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章 队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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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公安志(1990-2005)》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3582
颗粒名称: 第十五章 队伍建设
分类号: D631
页数: 18
页码: 303-320
摘要: 本章记述了福建省公安思想政治工作、队伍管理、反腐倡廉、教育培训的工作情况。
关键词: 福建省 公安 队伍建设

内容

20世纪90年代以来,福建公安机关始终注重队伍自身建设,坚持政治建警,不断强化思想政治工作。以廉政建设为重点,从严治警,严肃查处民警中的违法违纪问题;以警务公开为契机,主动接受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监督;以教育训练为平台,开展大练兵活动和正规化建设,落实队伍建设各项措施,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战斗力。大力开展争先创优、立功创模活动,队伍中英雄模范不断涌现,好人好事层出不穷。坚强有力的队伍建设成为公安机关忠诚履职的根本保证。
  第一节 思想政治工作
  1990年,思想教育的重点内容是:坚持人民警察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坚持党的领导和群众路线;坚持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省厅派出工作组,重点指导出入境管理部门、交通管理部门和基层派出所的教育整顿工作。通过教育整顿,一些基层公安机关门难进、事难办、脸难看、话难听的“四难”现象有所改变。为密切警民关系,公安机关恢复开展“爱民月”活动。各级公安机关注重实效,实实在在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做好事,及时整改群众提出的意见。在爱民活动中,开展公开发还破案中缴获的赃物、现金,登门办理户口、分发居民身份证,慰问孤寡老人、烈军属等活动。夏季,面对强台风连续来袭,公安民警、武警官兵奋勇抢险救灾,涌现出许多事迹感人的集体和个人。是年,省厅集中公安战线一级英模陈善珉等6名优秀民警,组成“蓝盾卫士的奉献”报告团,赴各地市巡回报告,激励全省公安民警、武警官兵争先创优、岗位建功。
  1991-1992年,全省以基层所队为重点、以党风和廉政建设为主要内容开展社会主义思想教育活动。结合开门整风,开展人民警察职业道德教育。1992年,全省公安机关开展行业树新风活动,为群众做好事、办实事6万多件。4月22日,刚被授予“全国优秀民警”称号的三明市公安交警潘清江,在制止一严重超载货车时以身殉职。他站马路执勤18年,立功受奖52次。夏季,闽西北、福州等地遭遇特大暴雨洪灾,公安机关全力以赴,公安民警英勇抢险,危难时刻冲在最前。期间,省厅与《福建日报》联办“警官风采”征文活动,宣传人民警察立功创模事迹。省厅编辑出版《永生的卫士》、《为了圆梦》等书籍,介绍全省109位公安英烈事迹。
  1993—1994年,全省公安机关重点开展“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提供更多更好的服务”大讨论,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探索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进程中,加强公安队伍思想政治建设的新路子。面对商品经济发展,民警思想活跃,各地严格执行公安部关于公安民警不准经商办企业、入股等规定,有针对性地解决思想建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1995年,全省公安机关开展以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为重点的法制教育年活动。是年,全省公安机关开展向济南交警学习活动。以福州、厦门、泉州和福厦漳公路沿线为重点,交警先行一步,树立文明执勤、礼貌纠正违章的良好形象。
  1996年,省厅下发《关于在全省公安机关开展向“漳州110”学习活动的决定》。省委、省政府下发文件号召各行各业向漳州110学习。公安部在漳州召开全国城市110报警服务台建设工作现场会。会后,各地公安机关“远学济南交警、近学‘漳州110’”,从文明执法、排忧解难、热情服务三方面入手,整顿作风,纠正部分民警对待群众推诿拖拉、耍特权等不良作风,密切警民关系。各地市开展“满意在派出所”、“树特区警察新形象”、“开门整风、为民服务”等活动;交警、巡警等警种,从塑造“仪表、执法、服务”三个形象人手,抓文明规范执勤,强化快速反应,践行社会服务承诺,为民排忧解难。
  1997—1998年,全省公安机关开展群众观念和宗旨意识教育,开展“满意服务,情暖八闽”、“讲文明,树新风”和“创文明行业,建满意窗口”等系列活动。省厅确定40个窗口示范单位,各地各警种164个示范单位,成为树新风与爱民活动的排头兵。许多地方公安机关开展“青年文明号服务卡、警民关系卡进万家”活动。漳州等地市公安机关向社会公布文明执法、优质服务的新标准,结合警务实际,开展爱民活动。1998年,全省1100多个派出所中,半数以上在省政府、省纪委组织的民主行风评议中,位居前三名,5个交警支队位居前两名。是年,南平地区遭遇百年不遇的特大洪灾,南平市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发扬抗洪精神,奋战在抢险救灾最前线。
