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交通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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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公安志(1990-2005)》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3576
颗粒名称: 第四节 交通公安
分类号: D631.5
页数: 7
页码: 286-292
摘要: 本文记述了福建交通公安机关积极打击“车匪路霸”,维护交通治安秩序,确保运输安全。通过多项行动,成功查获违法犯罪分子,破获刑事案件。
关键词: 福建省 交通公安 治安秩序

内容

福建地处东南沿海,104、316、319、324等多条国道贯穿境内,沿海地区天然良港众多,海上运输发达,福州、厦门等港口开通多条国内、国际及台港地区航线。交通公安机关担负维护交通治安秩序,确保运输安全的重任。
  一、公路交通运输保卫
  1990年,全省交通公安机关开展打击“车匪路霸”斗争。各地采取设卡堵截、巡逻检查、跟车伏击等措施,以定人、定案、定任务的方式,加强大案侦破,重点打击在车站、交通运输车辆抢劫、盗扒、诈骗的犯罪分子。5月31日,在温州至石狮客车上,3名犯罪嫌疑人扒窃旅客随身携带的1.96万元后潜逃。福州汽车北站派出所与莆田汽车站派出所协同作战,12小时即将逃离现场百余千米的犯罪嫌疑人全部抓获。10月13日,5名犯罪嫌疑人在莆田汽车站盗窃1.2万元,莆田汽车站派出所接警后组织民警迅速展开侦查,当晚就将他们擒获。是年,交通公安机关查获各类违法犯罪嫌疑人2700多名,破获各类刑事案件508起。
  1991年,各地交通公安机关整治车站、公路沿线的治安秩序。汽车运输公安分局在国道104线、324线组织专项行动,跟乘班车上千班次,查破车上刑事案件66起。漳州公路派出所在位于漳浦、云霄县交界处的盘陀岭隧道设立执勤点,仅5个月就查破“车匪路霸”案件41起。
  1992年初,闽粤两省公安机关联合开展打击“车匪路霸”行动,福(州)厦(门)诏(安)一线交通公安机关以夜间长途客车上的“车匪、车盗、车贼”为主要打击对象,采取站点挖与车上打、公开与秘密、阵地控制与快速反应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打击“车匪路霸”行动。11月24日,宁德汽车站派出所根据群众报案,抓获两名流窜盗窃人员。经查,两人于当日凌晨在一辆从温州开往石狮的班车上盗窃旅客现金27万元。是年,福厦漳沿线汽车站派出所结合共建福厦漳文明路工作,落实省公安厅、交通厅《关于加强公路汽车站交通运输秩序和治安秩序管理的公告》,强化站区治安管理和危险品查堵以及公路治安巡查,增加面上警力和执勤力度,扩大巡逻区域,查处损坏公路和公路设施的行为、殴打公路员工的案件,协助维护施工路段交通秩序,保持公路畅通和交通枢纽治安稳定。同时,结合行业特点开展爱民活动和岗位学雷锋、行业树新风活动。交通沿线车站各派出所为旅客追回失物434件,价值19万多元,协找失散人员58人。年内,交通公安机关破获各类刑事案件441起,缴获赃款赃物折值200多万元。
  1993年春运期间,针对旅客携带危险品进站上车的突出问题,交通公安、车站职工和武警组成危险品检查队伍,运用各种形式,宣传教育旅客禁止携带危险品。根据旅客流量大的特点,改变往年对旅客行李包逐一开包检查的方法,把查堵工作的重点放在危险品流向的重点班线上,并通过发动车站、码头职工和司乘人员开展“五查”(专职人员专门查、兼职人员配合查、剪票人员车前查、驾乘人员途中查、行李包人员重点查)的方式,将业务工作与查堵危险品工作相结合,形成站内查、车上堵、路上抓的局面。1月8—18日,全省交通公安机关查获雷管逾万发、炸药29千克、导火索692米、乙烷气体2500瓶等一批易燃易爆品。春运后,交通公安部门继续结合“严打”斗争,对“车匪路霸”犯罪突出、治安秩序混乱、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区段和线路,组织围歼行动。推行客车治安联防,加强司乘人员职业训练,把安全保卫工作纳入司乘人员的岗位责任制,提高车上的自防自卫能力。7月8日,龙岩汽车站派出所破获一起“车匪路霸”大案,当场抓获两名公开在长途汽车上持刀抢劫的犯罪嫌疑人。
  1994年,交通公安机关以国道324线福厦漳段拓宽改造施工现场为重点,维护路面治安秩序,配合其他路政部门保证公路工程建设顺利进行。同时,各公路交通公安派出所配合工商、运管、客运等部门,对营业性车辆进行登记注册,分类安排,定点停放;对服务网点及小商小贩,划定区域,有序经营;并建立治安联防队、巡逻队,整顿客运站秩序,站容、站貌和站区治安秩序改观。
