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森林公安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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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公安志(1990-2005)》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3575
颗粒名称: 第三节 森林公安
分类号: D631.3
页数: 8
页码: 279-286
摘要: 本文记述了福建省森林公安机关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开展多项专项行动,维护林区治安稳定,保障林业发展。
关键词: 福建省 森林公安 专项行动

内容

福建省是全国南方重点集体林区,森林覆盖率居全国首位。福建省森林公安机关履行维护林区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全省森林及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职责,扎实开展基层基础建设,坚持打防结合、综合治理。各地以森林公安派出所为主体,各类护林组织、治保会为纽带,有效维护林区的治安稳定,保障林区生产建设和林业改革与发展的顺利进行。
  一、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
  20世纪90年代初期,“要致富先砍树”的思潮泛滥,部分林区乱砍滥伐现象严重,木材流通领域违法犯罪活动猖獗。全省林业公安机关于1990年5月开展集中打击木材流通领域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期间,各地林政、工商、税务、交通管理等部门配合,查获无证运输木材车船2042辆(艘),火车车皮39节,清理木材经营单位及个体经营户1000多个,取缔一批木材非法交易市场,查处没收木材5800多立方米和一大批无证经营、运输的木竹产品。闽北、闽西、闽南林业公安机关针对当地滥伐林木、伪造倒卖木材票证、木材交易黑市、哄抢林木等不同情况开展打击行动,追查无证木材来源,打击盗伐团伙,查处群众性哄抢林木事件。但木材流通领域违法犯罪活动仍在蔓延。
  1991-1992年,各地林业公安机关继续开展打击木材流通领域非法收购、运输、经营活动,查处一批盗伐国有、集体林木的团伙,破获一批大案。6月,部分公路木竹检查站卡撤并,非法贩运木材活动又趋活跃,省林业公安局即部署开展打击此类违法犯罪的专项斗争。南平、三明、龙岩、泉州、宁德、漳州6个地市在专项斗争中,收缴木材逾万立方米。1992年,一些地方森林火灾多发,损失较大。林业公安机关查处森林火灾案件367起。
  1993年9月,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林业厅《关于严厉打击乱砍滥伐、乱捕滥猎和切实保护森林资源的报告》,全省范围打击乱砍滥伐、乱捕滥猎违法犯罪的专项斗争随即展开。期间,全省林业公安机关破获森林刑事案件627起,查处治安案件192起、林政案件5157起,摧毁犯罪团伙116个,端掉非法木材窝点214个,取缔木材非法交易场所85个,查获违法运输车辆4857部,没收木材2.1万立方米,收缴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277头(只),挽回经济损失1200多万元。通过专项打击和整治行动,乱砍滥伐、乱捕滥猎案件上升的势头初步得到遏制。
  1994——1995年,全省林区相继开展打击毁林犯罪活动专项斗争的春季战役、夏季战役。期间,开展重点乡镇、村林区治安整治工作。各级林业公安机关与检察、法院、林政部门配合,清理整顿乱收购木材场所及产材用材单位,并将专项打击与重点整治相结合。期间,破获、查处一大批森林刑事、治安、林政案件,收缴木材2.4万立方米。全省林区治安状况不好的436个单位和部位,经整治半数以上好转。1995年,省林业公安局收到中共中央和国务院信访部门转来的“福建省部分群众反映乱砍滥伐林木情况严重”的16封信函后,即部署核查、整治和打击惩处工作,促进林区治安好转。
  1996—1997年,全省林业公安机关多次开展打击各种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的严打整治行动。期间,破大案、挖团伙、追逃犯、攻难点,没收木材3.2万立方米,收缴、放生一大批国家野生保护动物。针对部分乡镇集体林被盗伐严重且多数系乡镇干部所为的情况,林业公安机关把打击此类犯罪列入重点。1997年,破获乡镇干部参与集体滥伐林木案件13起,逮捕乡镇和林业站的负责人16名。经严打整治,许多林区治安趋于稳定。三明市林业公安机关1997年上半年受理林业刑事案件99起,同比下降44%。