  1999年,全省公安机关根据统一部署,开展“三讲”(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党性党风教育。同年,开展“让人民满意”活动。省厅推广漳州市公安局把“让人民满意”活动与爱民活动相结合和三明市公安局以“三率”(民警对辖区群众情况的熟悉率、辖区群众对责任区民警的知警率、群众对派出所及民警工作的满意率)衡量派出所民警工作等的经验做法。全省公安机关在开展“让人民满意”活动中实施警务公开,向社会公布户政、治安、交通管理、出入境、消防等12个警种的警务工作内容,印发《警务公开手册》,把办事范围、依据、程序、结果公之于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车管、驾管窗口推行“宾客式”服务。许多地方公安机关还探索建立办证中心(大厅),把公安机关办理的证件集中一个场所办理,设置“触摸屏式电脑”,印发办事指南,公布办事程序、条件、时限,接受群众监督。
  2000—2001年,全省公安机关开展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教育,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教育和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法制教育”为主要内容的教育活动(简称“三项教育”)。通过开展此项活动,解决公安队伍中普遍存在、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2001年初,省厅发出《认真组织开展好新世纪第一个爱民月活动的通知》,要求把“爱民月”活动和“三项教育”相结合,把为民服务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从人民不满意的问题改起,从得民心的事情做起,突出“深化‘三项教育’,集中整改问题”这一主题,限期整改服务态度,查处违法违纪问题。期间,鉴于有关规定的抚恤金标准偏低,省厅创立“福建省公安民警保平安互助金”。至2001年,互助金理付700多万元,为千余名牺牲、病故、因公负伤和患重病民警理付互助金,为牺牲、病故民警未成年子女理付特别抚恤金,发放、支付烈士和身故民警家属特别抚恤金、慰问金等。是年6月,三明、南平发生特大洪涝灾害,两地的200多户民警家庭财产损失严重。省厅领导率保平安互助金领导小组带30万元,紧急慰问灾区民警。之后,省厅成立全省公安机关从优待警工作领导小组,并召开会议,研究进一步做好保平安互助金的筹集和公安英烈、牺牲和负伤民警家属子女抚恤补助、就业就学等工作,建立健全民警休假、体检和心理健康保健制度,逐步建立完善从优待警机制。
  2002年,全省公安机关开展“万警走访”等活动。全省万余民警参加走访活动。南平市公安局组织民警进驻边远山区贫苦农民家中同吃、同住、同劳动,在艰苦环境中体验百姓的艰辛,在零距离接触中融洽警民感情。《人民公安报》对此作了报道。福建公安边防部队在活动中主动承担连江县筱埕镇南山村的定点扶贫任务,投入资金帮助该村建设水、电、路、通信等基础设施,扶持创办林场、海产品加工厂和畜牧养殖场,使该村面貌发生很大变化。年内,省厅协同省委宣传部、政法委组成“晋江刑警先进事迹报告团”赴各地巡回报告,并多次组织新闻单位采访,通过新闻媒体宣传,弘扬“漳州110”、晋江刑警、南平交警精神,宣传宁德三都边防派出所、厦门莲前派出所等先进单位的典型事迹,进一步推动争先创优、立功创模活动的开展。
  2003年,全省公安机关开展执法为民思想教育,以学习为先导,查摆、整改队伍内部管理、执法方面存在的问题,推出服务经济发展和便民利民新举措。省厅出台16项公安机关服务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措施;省厅治安、交通、消防、出入境管理等部门和设区市公安机关也先后出台服务经济建设便民利民的一系列新措施。6月11日,建瓯市公安局指挥中心指挥长钱小明在追捕持刀杀人歹徒中壮烈牺牲,交警大队办公室副主任滕迎新身负重伤。省厅作出《关于开展向钱小明、滕迎新同志学习的决定》。是年,省厅下发《关于开展向三明市公安局白沙派出所学习活动的决定》。
  2004年,全省公安机关贯彻中央和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工作的决定、意见,及全国、全省公安会议精神,深化执法为民教育,开展“远学任长霞、近学郑忠华”教育活动。将乐县公安消防大队直属中队战士郑忠华,为抢救6名被洪水围困的群众英勇献身。国务院、中央军委追授郑忠华“抢险救援勇士”荣誉称号。省委、公安部消防局和团省委、省厅分别作出向郑忠华学习的决定。是年,还举办国务院授予晋江刑警“特别能战斗刑警队”荣誉称号5周年系列纪念活动,进一步推动立功创模活动的深入开展。
  2005年,各级公安机关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开展执法为民、“忠诚、奉献”和普法等专题教育,深化“远学任长霞、近学郑忠华”活动。为配合教育,省厅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先进事迹报告团”,赴各设区市公安机关巡回报告。是年,在抗击“海棠”、“麦莎”、“泰利”、“龙王”等强台风战斗中,公安民警、公安现役部队官兵英勇奋战在一线,为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作出贡献。
  1990—2005年,全省公安机关和公安现役部队162人因公牺牲(其中烈士40人),18人获一、二级英雄模范荣誉称号,3354个集体和7287人次立一、二、三等功,其中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被国家、公安部和福建省授予荣誉称号。
  第二节 队伍管理
