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章 专业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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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公安志(1990-2005)》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3572
颗粒名称: 第十三章 专业公安
分类号: D631
页数: 26
页码: 267-292
摘要: 本文记述了福建省专业公安机关包括铁路公安、民航公安、森林公安和交通公安,他们各司其职,确保福建省各领域的安全与秩序。
关键词: 福建省 专业公安 概况

内容

第一节 铁路公安
  1990—2005年,福州铁路公安处担负福建省全境和江西省境内部分共千余千米铁路客、货运输和铁路线安全保卫任务。在经济建设迅猛发展、客货运量倍增、案件多发的情况下,铁路公安机关发动和依靠群众,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整顿铁路治安秩序,开展综合治理,确保铁路运输安全、畅通。
  —、客运保卫
  1990年,福建铁路站车刑事案件频发,治安形势严峻。期间,接连发生多起歹徒在旅客列车上持刀抢劫、行凶伤人的恶性案件和爆炸大案。7月18日,厦门开往上海的76次特快旅客列车行至鹰厦线来舟至照口区间,8号车厢突然发生爆炸,乘客伤亡57人(其中死亡18人),中断行车11小时。公安机关现场勘察,确定炸点、炸药种类、引爆方式,确认爆炸犯罪嫌疑人当场死亡。福州铁路公安机关为遏制案件高发势头,确保旅客生命财产安全,组织警力登乘重点列车,加强夜间巡查,组织列车治安联防队开展群防群治,持续加强站车及铁路沿线的安全检查工作,并与地方公安机关协同配合,开展打击危害客运安全的犯罪活动,加强客运安全保卫。
  1992年春运前,铁路公安机关提早部署,严防危险物品进站上车。从危险物品产、供、销、用各环节入手,深入铁路沿线单位、村庄和民工点开展查控工作,堵住危险品非法流入铁路运输的渠道;与铁路客运部门配合,“定人、定岗、定责”,严查密防。春运期间,福州铁路公安机关查获旅客携带的大量鞭炮和易燃易爆危禁物品及自制土枪、子弹。鉴于春运期间客运列车严重超员,来舟、邵武、厦门等站中转、滞留民工数量陡增的情况,铁路公安机关在人闽民工人流集中的车站,采取宣传教育、组织疏导、强化车站秩序维护等措施,应对激增的客流。同时,与地方公安机关配合,强化车站及周边治安管理,防范盗窃、抢劫、斗殴等案件的发生,配合民政部门清理、遣送滞留在车站等公共场所、食宿无着的盲目流入人员5000多名。是年,针对福州火车站及周边地区治安突出的问题,铁路、地方公安机关联手开展以打击贩卖假币、倒卖车票为重点的治安秩序整治行动,扭转了福州火车站地区治安秩序混乱的局面。
  1993—1994年,铁路公安机关相继开展针对性强的专项行动。1993年3月,铁路警方开展以鹰厦线各车站为主战场的集中打击“车匪路霸”专项斗争,加强对车站周边旅社、流窜犯罪分子易落脚藏身的处所排查防控工作,及时打掉一批犯罪团伙,破获一批刑事案件。1994年春节前后,铁路公安处组织开展“打现行、打票贩、保安全”专项行动。3月29日,铁路民警在漳州站进站口巡查时,发现两男一女形迹可疑,遂仔细盘查,确认三人系前日在厦门市持枪抢劫发廊而外逃的犯罪嫌疑人后,机智周旋将其稳住,在其他民警的配合下将三人抓获归案。7月3日晚,福州至武昌的客运列车行至鹰厦线潘坊至顺昌区段时,一车厢发生爆炸,炸死旅客18人,炸伤90人。案发后,铁路警方迅速组织专案组侦破,查明作案者因家境贫困,悲观厌世,引爆自毙,伤害无辜。
  1995—1998年,铁路公安机关开展整治车站及周边治安、查缉易燃易爆危险品、打击倒卖车票和缉查在逃人员等项工作。1995年夏,福州铁路公安机关实施“洗脸工程”,以维护夏季治安稳定为中心,打击、整治、防范、管理并举,对侵害旅客合法权益的各类突出治安问题综合整治。福州、厦门、南平等大中型客站的派出所分别组织站区集中整顿行动,清理盲流闲杂人员,打击票贩,净化站区治安环境。鹰厦线中段的永安、三明、沙县、漳平4个派出所针对辖区部分车站围车叫卖问题进行专项治理,并对沿线村庄的村民进行宣传教育,使该区段围车叫卖问题得到遏制。福州铁路乘警大队在对福州站始发列车开展治安整顿的同时,抽调民警组成列车整顿小组,深入重点区段添乘重点列车,整治霸座卖座、随车叫卖等治安问题。9月28日,铁路民警发现福州站站台西侧人行道上蜷曲着两个男青年佯装睡觉,其中一人身上有血迹,实施盘查,遂抓获当日凌晨在浙江温州杀死一出租车司机后畏罪潜逃的犯罪嫌疑人。这一时期,为配合全路开展安全标准线建设,铁路公安机关强化客车消防工作。厦门铁路警方会同厦门铁路办事处开展“八个一”活动(召开一次防火安全领导小组会议、集中学习一次防火安全知识、张贴一批防火安全标语、组织一次防火工作自查、整改一批火险隐患、自查一次“三懂三会”掌握情况、进行一次消防设施保养、组织一次灭火演练),增强铁路干部、职工和家属的防火意识,加大消防监督力度,消除火险隐患,确保铁路运输生产和住地安全。
  1999-2000年,福州铁路公安机关开展“网上追逃”工作。1999年夏,福州、厦门铁路派出所民警上车进站下线路,全方位地开展“追逃”工作。开展“追逃”专项斗争3个月,铁路警方查获在逃人员824名。2000年,福州站派出所针对省会站客流大的情况,成立以英模名字命名的“丁榕查堵组”,发挥尖刀和示范作用,培养出一批“追逃”能手。民警石天清摸索总结出“六察查堵工作法”(察身份辨真伪,假证必定有原委;察眼神窥内心,做贼心虚难隐匿;察携物寻破绽,不明之物有蹊跷;察口音鉴地域,风情人文显人本;察外表寻特征,痕迹举动现疑点;察收入衡消费,反差之中显面目),在福州铁路公安机关推广,涌现出一大批“追逃”能手和标兵。此后,石天清以一年查获在逃人员42人的战绩获全铁路“追逃”第一名。是年,鉴于倒卖火车票的违法犯罪活动依然严重,省厅下发《关于严厉打击倒卖火车票违法犯罪活动的紧急通知》,地方与铁路公安机关分工协作,开展严厉打击票贩工作。
  2001—2002年,铁路公安机关针对部分区段霸座卖座、割扒拎包、打架斗殴、随车叫卖等突出治安问题,开展综合整治。整治任务逐项分解至相关区段派出所,形成车上车下联手、管内管外配合。经整治,列车刑事发案得到遏制,霸座卖座、随车叫卖等问题得到治理,旅客乘车安全感增强。
  2003—2005年,福州铁路公安处根据统一部署,开展破案战役和跨年度的冬季战役,确定福州、厦门、漳平、龙岩、永安、三明、南平等车站,鹰厦线邵武至华安、外福线南平至闽侯等区段,福州至重庆、北京、贵阳,厦门至杭州、北京等长途客运列车为重点,围绕年度春运安全保卫工作,狠抓打击票贩、整顿站车秩序工作。期间,福州乘警支队大力开展“追逃”工作。2005年,乘警杨仁德成为全路乘警“追逃”第一名。支队挑选两名得力搭档与其组成“杨仁德追逃组”,协同、带动各乘组持续开展查缉在逃人员工作。福州火车站新站建成后,福州铁路公安处从加强广场、售票厅、检票口、出站口的安全防范,防止拉客、带客进站、营运大巴违章停车、扒窃旅客财物等问题入手,联合火车站周边公安、工商、城管、物价等相关部门形成治安整治合力,整顿站区内外秩序,优化治安环境,确保旅客运输安全。
  二、货运保卫
  1990—1991年,福州铁路公安处加强对铁路货场、货站、货车等重点部位的安全防范和治安管理。1991年,福州铁路公安处成立治安联防大队,下设4个分队,担负福州东、闽侯、马尾、杜坞等4个车站的站存车守护和站内治安联防任务。此后,相继在来舟、余家、资溪(该两站属江西省)、邵武、漳平、武夷山6个车站建立清站查车点,配备专职联防队伍,形成以6个重点车站为支点、沿线各铁路派出所驻站警组为依托、辐射省内各货站(场)的清站查车网络。铁路公安机关逐步探索总结,形成清站查车交接班制度、联防队员岗位责任制度。
  1992年,为遏制扒车越货、盗窃铁路运输物资的违法犯罪活动,铁路公安机关在管内连续开展治安专项治理,对存在突出治安问题的线路区段和货站重点治理整顿,把打击防范、严格管理、法制教育、建章立制、建立健全联防组织等方面工作结合起来,综合治理站车秩序。
  1993年1-5月,针对鹰厦线北段车货盗窃案件大幅上升的情况,福州铁路公安处在该段开展打击行动,以装载日用百货等易被盗运输物资的夜间下行货车等货车、案件频发区段和治安情况较复杂的货场、编组站及沿线车站为重点,机动打击小组与相关车站派出所配合,开展打击和整治。福州铁路公安处在邵武设立专门审查点,负责审查抓获的犯罪嫌疑人,及时办结案件。在开展打击货盗的同时,注重抓消防等安全措施的落实,以保障货运安全。是年夏季,福州铁路公安处组织防火检查组,对福州铁路系统内18个站段、47个重点防火部位进行检查,督促有关单位整改火险隐患,对违反消防管理规定的予以处罚。针对部分货场禁烟区职工违章吸烟等现象,向相关单位发出整改通知书,限期纠正。翌年夏季,福州铁路公安处指导各铁路单位落实岗位防火安全责任制,消除货物运输各环节隐患,并抓好雨季防潮工作,防止一些危险货物遇水引发火灾事故,落实高温气候下油库降温措施,对以车代库的,设置降温设施。
