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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公安志(1990-2005)》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3587
颗粒名称:
附录
页数:
61
页码:
321-381
内容
一、大事年表(1949—2005年)
1949年
5月9—23日闽北的崇安、浦城、邵武、建瓯、建阳、南平、松溪、政和、水吉9县城相继解放。
6月3日中共闽浙赣省委成立“建瓯军事管制委员会”,下设公安处,黄扆禹兼任处长。已解放各县相继成立公安局。
6月19日中共福建省委(在江苏省苏州市)成立,设立社会部,梁国斌任部长。南下途中在建瓯制定《福建公安接管方案》。
8月24日福建省公安厅及福州市军管会公安部同时成立,梁国斌任省厅厅长兼任福州市军管会公安部部长。
10月16日福建省警务干部学校开学,梁国斌兼任校长。1950年8月15日,改称福建省公安干部学校。
10月19日福建省水上公安局成立。省厅副厅长叶松兼任局长。
10月24日省厅发出《关于目前治安反特工作的部署》,提出建设公安组织、加强保卫工作、肃清特务土匪、建立革命秩序等任务。
1950年
1月12—29日省厅在福州召开第一次全省公安会议,总结5个月接管、反特、剿匪和组织建设工作,部署肃特、反霸、侦查破案,建立以户籍管理为重点的各项行政管理制度。
1月15日省厅发出《关于土改保卫工作指示》,要求坚决打击一切反动恶霸、匪特等反革命分子破坏土改的阴谋活动,维护农村社会治安秩序。
4月8日省政府发出《关于严禁鸦片烟毒的指示》,随后颁布《禁烟禁毒暂行条例》。
4月12日省厅发出《关于加强反匪特的工作指示》。是年,全省破获特务案件572起,逮捕大批特务分子。
6月12日至7月3日省厅在福州召开第二次全省公安会议,部署继续开展反特斗争,建立经济保卫工作,加强海防工作。
10月毛泽东主席写信给中共福建省委,指示和督促开展镇压反革命运动。
11月19日省委召开全省公安、检察、司法部门联席会议,遵照毛主席、党中央的指示,分析研究敌情,检查前一时期对反革命案犯久押不决等右的偏向,制订开展镇反运动计划。
11月19-25日省厅在福州召开第三次全省公安会议,传达贯彻中共中央《关于镇压反革命活动的指示》,部署开展第一阶段镇压反革命运动,分别在不同地区采取不同做法。
1951年
1月18日、2月1日省厅召开第四次、第五次全省公安会议(即闽北地区、闽南地区两个片会),研究确定各地镇反计划。
4月2日省厅在福州举办反特治安展览会,展期2个月,观众达15万多人。
4月7日毛泽东主席在转发《福建省公安厅关于镇压反革命工作的报告》时给各省市批示:“福建方面最值得重视的经验是发动最广大群众参加镇反工作和派遣工作组下去巡视镇反工作……这样的工作组,对于坚决而正确地开展镇反工作,当有很大的帮助。”
4月12—23日省厅在福州召开第六次全省公安会议,部署继续深入镇压反革命和加强侦查、海防、管制以及公安组织建设等工作。
5月10日省厅发出《管制反革命分子试行办法》。
6月1日省委、省厅贯彻第三次全国公安会议决议,将捕人批准权从县收回专、市。
6月1-5日省厅在福州召开第七次全省公安会议,部署继续镇反,加强侦查、管制,清理在押案犯和劳动改造等工作。
8月16—19日省厅在福州召开第八次全省公安会议,总结第一阶段镇反运动的经验教训,研究组织在押犯人进行劳动改造的问题。
10月10日省委批转省厅《关于贯彻执行中央边防会议决议的计划》,部署建立边防委员会及基层治安保卫委员会。
10月25日至11月3日省厅在福州召开第九次全省公安会议,研究部署第二阶段镇反运动的具体任务。
12月17日华东公安部通报南平、龙溪两专区第二阶段镇反工作经验,认为龙溪专区深入宣传第四次全国公安会议精神,细密的调查反革命分子材料,充分地依靠与发动群众开展镇反的做法很好,值得各地效法。
1952年
1月2日叶松任省厅厅长。
3月1日省厅发出《为保障“五反”运动胜利开展加强社会治安保卫工作的
指示》。
7月17日省厅发出《福建省整顿人民警察计划》,提出建设一支坚强的人民警察队伍。
8月7日省厅召开全省禁烟禁毒工作紧急会议,部署在全省重点市县、集镇、海港、乡村开展肃清毒品运动。
9月2—7日省厅在福州召开第十次全省公安会议,研究制订第二阶段镇反运动计划。
9月9日省厅发布实施中央人民政府颁布的《管制反革命分子暂行办法》的命令,执行政治上从严,经济上从宽,教育为主,限制为辅的原则。
12月初全省以沿海、水上、山区结合部为重点地区,以取缔反动会道门为主要目标,开展第三阶段镇反运动。省厅召开第十一次全省公安会议,研究解决个别地区镇反不彻底的问题。
1953年
1月10日省厅发出《关于战备中公安保卫工作的指示》,要求切实搞好治安管理,健全防空救护和通信联络工作。
2月24日省厅发出《关于取缔反动会道门的紧急指示》,要求彻底摧毁其组织。
5月8—22日省厅在福州召开第十二次全省公安会议,研究组织整编,确定结束镇反运动,转入经常性对敌斗争。
9月6—14日省厅在福州召开第十三次全省公安会议,研究部署保卫经济建设,加强隐蔽斗争中的侦查工作。
1954年
1月16—19日省厅召开厦门市和龙溪、晋江专区专案侦查座谈会,决定以厦门为主,组织开展侦破特务间谍案件的“闽南战役”。
2月12—25日省厅在福州召开第十四次全省公安会议,部署加强治安工作业务建设和组织建设,加强对敌斗争,打击刑事犯罪,预防治安灾害事故,巩固海防,保卫农业互助合作运动等工作。
8月24日省厅召开福州、厦门、泉州、漳州及南平、建瓯等主要城市、集镇的防空会议,部署防空工作。
8月28日至9月16日省厅在福州召开第十五次全省公安会议,检查总结五年来的公安工作。
9月17—18日省厅召开福州、福安、建阳、南平、闽侯五专、市侦查工作座谈会,组织开展侦破特务间谍案件的“闽东北战役”。
10月26日至11月2日省厅召开农业互助合作保卫工作会议,研究部署农业互助合作保卫工作及组织领导问题。
11月6日省厅发出《关于保卫粮食统购统销工作的指示》,要求加强粮食调运和仓库安全保卫工作,严防走私、盗窃、纵火、骚乱等案件发生,打击破坏活动。
1955年
2月2日省委批转省厅《关于当前农村敌情及加强农村治安保卫工作的意见》。
2月3-5日省厅在福州召开第十六次全省公安会议,部署加强法制建设、对敌斗争、侦查工作、城乡治安、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保卫工作。
4月9日省委批转省厅《关于贯彻执行毛泽东主席对镇压反革命工作指示和进一步部署支前修建与军工要地保卫工作意见的请示报告》。
5月10日省厅发出《关于贯彻执行公安部〈关于各级公安机关必须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的指示〉的指示》。
7月10—19日省厅召开第十七次全省公安会议,贯彻省委指示,制定肃清暗藏的反革命分子的计划和措施。
8月1日全省公安部队改编为人民武装警察,属公安机关建制,中国人民解放军福建省公安总队撤销。省厅成立武装民警管理处,负责全省武装警察和经济警察的管理工作。
9月24日省人民委员会同意省公安厅的报告,发出《关于福州市娼妓的收容改造工作意见》。
10月24日郑从政任省厅厅长。
11月20—25日省厅在福州召开全省首届人民警察、治保委员功模代表大会。
1956年
1月15日省厅制定的《福建省船舶户口管理暂行办法》,经省人民委员会通过,并公布施行。
1月24日至2月1日省厅召开第十八次全省公安会议,研究确定1956年全省公安工作任务。
2月3—5日省厅召开全省外侨登记工作会议。
4月19日省政府发出执行国务院《关于内务部和各级民政部门掌管的农村户口登记、统计工作和国籍工作移交公安部和各级公安部门接管的通知》。
5月14-21日省厅召开第十九次全省公安会议,研究部署保卫农业合作化运动问题。
7月12日省委批转省委农村工作部、省公安厅党组《关于贯彻执行全国农业发展纲要(草案)第四、五两条——对地主、富农、反革命分子规划处理的初步意见》。
1957年
1月17—22日省厅在福州召开全省首届罪犯劳动改造积极分子代表大会,总结开展劳动改造工作的成绩,交流改造和生产经验。
1月21—26日省厅召开各专市公安处局长会议,提出贯彻执行公安工作“收缩、改革、加强、提高”方针的初步方案。会后,省委批转这次会议的报告。
4月22日省厅召开各专市公安处局长座谈会,学习和贯彻毛泽东主席在最高国务会议上作的《关于处理人民内部矛盾问题的报告》。
6月25日公安部批转省厅《关于坚决贯彻整风、工作两不误,加强当前公安保卫工作的意见》。
7月30日根据省委批转省厅党组《关于立即行动起来,加强公安保卫工作,反击地主、富农的反攻倒算和反革命分子破坏活动的意见》,省厅召开专、市公安处局长会议,部署开展反击行动。
1958年
1月20日省人民委员会发出严禁赌博的布告。
1月27日省厅召开全省户口管理工作会议,研究部署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2月22日省厅发出《贯彻公安部〈关于坚决打击国民党特务机关行动破坏活动的指示〉的指示》,要求切实加强反偷渡、反派遣、反心战、反空降斗争。随后,省厅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沿海对敌斗争的意见》。
3月3日省厅发出《把公安工作跃进高潮的新形势向前推进一步》的工作部署。提出所谓以反右倾、争上游为指导思想,结果导致公安工作“左”的错误倾向,出现高指标、浮夸风。
4月5—14日公安部部长罗瑞卿来闽视察,指示加强沿海对敌斗争,肯定长乐县公安局创造的监督改造四类分子“三包一保证”的经验和厦门市公安局碧山派出所“每天为人民群众办一件或数件好事”的做法。
6月14日公安部批转省厅《关于开展安全运动更好地为社会主义建设大跃进服务的报告》。
6月省厅发出《关于加强大中型地方工业基建保卫的意见》。
9月3日省委批转省厅党组《关于传达贯彻第九次全国公安会议意见的报告》,要求各级党委从解决实际问题人手,把生产与对敌斗争相结合,促进公安工作新的发展。
10月30日省委批转省厅党组《关于进一步肃清残余反革命工作的意见》。
12月20日省厅发出《关于组织干警认真学习公安人员“八大纪律十项注意”和开展“爱民月”活动的通知》。此后,经常性的爱民活动与“爱民月”活动相结合,成为公安机关密切警民关系的重要措施。
12月30日省厅撤销武装民警管理处,成立省厅人民武装警察总队,郑从政兼任第一政委,陈仕和任总队长。
是年,莆田县、同安县沿海对敌斗争“四道防线”(海上、海岸、沿海陆地与专门工作)经验得到推广,在沿海对敌斗争中发挥重大作用。
1959年
1月省公安厅、福州铁路局、省军区、省兵役局联合成立铁路保卫工作指挥部,组织民兵护路队伍,实行按社队分段包干,确保铁路运输安全。
3月16日省人民委员会决定将民政部门管理的劳动教养机构划归公安部门管理。
3月31日省委批转省厅《关于加强同治安灾害事故作斗争的报告》。此后,全省开展安全大检查,整改隐患,治安灾害事故大为减少。
4月7—15日全省首届公安、检察、司法先进单位暨先进工作者代表大会在福州召开。
4月20—28日省厅在惠安县召开推行安全值日员制度现场会。
5月18日省委批转省厅党组《关于粉碎敌人新的阴谋,巩固海防,保障生产更大跃进的报告》,并增加500名编制,加强沿海派出所警力。
8月5日省厅向省委作《关于大跃进以来几个问题的初步检查报告》,就四类分子内迁和社办劳教队、集训班及浮夸风等作了检查。
1960年
3月16—20日省厅在福州召开第二十次全省公安会议,研究贯彻对敌斗争要“搞紧”的方针,狠抓打击现行犯罪和防范与改造工作,开展百日安全运动,为经济建设创造安全环境。
4月22日省委批转省厅《关于制止劳力盲目外流的报告》。
4月30日福建省十年公安工作展览会在福州开幕,展品3024件。展出半年,观众达30多万人(次)。
12月11日省厅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农村人民公社当前政策问题的紧急指示信》和省委决定,部署抓好整风整社保卫工作,整顿公安队伍,开展社会镇反和内部肃反。
12月22日省厅印发省委书记叶飞《对当前公安保卫工作的指示》。
1961年
1月21日省委批转省厅关于召开专市公安处局长会议的报告。会议研究在经济困难时期区分两类矛盾、执行党的政策的措施,部署大抓生产、生活,妥善解决人民内部的问题,及时打击各种现行破坏活动,加强重点地区和重点方面的保卫工作。
4月17—26日省厅在福州召开第二十一次全省公安会议,针对国民经济暂时困难,破坏活动增多的情况,研究部署对敌斗争等工作,并作出加强公安政治工作的决议。
9月6日省委批转省厅《关于防暴乱、防袭扰、防空降部署方案》。
11月14-25日省厅在福州召开第二十二次全省公安会议,研究贯彻中央关于实行治安管理从严方针的措施。
1962年
1月6日公安部批转《福建省公安厅转发福鼎县制止赌博活动的五条措施》。
2月19日省厅发出《关于进一步贯彻从严方针和十项治安措施,开展以保卫春耕生产为中心的公安保卫工作的意见》,要求全面贯彻从严方针,打击现行破坏活动,加强安全防范和治安管理,减少治安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
3月1日省厅人民武装警察总队改称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福建省总队。
3月26日至4月4日省厅在福州召开各专市公安处局长会议,强调抓紧做好春荒中的治安工作,正确执行政策。
6月18日省厅发出《关于抓住敌人蠢动暴露时机,及时发现和打击敌人的意见》。随后向全省公安民警发布《团结群众依靠群众巩固后方支援前线为彻底粉碎蒋匪帮的进犯阴谋而战》的动员令。
10月7日省厅发出《关于搜索、歼灭武装偷渡匪特加强沿海对敌斗争的紧急通知》。11月,又发出《大力开展反行动破坏为中心的侦破防范工作,彻底粉碎国民党特务行动破坏阴谋的指示》。
1963年
1月3—20日省厅在福州召开第二十三次全省公安会议,强调继续贯彻“边暴露边打击”和治安管理从严的方针,并研究教育干部和整顿队伍问题。
2月1日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福建省总队改称中国人民公安部队福建省总队。
2月9日省厅发出《关于做好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保卫工作的通知》。之后,召开各专市公安处局长会议,研究“社教”运动中对敌斗争问题,提出依靠群众改造、制服敌人。
4月23日省委批转省厅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反击敌特行动破坏的报告》。随后,省厅部署反击敌特窜扰活动的措施。6月下旬至10月,漳浦、诏安、莆田等地全歼偷渡登陆的武装特务5股40名,缴获一批枪弹、电台,粉碎了台湾国民党妄图在戴云山区建立“游击根据地”的阴谋。
8月20日省公安厅、财政厅、卫生厅、民政厅发出《关于严禁鸦片吗啡毒品流行的联合通知》,各有关地区结合党的中心工作,进一步肃清烟毒。
9月21日省厅发出《关于坚决打击反动会道门复辟活动的工作意见》。
12月12日省厅发出《关于开展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公安保卫工作的意见》。
1964年
1月9日省厅召开专市公安处局长会议,同时分别召开政治、治安工作座谈会,贯彻毛泽东主席关于学习解放军,加强政治思想工作的指示,研究部署年度公安工作。