  1992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警衔条例》(简称《警衔条例》)公布施行。警衔分初、中、高级,设警员、警司、警督、警监等五等十三级。12月24日,福建省人民警察首次授衔仪式在福州举行。省厅机关和福州、厦门市公安局被授予警监警衔30名、警督警衔1679名,警司、警员5081名。各地公安机关结合评授警衔工作,整顿队伍纪律作风和警容风纪,加强训练,开展岗位练兵活动。是年,省委组织部同意省厅关于适当高配基层公安机关领导干部问题的请示意见。即县(市、区)公安局的城镇公安派出所正、副职配正、副科级干部;农村乡、镇公安派出所正职配副科级干部。此后,这项工作逐步推进,使公安基层单位领导的职权责相适应,民警政治级别偏低的状况有所改变。是年,根据省公安厅、人事厅联合印发的《关于公安机关辞退公安干警的规定》,各地公安机关将392名不适合做公安工作的人员调离公安机关。
  1993年初,泉州、莆田、南平、漳州、龙岩、三明、宁德等地市公安处局,分批开展首次授衔工作,授予警监警衔12名,警督警衔1676名,警司、警员17755名。5月,全省首批评授警衔工作结束。实行警衔制度后,凡吸收或调入的新警,符合授衔条件的,按规定予以授衔。符合晋衔条件的,按规定参加培训,予以晋衔。对于被开除公职和受到刑事处罚的公安民警,一律取消其警衔。
  1994年,省厅规定“县一级公安机关进入的审核批准权限统一在地、市公安局处,地市公安局处的进入审核批准权限统一在省厅政治部”。省和地市公安机关严把录用新警“入口”关,全省录用新警近2000名全部充实基层,分配巡警队、派出所工作。年内,省公安厅、人事厅、职改办制定《福建省公安专业技术人员实行专业技术职称评审任命工作实施细则》,在全省开展公安专业高、中、初级技术职称评定工作。翌年,经考评、考核,全省公安机关授予2232名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职称,并授予各职级专业技术警衔。是年,全省公安机关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内务条令(试行)》(下称《内务条令》)实施十周年为契机,开展学习和轮训活动。
  1995年,省厅加大对公安机关领导干部“协管”力度,配合地方党委考核、调整、充实各地市公安机关领导班子。省厅和各地市县公安机关,还对德才兼备、年龄较轻的预提对象,实行下派挂职锻炼、送学培养和参加工作队等办法,促其成长。是年,省纪委、省委组织部、公安厅联合下发《关于地市县公安处局成立党委和纪委的通知》,进一步加强公安机关党的建设。
  1996年,全省公安机关实施领导抓队伍建设责任制。厅领导与地市公安机关及省厅各业务部门负责人签订领导抓队伍建设责任状,从省厅至基层科所队层层签订责任状,不少基层领导还直接同民警签订责任状,实行半年自查,年终检查评比。通过责任制的实施,强化各级公安机关领导抓队伍建设的意识。是年,全省公安机关继续探索改革和建立队伍内部管理运行机制。省厅制定出台派出所为民办事“七及时”等制度;巡警出台接警、出警、处警等各个环节的工作制度和巡警行为规范;交警、边防、消防等部门也相继出台加强队伍管理的规章制度。不少地市公安机关建立岗位目标责任制,量化考评办法,业务工作和队伍建设两手抓。
  1997—1998年,全省公安机关探索新形势下队伍管理的新路。省厅重点加强领导班子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在公安现役部队开展评选“一对好主官”活动。期间,省厅党委下发《关于规范地市公安处局党委民主生活会有关制度的通知》,厅党委委员分别列席各地市公安处局党委民主生活会。1997年6月,国务院颁布《公安机关督察条例》。翌年1月,省厅组建警务督察队,各地市县公安机关先后陆续建立警务督察机构,对公安机关、公安民警履行职责、行使职权、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督察。是年,部分地市公安机关推行中层领导干部聘任制和民警聘用制的用人机制改革,着手解决公安机关长期存在的“能进不能出、能上不能下、干好干坏一个样”的弊端。部分地市公安机关出台“首警责任制”、“办案责任制”、“限时办证责任制”、“公安行政执法若干规定”等制度。漳州市公安机关在全省率先开展内务规范化建设活动。1999年,各地公安机关继续探索进一步建立竞争激励机制。福州、厦门、漳州、三明、莆田、龙岩市公安局,在所辖部分县(市、区)公安局实行竞争上岗、双向选择的用人制度改革,层层建立岗位目标责任制。是年,全省有243名公安民警通过公开竞聘走上领导岗位。
  2000年,各地开展机构改革。省厅机关部分副处长职位实行竞争上岗,通过公开报名,统一笔试、面试答辩、任前公示、党委确定等环节,17名干部走上副处长领导岗位。之后,又组织实施交警总队处长级领导职位竞争上岗工作。同年,省厅党委印发《关于加强全省公安现役部队队伍建设的意见》。同时,做好公安现役部队干部、士官转业复员工作。是年6月,省厅下发《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内务条令〉的通知》,并对示范单位的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2001年,全省公安机关开展“三项教育”,把加强队伍建设与开展严打整治斗争有机结合,推行规范化管理,组织全省县市公安机关领导职务资格考试考核工作。是年,省厅党委下发《全省公安现役部队团级以下干部任免工作几个问题的暂行规定》,明确省厅、现役部队、设区市公安局对现役干部任免的权限,规范团级以下干部的任免工作。
  2002年,全省公安机关贯彻《内务条令》,推行绩效考评,推进队伍管理长效机制建设。年初,省厅确定作为队伍管理长效机制建设示范单位的9个县级公安机关,各有侧重,分别以贯彻执行内务条令,建立民警行为规范、工作规范、考核激励、监督制约和思想政治工作机制,执行训练条令和加强警务技能训练等方面开展工作。期间,省厅召开现场会,总结推广示范单位绩效考评和执行内务条令的经验。各地公安机关把完善岗位目标绩效考评作为长效机制建设的突破口、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的结合点,量化工作指标,确定质量要求,对单位及民警的工作月考评、季考评或半年考评、年度总评,考评结果与单位、民警的评先评优、提拔使用、福利奖金等挂钩。省厅下发全省内务规范化建设考评验收标准,年底组织检查和抽查。年内,漳州市公安局率先制定全市统一的民警行为规范和巡警、出入境工作规范,入编公安部《公安队伍管理长效机制建设资料汇编》。
