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公安现役部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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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公安志(1990-2005)》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3580
颗粒名称: 第三节 公安现役部队
分类号: D631.3
页数: 3
页码: 298-300
摘要: 本文记述了福建省公安现役部队包括边防、消防、警卫三部分,历经多次调整,确保社会稳定。
关键词: 福建省 公安 现役部队

内容

―、公安边防总队
  1988年6月,根据省厅《关于调整和理顺我省边防、消防体制的通知》,隶属武警福建省总队的内卫、边防、消防“三警”分立。省厅组建“武警福建边防总队”(内称公安厅边防保卫局),后称公安边防总队,副师级建制,下设办公室、政治部、后勤部,为正团级,警务训练处、边境管理处、边防(安全)检查处、情报调研处、海巡处、技术通信处,为副团级。沿海各地市设公安边防支队,沿海各县市设公安边防大队。是年,海上公安巡逻支队改称海警支队。
  1990年,公安部重申现役边防部队一般概称“公安边防部队”。8月,边防总队机关设司令部(办公室)、政治部、后勤部3个部门,为正团级建制。
  1993年,公安边防总队恢复正师级建制。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对外交流的日益扩大,为应对人员往来、经贸、文化交流等明显增加的形势,经国务院批准,福建省公安边防总队前后5年间,先后组建中华人民共和国漳州、泉州、宁德、武夷山、福清、肖厝、莆田等边防检查站以及高崎边防检查站特区检查分站,负责福建省开放口岸入出境人员的边防检查。
  1996年,公安边防总队海警支队的3个大队扩建为3个支队,分驻福州、泉州、厦门。
  1998年7月,根据《国务院关于北京等城市边防检查职业化改革试点方案的批复》,由原武警福建省边防总队驻厦门的高崎、厦门边防检查站和总队机关部分人员组建成立厦门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从现役制改为职业制人民警察,副厅级建制,下辖高崎、厦门2个出入境边防检查站,为正处级。
  2000年9月,为加强福建省沿海一线的管防和对出海船舶、渔船民的管理,按照“逐步实行全线边防管理,减少失控”的要求,公安部下达《关于为福建省公安边防总队增设8个边防派出所、27个边防工作站的批复》。公安边防总队随即陆续落实。
  2001年12月,公安部核定福建省公安边防总队为正师级,总队司令部、政治部、后勤部为副师级。
  2005年7月,根据公安部通知,福建省公安边防总队军政主官由正师职高配为副军职。
  二、公安消防总队
  1988年7月,根据省厅《关于调整和理顺我省边防、消防体制的通知》,恢复“武警福建省消防总队”称谓,为副师级建制,下设司令部、政治部、后勤部、防火监督部,为正团级。各部门下设副团级业务处、室。全省9个地市恢复消防支队称谓,归属省消防总队和各地市公安机关双重领导。
  1994年7月,根据公安部政治部《关于调整公安厅、局消防处(局、总队)机构级别的通知》,省公安消防总队由副师级调整为正师级,其内设的办公室、政治处、后勤处,为副师级。
  1995年5月,根据公安部《关于颁发〈公安消防部队总队以下单位编制方案(试行)〉的命令》,福建省公安消防总队(局)为正师级;总队下设司令部、政治部、后勤部、防火监督部,均为副师级;各部门下设业务处、室,为副团级。各地市公安消防支队为正团级;支队下设办公室(司令部)、政治处、后勤处、防火监督处,均为副团级;各部门下设业务科、室,为正营级。福州、厦门支队建立特勤大队,称“xx市公安消防特勤大队”,为副团级。各公安消防大队为正营级;各公安消防中队为正连级。
  1999年12月,根据公安部《关于公安边防消防警卫部队部分支队级单位主官高配的通知》,福州、厦门支队军政主官高配为副师级。
  三、警卫局
  1984年3月,根据公安部《关于公安警卫人员转现役的通知》,省厅警卫处及福州、厦门、泉州、漳州、莆田、三明、龙岩、南平8个地市公安处、局警卫部门转为现役编制,列入武警建制,省厅警卫处定为副师级;地市警卫处(科)定为副团级。
  1990年2月,随着对外交流的增多,警卫处增设外宾保卫科(副团级)。根据公安部规定,警卫系统一般概称“公安机关警卫部门”。1993年7月,根据公安部《关于调整公安厅、局警卫处和省(区)会市公安局警卫科(处)机构级别的通知》,省厅警卫处由副师级调整为正师级;省政府所在地的市公安局警卫科(处)由副团级调整为正团级。1994年9月,根据上级要求,南平、龙岩、三明、莆田4地市公安处局警卫科,由现役编制改为地方编制。
  1995年5月,根据公安部关于《公安厅、局警卫处(含)以下现役单位编制方案(试行)》的命令,省厅警卫处,为正师级,处属各科、室为正团级。地市警卫处(科)由副团级单位调整为正团级。省厅警卫处下设办公室、后勤科、首长警卫科、外宾警卫科、会场警卫科,均为正团级。办公室编正团职政治协理员1人。
  1996年11月,宁德市公安局成立警卫科。至此,全省9个地市公安处局全部设立专职警卫机构。
  1997年3月,省厅警卫处组建警卫队,主要担负随卫及应急处突任务。
  2001年11月,根据公安部关于颁发《公安警卫部队省以下单位编制方案》的命令,省厅警卫处更名为警卫局,为正师级。警卫局机关设办公室、政治处、后勤处,均为副师级;警卫局下辖4个勤务处和1个警卫队,均为正团级。警卫局办公室内设值班室,后勤处下设车队,均为副团级。2002年10月,成立南平市公安局武夷山警卫处,正团级。2005年9月,南平市公安局警卫科与武夷山警卫处合并,成立南平市公安局警卫处。至此,全省各设区市公安机关中,福州、泉州、漳州、南平市公安局分别设立现役编制警卫处;厦门、莆田、三明、龙岩、宁德市公安局分别设立地方编制警卫处。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公安志(1990-2005)

《福建省志·公安志(1990-2005)》

出版者: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本书按国务院颁布的《地方志工作条例》要求进行编纂。记事年限为1990-2005年。内容包括:应急处置、打击刑事犯罪、治安管理、道路交通管理、消防管理、边海防管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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