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教育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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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公安志(1990-2005)》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3586
颗粒名称: 第四节 教育培训
分类号: D631.12
页数: 9
页码: 312-320
摘要: 本文记述了福建省公安机关在20世纪90年代以来开展教育培训工作的历程和成果。
关键词: 福建省 教育培训 公安

内容

20世纪90年代以来,全省公安机关继续对公安民警进行多层次、多形式的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公安队伍的整体素质,以适应公安工作的需要。
  一、在职培训
  1990年9月,针对新民警大量增加的状况,全省开展对在职民警的教育训练。各级公安机关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新民警上岗前的短期培训,并根据工作需要举办各种类型的业务培训班。1991年,全省公安机关共办各种培训班181期,对1.58万名公安民警(占应训民警总数93%)进行为期15~20天的培训,重点解决群众观念和如何开展做群众工作的问题。省厅集中举办县(市、区)公安局长训练班,地市公安机关举办派出所长培训班,对基层领导干部进行政治、业务培训。同时,在基层开展岗位练兵、业务达标活动。
  1992年,全省公安机关以评授警衔为契机,开展教育训练和队伍整顿工作,加强队列、礼仪仪表和警容风纪训练。省厅和地市公安机关对县市公安局长、派出所长普遍进行轮训、岗位培训。省厅举办县市公安局长岗位培训班、政工干部研讨班。各地公安机关亦开展治安、巡逻、刑侦、户政、外管、交通管理、派出所民警等不同警种的岗位练兵活动。新录用的人民警察须经培训后上岗。评授警衔后,为使在职培训与公务员培训相衔接,为警衔晋升奠定基础,省厅对全省一级警司以下的民警以自学考试形式进行岗位培训,统一教材,统一命题,统一考试。1994年,省厅组织全省岗位技能训练比武和地区性的汇报比赛,推动岗位练兵活动深入开展。
  1995—1996年,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的颁布为契机,全省公安机关进一步加强在职民警教育培训工作。培训任务由福建省公安干校、福建省人民警察学校和地市公安干校分别承担。新录用人民警察的初任培训,时间为3~4个月,培训内容有理论学习、军政训练、业务技能和体能训练四部分。课程有公安工作概论、法律知识、人民警察职业道德、治安管理、刑侦基础知识、警察战术、手枪射击、擒拿格斗等,并安排一定时间下基层实践锻炼。对转业到公安机关工作的军队干部,培训内容略作调整,突出公安业务课程。根据《警衔条例》和“三个必训”的制度,凡警衔晋升或职务提升的民警均须培训。警员晋升警司的培训由地市公安干校承担;警司晋升警督的培训,由省厅统一组织,委托福建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实施。主要学习公安部指定的统编教材。不仅理论教学,还进行体能训练,并结合形势举办专题讲座。1996年,有2225名一级警司民警参加培训,全部合格晋衔。此后,每年均分期分批开展警司晋升警督的培训。是年,全省公安机关开展岗位大练兵、大比武活动。出入境管理系统举办首次业务大比武活动。刑侦、治安、户政等警种结合业务,重点解决民警应知应会和基本技能训练。许多地方公安机关围绕110与巡警工作接轨、提高巡警快速反应能力,组织专项培训。漳州市公安局举办首届巡警岗位练兵技能比武大会,以比促练。福州市公安局围绕110巡逻、接处警,开展多次岗位练兵综合演练。
  1997—1999年,全省公安机关针对警种的不同特点,开展具有专业特点的全员培训。省厅和各地市举办刑警全员执法办案培训班、优秀派出所示范班、巡警查缉战术培训班,推动全省刑警、巡警、派出所民警全员培训工作的深入开展。1999年,省厅部署开展“教育培训年”活动,加强对口指导,在扩大教育培训覆盖面和提高教育培训质量上下工夫。各地市、各警种多形式开展教育培训和练兵比武活动。全省巡警举行岗位练兵技能比武。