  2003年,省厅制定出台全省公安机关《民警行为规范》、《福建省县级公安机关警务公开内容》等。各级公安机关层层签订贯彻执行公安部“五条禁令”(严禁违反枪支管理使用规定,严禁携带枪支饮酒,严禁酒后驾驶机动车,严禁在工作时间饮酒,严禁参与赌博)责任状,严肃查处违规民警。是年,省厅下发《关于在全省县级公安机关开展评选“一个好班子”活动的通知》,推进各级公安机关领导班子建设。并结合评选活动,协助地方党委、政府做好县级公安机关领导班子的调配工作。期间,省厅下发《关于全省公安机关考录国家公务员(人民警察)有关问题的通知》,进一步规范此项工作。省公安厅、人事厅联合下发《公安机关刑事、技术侦察队专业技术职位公务员竞聘上岗工作实施意见》。翌年,各地公安机关开展专业技术职位竞聘工作,经过严格考试考核,聘任刑事、技术侦察部门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30名,中、初级专业技术人员433名。
  2004年,全省县级公安机关开展遵守《内务条令》夺标竞赛活动,各地加强日常纪律作风养成教育和检查监督。是年,省厅完善对设区市公安局和县级公安机关的年度工作综合考评办法。继续开展领导干部竞争上岗和轮岗交流工作。省、市两级公安机关建立机关民警下基层锻炼制度,新录用的民警须轮流先到县级公安机关科所队锻炼一年以上。是年,省公安厅、人事厅联合下发《关于在全省公安机关分类考试录用人民警察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先行试点,尔后在全省各地开展分类录用工作。年内新录用的千余民警,主要安排到县级公安机关。
  2005年,省厅下发《全省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实施意见》,县以上公安机关均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加大宣传力度,树立公安机关严整、有序、统一、规范的形象。组织管理方面,规范内设机构、派出机构和直属机构领导干部的管理,全省有8个设区市公安局、15个县(市、区)公安局长由同级党委常委兼任。大多数正规化示范公安局基层警力配置达到公安部要求,占总警力的85%以上。教育训练方面,各地总结大练兵的经验,建立长效机制。省厅制定出台晋升培训准入等制度规定。各设区市加强训练基地的建设。内务管理方面,全省公安机关大力解决作风“冷硬横”和内务“脏乱差”等突出问题。执法执勤方面,全省清退无行政执法资格的治安员3300多人,细化执法制度规定,开展专项执法检查、考评,及时整改发现的问题。监督制约方面,整合公安机关内部监督力量,县级公安机关纪检、监察、督察、审计部门合署办公,深化警务公开,在省政务网、互联网门户网站发布警务信息,继续完善新闻发布制度;强化日常监督和对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
  第三节 反腐倡廉
  1990年初,省厅制定的《关于加强公安队伍廉政建设的决定》被公安部转发。全省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户政管理和交通管理部门实行“两公开一监督”制度,以权谋私的违法违纪案件有所减少。期间,针对暴露的问题开展教育和整改。出入境管理实行审批与办证分开;申请户口“农转非”的,公布具体条件和审批结果。年内,省厅抽查9个县市城关派出所办理户口“农转非”工作,随机抽查近百份“农转非”案卷,均符合政策规定。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强廉政建设、纠正行业不正之风”会议精神,全省公安机关把纠正行业不正之风作为重点,开展教育整顿。省厅召开坚决制止在公路上乱设卡、乱检查、乱罚款的违法行为新闻发布会,同时在《福建日报》刊发“福建省公安厅公告”,向社会公布经省政府批准的公路检查站、卡,明令取缔非法站、卡,解决群众反映的行车难问题。
  1991-1992年,全省公安机关结合社会主义思想教育活动和人民警察评授警衔工作,开门整风,并对不适合做公安工作的人员进行清理,纯洁公安队伍。省公安厅与《福建日报》联合举办为期半年的“警官风采”征文活动,宣传报道全省公安战线60位公安民警的廉政事迹。据统计,两年间全省民警拒礼拒贿万余人次,金额达200多万元。
  1993年3月,省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的通知》、《关于公安民警违法行政实施纪律处分的暂行规定》,规范民警行为,严格队伍管理。8月,全省公安机关开展反腐倡廉专项教育活动,强化党纪、政纪、警纪教育。各地公安机关分别开展“增强群众观念、密切警民关系”、“严禁刑讯逼供和打人骂人”等专项教育整训。是年,全省公安机关取消9个方面52项收费项目,退返200多万元;兴办的经济实体撤销或脱钩。
  1994年,全省公安机关开展以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和执法中的违法违纪为主要内容的整纪刹风活动。上一级公安机关纪检监察部门对下一级公安机关民警违法违纪案件直接调查或督办,坚决查处违法违纪者。
  1995—1996年,全省公安机关贯彻落实省委政法委制发的《福建省政法干警七条禁令》和公安部《关于整顿警容风纪和严格警用标志管理的通知》。省厅以贯彻“七条禁令”为重点,落实领导抓队伍建设责任制,开展反腐纠风工作。同时,各地公安机关开展明察暗访,检查督促,及时整改警风廉政方面存在的问题,并开展制止刑讯逼供专项教育整顿活动。