  1995年,福州铁路公安机关在“洗脸工程”中,采取跟车打击、蹲坑守候、重点伏击等措施,每周集中时间对货运列车进行清理,破获多起车货盗案件。10—11月,根据统一部署,福州铁路公安机关开展“破大案、挖团伙、追逃犯”破案战役,破获刑事案件162起,摧毁一批犯罪团伙,缴获大批赃款赃物。11月,永安车站派出所获取一条重要车盗线索即快速出击,截获被盗摩托车等大量铁路运输物资。
  1996—1997年的元旦、春节期间,福州铁路公安处围绕确保铁路运输生产安全,开展防水、防火、防爆活动,发动路段自查自纠并深入检查监督,同时开展群众性“创安”活动,指导各单位加强技术防范,全路段拨出专门经费维修、购置消防器材,整改火险隐患。
  1998年,福州铁路公安处为遏制车货盗、站车流窜犯罪高发态势,分别组织开展严打战役和“打现行、破积案、追逃犯、清盲流、查站车、整秩序”严打整治行动。行动中,深入车货盗重灾区的鹰厦线中、北段开展集中打击行动;采取包案到组、限期侦破的方式,对现行大案和积案开展侦破工作;对未破案件串并案侦查攻坚;各派出所强化清站查车,加强阵地控制。
  是年,福州铁路公安机关贯彻实施《消防法》,铁路内部单位逐级落实岗位防火安全责任制,强化各责任部门职能作用,实现消灭重大火灾事故的预定目标。福州铁路公安处多年在11月9日牵头组织开展“11·9”消防活动日宣传活动,各单位普遍开展“五个一”(出一期防火专栏板报、挂一条防火宣传标语、举办一次消防演练、开展一次防火检查、为消防工作办一件实事)活动。公安处针对新开通运营横南线等的合资铁路公司在防火方面存在防火组织不健全、工作基础薄弱等问题,致函泉州、武夷山铁路公司,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并及时派员进驻,成立建阳、建瓯、武夷山、安溪和泉州车站5个铁路派出所,加强对合资公司的消防安全管理和站车货物的安全保卫。
  1999年12月,福州铁路公安处牵头开展冬季百日防火安全竞赛活动,组织各种形式的检查,及时整改发现千余处火灾隐患,对一时难以整改的记录在案,要求制订计划,限时整改。2000年,铁路公安机关改进消防监管工作,在细化安全检查的基础上,建立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基础档案和火灾隐患整改立销案台账,督促管内各铁路单位抽调职工作为专兼职消防员,组建义务消防队,增强铁路内部单位处置火灾事故的能力。2001年7月,铁路公安机关开展对重点行车场所信号楼机械室无管网气体自动灭火装置的专项检查,在省内10个二等以上车站的13处信号楼机械室安装无管网气体自动灭火装置。同时针对武夷山铁路有限责任公司管内建瓯、徐墩、建阳、武夷山4个车站,未经审核批准擅自办理危险品运输业务,依法发出《重大火灾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强制责令该公司的4个车站停止办理接卸危险品业务。
  2001—2002年,福州铁路公安处开展“天网”和“追逃”严打整治专项行动,破获一批影响重大的案件,铲除一批危害铁路运输安全的黑恶势力。2001年3月,铁路公安在闽侯县抓获3名犯罪嫌疑人,一举摧毁其长期在闽侯火车站货场收取“保护费”的恶势力团伙。8月,杏林站报告在一货列零担车卸车时,发现少一箱24千克剧毒氯化汞。福州铁路公安处迅速成立专案组开展侦查。经调查,专案组判定剧毒品系运输途中被盗,遂对该次列车运行途经的各站线路拉网式排查,终抓获犯罪嫌疑人,追缴回全部被盗剧毒物品。2002年5月,铁路公安机关破获一实施货盗50多起的犯罪团伙。专项行动后,货盗案件明显下降。
  2003年,福州铁路公安处组织开展以“防火、防爆、防事故、保安全”为主要内容的安全生产活动,公安消防部门还会同铁路有关部门成立防火专业检查组,对福州、厦门、武夷山等21个大中货站开展安全检查,对19个车站信号楼及通信所机械室安装的无管网气体自动灭火系统进行专项检查,对发现的37处隐患,提出具体的整改要求和期限。
  2004年,福州铁路公安处组织开展以杜绝责任性火灾事故、消除安全隐患、夯实消防基础、完善防范措施为内容的安全大检查。对公众聚集场所、危险品运输、储存场所和重点设备、重点行车场所,不间断地派员巡视检查。8月,结合夏季防火和三季度安全生产评估工作,开展货物运输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组织检查组,对省内货物承运、装载、编解作业、站车交接和列车运行等环节开展防火专项检查,督促、指导铁路站段完善扑救火灾应急预案,严格执行货物装载防火管理规定,落实监装监卸制度。
  2005年,福州铁路公安处进一步加强货车货场的消防安全管理。春运期间,铁路警方和消防部门从强化干部职工防火意识、普及防火知识、提高灭火技能人手,先后组织开展消防演练7场次、讲座12场,培训干部职工4000多人。
  三、铁路线保卫
  1990—1991年,铁路公安机关开展以“爱车护路,人民铁路为人民,人民铁路人民爱”为主题的路外安全宣传活动。各铁路车站派出所设置29个固定宣传点,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等法律法规;派出200多名民警深入辖区内乡村、学校、厂矿等单位,召开各种会议,给学生、村民上法制课;与机动车驾驶员、残疾人、精神病患者监护人及靠近铁路的放牧人员签订护路防伤等安全协议。华安站派出所主动联系铁路内外13个单位成立“联建华安站精神文明理事会”,共同开展整治围车随车叫卖等突出问题,护卫线路安全。
  1992年4——6月,福州铁路分局配合省综治委在漳平至厦门、光泽至福州铁路沿线,采取放映电影、录像、挂图宣传等多种形式,开展路外安全宣传。7月,省综治委、公安厅、铁路分局联合开展“铁路治安综合治理千里行”活动,对路地联合治安整治工作进行调查评估,及时发现、总结、推广外福线治安、路风、安全联控的做法。12月,省综治委牵头召开全省铁路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会议,部署路地联合整治工作,推进铁路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
  1993—1994年,为配合鹰厦线漳厦段电气化改造工程建设,福州铁路公安处牵头省内相关铁路单位深入沿线开展安全宣传,走访沿线乡镇村、学校,召开座谈会,制作永久性宣传牌,发放电气化知识宣传品,张贴通告,运用电视、报纸等媒体宣传爱车护路。并在车站反复放映电影、录像,加强漳平至厦门区段路外安全宣传。
  1994年9月,铁路公安机关开展严打整治行动。期间,铁路警方选择福马线割盗通信电缆线系列案件为突破口,昼夜守候,当场抓获犯罪嫌疑人,缴获铜质通信线2500多米,从而破获福马线系列割盗案5起。同时,铁路警方以鹰厦线的突出治安问题为整治重点,先后组织两次集中统一会战,破获一批刑事案件,摧毁一批犯罪团伙,净化了治安环境。
  1995—1996年,铁路公安处牵头开展路外安全宣传月活动,各车站派出所针对重点车次、地段、人员、单位开展安全宣传工作。1996年,全路21个车站派出所30次实现线路百日“双无”(无路外伤亡、无车辆肇事)目标。闽侯车站派出所民警曹树旺扎根山区白沙小站,确保小站秩序井然、线路治安可控,被群众亲切地称为“小站110”。
  1997—1998年,盗窃、破坏铁路设施器材违法活动仍较突出,为从源头上解决这一问题,省厅提出在铁路沿线两侧2000米范围内为废旧金属收购站点禁设区,并对禁设区外废旧金属收购站点设置的数量予以限制,路地公安机关配合,加强管理。1997年,全路有20个车站派出所32次实现线路百日“双无”。华安车站派出所民警王财源,负责管内79.3千米线路、7个车站的治安防范工作,经常深入辖区铁路沿线的3镇2乡7村15所中小学开展安全教育,管内多年实现线路“双无”百日安全。
  1999年6月,省综治委成立铁路护路联防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协调各相关部门共同做好铁路及铁路沿线治安综合治理工作。11月,由福州铁路分局、省军区、公安厅、物委、财政厅、综治办组成的福建省铁路护路领导小组办公室成立,将铁路护路联防工作纳入全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全国铁路护路联防工作体系中。是年,铁路公安机关加强与有关部门联系,开展以“保行车、保人身、保牲畜”为主的路外安全宣传月活动和线路治安基础排查活动。在路外安全宣传月活动中,铁路公安民警深入铁路沿线473个乡村(居委会)、603所学校、350家企事业单位开展安全宣传,签订安全责任书万余份,受教育群众近百万人次。通过宣传和排查,增强沿线群众的爱车护路意识,路外伤亡事故和其他涉及线路的案件和事故得到有效控制。
  2000—2005年,全省铁路沿线市县相继成立铁路护路联防机构,建立县(市、区)、乡镇、村居三级护路联防组织,并纳入各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体系,与当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同考评。2000年,铁路公安机关在开展路外安全宣传月活动中,将安全宣传同武装巡线、整改线路治安隐患相结合,组织民警武装巡线,检查道口,拆除非法过道,清理散落路料,开展全线治安清查,遣送盲流入员,净化线路治安环境。位于鹰厦线北段的光泽铁路派出所,将严防耕牛挡道发生事故作为重要任务,通过路内联控、路外联防的工作管道,有效防止耕牛上道和其他危害行车安全事故的发生。