2月18日省厅召开全省城市公安工作会议,部署社会改造和治安管理工作。
3月29日至4月9日省厅召开各专、市公安处局长会议,部署推广浙江枫桥经验,研究依靠群众,就地改造,把绝大多数四类分子改造成为新人的意见。
9月27日省委批转省厅党组《关于当前敌人暴露情况和今后工作意见的请示报告》。
1965年
2月23日至3月4日省厅召开各专、市县公安处局长会议,讨论公安机关更好地为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和工农业生产新高潮服务问题,部署加强对敌斗争和治安管理工作。
4月6—9日省厅召开各专、市和沿海各县公安处局长会议,部署搞好战备,粉碎敌特的袭扰破坏。
9月14—18日省厅在福州召开第二十四次全省公安会议,贯彻中共中央和毛泽东主席关于依靠群众加强人民民主专政的指示,部署加强公安队伍思想政治工作。
10月4日省厅发出《关于农村“四清”运动中清政治、对敌斗争的意见》,要求对“四类分子”进行评审,纠正错漏,落实监督改造措施。
11月18日省厅召开各专、市公安处局长会议,要求各地从生产、生活上解决矛盾,正确执行政策,依靠群众,加强防范和教育工作。
12月13日省人民委员会批转省厅《关于切实加强易燃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
1966年
2月3—8日省厅召开各专、市公安处局长会议,研究部署狠抓“突出政治”,加强基层基础等项任务。
4月23—29日省厅在寿宁县竹管垅公社召开改造四类分子工作经验交流会,推广该公社监督改造四类分子的经验。
5月12日省厅发出《关于组织干警学习福州市南街派出所贯彻毛主席指示,落实对四类分子改造工作的通知》。
6月4日省厅发出《关于密切注视文化大革命中的社情动态的通知》。
6月16日全省公安部队编入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公安部队福建省总队改编为中国人民解放军福建省军区独立二师。
7月5日省厅转发省委《关于在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中加强安全保卫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强要害部位的安全保卫工作。
8月8日省厅厅长郑从政,因所谓对抗“文化大革命”运动,被错误停职检查。省委任命边圻为代厅长。
11月2日省法院、检察院、公安厅发出《关于清理看守所关押未决案犯和加强对人犯管教工作的联合通知》。
1967年
1月上海“一月风暴”夺权浪潮波及福建,全省各级公安机关陆续陷入瘫痪。
2月9日福州军区向省厅派出联络组,实际掌管厅机关的工作。
3月30日至4月9日按照福州军区负责人的指示,省厅牵头召开各专、市公安处局军管会、军分区和公安处局负责人会议,研究充分发挥专政机关作用,保卫工农业生产问题。
1968年
2月4日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中央文革小组《关于公安机关实行军事管制的决定》,省军管会决定对省厅实行军管,成立中国人民解放军福建省公检法机关军事管制委员会公安厅军管组,后改称公安机关军事管制委员会。在此前后,全省各级公安机关相继实行军管。
12月7日福清县城头公社党委委员、公安特派员陈寿图,因写信给中共中央,阐述对“文革”以及对刘少奇、邓小平等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受迫害等重大问题的正确看法而被拘捕。1970年2月27日被以“现行反革命”罪冤杀。1979年4月3日被平反昭雪,追认为革命烈士;1980年5月28日,省委授予其模范共产党员称号。省委作出《关于开展学习和宣传模范共产党员陈寿图烈士事迹的决定》。
1969年
1月14日福州军区、省革命委员会(简称革委会)发出《关于专政权限的若干暂行规定》,对各级专政机关的立案、侦查、拘留、逮捕、判刑等批准权限作了规定。
8月25日省革委会政治部下属的人民保卫组与省公安机关军管会合并办公,一套班子,两块牌子,由省革委会政治部直接领导。周曼天任人民保卫组组长。
12月9日省革委会决定:撤销省厅劳改局和南平、永安劳改分局及省第一监狱。除省第二监狱等4个单位外,其余21个劳改单位及劳改犯人全部移交福建生产建设兵团管理。
1970年
2月7日全省开展“一打三反”(打击反革命破坏活动,反对贪污盗窃、反对投机倒把、反对铺张浪费)运动。在“左”倾错误思想指导下进行的这场运动,造成一批冤、假、错案。
1971年
3月13—20日省人民保卫组召开全省公安保卫工作会议,传达全国公安会议精神和毛泽东主席、周恩来总理关于“对公安工作要一分为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十七年来毛泽东思想在公安战线占主导地位”、“绝大多数公安干警是好的和比较好的”的指示。但未得到贯彻。
5月30日省人民保卫组对县以上公安保卫机关骨干办班培训,多数是公安机关下放干部,培训后调回公安机关。
8月28日省人民保卫组发出《关于公安保卫机关加强战备的通知》。
1972年
2月10日省人民保卫组作出《关于贯彻党的对人的政策若干问题的意见》,对14个方面的政策界限、组织处理、生活出路作出规定。
4月26日省委批转省人民保卫组《关于调整充实公安派出所和交通民警队的请示报告》。
6月20日省人民保卫组、省公安机关军管会发出《关于加强沿海船只管理的通知》。
7月22日省人民保卫组发出《关于整顿、建立、健全内部保卫组织的通知》。
9月1日省人民保卫组召开全省公安保卫工作会议,研究部署反特务间谍工作。10月23日省革委会决定,将全省劳改单位交省人民保卫组统一管理。
1973年
1月省人民保卫组发出通知,贯彻毛泽东主席、周恩来总理关于废除法西斯式审查方式的批示。
3月8日省人民保卫组改称省革命委员会公安局。4月2日,任命李学勤为省革委会公安局局长。
7月8日省革委会公安局发出《关于坚决打击破坏知识青年上山下乡犯罪活动的指示》。
10月12日至11月4日省革委会公安局召开全省公安工作会议,传达贯彻第十六次全国公安会议精神,研究部署深入批林整风、打击犯罪、加强同特务间谍斗争、抓好城乡治安和内部安全保卫、加强公安队伍建设等工作。11月17日,省委批转《省公安工作会议纪要》。
1974年
1月20日省革委会发出《关于加强安全保卫、严防敌人破坏的紧急通知》。
2月4-10日省革委会公安局在福州召开城市治安管理工作座谈会,部署加强城市治安管理工作。
7月17日省革委会公安局发出《坚决打击敌人的破坏活动,保卫抓革命促生产的通知》。
8月30日省革委会发出《关于建立公安消防管理机构的通知》。省革委会公安局设立消防总队。
11月18日省革委会转发《全省治安工作会议情况报告》,重申要参照执行过去颁布的治安管理规章、条例,并部署整顿社会治安工作。
1975年
3月13日省革委会公安局与省人民银行发出《关于加强反假币和取缔贩卖伪币斗争的联合通知》。
3月25—26日省革委会公安局召开铁路沿线地市县公安处局长紧急会议,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铁路工作的决定》,部署整顿铁路治安秩序的工作。会后,省革委会批转省革委会公安局《关于加强铁路沿线治安保卫工作的报告》。
6月20日省革委会公安局改称省公安局,撤销军管。
6月,省革命委员会转发省公安局《关于收缴散存武器弹药和杀人凶器的报告》,各地公安机关收缴了一部分流散在社会上的枪支弹药。
7月29日至8月3日省公安局在福州召开全省治安工作会议,部署以铁路、沿海两线为重点,全面整顿城乡社会治安工作。
9月2日省委批转省公安局《关于加强沿海地区安全保卫工作机构问题的请示报告》,同意恢复健全各级公安边防机构。
1976年
1月1日全省68个县、市内卫武装中队,交回公安机关建制领导,改称人民武装警察。
10月18日省公安局召开地、市公安处、局长紧急会议,部署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后的公安保卫工作。
11月15日省公安局发出《关于在同“四人帮”反党集团作斗争中,进一步加强对敌斗争的通知》。之后,公安机关把破获反革命案件和查处打砸抢事件作为工作重点。
11月25日省委批转省公安局《关于追回被强迫释放在押人犯的请示报告》。
1977年
1月27日省委批转省公安局《关于召开地市公安局长会议的情况报告》。报告提出以揭批查“四人帮”为动力,抓好铁路治安工作,打击现行破坏,整顿沿海和城乡治安。
3月23—29日省整顿铁路治安秩序领导小组在福清县召开全省铁路治安工作会议,部署集中打击刑事犯罪活动和重点整顿铁路干线及重点货场、车站的治安秩序。
4月8日张荫荃任福建省公安局局长。
4月26日省公安局和省交通局联合召开会议,部署闽江航运治安整顿工作。
6月25日省革委会发出《关于收缴散存在社会上的武器、弹药和杀人凶器的通知》。
9月21日省革委会批转省公安局《关于大力整顿交通秩序的请示报告》。1978年
2月15—27日省公安局在福州召开第二十五次全省公安会议,贯彻党中央对公安工作的指示和第十七次全国公安会议精神,拨乱反正。会后,省委批转会议报告。
5月12日省公安局向省委报送《关于对纯属反对“四人帮”而受到打击处理的人平反情况的报告》。
6月5日省委、省革委会作出《关于表彰公安、司法工作先进单位和积极分子的决定》,并召开表彰大会。公安系统64个先进单位、67名先进个人受到表彰。
6月8日省委批转省公安局《关于出入境管理工作的请示报告》。各地公安机关突击清理“文化大革命”中积压待办的出入境申请材料,并在各地市设立发证点。
9月5—17日省公安局在三明市召开全省公安局长会议,研究恢复、加强隐蔽斗争和治安管理工作的措施。
10月5日省公安局发出《关于在全省公安队伍中开展整顿警纪运动的通知》,要求整顿警纪,刹住违法乱纪之风,转变思想作风,恢复和发扬公安机关的优良传统。
1979年
2月12—18日省公安局召开全省地、市公安处局长会议,研究部署把公安工作的重点转移到保卫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上来。
2月26日省公安局发出《关于平反落实干部政策的决定》,并召开局机关平反大会,为在“文化大革命”中遭受迫害的原厅长郑从政等99位同志平反昭雪,恢复名誉。年内,全省对大批在“文化大革命”中受迫害的公安民警及以往被错划右派、被错批右倾而受处理的公安民警落实政策,平反纠正。
4月恢复福建省公安干部学校。
5月28日省公安局发出贯彻省革委会《关于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通告》的通知。
12月8日省委召开全省治安工作会议,部署以福州、厦门等6个城市为重点,解决社会治安突出问题。
1980年
1月1日福建省人民边防武装警察总队成立。
3月11日边圻任省公安局局长。
3月29日省委批转省公安局、法院《关于善始善终地完成复查纠正冤假错案工作的请示报告》,强调凡是冤假错案,都要坚决予以平反纠正。
6月16日省委批转省公安局《关于继续抓紧整顿治安的几项措施的报告》,提出各级党委整顿治安要实行责任制,进行综合治理。
7月1日福建省公安局恢复原称福建省公安厅。
8月28日省厅在南平市召开全省整顿治安经验交流会,推广一手抓打击犯罪,一手抓防范工作,加强基层基础建设的经验,
10月24日福建省人民警察学校成立。
11月27日省委批转省厅《关于继续加强整顿治安工作的报告》。
12月14日省厅召开全省公安政治工作会议,研究部署加强思想教育、健全规章制度,搞好公安队伍的思想、纪律、作风建设。
1981年
1月8日省厅召开全省地、市公安处局长会议,部署以整顿治安为重点的年度公安工作。
7月14日省厅制定《关于在企事业单位建立安全保卫责任制若干规定》,经省政府批准颁布施行。
7月27日省厅召开地、市公安处局长会议,部署开展打击刑事犯罪活动。
8月11日省政府批准全省设立林业公安机构。
12月6日省厅召开全省公安战线功模表彰大会。
1982年
1月16日省政府发布《关于严禁赌博的布告》。
1月省厅组织福州、宁德、莆田等地公安机关开展侦破特务案件的“闽中侦破战役”。
6月1日省厅召开全省消防重点单位保卫工作会议,确定每年开展落实消防“十项标准”的检查。
6月15日省厅在厦门市召开加强城市治安基础工作会议,部署加强以旅社业为重点的特种行业管理工作。
9月16日省委、省政府发出《关于禁绝烟毒的通知》。要求堵源截流,严格执法,标本兼治。
9月20日省政府批准省厅《关于彻底清理收缴散失在社会上的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和其他凶器的报告》。
1983年
1月1日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福建省总队成立(包括内卫、边防、消防三个警种)。
3月省政府颁布《福厦公路交通管理试行条例》。6月,作出“整治福厦路创建文明路”的决定。
4月省政府发布《关于打击海上走私贩私活动的布告》。公安边防部队连续开展打击行动。
7月1日全省劳改劳教工作移交司法行政部门。
8月19日根据中共中央《关于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的决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全省公安机关开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第一战役首次统一行动,重点扫荡社会上的流氓团伙和严重刑事犯罪分子,深挖隐藏在内部单位的犯罪分子。
9月10日福建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关于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的决议》。
9月30日全省公安机关反特务间谍部门成建制并入新成立的国家安全机关。
11月9日省政府批准在交通系统设立公安机构。
1984年
1月4—6日省厅在永泰县召开全省看守工作现场会,推广该县看守所严格制度,依法、文明、科学管理的经验。
7月3日省厅召开全省公安政治工作会议,贯彻从严治警方针,提出纯洁公安队伍、加强基层建设和政工、纪检队伍建设等措施。
7月全省公安机关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加强相关单位爆炸物品的清理整顿和管理工作。
9月全省开展“严打”斗争第二战役,集中力量解决第一战役中触动不大、治安问题比较多的“死角”。
10月23日省政府批准创办“福建公安专科学校”。
1985年
1月全省公安机关实行分类指导,突出重点,继续开展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第二战役。
3月15日全省首家保安机构——厦门经济特区湖里工业区保安服务公司成立。
3月15日省政府批转省厅《关于颁发居民身份证若干问题的请示
3月25日省厅在厦门市召开全省公安工作会议,部署继续深入开展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和严重经济犯罪活动的斗争,强调要一手抓严打,一手抓综合治理。
3月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整顿录像营业放映点的紧急通知》,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取缔一批播放淫秽录像的放映点。
