伍的决定》。
  8月17—20日省厅召开地市公安处局长会议,着重研究加强以反腐败斗争为重点的公安队伍建设问题。
  10月29日省厅召开整顿农村治安电话会议,部署开展打击流氓犯罪团伙、整顿农村治安专项斗争。
  11月5—7日省厅在福清市召开追捕逃犯工作座谈会,部署追捕逃犯工作;。
  11月7—8日省厅在莆田市召开打击“车匪路霸”专项整治会议,研究打击、防范“车匪路霸”的措施。
  1994年
  3月2日省政府颁布《福建省暂住人口管理办法》。
  5月12日省厅作出《关于改革和加强刑事侦查工作的决定》。全省刑侦部门实行队建制、破案责任制。
  6月17日省厅召开全省公安系统优秀科所队、优秀人民警察表彰大会。同日,省公安厅、团省委联合举行全省公安系统首批“青年文明号”命名授牌仪式。
  6月26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江泽民接见省和福州市公安机关、武装警察部队领导干部,并为全省公安机关、武警部队题词“加强公安工作,维护社会稳定”、“加强武警部队建设,做忠诚的人民卫士”。
  7月4日省政府颁布《福建省消防监督管理办法》。
  7月19日省人大常委会颁布《福建省台湾船舶停靠点管理办法》。
  8月25日省综治委、公安厅等四部门联合召开全省农村治安工作会议,部署开展以打击“村霸”、“地霸”等犯罪团伙为重点的农村治安整顿工作。
  9月15—16日省厅在福州市召开全省公安科技工作会议,研究公安科技工作发展的目标和主要任务。
  1995年
  1月19日省厅将1995年确定为法制教育年,并发出《关于在全省公安干警中开展法制教育活动的通知》,随后发出《关于认真做好学习宣传〈人民警察法〉的通知》。
  2月27日省厅下发《福建省公安机关错案责任追究暂行规定》。
  3月15—17日省厅在福州召开全省公安队伍建设工作会议,部署加强公安队伍建设的任务。
  5月22日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厅《租赁房屋治安管理实施办法》。
  7月26—27日省政府在福州召开全省消防工作会议,部署“九五”期间消防工作,讨论《福建省人民政府贯彻〈消防改革与发展纲要〉意见》。
  8月17日省厅发出《关于进一步落实维护稳定工作各项措施的紧急通知》。
  8月29—30日省厅召开地市公安处局长会议。会间,省厅厅长与九地市公安处局长签订领导抓队伍建设的责任状。
  10月10—11日全省海防管理、打击走私暨第三次全省禁毒工作会议在福州召开。省领导作《切实加强海防管理,坚决打击走私贩毒》的报告。
  10月13日省政府发布《福建省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
  1996年
  1月26日省政府颁布省厅制定的《福建省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办法》。
  1月27日省厅刑事侦查部门协助来闽的美国联邦调查局官员开展案件调查取证,此系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中美警方首次直接合作办案。
  4月16日省委召开全省严打斗争会议,部署开展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工作。
  5月20日省厅在漳州市召开全省公安机关学习“漳州110”先进经验现场会,会上宣读公安部批准漳州市公安局巡警支队直属大队集体一等功、郭韶翔个人一等功的命令和《福建省公安厅关于在全省公安机关开展向“漳州110”学习活动的决定》。
  5月31日《福建省消防条例》颁布实施。
  7月5日省委、省政府召开表彰“漳州110”大会,号召全省各行各业学习“漳州110”精神。
  7月18日省人大常委会颁布《福建省公共场所治安管理办法》。
  8月6—8日省厅召开第二十七次全省公安会议,研究部署“九五”期间全省公安工作,提出建立维护稳定、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快速反应、治安行政管理、执法监督、警务保障等机制,全面加强公安队伍建设。
  8月27—29日公安部在漳州市召开全国城市110报警服务台建设工作现场会。会议强调要深化110报警服务台建设,提高公安机关整体快速反应能力。
  10月3日省政府颁布省厅制定的《福建省安全技术防范管理规定》。
  10月15日省厅发出《福建省“九五”公安工作规划纲要》。
  1997年
  1月8日省政府颁布《福建省外商投资企业安全保卫工作规定》。
  3月14日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厅《关于全省国有大中型企业及周边地区治安秩序整治工作的通知》。
  3月17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厅《关于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以打击路面犯罪、收枪治爆、禁毒、扫黄等为重点的“春季严打整治行动”的通知》。
  4月30日省厅召开全省公安机关电话会议,部署开展严肃执法,坚决清除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专项治理活动及加强公安队伍建设工作。
  5月22—23日省厅召开全省公安派出所工作会议,部署全面深入推动全省派出所改革工作。
  7月3日公安部批复确定福建省企事业单位60个公安机构(分局、派出所)和1091名民警划归地方公安机关领导和管理。
  10月6日省厅下发《福建省〈城市人民警察巡逻规定〉实施细则(试行)》。
  11月18日省政府批转省厅《关于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及加强和完善农村户籍管理工作的意见》。
  11月26日国务院授予漳州市公安局巡警支队直属大队“人民的110”荣誉称号。随后,省委、省政府在漳州市召开贯彻国务院命名大会精神深入学习“人民的110”大会。
  1998年
  1月5日省厅成立警务督察队,配备专职警务督察民警。
  1月19日陈由诚任省公安厅厅长。
  2月19日省厅发出《关于全省公安机关深入开展队伍教育整顿的实施意见》。
  2月全省公安机关开展“打流窜、缴黑枪、查隐患、保安全”为重点的严打整治行动。
  3月24日省委、省政府将110报警与社会救助服务体系建设列入年度为民办实事项目。省厅为项目承办单位之一。
  4月全省公安机关开展执法大检查。