  2001—2002年,铁路公安机关针对各区段、各时期犯罪活动的特点,适时开展区域性的专项打击行动。先后开展打击鹰厦线中北段电气化割盗回流线、架空地线等犯罪,永安至三明区间掀盗铁块犯罪、外福线的盗窃铁路运输物资和备用钢轨犯罪等,摧毁一批专门盗窃铁路物资的犯罪团伙。期间,全省铁路护路联防队员逐年增加,由成立之初的97人增至2005的403人。2005年8月,在清理整治铁路沿线废旧金属收购站点专项行动中,铁路公安机关与地方综治、工商、公安等部门协作配合,开展定期不定期的联合突击检查。按照“排查一个、宣传一个、签约一个”的原则,与合法站点业主签订责任书,依法取缔非法收购站点,责令违规站点停业整顿。各地综治护路部门围绕确保铁路运输生产安全的中心任务,开展爱车护路宣传教育和创建平安线路活动。每年4月和9月配合铁路运输部门开展“保行车、保人身、保牲畜”路外安全宣传月活动,6年累计发放宣传资料20多万份,宣讲、播放《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等法律法规和铁路常识逾万场次,受教育群众累计2千多万人次;与铁路沿线机动车主、废旧物品收购站点业主、牲畜牧养户等重点对象签订责任书逾10万份;妥善处置多起涉及铁路的群体性事件。2005年,铁路公安机关以鹰厦线为重点,开展创建鹰厦铁路平安线活动。沿线公安派出所各有侧重,对南段私设道口、交通肇事,中北段车货盗、围车随车叫卖等治安问题,分步集中解决。铁路警方按照“全面部署、整体推进、分类指导、逐段建成”的原则,依托铁路护路联防组织,与地方综治部门协作,将铁路线路治安工作融入地方综治工作的大格局中,深入开展平安线创建活动。
  第二节 民航公安
  1990—2005年,福建省民航事业快速发展。武夷山、冠豸山机场先后通航,泉州机场扩建和福州义序机场搬迁至福州长乐国际机场。至2005年,福州、厦门、泉州、武夷山和冠豸山5个机场年旅客吞吐量由180多万人次增加至1110多万人次;年货、邮吞吐量由2.9万多吨增加到近25万吨。航线由国际(地区)航线2条、国内航线18条,增加到国际(地区)航线34条、国内航线200多条。福建省民航公安机关全力做好各项飞行安全保卫和机场治安行政管理工作,为福建省民航事业的发展作出应有贡献。
  一、飞行安全保卫
  20世纪90年代,劫机事件一度频发。1992年下半年至1994年上半年大陆发生的20多起被劫持企图飞往台湾的案件,有95%是从福州、厦门空域飞往台湾或被制服降落在福州、厦门机场的。福州、厦门机场公安机关全力开展反劫机斗争,妥善处置空防突发事件。
  1990年10月2日,厦门航空公司8301次航班2510号客机在广东惠阳上空被歹徒劫持,在广州白云机场紧急迫降滑行时,因歹徒对飞行员施以暴力,飞机偏离跑道,撞上停机坪上的两架飞机,造成机毁人亡重大事故。省厅立即召开紧急会议,部署劫机事件的调查,研究加强安全保卫的措施。厦门市公安局组织大批民警投入专案工作,查阅近百万张旅客住宿单和购买机票的介绍信。为认定劫机犯罪嫌疑人,赴湘、粤、沪和仙游县的调查组访问有关人员500多名。经内查外调,终于在3天内查明劫机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主要活动和实施劫机的过程。之后,又为查清全案及协助善后做大量工作。
  1990—1992年,各机场飞行区实施封闭管理。机场公安民警在飞行区跑道巡逻,保证航空器安全。飞行安全保卫的主要工作是把好安全检查关。福州、厦门机场旅客安全检查工作由武警边防检查站承担。1992年,根据民航总局《关于民航机场组建安全检查和消防机构有关问题的规定》,厦门高崎机场、福州义序机场分别组建机场安全检查站,接管机场安全检查工作。福州、厦门机场公安处指导机场安全检查站更新改造安全检查设备,指导对旅客人身、行李、货物的安全检查,对经过安全检查的旅客候机区、飞行活动区实行安全监护。
  1993年,福州、厦门民航公安机关贯彻执行民航总局下发的《关于加强空防工作的决定》、《关于严格落实安全措施切实加强民航空防工作的指令》和民航总局、公安部联合下发的《关于严格审查处理劫持、爆炸飞机嫌疑人员的通知》、《关于加强反劫机的措施》,加强安全检查工作。福州、厦门民航公安机关和机场安全检查站协同配合,查出持伪造或冒用他人身份证的旅客159人,缴获手枪4支、仿真手枪76支及大批管制刀具、危险品。是年,福州民航公安处组建反劫机突击队,开展战术训练。厦门机场公安处也多次组织空防应急处置演练,探索对航空保安的威胁评估机制和空防安全工作动态管理办法。12月28日,厦门航空公司由宁波至厦门的航班遇劫。飞机降落后,机场公安民警率先登机,与厦门航空保卫处人员配合,迅速制服歹徒,粉碎犯罪嫌疑人欲劫机去台湾的图谋。
  1994年6月6日,福州至广州的航班飞行途中被歹徒劫持到台湾。经查,歹徒所用刀具是在书籍中夹带混过关的。为此,民航福建省局增加安检开包人员,加强安检现场的督促检查。按照国家民航总局要求,对所有乘机旅客人身和随身行李全部检查,对化学物品、液体等查实品名,按规定托运。并加大货物安检的开包率。福建省各机场公安机关贯彻落实《民航公安保卫系统处置劫机事件工作程序(试行)》,制定预案,并与各安全检查站探讨改进安检方法,督促安检员工保持高度责任心,加强现场检查和旅客候机隔离区、飞行活动区的检查监护。武夷山机场公安分局坚持每个航班派两名民警与安检人员同步上岗,配合安检人员安检并维护安检通道口秩序,妥善处理安检部门移交的疑人疑物。是年,该机场成立由航站、公安、武警、消防、场站、卫生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处置突发事件指挥部,并组织演练,落实反劫机工作应急处置措施。
  1995—1996年,福州、厦门民航公安机关和武夷山机场公安分局增设机坪、跑道值班岗位,加强保安力量。1995年5月19日,福州至上海的5520次航班2102号飞机起飞后发动机发生故障,紧急迫降时又发现起落架无法放下。福州民航公安处接空中指挥调度报警后,启动紧急预案,指挥公安民警、武警、消防人员74人和8辆消防救援车及时到位,展开救援工作,使飞机安全着陆。199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简称《条例》)颁布实施。各机场公安机关广泛开展宣传,清理整顿售票市场,举办辨别真伪身份证专题培训,重新登记售票站点,对违反运输销售管理规定的售票站点负责人、售票工作人员,依据《条例》予以处罚,规范航空售票市场。
  1997年,民航福建省管理局与机场分离,民航福建省管理局公安局(简称“省民航公安局”)成立。3月10日,台湾远东航空公司执行高雄至台北的128次航班被台湾一退役军人劫持到厦门。15时许,飞机落地,厦门机场突击队民警冲入机舱,将劫机犯罪嫌疑人制服。后移送台湾方面,为大陆民航与台湾当局协商遣返大陆劫机犯事宜和海峡两岸携手打击劫机犯罪赢得主动。此后,两岸之间的劫机事件大幅减少。省民航公安局指示省内各机场公安机关重新制定《关于境外航空器迫降本场的紧急救援方案》,各机场公安机关组织开展反劫机演练。是年,福州机场连续发生航班旅客谎称快餐盒内有炸弹、戏称要飞往台湾、诈称航班有炸弹和匿名电话“举报”航班有炸弹等一系列非法干扰航空安全事件,福州机场公安机关均按照突发事件处置预案要求,重新对旅客进行安检,排除嫌疑,刑事拘留当事人,有效制止了非法干扰航空安全事件的发生。
  1998年,省民航公安局为确保警卫对象在各机场的安全,指导各机场民航公安分局制定完善多项警卫预案,并对机场道路警卫、飞行保障人员进行审查,在保障车辆、警卫现场检查工作程序等方面,制定一系列的制度。多次组织警卫工作基础知识和技能培训,确保警卫对象的安全。
  1999-2000年,民航公安机关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和《中国民用航空安全检查规则》,组织各机场安全检查人员学习熟悉新的安全检查规则,进行培训考核。各机场公安分局按照新的安全检查规则,查隐患、堵漏洞,督促限期整改。期间,及时审查处理安全检查站移交的案件,办结一批携带管制刀具、仿真手枪、催泪瓦斯,以及伪造身份证或冒用他人身份证登机的案件。各机场公安机关贯彻落实民航华东管理局下发的《公安机关处置空难事故工作程序》、《民航公安机关和安检部门处置劫炸机事件的工作程序》,先后制定、修改反劫、炸机工作预案,处置突发事件工作预案,并与有关单位配合,组织处置突发事件演练。2000年2月29日,CE4501次航班被劫持,此后又发生两次航班飞机故障返航、迫降事件,福州机场公安分局均按预案迅速出警,展开各项救援工作,保证飞机安全着陆。
  2001年,美国“9·11”事件发生后,各机场公安机关修订预案,增加防爆炸、防炸机的内容,并进行演练,提高快速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是年,厦门机场公安机关组织民警开展空防安全管理大讨论和重点调研。《厦门地区航空安全面临的形势和对策》、《厦门地区的空防形势及反劫机对策》等论文,分别被《民航管理》、《公共安全》等杂志刊载。