3月省政府发出《关于加强和改革特种行业管理工作的暂行规定》,其中,将公安机关颁发的特种行业营业许可证改为特种行业安全许可证。省厅随即发出贯彻执行的通知。
5月2日黄松禄任省公安厅厅长。
6月9日省政府颁布《福建省禁止赌博条例》。随后,省厅发出开展禁赌工作的通知。
8月6日省厅在被公安部命名为“公安战线先进模范集体”的三明市公安局白沙派出所召开全省派出所工作现场会,推广该所开展警民共建活动的经验,要求夯实基层基础工作,开展创建文明单位活动。
10月11日省厅发出《关于建立经济民警的通知》。
1986年
1月20日省政府批转省厅《关于坚决打击取缔卖淫活动的报告》,并发布《关于打击取缔卖淫嫖娼活动的通告》。
2月2日龙岩市公安局南城派出所所长罗雪才,在与身捆炸药窜入派出所的亡命之徒的搏斗中,为保护战友壮烈牺牲。省政府批准其为烈士,公安部追授其二级英模称号,省厅发出向罗雪才学习的决定。
5月1日省厅发布《关于严厉打击盗窃犯罪活动的通告》,全省开展以反盗窃斗争为重点的严打第三战役第一阶段行动。
5月12日省厅发出《关于整顿纪律纠正公安系统行业不正之风的通知》。
7月4日省厅颁发《关于城镇暂住人口管理暂行规定的实施细则》。
7月25日福建、广东两省厅在福州市召开闽粤两省暨八个开放城市第一次打击流窜犯罪、入境犯罪协作会议,研究加强区域协作、打击刑事犯罪的措施。
7月26日省政府发布《福建省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实施细则》。
12月10日省公安厅、建委联合下发《关于加强重点工程安全保卫工作的通知》。
1987年
2月23—24日省厅召开全省地市公安处局长会议,部署严打战役结束后的年度公安工作,强调继续贯彻依法从重从快方针,适时组织打击刑事犯罪专项斗争。
3月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实施后的福建省首起治安行政诉讼案件在泉州法院开庭审理。
3月25日全省交通监理机构划归公安机关领导。公安机关统一管理全省城乡道路交通。
7月15日省人大常委会通过省厅制定的《福建省企事业单位保卫工作责任条例》,9月1日起施行。
7月17日省政府批准施行《福建省公共场所治安管理办法》。
8月22日省厅召开全省公安战线严打斗争总结表彰大会。
9月22日省法院、检察院、公安厅、林业厅、工商局联合发出《关于开展严厉打击毁林犯罪活动专项斗争的通知》。
9月省政府批准发布《关于严禁淫秽物品的通告》、《福建省印刷业治安管理暂行办法》。随即开展打击制贩、传播淫秽物品及查禁非法出版活动的专项斗争。
1988年
1月26日省政府批转省厅《关于整顿城乡道路检查站意见的报告》,决定凡未经批准设立的站(卡)一律撤销。
2月8日省厅成立交通人民警察总队。
5月5日省厅发出《关于调整和理顺我省边防、消防体制的通知》,各级边防、消防部门与武警内卫部队分开,划归公安机关直接领导。武警福建省边防总队、武警福建省消防总队同时成立。
8月31日省厅发出《关于改革和加强公安派出所工作的若干意见》,确定以公安派出所改革为突破口,带动和促进公安工作的改革。
9月22日省委、省政府召开全省人民群众和公安民警与犯罪分子作斗争先进分子表彰大会。
10月30日省公安厅、教委联合发出《关于整顿校园治安秩序的实施意见》。
11月8日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厅《关于清理收缴流散在社会上的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和管制刀具的报告》,全省公安机关开展专项治理工作。
12月3日省厅首次召开福建省开放地区犯罪问题研讨会。
12月16日省厅颁发《福建省经济民警管理工作规定实施细则》。
1989年
1月7日省厅发出《关于公安机关和公安干警为警清廉的若干规定》。
3月24日省厅召开地市公安处局长会议和全省刑侦工作会议,强调继续采取集中打击、集中整顿和专项斗争、专项治理的方法,发挥整体作战功能,坚持打防结合,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
3月28日省厅召开全省公安边防工作会议,部署开展沿海反偷渡和打击走私工作。
4月7日省厅召开全省治安保卫委员会、治安联防队先进集体和积极分子表彰大会。
5月24日省公安厅、经委、总工会联合发出《关于在全省经委系统开展创建安全单位活动的实施方案》,“创安”活动全面展开。
5月部分地区院校学生卷入大规模游行请愿事件。福州地区一些院校学生冲击省委、省政府,阻断市内交通、铁路运输,社会秩序一度混乱。全省公安机关和武警部队全力以赴投入制止动乱斗争,坚持疏导处置,加强守卫,维护治安和交通秩序。期间,全省未发生打砸抢等严重事件。
7月28日省政府批转省厅《关于台湾船舶停靠我省港岸实行边防管理的暂行规定》。
8月16日省厅召开全省打击路面犯罪工作会议,部署建立健全报警点,各警种、各地区协同作战。
9月12日省厅举行新闻发布会,宣布本省从9月15日起实施居民身份证的使用和查验制度。
12月5日省厅党组发出《关于加强公安机关廉政建设的决定》。
1990年
7月23日省政府批转省厅关于开展创“达标”公安派出所活动的报告。
8月3—5日省厅召开地市公安处局长会议,研究部署开展“严打”斗争、加强基层和治安防范工作、扫除“六害”、加强边海防对敌斗争以及公安队伍、公安法制建设等工作。
10月13日省政府颁布《福建省收容教育卖淫妇女暂行规定》。
11月8日省政府颁布《福建省群众治安防范组织暂行规定》。
11月30日省厅召开坚决制止在公路上乱设卡、乱检查、乱罚款新闻发布会,决定对全省公路上各类检查站、卡开展大清查、大整顿。
12月18—21日闽粤两省八市第五次打击流窜犯罪、入境犯罪协作区工作会议在福州召开。
12月29日省政府颁布《福建省特种行业治安管理办法》。
1991年
1月11日省政府颁布《福建省公共场所治安管理办法》。
3月省厅组织福州、宁德沿海地区公安机关开展打击闽东海域海上抢劫杀人严重犯罪专项斗争。
4月17日省厅下发《关于开展打击严重刑事犯罪专项斗争的通知》。随后展开为期半年的打击刑事犯罪,取缔卖淫嫖娼,整顿旅店业,收缴管制刀具,清理爆炸物品等专项行动。
6月14日福建省保安协会成立。
8月12—14日省厅召开全省开展创“达标”和“三优”、“三安全”系列活动座谈会,部署开展派出所创“达标”和创建优秀治保会、治安联防队、治安调解室以及安全居民楼院、旅社、公共场所系列活动。
8月21—24日省公安厅、福州铁路分局联合召开全省第二次铁路治安工作会议,部署深化铁路治安综合治理。
12月省政府颁布《福建省枪支管理办法》、《福建省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
1992年
1月3日省厅印发《福建省公安机关内部执法监督规定(试行)》。
1月4-9日省厅在福州召开第二十六次全省公安会议,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公安工作的决定》和第十八次全国公安会议精神,研究部署全省公安工作。
1月闽粤两省公安机关开展打击“车匪路霸”联合统一行动。
4月23—25日公安部在厦门召开福建、广东等六省区公安厅局长座谈会,贯彻邓小平南方谈话精神,研究公安机关为进一步改革开放、加快经济建设服务的工作。公安部长陶驷驹到会并前往厦门、石狮市视察公安工作。会后,省厅召开会议贯彻落实座谈会精神,研究公安机关为改革开放、经济建设服务的具体措施。
5月5日省厅召开全省农村户口管理工作会议,部署规范化管理工作。
9月4日省厅在三明举行“全国公安战线二级英模潘清江”命名大会,并作出“关于向潘清江同志学习的决定”。
9月6日省委、省政府召开沿海治安工作紧急会议,部署开展反偷私渡、打击走私和沿海社会治安整治工作。会后,省政府发出《关于开展集中整治沿海社会治安专项行动的通知》。
10月5—7日省厅召开地市公安处局长会议,研究如何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加强和改进公安工作,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提供更多更好的服务。
10月22日省厅下发《关于在城市建立民警巡逻体制的通知》。
11月16日香港警务处长一行来福建省访问,省厅与香港警方磋商在打击刑事犯罪方面加强合作。
12月24日福建省人民警察首次授衔仪式在福州隆重举行。
12月23—25日全省铁路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会议举行,部署进一步推进铁路治安综合治理的措施。
1993年
2月8—10日省厅召开全省居民身份证工作会议,研究部署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
3月10日福建省警察学会成立。
3月29日省厅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安队伍建设的通知》。
5月6日省厅召开全省公安机关电话会议,部署全省18个城市巡警上路执勤巡逻,维护城市治安。随后,下发《关于加快建立专职巡警队伍的决定》。
8月17—20日省厅召开地市公安处局长会议,着重研究加强以反腐败斗争为重点的公安队伍建设问题。
10月29日省厅召开整顿农村治安电话会议,部署开展打击流氓犯罪团伙、整顿农村治安专项斗争。
11月5—7日省厅在福清市召开追捕逃犯工作座谈会,部署追捕逃犯工作;。
11月7—8日省厅在莆田市召开打击“车匪路霸”专项整治会议,研究打击、防范“车匪路霸”的措施。
1994年
3月2日省政府颁布《福建省暂住人口管理办法》。
5月12日省厅作出《关于改革和加强刑事侦查工作的决定》。全省刑侦部门实行队建制、破案责任制。
6月17日省厅召开全省公安系统优秀科所队、优秀人民警察表彰大会。同日,省公安厅、团省委联合举行全省公安系统首批“青年文明号”命名授牌仪式。
6月26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江泽民接见省和福州市公安机关、武装警察部队领导干部,并为全省公安机关、武警部队题词“加强公安工作,维护社会稳定”、“加强武警部队建设,做忠诚的人民卫士”。
7月4日省政府颁布《福建省消防监督管理办法》。
7月19日省人大常委会颁布《福建省台湾船舶停靠点管理办法》。
8月25日省综治委、公安厅等四部门联合召开全省农村治安工作会议,部署开展以打击“村霸”、“地霸”等犯罪团伙为重点的农村治安整顿工作。
9月15—16日省厅在福州市召开全省公安科技工作会议,研究公安科技工作发展的目标和主要任务。
1995年
1月19日省厅将1995年确定为法制教育年,并发出《关于在全省公安干警中开展法制教育活动的通知》,随后发出《关于认真做好学习宣传〈人民警察法〉的通知》。
2月27日省厅下发《福建省公安机关错案责任追究暂行规定》。
3月15—17日省厅在福州召开全省公安队伍建设工作会议,部署加强公安队伍建设的任务。
5月22日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厅《租赁房屋治安管理实施办法》。
7月26—27日省政府在福州召开全省消防工作会议,部署“九五”期间消防工作,讨论《福建省人民政府贯彻〈消防改革与发展纲要〉意见》。
8月17日省厅发出《关于进一步落实维护稳定工作各项措施的紧急通知》。
8月29—30日省厅召开地市公安处局长会议。会间,省厅厅长与九地市公安处局长签订领导抓队伍建设的责任状。
10月10—11日全省海防管理、打击走私暨第三次全省禁毒工作会议在福州召开。省领导作《切实加强海防管理,坚决打击走私贩毒》的报告。
10月13日省政府发布《福建省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
1996年
1月26日省政府颁布省厅制定的《福建省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办法》。
1月27日省厅刑事侦查部门协助来闽的美国联邦调查局官员开展案件调查取证,此系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中美警方首次直接合作办案。
4月16日省委召开全省严打斗争会议,部署开展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工作。
5月20日省厅在漳州市召开全省公安机关学习“漳州110”先进经验现场会,会上宣读公安部批准漳州市公安局巡警支队直属大队集体一等功、郭韶翔个人一等功的命令和《福建省公安厅关于在全省公安机关开展向“漳州110”学习活动的决定》。
5月31日《福建省消防条例》颁布实施。
7月5日省委、省政府召开表彰“漳州110”大会,号召全省各行各业学习“漳州110”精神。
7月18日省人大常委会颁布《福建省公共场所治安管理办法》。
8月6—8日省厅召开第二十七次全省公安会议,研究部署“九五”期间全省公安工作,提出建立维护稳定、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快速反应、治安行政管理、执法监督、警务保障等机制,全面加强公安队伍建设。
8月27—29日公安部在漳州市召开全国城市110报警服务台建设工作现场会。会议强调要深化110报警服务台建设,提高公安机关整体快速反应能力。
10月3日省政府颁布省厅制定的《福建省安全技术防范管理规定》。
10月15日省厅发出《福建省“九五”公安工作规划纲要》。
1997年
1月8日省政府颁布《福建省外商投资企业安全保卫工作规定》。
3月14日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厅《关于全省国有大中型企业及周边地区治安秩序整治工作的通知》。
3月17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厅《关于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以打击路面犯罪、收枪治爆、禁毒、扫黄等为重点的“春季严打整治行动”的通知》。
4月30日省厅召开全省公安机关电话会议,部署开展严肃执法,坚决清除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专项治理活动及加强公安队伍建设工作。
5月22—23日省厅召开全省公安派出所工作会议,部署全面深入推动全省派出所改革工作。
7月3日公安部批复确定福建省企事业单位60个公安机构(分局、派出所)和1091名民警划归地方公安机关领导和管理。
10月6日省厅下发《福建省〈城市人民警察巡逻规定〉实施细则(试行)》。
11月18日省政府批转省厅《关于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及加强和完善农村户籍管理工作的意见》。
11月26日国务院授予漳州市公安局巡警支队直属大队“人民的110”荣誉称号。随后,省委、省政府在漳州市召开贯彻国务院命名大会精神深入学习“人民的110”大会。
1998年
1月5日省厅成立警务督察队,配备专职警务督察民警。
1月19日陈由诚任省公安厅厅长。
2月19日省厅发出《关于全省公安机关深入开展队伍教育整顿的实施意见》。
2月全省公安机关开展“打流窜、缴黑枪、查隐患、保安全”为重点的严打整治行动。
3月24日省委、省政府将110报警与社会救助服务体系建设列入年度为民办实事项目。省厅为项目承办单位之一。
4月全省公安机关开展执法大检查。