  5月6日省厅发出《关于贯彻〈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投资软环境建设的规定〉的实施意见》。
  8月1日省人大常委会颁布《福建省流动人口治安管理条例》,8月7日施行。
  8月3—5日省厅召开侦防机制改革工作会议,部署深化侦防机制改革工作。10月25日省厅组织的全省公安系统英模事迹报告团赴各地市宣讲,推进立功创模活动深入开展。
  10月26日省政府批转省厅《关于开展创建人民满意派出所活动的工作意见》。
  11月15日省厅发出《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精神大力加强农村公安工作的通知》。
  1999年
  2月8日省厅举行首批特邀监督员受聘仪式,进一步强化外部监督机制。
  6月1日《福建省沿海船舶边防治安管理条例》施行。
  6月3日省政府批转省厅《关于开展强化爆炸物品管理严打涉爆犯罪专项斗争的通知》。
  7月全省公安机关开展“追逃”专项斗争。
  8月3日国务院授予晋江市公安局刑警大队“特别能战斗刑警队”荣誉称号。
  8月11日省政府批转省公安厅、粮食厅《关于开展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工作的意见》。
  9月21日台湾地区发生7.6级强烈地震,福建省公安机关立即采取特事特办措施,即时办理赴(回)台人员出入境手续。
  10月1日全省警务公开工作全面启动。
  10月8日省政府发布施行《福建省消防设施管理办法》。
  10月25日省厅召开会议,决定建立经济犯罪侦查机构和打击经济犯罪协作机制,加强防范与调研工作。
  2000年
  1月10日全省公安机关开展爱民统一活动日,主题是“倾听群众意见,实行警务公开,改进执法工作。”
  2月25日省厅发出《福建省公安机关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精神为国企改革和发展服务的若干意见》。
  2月29日省政府召开会议,部署全省实施交通管理“畅通工程”、创建“平安大道”工作。
  3月18日省政府批转省厅制定的《全省烟花爆竹集中清理整顿工作方案》,部署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烟花爆竹集中清理整顿工作。
  4月14日省厅发出《福建省公安机关执法责任制实施办法》和《福建省县级公安机关执法质量考核评估办法》,决定在全省公安机关实行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质量考核评估制度。
  4月17日省政府发布实施《福建省保安服务管理办法》。
  7月12—14日省厅在厦门召开全省计算机安全监察工作会议,部署打击网上犯罪、维护网络安全工作。
  7月22日省委、省政府批准《省公安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规定》。
  8月16日省厅召开全省公安法制工作会议,部署进一步加强公安法制建设工作。
  8月29—30日省厅召开全省公安机关“三项教育”工作会议,部署全省公安机关开展“三项教育”工作。
  11月14日省厅召开全省治保工作会议暨表彰大会。
  2001年
  3月9日省厅召开全省公安局长会议,部署深入开展同“法轮功”邪教组织的斗争、维护社会治安稳定和公安队伍教育管理等工作。
  4月14日省厅部署开展以“打黑除恶”为龙头,治爆缉枪和打击经济犯罪互为犄角的严打整治斗争。
  5月31日省政府召开全省公共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专题会议,部署开展以公共聚集场所和学校、医院为对象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
  7月26日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福建省禁毒条例》。省厅发出《关于贯彻实施〈福建省禁毒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2年
  1月8日省厅印发《关于认真贯彻执行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部署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工作。
  4月8日省委召开全省进一步深入开展严打整治斗争电视电话会议,部署深人开展严打整治斗争。
  4月9日省厅召开全省公安派出所工作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加强公安派出所工作和建设,重点抓好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分步实施社区警务建设,严格队伍的教育管理。
  4月12日省厅召开全省公安机关电视电话会议,贯彻全国公安机关深入开展“三项治理”电视电话会议精神,部署开展对刑讯逼供、滥用枪支警械、滥用强制措施三类违法违纪案件专项整治活动。
  4月30日省厅召开全省公安机关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开展互联网有害信息专项清理整治工作。
  7月5日省厅召开全省公安机关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开展公安队伍纪律作风集中整顿活动、开展严打整治“天网行动”和开展2002年全省公安(交警、派出所)民主评议行风工作。
  9月1日省厅举行全省公安机关、武警部队多警种、跨地区警务技能综合演练汇报大会。
  11月1日省厅党委作出《开展向南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学习活动的决定》。
  11月1日厦门市公安局在全省率先试行公民凭身份证、户口簿按需申领护照工作。
  2003年
  1月2—3日省厅召开全省公安派出所工作暨社区警务建设福州现场会,部署开展社区警务建设试点工作、建立和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和推进派出所规范化建设。
  1月24日省厅转发《公安部关于印发“五条禁令”的通知》,部署开展全面整治涉及公安民警枪支管理、饮酒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3月18日省厅印发全省公安机关开展“贯彻十六大全面建小康公安怎么办”大讨论活动工作方案。