  2002—2003年,福州机场公安机关成功处置两起劫机未遂事件。2002年10月28日,在上海一福州的FM521次航班上,飞机落地时,一犯罪嫌疑人用钢笔挟持一名女乘务员,要求飞机飞往台湾。福州机场公安机关按照反劫机处置预案成功处置。2003年2月2日,一犯罪嫌疑人乘坐北京一福州的CA1505次航班,以点燃汽油(装在经过伪装的易拉罐内)威胁机组人员,企图劫机去台湾,福州机场公安分局即按照预案集结公安民警,与机组人员配合,将犯罪嫌疑人制服。是年,“非典”疫情流行,各机场公安机关采取对戴口罩的旅客摘口罩查验、不允许防“非典”酸性物品带上飞机等措施,确保空防安全。泉州机场公安机关加强对进出机场旅客及货物的监控,贯彻在“非典”流行时期对野生动物实行禁运的规定,查获准备运往上海逃避检疫的龟、蛇、蜥蜴、蛙及壁虎等野生保护动物42只。
  2004年,各机场公安机关普遍开展以处置劫机、防爆炸、防炸机等突发事件为主要内容的实战演练活动,提高快速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厦门机场公安机关开发出“空中追逃系统”,利用计算机系统对乘机旅客信息自动分析比对。该系统投入使用一年多,公安机关抓获在逃人员32名。
  2005年,全省各机场公安机关围绕“实施全警练兵、打造过硬队伍、创建平安机场”的总体目标,开展大练兵活动。通过大练兵活动,提高业务技能和执法水平,把各种危及飞行安全的因素消除在地面。
  二、机场治安管理
  民航公安机关始终注重以确保航空安全为中心,加强机场周边和机场控制区的治安管理。1990—1994年,福州机场公安分局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福州机场安全管理的通告》,对机场实行划区管理。机场控制区划分为国内、国际、候机隔离区、货物存放区、行李分检装卸区、停机坪。机场工作人员及省市政府接待单位因工作需要进入隔离区的,由所在单位申请,公安机关审批、制作、发放通行证。厦门机场公安机关严格管理机场控制区通行证,制定《机场区域通行证管理办法》,对进出机场控制区的人员严格审核发证。各机场公安机关把核发机场控制区通行证件融入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定期不定期检查通行证使用情况,查处违反使用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并不断增加证件的防伪功能。为规范机坪及控制区的通道口管理,厦门机场公安机关经常组织警力对通道口的防护情况进行巡查。1993年,厦门机场关闭进入机坪的10个通道口,并把道口看管由多家改为机场和厦航公司两家。这一时期,民航福建省局公安处成立福州、厦门机场消防队,接管由武警消防中队担负的任务。机场公安机关负责消防队行政管理和训练。同时成立公安处交警大队,福州、厦门机场成立交警中队。
  1993年起,福建省民航售票取消凭介绍信购票制度。旅客凭有效身份证件,填写旅客购票登机单即可购票。机场治安管理的重点,由重在旅客的身份审查转为登机前的安全检查。一段时期民航机票紧缺,一些票贩子在候机楼、售票点倒卖机票,扰乱航空运输的正常秩序。福州、厦门机场公安机关多次组织便衣警力对各售票处进行检查,先后查处票贩子100多人。
  1995年,各机场公安机关开展治安综合治理工作。4月3日,福州机场发生一起旅客私自托运的15万元现金被盗案件。民航福建省局公安处接到报案后,即成立专案组开展侦破,经过8昼夜的连续奋战,于4月11日破案,抓获犯罪嫌疑人,追回被盗巨款。是年,民航福建省局公安处破获刑事案件13起,查处各类治安案件89起,查获大量走私物品。1996年,各机场公安机关严厉打击各类犯罪活动,破获一批盗窃、偷私渡、虚开增值税发票和汽车走私案件。
  1997年,福州机场搬迁,福州长乐国际机场开航。周边村民听信谣言,数万人涌入机场闹事,破坏控制区设施。福州机场公安分局配合地方政府,耐心劝导,控制事态发展,迅速恢复机场治安秩序和航空运输秩序。针对机场出入口违法违规拉客现象突出的问题,福州机场公安分局开展专项整治。是年,省民航公安局组织交警和交通协管员强化训练,并在福州机场增设交通标志牌,规范道路交通管理。伴随机构改革,福州、厦门机场公安机关不再直接管理机场专职消防队,机场集团公司成立防火安全委员会和义务消防队。机场公安机关治安部门担负监督、指导机场治安、消防工作,同时开展创安活动。坚持每季度对消防重点单位检查,建立每半年对单位检查及节假日专项检查制度。
  1998—1999年,福建省民航公安机关吸取太原机场发生爆炸案件的教训,加大机场治安综合治理力度,检查督促各机场开展群众性“创安”活动。各机场公安机关一手抓治安整治,一手抓热情服务。机场公安民警为旅客提行李,寻失物,护送老幼,调解纠纷,受到好评。福州机场公安机关多次深入驻场各单位检查爆炸物品管理情况,建立25家驻场用工单位档案,审查办理暂住证,与用工单位签订“谁用工、谁负责”的治安管理责任制。各机场均加强候机楼的管控,设置防爆罐,开展防爆炸演练。期间,福州机场公安分局对侵害民航运输企业、旅客和货主财产的犯罪分子进行严厉打击,一举破获厦航福州分公司内部职工内外勾结、盗销一条龙的犯罪团伙,从中破获7起大案,总案值20多万元。期间,破获“2·9”诈骗案,追回价值12万余元的被冒领药品;查获案值47万元的走私“爱立信”手机大案。1999年,各机场公安机关整顿机场出租车及停车场,规范正常交通营运秩序。福州机场公安分局每年以换发航空器活动区内机动车牌照和内场驾驶员证照为契机,不断规范和加强对内场车辆和驾驶员的管理,并对车辆的安全行驶性能严格审验,对驾驶员严格考核。
  2000年,福建省民航公安机关开展专项治安整治活动。福州机场公安分局抓获盗窃旅客行李的10人犯罪团伙。9月6日,在抓捕系列抢劫犯罪嫌疑人中,一化装预伏守候的民警在被歹徒刺伤大量流血的情况下,仍与其奋勇搏斗,终同其他民警一起抓获3名犯罪嫌疑人。经查,“9·6”系列抢劫案主犯多次结伙,手持利器,抢劫作案。厦门机场公安分局配合吉林、江西和成都民航公安机关抓获5名犯罪嫌疑人,办结多起厦门各航空企业被拖欠、侵占、诈骗机票款的案件。
  2001年,福建省民航公安机关对候机楼内的娱乐场所、行李寄存处、营业柜台、餐饮、商场加强检查,没收一批管制刀具、易燃物品,整改多处空防隐患。福州机场公安分局加强机场暂住人口的管理,开展以流动人口管理为重点的专项治理行动。同时,持续开展民航客运班车上的反盗窃专项行动,抓获一盗窃犯罪团伙,从中破获案件4起,案值10多万元。晋江机场周边的高霞村部分群众因土地征用问题多次到机场候机楼、办公场所静坐,严重影响机场的正常办公及航班运营秩序。晋江机场公安分局与晋江民航、地方公安机关及有关部门联合组织工作组,开展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2003年3月29日,中外运一敦豪国际航空快件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报关组的仓库内,四箱电脑CPU部件被盗,案值88万元。厦门机场公安分局即成立专案组,29小时破案。是年,福州、厦门两机场公安分局取消机场卡拉OK厅、桑拿城等特种行业的行政许可,取消对暂住人口的收费管理。
  2004—2005年,民航公安机关开展反盗窃和破坏机场设备等专项行动。2004年11月27日,厦航福州分公司停靠福州长乐国际机场的波音737-500型2975号客机,电子设备舱控制线被剪断数十根,航班被迫取消。案发后,民航总局公安局、省公安厅、民航华东地区公安局、福州机场公安分局联合成立专案工作组。经12天缜密侦查,破获此案,抓获犯罪嫌疑人。福州机场公安分局为确保旅客生命财产安全,将打击机场专线客运班车盗窃活动作为工作重点,采取便衣巡视与跟车侦查相结合的办法,每日在航班密集、案件多发时段有重点、不间断地开展防控工作。2005年5月12日,两名犯罪嫌疑人在机场开往福州市区的大巴客车上趁隙盗取他人手提包内笔记本电脑时,被跟车民警当场抓获。是年,厦门机场公安分局针对航空港货站因争抢搬运生意经常引发斗殴等治安问题,与有关单位联合出台《关于综合整治空运货站库外秩序的通知》,并协助货运部门组建专门搬运队,有效维护货站治安秩序。2004年4月,冠豸山机场正式通航,机场公安分局维护机场治安秩序,加强飞行区管理,确保飞行安全,连续两年实现“无刑事案件”的工作目标。
  第三节 森林公安
  福建省是全国南方重点集体林区,森林覆盖率居全国首位。福建省森林公安机关履行维护林区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全省森林及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职责,扎实开展基层基础建设,坚持打防结合、综合治理。各地以森林公安派出所为主体,各类护林组织、治保会为纽带,有效维护林区的治安稳定,保障林区生产建设和林业改革与发展的顺利进行。
  一、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
