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 公共关系与警务交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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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公安志(1990-2005)》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3561
颗粒名称: 第十一章 公共关系与警务交往
分类号: D631
页数: 18
页码: 227-244
摘要: 本章记述了福建省公安宣传工作、警务交往与合作、表彰见义勇为的情况。
关键词: 福建省 公共关系 警务交往

内容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特别是进入21世纪,为适应新形势、新挑战,公安机关更加重视运用现代传媒,宣传公安工作;重视同行友好交往,推进警务合作;崇尚传统美德,致力弘扬正气,为密切警民关系,维护社会稳定,推进精神文明建设,促进社会和谐进步,发挥积极作用。
  第一节 公安宣传工作
  20世纪90年代之前,福建省公安机关的宣传工作,主要依靠广大民警和基层保卫组织,结合各项工作,宣传发动群众,配合公安机关打击犯罪,维护治安。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公安机关与新闻单位配合,逐步将传统的宣传形式和现代的宣传手段相结合,围绕各个时期的公安中心工作,及时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安工作,反映公安民警在打击犯罪、维护治安和服务群众工作中的先进事迹,报道广大人民群众参与维护社会治安,敢于见义勇为的感人事迹,弘扬正义,激励斗志,教育群众,震慑犯罪。
  1990年,全国公安机关恢复开展“爱民月”活动。元旦期间,各级公安机关领导和万余名民警或设点开展咨询服务和法制宣传,或在车站码头扶老携幼、在公共场所清理垃圾,或深入革命老区基点村、“光荣院”、“敬老院”送温暖,开展爱民活动。报纸、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报道各地开展爱民月活动的情况和典型事例。
  20世纪90年代初,省厅在原有《人民公安报》福建记者站的基础上,成立福建电视台公安厅记者站。省厅和福州、厦门市公安局设立宣传科,其他地市公安机关配备专职宣传民警。各地宣传和报道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开展社会治安秩序整顿,严格执法,服务群众和公安战线先进模范人物事迹等内容。1992年,省厅与《福建日报》社联合举办“警官风采”征文活动,宣传人民警察立功创模事迹,弘扬正气。重点宣传了拼命工作积劳成疾而辞世的一等功臣福州市公安局副局长张诗正,在执勤岗位牺牲的全国优秀人民警察、公安战线二级英模三明交警潘清江,以及公安民警在特大暴雨洪灾袭击中抢险救灾的事迹。
  1994年,各级公安机关围绕严打整治斗争,及时拍摄编辑,报道播出。厦门市公安局让电视台记者随警作战,及时报道。期间,全省有2000多名群众检举揭发违法犯罪线索2500多件,从中破获刑事案件800起,有803名违法犯罪分子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是年,《福建公安》(月刊)公开发行。通过“一月谈”、“卫士春秋”、“治安经纬”、“社会透视”、“防范指南”、“警民心桥”、“服务台”等栏目,围绕公安中心工作,宣传社会主义法制、民警业绩和群众为社会治安作出的贡献,揭露批判社会丑恶现象,成为公安宣传工作的窗口、沟通警民关系的纽带和桥梁。
  1995—1998年,省厅先后推出快速反应、为民服务的“漳州110”、身患绝症仍战斗在一线的史火林等一批公安战线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激励全省公安民警争先创优,塑造队伍良好形象。特别是“漳州110”的事迹被当地群众传诵后,新闻单位广泛宣传,省厅和漳州市公安局配合公安部深入宣传,拍摄《人民的110》等电视专题片。期间,加大公安工作改革和服务社会的报道力度。为迎接香港回归,省厅采用问答形式录制实行电脑打分制度,简化赴港手续的电视节目,广受好评。在广播电台开办的民警与听众互动节目,在《海峡都市报》等报刊上刊登的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问题解答、110报警求助常识、公民赴港澳定居审批办法、社会联动各部门的职责及求助常识等服务性报道,备受群众关注。