  1997年,省厅党委成员分别参加各地市公安局党委的民主生活会,促进各地市班子建设。各级公安监察部门运用省公安厅、监察厅、人事厅联合印发的《关于公安民警违反纪律行政处分的规定》、《关于公安机关监察室直接行使行政处分权限的暂行规定》,直接查处一批案件。全省有针对性地开展贯彻“七条禁令”、制止刑讯逼供、“禁酒”等专项教育整顿,取得成效。是年,全省公安机关贯彻《公安机关督察条例》,开展警务督察工作。年内,28个地市县公安机关组建警务督察队。
  1998年,各地公安机关围绕从严治警,开展集中教育整顿和执法检查。期间,全省公安机关查处民警违法违纪案件400多起,清理上缴乱收费、乱摊派等金额数百万元,收缴违规配备的手机、住宅电话、交通工具,对违法违纪人员予以辞退或党政纪处分,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各地整改教育整顿和执法检查中暴露出来的问题,落实“收支两条线”的规定和政法机关不再从事经营活动的要求,对所属经营性企业全面清理、登记。是年,各地均成立警务督察机构,逐步形成“党委领导、首长负责、警种配合、部门协同”的警务督察工作领导体制和运行机制。1999年,全省公安机关针对刑讯逼供、滥用枪支警械和强制措施等开展专项整治,警务督察部门,通过明察暗访、倒查、重点督察等方式,发现、纠正、解决“三类问题”。各地围绕案件找问题、查原因、追责任、抓整改。是年,全面推行警务公开制度。全省公安机关落实“三个结合”(公开内容与兑现承诺相结合,全面推行与重点突破相结合,警务公开与其他工作相结合),注重实效,促党风廉政建设。是年,各地公安机关开展“规范执法”、“创人民满意”活动。省厅出台《公安机关内部执法监督工作规定》、《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期间,省厅针对少数交警在国道乱罚款、向外地司机索要钱财等问题,派员跟车暗访,严肃查处个别民警违法违纪行为。
  2000年,全省公安机关建立打招呼、谈话、告诫教育防范三项制度,关口前移。《福建日报》等新闻媒体均刊登公安机关从严治警、反腐倡廉的典型事例。是年,省厅制定《福建省公安机关警务督察与110报警服务台并轨联动的暂行规定》,明确受理投诉范围、工作程序、职责分工。至年底,共受理投诉556件,经核查属实或基本属实152件。7月,省厅组织特邀廉政监督员深入基层,开展明察暗访,走访800多个派出所、7000多名群众,收集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促进派出所行风评议工作。
  2001年,全省公安机关开展“三项教育”活动中,向人民群众征询意见、建议,立项整改重点问题850个。期间,深化警务公开工作,推行有争议的交通事故和治安案件公开处理及临床法医学鉴定公开等做法,增加执法透明度。是年,省厅纪委组织在全省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巡回播放《教育整顿和执法大检查警示录》专题录像片,以案释法,以案释纪,利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是年,各级公安纪检监察部门对民警进行打招呼、谈话或告诫600多人次。年内,警务督察部门开展公安用枪管理使用情况的明察暗访,对发现的千余处隐患,发出《督察建议书》、《督察通知书》,提出整改措施,并收回超范围配发的枪支,对多名违纪民警予以禁闭或停职处罚。期间,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一些公安机关在执法活动中重实体轻程序、超期羁押、降格处理、乱扣滥罚、办关系案人情案等问题,开展督察,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督促整改。
  2002年是福建公安机关纪律作风建设年,省厅以龙岩市公安局新罗分局和福州市马尾区公安局为试点,探索公安队伍监督制约机制建设,邀请廉政监督员组成明察暗访小组,检查基层公安机关“窗口”单位,发现纪律松弛、内务不整、接处警不规范等问题,立即督促整改。各级警务督察部门开展“三项治理”工作落实情况的检查和专项督察,检查和督察派出所、刑警队、看守所等基层单位,查阅刑事、治安案件卷宗,倒查在押犯罪嫌疑人等,并走访当地相关执法监督部门。在对留置报备开展现场督察中,检查留置人员及手续8600人次、留置室602个(次),纠正不当使用留置措施53人。是年,各级警务督察部门完善与110报警服务台联动受理电话投诉的工作机制,年内查结2053起,对其中1578件不实举报予以澄清,维护公安民警的合法权益和执法权威。
  2003年,全省公安机关贯彻执行公安部“五条禁令”,警务督察部门开展现场查纠。是年,省厅加大对基层公安机关和民警直接监督力度,先后派出工作组对厦门市一交通民警粗暴执法、龙海市石码镇群防群治巡逻队员殴打一高中生等13起案件和信访件直接办理和督办,追究12名县市公安局负责人和科所队长的党政纪责任。福州市公安局查处车辆管理所窝案和福清市公安局民警违法违纪案件,28名涉案民警被依法查处。省厅选择13起典型案例,编发《全省公安机关大讨论典型案例选编》,加强警示教育。期间,省厅下发《关于在全省公安机关实行教育防范三项制度的通知》、《福建省县级公安机关警务公开规范内容(试行)》,分别就实行三项制度、规范警务公开作出明确规定。
  2004年,省厅相继召开全省公安警务督察工作规范化建设现场会,印发《全省公安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意见》、《关于加强公安机关作风建设的工作意见的通知》,组织特邀监察员和特邀监督员暗访检查基层“窗口”单位,并把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给各地公安机关,督促整改,抓点促面。年内,全省各级警务督察部门开展明察暗访、专项督察,发出《督察通知书》300多份;发现和处置有关问题3700多件,提出整改意见3000多条。