  20世纪90年代初期,“要致富先砍树”的思潮泛滥,部分林区乱砍滥伐现象严重,木材流通领域违法犯罪活动猖獗。全省林业公安机关于1990年5月开展集中打击木材流通领域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期间,各地林政、工商、税务、交通管理等部门配合,查获无证运输木材车船2042辆(艘),火车车皮39节,清理木材经营单位及个体经营户1000多个,取缔一批木材非法交易市场,查处没收木材5800多立方米和一大批无证经营、运输的木竹产品。闽北、闽西、闽南林业公安机关针对当地滥伐林木、伪造倒卖木材票证、木材交易黑市、哄抢林木等不同情况开展打击行动,追查无证木材来源,打击盗伐团伙,查处群众性哄抢林木事件。但木材流通领域违法犯罪活动仍在蔓延。
  1991-1992年,各地林业公安机关继续开展打击木材流通领域非法收购、运输、经营活动,查处一批盗伐国有、集体林木的团伙,破获一批大案。6月,部分公路木竹检查站卡撤并,非法贩运木材活动又趋活跃,省林业公安局即部署开展打击此类违法犯罪的专项斗争。南平、三明、龙岩、泉州、宁德、漳州6个地市在专项斗争中,收缴木材逾万立方米。1992年,一些地方森林火灾多发,损失较大。林业公安机关查处森林火灾案件367起。
  1993年9月,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林业厅《关于严厉打击乱砍滥伐、乱捕滥猎和切实保护森林资源的报告》,全省范围打击乱砍滥伐、乱捕滥猎违法犯罪的专项斗争随即展开。期间,全省林业公安机关破获森林刑事案件627起,查处治安案件192起、林政案件5157起,摧毁犯罪团伙116个,端掉非法木材窝点214个,取缔木材非法交易场所85个,查获违法运输车辆4857部,没收木材2.1万立方米,收缴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277头(只),挽回经济损失1200多万元。通过专项打击和整治行动,乱砍滥伐、乱捕滥猎案件上升的势头初步得到遏制。
  1994——1995年,全省林区相继开展打击毁林犯罪活动专项斗争的春季战役、夏季战役。期间,开展重点乡镇、村林区治安整治工作。各级林业公安机关与检察、法院、林政部门配合,清理整顿乱收购木材场所及产材用材单位,并将专项打击与重点整治相结合。期间,破获、查处一大批森林刑事、治安、林政案件,收缴木材2.4万立方米。全省林区治安状况不好的436个单位和部位,经整治半数以上好转。1995年,省林业公安局收到中共中央和国务院信访部门转来的“福建省部分群众反映乱砍滥伐林木情况严重”的16封信函后,即部署核查、整治和打击惩处工作,促进林区治安好转。
  1996—1997年,全省林业公安机关多次开展打击各种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的严打整治行动。期间,破大案、挖团伙、追逃犯、攻难点,没收木材3.2万立方米,收缴、放生一大批国家野生保护动物。针对部分乡镇集体林被盗伐严重且多数系乡镇干部所为的情况,林业公安机关把打击此类犯罪列入重点。1997年,破获乡镇干部参与集体滥伐林木案件13起,逮捕乡镇和林业站的负责人16名。经严打整治,许多林区治安趋于稳定。三明市林业公安机关1997年上半年受理林业刑事案件99起,同比下降44%。
  1998年,省林业公安局更名为“福建省森林公安局”。7月,全省森林公安机关开展“百日治安整治”行动。11月,省法院、检察院、公安厅、林业厅、监察厅联合召开会议,贯彻国务院《关于保护森林资源制止毁林开垦和乱占林地的通知》,联合下发《关于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活动专项斗争的通知》,各地随即行动。专项斗争中,破获各类森林刑事案件400多起,没收木材1.8万立方米,收缴大批野生保护动物。1999年,省森林公安局与省林业检察、法院联合印发《福建省部分林业刑事案件刑事诉讼证据适用范围(试行)》,统一证据适用标准,以提高森林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质量。
  2000年,全省森林公安机关开展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保护森林资源的“南方二号”和“南方三号”行动。行动中,省人大常委会直接督办的浦城县古楼乡大路村滥伐林木2269立方米案件等一批危害大、影响坏的大要案相继告破,一批严重刑事犯罪分子受到法律严惩。年内,全省森林公安机关查处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案件489起,收缴木材47288立方米,收缴野生动物20766只(头),挽回经济损失3505.9万元。各级新闻媒体持续对福建省开展打击行动跟踪报道,教育群众,震慑违法犯罪。
  2001年,全省森林公安机关组织开展“追逃”专项行动,抓获一批在逃人员,侦破一批破坏森林和野生动物资源的刑事大案、积案。各级森林公安机关领导分片包干,挂案督捕,靠前指挥。建瓯市公安局森林分局分局长带领民警深入偏远山村,抓获犯罪嫌疑人,破获省林业厅督办的川石乡后山村滥伐林木大案。泰宁县公安局森林分局追捕组民警三进上海,捕获省林业厅督办的滥伐林木1200多立方米的犯罪嫌疑人。是年,省林业厅、公安厅对26起危害大、影响坏的典型案件和23个林区治安较乱单位挂牌督办、专项整治。针对安溪县和漳平市结合部林区盗伐国有林木问题突出的情况,省森林公安局协调两地森林公安机关和省、市、县检察机关组织专项整治,并在两地重点乡、村开展集中打击盗伐滥伐林木,非法收购林木,清理整顿木材非法加工点等专项行动。11月,根据国家林业局、公安部、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在大中城市组织开展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集中统一行动的通知》,省林业厅、公安厅、工商局联合开展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集中统一行动暨“猎鹰行动”,收缴各类野生动物活体4462只(其中国家一、二级保护野生动物252只),野生动物产品1700多千克。12月开始,全省开展为期两月的打击盗伐滥伐森林违法犯罪专项斗争。期间,收缴大批被盗伐木材,封闭非法炭窑近500个,清理整顿非法木材加工厂和木材交易市场200多个。
  2001年12月7日晚,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栏目曝光泰宁县大布乡盗伐滥伐天然林烧制木炭事件。省森林公安局立即成立专案组,调动三明、南平、宁德3市森林公安局11个分局的警力,全面展开调查取证、破案“追逃”工作。参战民警连续奋战,11名犯罪嫌疑人全部落网,涉及的5起系列案件均告破。13名涉案的林业部门内部人员和基层乡村干部受到党政纪处理。为加大大要案的查处力度,省森林公安局从全省森林公安民警中抽调业务骨干组成特别重大案件行动队,统一调度指挥,对省内发生的影响大、群众反映强烈、基层查处有难度的案件直接侦查取证,攻坚克难,一批国家林业局和省厅挂牌督办的大要案先后破获。
  2002—2003年,全省森林公安机关深化严打整治斗争,相继开展打击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活动的“破案攻坚战”、“春季行动”、“保卫绿色行动”、“候鸟行动”、“春雷行动”、“夏季百日会战”等。各级森林公安机关坚持以打击、防范破坏森林和野生动物资源犯罪为主攻目标,将久侦未破的省、市公安机关挂牌督办的大要案件作为重点,多方施策,全力攻坚;对辖区内突出的盗伐滥伐问题和林区治安状况不好的重点部位,因地制宜开展专项打击和集中整治行动。南平市以打击破坏生态公益林为重点,漳州市以查处无证运输木材车辆为重点。尤溪县在林区治安秩序较乱的洋中镇驻点整治并专案攻坚,.破获滥伐林木上千立方米、烧炭210吨的大案。周宁、平和、仙游县森林公安机关顶住压力,排除干扰,破获林场负责人与乡人大、财政所、信用社负责人相互勾结,无证采伐、合伙滥伐大量林木的大案及林业系统内部人员买卖木材运输证件案件。龙岩市深入多个乡镇、林业站和重点村调查取证,破获漳平市丽菁人造板有限责任公司涉嫌盗伐滥伐林木、非法收购1.4万多吨木材的大案。2003年,龙岩市森林公安局侦办公安部、国家林业局挂牌督办的漳平等火车站违法运输木材大案,查出违法运输木材车皮2171个,涉案木材10多万立方米,案值4000多万元。
  期间,全省森林公安机关在开展打击破坏鸟类资源和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统一行动的“候鸟行动”和“春雷行动”中,根据本省候鸟迁徙规律,以沿海福州市的闽江口、罗源湾,厦门市的东孚,漳州市的九龙江口、漳江口,泉州市的泉州湾,莆田市的兴化湾,宁德市的三都澳、三沙湾,以及各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为重点区域,开展专项打击行动。同时,各地均对城乡农贸市场、城区宾馆、饭店、酒楼以及一些车站等运输场所进行突击检查,清查取缔非法收购、贩卖野生动物的窝点,收缴大量野生动物和猎具,并快速侦破其中的刑事案件,对违法犯罪当事人予以处罚。三明市根据山区的特点“堵源头”,清查收缴非法制造、销售猎捕野生动物的兽夹、钢丝套等。福州市依法逮捕非法收购8只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巨蜥的福州野山馆老板(原寿宁县人大代表),在福州餐饮业引起震动。中央电视台和省市媒体对专项行动作了跟踪报道。
