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刑事科学技术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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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公安志(1990-2005)》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3567
颗粒名称: 第二节 刑事科学技术
分类号: D631
页数: 8
页码: 253-260
摘要: 本文记述了福建省公安部门在刑事科学技术方面的进步和发展,包括刑事科学技术人员的数量和质量提升、刑事科学技术点的创建和装备更新,以及法医和理化检验等方面的内容。
关键词: 福建省 公安 刑事

内容

伴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刑事科学技术得到全面发展进步。各地公安机关在改革中大力加强刑侦专门手段和基础业务建设,引进现场勘察和检验鉴定的新技术、新手段,在疑难案件现场勘察检验中发挥重要作用,显现出科技强警的巨大效益。刑事科学技术人员的数量成倍增加,质量明显提升。1980年,全省仅有刑侦技术人员162名,1998年增加到552名,至2005年,增加到719名,其中高、中、初级职称的分别为112名、327名、280名。一、建立刑事科学技术室
  20世纪80年代,刑事科学技术点的创建工作取得长足进展。1990年,各地市公安机关均已建成一、二级刑事科学技术点。翌年,全省公安机关已形成省、地市、县三级刑事技术检验、鉴定网络,达到“分级鉴定,逐级复核”的要求。
  1992—1994年,各地刑事技术点相继添置一批新仪器、新设备,提高刑事技术检验、鉴定水平,研究、开发新的检验、鉴定项目。
  1997—2000年,省厅刑事技术中心先后引进指纹自动识别系统、多波段光源、紫外搜证系统、数码摄像和非线性编辑系统等高新技术设备,建立DNA分型检验实验室。各地公安机关按照省厅下发的《1997—2000年福建省刑事科学技术发展规划》和《刑事技术点装备标准》,着手加强县级公安机关刑事技术力量和装备建设。《规划》和《标准》要求充实、配备技术人员至8~12名;加大投入,保证各县级公安机关至少有两组痕检、法医、影像人员及器材装备;提高现场勘察率、检验鉴定率和准确率。但大多数县级公安机关受限于经费等无法落实,制约侦办案件质效的提高。
  2001年,全省各级公安机关按照公安部《县市区公安机关刑事科学技术装备标准》,引进一批高新技术装备,逐步改善刑事技术工作条件。年内,绝大多数地方增配“多波段光源”、“502熏显箱”等现场勘察采痕取证设备。有14个县级公安机关的刑事科学技术装备达到公安部规定的要求。翌年,全省共投入2420多万元用于刑事技术装备建设,有效提高基层公安机关现场勘察采痕取证提取率、利用率。
  2003年,各地公安机关按照省厅的部署,开展全省创建等级刑事技术室工作,全省投入3000万元用于技术装备建设,84个县级刑事科学技术室有52个装备总值达60万元以上,有50个配齐现场勘验基本设备和1辆现场勘察车,技术用房面积增加。年底,经检查验收和刑事科学技术室等级评定委员会审查评议,向公安部申报一级示范室1个,一级室3个,首次评定三级以上刑事科学技术室45个,占应创建等级数的58.3%。
  2005年,全省公安机关共投入资金3275.3万元用于刑事科学技术室的创建。全省建成一级示范室4个,一级室6个,二级室17个,三级室56个。县级公安机关刑事科学技术室等级创建达标工作全面完成。
  二、法医和理化检验
  (一)法医检验
  1990年,省厅刑事技术中心充实法医检验仪器,购进瑞典产电泳仪,用于酶型和血清型的法医检验鉴定。1996年,省厅物证鉴定室开始组建DNA实验室,开展AATG、AAT、PCMTCT1183个位点引物扩增,对血斑、唾液斑、精斑、毛发等进行实验,分别取得成功,获得清晰易辨的普带。
