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表彰见义勇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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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公安志(1990-2005)》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3564
颗粒名称: 第三节 表彰见义勇为
分类号: D631
页数: 6
页码: 239-244
摘要: 本节记述了福建省公安表彰见义勇为的历史和相关活动。
关键词: 福建省 公安 表彰

内容

1989年1月,由省厅主办的《警坛风云》杂志社与省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联合举办福建省“见义勇为十勇士”评选活动。规定凡是在国家、集体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受到威胁或侵犯时,不畏强暴,挺身而出,同犯罪分子英勇搏斗,为惩治犯罪、维护社会安定、维护法律尊严作出突出贡献的本省人民群众,不论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均可作为推选对象;每年评选一次,每次10名,次年4月在《警坛风云》杂志上公布,并召开颁奖大会,发布新闻;获“见义勇为勇士”光荣称号者,每人颁发荣誉证书、奖章和奖金1000元。评选工作采取单位推荐和群众投票相结合的办法。群众推荐由《警坛风云》随当年第10期刊物印发选票产生。由主办单位组成评选办公室负责评选。此项活动一经推出,即受到各地重视,引起各界反响和广泛参与。是年11月,福建省推荐的3名见义勇为勇士赴京参加全国第一届人民群众见义勇为与犯罪分子作斗争表彰大会,获全国见义勇为先进分子称号。
  1990—1993年,连续四届表彰大会都在福州举行。当选的见义勇为勇士来自各行各业,其中10人为保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与犯罪分子英勇搏斗,或在抢救国家集体财产的战斗中牺牲。大会期间,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的主要领导均莅会,号召共产党员、共青团员、干部和群众向受表彰的见义勇为勇士学习。
  1993年2月,省政府责成公安厅负责承办落实省人大八届一次会议代表提出的第113号建议。该建议提出:“为了营造我省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氛围,弘扬正义,激发人民群众同犯罪行为作斗争的热情,保护广大群众见义勇为的积极性,并优化青少年教育的社会环境,建议成立福建省见义勇为奖励基金会。”省厅即开展筹建工作,并在《福建日报》、《警坛风云》等17家新闻报刊、电台、电视台征集福建省见义勇为基金会会徽设计稿,收到近300份图稿后,邀请省文联等有关单位组成评委会进行评选,再将评定的会徽在报纸、电台、电视台公布。5月,省厅向省政府呈送“关于筹建省见义勇为基金会的请示”。年底,经中国人民银行福建省分行和省民政厅批准,注册登记,颁发《福建省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省政协委员、信义集团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长获悉家乡要成立见义勇为基金会,率先捐赠港币百万元作为注册基金。
  省见义勇为基金会核准登记后,采取多种形式宣传,获得各界人士的关心和支持。本着“捐款自愿,专款专用”的原则,广开渠道,多方募集。在热心于见义勇为公益事业的华侨、港澳台同胞、企业家和广大群众的支持下,到1994年8月,募集基金从注册时的173万元增加至736万元(其中海外捐赠为34%)。
  1994年9月13日,福建省见义勇为基金会成立暨全省第一次见义勇为先进分子表彰大会召开。大会表彰各地评选出的18名见义勇为先进分子,颁发奖励金19.6万元。各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报道。对平时涌现出的事迹突出、影响较大的见义勇为先进典型人物,省厅和基金会领导均及时到医院或上门慰问,并进行表彰和宣传。全省性大型表彰会每年召开一次,形成制度。表彰会召开期间,都举办《正气歌》等文艺晚会等宣传活动,扩大影响。
  1995年9月13日,在全省第二次见义勇为先进分子表彰大会召开的同时,省见义勇为基金会第一届理事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福建省见义勇为基金会奖励暂行办法》。期间,从全省受表彰的先进分子中遴选8位事迹突出的,出席第四次全国人民群众见义勇为与犯罪分子作斗争先进分子表彰大会,其中5人被授予“全国见义勇为先进分子”称号。全国性见义勇为表彰大会每两年举办一次,此后,福建历次推荐的人选均受到表彰。
  1996年,全省“严打”斗争中涌现出一大批见义勇为先进入物。为配合“严打”斗争,适时表彰奖见义勇为先进分子,7月23日,召开福建省第三次见义勇为先进分子表彰大会。是年,省见义勇为基金会推荐的勇斗持刀抢劫歹徒而牺牲的福州消防支队战士陈碧榕等8人,经中华见义勇为基金会批准均入选在“严打”斗争中涌现出的同犯罪分子作斗争事迹突出的见义勇为有功人员,受到表彰。基金会及时派人将表彰证书、奖章、奖金等专程送至有关地市,与当地共同宣布中华见义勇为基金会的表彰决定。11月,召开“陈碧榕先进事迹”表彰会暨新闻发布会,追授其为“福建省见义勇为先进分子”荣誉称号。是年,省见义勇为基金会为宣传见义勇为事业并筹集基金,在福州、泉州举办4场“张学友(香港著名歌手)福建演唱会”。