5月6日省厅发出《关于贯彻〈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投资软环境建设的规定〉的实施意见》。
8月1日省人大常委会颁布《福建省流动人口治安管理条例》,8月7日施行。
8月3—5日省厅召开侦防机制改革工作会议,部署深化侦防机制改革工作。10月25日省厅组织的全省公安系统英模事迹报告团赴各地市宣讲,推进立功创模活动深入开展。
10月26日省政府批转省厅《关于开展创建人民满意派出所活动的工作意见》。
11月15日省厅发出《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精神大力加强农村公安工作的通知》。
1999年
2月8日省厅举行首批特邀监督员受聘仪式,进一步强化外部监督机制。
6月1日《福建省沿海船舶边防治安管理条例》施行。
6月3日省政府批转省厅《关于开展强化爆炸物品管理严打涉爆犯罪专项斗争的通知》。
7月全省公安机关开展“追逃”专项斗争。
8月3日国务院授予晋江市公安局刑警大队“特别能战斗刑警队”荣誉称号。
8月11日省政府批转省公安厅、粮食厅《关于开展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工作的意见》。
9月21日台湾地区发生7.6级强烈地震,福建省公安机关立即采取特事特办措施,即时办理赴(回)台人员出入境手续。
10月1日全省警务公开工作全面启动。
10月8日省政府发布施行《福建省消防设施管理办法》。
10月25日省厅召开会议,决定建立经济犯罪侦查机构和打击经济犯罪协作机制,加强防范与调研工作。
2000年
1月10日全省公安机关开展爱民统一活动日,主题是“倾听群众意见,实行警务公开,改进执法工作。”
2月25日省厅发出《福建省公安机关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精神为国企改革和发展服务的若干意见》。
2月29日省政府召开会议,部署全省实施交通管理“畅通工程”、创建“平安大道”工作。
3月18日省政府批转省厅制定的《全省烟花爆竹集中清理整顿工作方案》,部署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烟花爆竹集中清理整顿工作。
4月14日省厅发出《福建省公安机关执法责任制实施办法》和《福建省县级公安机关执法质量考核评估办法》,决定在全省公安机关实行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质量考核评估制度。
4月17日省政府发布实施《福建省保安服务管理办法》。
7月12—14日省厅在厦门召开全省计算机安全监察工作会议,部署打击网上犯罪、维护网络安全工作。
7月22日省委、省政府批准《省公安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规定》。
8月16日省厅召开全省公安法制工作会议,部署进一步加强公安法制建设工作。
8月29—30日省厅召开全省公安机关“三项教育”工作会议,部署全省公安机关开展“三项教育”工作。
11月14日省厅召开全省治保工作会议暨表彰大会。
2001年
3月9日省厅召开全省公安局长会议,部署深入开展同“法轮功”邪教组织的斗争、维护社会治安稳定和公安队伍教育管理等工作。
4月14日省厅部署开展以“打黑除恶”为龙头,治爆缉枪和打击经济犯罪互为犄角的严打整治斗争。
5月31日省政府召开全省公共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专题会议,部署开展以公共聚集场所和学校、医院为对象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
7月26日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福建省禁毒条例》。省厅发出《关于贯彻实施〈福建省禁毒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2年
1月8日省厅印发《关于认真贯彻执行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部署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工作。
4月8日省委召开全省进一步深入开展严打整治斗争电视电话会议,部署深人开展严打整治斗争。
4月9日省厅召开全省公安派出所工作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加强公安派出所工作和建设,重点抓好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分步实施社区警务建设,严格队伍的教育管理。
4月12日省厅召开全省公安机关电视电话会议,贯彻全国公安机关深入开展“三项治理”电视电话会议精神,部署开展对刑讯逼供、滥用枪支警械、滥用强制措施三类违法违纪案件专项整治活动。
4月30日省厅召开全省公安机关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开展互联网有害信息专项清理整治工作。
7月5日省厅召开全省公安机关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开展公安队伍纪律作风集中整顿活动、开展严打整治“天网行动”和开展2002年全省公安(交警、派出所)民主评议行风工作。
9月1日省厅举行全省公安机关、武警部队多警种、跨地区警务技能综合演练汇报大会。
11月1日省厅党委作出《开展向南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学习活动的决定》。
11月1日厦门市公安局在全省率先试行公民凭身份证、户口簿按需申领护照工作。
2003年
1月2—3日省厅召开全省公安派出所工作暨社区警务建设福州现场会,部署开展社区警务建设试点工作、建立和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和推进派出所规范化建设。
1月24日省厅转发《公安部关于印发“五条禁令”的通知》,部署开展全面整治涉及公安民警枪支管理、饮酒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3月18日省厅印发全省公安机关开展“贯彻十六大全面建小康公安怎么办”大讨论活动工作方案。
3月20日省厅印发《全省公安机关“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年”工作意见》。
4月15日省综治委、公安厅等八委厅局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暂住(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工作的意见》。
5月3日省厅下发《福建省县级公安机关警务公开工作规范内容》。
5月25日省厅出台《福建省公安机关首批十六项服务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举措》。
6月1-3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书记处书记、国务委员、公安部部长周永康来闽视察公安工作。
6月26日省政府部署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
8月12日省厅发出《关于开展向三明市公安局白沙派出所学习活动的决定》。
10月10日省厅召开全省公安科技暨金盾工程工作会议,并在福州国际会展中心举办“福建省公安科技成就暨社会公共安全产品展览会”。
10月27日公安部授权省厅审批、签发五年有效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10月全省开展反偷私渡专项行动,追捕“蛇头”,查堵源头。
11月18日福州市公安局在全省率先启动交巡警管理体制改革,交警、巡警、派出所警力整合,构建新型治安防控、交通管理体系。
12月21—23日省厅召开第二十八次全省公安会议,贯彻《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工作的决定》和第二十次全国公安会议精神,部署战略机遇期福建省公安工作。会后,省委发出《贯彻〈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工作的决定〉的意见》。
2004年
1月15日省厅举行实行定期新闻发布制度的首次新闻发布会。
2月19-22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书记罗干来闽视察公安工作。
3月2日省厅部署开展侦破命案专项行动,集中打击侵犯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严重刑事犯罪活动。
4月15日省厅部署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以“严管控、破大案、追源头、抓收缴、防事故、保安全”为主要内容的缉枪治爆专项行动。
4月27日省政府办公厅发出通知,部署全省开展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
5月28日省厅印发《关于服务和促进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6月2日省厅下发《关于加强公安基层基础建设的意见》。
7月14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福建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治保会建设的意见》。
7月30日省厅下发《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实施意见》。
8月31日漳州市公安局强制戒毒所被中共中央组织部、宣传部、中央文明办、人事部联合授予全国“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荣誉称号。
9月20日《福建省关于落实政府及其部门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若干规定》正式发布实施。
11月22日省厅发出《全省社会治安“冬季攻势”实施方案》,部署开展以“破大案、严管控、压事故、保稳定”为主题的全省社会治安“冬季攻势”。
11月27日国务院、中央军委追授在抗洪抢险中抢救遇险群众英勇牺牲的将乐县公安消防大队士官郑忠华“抢险救援勇士”荣誉称号。
12月30日全省公安民警大练兵汇报演练大会在福建公安高等专科学校举行。
2005年
1月13日省厅在厦门、三明市举行本省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首发仪式。
3月27日省厅发出《关于全面推进全省公安民警大练兵的实施意见》,部署深入开展大练兵活动。
3月31日全国公安边防部队首支两栖特警队在福建省公安边防海警一支队组建成立。
4月11日教育部批复同意在福建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基础上筹建福建公安学院。
5月9日省厅召开集中处理群众信访问题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开展“大接访”工作。随后,全省公安机关开展开门接访活动,集中处理群众信访问题。同时,部署开展“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
5月17日省厅下发《2005年全省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实施意见》,提出以示范单位带动,全面推进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
11月26日省厅召开全省公安局长会议,研究公安工作服务海西建设的措施。
二、特辑
“人民的110”——漳州市公安局巡警支队直属大队漳州市公安局巡警支队直属大队的前身,是成立于1986年10月的漳州市公安局芗城分局治安巡逻中队。1990年8月,治安巡逻中队主动要求将原设在分局刑警中队的110报警电话移至该队,并改名为“110报警服务台”,除担负市区路面违法犯罪的接警和处置任务外,增加为民服务内容,确立维护治安与服务群众并重的工作原则。在向市民公布110报警服务台功能的同时,提出“漳州人民需要人民警察帮助的,均可拨110”、“110报警服务台愿为您排忧解难"。建台之初,治安巡逻中队只有7个人、3支枪、1辆破旧的三轮摩托车和1部旧的报警电话。就是在这样艰苦的条件下,他们信守“人民的困难就是我们的困难,人民的满意就是我们的最大心愿”,率先提出“有警必接、有难必帮、有险必救、有求必应”。该中队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值班民警和衣而眠,接到报警电话,请示报告快、赶赴现场快、开展工作快、处置情况快。接到报警,曾10多分钟即全部擒获5名行凶歹徒;20分钟抓获4名准备洗劫一辆从深圳开往厦门大巴的犯罪分子;5分钟抓获抢劫摩托车、手机、现金的抢劫犯,解救被砍伤绑在电线杆上的夫妻;连夜为荷兰籍归侨从厦门的士上找回装有贵重物品的提包……队长郭韶翔带领全体民警忠诚履职,无私奉献,赤诚为民,塑造人民警察新形象。漳州老百姓无不称赞:“远亲不如近邻,近邻不如110”、“110是人民的保护神”。
1992年,省厅在漳州芗城召开全省公安防暴队、治安民警队建设现场会,学习芗城的做法。从1993年起,“漳州110”以“团结、拼搏、务实、奉献、创新”的精神,践行“快速反应,维护治安,甘当公仆,服务群众”。领导以身作则,叫响“向我看齐”,“重点工作干在前,深入调查做在前,有了困难抢在前,危险时刻冲在前”;带头“以队为家,廉洁自律,一心为民,严格执法”。他们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聘请义务廉政监督员,设立服务跟踪卡;对违规行为做到:问题不查清不放过,思想认识不解决不放过,全体民警不受教育不放过。为铸造钢铁队伍,“漳州110”对岗位职责、工作准则、警察风纪、廉政建设等都作出规定。新民警上岗前,进行一个月的封闭式强化训练,每周六集体学习,开展爱党、爱国、爱人民的教育,弘扬无私奉献精神,把严格训练不怕苦、做好工作不怕累、为民办事不收礼、秉公办事不徇私、对待群众不生硬、依法办案不违纪、生活作风不生邪、忠于职守不误机、及时汇报不误事、遇有危险不退缩、服从领导不顶撞、遵守队章不违规的“十二不”教育作为思想政治工作的主线,履职突出“快”、“实”、“细”三个字。“漳州110”以出色业绩赢得人民赞誉,受到省市各级表彰,被授予“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全国青年文明号”,被公安部记集体一等功。1996年5月,省厅发出《关于在全省公安机关开展向漳州110学习的决定》;7月,省委、省政府授予“漳州110”“人民的110”荣誉称号,并下发文件号召全省各行各业向“漳州110”学习。8月,公安部在漳州市召开全国城市110报警服务台建设工作现场会,肯定“漳州110”坚持维护治安和服务群众并重、探索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和110报警服务台与巡逻警察有机结合的经验。1997年11月,国务院授予其“人民的110”荣誉称号。随着形势的发展,“漳州110”从初期治安巡逻中队,逐步扩编升格为漳州市公安局芗城巡警大队、漳州市公安局巡警支队直属大队,民警增至80人,均为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面对荣誉,“漳州110”在“荣誉面前找差距,赞扬声中查不足”,大队领导发挥排头兵作用,制定“四抓四促”(抓点滴促养成,抓养成促作风,抓作风促纪律,抓纪律促战斗力)措施。同时,坚持“战训合一”,实行“基本技能日日练、合理编组帮带练、业务理论总结练、重点课题攻关练”,开展体能、散打、查缉战术、游泳、武装越野、擒敌技术等基本功训练。开展重点课题的实战模拟演练,从“看”、“跟”、“问”、“查”、“抓”入手,促使民警理解业务快、到达现场快、询问情况快、通报警情快、组织围捕快、判断情况准,提高民警快速反应能力和打击犯罪能力。