  1998年,省厅的DNA分型检验工作,经技术改造从3个位点扩增到12个位点,提高检案的排除率。是年受理37起案件。1999年,在掌握PCR-STR12个位点同步扩增技术的基础上,又引进扩增效果较好的5个新位点,用于检案。2000年,引进DNA测序仪,以提高DNA分型检验技术。是年,在“打拐”专项斗争中建立被拐入妇女儿童DNA信息库,但由于DNA技术首次大规模运用于侦查破案,经验少,数量大,速度慢,且部分民警科技意识和水平不高,这项技术优势未及完全发挥。翌年,省厅购置3100DNA测序仪,受理检验各类案件892起。
  2001年,省厅推广漳州市公安局芗城分局创建“阳光法医室”的做法,各地大力推广法医伤情鉴定公开制度,规范鉴定工作程序,提高鉴定水平。是年,省厅依据法医伤情鉴定公开制度鉴定的183起案件,无一投诉。年内,省厅建立全省公检法系统第一个法医病理检验实验室,全年受理70起案件。2002年,省厅DNA检验系统受理检案129起,直接认定68起。8月,省厅利用DNA技术检案,直接认定福安市发生的3起强奸案的犯罪嫌疑人,带破20起强奸积案。此系首例利用DNA技术串并破获的案件。
  2003年,省厅法医检验部门拓展腐败尸体DNA检验和磁珠法DNA提取。当年受理检验案件302起,2004年为436起,2005年增至815起。通过DNA检验鉴定,公安机关破获南安市一家4口被杀案、连城县两夫妇被杀案、公安部督办的南平系列强奸抢劫案等一批大要案。同时,通过全省DNA数据库串并检索,侦破多起涉及数省、市的恶性案件。公安机关在侦破建瓯市一起强奸案过程中,通过DNA检索比对,破获涉及闽、浙多个地区的6起强奸案;在侦破永安一起抢劫案中,经DNA比对,破获涉及闽、浙、粤、桂、湘5省、区多起抢劫案,抓获专门抢劫、强奸娱乐场所坐台小姐,流窜五省区作案30起的两名犯罪嫌疑人。2005年,省厅引进ABT3130DNA测序仪,建立DNA全自动化提取工作站。
  (二)理化检验
  1991年7月,省厅实施公安部第二研究所颁布的《常见毒物的标准化分析方法(试行稿)》,逐步在常见毒物检验上实施标准化方法。1992—1994年,省厅购置、引进先进的色质联用仪,解决多种化合物鉴定的难题。2003年,受理各类理化案件500起,样品近2000件。是年5月,省厅理化检验部门对长乐市27名村民和外来打工者吃了卤货后中毒的送检物做定量分析,作出恶意投毒的结论。当月,理化和法医人员赴建瓯市一军事禁地检验苯中毒事件受害人,首次对人体内苯成分进行定性定量分析,为死者死因判断和福建首例军事禁区发生的案件审理,提供科学依据。2004年5月31日,莆田市秀屿区黄塘镇一村民家发生爆炸。省厅对送检物分析检验,认定系黑火药燃爆,及时纠正“肥料燃爆”的说法。
  2005年,省厅理化检验部门共受理各类理化检验案件650起。年内,运用先进的气质联用设备完成福建首例毒品可卡因案件送检物的检测;解决长期以来侦破麻醉抢劫案件中三唑仑药物难以检测的技术难题。随着技术设备的升级改造,省厅理化检验室实现从传统单一检验技术、检验方式到信息化多技术协同检验分析的转变。同时,依托公安专网大力开发远程实验数据共享和专家辅助分析的操作技术,通过多平台数据传输实现信息资源的整合利用。
  三、痕迹检验和指纹识别
  (一)痕迹检验
  1990年,省厅举办“利用鞋底磨损特征对不同种类鞋子的检验鉴定”新技术推广培训班。
  1992年6月,公安部和部属第二研究所在西安召开全国痕迹学术交流会。省厅刑侦总队民警撰写的《机械构件断裂的失效分析》和《浅谈我国今后足迹发展的具体方向》被编入大会论文集。“八五”期间,全省公安机关勘察刑事发案现场实行手印显现等的规范操作程序,逐步实行痕迹特征定量化对比检验,健全工具痕迹、指纹、鞋样等业务档案,开展荧光显现指纹业务。
  1996年,全省刑事技术部门勘察刑事案件现场逾3万起,利用痕迹物证串并案3341起,占当年破案总数的10%。
  2003年,全省公安机关应用新方法开展枪弹痕迹建档工作。
