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省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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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公安志(1990-2005)》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3578
颗粒名称: 第一节 省厅
分类号: D631
页数: 4
页码: 293-296
摘要: 本文记述了福建省公安厅历经多次机构改革和调整,逐步发展成为拥有多个职能部门的综合性公安机关。
关键词: 福建省 公安工作 省厅

内容

省厅1989年底保持20世纪80年代的机构设置,厅机关内设政治部、办公室、行政处、政治保卫处、经济文化保卫处、治安管理处、警卫处、刑事侦察处、预审处、出入境管理处、法制处、机要通信处、技术侦察处、对外联络办公室、边防保卫局、消防总队、交通警察总队等职能部门。1990年8月,福州铁路公安处列入省厅机构序列。省交通公安局、民航福建省管理局公安处和省林业公安局也先后列入省厅序列。上述专业公安机关受主管部门和公安厅双重领导,业务工作以公安厅为主领导。1992年6月,省厅恢复科学技术处,设立老干部工作处,机要通信处对外增挂“计算机安全监察处”牌子。
  1994年7月,省厅着手刑侦机制机构改革,根据省委编委《关于调整各级公安刑警机构的批复》,全省公安机关刑警机构统一实行队建制,省厅刑事侦察处改设刑事警察总队。翌年,省、地市公安机关技术侦察机构亦统一实行队建制,省厅技术侦察处改设技术侦察总队。
  1995年8月,省厅交通警察总队升格为副厅级建制,内设政治部、监察室、办公室、计财装备处、交通安全管理处、车辆管理处、驾驶员管理处、宣传处、法制处和交通警察培训中心等机构。全省公安交通管理机构实行垂直管理,省厅交通警察总队下辖各地市县公安处局的9个交通警察支队及83个大队、192个中队。
  1996年9月,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福建省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共福建省委省政府转发〈关于福建省省级党政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关于福建省省级党政机构开展“三定”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和公安部《关于省、自治区公安厅机构改革意见的通知》,结合福建省公安工作实际,确定省厅机关内设职能部门为政治部、警令部、后勤保障部、政治侦查保卫处、经济文化保卫处、治安管理处、户政管理处、预审处、出入境管理处、机要通信处、计算机安全监察处(与机要通信处合署办公)、对外联络办公室、法制处、科技处、刑事警察总队、技术侦察总队、交通警察总队(副厅级)、宣传处、警务处、人事处、现役工作处、教育训练处、监察室(与纪律检查委员会合署办公)、审计室、老干部工作处。省厅领导的边防、消防、警卫部门属现役部队编制。
  1997年9月,省厅交通警察总队设立高速公路交通管理处,即直属高速公路支队。10月,省厅设立禁毒处,与省禁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两块牌子、一套人马”。翌年,禁毒处更名为禁毒总队。1998年1月,省厅成立警务督察队。
  1999年,根据国务院关于组建国家缉私警察的决定,厦门海关和福州海关相继成立走私犯罪侦查分局(后更名为缉私局),实行海关与公安机关双重领导,以海关领导为主的体制,在海关的统一部署和指挥下,开展打击走私工作。是年,预审处更名为监所管理处。
  2000年6月,省厅设立经济犯罪侦查总队,同时,撤销经济文化保卫处。7月,省委、省政府核准省厅内设政治部(副厅级)、办公室、警务督察处、队伍管理处、人事训练处、现役工作处(2001年12月,根据公安部《关于各公安厅局现役工作人员编制管理使用问题的通知》,更名为现役工作办公室,正师级,使用专项现役编制)、宣传处、装备财务处、监所管理处、出入境管理处、信息通信处、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处、对外联络办公室、法制处、科技处、离退休干部工作处等16个部处室和交通警察总队(副厅级)、国内安全保卫总队、经济犯罪侦查总队、治安巡警总队、刑事侦查总队、行动技术总队、禁毒总队等7个总队。公安厅领导的公安边防总队、公安消防总队和警卫局属现役部队编制。
  2001年2月,省委编委批复省厅关于交警总队内设机构、人员编制等有关问题的请示,交警总队对外加挂“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的牌子。内设政治部、办公室、计财装备处、交通管理处、车辆管理处、驾驶员管理处、宣传处、法制处、直属高速公路支队9个正处级建制的机构。是年,省厅设立防范和处理邪教的工作机构。
  2002年3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编办海关总署公安部〈关于走私犯罪侦查分局列入地方公安机关机构序列实施意见〉的通知》,福州、厦门海关走私犯罪侦查分局在海关现行垂直领导管理体制下,列入省厅机构序列,分别称“省公安厅福州走私犯罪侦查局”和“省公安厅厦门走私犯罪侦查局”。
  2004年3月,省厅设立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制作管理处,与出入境管理处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马”合署办公。同月,省厅刑事侦查总队增挂“福建省反恐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牌子。
  2004年11月,省政府批准省厅《关于调整全省公安机关交通警察管理体制的请示》。原由交通警察总队直管的各设区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及各县(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划归同级公安机关领导和管理。全省高速公路交通警察,实行省以下垂直管理。全省各设区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下辖的15个高速公路大队,成建制划入省厅交通警察总队建制序列。
  2005年10月,民航福建省管理局公安局和民航福州长乐国际机场公安分局合并,组建为“省公安厅长乐国际机场公安局”,加挂“省公安厅机场工作处”牌子,为省厅直属机构。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公安志(1990-2005)

《福建省志·公安志(1990-2005)》

出版者: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本书按国务院颁布的《地方志工作条例》要求进行编纂。记事年限为1990-2005年。内容包括:应急处置、打击刑事犯罪、治安管理、道路交通管理、消防管理、边海防管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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