1998年,“漳州110”推动并参与社会联动,发挥“龙头”作用。1999年,“漳州110”制定《110报警服务台社会联动转接程序》、《110报警服务台参与社会联动工作规范》等制度,规范接出警程序、文明用语、文明举止和服务项目。他们拓宽服务领域,构筑“漳州110”与青年志愿者服务网络,与部队医院共建“漳州市酒精中毒救治中心”,与中小学校共建青少年维权岗……通过共建和帮扶活动,促进城市和警队精神文明建设和队伍自身建设。
为维护路面治安,“漳州110”以快制快,打击路面犯罪。他们实行全天候、多方位、不间断的巡逻方式,形成以执勤岗亭为点,以警车巡逻与重点部位、重点时段徒步巡逻为线,以巡逻警务区为面,与“网格式巡逻”、“针对性盘查”、“打防结合型勤务”相结合的新勤务机制,并因时、因地、因情弹性布警,实现“盯得准、查得实、抓得住”的目标,提高打击犯罪和服务群众的整体效能。
为适应新形势,“漳州110”坚持科技强警,加强装备建设。大队由原来的徒步、自行车巡逻为主发展到以汽车、摩托车巡逻为主。拥有摩托车、巡逻执勤汽车、指挥车、手持对讲机、车载电台、卫星定位系统和信息查询系统(便携式电脑),开通“漳州110”网站,基本达到办公自动化、装备技术化、管理规范化。2004—2005年,“漳州110”利用资料库,护送400多位迷路老人安全返家。还通过收集信息进行情报信息研判,为查获各类案件提供线索,带破一批案件。
从1997年11月国务院授予其“人民的110”称号起至2007年,“漳州110”共出处警192717起,处置各类刑事、治安案件47057起,抓获涉案嫌疑人43339名;接受群众求助82598起,调解纠纷63062起,收到锦旗、感谢信、表扬信10066封(件),拒礼拒贿60多万元。大队先后获全国先进基层党组织、文明单位、青年文明号十年成就奖等诸多省(部)级荣誉称号和表彰。涌现出全国先进工作者、全国公安系统一级英模郭韶翔等一批先进入物。
“特别能战斗刑警队”——晋江市公安局刑侦大队
20世纪90年代,侨乡晋江经济腾飞,外来人口大量涌人,各种诱发犯罪的因素增多,刑事案件每年以500~1000起的增幅飙升。面对严峻复杂的治安形势,晋江市公安局刑侦科推行刑警分片包案责任制。1994年12月,晋江市公安局成立刑警大队,又在原有基础上推行破案探长负责制,实行“打背包办案”,即凡遇有凶杀或暴力性案件,无论何时何种天气,刑警们都打起背包进驻案发现场,在附近的空闲民宅、村(居)委会或工厂企业会议室打地铺,投入侦查工作,直至破案(被喻为“背包精神”)。
1996年,晋江市公安局在全省率先建立直属刑警大队的5个责任区刑警中队,在辖区派出所派驻刑警探组,形成覆盖全市的刑侦网络。刑警大队以提高刑警素质为基础,以量化考评为手段,把人事制度改革和刑侦工作改革配套实施。1997年8月,实现“侦审一体化”,由刑侦部门从立案、侦查、破案、提请逮捕到移送起诉,一包到底。刑侦机制改革后,从办理刑事拘留至报请逮捕平均天数从1996年26.4天/人,缩短至5.9天/人。是年,全市共破获各类刑事案件3929起,其中重特大案件3167起;摧毁犯罪团伙462个,查获团伙成员1922人。由于该大队在打击刑事犯罪活动中措施有力、工作高效,所以被当地群众称为“神探”。
1998年起,晋江市公安局刑侦大队加大对刑事技术建设的投入,购置多波段光源等先进器材设备,建立法医检测室,在5个责任区刑警中队建立痕迹、照相室,使责任区刑侦技术组基本达到三级技术点的要求,具备一般现场勘查的能力。是年,该大队破获刑事案件5082起,其中重特大案件3810起,分别比上年多破1153起、643起,特别是攻克“3·28”磁灶盗窃百万元现金案、“8·20”金井特大杀人劫车案以及中央主要领导批办的“6·5”抢劫杀人案和烧死32人、烧伤6人的“9·21”陈埭裕华鞋厂特大纵火案等一批大要案,充分展示了攻坚克难的能力。该大队连续3年保持人均破案数全省第一。1999年5月,晋江市公安局刑侦大队被公安部记集体一等功;8月,被国务院授予“特别能战斗刑警队”荣誉称号。
2000—2005年,晋江市公安局刑侦大队围绕“保持走前列、实现新突破,打造‘晋江刑警’新形象”的目标,不断探索队伍管理和刑事侦查工作新模式。大队领导以身作则,带头弘扬“背包”精神,只要辖区发生重、特大刑事案件都在第一时间奔赴现场,与民警们同打地铺、同吃同住,既是指挥员又是战斗员。对新调入或录用的民警进行“背包”精神的集中教育,指派一位政治业务素质过硬的老民警帮带,弘扬“特别能吃苦、特别能奉献、特别能战斗”的“背包”精神。根据现实斗争和形势发展的需要,大队推行“一所一队”建制,实行大队和派出所双重领导。大队建立数字化情报资料室,实现计算机联网,保证情报信息快速查询、查证。2002年上半年,青阳、陈埭等辖区连续发生数起歹徒尾随银行取款储户并实施抢劫、抢夺案件。专案组经过60多天的侦查,辗转四川、湖北等地追捕,抓获涉案人员13名、破获此类案件16起,带破一批其他刑事案件,案值114万多元。为提高刑侦大队战斗力,晋江市公安局为其购置现场勘查车、紫外线观测系统等技术设备,建立法医、理化实验室。2003年1月7日,民警利用多波段光源提取作案人员的指印,经指纹自动识别系统甄别,仅用4小时就破获该市龙湖辖区福兴集团一起价值13万多元的黄金首饰被盗案。8月10日,池店镇发生一起雇车抢劫杀害摩托车工案件,技术人员通过指纹远程查询比对系统,认定遗留在现场的指纹系1月5日涉嫌抢劫的犯罪嫌疑人所留,从而破获此案。2004年开展侦破命案专项行动以来,晋江市公安局建立“五长必到、四个统一”的指挥保障机制,即公安局长、分管副局长、刑侦大队长、责任区中队长、派出所所长及时赶到现场,靠前指挥,一线督战;同时,实行统一调度警力、技术装备、车辆和经费。一旦接到命案警情,各警种快速反应,落实快出警、快勘查、快走访、快审查、快追捕的“五快”措施。是年,全市破获的33起故意杀人案中,在7天内破获的占一半;月平均侦破并办结命案5.4起。
6年间,该大队共破获刑事案件26056起,其中重特大案件16746起,年人均破案数39.5起,破案总数与人均破案数继续位居全省同级刑侦部门首位。大队共破获杀人案件191起,先后攻克“99·8·9”恒安集团副总裁一家4口被杀案、“99.12.26”内坑持枪抢劫银行53.9万元案、“2001.7.13”英林持枪抢劫50万元案、“2004·5·29”池店两名中学生被绑架杀害案等一批社会影响大的恶性案件。晋江市公安局刑侦大队先后被授予“全国青年文明号”等荣誉称号。大队下属有25个单位和专案组立集体一、二、三等功。
“人民满意的派出所”——石獅市公安局凤里派出所
石狮市公安局凤里派出所于1994年5月组建,派出所辖区位于石狮市中心繁华区域,客流量大,企业多,商店多,外来人口多。
凤里派出所建所之初,正是石狮城市化进程加快、经济建设突飞猛进之时,辖区案件多发,治安形势复杂,强买强卖、欺行霸市等现象比较突出,群众反映强烈。该所一方面坚持“严打”方针,一方面抓防范强基础。通过不懈努力,辖区治安逐步好转,持续稳定。凤里派出所重视探索发动群众、依靠群众抓治安的新路子。他们在互联网上开设派出所警务网站,设立社区治安宣传栏,编发《平安在线》月刊、《平安宝典》、《社区安全防范手册》和《中小学生安全防范手册》,开通安全防范电话语音提示服务,推出平安扑克牌,与泉州电视台《法制连线》栏目联合定期制作防范节目,开展形式多样、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教育工作,增强群众自身安全防范意识,激发群众参与社会治安工作的积极性。2002年5月,派出所在全市率先推行“十店联防”制度,组织相邻的十来家商店、宾馆、酒店的保安,参加治安联防,并组织专职巡逻队,每天不间断巡逻。他们注重指导治保会和群防群治队伍开展规范化建设,配合街道组建一支40多人的保安巡防队,10个社区都建立护区队,组织开展步巡、自行车巡、机动车巡,在重点部位设立3个岗点、3个执勤点,在重点路段、重点时段加大巡逻密度,编织起一张严密的治安防控网,发挥群防群治队伍的作用。凤里派出所用“民力无穷”破解“警力有限”的难题,把保一方平安的基础深深扎根于群众之中。仅2003年,辖区各群防群治力量共提供线索68条,协破案件72起,抓获、扭送违法犯罪嫌疑人23名,调解各类治安纠纷235起,挽回经济损失108万多元。该所依靠科技手段,在全省首次开发并运用派出所基层基础综合信息系统,建立派出所信息中心,在复杂部位、重要路口安装监控报警系统,实行24小时监控,建立起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的防控网络,保证一有警情就能在最短时间内赶赴现场,有效地遏制了路面犯罪。他们结合严打整治斗争,开展整治行动,2001年至2003年,辖区刑事案件发案率逐年下降,同比分别下降5%、7.7%、8.9%。凤里派出所坚持把社区警务工作作为民警主业,深入开展人户访查工作,及时掌握社情民意,化解矛盾纠纷,加强对行业场所的访查,严格检查督促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及时整改治安隐患。当地群众安全感连续多年保持在95%以上。凤里派出所成为群众心中的“平安品牌
凤里派出所围绕“发案少、秩序好,社会稳定、群众满意”的总体目标,提出“执法就是服务,在执法活动中牢固树立服务的理念”,立足岗位服务群众,从办证、接警等与群众密切相关的工作入手,不断改进服务质量。他们提出“决不让群众跑第二趟”,在户籍办证等日常工作中,一个窗口一个民警一次性办结;推出网上服务、预约服务、查询服务、登门服务、回访服务、代办服务等六项服务措施,为群众提供便利;投资建成功能齐全、设施完备的办证服务厅,变“高台封闭式”办公为“低台敞开式”服务,配置中英文电脑触摸屏、填写示范柜等服务设施和便民用品,让百姓享受到宾客式的服务。他们制定和兑现“零门槛、零距离、零投诉”的服务承诺,每位民警每月都为民做几件好事。他们开展以“听民声、解民忧、办实事”和“警民心连心”为主题的服务社区活动,在落实上级便民举措的同时,主动推出服务企业十项措施,把亲民爱民便民利民融入各项警务工作中,派出所逐渐成为石狮市一块服务“品牌”,民警也成为古街凤里“最受欢迎的人”。
凤里派出所不断深化警务公开,在全省率先推行治安案件公开处理制度,设立治安案件公开裁决(调解)室,邀请人大代表、律师、村居两委干部、居民代表参加,把案件从受理到裁决(调解)的每一个环节置于“阳光”下,以公开促公正,以公开促效率。该所还与石狮醒狮律师事务所建立法律服务协作关系,律师事务所每周六安排律师到派出所法律咨询窗口,免费接受案件当事人或群众的咨询,平时应邀参加派出所对案情疑难或复杂的治安案件的公开调解活动。2003年10月,凤里派出所针对一起因经济纠纷引发的打架斗殴和损坏财物,虽经多次公开调解双方当事人仍不断上访的案件,邀请律师及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老人协会和居委会干部参与调解,终使双方达成共识,达成和解协议。
地处改革开放前沿、市场经济活跃的繁华闹市,凤里派出所始终把铸造忠诚警魂、确保队伍纯洁作为立所之本,把教育训练作为强警之道,铸牢执法为民保平安的思想根基。该所共建立、完善42项规章制度,以铁的纪律约束队伍,领导带头,党员示范,在任务十分繁重的情况下,全所民警长年扎根基层,以所为家,无私奉献,日均在岗时间十多个小时,两天值一次夜班,节假日坚守岗位加班加点。全所上下朝气蓬勃,争先创优蔚然成风,多人立功受奖。
1998—2007年,该所先后立一、二、三等功;获全国公安系统“人民满意基层单位”、“一级公安派出所”、全国青年文明号、“省五一劳动奖状”等多项省部级以上表彰和荣誉称号。2005年8月,该所获国务院授予“人民满意的派出所”荣誉称号。
“模范戒毒所”——漳州市公安局强制戒毒所
漳州市公安局强制戒毒所成立于1997年。创建初期,困难重重,所长陈溪河带领民警艰苦创业,自己动手平整土地,搬运砖头修建病房,开荒种树绿化环境,在条件十分简陋、警力少、任务重的情况下,开始强制戒毒工作的探索实践,以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投入到戒毒工作中。
戒毒所成立时,即定位为爱心育人的特殊学校、科学救治真情感化的特殊医院和特殊监管场所。为此,戒毒所坚持“建过硬班子,带一流队伍,创一流业绩,让人民满意”的思路,加强班子建设和队伍建设,以抓作风促行风,以标杆作用带动队伍,以法规制度规范言行,以强化教育培训提高素质,在正规化建设中锻造一支团结奋进的戒毒队伍。先后制定“四严禁”(严禁值班睡觉脱岗、严禁私自调班、严禁接受当事人物品、严禁私自与戒毒人员家属联系)、《岗位目标管理责任制》、《警务公开》等50项规章制度。编发《民警工作手册》,让民警言有依据、做有标准,廉洁自律。戒毒所还建立每月岗位考评和每日值班考评制度,将从严治警落到实处。为减少戒毒人员的吸毒欲望,激励其抵御毒品的斗志,所领导带头戒烟,全所民警自觉行动,并将禁烟规定和岗位考核挂钩,成为无烟戒毒所。
该所以“拯救吸毒人员、净化社会风气、造福千家万户”为己任,以“依法行政、文明管理、争创一流、人民满意”为标准,牢固树立管理就是服务的观念,在戒毒管理工作机制创新中闯出一条生理脱毒、心理矫治和劳动康复相结合的戒毒新路。他们建立“三包”(包管理、包教育、包安全)、“六查”(监管场所每天一小查、每月一大查、重大节日全面查、发现问题及时查、重点病室仔细查、入所时人身物品彻底查)和“六必谈”(戒毒人员人所时必谈、出所前必谈、情绪波动时必谈、亲友会见后必谈、办案人员提讯后必谈、戒毒人员之间有矛盾纠纷必谈)的工作制度,并坚持把热心、诚心、爱心、耐心和细心贯穿于戒毒管理工作的始终,以科学的方法实施身心兼治,以真挚的感情和炽热的爱心塑造戒毒人员的人格,成功教育挽救了一大批吸毒人员。1997年7月,一位台商带着有3年吸毒史、曾在台湾戒毒中心戒毒12次未能脱毒康复的亲属来所戒毒。其人所时全身浮肿、面无血色、四肢布满针眼,几乎找不到血管,浑身遍布因自残留下的各种伤痕,还患有乙肝、性病等多种传染病,民警、医生针对其病情,制定周密的治疗方案,对其吐血、无法进食等症状,采取对症下药、矫治心理等科学的治疗方法,使其身心都得到治疗。经医生的精心治疗和民警的细心呵护,其终于脱毒康复。
针对戒毒人员不同时期心理特征和思想变化,该所采取集中讲课、个别谈话、社会帮教、亲友规劝、现身说法、召开恳谈会等多种形式,听取戒毒人员的建议和意见,鼓励他们为戒毒所的发展出谋划策,从心理上让他们体会平等和尊重,从而增强其人格自尊和抵御毒品的自信。该所还与漳州师范学院合作,在所内创立漳州师范学院社会工作专业实践基地,通过大学生与戒毒人员面对面的谈心交流、文艺联欢、游戏活动等方式,启发引导戒毒人员坚定戒除毒品的信心和决心。