  2004年,省厅受理痕迹送检案件67起(含枪弹痕迹、指纹、足迹、工具痕迹等),出具检验报告和鉴定书54份、分析意见13份,采证率、分析率、建档率、鉴定率均达100%。2月24日,在泉州市刺桐大桥桥面上发生一起特大持枪抢劫案,歹徒持自制手枪将被害人击倒后,抢走180万港元、11万美元。公安机关刑事技术人员对现场遗留的弹壳、弹头,反复通过众多实验样本进行显微比对,检验分析为仿“六四式”自制手枪发射,为侦破工作提供确凿线索。公安机关在破案时将此支仿“六四式”自制手枪缴获。5月13日,长乐市航城东关街道一老人在家中被枪杀。公安机关刑事技术人员将现场提取的弹壳、弹头检验比对,确认系“九二式”手枪发射。经提取该市某驻军278支“九二式”枪获取实验样本,与现场弹壳、弹头痕迹逐一比对,比中重点嫌疑枪支,对破案起到关键作用。是年,省厅选择广东省公安厅监制、武汉楚天工业激光设备有限公司生产的枪弹痕迹建档系统,经实弹射击采集弹头弹壳样本9万份,全面运用新方法完成对全省3万支公务用枪的枪弹痕迹建档工作,为打击涉枪犯罪活动提供数据资源保障。2005年,省厅痕迹检验鉴定部门受理包括枪弹痕迹、指纹、工具等痕迹的送检案件69起,均出具检验报告、鉴定书或分析意见,其中对破案起重要作用的10起。
  (二)指纹识别
  1992年,全省公安机关刑事技术部门开展指纹初步分析公式管理推广工作。1994年,省厅对十指纹图像档案数据实行条形码技术管理,为引进、使用指纹自动识别系统奠定基础。
  1997年,省厅开展指纹自动识别系统的建设。1998年,引进美国COGENT公司的指纹自动识别系统,建立全省违法犯罪人员十指纹图像数据库。多数设区市公安局和31个县级公安机关建立指纹自动识别系统或远程查询工作站,实现全省指纹识别计算机联网查询,结束指纹工作手工作业模式,大大提高工作效率。是年,运用指纹自动识别系统直接认定案件98起,带破案件230起。此后,全省运用该系统年均破案数成倍递增,许多大案得以及时破获。
  1999年,全省公安机关通过指纹自动识别系统直接认定案件248起,带破案件400起,涉案金额500多万元。建瓯市城关管葡街入室砍死3人案、福州市晋安区系列持枪抢劫案、三明市梅列区入室抢劫杀死5人案,及翌年福安市连续抢劫寺庙案、建瓯市川石乡特大杀人抢劫案、厦门市杏林区信捷运输公司重大盗窃案等都是运用指纹自动识别系统检索比对,认定现场指纹,为确定侦查方向、破获全案起到关键作用。
  2000年,省厅和各设区市公安局全部建立指纹自动识别系统或远程查询工作站。年内,全省公安机关通过该系统,直接认定案件604起,带破案件823起,涉案总值1050多万元。厦门市公安局刑事技术民警在侦破放射性物质钴60被盗案中,以大无畏精神履险现场勘察,提取到犯罪嫌疑人遗留指纹,为快速侦破此案发挥关键作用。该局研发的“活体指纹采集仪”有效提升指纹采集质量。是年,该局应用指纹比对技术破获的案件,占破案总数的7.9%。自引进建立指纹自动识别系统的3年中,全省破案效益远超过以往40多年运用指纹破案的总和。2001—2002年,全省运用指纹自动识别系统认定犯罪嫌疑人902名,直接破获刑事案件2680起。
  2003年,全省开展“指纹破案会战”。各级公安机关运用指纹自动识别系统,破获刑事案件4650起,占破案总数的5.6%,认定犯罪嫌疑人4918名,其中跨省和省内跨区市案件1565起、犯罪嫌疑人749名,抓获658名。是年,指纹自动识别系统升级扩容,系统库容量达200万人,现场指纹库容量达50万枚。各地加强指纹自动识别系统和远程查询工作站的建设,厦门、福州和泉州市公安局建成本地库。83个县级公安机关建立指纹远程比对工作站,初步形成以省厅为中心,各设区市公安局为网点,县、市(区)公安机关为终端的系统网络。
  2005年,全省公安机关应用指纹识别系统直接认定犯罪嫌疑人2993名,破获案件8406起,占破案总数的4.4%,比上年分别上升19.2%、7%、0.6%。应用指纹自动识别系统协查、认定跨省案件95起,跨市案件105起。南靖县公安局运用该系统比中抓获一名犯罪嫌疑人,破获2000年以来辖区内入室抢劫、强奸案件36起。晋江市公安局运用该系统,比中公安部通缉在逃人员1名,破获2004年7月22日其在武昌故意杀死2人案。
  四、刑事照相录像