  2004年,全省森林公安机关开展打击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的“冬季攻势”。各地因地制宜确定重点,通过抓重点带一般,抓弱点攻难点,抓局部促全局,整体协调推进。武平县针对木材加工企业非法收购盗伐滥伐的林木影响林区稳定的情况,与有关部门配合,开展全面清理整顿,取缔、关闭、处罚无证经营加工、乱收乱购等违规的木材加工厂98家。
  2005年,全省森林公安机关针对逐步推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违法犯罪人员把毁林犯罪侵害的目标转向国有林和生态林的情况,坚持“以打开路、以打促防、打防结合、标本兼治”,持续开展严厉打击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的“长剑一号”和“长剑二号”行动。期间,突出打击盗伐滥伐国有林、生态林刑事犯罪。全省破获此类刑事案件68起。各地连续侦破一批借林改之机盗伐滥伐林木的大案和一批盗伐水土保持林、防风固沙林、水库生态林、国家一级保护植物红豆杉等案件。武夷山森林公安机关针对岚谷乡黎口村村民借林改聚众哄砍南纸公司山场大批林木一案深入调查,抓获为首的犯罪嫌疑人。年内,全省破获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刑事案件621起,收缴木材1.1万立方米,野生动物及其制品426只(头),其中各类野生保护动物317只,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108.16万元。
  二、林区治安管理
  1990—1991年,各地林业公安机关贯彻落实省林业公安局印发《关于加强全省林业公安基层派出所基础业务建设的若干规定(试行)》,普遍开展辖区山情、林情、社情(简称“三情”)调查工作。林业公安民警深入乡村、山寨,广泛宣传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和野生动物保护法,利用电影、幻灯片、录像、布告、公约、宣传栏、法律咨询活动等多种形式,向群众宣传守法护林,动员群众同毁林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期间,林业公安机关依靠林区群众组织,调查、处理山林权属纠纷,制止由此引发的抢砍、滥伐等案件的发生,依法查处毁林违法行为。部分林区逐步建立联防制度和护林承包责任制。三明市林业公安机关推行目标管理岗位责任制,各县林业公安民警分片包乡、村,协助制定防火公约和护林乡规民约,签订护林防火责任状。南平地区发展乡镇联防组织,开展林场与村联防。龙岩地区与毗邻的江西赣州和广东梅州联合召开林业治安联防会,开展对毗邻边界县林区治安状况的联合检查,促进闽粤赣相邻12个县的林区治安稳定。
  1992—1994年,全省林业公安机关贯彻中央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工作部署,把综合治理林区治安同各林业单位开展创安和内部安全保卫工作相结合。各地注重法制宣传,或制作图文并茂的图板,以案释法,巡回宣传,或利用股东大会、集体分红时机开展宣传。发动群众制定植树护林乡规民约,建立护林组织。各地林业公安机关针对边界结合部因山林权属纠纷引发的群体性械斗事件不断发生的情况,加强调研,掌握动态,发现苗头,及时处理。对已发生的事件,迅速派民警赶赴现场,防止事态恶化,减少损失。期间,省林业公安局参与调处多起跨省跨地市的重大群体性械斗事件,解决权属纠纷,维护边界林区的治安稳定。1994年5月,龙岩、泉州、三明、漳州4地市建立协作区,共同加强边界林区治安管理。
  1995年,省林业厅批转省林业公安局《关于在全省组织开展整治重点乡(镇)、村林区治安的意见》,全省对106个重点乡镇林区开展整治,297个基层林业公安派出所各整治辖区的1个行政村。经过整治,全省有67个乡镇的211个村林区治安明显好转。对尤溪与闽清、华安与安溪、延平与古田、永泰与仙游等县市结合部林区发生的乱砍滥伐等突出的治安问题,以治乱为突破口,相关地区重点整治,刹群体性盗伐林木、毁林烧炭之风。
  1996—1997年,各地林业公安机关继续与有关部门配合,抓护林、防火组织的建设、管理,继续协助抓对林木采伐的管理、检查、监督。建瓯市对林木的生产、销售,实行林业派出所、林业站、采购站、林权单位负责人和木材生产承包人共同签订责任书,加强源头管理。各地林业公安机关普遍在集市、路口设立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或报警电话,建立治安执勤点,对群众的举报,及时核查,妥善处理,并从中破获大批案件。同时通过各种形式向群众宣传森林法规。至1997年,全省林区建立护林、防火组织6736个;建立省、地、县边界联防区301个。全省基层林业公安机关与2889支工程队签订林业治安和护林防火责任制。通过打击毁林犯罪和加强治安防范工作,三明市一些林区出现无重大刑事案件、无重大森林火灾、无群众性乱砍滥伐、无违法狩猎、无山林纠纷、无林霸笋霸片区。
  1998年,各级森林公安机关在抓打击现行的同时,普遍加强防范和管理工作。对林区治安问题突出的交界地段进行专项整治;对木材、野生动植物及林副产品的加工和经营网点建立健全监督管理措施;继续抓护林组织建设,调动护林员、林业员的工作积极性,逐步完善群防群治网络。是年,各地森林公安机关广泛开展《森林法》宣传活动。
  2000年初,各地持续干旱,森林火灾频发。3月,省森林公安局下发《关于切实加强森林火灾案件查处工作的紧急通知》。各地加强森林防火工作,依法严惩森林火灾肇事者,3—4月即查处森林火灾案件432起。2001年,各级森林公安机关配合有关部门加强野外用火管理,使森林火灾得到有效控制,同比火灾发生数大幅下降。年内,全省森林公安机关对77个重点部位进行整顿,解决局部林区的突出治安问题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武夷山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安机关根据区内特点,加强巡护,并利用警犬不定期地深入山场巡逻,有效制止和预防各种违法犯罪的发生,保护区全年未发生刑事案件。
  2002年6月,省森林公安局印发《森林派出所执法执勤工作规范》、《关于全省森林公安办理林业行政处罚案件有关问题的规定》。各地森林公安派出所定期召开林区治安、护林员等群防群治队伍会议,开展法制宣传和林区安全防范工作,维护林区治安。
  2003年,为遏制森林火灾高发势头,省森林公安局两次发出紧急通知。各地森林公安派出所24小时值班备勤,一有火警,立即出动,快侦破、快处理,依法严惩火灾肇事者。同时,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加强防火宣传和野外用火管理,加大巡查力度。年内,全省森林公安机关受理森林火灾案件564起,其中立刑事案件426起,破获309起。
  是年,全省开展林区治安联防暨刑侦协作。三明市尤溪县及周边5市6县森林公安机关开展县际结合部治安联防暨刑侦协作,制定制度,互通情报,联手行动,及时消除治安隐患。联防协作开展一年,成员单位协作查处各类案件41起。闽清县森林公安机关对处于与永泰县结合部的上莲地界木材加工点进行整顿,取缔非法加工厂3家,消除结合部林区治安隐患。浦城县森林公安分局与浙江省龙泉市、江山市森林公安机关,共同制定边界工作联系制度,构建边界林区治安联防网络,协作打击毁林犯罪活动。翌年,新建以漳平市为中心的4市7县两个林区治安联防暨刑侦协作区,发挥协作区强化结合部林区治安管理、打击破坏森林违法犯罪的整体功能。省森林公安局下发《县际林区治安联防暨刑侦协作工作规定(暂行)》,规范联防协作工作。此后,各地林区推广治安联防暨刑侦协作的经验做法,不断强化县际结合部林区治安管理。
  2004年春季,全省森林火灾频发。各地森林公安机关开展侦破森林火灾案件会战。期间,全省侦破森林火灾刑事案件419起,故意放火烧毁森林的案件全部告破。期间,各地开展对非法征占用林地违法行为的查处和专项整治,查处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或非法征占用林地行政案件133起。是年,福建森林公安机关在全国森林公安系统中侦破刑事案件数、人均侦破刑事案件数和目标管理考核均列首位。
  2004—2005年,随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深入,山上的林木“化整为零”,大片的集体林木分到村民手中,出现村民积极护林新气象。期间,各类森林案件下降,大面积盗伐滥伐现象明显减少,发生的森林案件虽举报多,但案件小,公安机关查处涉林案件亦得到林农有力协助。在开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进程中,森林公安机关主动介入,实行民警分片包干警务区,建立“三情”、“四网”(边界联防网络、情报信息网络、案件协查网络、群防群治网络)制度,完善集防范与打击于一体的林区治安防范体系。