为巩固戒毒成果,避免戒毒人员重蹈覆辙,该所建立出所帮教制度,成立16个帮教小组,确定600多个帮教对象,民警挂钩帮教,常年跟踪回访,使他们保持操守,不再吸毒。同时,帮助500多名生活无着的戒毒人员联系工作,挽救近2000个濒临破碎的家庭。平和县一小学领导因好奇吸毒被强制戒毒半年,在医生和民警的精心治疗帮教下康复出所。该所协调有关部门,使其重新走上课堂。他不负众望,远离毒品,勤奋工作,于3年后又重新当上校领导,并深怀感激之情,多次主动来所现身说法,帮助戒毒人员树立珍爱生命、远离毒品的信心。该戒毒所重视开展禁毒宣传教育,2000年6月,建立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作为对青少年进行法制及毒品危害教育的主要场所。该所民警不仅深入社区、街道、学校宣传禁毒,扩大禁吸戒毒工作的社会效果,还建立漳州戒毒网站,把戒毒服务网络向社会延伸,并开通24小时戒毒电话热线,为群众询问有关戒毒事项提供服务。
戒毒所着眼于戒毒人员的身心健康,不断改善戒毒人员的居住环境。2003年,该所筹措资金新建一座宾馆式的自愿戒毒楼,进一步改善强制戒毒区环境和设施,新建图书馆、健身房、娱乐厅,丰富戒毒人员的文体生活,病房由通铺改为1人1床,病室改为6人单铺,人均面积增至6平方米,每个戒毒病室都安装热水器、彩电,设立亲情电话,为戒毒人员营造“四个一环境”(一个优美的自然环境、一个宽松的心理环境、一个怡人的文化环境、一个有序的生活环境),给戒毒人员一个温暖的“家”,使戒毒人员在优美而温馨的环境中陶冶情操。境内外慕名前来戒毒者越来越多。
漳州市公安局强制戒毒所建所11年来,共帮助3000多名戒毒人员脱毒康复。同时,创下戒毒所无事故、民警无违纪和戒毒人员脱毒康复率100%、戒毒人员家属满意率100%的“双无双百”佳绩,多人立功受奖。该所连续三次被公安部评为“全国一级强制戒毒所”,获全国“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全国五一劳动奖状”等诸多荣誉。2005年被公安部记集体一等功;2007年4月30日,被国务院授予“模范戒毒所”荣誉称号。
“爱民固边模范边防派出所”——宁德市公安局三都边防派出所
宁德市公安局三都边防派出所驻守宁德市蕉城区三都镇。辖区海陆面积159平方千米,海岸线30千米,港澳口33个,岛屿16个,有20个行政村、115个自然村,常住人口1.7万人,养殖从业人员1.2万人,各类船舶1500多艘、渔船民1900多人。辖区流动人口多,进出船舶频繁。巨大的海产养殖回报,吸引了来自日本、韩国,香港、台湾地区、广东省及福建省省内的养殖户纷纷来此投资兴业。三都澳迅速形成了以海产养殖为业、流动人口聚居的海上渔村。
三都边防派出所自觉把保障和服务经济发展作为第一要务,坚持做到“经济发展到哪里,保障服务工作就跟进到那里”。1998年初,该所以警务机制改革为契机,在渔排集中、案件多发的青山海域创建全国第一个海上警务区,开通全国第一个海上110,建立起快捷高效的管理、防范、打击、服务四位一体的治安管控网络。海上警务区实行“三防”(人防、物防、社防),坚持“三管”(对养殖区封闭式管理、对外来人口建档管理、对渔排统一编号管理),突出“三快”(接警快、出警快、处警快),规定5海里以内现场10分钟、10~20海里现场30分钟赶到现场处理。不到半年时间,该所就摧毁了8个欺行霸市、敲诈勒索的恶势力团伙,抓获并依法惩处38名渔(海、港)霸,有力打击了海上违法犯罪活动。
1999年5月,公安部边防局在宁德召开推广三都边防派出所海上警务区经验现场会,对该所“经济发展到哪里,保障工作就跟进到那里;治安热点在哪里,管理工作就跟进到那里;人民需要在哪里,服务工作就跟进到那里”的“三个跟进”做法给予高度评价。该所边防官兵牢记党的群众路线,坚持在公安边防管理工作中创新具有边防特色的群众工作方法,让辖区居民平安、有序、放心地生产、生活。三都边防派出所官兵把“进百家门、认百家人、知百家事”作为日常功课,每个渔村设立联系点(报警点),在港口挂起“有困难找边防”的公告牌,向渔民公开承诺:有难必帮、有警必接、有险必救、有案必办。对外实行“三公开一监督”:公开办证(办事)程序及收费标准,公开治安案件承办情况和处理结果,公开举报电话和电台频率,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在警务区设立办证窗口,方便偏僻渔村和出海作业的渔民办理船民证、户口簿和船只年审。接待群众做到:来有迎声、去有送声、问有答声、事后有回声。同时,安装简易广播,每天向渔民播放天气预报、每日新闻,进行法律宣传和咨询,定期开办海上自护自救常识讲座。官兵们开展“送法上船”、“送法到排”、“送法人户”、“送法进村”等活动,先后召开普法专题会议46场、举办普法宣传53场,印发普法宣传单1.3万多份。警务区内划分若干责任区,警务区官兵发动、组织群众参与海上治安管理,发挥养殖户的治安联防互助作用,各人做到“守好自家门、管好自家船、看好自家排”。1999年5月13日午夜,霞兴56号货船满载4000多袋化肥在养殖区附近海面与一艘运载水泥的货船相撞。三都边防派出所官兵赶到事发海域,组织30多条大小船只和100多名群众抢险,奋战一昼夜,用肩扛手提把4000多袋化肥和几十吨水泥搬上岸,避免了更大的经济损失。
三都边防派出所不断深化“三个跟进”做法,开展“以诚为先促发展、以实为基保稳定、以信为本得民心”的为民服务工程,推动勤务机制改革,创建海上安全文明社区。根据辖区海域、养殖网箱的分布情况,将整个海上养殖区实行分区划块标号管理,将渔排统一编号,钉上防锈门牌,使各块之间有大小进出水道,渔排之间有特殊“路标”,来往船舶和人员路线清晰,既方便群众的生产作业和日常生活,也大大提高海上警务区接处警效率。该所自主开发应用“海上流动人口管理系统”等软件,对流动人口实行分类动态管理。2001年3月,公安部督捕的一名杀人犯罪嫌疑人,藏匿在海上养殖区,不到两天就被发现抓获。警务区还建立健全船舶申报登记、临时挂牌、划段停泊和快艇晚上出海“电话报批”等制度,做到人有证、船有簿,证簿一致,进出有序,实现由船及人的管理,防止利用船舶偷渡、走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发生。落实群防群治工作,发动群众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聘请调解员和帮教员到海上社区调解中心、帮教中心工作,实现群众矛盾纠纷自我排查、自我调解、自我消化,有效形成管理合力。
在维护海上社区治安稳定的基础上,三都边防派出所组织开展教育、科技、文化等活动,适时对群众进行时事政策教育,定期举行升国旗仪式,开通“海上广播站”,建立“海上阅览室”和鱼病测报咨询中心,邀请有关专家举办各种新技术讲座,成立“海上希望工程基金会”,与地方教育部门共建一所“海上社区希望小学”。针对海上养殖区经济纠纷发生率高、群众涉法问题多的状况,该所主动联系人民法院,以海上警务区为依托,建立海上巡回法庭,及时消除矛盾隐患,解决海上社区群众告状难的问题。同时,组织已取得地方司法考试合格证书的6名警官,建立以边防警官为主体的“海上法律服务中心”,全天候无偿为群众代拟法律文书、受理法律咨询、调解矛盾纠纷。2001年6月23日,一艘香港籍万吨货轮脱锚后撞进三都养殖区,造成2364个网箱毁坏,100多家养殖户纷纷驾小船把香港货轮围住,一场群体性涉外事件一触即发。“法律服务中心”的边防警官及时赶到,教育疏导群众,勘察拍照取证,为日后养殖户获赔600多万元提供了证据,取得了主动。
三都边防派出所官兵践行为人民服务宗旨,建立海上流动服务窗口,推行预约办证制度,解决海上养殖群众办证难的问题。他们自带相机,上门为群众采集居民身份证相片,想方设法为群众节省费用,为困难群众解决实际问题。该所牵头组织成立军警民联动海上120救助网络,解决群众“看病难、医疗难、救治难”的问题。他们协调各方,建起海上自来水厂,铺设海底电缆,建起海上移动基站,开通防鱼病、防台风的“两防”服务热线,接受咨询,发布信息,减少损失。安全、文明、和谐的治安环境促进了海产养殖业迅猛发展。1999年至2005年的7年间,三都海产养殖各类网箱从1万多箱增长到12万多箱,年产值从1亿元增长到15亿元,利税1.8亿多元,成为全国最大的大黄鱼养殖基地和海上渔货交易中心。三都海上养殖区被评为“全国农业生态旅游示范区”。
从建立海上警务区至2005年,三都边防派出所辖区各类案件发案率逐年下降,查破率100%,持续保持辖区平安、社区稳定的和谐局面。派出所官兵出海执勤航程3.8万多海里,抢救遇险船只1320多艘5500多人次,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3500多件,被群众誉为“保护神”、“活妈祖”。三都边防派出所先后数十次被部队和地方各级表彰,并被公安部记集体一等功。2005年“八一”前夕,全国双拥工作领导小组、中央宣传部、中央文明办、民政部、解放军总政治部联合授予三都边防派出所“军民共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先进单位”荣誉称号。2007年建军节前夕,国务院、中央军委授予三都边防派出所“爱民固边模范边防派出所”荣誉称号。
三、烈士传略
张垂雄(1964.11—1990.8),福建省福鼎市人,1983年12月入伍,1985年8月加人中国共产党,生前系柘荣县公安局消防中队副指导员。曾多次受到部队嘉奖,并被评为“优秀共产党员”。1990年,在扑救火灾途中,因消防车倾覆,为保护战友光荣牺牲。
1990年8月8日上午,柘荣县东源乡发生火灾。张垂雄带领消防官兵驱车奔赴火场,途经翻修路面路段时,消防车车轮打滑,从桥头翻到4米深的桥下。就在消防车倾覆的一瞬间,坐在驾驶室的张垂雄一边向战士们呼喊“不要慌”,一边迅速转过身体,把身边一位战士搂在怀里,保护其免遭碰撞,而他自己头部却受到猛烈撞击,脑干破裂,光荣牺牲。1991年1月29日,武警总部追记张垂雄个人二等功,并追认张垂雄为革命烈士。
吴家建(1947.9—1991.8),福建省福州市人,1970年11月参加公安工作,曾任福州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二中队民警、事故调解组组长、交警支队驾驶员管理科驾驶员考场场长。生前多次受到福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嘉奖,被评为福州市公安局先进工作者,并被福州市政府授予“城市建设积极分子”称号。1991年8月17日,在抓捕持刀犯罪嫌疑人时,英勇牺牲。
1991年8月17日凌晨2时许,一刑满释放人员流窜到福州洪山镇黎明村兴园自然村行窃。正在熟睡的吴家建被“抓贼”的喊叫声惊醒,立即跑出家门,猛追逃窜的歹徒,歹徒逃窜至百米开外,见无法摆脱,便掉转头拔出匕首,对吴家建挥刀威胁。吴家建英勇无畏地扑上去与之搏斗,不幸被歹徒刺中左胸部和腹部。吴家建竭尽全力抱住歹徒在地上扭打,被歹徒刺中七刀,仍将歹徒牢牢按住。犯罪嫌疑人终被抓获,而吴家建却因伤势过重,流血过多,经抢救无效,光荣牺牲。1993年11月6日,民政部追认吴家建为革命烈士;中共福建省委追认吴家建为中国共产党党员。
庄桂清(1951.12—1991.9),福建省福清市人,1972年12月入伍,1983年5月参加公安工作,1984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历任福清市沙埔乡武装部干事、沙埔公安特派员、沙埔派出所副所长、高山派出所所长、福清市公安局刑警大队侦查员。先后七次立功受奖。1991年9月3日,在抓捕犯罪嫌疑人时,被歹徒开枪击中,壮烈牺牲。
1991年9月3日中午,庄桂清与两名民警潜伏守候福州海山宾馆611房间,准备缉捕抢劫犯罪嫌疑人。12时30分,3个犯罪嫌疑人敲响611房间门,庄桂清开门后趁其还在犹豫时,猛扑上去,抓住其中1名犯罪嫌疑人的左手,并抡起手枪柄猛击其头部,欲将其制服,此时,被庄桂清抓住的犯罪嫌疑人拔出匕首,刺进庄桂清心脏,并开枪击中其胸部,庄桂清壮烈牺牲。1992年6月2日,省政府追认庄桂清为革命烈士;1992年6月11日,省厅追记庄桂清个人一等功。
冯其昌(1956.11—1991.9),福建省德化县人,1984年11月入伍,1988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生前系惠安县公安局边防大队秀涂边防派出所干事。曾三次受到上级嘉奖,立个人二等功一次。1991年9月26日,在查缉走私船时,跳帮坠海,以身殉职。
1991年9月26日7时,冯其昌带领战友在海上参加全省“海上反盗窃,保卫国庆安全”统一行动,发现一艘可疑船只。当1名战士跳上可疑船进行检查时,不法分子突然加大油门开足马力,企图劫持人质逃窜。在战友生命受到严重威胁的时刻,冯其昌挺身而出,强行跳帮,不幸坠入大海,以身殉职。1991年11月14日,公安部追记冯其昌个人一等功。11月16日,武警总部政治部追认冯其昌为革命烈士。
李国俤(1962.12—1992.1),福建省罗源县人,1984年8月参加公安工作,1991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生前系罗源县公安局洪洋派出所副所长。1992年1月21日,在处理群体性事件中,被歹徒殴打致头颅重伤,壮烈牺牲。
1992年1月21日21时许,罗源县洪洋乡皇万村几名犯罪嫌疑人煽动、纠集300多名不明真相的群众,手持棍棒、钢筋、柴刀等凶器,冲进乡政府,围攻殴打乡干部,企图以武力胁迫派出所释放被治安拘留的1名违法人员。李国俤闻讯,迅速带领民警赶到乡政府。他一边组织民警保护被围困的乡干部安全,一边反复向群众宣传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暴徒仗着人多势众,将李国俤孤立并包围起来,两名暴徒扭住他的双手,威逼放人。李国俤坚定回答:“就是不能放!”话音未落,曾被公安机关处理过的1名犯罪嫌疑人带领暴徒,举起钢筋、铁棍等凶器,朝李国俤劈头盖脸打来,致使其头颅开放性损伤,壮烈牺牲。1998年4月30日,省政府追认李国俤为革命烈士。6月,省厅追记李国俤个人一等功。
胡启祥(1950.7—1992.6),福建省仙游县人,1970年12月入伍,1975年4月退役后在县计生办工作,1982年调入县公安局,曾任乡公安特派员,生前系度尾派出所民警。1992年6月21日,在追捕歹徒过程中,遭埋伏在暗处的持枪歹徒袭击而牺牲。
1992年6月16日凌晨,仙游县度尾镇砺山村发生一起3名蒙面歹徒入室轮奸、抢劫恶性案件。6月21日中午,胡启祥获悉其中1名犯罪嫌疑人躲藏的窝点即向专案组报告,并根据公安机关领导指派,与度尾派出所副所长林金富一起驾驶摩托车先行前往。这名犯罪嫌疑人听到风声,潜回家中,拿出鸟枪,选择在胡启祥驾车必经之路的励山祠堂厝公路上垒石、架木板设置路障,持枪埋伏在公路旁隐蔽处。胡启祥与战友行车到此,排除路障时,遭犯罪嫌疑人开枪射中背部。胡启祥伤势过重,经抢救无效,不幸牺牲。1993年12月15日,省政府追认胡启祥为革命烈士。
傅田华(1973.2—1992.10),福建省南安市人,共青团员,1990年12月入伍,生前系厦门市公安局消防支队三中队战士。1992年10月14日,在灭火救援中,被坍塌的楼板压埋,以身殉职。
1992年10月14日,厦门市大同路194号居民住宅区发生重大火灾,傅田华与中队官兵立即赶赴现场实施灭火救援。他主动上二楼搜救被困人员。当他搜索到二楼的中心点时,三楼楼板突然坍塌,傅田华不幸被数千斤重的楼板压埋,以身殉职。1992年12月,武警总部追认傅田华为革命烈士,并追记个人一等功。厦门市委、市政府追授傅田华“武警消防好战士”光荣称号。