  1990年,省厅将刑事侦查部门召开的刑事照相技术交流会中22篇优秀论文汇编《刑事照相技术论文集》,内部发行交流。是年,三明市公安局率先开展对提取潜在的犯罪痕迹物证有特殊效果和作用的激光照相业务。翌年3月,省厅在该市召开观摩会进行推广。
  1995年,省厅刑事技术部门成功试制“近轴光摄影仪”。该仪器设备较好地解决平面光滑客体表面微弱痕迹的拍摄取证难题,1997年通过省部级科研成果鉴定,并推广使用。1998年,省厅引进“紫外照相系统”应用于刑侦技术。2000年,厦门市公安局开元分局引进计算机模拟画像技术,并根据辖区内复杂场所安装监控设备的情况,引进视频采集卡,可将监控录像的视频图像输人计算机转换成数字图像,经处理后形成嫌疑人影像资料。该局刑事技术人员运用这一技术,为发生在该市碧宫酒店的雇佣杀人案侦破工作提供有力的线索与确凿的证据。该局还研究出一套应用数码照相技术对犯罪现场证据进行固定、储存和制作现场资料的做法,便于长期保存、规范管理和安全使用,在实践中得到检察院和法院的认可。
  2003年,省厅引进计算机图像处理系统应用于刑事技术,以提高图像的信息量,提供相对清晰的视频证据,解决侦查办案单位视频图像资料送检和固定处理的难题。是年6月,省厅对福州市提供的“4·11”特大系列持枪杀人案相关录像资料进行图像处理,清晰再现犯罪嫌疑人的30多个相貌特征,为破案提供依据和技术支持。是年,省厅受理需作影像处理的各类案件125起。该项技术在发现、提取和固定证据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2004—2005年,省厅完成对模糊图像处理系统的升级,刑事技术人员结合大练兵活动,普遍开展图像处理、人像识别、磁光显现、声纹鉴定、全光谱刑侦数字图像分析等新技术的学习培训。期间,拓展检验项目,利用视频处理加模拟画像的方法,为办案单位提供犯罪嫌疑人图像;对视频画面的真实性和连续性进行鉴定,为法庭裁决提供依据。同时,规范全省刑事影像专业的现场勘验程序和制卷标准。2005年,省厅刑事侦查总队和福建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合作申报的《刑事数码图像标准化制作》,列入福建省科技项目计划。
  五、文件检验
  1992年,全省公安机关文件检验(简称“文检”)部门实施《福建省公安机关文件检验工作细则》,并根据省厅《关于对公安机关从事文件检验技术人员实行审查认可制度》的规定,完成文检技术人员的报审工作,全省公安机关有20人被授予“文件检验鉴定权”。是年,受理文检的各类案件674起,并出具结论或分析意见,在侦查破案、打击犯罪中发挥重要作用。1995年,通过文检和物证检验,辨别文件真伪,为国家、集体和个人挽回直接经济损失1700多万元。同时开展科研活动,全省有5篇文检专业论文在全国文检杂志上发表。
  1996年,全省文检鉴定各类案件543起。同年,完成《40年我省文检工作的回顾和展望》等4篇论文和“蓝墨水书写年代的研究”等3个课题。是年,省厅民警撰写的《应用荧光显微镜检验印泥文与常见六种墨料字迹形成先后顺序的研究》被第四届全国文检学术研讨会评为优秀论文。1998年,全省公安机关文检部门受理各类文检案件650起,出具认定鉴定书385份,否定鉴定书222起,为案件的侦查提供方向、为司法机关的审判提供法律依据,挽回经济损失3亿多元。是年11月,厦门市公安局协助厦门海关鉴定出伪造的批件及公章145枚,涉及金额2亿多元。年内,省厅民警撰写的《先潜意识变造文件检验》和《应用文检技术为现行重案侦破服务》论文,被选人《第二届全国刑事技术论文集》。
  2000年,全省受理文.检案件791起,挽回经济损失1.23亿元。是年,全省各级公安机关文检技术人员撰写论文7篇,其中5篇被全国性专业论文集录用。翌年,全省受理文检案件855起。省厅关于对市售普通纸信封物证的检验、调查取证方法的课题研究通过鉴定。用荧光显微法检验印文与字迹形成顺序,在实际案件检验中显现效果。2001年5月,石狮市人民检察院送检一张60多万元的“借条”,经应用荧光显微法检验,判定系先写字后捺印,为判定借条形成过程的真实有效提供科学依据。2003—2004年,全省受理各类文检案件1785起,均出具鉴定书或分析意见书。2004年,有5篇文检技术论文被第六届全国文检技术研讨会录用。