  1997年,鉴于见义勇为者的正当权益缺乏法律保障,人民群众见义勇为的积极性受到挫伤的问题,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多次提出建议议案,呼吁立法。省见义勇为基金会广泛调研、论证、修改,形成《福建省保护和奖励见义勇为人员条例》送审稿。11月,省政府常务会议通过并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1998年5月,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并颁布施行《福建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规定“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工作由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日常工作由公安机关办理”。省厅成立见义勇为工作办公室,与省见义勇为基金会合署办公。为宣传贯彻《条例》,配合第五次表彰大会的召开,省见义勇为基金会编写《福建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知识问答》和宣传提纲,连同《条例》汇编成册,分发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村(居)民委员会;表彰会期间,组织省、市和中央驻闽新闻单位记者采访报道大会盛况和先进分子的事迹;举办《正气歌》电视文艺晚会和芭蕾舞剧团演出等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系列文艺宣传演出活动。
  1999年,福建省加大见义勇为的宣传力度,在《福建日报》、《海峡都市报》以及《香港商报》、《澳门日报》等刊登介绍见义勇为基金会的公益广告,在福州五一广场于山堂举办“福建省见义勇为先进分子事迹图片展览”,编辑出版历年来受省里表彰的见义勇为英雄的事迹,反映各级领导、社会各界、人民群众和海外侨界对见义勇为事业的关心和支持的画册《正气歌——为了大地的安宁》。省政府根据《条例》拨出年度见义勇为专项经费。全省首次对生活困难的见义勇为人员进行补助。各地选出211名1990年以来受过县以上表彰的,因见义勇为牺牲、致残、负伤,家庭生活困难的,经审核批准后予以500~5000元不等的补助,共发放补助金23.75万元。省厅向每位被补助人员发出慰问信,派专人或由各地公安机关领导将补助金、慰问信送到见义勇为受补助人员家中,表达党和政府的关心。
  2000年,福建第七次见义勇为先进分子表彰大会首次由省委宣传部、公安厅、见义勇为基金会联合主办。会上宣读福建日报社等163家单位的联名倡议书,吁请一切有能力、有正义感的人,为见义勇为勇士献爱心。各界群众及海外人士积极响应,省领导带头捐款。仅3个月,募集基金达百余万元。当年对全省192名见义勇为人员发放26.65万元的补助款。12月,全国见义勇为工作福建省现场会在福州召开。现场会围绕福建省见义勇为基金会的工作经验进行交流研讨。
  2001年4月,省公安厅、民政厅、见义勇为基金会共同筹建的福建省见义勇为纪念碑在福州妙峰山落成,此为全国首座见义勇为纪念碑。纪念碑高8米、宽30米,10年来受省表彰的62位见义勇为牺牲勇士的遗像和事迹简介镌刻于纪念碑碑墙大理石上。纪念碑成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教育基地之一。是年召开的福建省第八次见义勇为先进分子表彰大会,突出表彰人民群众见义勇为与犯罪分子作斗争的先进典型。表彰会特别邀请历年受省表彰的62名见义勇为牺牲勇士的亲属出席,并组织他们与见义勇为先进分子一道瞻仰纪念碑,悼念英烈。12月,省和设区市开展对牺牲勇士家属的慰问,发放153名见义勇为人员的困难补助金,早年牺牲的见义勇为人员家属接到慰问金尤其感动。
  为进一步落实《条例》,解除见义勇为人员家庭的后顾之忧,2002年春节期间,省厅对213名生活有困难的见义勇为人员予以慰问补助。此后每年元旦春节期间,均进行慰问金发放和困难补助工作。是年,福建省见义勇为基金会启动“助学”计划,为生活困难的部分省见义勇为先进分子或其子女提供从小学至大学毕业所需学费(每学年600~4000元不等)。首批确定助学对象12名,每年跟踪了解其学习情况,定期发放助学金。是年,中国平安保险公司福州分公司出资为上年受表彰的见义勇为先进分子投保。
  2003年,福建出台新的高考加分政策,凡获得设区市和省级表彰的见义勇为先进分子或其子女在高考时享受加10~20分的照顾。是年,全省有20名符合条件的考生受惠,其中18名是见义勇为先进分子的子女,2名是见义勇为者本人;有16名被南京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中国矿业大学、福建公安高等专科学校等高校录取。《人民日报》等新闻媒体互联网站连续作报道。8月,省厅举办“福建省公安民警、见义勇为英烈子女夏令营”活动,23名营员最大的19岁,最小的10岁。省领导接见全体营员。
  2004年,省委宣传部、省综治办、公安厅、见义勇为基金会联合审定表彰对象后,首次对表彰对象在见义勇为行为发生地进行公示。9月16日,福建省第十一次见义勇为先进分子表彰暨福建省见义勇为基金会成立10周年纪念大会在福州召开。受表彰的50名见义勇为先进分子中,8人被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分别授予或追授“五一劳动奖章”、“新长征突击手”、“三八红旗手”。当晚的《正气歌》文艺晚会,以10年见义勇为工作成就和先进分子事迹为创作题材,以“关爱勇士、弘扬正气”为主题,作为国庆献礼节目在国庆晚间电视播出。同时,编印画册和《见义勇为好新闻选编》,扩大影响。是年,确定13名省见义勇为先进分子的子女作为第二批助学对象,9月始发放助学金。年内,中国人寿保险福建省分公司设立专项“助学资金”,资助见义勇为勇士子女上学。是年,对“福建省见义勇为纪念碑”进行修整,为98位省见义勇为英烈印制瓷制的遗像和生平事迹。
  2005年10月13日,省委宣传部、综治办、公安厅、见义勇为基金会联合开展全省第十二次见义勇为先进分子表彰大会。会上表彰的49人中,有7人被授予“福建省新长征突击手”、“福建省‘三八’红旗手”荣誉称号。11月,由中华见义勇为基金会和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主办的第二届“昆仑润滑油奖”全国十大见义勇为好司机表彰大会在京召开。福建省推荐的吕志华、林得师,分别被评为“全国十佳见义勇为好司机”和“全国见义勇为好司机”。是年,34名见义勇为人员及其子女受惠于高考加分政策,其中26人被本省高校录取。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公安志(1990-2005)

《福建省志·公安志(1990-2005)》

出版者: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本书按国务院颁布的《地方志工作条例》要求进行编纂。记事年限为1990-2005年。内容包括:应急处置、打击刑事犯罪、治安管理、道路交通管理、消防管理、边海防管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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