程苏闽(1960.10—1993.4),福建省古田县人,1978年12月参加工作,1983年调入公安机关,1990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生前系古田县公安局凤埔派出所民警。曾被省厅授予“优秀户籍民警”荣誉称号。1993年4月30日,在抓捕车匪路霸战斗中牺牲。
1993年4月29日夜晚,程苏闽率一名武警战士及两名乡干部搭乘外地货车沿当时车匪路霸不时出没作案的古(田)瓯(建瓯)公路凤埔路段巡查。至翌日0时30分,当货车行驶至凤埔乡旧镇村附近时,接到前方出现劫匪的紧急警情,程苏闽当即指挥驱车前往。当车辆接近并可见歹徒行踪时,程苏闽又指挥所乘货车加速逼近,准备实施抓捕行动。此时,他们所乘货车连遭歹徒抛砸的石块袭击,驾驶室挡风玻璃被砸破,驾驶员为躲避飞来的石块,导致货车在福汾线184千米+700米处发生撞崖事故。程苏闽当场牺牲。1994年3月8日,省厅追记程苏闽个人二等功。2006年12月30日,省政府追认其为革命烈士。
张靖(1970.11—1994.4),福建省福州市人,1990年12月入伍,1993年5月加人中国共产党,生前系武警福建省边防总队后勤部运输队班长。1994年4月14日,在执行任务时,因雨天路滑,车辆坠河,为救战友而牺牲。
1994年4月14日,张靖与两名战友赴湖北省武汉市执行运输军需品的任务。当车行进至福建省建阳往邵武市方向18.8千米处时,由于雨天路滑,车辆突然坠人河中。在汽车即将沉入水中的危急关头,张靖沉着机智,将身边两名战友推出车外,自己却随车沉入水中,不幸牺牲。1994年12月26日,武警总部追认张靖为革命烈士。
李军(1968.8—1994.9),福建省三明市人,1986年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1991年9月参加公安工作,生前系三明市公安局防暴队巡警中队负责人。曾先后四次参加抗洪救灾斗争,均被评为积极分子。1994年9月30日,在抓捕歹徒过程中,被持枪歹徒击中,壮烈牺牲。
1994年9月30日傍晚6时5分,正在食堂就餐的李军发现一犯罪嫌疑人持枪从食堂后门窜人饭厅,朝制止其犯罪的防暴队队长射击。李军火速冲上队部二楼值班室取枪,朝案犯行凶的食堂冲去。在下楼的楼梯拐弯处与行凶后窜向二楼欲杀害其他民警的歹徒相遇。李军果断举枪射击,在双方对射过程中,因地形不利,李军不幸身中4弹倒地。行凶案犯在公安民警、武警官兵的包围下,开枪自毙。李军因伤势过重,经抢救无效,光荣牺牲。1994年12月5日,省厅追记李军个人一等功;1995年12月12日,省政府追认李军为革命烈士;1996年12月31日,中共福建省委、三明市委追认李军为中国共产党党员。
叶寿春(1972.2—1995.4),福建省寿宁县人,生前系福建公安高等专科学校92级刑侦专业学生。1995年4月1日,在实习期间跳人江中追捕歹徒,被江水吞噬,不幸牺牲。
1995年春,叶寿春到福州市公安局瀛洲派出所实习。4月1日凌晨3时许,瀛洲派出所接到群众举报,6名负案在逃犯罪嫌疑人在台江电影院附近出现。正在实习的叶寿春与5名同学参加抓捕行动。冲在前面的叶寿春首先发现目标,并鸣枪示警。歹徒夺路逃窜,在走投无路的情况下,跳入闽江,向码头客船游去。叶寿春穿过码头,跃上客船搜寻时,发现水中的歹徒。他跃人因连日大雨水位暴涨的闽江,向歹徒扑去。不料,一阵洪涛迎面冲卷过来,他气力不济,被洪水吞噬。叶寿春牺牲后,教育部追授他为“全国十佳大学生”,省厅追记其个人二等功,省教委追授他为“省级三好学生”,团省委追授其为“省优秀共青团员”,省政府追认他为革命烈士。
刘美恋(1972.7—1995.6),女,福建省南安市人,1991年12月入伍,1994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生前系泉州市公安边防检查站见习警官。曾被公安部评为“全国公安系统优秀话务员”,并立三等功。
1995年6月21日,在执行任务途中发生车祸,为保护战友而牺牲。
1995年6月21日上午,当刚被调往泉州市公安边防检查站工作的刘美恋与各联检单位人员乘车行至惠安县洛阳路段时,所乘汽车与迎面违章占道行驶的江西籍大卡车发生猛烈碰撞。在事故发生的瞬间,刘美恋用力按住坐在身旁的战友,自己却被甩出窗外,献出年轻的生命。1995年11月20日,武警总部追认刘美恋为革命烈士。
薛洪剑(1974.2—1995.7),福建省福州市人,1991年12月入伍,1994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为预备党员,生前系长乐市公安局边防大队漳港边防派出所战士。1995年7月28日,在与歹徒搏斗中英勇牺牲。
1995年7月28日晚上,执勤刚下岗的薛洪剑听到远处传来求救声,立即转身朝呼救现场跑去,只见一伙歹徒持刀械正殴打一位卖冷饮的摊主。他冲上前去制止。十多名歹徒先是逃窜,后见只有一名边防战士紧追不舍,便在为首滋事歹徒的唆使下,返身围扑上来。薛洪剑只身一人与歹徒展开英勇搏斗,不幸腹部被连刺两刀,倒在血泊中,经抢救无效,英勇牺牲。1995年11月20日,武警总部追认薛洪剑为革命烈士,并追认其为中国共产党党员。
吴凯达(1971.9—1996.4),福建省南安市人,1990参加公安工作,1994年加入中国共产党,生前系南安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官桥中队民警。1996年4月30日,在执勤巡逻时发生车祸,为保护战友而牺牲。
1996年4月30日凌晨,本已调动工作的吴凯达仍和战友们驾车执行巡逻追查嫌疑车辆的任务。1时40分,当巡逻至国道324线225千米+500米处时,一辆逆行占道行驶的大货车冲撞过来,他只要稍打方向盘,自己就会安然无恙,但车中的民警就可能丧命。为保护战友,刹那间,他紧握方向盘,护住两名战友的生命,自己却英勇献身。1996年11月10日,省厅追记吴凯达个人二等功;1998年4月30日,省政府追认吴凯达为革命烈士。
吴长青(1974.10—1996.5),福建省莆田市人,1992年12月入伍,1995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生前系长乐市公安局边防大队海上缉私中队副班长。1996年5月21日,在查缉走私船时,英勇牺牲。
1996年5月21日,吴长青与战友们驾驶“公安3523”号缉私艇在长乐梅花至漳港海域巡逻,先后查扣5艘无船号无船名的违法作业船只,由吴长青和两名战友担负押船任务。正当被扣押的船只向缉私艇靠拢时,他们又发现“闽长渔6637”号渔船违法作业,吴长青立即跳帮控制该渔船。这时,战友所押船只的船主趁机调转船头向漳港方向逃窜。为防止战友遭遇不测,吴长青令“闽长渔6637”号渔船开足马力奋力追赶。但该船主故意放慢船速,并趁机操菜刀向吴长青头部猛砍,吴长青当即失去知觉,被歹徒推入海中,英勇牺牲。1996年9月,省厅为吴长青追记一等功。10月,武警总部追认吴长青为革命烈士。
陈碧榕(1975.11—1996.8),福建省霞浦县人,1992年12月入伍,生前系福州市公安局消防支队六中队通讯班班长。1996年8月24日,陈碧榕见义勇为,在与歹徒搏斗中英勇牺牲。
1996年8月24日8时20分,陈碧榕到支队轮训队扶行任务,当走到福州火车站西面东浦路时,突然听到“抑抢劫”的呼叫声。他寻声望去,只见一名歹徒抢走一位怎女的金项链,拔腿就跑,陈碧榕挺身而出,在附近巷内追上歹徒,并抓住其衣领,欲将其扭送公安机关。此时歹徒猛地从腰间拔出匕首,朝陈碧榕腹部猛捅一刀,陈碧榕鲜血直流,肠子外露,身负重伤,但他仍抓住歹徒不放,勇敢地与之搏斗,又被歹徒连刺两刀,致使心脏破裂,壮烈牺牲。1996年9月,省行追记陈碧榕个人一等功;中共福建省委追认他为中国共产党党员;10月,公安部追加认他为革命烈士。
何福财(1974.9—1997.1),浙江省义乌市人,1994年11月入伍,共青团员,生前系安溪县公安局消防大队战士。1997年1月22日,在救火时,被倒塌的楼板压埋,以身殉职。
1997年1月22日凌晨4时左右,安溪县龙门镇温泉饭店三楼发生火灾,火势蔓延至四、五楼。安溪县公安消防大队接到报警立即出警扑救。身为驾驶员的何福财见火势猛、人手少,便自告奋勇冲到第一线,接过水枪,靠前将火势压下,又拿着手电筒,在三楼搜索。“四楼有人,快去救人!”听到呼喊声,何福财拔腿就向四楼奔去,当他冲到楼梯口时,“轰”一声巨响,整个楼房顷刻间倒塌,何福财等6名官兵被压埋在废墟中。何福财不幸牺牲。1997年4月18日,省厅追记何福财个人一等功;共青团省委授予他“新长征突击手”称号;5月27日公安部追认何福财为革命烈士。
林松嵘(1971.4—1997.2),福建省长泰县人,1995年8月参加公安工作,生前系厦门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集美大队民警。1997年2月24日,在抓捕歹徒时英勇牺牲。
1997年2月24日7时30分,正在岗亭值班的林松嵘听到“抢劫、抢劫”的呼喊声,立即冲出岗亭,看见犯罪嫌疑人跳上路边的出租车,向孙厝信用社方向逃窜。林松嵘暗示同事从另一条路包抄,自己径直向歹徒逃窜的方向追去。林松嵘紧追不舍,终于在一处农家院落前追上歹徒。此时,歹徒突然拔出手枪,击中林松嵘腹部。林松嵘捂住伤口,继续追赶,终因伤势过重,失血过多,英勇牺牲。1997年2月,共青团厦门市委追授林松嵘“特区青年卫士”、“厦门市优秀共青团员”称号;5月,公安部追授林松嵘“全国公安系统二级英雄模范”称号;11月,省政府追认林松嵘为革命烈士。1998年1月,中共福建省委追认林松嵘为中国共产党党员。
李兴富(1958.8—1997.5),福建省福安市人,1978年2月参加工作,1981年加人中国共产党,生前系福安市公安局穆阳分局副局长。1997年5月9日,在抓捕犯罪嫌疑人时,英勇牺牲。
1997年5月9日下午,福安市公安局穆阳分局接到群众报告,负案在逃三年之久的流氓团伙“蜘蛛帮”主要犯罪嫌疑人骑摩托车出现在康厝乡渡头村口。李兴富立即带领四位民警、联防队员乘吉普车追捕。途中,民警与犯罪嫌疑人相遇,犯罪嫌疑人即掉转方向妄图逃窜,慌乱之中连车带人翻倒在地。李兴富迅即跳下警车实施抓捕。此时,犯罪嫌疑人突然从腰间拔出钢珠枪,近距离朝李兴富胸部射击,致李兴富心脏破裂,壮烈牺牲。另两名民警冲上去擒获凶犯。1997年11月20日,省政府追认李兴富为革命烈士;1998年1月,公安部追授李兴富为“全国公安系统二级英雄模范”。
林万霖(1954.8—1997.5),福建省福清市人,1972年12月入伍,1976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8年10月参加公安工作,生前系福清市公安局刑警大队二中队副中队长。在部队服役期间,曾立个人二等功1次、个人三等功5次。参加公安工作后,先后立集体三等功15次,获各种荣誉称号8次。1997年5月21日,在追捕持枪歹
徒时,英勇牺牲。
1997年5月21日晚,为侦破一起冒充警察人室抢劫的特大恶性案件,林万霖带领1名侦查员到融城渔市街卡拉0K厅收集查证情报线索。9时10分许,4名持枪歹徒冲了进来,其中1名歹徒开枪打伤群众。林万霖大喝一声:“不许动,不许开枪!”同时欲伸手掏枪。此时,3名歹徒把枪口对准林万霖,其中1名歹徒扣动扳机,开枪击中他的右臂。林万霖忍着剧痛站起来,扑向歹徒。歹徒又向林万霖连开两枪,分别击中他的左肩胛骨和左颊部。林万霖身负重伤几乎支持不住,眼见歹徒行凶后仓皇逃窜,林万霖一跃而起,冲了出去,跑下26级台阶,拐过三道弯,奋力追赶。4名歹徒见林万霖紧追不舍,又用来福枪向林万霖射击。林万霖腰部和右腿动脉中弹,倒在血泊中,经抢救无效,壮烈牺牲。1997年12月10日,公安部追授林万霖为“全国公安系统二级英雄模范”;1998年4月30日,省政府追认林万霖为革命烈士。
江孙钦(1968.3—1997.12),福建省周宁县人,1989年8月参加公安工作,1997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生前系福鼎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曾连续三年被宁德地区公安处交警支队评为“优秀交通民警”。1997年12月19日,在执行任务途中发生车祸,为保护战友而牺牲。1997年12月19日晚6时许,江孙钦在连续处理五起交通事故、组织调解两起交通事故善后工作后,又接到122出警指令,立即与两名民警驱车赶赴福鼎市秦屿镇。晚7时30分,途经沙吕线周仓岭路段时,右前车胎突然爆裂,车子向路边山沟冲去。江孙钦一边大声呼叫坐在后排的民警抓住固定物伺机逃难,一边用手猛将同排就座的战友推向车外,自己努力控制方向,刹车减速。由于惯性作用,警车还是坠人7米深的山沟。两名战友得救了,江孙钦却不幸牺牲。1998年12月11日,省厅给江孙钦追记个人二等功;1999年12月30日,省政府追认江孙钦为革命烈士。
张剑勇(1974.9—1998.5),福建省长泰县人,1994年9月参加公安工作,1997年加人中国共产党,生前系长泰县公安局枋洋派出所民警。1998年5月31日,在追捕在逃人员过程中,不幸受伤,经抢救无效牺牲。
1998年5月31日晚19时许,张剑勇在追捕在逃人员与犯罪嫌疑人展开搏斗过程中,不幸身负重伤,经抢救无效,献出生命。1998年10月27日,省厅追记张剑勇个人二等功;1999年12月30日,省政府追认张剑勇为革命烈士。
傅敏超(1963.3—1998.10),福建省南安市人,1980年10月应征入伍,1986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5年9月参加公安工作,生前系泉州市公安局丰泽分局东湖刑警中队中队长。1998年10月23日,在缉捕歹徒时,被歹徒用匕首刺中心脏,英勇牺牲。
1998年10月23日,傅敏超带领战友执行缉捕歹徒的任务,在与持刀歹徒展开殊死搏斗中,傅敏超为保护战友,被歹徒用匕首刺中心脏,但他仍紧紧扭住歹徒不放,与战友们一起将歹徒制服。傅敏超因伤势严重,失血过多,经抢救无效,英勇牺牲。1999年1月15日,公安部追授傅敏超“全国公安系统二级英雄模范”称号;2月23为革命烈士。
张志民(1969.12—1999.2),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人,1990年8月参加公安工作,1995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历任漳州市公安局芗城分局巡警大队三中队副中队长、漳州市公安局巡警支队直属大队三中队队长。生前系漳州市公安局巡警支队直属大队副大队长兼机动中队中队长。曾三次被评为市级优秀公务员。1999年2月5日,在执行任务途中遇交通事故,因公殉职。
1999年2月5日,张志民与市“110社会联动办”人员护送一名重病的外省民工返乡。在厦门至泉州方向的高速公路180千米+800米处,因汽车后轮胎爆裂,抛锚检修。他身着民警制服站在车后的路边警示、引导过往车辆,不幸被一部疾驶而来的吉普车撞倒,因公殉职。张志民牺牲后,共青团漳州市委追授他为“新长征突击手”,漳州市总工会追授他为“劳动模范”,漳州市委、市政府追授他为“优秀共产党员”;是年7月1日,公安部追授他为“全国公安系统二级英雄模范”;7月2日,中共福建省委追认他为“优秀共产党员”;7月22日,民政部追认他为革命烈士。
朱雪杉(1978.8—1999.2),福建省莆田市人,1993年5月加人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19%年12月入伍。生前系莆田市公安边防检查站驾驶班副班长。1999年2月14日,他见义勇为,在与歹徒搏斗中,因寡不敌众,英勇牺牲。