  1995年,各地交通公安机关督促把好“四口”(候车厅门口、剪票口、行李托运口、车场出入口)关,加大检查力度,收缴爆炸物品等危险品和管制刀具,纠正违章,调解纠纷。期间,莆田汽车站派出所接连摧毁抢劫、盗窃等3个犯罪团伙。
  1996—1998年,全省交通公安机关贯彻实施《福建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深化、扩展创建交通系统安全单位活动,推动单位内部防范机制的落实。各基层公安派出所普遍加强对辖区内重点要害部位的安全防范工作,修订完善预防和处置突发性事件工作预案,妥善处置群体性治安事件,调解内部职工纠纷。至1998年,与3年前相比,基层单位开展创安的单位从54个增至151个,合格单位从54个增至146个,安全单位从52个增至128个,发案逐年减少。
  1999年8月,根据国务院批转关于企业事业公安机构体制改革意见的精神,省交通公安局保留,下属公安分局和公路与车站派出所撤销。省交通公安局要求各地交通公安机关撤销之后,所在单位应尽快恢复保卫处(科)或建立其他形式的治安保卫组织,建立健全各项治安保卫工作制度,落实企业领导治安保卫工作责任制。自此,省交通公安局工作重点转移到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指导督促开展创安活动和交通系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省交通公安局依照《国有企业治安保卫工作暂行规定》和政企分开的原则,把单位内部保卫工作责任落实到单位法人,使保卫工作的立足点定位于服从、服务于生产经营和交通工作中心。
  2000年,交通系统内部机构进一步调整,部分职工下岗分流。省交通公安局把维护内部稳定摆在首位,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着力化解矛盾。
  2001—2003年,省交通公安局依靠系统各单位党政组织和职工群众,开展各项安全保卫工作。指导运输单位保卫部门依靠群众自治组织开展“春运”期间易燃易爆危险品查堵和客运站治安整顿工作。期间,进一步明确和完善交通厅直属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管理制度、责任制度、监督和责任追究制度,重点抓治保、消防、保安、调解和治安护卫队等群防群治队伍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
  2004—2005年,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平安福建”的部署,省交通公安局把开展平安建设与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相结合,发挥单位治保会、调解会等群防群治组织的作用,及时化解内部矛盾纠纷。同时,做好内部单位防火、防盗、防事故、防破坏工作,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对厅直属单位存在的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措施,以书面通报形式落实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期限。省交通公安局指导厅直属单位在交通重点部位和沿线人员密集场所设置“平安福建”建设公益广告牌等,将平安建设的宣传辐射至服务对象。
  二、港口和水上交通运输保卫
  20世纪90年代,福建省交通港航公安部门针对敌对势力对船员进行策反、腐蚀活动和社会上出现的“偷渡热”、“走私风”,重点做好“四防”、“六反”(即防特、防火、防盗、防灾害事故,反劫船、反破坏、反情报、反策反、反偷渡外逃、反走私)工作。1990年,全省交通公安机关查获9起在港区、船舶上的偷渡案件和15起走私案件。5月,针对闽江水域出现“江盗”活动,交通公安机关组织开展打击此类犯罪的专项斗争,布置“内查、外堵、打现行、破积案”的策应行动,组织港区公安派出所重点在闽江口水域打击盗窃、哄抢运输物资及船用设备的犯罪活动。7—8月,开展反“内盗”斗争。马尾港区派出所会同福州港务局保卫科连续破获21起盗窃运输物资案件。
