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反腐倡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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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公安志(1990-2005)》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3585
颗粒名称: 第三节 反腐倡廉
分类号: D631.12
页数: 4
页码: 309-312
摘要: 本节记述了福建省公安机关在反腐倡廉方面所做出的努力和取得的成就。
关键词: 福建省 反腐倡廉 公安

内容

1990年初,省厅制定的《关于加强公安队伍廉政建设的决定》被公安部转发。全省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户政管理和交通管理部门实行“两公开一监督”制度,以权谋私的违法违纪案件有所减少。期间,针对暴露的问题开展教育和整改。出入境管理实行审批与办证分开;申请户口“农转非”的,公布具体条件和审批结果。年内,省厅抽查9个县市城关派出所办理户口“农转非”工作,随机抽查近百份“农转非”案卷,均符合政策规定。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强廉政建设、纠正行业不正之风”会议精神,全省公安机关把纠正行业不正之风作为重点,开展教育整顿。省厅召开坚决制止在公路上乱设卡、乱检查、乱罚款的违法行为新闻发布会,同时在《福建日报》刊发“福建省公安厅公告”,向社会公布经省政府批准的公路检查站、卡,明令取缔非法站、卡,解决群众反映的行车难问题。
  1991-1992年,全省公安机关结合社会主义思想教育活动和人民警察评授警衔工作,开门整风,并对不适合做公安工作的人员进行清理,纯洁公安队伍。省公安厅与《福建日报》联合举办为期半年的“警官风采”征文活动,宣传报道全省公安战线60位公安民警的廉政事迹。据统计,两年间全省民警拒礼拒贿万余人次,金额达200多万元。
  1993年3月,省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的通知》、《关于公安民警违法行政实施纪律处分的暂行规定》,规范民警行为,严格队伍管理。8月,全省公安机关开展反腐倡廉专项教育活动,强化党纪、政纪、警纪教育。各地公安机关分别开展“增强群众观念、密切警民关系”、“严禁刑讯逼供和打人骂人”等专项教育整训。是年,全省公安机关取消9个方面52项收费项目,退返200多万元;兴办的经济实体撤销或脱钩。
  1994年,全省公安机关开展以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和执法中的违法违纪为主要内容的整纪刹风活动。上一级公安机关纪检监察部门对下一级公安机关民警违法违纪案件直接调查或督办,坚决查处违法违纪者。
  1995—1996年,全省公安机关贯彻落实省委政法委制发的《福建省政法干警七条禁令》和公安部《关于整顿警容风纪和严格警用标志管理的通知》。省厅以贯彻“七条禁令”为重点,落实领导抓队伍建设责任制,开展反腐纠风工作。同时,各地公安机关开展明察暗访,检查督促,及时整改警风廉政方面存在的问题,并开展制止刑讯逼供专项教育整顿活动。
  1997年,省厅党委成员分别参加各地市公安局党委的民主生活会,促进各地市班子建设。各级公安监察部门运用省公安厅、监察厅、人事厅联合印发的《关于公安民警违反纪律行政处分的规定》、《关于公安机关监察室直接行使行政处分权限的暂行规定》,直接查处一批案件。全省有针对性地开展贯彻“七条禁令”、制止刑讯逼供、“禁酒”等专项教育整顿,取得成效。是年,全省公安机关贯彻《公安机关督察条例》,开展警务督察工作。年内,28个地市县公安机关组建警务督察队。
  1998年,各地公安机关围绕从严治警,开展集中教育整顿和执法检查。期间,全省公安机关查处民警违法违纪案件400多起,清理上缴乱收费、乱摊派等金额数百万元,收缴违规配备的手机、住宅电话、交通工具,对违法违纪人员予以辞退或党政纪处分,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各地整改教育整顿和执法检查中暴露出来的问题,落实“收支两条线”的规定和政法机关不再从事经营活动的要求,对所属经营性企业全面清理、登记。是年,各地均成立警务督察机构,逐步形成“党委领导、首长负责、警种配合、部门协同”的警务督察工作领导体制和运行机制。1999年,全省公安机关针对刑讯逼供、滥用枪支警械和强制措施等开展专项整治,警务督察部门,通过明察暗访、倒查、重点督察等方式,发现、纠正、解决“三类问题”。各地围绕案件找问题、查原因、追责任、抓整改。是年,全面推行警务公开制度。全省公安机关落实“三个结合”(公开内容与兑现承诺相结合,全面推行与重点突破相结合,警务公开与其他工作相结合),注重实效,促党风廉政建设。是年,各地公安机关开展“规范执法”、“创人民满意”活动。省厅出台《公安机关内部执法监督工作规定》、《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期间,省厅针对少数交警在国道乱罚款、向外地司机索要钱财等问题,派员跟车暗访,严肃查处个别民警违法违纪行为。