  2000年,省厅部署和规划加强全省在职民警培训、公安专业教育和设区市公安干部学校建设,决定三年内全省公安民警普遍轮训一遍。各设区市公安干校和省人民警察学校、福建公安高等专科学校、省公安干校在常年与各业务部门联合举办岗位专业培训的基础上,具体组织实施。根据各警种业务工作的需要开设课程,由学校教师或有关业务部门负责人授课,使受训民警达到岗位所需的职业道德、执法素养、专业技能的规范要求。交警、边防、消防、森林公安等部门,根据各自专业特点,自行组织岗位培训。2002—2003年,全省公安机关贯彻落实《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训练条令》,继续组织开展民警训练工作,把警务技能训练列入各种训练活动的必修课程。从2003年第四季度开始,在全省司晋督开训前先行体能测试,不合格的不能参训,有效促进民警重视日常体能训练。同时,省厅下发各设区市公安局人民警察培训学校评估验收标准,开展评估和验收工作,促进学校的各项建设。
  2004年,全省公安机关根据统一部署,开展大练兵活动。各地公安机关按照“全警参与、重在基层、立足岗位、分步推进、注重实效”的原则,以岗位练兵和集中强化训练相结合的办法,组织全体民警重点是基层和一线民警,开展基础知识、基本技能战术、体能、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的全面培训,每位民警在大练兵活动中接受不少于两周的集中强化训练。各地把大练兵考核内容纳入市、县两级公安机关年度综合考评的范畴。9月,第五届全省公安巡警岗位练兵技能比武大赛在漳州市举办;全省刑侦系统模拟命案现场勘查大比武在福州市举行。12月,全省公安民警大练兵汇报演练在福建公安高等专科学校举行,交警手势指挥、警务技能、对抗格斗、防暴排爆、解救人质、警棍盾牌操和擒敌拳、高层建筑灭火救援等12个项目展演,900多人参加汇报演练。
  大练兵活动推动公安业务工作的开展。2005年底,公安部大练兵考核组来闽考核,分别对福州市公安局晋安分局和泉州市公安局丰泽分局、晋江市公安局200名民警进行“三基”(基本知识、基本体能、基本技能战术)测试;抽查福州市公安局东街派出所、晋江市公安局刑侦大队、石狮市公安局凤里派出所,核实“三所三队”(派出所、车管所、看守所和刑警队、交警队、巡警队)大练兵情况。考核组认为,福建公安机关通过大练兵活动,民警综合素质普遍提升;队伍活力进一步增强,正规化建设水平提高,各项业务工作得到有力推进。
  至2005年,省厅举办司晋督培训54期,参训民警5700多人;督晋监的培训,选送222名民警到公安部指定的公安院校参加培训。为保证警衔晋升、职务提升或初任领导职务人员培训的质量,根据不同职级由不同层次的院校培训。新担任县(市、区)级公安局长、政委正职职务的干部,由公安部统一组织在部属院校或指定的省级专科学校培训,副职由省厅委托福建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培训(2004年后新任县市公安局长、政委亦由该校培训)。16年间,该校举办14期局长、政委培训班,600多人次参训。担任科、所、队长职务的晋升培训,分别在省公安干校和设区市公安干校进行。
  二、中专教育
  中等公安专业教育任务由福建省人民警察学校(简称“警校”)承担。1989年12月,警校由闽侯县迁回福州市仓山区,先借用福建公安专科学校教学楼过渡办学。3年后迁至原福建省公安干部学校旧址。学校拥有痕迹实验室、理化实验室、照相暗房、电教室、散打训练房、习武厅等一整套教学训练设施。教学用汽车18辆、摩托车20辆,藏书近5万册。1992—1993年,先后通过公安部、省教委对警校办学水平的评估、验收。
  警校通过引进、培训、进修等渠道,提高教师的学历水平,改变教师的职称结构。高级讲师由.1992年的1名增加到1999年的10名,占教师总数的17.2%,讲师从14名增加到33名,占讲师总数的57%,多人获评全国、全省优秀教师称号。
  警校开设公安、交通管理两个专业,1995年增设保卫、法律两个专业。年招生数由办学初期的100多名增至1999年的580名。学校还接受各地市公安机关委托,培养公安专业中专生。
  警校着力教学改革,努力提高教学质量。期间,相继实行“四三一教学模式”(即学生在校四个学期,三个学期理论学习,一个学期社会实践)、“模块教学改革”(即将理论课程、技能课程、警体课程相对集中在一段时间,以模块教学的形式完成)、“1+1教学模式改革”(即课堂学习与实习演练时间比为1:1),以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每届毕业生在省人事厅组织的公务员录用考试中,均名列中专学校榜首。
  警校实行半军事化的管理制度,年级设为大队,班级设为区队。按照《内务条令》规定,制定警容风纪、内务卫生、课堂秩序、作息时间、请销假等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同时,建立多个校外实习基地,促进理论知识与公安实践结合。