  2005年,全省县级公安机关整合内部监督部门,纪检、监察、警务督察、审计合署办公。年内,厅纪委组织拍摄《塌方后的反思》、《警徽的警示》等警示教育片,剖析违纪违法典型案例,发各级公安机关播放。年内,警务督察部门受理举报投诉1974件,查结1553件,其中查证属实或基本属实的327件,澄清举报不实的1226件。对违法违纪民警予以停止执行职务、禁闭或纪律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对不实投诉予以澄清,为履职民警正名。
  第四节 教育培训
  20世纪90年代以来,全省公安机关继续对公安民警进行多层次、多形式的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公安队伍的整体素质,以适应公安工作的需要。
  一、在职培训
  1990年9月,针对新民警大量增加的状况,全省开展对在职民警的教育训练。各级公安机关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新民警上岗前的短期培训,并根据工作需要举办各种类型的业务培训班。1991年,全省公安机关共办各种培训班181期,对1.58万名公安民警(占应训民警总数93%)进行为期15~20天的培训,重点解决群众观念和如何开展做群众工作的问题。省厅集中举办县(市、区)公安局长训练班,地市公安机关举办派出所长培训班,对基层领导干部进行政治、业务培训。同时,在基层开展岗位练兵、业务达标活动。
  1992年,全省公安机关以评授警衔为契机,开展教育训练和队伍整顿工作,加强队列、礼仪仪表和警容风纪训练。省厅和地市公安机关对县市公安局长、派出所长普遍进行轮训、岗位培训。省厅举办县市公安局长岗位培训班、政工干部研讨班。各地公安机关亦开展治安、巡逻、刑侦、户政、外管、交通管理、派出所民警等不同警种的岗位练兵活动。新录用的人民警察须经培训后上岗。评授警衔后,为使在职培训与公务员培训相衔接,为警衔晋升奠定基础,省厅对全省一级警司以下的民警以自学考试形式进行岗位培训,统一教材,统一命题,统一考试。1994年,省厅组织全省岗位技能训练比武和地区性的汇报比赛,推动岗位练兵活动深入开展。
  1995—1996年,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的颁布为契机,全省公安机关进一步加强在职民警教育培训工作。培训任务由福建省公安干校、福建省人民警察学校和地市公安干校分别承担。新录用人民警察的初任培训,时间为3~4个月,培训内容有理论学习、军政训练、业务技能和体能训练四部分。课程有公安工作概论、法律知识、人民警察职业道德、治安管理、刑侦基础知识、警察战术、手枪射击、擒拿格斗等,并安排一定时间下基层实践锻炼。对转业到公安机关工作的军队干部,培训内容略作调整,突出公安业务课程。根据《警衔条例》和“三个必训”的制度,凡警衔晋升或职务提升的民警均须培训。警员晋升警司的培训由地市公安干校承担;警司晋升警督的培训,由省厅统一组织,委托福建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实施。主要学习公安部指定的统编教材。不仅理论教学,还进行体能训练,并结合形势举办专题讲座。1996年,有2225名一级警司民警参加培训,全部合格晋衔。此后,每年均分期分批开展警司晋升警督的培训。是年,全省公安机关开展岗位大练兵、大比武活动。出入境管理系统举办首次业务大比武活动。刑侦、治安、户政等警种结合业务,重点解决民警应知应会和基本技能训练。许多地方公安机关围绕110与巡警工作接轨、提高巡警快速反应能力,组织专项培训。漳州市公安局举办首届巡警岗位练兵技能比武大会,以比促练。福州市公安局围绕110巡逻、接处警,开展多次岗位练兵综合演练。
  1997—1999年,全省公安机关针对警种的不同特点,开展具有专业特点的全员培训。省厅和各地市举办刑警全员执法办案培训班、优秀派出所示范班、巡警查缉战术培训班,推动全省刑警、巡警、派出所民警全员培训工作的深入开展。1999年,省厅部署开展“教育培训年”活动,加强对口指导,在扩大教育培训覆盖面和提高教育培训质量上下工夫。各地市、各警种多形式开展教育培训和练兵比武活动。全省巡警举行岗位练兵技能比武。
  2000年,省厅部署和规划加强全省在职民警培训、公安专业教育和设区市公安干部学校建设,决定三年内全省公安民警普遍轮训一遍。各设区市公安干校和省人民警察学校、福建公安高等专科学校、省公安干校在常年与各业务部门联合举办岗位专业培训的基础上,具体组织实施。根据各警种业务工作的需要开设课程,由学校教师或有关业务部门负责人授课,使受训民警达到岗位所需的职业道德、执法素养、专业技能的规范要求。交警、边防、消防、森林公安等部门,根据各自专业特点,自行组织岗位培训。2002—2003年,全省公安机关贯彻落实《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训练条令》,继续组织开展民警训练工作,把警务技能训练列入各种训练活动的必修课程。从2003年第四季度开始,在全省司晋督开训前先行体能测试,不合格的不能参训,有效促进民警重视日常体能训练。同时,省厅下发各设区市公安局人民警察培训学校评估验收标准,开展评估和验收工作,促进学校的各项建设。
  2004年,全省公安机关根据统一部署,开展大练兵活动。各地公安机关按照“全警参与、重在基层、立足岗位、分步推进、注重实效”的原则,以岗位练兵和集中强化训练相结合的办法,组织全体民警重点是基层和一线民警,开展基础知识、基本技能战术、体能、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的全面培训,每位民警在大练兵活动中接受不少于两周的集中强化训练。各地把大练兵考核内容纳入市、县两级公安机关年度综合考评的范畴。9月,第五届全省公安巡警岗位练兵技能比武大赛在漳州市举办;全省刑侦系统模拟命案现场勘查大比武在福州市举行。12月,全省公安民警大练兵汇报演练在福建公安高等专科学校举行,交警手势指挥、警务技能、对抗格斗、防暴排爆、解救人质、警棍盾牌操和擒敌拳、高层建筑灭火救援等12个项目展演,900多人参加汇报演练。