  1991年,交通港航公安部门以客货量大、治安问题突出的港区为重点,加强经常性的港区巡逻。为防止发生外逃和劫船、爆炸等案件,交通公安机关在直接涉外的通道,开展建立港口码头、交通艇、外运船舶“三道防线”的工作。港口部门加强门卫检查、登轮作业人员控制、集装箱堆场管理和危险品查堵;外运船舶部门强化船舶开航前和到港检查,船舶梯口值班制度;有关部门加强交通艇的控制和管理,落实登记出艇时间和人员制度。1月29日,中国远洋运输公司“宜昌”轮在福州马尾港靠泊时发生特大火灾,直接经济损失135万元。事后,省交通公安局联合消防、港监、远洋运输等单位组织调查组深入调查,并予内部通报,引以为戒。是年,厦门港发生集装箱公司配载员勾结社会人员盗窃价值100多万元的进口彩电317台案件。由于港区实行日常严格的出入车辆人员登记制度,厦门东渡港区派出所逐一排查,迅速锁定犯罪嫌疑人破获该案。
  1992年,交通港航公安部门根据航线的变化和偷渡、走私活动出现的新情况、新特点,将港船联防扩展为同海关、边防检查机关的联防。同时,不断落实船舶保卫工作的检查督促制度。对航行日本、东南亚的船舶实施船体检查,督促指导交通系统各船运公司对船舶实行值班护船、航前自检自查、航行中复查、上下联合检查等制度,防范潜船偷渡。年内,查获船员走私案件13起,缴获走私物品总值100多万元;发现潜船偷渡案件11起39人。厦门东渡港区派出所破获一起盗窃港区进口运输物资的大案,查获赃款赃物价值117万元。
  1993年,省交通公安局把港船联防网络扩展到邻省,继续把反偷渡、反走私工作作为重点,抓管防措施的落实。把厦门至香港客运航线作为重点保卫目标,力保“集美号”、“东方公主号”客轮安全航行无事故。1-10月,在外运船舶上发生偷渡案件1起5人,5000多名外运船舶船员中境外出走3人,船员参与走私贩私案件发生6起,同比均大幅下降。是年,全省交通系统201艘外运船舶均未发生暴力案件及火灾事故。
  1994年,针对盗窃港口运输物资、侵害旅客财物和扰乱港区治安秩序等违法犯罪行为时有发生的情况,交通港航公安部门开展打击“江盗水贼”行动和专项治理。组织力量侦破盗窃、破坏航道标志和通信设施、盗窃国家运输物资等重大案件和多发性案件;整顿客运码头、船只的治安秩序,打击倒卖船票、传播淫秽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整治治安问题突出的水域、航段。福州、厦门、泉州港口公安保卫部门针对港区流动人口、暂住人口骤增的情况,加强检查监督,全天候值班巡逻,改进和加强港口治安管理、道路交通管理、消防监督和港船联防等工作。期间,省交通公安局组织开展创建安全船舶活动,把创安活动向外运船舶延伸。船运公司普遍加大对船舶安防设备的投入,添置消防、防盗器材等技防设备。全系统船运公司成立200多个治安小组,在船舶保卫工作的第一防线协助当地公安部门开展工作。不少船运企业还主动与当地公安边防、海关等部门建立联防机制。是年,全省交通系统230多艘外运船舶,航行2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80多个港口,仅发生4起船员走私案件。
  1995年,各港区派出所继续贯彻落实《港口治安管理规定》,依靠港船职工,落实群防群治措施,严格外运船舶开航前的检查和船员值班制度,防止利用外运船舶进行偷私渡、走私贩私等非法活动。是年,根据交通部《运输船舶消防管理规定》,交通公安机关做好港区和靠泊船舶的安全保卫和消防工作,指导基层单位做好火灾预防、扑救工作。10月27日,福建省华江海运有限公司所属“年丰轮”(9896总吨位的近洋货轮),在靠泊福州马尾中钢码头进行船员交接和航前检修的准备工作时发生火灾,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火灾被扑灭后,省交通公安局即牵头组织调查组,查明原因,做出处理。翌年,省交通公安局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外运船舶安全保卫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把外运船舶保卫工作引向深入。当年在航189艘外运船舶,82%实现“八无”(无政治案件、无偷渡案件、无刑事案件、无治安案件、无走私案件、无治安灾害事故、无船员境外出走、无船员犯罪)目标。
  1997—1998年,省交通公安局推行交通行业反走私斗争责任制,把强化行业主管部门反走私斗争的责任作为综合治理的重点。行业主管部门规范企业经营行为,加强对代管(挂靠)船舶的管理,严把员工教育、责任落实、承运货物检查、船员购物申报、船舶租赁合同签订和查处案件配合等“六关”。1998年9—10月,省交通公安局深入沿海6地市和21个船运公司及5个码头检查指导,要求对到港船舶全天候值班监护,动员航运部门加强对船舶梯口、重点要害部位的值班巡逻,遏制走私、偷渡活动。担负外贸运输的船舶,与港口相关部门配合,加强现场监装管理,对集装箱轮、散杂货轮分别查验箱号、箱体、封志和有关单证;做好箱运货物和散件货物的船边交接手续;油轮运输严格报送手续,防止多装少报,一单多用。港口公安部门组织港区保卫机构和保安开展24小时港区巡逻。