  第四节 交通公安
  福建地处东南沿海,104、316、319、324等多条国道贯穿境内,沿海地区天然良港众多,海上运输发达,福州、厦门等港口开通多条国内、国际及台港地区航线。交通公安机关担负维护交通治安秩序,确保运输安全的重任。
  一、公路交通运输保卫
  1990年,全省交通公安机关开展打击“车匪路霸”斗争。各地采取设卡堵截、巡逻检查、跟车伏击等措施,以定人、定案、定任务的方式,加强大案侦破,重点打击在车站、交通运输车辆抢劫、盗扒、诈骗的犯罪分子。5月31日,在温州至石狮客车上,3名犯罪嫌疑人扒窃旅客随身携带的1.96万元后潜逃。福州汽车北站派出所与莆田汽车站派出所协同作战,12小时即将逃离现场百余千米的犯罪嫌疑人全部抓获。10月13日,5名犯罪嫌疑人在莆田汽车站盗窃1.2万元,莆田汽车站派出所接警后组织民警迅速展开侦查,当晚就将他们擒获。是年,交通公安机关查获各类违法犯罪嫌疑人2700多名,破获各类刑事案件508起。
  1991年,各地交通公安机关整治车站、公路沿线的治安秩序。汽车运输公安分局在国道104线、324线组织专项行动,跟乘班车上千班次,查破车上刑事案件66起。漳州公路派出所在位于漳浦、云霄县交界处的盘陀岭隧道设立执勤点,仅5个月就查破“车匪路霸”案件41起。
  1992年初,闽粤两省公安机关联合开展打击“车匪路霸”行动,福(州)厦(门)诏(安)一线交通公安机关以夜间长途客车上的“车匪、车盗、车贼”为主要打击对象,采取站点挖与车上打、公开与秘密、阵地控制与快速反应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打击“车匪路霸”行动。11月24日,宁德汽车站派出所根据群众报案,抓获两名流窜盗窃人员。经查,两人于当日凌晨在一辆从温州开往石狮的班车上盗窃旅客现金27万元。是年,福厦漳沿线汽车站派出所结合共建福厦漳文明路工作,落实省公安厅、交通厅《关于加强公路汽车站交通运输秩序和治安秩序管理的公告》,强化站区治安管理和危险品查堵以及公路治安巡查,增加面上警力和执勤力度,扩大巡逻区域,查处损坏公路和公路设施的行为、殴打公路员工的案件,协助维护施工路段交通秩序,保持公路畅通和交通枢纽治安稳定。同时,结合行业特点开展爱民活动和岗位学雷锋、行业树新风活动。交通沿线车站各派出所为旅客追回失物434件,价值19万多元,协找失散人员58人。年内,交通公安机关破获各类刑事案件441起,缴获赃款赃物折值200多万元。
  1993年春运期间,针对旅客携带危险品进站上车的突出问题,交通公安、车站职工和武警组成危险品检查队伍,运用各种形式,宣传教育旅客禁止携带危险品。根据旅客流量大的特点,改变往年对旅客行李包逐一开包检查的方法,把查堵工作的重点放在危险品流向的重点班线上,并通过发动车站、码头职工和司乘人员开展“五查”(专职人员专门查、兼职人员配合查、剪票人员车前查、驾乘人员途中查、行李包人员重点查)的方式,将业务工作与查堵危险品工作相结合,形成站内查、车上堵、路上抓的局面。1月8—18日,全省交通公安机关查获雷管逾万发、炸药29千克、导火索692米、乙烷气体2500瓶等一批易燃易爆品。春运后,交通公安部门继续结合“严打”斗争,对“车匪路霸”犯罪突出、治安秩序混乱、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区段和线路,组织围歼行动。推行客车治安联防,加强司乘人员职业训练,把安全保卫工作纳入司乘人员的岗位责任制,提高车上的自防自卫能力。7月8日,龙岩汽车站派出所破获一起“车匪路霸”大案,当场抓获两名公开在长途汽车上持刀抢劫的犯罪嫌疑人。
  1994年,交通公安机关以国道324线福厦漳段拓宽改造施工现场为重点,维护路面治安秩序,配合其他路政部门保证公路工程建设顺利进行。同时,各公路交通公安派出所配合工商、运管、客运等部门,对营业性车辆进行登记注册,分类安排,定点停放;对服务网点及小商小贩,划定区域,有序经营;并建立治安联防队、巡逻队,整顿客运站秩序,站容、站貌和站区治安秩序改观。
  1995年,各地交通公安机关督促把好“四口”(候车厅门口、剪票口、行李托运口、车场出入口)关,加大检查力度,收缴爆炸物品等危险品和管制刀具,纠正违章,调解纠纷。期间,莆田汽车站派出所接连摧毁抢劫、盗窃等3个犯罪团伙。
  1996—1998年,全省交通公安机关贯彻实施《福建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深化、扩展创建交通系统安全单位活动,推动单位内部防范机制的落实。各基层公安派出所普遍加强对辖区内重点要害部位的安全防范工作,修订完善预防和处置突发性事件工作预案,妥善处置群体性治安事件,调解内部职工纠纷。至1998年,与3年前相比,基层单位开展创安的单位从54个增至151个,合格单位从54个增至146个,安全单位从52个增至128个,发案逐年减少。
  1999年8月,根据国务院批转关于企业事业公安机构体制改革意见的精神,省交通公安局保留,下属公安分局和公路与车站派出所撤销。省交通公安局要求各地交通公安机关撤销之后,所在单位应尽快恢复保卫处(科)或建立其他形式的治安保卫组织,建立健全各项治安保卫工作制度,落实企业领导治安保卫工作责任制。自此,省交通公安局工作重点转移到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指导督促开展创安活动和交通系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省交通公安局依照《国有企业治安保卫工作暂行规定》和政企分开的原则,把单位内部保卫工作责任落实到单位法人,使保卫工作的立足点定位于服从、服务于生产经营和交通工作中心。
  2000年,交通系统内部机构进一步调整,部分职工下岗分流。省交通公安局把维护内部稳定摆在首位,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着力化解矛盾。
  2001—2003年,省交通公安局依靠系统各单位党政组织和职工群众,开展各项安全保卫工作。指导运输单位保卫部门依靠群众自治组织开展“春运”期间易燃易爆危险品查堵和客运站治安整顿工作。期间,进一步明确和完善交通厅直属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管理制度、责任制度、监督和责任追究制度,重点抓治保、消防、保安、调解和治安护卫队等群防群治队伍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
  2004—2005年,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平安福建”的部署,省交通公安局把开展平安建设与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相结合,发挥单位治保会、调解会等群防群治组织的作用,及时化解内部矛盾纠纷。同时,做好内部单位防火、防盗、防事故、防破坏工作,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对厅直属单位存在的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措施,以书面通报形式落实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期限。省交通公安局指导厅直属单位在交通重点部位和沿线人员密集场所设置“平安福建”建设公益广告牌等,将平安建设的宣传辐射至服务对象。
  二、港口和水上交通运输保卫
  20世纪90年代,福建省交通港航公安部门针对敌对势力对船员进行策反、腐蚀活动和社会上出现的“偷渡热”、“走私风”,重点做好“四防”、“六反”(即防特、防火、防盗、防灾害事故,反劫船、反破坏、反情报、反策反、反偷渡外逃、反走私)工作。1990年,全省交通公安机关查获9起在港区、船舶上的偷渡案件和15起走私案件。5月,针对闽江水域出现“江盗”活动,交通公安机关组织开展打击此类犯罪的专项斗争,布置“内查、外堵、打现行、破积案”的策应行动,组织港区公安派出所重点在闽江口水域打击盗窃、哄抢运输物资及船用设备的犯罪活动。7—8月,开展反“内盗”斗争。马尾港区派出所会同福州港务局保卫科连续破获21起盗窃运输物资案件。
  1991年,交通港航公安部门以客货量大、治安问题突出的港区为重点,加强经常性的港区巡逻。为防止发生外逃和劫船、爆炸等案件,交通公安机关在直接涉外的通道,开展建立港口码头、交通艇、外运船舶“三道防线”的工作。港口部门加强门卫检查、登轮作业人员控制、集装箱堆场管理和危险品查堵;外运船舶部门强化船舶开航前和到港检查,船舶梯口值班制度;有关部门加强交通艇的控制和管理,落实登记出艇时间和人员制度。1月29日,中国远洋运输公司“宜昌”轮在福州马尾港靠泊时发生特大火灾,直接经济损失135万元。事后,省交通公安局联合消防、港监、远洋运输等单位组织调查组深入调查,并予内部通报,引以为戒。是年,厦门港发生集装箱公司配载员勾结社会人员盗窃价值100多万元的进口彩电317台案件。由于港区实行日常严格的出入车辆人员登记制度,厦门东渡港区派出所逐一排查,迅速锁定犯罪嫌疑人破获该案。