  大练兵活动推动公安业务工作的开展。2005年底,公安部大练兵考核组来闽考核,分别对福州市公安局晋安分局和泉州市公安局丰泽分局、晋江市公安局200名民警进行“三基”(基本知识、基本体能、基本技能战术)测试;抽查福州市公安局东街派出所、晋江市公安局刑侦大队、石狮市公安局凤里派出所,核实“三所三队”(派出所、车管所、看守所和刑警队、交警队、巡警队)大练兵情况。考核组认为,福建公安机关通过大练兵活动,民警综合素质普遍提升;队伍活力进一步增强,正规化建设水平提高,各项业务工作得到有力推进。
  至2005年,省厅举办司晋督培训54期,参训民警5700多人;督晋监的培训,选送222名民警到公安部指定的公安院校参加培训。为保证警衔晋升、职务提升或初任领导职务人员培训的质量,根据不同职级由不同层次的院校培训。新担任县(市、区)级公安局长、政委正职职务的干部,由公安部统一组织在部属院校或指定的省级专科学校培训,副职由省厅委托福建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培训(2004年后新任县市公安局长、政委亦由该校培训)。16年间,该校举办14期局长、政委培训班,600多人次参训。担任科、所、队长职务的晋升培训,分别在省公安干校和设区市公安干校进行。
  二、中专教育
  中等公安专业教育任务由福建省人民警察学校(简称“警校”)承担。1989年12月,警校由闽侯县迁回福州市仓山区,先借用福建公安专科学校教学楼过渡办学。3年后迁至原福建省公安干部学校旧址。学校拥有痕迹实验室、理化实验室、照相暗房、电教室、散打训练房、习武厅等一整套教学训练设施。教学用汽车18辆、摩托车20辆,藏书近5万册。1992—1993年,先后通过公安部、省教委对警校办学水平的评估、验收。
  警校通过引进、培训、进修等渠道,提高教师的学历水平,改变教师的职称结构。高级讲师由.1992年的1名增加到1999年的10名,占教师总数的17.2%,讲师从14名增加到33名,占讲师总数的57%,多人获评全国、全省优秀教师称号。
  警校开设公安、交通管理两个专业,1995年增设保卫、法律两个专业。年招生数由办学初期的100多名增至1999年的580名。学校还接受各地市公安机关委托,培养公安专业中专生。
  警校着力教学改革,努力提高教学质量。期间,相继实行“四三一教学模式”(即学生在校四个学期,三个学期理论学习,一个学期社会实践)、“模块教学改革”(即将理论课程、技能课程、警体课程相对集中在一段时间,以模块教学的形式完成)、“1+1教学模式改革”(即课堂学习与实习演练时间比为1:1),以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每届毕业生在省人事厅组织的公务员录用考试中,均名列中专学校榜首。
  警校实行半军事化的管理制度,年级设为大队,班级设为区队。按照《内务条令》规定,制定警容风纪、内务卫生、课堂秩序、作息时间、请销假等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同时,建立多个校外实习基地,促进理论知识与公安实践结合。
  为适应公安机关人才培养和教育改革的需要,1999年2月,福建省人民警察学校与福建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合并。警校自成立至两校合并的20年间,培养毕业生4696人。
  三、大专教育
  大专层次的公安专业教育任务由福建公安专科学校(简称“公专”)承担。该校1984年建立,1985年招生,学制两年。1988年秋季,学制改为三年。至1989年计招生782人,其中刑侦专业531人,治安专业251人。经过1989年至1991年的充实调整,教师队伍结构逐步合理,学校建筑面积、图书馆藏书有较大增加。学校在福州、漳州、三明和石狮建立教学实习、科研基地。
  1992年,“公专”迁至仓山区首山路新校址。1993年,学校增设保卫专业(政保专业),当年招生50名。1994年4月,“福建公安专科学校”更名为“福建公安高等专科学校”。翌年,“公专”被省人事厅、教委确定为“福建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
  从1994年秋季至1999年秋季,“公专”从办学规模、师资队伍、教学改革、科学研究和学生管理等方面下工夫,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培养大批公安战线的应用型人才。至1999年,123名专职教师中有教授1人,副教授21人,讲师45人,助教56人。学校采取“请进来”的办法,聘请19名基层公安业务骨干为学校的“客座教师”;安排教师“走出去”,下基层锻炼,了解公安工作的实际情况,充实、更新教学内容。学校健全并严格执行各种教学管理和检查督促制度,规范教学质量;采用题库命题考试,对学生进行考查。在校内,开展模拟法庭、模拟现场勘察等形式教学,加强实践环节。在校外,布置学生利用寒暑假到家庭所在地基层公安机关见习,毕业前组织实习,聘请实习指导老师,确立实习成绩评定标准,为学生毕业后走上工作岗位打下良好基础。
  在科学研究方面,建立以闽台警学和犯罪问题研究为支柱的外向型教学科研体系,体现公安特色、地方特色。先后设立公安科学研究室和现代犯罪学研究所,成立社会公共安全研究杂志社,出版学报《社会公共安全研究》。1995年,教师编著出版的教材3部,发表在省级和省级以上刊物的论文30多篇。在1995年全国公安系统优秀教材评选和1997年全省普通高校教学成果评审中,学校教师编著的《户口管理学》和《公安基层领导学》、《刑侦能力培训》分获一、二等奖。1998—1999学年,全校教师发表在省部级和国家级刊物上的论文92篇,编写教材15部。
  在学生管理方面,根据《内务条令》和《公安院校军事化管理条令》,实行“四严”(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训练、严格纪律)和“四化”(军事训练经常化、警容风纪标准化、学生生活制度化、内务卫生规范化)管理。1995年春季,九二级学生叶寿春在实习中为追捕歹徒,以身殉职,省政府批准其为革命烈士。