  1998年,省林业公安局更名为“福建省森林公安局”。7月,全省森林公安机关开展“百日治安整治”行动。11月,省法院、检察院、公安厅、林业厅、监察厅联合召开会议,贯彻国务院《关于保护森林资源制止毁林开垦和乱占林地的通知》,联合下发《关于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活动专项斗争的通知》,各地随即行动。专项斗争中,破获各类森林刑事案件400多起,没收木材1.8万立方米,收缴大批野生保护动物。1999年,省森林公安局与省林业检察、法院联合印发《福建省部分林业刑事案件刑事诉讼证据适用范围(试行)》,统一证据适用标准,以提高森林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质量。
  2000年,全省森林公安机关开展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保护森林资源的“南方二号”和“南方三号”行动。行动中,省人大常委会直接督办的浦城县古楼乡大路村滥伐林木2269立方米案件等一批危害大、影响坏的大要案相继告破,一批严重刑事犯罪分子受到法律严惩。年内,全省森林公安机关查处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案件489起,收缴木材47288立方米,收缴野生动物20766只(头),挽回经济损失3505.9万元。各级新闻媒体持续对福建省开展打击行动跟踪报道,教育群众,震慑违法犯罪。
  2001年,全省森林公安机关组织开展“追逃”专项行动,抓获一批在逃人员,侦破一批破坏森林和野生动物资源的刑事大案、积案。各级森林公安机关领导分片包干,挂案督捕,靠前指挥。建瓯市公安局森林分局分局长带领民警深入偏远山村,抓获犯罪嫌疑人,破获省林业厅督办的川石乡后山村滥伐林木大案。泰宁县公安局森林分局追捕组民警三进上海,捕获省林业厅督办的滥伐林木1200多立方米的犯罪嫌疑人。是年,省林业厅、公安厅对26起危害大、影响坏的典型案件和23个林区治安较乱单位挂牌督办、专项整治。针对安溪县和漳平市结合部林区盗伐国有林木问题突出的情况,省森林公安局协调两地森林公安机关和省、市、县检察机关组织专项整治,并在两地重点乡、村开展集中打击盗伐滥伐林木,非法收购林木,清理整顿木材非法加工点等专项行动。11月,根据国家林业局、公安部、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在大中城市组织开展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集中统一行动的通知》,省林业厅、公安厅、工商局联合开展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集中统一行动暨“猎鹰行动”,收缴各类野生动物活体4462只(其中国家一、二级保护野生动物252只),野生动物产品1700多千克。12月开始,全省开展为期两月的打击盗伐滥伐森林违法犯罪专项斗争。期间,收缴大批被盗伐木材,封闭非法炭窑近500个,清理整顿非法木材加工厂和木材交易市场200多个。
  2001年12月7日晚,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栏目曝光泰宁县大布乡盗伐滥伐天然林烧制木炭事件。省森林公安局立即成立专案组,调动三明、南平、宁德3市森林公安局11个分局的警力,全面展开调查取证、破案“追逃”工作。参战民警连续奋战,11名犯罪嫌疑人全部落网,涉及的5起系列案件均告破。13名涉案的林业部门内部人员和基层乡村干部受到党政纪处理。为加大大要案的查处力度,省森林公安局从全省森林公安民警中抽调业务骨干组成特别重大案件行动队,统一调度指挥,对省内发生的影响大、群众反映强烈、基层查处有难度的案件直接侦查取证,攻坚克难,一批国家林业局和省厅挂牌督办的大要案先后破获。
  2002—2003年,全省森林公安机关深化严打整治斗争,相继开展打击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活动的“破案攻坚战”、“春季行动”、“保卫绿色行动”、“候鸟行动”、“春雷行动”、“夏季百日会战”等。各级森林公安机关坚持以打击、防范破坏森林和野生动物资源犯罪为主攻目标,将久侦未破的省、市公安机关挂牌督办的大要案件作为重点,多方施策,全力攻坚;对辖区内突出的盗伐滥伐问题和林区治安状况不好的重点部位,因地制宜开展专项打击和集中整治行动。南平市以打击破坏生态公益林为重点,漳州市以查处无证运输木材车辆为重点。尤溪县在林区治安秩序较乱的洋中镇驻点整治并专案攻坚,.破获滥伐林木上千立方米、烧炭210吨的大案。周宁、平和、仙游县森林公安机关顶住压力,排除干扰,破获林场负责人与乡人大、财政所、信用社负责人相互勾结,无证采伐、合伙滥伐大量林木的大案及林业系统内部人员买卖木材运输证件案件。龙岩市深入多个乡镇、林业站和重点村调查取证,破获漳平市丽菁人造板有限责任公司涉嫌盗伐滥伐林木、非法收购1.4万多吨木材的大案。2003年,龙岩市森林公安局侦办公安部、国家林业局挂牌督办的漳平等火车站违法运输木材大案,查出违法运输木材车皮2171个,涉案木材10多万立方米,案值4000多万元。