  六、警犬应用
  1989年,全省有警犬驯导员54名,警犬56只,警犬出勤424次,协助破案202起,其中大案149起。泉州、三明市和晋江、建宁县公安机关单犬年均破案在10起以上。1990—1995年,各地市公安机关按照省厅关于警犬工作规划提出的“巩固完善,提高质量,合理布局”的指导思想,建立警犬工作机构,提高驯导员的业务素质,加强警犬训练、使用和管理工作。省厅警犬基地和三明市公安局还开展繁殖幼犬工作。三明市公安局的警犬“克敌”在侦破一系列重大案件中发挥重要作用,被记功。明溪县公安局城郊派出所警犬“尔新”,凭借半个脚印作为嗅源,追踪发现并咬住犯罪嫌疑人。1994年,厦门市公安局在侦破一起杀人碎尸案中派出警犬搜索,认定案发第一现场,对破获全案起关键作用。随后又利用警犬对现场遗留物和犯罪嫌疑人进行气味鉴别,为审讯定案提供有力证据。六年间,全省公安机关警犬出勤2828次,发挥作用1324次。
  1996—1999年,全省公安机关加强警犬驯导,增强用犬意识,拓宽使用范围,提高办案能力。4年中警犬协助破案575起。1999年5月21日,晋江市陈埭镇发生一起绑架儿童案,犯罪嫌疑人将人质藏在该市青阳镇一间稻田中的小屋里。晋江市公安局调遣4只警犬参加捜捕。犯罪嫌疑人逃窜时被警犬紧追并咬住后被擒获。
  2000年,全省警犬出勤277次,直接破案19起,协助破案158起,完成重大警卫搜爆任务121次,参与其他警务活动19次。10月,省厅从全省挑选5名警犬驯导员带犬参加公安部在南京举办的第一届全国警犬技术比赛,获团体第六名。2001年,警犬出勤增至593次,发挥作用407次,参加重大警卫活动等安检搜爆236次,均圆满完成任务。南平市公安局运用警犬嗅源搜索追踪,捕获在武夷山火车站杀死2人的犯罪嫌疑人,案发未及30小时告破。
  2002年,全省警犬出勤381次,发挥作用331次,参加重大警卫等安检搜爆任务197次,均圆满完成任务。1月,省厅授予南平市公安局警犬“颗粒”为“功勋犬”,颁发证书和奖牌。10月,省厅警犬基地被公安部评为“二级警犬繁育单位”。
  2003年,各地公安机关运用警犬于刑侦、缉毒、警卫安检、治安防范、警戒等工作领域。全年共使用警犬出勤608次,起作用570次。是年,宁德市公安局派出警犬参加屏南县旺坑山体滑坡事故搜索抢险工作,尽管环境复杂、作业条件恶劣,经过两个多小时的仔细搜索,终于找到连续六天抢险仍下落不明的两具遇难者遗体。2004年9月,在全国第二届警犬技术比赛中,福建代表队获搜查爆炸物品单项赛第3名。
  2005年,全省公安机关共有警犬工作点17个,警犬驯导员64名,警犬87只,工作犬57头。警犬出勤398次,起作用的有344次。其中直接和协助破案39起,抓获犯罪嫌疑人3名。龙岩市公安局使用警犬搜捕一持枪抢劫团伙,经过5个多小时的搜索,在深山丛林中抓获全部犯罪嫌疑人。南平市公安局使用警犬在山坡草丛中搜索,直接寻获“2005·08·12”杀人案作案工具——带有血迹的杀猪刀。福州市公安局调遣警犬对“2005·10·05”鼓楼区甘洪垃圾转运站的看门夫妇被杀案现场进行勘察、搜索、追踪,警犬在石板下的土层里搜索到两名被害人的尸体,为案件侦破发挥关键作用。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公安志(1990-2005)

《福建省志·公安志(1990-2005)》

出版者: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本书按国务院颁布的《地方志工作条例》要求进行编纂。记事年限为1990-2005年。内容包括:应急处置、打击刑事犯罪、治安管理、道路交通管理、消防管理、边海防管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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