  1999——2000年,针对部分船只参与走私小额成品油屡禁不止的现象,省交通公安局多次会同有关部门专题调研,联合召开“部分交通单位打击走私工作通报会”,进一步落实领导责任制,加强运输环节管理,尤其是对单船、承包船和港口的管理,配合执法部门查处从事走私违法犯罪活动。
  2001年,全省交通系统部署打击走私成品油工作。省交通公安局与有关部门配合,深入沿海地区检查指导,遏制成品油走私的蔓延。为加强基层船运公司安全保卫工作,省交通公安局修订《交通系统航行国际和港澳台船运公司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检查考核标准》和《交通系统航行国际和港澳台船舶安全保卫工作检查考核标准》。同时,指导各船运公司实施SMS规则(国际安全管理规则),并把SMS规则与船舶保卫工作有机结合,制定安全管理目标,把“海盗行为应急措施”、“防海盗规定”、“港口作业须知”等纳入安全管理的程序和须知文件中。全系统新增和修订各种船保规章79项342条。针对马六甲海域海盗活动猖獗的情况,及时向各地交通主管部门和船运公司转发交通部公安局的通报,通知航行在此海域的船舶加强防范、完善预案并组织演练,以确保安全。
  2002年,交通系统开展出国(境)船舶保卫工作的“创优达标”活动。各船运公司开展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法制、职业道德教育,并以典型案例作为反面教材,以案释法。4月,公安部在全国沿海南北两片区分别开展为期3个月的打击海上成批偷渡的联合行动,福州被列为重点地区。省交通公安局指导福州市交通局和省轮船总公司,对有条件的船舶安装电视监控系统,实行全天候、全方位监控。同时,组成防偷渡工作检查组,坚持每次对航行重点航线的船舶实行联检前检查。是年,组织航前检查239艘次,仅发现潜船偷渡1起1人。省轮船总公司“安福”轮是6万吨级的远洋油轮,担负福建炼油厂原油运输任务,航行于俄罗斯、日本及东南亚国家各大港口。省交通公安局指导省轮船公司对该轮加强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保卫规定和创安工作三大类28项的规章制度,实行航行不同国家、地区采取不同的对策措施,开展演练,多次成功制止海盗滋扰袭击。
  2003年,全省交通系统部分出国(境)船舶航行大陆与台湾航线。省交通公安局突出抓防范策反和外逃,指导船运公司与航行台湾的船舶签订责任书,防范发生私渡、走私和船员出走事件。为防范潜船偷渡,省交通公安局把航行日本、韩国航线的船运公司作为重点,指导完善相关规定,落实责任制度,加强船舶航前、航中和抵港检查等工作,查处涉嫌组织运送偷渡人员的船员。
  2004年,国际海事组织《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SOLAS公约)海上保安修正案正式生效。省交通厅成立福建省港口设施保安办,福建省交通公安局作为成员单位,全面开展对外港口设施的反恐保安履约工作。各港口设施经营人投入1200多万元,完成75个港口码头保安设施的改造,组织港口设施保安专家对75份《港口设施保安评估报告》和《港口设施保安计划》严格评审后报交通部审批通过。是年,福建省开展港口设施保安工作的港口数量在全国沿海省份中列首位。是年,全省交通系统在航的109艘出国(境)船舶,首次100%实现“八无”目标。翌年为98%。
  2005年,根据交通部颁发的《港口设施保安规则》和“平安建设”的工作要求,省交通公安局以加强防恐怖活动和防止利用或通过港口设施进行偷私渡、走私和危害国家安全等犯罪活动为重点,组织开展港口设施保安工作,检查、整改、培训、演练,督促完善各项保安设施。是年,省交通公安局会同省港航局等福建省港口设施保安办成员单位,对获颁发的75个对外开放港口《港口设施保安符合证书》进行年度核验;并对6个新建码头编制的《保安评估报告》及《保安计划》组织审核报批。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公安志(1990-2005)

《福建省志·公安志(1990-2005)》

出版者: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本书按国务院颁布的《地方志工作条例》要求进行编纂。记事年限为1990-2005年。内容包括:应急处置、打击刑事犯罪、治安管理、道路交通管理、消防管理、边海防管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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