  期间,全省森林公安机关在开展打击破坏鸟类资源和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统一行动的“候鸟行动”和“春雷行动”中,根据本省候鸟迁徙规律,以沿海福州市的闽江口、罗源湾,厦门市的东孚,漳州市的九龙江口、漳江口,泉州市的泉州湾,莆田市的兴化湾,宁德市的三都澳、三沙湾,以及各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为重点区域,开展专项打击行动。同时,各地均对城乡农贸市场、城区宾馆、饭店、酒楼以及一些车站等运输场所进行突击检查,清查取缔非法收购、贩卖野生动物的窝点,收缴大量野生动物和猎具,并快速侦破其中的刑事案件,对违法犯罪当事人予以处罚。三明市根据山区的特点“堵源头”,清查收缴非法制造、销售猎捕野生动物的兽夹、钢丝套等。福州市依法逮捕非法收购8只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巨蜥的福州野山馆老板(原寿宁县人大代表),在福州餐饮业引起震动。中央电视台和省市媒体对专项行动作了跟踪报道。
  2004年,全省森林公安机关开展打击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的“冬季攻势”。各地因地制宜确定重点,通过抓重点带一般,抓弱点攻难点,抓局部促全局,整体协调推进。武平县针对木材加工企业非法收购盗伐滥伐的林木影响林区稳定的情况,与有关部门配合,开展全面清理整顿,取缔、关闭、处罚无证经营加工、乱收乱购等违规的木材加工厂98家。
  2005年,全省森林公安机关针对逐步推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违法犯罪人员把毁林犯罪侵害的目标转向国有林和生态林的情况,坚持“以打开路、以打促防、打防结合、标本兼治”,持续开展严厉打击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的“长剑一号”和“长剑二号”行动。期间,突出打击盗伐滥伐国有林、生态林刑事犯罪。全省破获此类刑事案件68起。各地连续侦破一批借林改之机盗伐滥伐林木的大案和一批盗伐水土保持林、防风固沙林、水库生态林、国家一级保护植物红豆杉等案件。武夷山森林公安机关针对岚谷乡黎口村村民借林改聚众哄砍南纸公司山场大批林木一案深入调查,抓获为首的犯罪嫌疑人。年内,全省破获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刑事案件621起,收缴木材1.1万立方米,野生动物及其制品426只(头),其中各类野生保护动物317只,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108.16万元。
  二、林区治安管理
  1990—1991年,各地林业公安机关贯彻落实省林业公安局印发《关于加强全省林业公安基层派出所基础业务建设的若干规定(试行)》,普遍开展辖区山情、林情、社情(简称“三情”)调查工作。林业公安民警深入乡村、山寨,广泛宣传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和野生动物保护法,利用电影、幻灯片、录像、布告、公约、宣传栏、法律咨询活动等多种形式,向群众宣传守法护林,动员群众同毁林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期间,林业公安机关依靠林区群众组织,调查、处理山林权属纠纷,制止由此引发的抢砍、滥伐等案件的发生,依法查处毁林违法行为。部分林区逐步建立联防制度和护林承包责任制。三明市林业公安机关推行目标管理岗位责任制,各县林业公安民警分片包乡、村,协助制定防火公约和护林乡规民约,签订护林防火责任状。南平地区发展乡镇联防组织,开展林场与村联防。龙岩地区与毗邻的江西赣州和广东梅州联合召开林业治安联防会,开展对毗邻边界县林区治安状况的联合检查,促进闽粤赣相邻12个县的林区治安稳定。
  1992—1994年,全省林业公安机关贯彻中央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工作部署,把综合治理林区治安同各林业单位开展创安和内部安全保卫工作相结合。各地注重法制宣传,或制作图文并茂的图板,以案释法,巡回宣传,或利用股东大会、集体分红时机开展宣传。发动群众制定植树护林乡规民约,建立护林组织。各地林业公安机关针对边界结合部因山林权属纠纷引发的群体性械斗事件不断发生的情况,加强调研,掌握动态,发现苗头,及时处理。对已发生的事件,迅速派民警赶赴现场,防止事态恶化,减少损失。期间,省林业公安局参与调处多起跨省跨地市的重大群体性械斗事件,解决权属纠纷,维护边界林区的治安稳定。1994年5月,龙岩、泉州、三明、漳州4地市建立协作区,共同加强边界林区治安管理。
  1995年,省林业厅批转省林业公安局《关于在全省组织开展整治重点乡(镇)、村林区治安的意见》,全省对106个重点乡镇林区开展整治,297个基层林业公安派出所各整治辖区的1个行政村。经过整治,全省有67个乡镇的211个村林区治安明显好转。对尤溪与闽清、华安与安溪、延平与古田、永泰与仙游等县市结合部林区发生的乱砍滥伐等突出的治安问题,以治乱为突破口,相关地区重点整治,刹群体性盗伐林木、毁林烧炭之风。