  1992年,交通港航公安部门根据航线的变化和偷渡、走私活动出现的新情况、新特点,将港船联防扩展为同海关、边防检查机关的联防。同时,不断落实船舶保卫工作的检查督促制度。对航行日本、东南亚的船舶实施船体检查,督促指导交通系统各船运公司对船舶实行值班护船、航前自检自查、航行中复查、上下联合检查等制度,防范潜船偷渡。年内,查获船员走私案件13起,缴获走私物品总值100多万元;发现潜船偷渡案件11起39人。厦门东渡港区派出所破获一起盗窃港区进口运输物资的大案,查获赃款赃物价值117万元。
  1993年,省交通公安局把港船联防网络扩展到邻省,继续把反偷渡、反走私工作作为重点,抓管防措施的落实。把厦门至香港客运航线作为重点保卫目标,力保“集美号”、“东方公主号”客轮安全航行无事故。1-10月,在外运船舶上发生偷渡案件1起5人,5000多名外运船舶船员中境外出走3人,船员参与走私贩私案件发生6起,同比均大幅下降。是年,全省交通系统201艘外运船舶均未发生暴力案件及火灾事故。
  1994年,针对盗窃港口运输物资、侵害旅客财物和扰乱港区治安秩序等违法犯罪行为时有发生的情况,交通港航公安部门开展打击“江盗水贼”行动和专项治理。组织力量侦破盗窃、破坏航道标志和通信设施、盗窃国家运输物资等重大案件和多发性案件;整顿客运码头、船只的治安秩序,打击倒卖船票、传播淫秽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整治治安问题突出的水域、航段。福州、厦门、泉州港口公安保卫部门针对港区流动人口、暂住人口骤增的情况,加强检查监督,全天候值班巡逻,改进和加强港口治安管理、道路交通管理、消防监督和港船联防等工作。期间,省交通公安局组织开展创建安全船舶活动,把创安活动向外运船舶延伸。船运公司普遍加大对船舶安防设备的投入,添置消防、防盗器材等技防设备。全系统船运公司成立200多个治安小组,在船舶保卫工作的第一防线协助当地公安部门开展工作。不少船运企业还主动与当地公安边防、海关等部门建立联防机制。是年,全省交通系统230多艘外运船舶,航行2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80多个港口,仅发生4起船员走私案件。
  1995年,各港区派出所继续贯彻落实《港口治安管理规定》,依靠港船职工,落实群防群治措施,严格外运船舶开航前的检查和船员值班制度,防止利用外运船舶进行偷私渡、走私贩私等非法活动。是年,根据交通部《运输船舶消防管理规定》,交通公安机关做好港区和靠泊船舶的安全保卫和消防工作,指导基层单位做好火灾预防、扑救工作。10月27日,福建省华江海运有限公司所属“年丰轮”(9896总吨位的近洋货轮),在靠泊福州马尾中钢码头进行船员交接和航前检修的准备工作时发生火灾,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火灾被扑灭后,省交通公安局即牵头组织调查组,查明原因,做出处理。翌年,省交通公安局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外运船舶安全保卫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把外运船舶保卫工作引向深入。当年在航189艘外运船舶,82%实现“八无”(无政治案件、无偷渡案件、无刑事案件、无治安案件、无走私案件、无治安灾害事故、无船员境外出走、无船员犯罪)目标。
  1997—1998年,省交通公安局推行交通行业反走私斗争责任制,把强化行业主管部门反走私斗争的责任作为综合治理的重点。行业主管部门规范企业经营行为,加强对代管(挂靠)船舶的管理,严把员工教育、责任落实、承运货物检查、船员购物申报、船舶租赁合同签订和查处案件配合等“六关”。1998年9—10月,省交通公安局深入沿海6地市和21个船运公司及5个码头检查指导,要求对到港船舶全天候值班监护,动员航运部门加强对船舶梯口、重点要害部位的值班巡逻,遏制走私、偷渡活动。担负外贸运输的船舶,与港口相关部门配合,加强现场监装管理,对集装箱轮、散杂货轮分别查验箱号、箱体、封志和有关单证;做好箱运货物和散件货物的船边交接手续;油轮运输严格报送手续,防止多装少报,一单多用。港口公安部门组织港区保卫机构和保安开展24小时港区巡逻。
  1999——2000年,针对部分船只参与走私小额成品油屡禁不止的现象,省交通公安局多次会同有关部门专题调研,联合召开“部分交通单位打击走私工作通报会”,进一步落实领导责任制,加强运输环节管理,尤其是对单船、承包船和港口的管理,配合执法部门查处从事走私违法犯罪活动。
  2001年,全省交通系统部署打击走私成品油工作。省交通公安局与有关部门配合,深入沿海地区检查指导,遏制成品油走私的蔓延。为加强基层船运公司安全保卫工作,省交通公安局修订《交通系统航行国际和港澳台船运公司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检查考核标准》和《交通系统航行国际和港澳台船舶安全保卫工作检查考核标准》。同时,指导各船运公司实施SMS规则(国际安全管理规则),并把SMS规则与船舶保卫工作有机结合,制定安全管理目标,把“海盗行为应急措施”、“防海盗规定”、“港口作业须知”等纳入安全管理的程序和须知文件中。全系统新增和修订各种船保规章79项342条。针对马六甲海域海盗活动猖獗的情况,及时向各地交通主管部门和船运公司转发交通部公安局的通报,通知航行在此海域的船舶加强防范、完善预案并组织演练,以确保安全。
  2002年,交通系统开展出国(境)船舶保卫工作的“创优达标”活动。各船运公司开展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法制、职业道德教育,并以典型案例作为反面教材,以案释法。4月,公安部在全国沿海南北两片区分别开展为期3个月的打击海上成批偷渡的联合行动,福州被列为重点地区。省交通公安局指导福州市交通局和省轮船总公司,对有条件的船舶安装电视监控系统,实行全天候、全方位监控。同时,组成防偷渡工作检查组,坚持每次对航行重点航线的船舶实行联检前检查。是年,组织航前检查239艘次,仅发现潜船偷渡1起1人。省轮船总公司“安福”轮是6万吨级的远洋油轮,担负福建炼油厂原油运输任务,航行于俄罗斯、日本及东南亚国家各大港口。省交通公安局指导省轮船公司对该轮加强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保卫规定和创安工作三大类28项的规章制度,实行航行不同国家、地区采取不同的对策措施,开展演练,多次成功制止海盗滋扰袭击。
  2003年,全省交通系统部分出国(境)船舶航行大陆与台湾航线。省交通公安局突出抓防范策反和外逃,指导船运公司与航行台湾的船舶签订责任书,防范发生私渡、走私和船员出走事件。为防范潜船偷渡,省交通公安局把航行日本、韩国航线的船运公司作为重点,指导完善相关规定,落实责任制度,加强船舶航前、航中和抵港检查等工作,查处涉嫌组织运送偷渡人员的船员。
  2004年,国际海事组织《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SOLAS公约)海上保安修正案正式生效。省交通厅成立福建省港口设施保安办,福建省交通公安局作为成员单位,全面开展对外港口设施的反恐保安履约工作。各港口设施经营人投入1200多万元,完成75个港口码头保安设施的改造,组织港口设施保安专家对75份《港口设施保安评估报告》和《港口设施保安计划》严格评审后报交通部审批通过。是年,福建省开展港口设施保安工作的港口数量在全国沿海省份中列首位。是年,全省交通系统在航的109艘出国(境)船舶,首次100%实现“八无”目标。翌年为98%。
  2005年,根据交通部颁发的《港口设施保安规则》和“平安建设”的工作要求,省交通公安局以加强防恐怖活动和防止利用或通过港口设施进行偷私渡、走私和危害国家安全等犯罪活动为重点,组织开展港口设施保安工作,检查、整改、培训、演练,督促完善各项保安设施。是年,省交通公安局会同省港航局等福建省港口设施保安办成员单位,对获颁发的75个对外开放港口《港口设施保安符合证书》进行年度核验;并对6个新建码头编制的《保安评估报告》及《保安计划》组织审核报批。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公安志(1990-2005)

《福建省志·公安志(1990-2005)》

出版者: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本书按国务院颁布的《地方志工作条例》要求进行编纂。记事年限为1990-2005年。内容包括:应急处置、打击刑事犯罪、治安管理、道路交通管理、消防管理、边海防管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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