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市、县级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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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公安志(1990-2005)》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3579
颗粒名称: 第二节 市、县级公安机关
分类号: D631
页数: 3
页码: 296-298
摘要: 本文记述了福建省市、县级公安机关历经多次机构改革和调整,逐步形成了适应地方实际情况的机构设置。通过改革,市、县级公安机关不断加强队伍建设,提升警务效能,为维护社会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
关键词: 福建省 公安工作 机关

内容

1989年底,全省有福州、厦门、漳州、泉州、莆田、三明6个地级市公安局和南平、龙岩、宁德3个地区公安处。地级市公安局下辖若干县(市)公安局,并根据市区区域的大小等情况,设立若干公安分局。地区公安处根据行政区划,下辖若干县(市)公安局。县(市)公安局下辖公安分局及各乡镇派出所。地市公安处局内部机构一般设有政治处、办公室、政治保卫科、经济文化保卫科、治安管理科、户政管理科、刑事侦查科、法制科、通信科、出入境管理科、交通管理科、消防管理科、预审科和看守所。县(市、区)公安局(分局)内部机构一般设有办公室、政工科、行政科、政保科、内保科、治安科、户政科、刑侦科、出入境管理科、法制科、预审科、消防科、交警大队、看守所、拘留所和若干派出所。
  1990—1994年,部分经济发达的市、县公安机关,在原治安民警的基础上组建特种警察大队、治安防暴队或治安巡逻队。各地公安机关贯彻全国、全省公安会议关于在城市建立民警巡逻体制、建立治安巡逻制度的指示精神,至1994年,全省已有52个县(市、区)公安局(分局)先后建立专职巡警队伍。地级市公安局设巡警支队,行署公安处设巡警办公室,县(市、区)公安局(分局)设巡警大队。各地公安机关的防暴队、治安巡逻队纳入巡警建制。1992年,省编委同意福州增设4个水上派出所,增编20人。1994年,随着全省公安机关刑事侦查机制机构改革的进行,各地市县公安局的刑事侦查部门,相继实行队建制,改称刑事警察支队、大队。截至1996年底,全省9个地市公安处局下辖66个县(市)公安局、35个公安分局(其中1个水上公安分局)、1088个派出所。
  1997年9月,省厅交警总队成立直属高速公路支队。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五市的交警支队也随之相继建立公安交警高速公路直属大队。福州、厦门市公安局为规范公安执法行为,1997年初率先成立警务督察大队;为应急接处警,便于统一指挥调度,分别成立公安指挥中心。1999年,全省9个地市公安处(局)相继组建警务督察机构,并陆续成立公安指挥中心。是年,全省企事业单位公安机构体制进行重大改革,确定调整的60个企事业单位公安机构纳入公安机关序列,197个企事业单位公安机构和各地自批自建的民警室、治安民警队等一律撤销。
  2000年,宁德地区撤地建市,宁德地区公安处改称宁德市公安局,原宁德市公安局改称宁德市公安局蕉城分局。至此,全省地区行署均改为设区市,共9个设区市公安局。在此前后,随着全省地改市、撤县设市、新设区等行政区划的变动,所在地公安机关亦随之改称。是年,为适应福建省经济发展和侦办经济犯罪案件日益增多的形势,在省厅成立经济犯罪侦查总队之后,9个设区市公安局亦成立经济犯罪侦查支队。有40个县(市、区)公安局(分局)设立经济犯罪侦查大队。同时撤销经济文化保卫部门。
  2001年10月,市县公安机关政保部门统一改称国内安全保卫部门,设区市公安局政保部门改称国内安全保卫支队,县(市、区)公安局(分局)设国内安全保卫大队,与省厅国内安全保卫总队相对应。
  2002年1月,全省市县公安机关机构改革,市县公安局根据职能分为机关和实战两部分,设区市公安局一般设有警务督察室、办公室、政治部、装备财务、法制、户政、出入境管理、信息通信、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警卫、监所管理、科技、外联等部门和国内安全保卫支队、行动技术支队、刑事侦查支队、经济犯罪侦查支队、治安支队、禁毒支队、巡警防暴支队、交通警察支队等机构。县(市)公安局一般设警务督察队、办公室、政工科和装备财务、法制、出入境管理、信息通信、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户政等科室和国内安全保卫大队、刑事侦查大队、治安大队、巡逻警察大队、经济犯罪侦查大队、禁毒大队、交通警察大队等机构。市县公安局根据情况还设立看守所、治安拘留所、强制戒毒所、拘役所、安康医院等机构。是年5月,经省委编委同意,全省15所高等学校公安机构,改为12个公安派出所,列入地方公安建制序列和公安专项编制,分别归属有关设区市公安局,称“xx市公安局xx派出所”,均为所在设区市公安局的派出机构。
  2003年8月,福州市公安局实行交警、巡警管理体制改革,鼓楼分局先行试点,交警、巡警合并为交通巡逻大队。10月,福州市公安局又对户政管理体制进行改革,将巡警大队的户政科改为社区警务大队。市公安局户政处改称社区警务指导处。
  2004年11月,省政府批准省厅《关于调整全省公安机关交通警察管理体制的请示》。各设区市公安局和各县(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大队划归同级公安机关领导和管理,为同级公安机关的直属机构。年底,为落实《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安派出所建设的意见》的部署,将全省县(市)公安局下设的分局,统一更名为派出所。
  2005年11月,全省各设区市公安局防暴支队、巡警防暴支队统一更名为特警支队、巡逻特警支队。至年底,全省有副省级市公安局1个,地级市公安局8个,县公安局44个,县级市公安局14个,城市公安分局27个,派出所1116个。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公安志(1990-2005)

《福建省志·公安志(1990-2005)》

出版者: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本书按国务院颁布的《地方志工作条例》要求进行编纂。记事年限为1990-2005年。内容包括:应急处置、打击刑事犯罪、治安管理、道路交通管理、消防管理、边海防管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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