  1996—1997年,各地林业公安机关继续与有关部门配合,抓护林、防火组织的建设、管理,继续协助抓对林木采伐的管理、检查、监督。建瓯市对林木的生产、销售,实行林业派出所、林业站、采购站、林权单位负责人和木材生产承包人共同签订责任书,加强源头管理。各地林业公安机关普遍在集市、路口设立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或报警电话,建立治安执勤点,对群众的举报,及时核查,妥善处理,并从中破获大批案件。同时通过各种形式向群众宣传森林法规。至1997年,全省林区建立护林、防火组织6736个;建立省、地、县边界联防区301个。全省基层林业公安机关与2889支工程队签订林业治安和护林防火责任制。通过打击毁林犯罪和加强治安防范工作,三明市一些林区出现无重大刑事案件、无重大森林火灾、无群众性乱砍滥伐、无违法狩猎、无山林纠纷、无林霸笋霸片区。
  1998年,各级森林公安机关在抓打击现行的同时,普遍加强防范和管理工作。对林区治安问题突出的交界地段进行专项整治;对木材、野生动植物及林副产品的加工和经营网点建立健全监督管理措施;继续抓护林组织建设,调动护林员、林业员的工作积极性,逐步完善群防群治网络。是年,各地森林公安机关广泛开展《森林法》宣传活动。
  2000年初,各地持续干旱,森林火灾频发。3月,省森林公安局下发《关于切实加强森林火灾案件查处工作的紧急通知》。各地加强森林防火工作,依法严惩森林火灾肇事者,3—4月即查处森林火灾案件432起。2001年,各级森林公安机关配合有关部门加强野外用火管理,使森林火灾得到有效控制,同比火灾发生数大幅下降。年内,全省森林公安机关对77个重点部位进行整顿,解决局部林区的突出治安问题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武夷山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安机关根据区内特点,加强巡护,并利用警犬不定期地深入山场巡逻,有效制止和预防各种违法犯罪的发生,保护区全年未发生刑事案件。
  2002年6月,省森林公安局印发《森林派出所执法执勤工作规范》、《关于全省森林公安办理林业行政处罚案件有关问题的规定》。各地森林公安派出所定期召开林区治安、护林员等群防群治队伍会议,开展法制宣传和林区安全防范工作,维护林区治安。
  2003年,为遏制森林火灾高发势头,省森林公安局两次发出紧急通知。各地森林公安派出所24小时值班备勤,一有火警,立即出动,快侦破、快处理,依法严惩火灾肇事者。同时,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加强防火宣传和野外用火管理,加大巡查力度。年内,全省森林公安机关受理森林火灾案件564起,其中立刑事案件426起,破获309起。
  是年,全省开展林区治安联防暨刑侦协作。三明市尤溪县及周边5市6县森林公安机关开展县际结合部治安联防暨刑侦协作,制定制度,互通情报,联手行动,及时消除治安隐患。联防协作开展一年,成员单位协作查处各类案件41起。闽清县森林公安机关对处于与永泰县结合部的上莲地界木材加工点进行整顿,取缔非法加工厂3家,消除结合部林区治安隐患。浦城县森林公安分局与浙江省龙泉市、江山市森林公安机关,共同制定边界工作联系制度,构建边界林区治安联防网络,协作打击毁林犯罪活动。翌年,新建以漳平市为中心的4市7县两个林区治安联防暨刑侦协作区,发挥协作区强化结合部林区治安管理、打击破坏森林违法犯罪的整体功能。省森林公安局下发《县际林区治安联防暨刑侦协作工作规定(暂行)》,规范联防协作工作。此后,各地林区推广治安联防暨刑侦协作的经验做法,不断强化县际结合部林区治安管理。
  2004年春季,全省森林火灾频发。各地森林公安机关开展侦破森林火灾案件会战。期间,全省侦破森林火灾刑事案件419起,故意放火烧毁森林的案件全部告破。期间,各地开展对非法征占用林地违法行为的查处和专项整治,查处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或非法征占用林地行政案件133起。是年,福建森林公安机关在全国森林公安系统中侦破刑事案件数、人均侦破刑事案件数和目标管理考核均列首位。
  2004—2005年,随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深入,山上的林木“化整为零”,大片的集体林木分到村民手中,出现村民积极护林新气象。期间,各类森林案件下降,大面积盗伐滥伐现象明显减少,发生的森林案件虽举报多,但案件小,公安机关查处涉林案件亦得到林农有力协助。在开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进程中,森林公安机关主动介入,实行民警分片包干警务区,建立“三情”、“四网”(边界联防网络、情报信息网络、案件协查网络、群防群治网络)制度,完善集防范与打击于一体的林区治安防范体系。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公安志(1990-2005)

《福建省志·公安志(1990-2005)》

出版者: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本书按国务院颁布的《地方志工作条例》要求进行编纂。记事年限为1990-2005年。内容包括:应急处置、打击刑事犯罪、治安管理、道路交通管理、消防管理、边海防管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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