  3月20日省厅印发《全省公安机关“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年”工作意见》。
  4月15日省综治委、公安厅等八委厅局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暂住(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工作的意见》。
  5月3日省厅下发《福建省县级公安机关警务公开工作规范内容》。
  5月25日省厅出台《福建省公安机关首批十六项服务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举措》。
  6月1-3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书记处书记、国务委员、公安部部长周永康来闽视察公安工作。
  6月26日省政府部署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
  8月12日省厅发出《关于开展向三明市公安局白沙派出所学习活动的决定》。
  10月10日省厅召开全省公安科技暨金盾工程工作会议,并在福州国际会展中心举办“福建省公安科技成就暨社会公共安全产品展览会”。
  10月27日公安部授权省厅审批、签发五年有效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10月全省开展反偷私渡专项行动,追捕“蛇头”,查堵源头。
  11月18日福州市公安局在全省率先启动交巡警管理体制改革,交警、巡警、派出所警力整合,构建新型治安防控、交通管理体系。
  12月21—23日省厅召开第二十八次全省公安会议,贯彻《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工作的决定》和第二十次全国公安会议精神,部署战略机遇期福建省公安工作。会后,省委发出《贯彻〈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工作的决定〉的意见》。
  2004年
  1月15日省厅举行实行定期新闻发布制度的首次新闻发布会。
  2月19-22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书记罗干来闽视察公安工作。
  3月2日省厅部署开展侦破命案专项行动,集中打击侵犯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严重刑事犯罪活动。
  4月15日省厅部署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以“严管控、破大案、追源头、抓收缴、防事故、保安全”为主要内容的缉枪治爆专项行动。
  4月27日省政府办公厅发出通知,部署全省开展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
  5月28日省厅印发《关于服务和促进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6月2日省厅下发《关于加强公安基层基础建设的意见》。
  7月14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福建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治保会建设的意见》。
  7月30日省厅下发《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实施意见》。
  8月31日漳州市公安局强制戒毒所被中共中央组织部、宣传部、中央文明办、人事部联合授予全国“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荣誉称号。
  9月20日《福建省关于落实政府及其部门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若干规定》正式发布实施。
  11月22日省厅发出《全省社会治安“冬季攻势”实施方案》,部署开展以“破大案、严管控、压事故、保稳定”为主题的全省社会治安“冬季攻势”。
  11月27日国务院、中央军委追授在抗洪抢险中抢救遇险群众英勇牺牲的将乐县公安消防大队士官郑忠华“抢险救援勇士”荣誉称号。
  12月30日全省公安民警大练兵汇报演练大会在福建公安高等专科学校举行。
  2005年
  1月13日省厅在厦门、三明市举行本省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首发仪式。
  3月27日省厅发出《关于全面推进全省公安民警大练兵的实施意见》,部署深入开展大练兵活动。
  3月31日全国公安边防部队首支两栖特警队在福建省公安边防海警一支队组建成立。
  4月11日教育部批复同意在福建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基础上筹建福建公安学院。
  5月9日省厅召开集中处理群众信访问题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开展“大接访”工作。随后,全省公安机关开展开门接访活动,集中处理群众信访问题。同时,部署开展“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
  5月17日省厅下发《2005年全省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实施意见》,提出以示范单位带动,全面推进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
  11月26日省厅召开全省公安局长会议,研究公安工作服务海西建设的措施。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公安志(1990-2005)

《福建省志·公安志(1990-2005)》

出版者: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本书按国务院颁布的《地方志工作条例》要求进行编纂。记事年限为1990-2005年。内容包括:应急处置、打击刑事犯罪、治安管理、道路交通管理、消防管理、边海防管理等。

阅读

相关地名

福建省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