  2000年,全省公安机关建立打招呼、谈话、告诫教育防范三项制度,关口前移。《福建日报》等新闻媒体均刊登公安机关从严治警、反腐倡廉的典型事例。是年,省厅制定《福建省公安机关警务督察与110报警服务台并轨联动的暂行规定》,明确受理投诉范围、工作程序、职责分工。至年底,共受理投诉556件,经核查属实或基本属实152件。7月,省厅组织特邀廉政监督员深入基层,开展明察暗访,走访800多个派出所、7000多名群众,收集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促进派出所行风评议工作。
  2001年,全省公安机关开展“三项教育”活动中,向人民群众征询意见、建议,立项整改重点问题850个。期间,深化警务公开工作,推行有争议的交通事故和治安案件公开处理及临床法医学鉴定公开等做法,增加执法透明度。是年,省厅纪委组织在全省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巡回播放《教育整顿和执法大检查警示录》专题录像片,以案释法,以案释纪,利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是年,各级公安纪检监察部门对民警进行打招呼、谈话或告诫600多人次。年内,警务督察部门开展公安用枪管理使用情况的明察暗访,对发现的千余处隐患,发出《督察建议书》、《督察通知书》,提出整改措施,并收回超范围配发的枪支,对多名违纪民警予以禁闭或停职处罚。期间,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一些公安机关在执法活动中重实体轻程序、超期羁押、降格处理、乱扣滥罚、办关系案人情案等问题,开展督察,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督促整改。
  2002年是福建公安机关纪律作风建设年,省厅以龙岩市公安局新罗分局和福州市马尾区公安局为试点,探索公安队伍监督制约机制建设,邀请廉政监督员组成明察暗访小组,检查基层公安机关“窗口”单位,发现纪律松弛、内务不整、接处警不规范等问题,立即督促整改。各级警务督察部门开展“三项治理”工作落实情况的检查和专项督察,检查和督察派出所、刑警队、看守所等基层单位,查阅刑事、治安案件卷宗,倒查在押犯罪嫌疑人等,并走访当地相关执法监督部门。在对留置报备开展现场督察中,检查留置人员及手续8600人次、留置室602个(次),纠正不当使用留置措施53人。是年,各级警务督察部门完善与110报警服务台联动受理电话投诉的工作机制,年内查结2053起,对其中1578件不实举报予以澄清,维护公安民警的合法权益和执法权威。
  2003年,全省公安机关贯彻执行公安部“五条禁令”,警务督察部门开展现场查纠。是年,省厅加大对基层公安机关和民警直接监督力度,先后派出工作组对厦门市一交通民警粗暴执法、龙海市石码镇群防群治巡逻队员殴打一高中生等13起案件和信访件直接办理和督办,追究12名县市公安局负责人和科所队长的党政纪责任。福州市公安局查处车辆管理所窝案和福清市公安局民警违法违纪案件,28名涉案民警被依法查处。省厅选择13起典型案例,编发《全省公安机关大讨论典型案例选编》,加强警示教育。期间,省厅下发《关于在全省公安机关实行教育防范三项制度的通知》、《福建省县级公安机关警务公开规范内容(试行)》,分别就实行三项制度、规范警务公开作出明确规定。
  2004年,省厅相继召开全省公安警务督察工作规范化建设现场会,印发《全省公安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意见》、《关于加强公安机关作风建设的工作意见的通知》,组织特邀监察员和特邀监督员暗访检查基层“窗口”单位,并把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给各地公安机关,督促整改,抓点促面。年内,全省各级警务督察部门开展明察暗访、专项督察,发出《督察通知书》300多份;发现和处置有关问题3700多件,提出整改意见3000多条。
  2005年,全省县级公安机关整合内部监督部门,纪检、监察、警务督察、审计合署办公。年内,厅纪委组织拍摄《塌方后的反思》、《警徽的警示》等警示教育片,剖析违纪违法典型案例,发各级公安机关播放。年内,警务督察部门受理举报投诉1974件,查结1553件,其中查证属实或基本属实的327件,澄清举报不实的1226件。对违法违纪民警予以停止执行职务、禁闭或纪律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对不实投诉予以澄清,为履职民警正名。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公安志(1990-2005)

《福建省志·公安志(1990-2005)》

出版者: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本书按国务院颁布的《地方志工作条例》要求进行编纂。记事年限为1990-2005年。内容包括:应急处置、打击刑事犯罪、治安管理、道路交通管理、消防管理、边海防管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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