  1999年8月,福建省人民警察学校并人福建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后,实行一个机构、一套班子、对外挂两块牌子(即福建公安高等专科学校、福建省公安干部学校),实行以省厅为主,省公安厅与教委双重领导的管理体制。两校合并后的“公专”明确“立足福建,服务公安,以专科教育为主体,培养公安一线高等应用型警务人才”的办学定位,抓紧创新专业和精品课程的建设,突出教学、科研、实战三位一体的办学特色。2000年,率先论证提出设立警察指挥与战术专业。是年,增设刑事科学技术、警察体育与保卫、交通管理、法律4个专业。2001—2002年,增设经济犯罪侦查、警察指挥与战术两个适应形势发展和公安实战需要的专业。2004年,增设文秘、摄影摄像、公共事务管理3个非公安专业。各专业根据公安实战需要,设置公共必修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并加强实践环节。
  “公专”结合专业人才培养的特点,提出以法律为准绳,以提高战斗力为目标,以实战对抗为核心,构建法律、战术、技能、体能、心理五位一体的综合教学训练模式。20世纪90年代,“武术散打教学训练新模式”获福建省高校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2000—2005年,“警察指挥与战术专业人才培养模式课程体系、教学训练体系的创建及综合改革研究与实践”作为福建省“新世纪高等教育改革工程”省级立项;“创建警察指挥与战术专业教育实战新体系”获全省高校优秀教学成果特等奖、全国第五届高等教育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警察查缉战术”和“刑事侦查学”课程获评国家精品课程。至2005年,全校共有2门国家精品课程、5门省级精品课程、16门校级精品课程。此外,学校还被公安部确定为“三个必训”教材研发基地,承担公安部《警务实战指挥课程》等6本中级警官训练教材和3本《公安特警》专业教材的编写任务。
  警体是“公专”教学的特色科目。学校结合警务实战改革创新警体教学,实行以赛代考制,形成警体基础课教学、训练一体化模式,激发学生苦练基本功的热情,提高格斗对抗和实战技能。校散打、武术、射击等运动队参加诸多省级以上比赛,摘金夺银,获优异成绩。
  2005年,学校经批准筹建“福建公安学院”。是年,学校有专任教师227人,其中教授17名,副教授80名,专任教师中取得硕士以上学位的79人。学校图书馆藏书50万册,其中电子图书7万多册。学校占地面积250亩,校舍建筑面积近14万平方米,拥有标准田径场、游泳池、现代化警体馆、室内射击馆、战术训练馆和痕迹检验等诸多技术含量较高的实验室。在原有16个实习基地的基础上,新增汽车驾驶与道路交通管理训练基地和一批基层单位为实习基地,实习基地覆盖各设区市。年内,被公安部定为全国公安机关中级警官培训基地。是年秋季,学生管理工作实行校系(部)两级管理体制,原学生处各大队成建制按专业划入各系(部)管理,以适应专升本的需要。
  四、自学考试等教育
  20世纪80年代后期和90年代,全省公安机关组织民警利用业余时间通过自学考试和函授、电大、网络教育等形式学习,以改善文化结构,提高学历水平。1988年起,福建省开设公安管理专业(大专)自学考试。全省有2700多名公安民警参加学习。为加强指导,省厅和各地市公安处局均成立自学考试办公室,组织报考学员听录音、看录像和参加面授辅导,同时在《福建公安》杂志上开辟“公安自学之友”专栏,帮助学员自学。至1990年10月,第一轮13门课程全部考试结束,420人取得毕业证书,500多人取得专业证书。此后5年,全省大专自考毕业生增至1658名。
  1993年,根据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和公安部的通知精神,公安管理专业自学考试纳入公安部组织的统考。当年,省厅委托福建省人民警察学校开设公安专业(中专)自学考试,1600多名初中(含)以下学历的公安民警参加学习。翌年开考《刑事侦查》、《公安概论》,及格率分别为73.8%和75.3%。
  1997年4月,公安管理专业本科段自学考试开考,由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主考,全省考生有1500名。至1999年,考生累计1884名。
  此外,为解决部分年龄稍大而没有机会进入全日制学校脱产学习的公安民警的学历问题,省厅依托省人民警察学校和福建公安专科学校分别招收具有初、高中毕业水平的在职公安民警,经1年至1年半脱产或半脱产学习,取得公安专业中专专修班结业证书和大专层次的专业证书。
  20世纪90年代起,中国警官大学、中国刑警学院在福建开办交通管理和刑事侦查专业(大专)函授班。依托福建公安高等专科学校设立山东大学远程网络教育教学班,开设中央党校政法(法律)专业函授教学班,分专科和本科两个层次,分别招收高中毕业或同等学力和大专毕业的在职民警。2004年,全省公安机关36名从事公安计算机与通信工作的具有大学本科学历的技术民警,经考试合格,入学福州大学物理与信息工程学院电子与通信工程硕士研究生班。
  公安教育事业的发展,逐步改变着在职民警的文化结构。至2005年,全省民警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由1989年的15%升至75%,其中研究生和大学本科学历的占23%,初中及以下学历的由1989年的31%降至4%。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公安志(1990-2005)

《福建省志·公安志(1990-2005)》

出版者: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本书按国务院颁布的《地方志工作条例》要求进行编纂。记事年限为1990-2005年。内容包括:应急处置、打击刑事犯罪、治安管理、道路交通管理、消防管理、边海防管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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