1999年2月14日晚,朱雪杉探望亲人后返回,途经凤凰山引水渠岸时,突然听日,民政部追认傅敏超到女人的呼叫声,他迅即寻声跑去,见3名歹徒围劫1名女青年。朱雪杉一边大吼“住手,不要胡来!”一边飞身跃起推开歹徒,把女青年护在身后。歹徒仗着人多,包抄过来,企图行凶。朱雪杉接连打倒两名歹徒。另一名歹徒见势不妙,紧紧抓住女青年并死死扼住她的咽喉,以此威胁。朱雪杉见状迅速冲上去营救,就在这一瞬间,被打倒的歹徒捡起木棒朝朱雪杉头部、腹部猛击。朱雪杉忍住伤痛,与歹徒展开生死搏斗,终因寡不敌众,被凶残的歹徒打昏并抛进水渠,献出年轻的生命。1999年3月,朱雪杉被省厅追记个人一等功;4月,公安部追认朱雪杉为革命烈士。
邓飞虎(1966.11—2000.2),福建省德化县人,1984年10月入伍,1986年8月加人中国共产党,历任石狮市公安局和晋江市公安局边防派出所副所长,生前系泉州市公安局肖厝分局沙格边防派出所所长。曾先后被省公安边防总队评为“优秀共产党员”、“优秀警官”。2000年1月31日,在缉私行动中,不幸被流弹击中,抢救无效牺牲。
2000年1月31日晚,泉州市公安边防支队调集船艇大队和晋江等三个边防大队的官兵,在辖区沿海一线开展缉私联合行动。邓飞虎所在的肖厝边防大队分两个战斗小组,潜伏在石狮市深埕澳口两侧。忽然,邓飞虎发现沙滩上有人影晃动,海上传来大马力舢板的发动机声。他带领着兵们迅速前进到海边一岩石后面,见几十人手持扁担、绳子正在转移一批走私香烟。邓飞虎率领两名战士冲上去,堵住走私分子的去路。此时,走私分子发现只有三名边防警察,便手持扁担向他们围拢过来,一边哄抢香烟,一边用扁担、石块打砸邓飞虎3人。邓飞虎命令战友鸣枪警告,并冲上前去保护冲在前面战友。不幸,邓飞虎被鸣枪跳弹击中,经抢救无效牺牲。2000年9月,公安部追认邓飞虎为革命烈士。
林向京(1967.8—2000.4),福建省仙游县人,1990年9月参加公安工作,生前系石狮市公安局侦查员。1998年被泉州市公安局评为“治安类督办案件先进个人”。2000年4月27日,在追捕犯罪嫌疑人时,以身殉职。
2000年4月27日晚6时,石狮市公安局在全市组织开展维护治安打击犯罪统一行动。林向京在完成两起伤害案件的调查取证后,不顾疲劳和饥饿,主动参战。他带四名战友负责清查群英中路治安复杂地段。晚9时许,林向京接群众报警后带队赶赴一幢嫌疑人所在的出租大楼,当他们冲到五楼时,发现几个黑影正朝楼上仓皇逃窜。林向京冲在最前面,一直追到九楼天台,擒获三名携带管制刀具的嫌疑人。这时,林向京突然发现还有一个黑影躲在墙角,立即冲上去,令其蹲下。由于楼道极黑,林向京一脚踩空,跌人身旁30米深的黑洞,当场牺牲。2000年7月12日,省政府追认林向京为革命烈士;9月,省厅追记林向京个人一等功。
黄振顺(1949.8—2000.6),福建省福州市人,1968年3月入伍,1971年5月参加公安工作,1990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生前系福州市公安局仓山分局盖山派出所民警。在部队服役期间,曾两次被评为“五好战士”;1985年,被福州市公安局评为“优秀责任区民警”。2000年6月20日,黄振顺在抓捕歹徒中英勇牺牲。
2000年6月20日早晨7时,黄振顺在仓山友谊路买菜时,发现犯罪嫌疑人正在偷窃买水果妇女的钱包,他马上喝止,并冲上去扭住犯罪嫌疑人的手腕。犯罪嫌疑人蹲下从腿上拔出匕首往黄振顺身上猛刺一刀,黄振顺忍痛不松手,另一只手从衣兜掏出工作证大喝:“我是派出所的,住手!”犯罪嫌疑人终于露出狰狞面目,连刺黄振顺11刀。黄振顺全身是血,仍拼尽最后力气拖住犯罪嫌疑人的腿,在周围群众的帮助下,终将凶犯抓获。黄振顺壮烈牺牲。省、市总工会分别追授黄振顺“省、市五一劳动奖章”;福州市委、仓山区委、福州市公安局追认他为“优秀共产党员”;福州市公安局追认他为“市优秀人民警察”;2000年9月8日,公安部追认黄振顺为“全国公安系统二级英雄模范”;2001年9月19日,民政部追认黄振顺为革命烈士。
黄毅(1974.9—2000.7),福建省福安市人,1998年6月参加公安工作,生前系厦门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高速公路大队民警。2000年7月7日,在执行检查任务时,以身殉职。
2000年7月6日晚,黄毅与其他民警在高速公路马巷收费站进出口处检查车辆。7日凌晨,黄毅发现公路右侧快速驶来一辆大货车,驾驶员见有民警在查车,随即掉转车头准备逃离。黄毅示意其停车接受检查,货车驾驶员竟加大油门,猛打方向盘,将黄毅撞倒在地,车轮从他身上碾压而过,逃离现场。黄毅当场牺牲。2000年7月,共青团厦门市委追授黄毅为“特区青年卫士”、“厦门市优秀共青团员”,厦门市公安局追认黄毅为“市优秀人民警察”;2001年9月,省厅追记黄毅个人一等功。2004年8月,省政府追认黄毅为革命烈士。
林伟(1981.10—2000.12),福建省闽侯县人,1999年6月加人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12月入伍。生前系福安市公安局下白石边防派出所战士。2000年12月1日,在追捕犯罪嫌疑人时以身殉职。
2000年11月25日,福安市下白石镇北斗都海上养殖区发生一起伤害案,犯罪嫌疑人驾船逃遁。边防派出所海上警务区接警后,即组织官兵运送伤员到医院抢救,同时驾艇追击抓获犯罪嫌疑人,并将其监护在船上。12月1日凌晨,早有预谋的犯罪嫌疑人以小便为由走出舱外,突然翻过船舷栏杆跳入海中逃跑。林伟一边高声呼喊战友,一边纵身跳人大海直追而去。犯罪嫌疑人爬上附近的摩托艇,发动挂机逃窜,摩托艇尾部螺旋桨掀起的巨浪将紧追不舍的林伟压人海中。12月6日凌晨,林伟遗体在北斗都海域一渔排附近被发现。2001年5月,公安部追记林伟个人一等功,并追认他为革命烈士。
庄景峰(1974.11—2001.5),福建省泉州市人,生前系惠安县公安局刑警大队民警,1995年1月加人中国共产党,1995年8月参加公安工作。2001年5月29日,在“追逃”战斗中牺牲。
2001年5月下旬,庄景峰和战友们经过8天行程到达重庆市追捕负案在逃人员,由于过度疲劳和水土不服,庄景峰患上急性胃肠炎,连续多日腹泻并发高烧,他边服药边顽强坚持工作。2001年5月29日23时,庄景峰在涪陵追击缉捕两名黑恶势力犯罪团伙骨干成员的战斗中,奋不顾身跳下7米多深的地下通道,因重伤不幸牺牲。2001年9月12日,省厅追记庄景峰个人一等功;10月17日,省政府追认庄景峰为革命烈士。
庄俏东(1970.4—2001.12),福建省泉州市人,1991年8月参加工作,1994年从事公安工作,生前系惠安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民警。2001年12月18日,在执行任务途中遭遇交通事故,为保护战友而牺牲。2001年12月18日上午,庄俏东与战友乘坐桑塔纳轿车前往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调查取证,当车行至福厦高速公路福清路段时,由于雨大能见度差、路面积水等原因,车辆突然偏离线路直撞道路中央的隔离护栏。在危急关头,庄俏东为保护战友生命安全,用自己的身躯护住后排的战友而被弹出车外,头颅遭重创,不幸牺牲。2002年2月,省厅追记庄俏东个人一等功;2003年6月,省政府追认庄俏东为革命烈士。
江晓东(1978.6—2002.10),福建省连城县人,1991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1994年12月入伍,生前系霞浦县公安局吕峡边防派出所中尉干事、大京警务区警长。2002年10月1日,为救落水者英勇牺牲。
2002年10月1日下午,江晓东投入辖区内国庆长假旅游高峰时期安全保卫工作。17时许,正在大京旅游度假村沙滩巡查的江晓东,见离海岸五、六十米远的海面上有人呼叫求救,便一边脱衣一边奔跑,纵身跃入水中向求救者游去。时值涨潮,风大浪高,忽然一排大浪席卷而来将他吞噬。江晓东为救游客献出年仅24岁的生命。2002年11月20日,公安部边防局追认江晓东为革命烈士。
潘国江(1977.8—2003.1),福建省松溪县人,2001年8月参加公安工作,生前系福州铁路公安处来舟站派出所民警。2002年12月21日,为追捕犯罪嫌疑人,坠崖重伤,经抢救无效牺牲。
2002年12月21日凌晨,潘国江参与追捕盗窃铁路运输货物的犯罪嫌疑人,在与盗窃犯罪嫌疑人展开英勇搏斗中,不幸坠人十几米深的山崖,头部受重伤,经抢救无效,于2003年1月8日凌晨牺牲。2003年3月5日,铁道部团委追授潘国江“铁路青年五四奖章”;4月16日,省人民政府追认潘国江为革命烈士;9月30日,公安部追授其“二级英模”称号。
林清辉(1973.10—2003.3),福建省闽侯县人,1998年7月入伍,2001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生前系福建公安边防总队海警第一支队一大队中尉警官,助理会计师。2003年3月7日,林清辉回家途中见义勇为,在与歹徒搏斗中英勇牺牲。
3月7日晚,林清辉休假回家,路过福州市区东升路段时,突然听到一女子的呼喊声,他立即冲上前去,发现3名歹徒正围住一名女青年实施抢劫,林清辉喝令歹徒住手。歹徒拔出刀来并威胁“少管闲事!”林清辉面对持刀歹徒毫不畏惧,赤手空拳与歹徒展开殊死搏斗,不幸被刺5刀倒在血泊中。当救护车赶到时,林清辉因失血过多,抢救无效,英勇牺牲。2003年3月10日,公安部边防局追认林清辉为革命烈士。
陈贵川(1977.1—2003.5),福建省漳浦县人,1997年12月入伍,2000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生前系晋江市公安局消防大队一中队班长。2003年5月25日,在灭火战斗中以身殉职。
2003年5月25日8时19分,晋江市英林镇南兴路大雄电器仓库发生火灾,陈贵川所在消防中队迅速赶到现场。班长陈贵川组织火情侦查后,带领三名队员深入火场内部,在一楼楼梯口设置水枪阵地射水灭火,阻止火势向二楼蔓延。9时许,二楼石条楼板因长时间受热并受爆炸冲击波影响突然发生坍塌。生死瞬间,陈贵川奋力推出3名战友,自己却被坍塌的石板压埋,壮烈牺牲。2003年6月10日,省厅追记陈贵川个人一等功;7月21曰,公安部追认陈贵川为革命烈士。
钱小明(1959.11—2003.6),福建省建瓯市人,1975年6月入伍,19乃年10月参加公安工作,1986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生前系建缻市公安局办公室副主任兼110指挥中心指挥长。曾被省厅授予“全省优秀人民警察”。2003年6月11日,在追捕持刀行凶歹徒的战斗中英勇牺牲。
2003年6月11日10时30分,在指挥中心值完夜班回家休息的钱小明,获悉犯罪嫌疑人持刀杀死一人后逃跑,随即抓起家中的拖把,迅速朝凶犯逃跑的方向追去。一同参加追捕凶犯的市民提醒说:“注意,他手上有杀猪刀。”钱小明回答:“有刀也不怕,我是人民警察,一定要抓住他!”奋力追赶300多米后,与歹徒展开殊死搏斗。钱小明的颈部被歹徒锋利的尖刀砍伤,血流如注,但他左手仍然紧紧抓住歹徒的衣领不放,右手奋力夺刀,手和胸部又被刺伤。这时共同参加围捕的三名工人用角铁等物将凶犯尖刀打落,在场群众和闻警赶来的100民警共同将其擒获。钱小明在送往医院抢救的途中停止了呼吸。2003年6月,省政府追认钱小明为革命烈士;8月,公安部追授他“全国公安系统一级英雄模范”光荣称号。
郑忠华(1981.6—2004.7),福建省长乐市人,1999年12月入伍,2001年11月加人中国共产党,生前系将乐县公安局消防大队一中队一班班长。曾立三等功1次,受到部队各级嘉奖3次,并被评为优秀士兵。2004年7月7日,在抗洪抢险战斗中,为抢救遇险群众,英勇牺牲。
7月7日,将乐县连日大雨,山洪暴发,万安镇寺许村的6名群众被困在溪水中一小块沙洲上,随时可能被暴涨的洪水冲走。将乐县公安消防大队直属中队派出5名官兵火速赶赴现场救援。郑忠华主动请缨,与县水电局职工范启金一起驾冲锋舟渡河救人。当乘载被困群众的冲锋舟返程到河中间时,发动机突然熄火,冲锋舟失去控制,急速往下漂去。在情况万分危急的时刻,郑忠华及时稳定群众情绪,后见距离百米处有一落差10多米的水坝弯道口,郑忠华以竹篙作支撑,大家用力划船,在距河岸数米处时,郑忠华奋力用竹篙钩住岸边小树干,沉着指挥,帮助6名被困群众一一跳船,上岸脱险。此时,洪峰再次袭来,郑忠华和范启金被洪水卷入坝下。在水坝下游2000米处,范启金被救起,郑忠华壮烈牺牲。2004年7月27日,公安部追认郑忠华为革命烈士;共青团中央、公安部联合追授郑忠华“中国杰出青年卫士”;省委追授郑忠华为“优秀共产党员”;11月27日,国务院、中央军委追授郑忠华“抢险救援勇士”荣誉称号。
戴勇林(1986.7—2004.7),湖南省桃源县人,2003年12月入伍。中国共产党预备党员。生前系永安市公安局消防大队一中队战士。曾被三明市公安局消防支队评为“优秀共青团员”。2004年7月26日,在灭火救援战斗中牺牲。
7月26日15时20分,永安市上坪乡翔鹭蚊香厂发生火灾。永安市消防大队派出4部消防车25名官兵赶赴火场。当时,火势猛烈,戴勇林与班长进入火场内部侦查火情,确定着火点。水枪手戴勇林从设置在距火点20米处生产车间门口的1号水枪阵地出水灭火。16时8分,工厂原料仓库突然整体坍塌,仓库内大量正在燃烧的碳粉、木粉等原料和受热的空气一起从泄压门窗孔洞喷射而出。瞬时,大量高温的燃烧物向处在门口正面展开灭火战斗的戴勇林席卷而来,他倒下了。次日晨,重度烧伤的戴勇林因救治无效牺牲。2004年7月31日,省厅追记戴勇林一等功;9月3日,公安部追认戴勇林为革命烈士;9月21日,省委组织部追认戴勇林为中国共产党党员。
张志华(1981.8—2005.12),福建省古田县人,2000年9月入伍,2002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生前系福建公安边防总队海警第一支队二大队海警巡逻艇枪帆长。2005年12月5日,在与走私分子搏斗中牺牲。
2005年12月5日晚,海警一支队二大队接群众举报:有一艘油船正在长乐市营前锚地附近接驳走私柴油。海警35018快艇奉命出警执行缉私任务。执勤官兵在营前锚地2号灯浮附近发现“闽台货5072号”水泥船从巴拿马籍“美达106号”冷冻船上接驳走私柴油。走私分子发现海警船艇,立即停止接驳,并驾船逃窜。海警35018艇加速追击,当距走私船2~3米时,走私船突然右转向海警35018艇撞来。就在两船靠近的瞬间,只见张志华迅速一跃,强行跳上走私船。张志华孤身一人顽强与走私分子展开激烈搏斗,终因寡不敌众,被走私分子持木棒打成重伤,推落江中,壮烈牺牲。2005年12月14日,公安部边防局追认张志华为革命烈士。
四、功模名录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公安志(1990-2005)》
出版者: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本书按国务院颁布的《地方志工作条例》要求进行编纂。记事年限为1990-2005年。内容包括:应急处置、打击刑事犯罪、治安管理、道路交通管理、消防管理、边海防管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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