  为适应公安机关人才培养和教育改革的需要,1999年2月,福建省人民警察学校与福建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合并。警校自成立至两校合并的20年间,培养毕业生4696人。
  三、大专教育
  大专层次的公安专业教育任务由福建公安专科学校(简称“公专”)承担。该校1984年建立,1985年招生,学制两年。1988年秋季,学制改为三年。至1989年计招生782人,其中刑侦专业531人,治安专业251人。经过1989年至1991年的充实调整,教师队伍结构逐步合理,学校建筑面积、图书馆藏书有较大增加。学校在福州、漳州、三明和石狮建立教学实习、科研基地。
  1992年,“公专”迁至仓山区首山路新校址。1993年,学校增设保卫专业(政保专业),当年招生50名。1994年4月,“福建公安专科学校”更名为“福建公安高等专科学校”。翌年,“公专”被省人事厅、教委确定为“福建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
  从1994年秋季至1999年秋季,“公专”从办学规模、师资队伍、教学改革、科学研究和学生管理等方面下工夫,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培养大批公安战线的应用型人才。至1999年,123名专职教师中有教授1人,副教授21人,讲师45人,助教56人。学校采取“请进来”的办法,聘请19名基层公安业务骨干为学校的“客座教师”;安排教师“走出去”,下基层锻炼,了解公安工作的实际情况,充实、更新教学内容。学校健全并严格执行各种教学管理和检查督促制度,规范教学质量;采用题库命题考试,对学生进行考查。在校内,开展模拟法庭、模拟现场勘察等形式教学,加强实践环节。在校外,布置学生利用寒暑假到家庭所在地基层公安机关见习,毕业前组织实习,聘请实习指导老师,确立实习成绩评定标准,为学生毕业后走上工作岗位打下良好基础。
  在科学研究方面,建立以闽台警学和犯罪问题研究为支柱的外向型教学科研体系,体现公安特色、地方特色。先后设立公安科学研究室和现代犯罪学研究所,成立社会公共安全研究杂志社,出版学报《社会公共安全研究》。1995年,教师编著出版的教材3部,发表在省级和省级以上刊物的论文30多篇。在1995年全国公安系统优秀教材评选和1997年全省普通高校教学成果评审中,学校教师编著的《户口管理学》和《公安基层领导学》、《刑侦能力培训》分获一、二等奖。1998—1999学年,全校教师发表在省部级和国家级刊物上的论文92篇,编写教材15部。
  在学生管理方面,根据《内务条令》和《公安院校军事化管理条令》,实行“四严”(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训练、严格纪律)和“四化”(军事训练经常化、警容风纪标准化、学生生活制度化、内务卫生规范化)管理。1995年春季,九二级学生叶寿春在实习中为追捕歹徒,以身殉职,省政府批准其为革命烈士。
  1999年8月,福建省人民警察学校并人福建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后,实行一个机构、一套班子、对外挂两块牌子(即福建公安高等专科学校、福建省公安干部学校),实行以省厅为主,省公安厅与教委双重领导的管理体制。两校合并后的“公专”明确“立足福建,服务公安,以专科教育为主体,培养公安一线高等应用型警务人才”的办学定位,抓紧创新专业和精品课程的建设,突出教学、科研、实战三位一体的办学特色。2000年,率先论证提出设立警察指挥与战术专业。是年,增设刑事科学技术、警察体育与保卫、交通管理、法律4个专业。2001—2002年,增设经济犯罪侦查、警察指挥与战术两个适应形势发展和公安实战需要的专业。2004年,增设文秘、摄影摄像、公共事务管理3个非公安专业。各专业根据公安实战需要,设置公共必修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并加强实践环节。
  “公专”结合专业人才培养的特点,提出以法律为准绳,以提高战斗力为目标,以实战对抗为核心,构建法律、战术、技能、体能、心理五位一体的综合教学训练模式。20世纪90年代,“武术散打教学训练新模式”获福建省高校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2000—2005年,“警察指挥与战术专业人才培养模式课程体系、教学训练体系的创建及综合改革研究与实践”作为福建省“新世纪高等教育改革工程”省级立项;“创建警察指挥与战术专业教育实战新体系”获全省高校优秀教学成果特等奖、全国第五届高等教育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警察查缉战术”和“刑事侦查学”课程获评国家精品课程。至2005年,全校共有2门国家精品课程、5门省级精品课程、16门校级精品课程。此外,学校还被公安部确定为“三个必训”教材研发基地,承担公安部《警务实战指挥课程》等6本中级警官训练教材和3本《公安特警》专业教材的编写任务。
  警体是“公专”教学的特色科目。学校结合警务实战改革创新警体教学,实行以赛代考制,形成警体基础课教学、训练一体化模式,激发学生苦练基本功的热情,提高格斗对抗和实战技能。校散打、武术、射击等运动队参加诸多省级以上比赛,摘金夺银,获优异成绩。
  2005年,学校经批准筹建“福建公安学院”。是年,学校有专任教师227人,其中教授17名,副教授80名,专任教师中取得硕士以上学位的79人。学校图书馆藏书50万册,其中电子图书7万多册。学校占地面积250亩,校舍建筑面积近14万平方米,拥有标准田径场、游泳池、现代化警体馆、室内射击馆、战术训练馆和痕迹检验等诸多技术含量较高的实验室。在原有16个实习基地的基础上,新增汽车驾驶与道路交通管理训练基地和一批基层单位为实习基地,实习基地覆盖各设区市。年内,被公安部定为全国公安机关中级警官培训基地。是年秋季,学生管理工作实行校系(部)两级管理体制,原学生处各大队成建制按专业划入各系(部)管理,以适应专升本的需要。
  四、自学考试等教育
  20世纪80年代后期和90年代,全省公安机关组织民警利用业余时间通过自学考试和函授、电大、网络教育等形式学习,以改善文化结构,提高学历水平。1988年起,福建省开设公安管理专业(大专)自学考试。全省有2700多名公安民警参加学习。为加强指导,省厅和各地市公安处局均成立自学考试办公室,组织报考学员听录音、看录像和参加面授辅导,同时在《福建公安》杂志上开辟“公安自学之友”专栏,帮助学员自学。至1990年10月,第一轮13门课程全部考试结束,420人取得毕业证书,500多人取得专业证书。此后5年,全省大专自考毕业生增至1658名。
  1993年,根据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和公安部的通知精神,公安管理专业自学考试纳入公安部组织的统考。当年,省厅委托福建省人民警察学校开设公安专业(中专)自学考试,1600多名初中(含)以下学历的公安民警参加学习。翌年开考《刑事侦查》、《公安概论》,及格率分别为73.8%和75.3%。
  1997年4月,公安管理专业本科段自学考试开考,由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主考,全省考生有1500名。至1999年,考生累计1884名。
  此外,为解决部分年龄稍大而没有机会进入全日制学校脱产学习的公安民警的学历问题,省厅依托省人民警察学校和福建公安专科学校分别招收具有初、高中毕业水平的在职公安民警,经1年至1年半脱产或半脱产学习,取得公安专业中专专修班结业证书和大专层次的专业证书。
  20世纪90年代起,中国警官大学、中国刑警学院在福建开办交通管理和刑事侦查专业(大专)函授班。依托福建公安高等专科学校设立山东大学远程网络教育教学班,开设中央党校政法(法律)专业函授教学班,分专科和本科两个层次,分别招收高中毕业或同等学力和大专毕业的在职民警。2004年,全省公安机关36名从事公安计算机与通信工作的具有大学本科学历的技术民警,经考试合格,入学福州大学物理与信息工程学院电子与通信工程硕士研究生班。
  公安教育事业的发展,逐步改变着在职民警的文化结构。至2005年,全省民警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由1989年的15%升至75%,其中研究生和大学本科学历的占23%,初中及以下学历的由1989年的31%降至4%。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公安志(1990-2005)

《福建省志·公安志(1990-2005)》

出版者: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本书按国务院颁布的《地方志工作条例》要求进行编纂。记事年限为1990-2005年。内容包括:应急处置、打击刑事犯罪、治安管理、道路交通管理、消防管理、边海防管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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