  1997年初,省厅在省有线电视台开播公安专版《警方纵横》栏目。厦门、泉州、福州市公安局分别在当地电视台开办每周播出的《警视窗》、《警方时空》等栏目,多视角反映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情况。公安机关摄制的节目及时反映治安动态、特点鲜明,收视率高,有效地发挥了舆论监督作用,并对公安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公开曝光,推动整改。
  1998年,按照全国清理整顿报刊的有关规定,省厅和各设区市公安局对自办报刊自查清理。厦门市公安局6月停办《厦门公安报》后,与厦门日报社协作,8月在《厦门日报》开办“周日公安”专版,实现报纸宣传从内部发行转为社会公开发行、公安宣传的题材优势与主流媒体的专业优势互补,产生良好社会效益。
  1999-2002年,公安机关在宣传形式上,逐步有意识地强调对重大部署、活动、事件的宣传策划,运用宣传战役的形式,形成较大的宣传声势,推动工作深入开展。全省公安机关采取组织宣传报道机动队、召开新闻发布会、新闻通气会、开办专栏专版、组织新闻记者采访小分队及“驻所(队)三昼夜”、“严打整治斗争千里行”、“百日宣传会战”等形式,多次组织开展宣传战役和专项宣传活动,并利用户外宣传广告电子屏幕和大型宣传栏等,进行灵活多样的法律法规和安全防范、便民利民措施的宣传,提高群众的法律意识,调动群众参与维护社会治安的积极性。南安市公安局水头分局针对辖区外来人口流量大、群众居住分散的实际,编印分发含有“警察提示”、“防范指南”、“法律知识”等栏目的宣传材料。省公安消防总队与泉州市公安局共同制作国内首部寓教于乐、普及消防常识的卡通电视连续剧《阿丘消防外传》。期间,全省公安机关利用网络等现代传媒,及时将公安宣传信息传播给受众。随着公安部跨媒体宣传平台《中国警务报道》的建立,全省公安机关向《中国警务报道》传送大量稿件,并促成《中国警务报道》B版电视栏目在福州等多个城市落地开播。省厅和各地开办《警方在线》、《警方纵横》等电视专栏,收视率高。
  2003年,公安机关各项便民措施常见报端。省电视台《与法同行》栏目拍摄播出5集记录各地公安机关落实公安部30条便民利民措施的专题片《执法为民》。年内,对省厅推出的16项服务经济建设的新举措、消防部门为全省经济建设项目带动战略开辟“绿色通道”、治安部门推出的行政办证提速和出入境管理部门推出的新措施,开展专项宣传。是年,围绕专项打击行动开展宣传,组织新闻记者随警作战、跟踪采访,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集中报道、开办专栏等形式,先后报道侦破清华北大爆炸案、125跨国贩毒案重大案件的战绩。公安交管、消防、边防等部门结合各自业务工作,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6月,省厅以建瓯全城万人送别革命烈士钱小明的宣传为契机,与《海峡都市报》合作启动“好民警就在您身边”系列宣传活动。10月,省厅与省交通广播电台联合举办“公安民警与您相约”主题活动,有关民警到现场、直播间解答问题,每周一次不同话题,每月一次大型户外活动,警察与群众零距离互动交流。各地公安机关开展“警察开放日”、“八闽警民心连心”活动周、公安局长网上与网民交流、万名民警访社区、卡通警察形象新闻发布会等活动,密切警民关系。翌年,省厅与《海峡都市报》推出《您好,片警》的系列专题报道。南平、福州等市公安局与当地媒体开展“警界凡人”、“警察风采”等专项宣传活动,反映基层民警立功创模事迹和奉献精神。年内,省厅成立新闻发言人工作小组及其办公室。
  2004年1月,省厅举行实行定期新闻发布制度后的首场新闻发布会,厅长出席并回答记者提问。随后,各设区市公安局也相继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期间,闽侯县雪峰崇圣禅寺发生大雄宝殿3尊珍贵玉佛像被盗案件。案件侦破的第二天,福州市公安局即召开新闻发布会,现场展出追回的3尊被盗佛像,社会反响很好。2004年,省、市两级公安机关共召开新闻发布会90场,发通稿45篇。年内,省厅开通福建省政务网门户网站,作为公安机关信息公开、展示形象、沟通警民关系的又一窗口。
  2005年,全省公安机关开展大接访活动。各地运用报纸、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和印发宣传材料的形式,宣传公安机关开展集中处理群众信访问题的政策措施,宣传《信访条例》等法律法规,公布局长接访的具体时间安排和投诉电话。省厅组织采访小分队,深入重点县采访,先后在《人民公安报》、《福建日报》等报刊报道。各地也相继刊发反映基层公安机关热情接待上访群众,为群众排忧解难的报道。是年,省、市两级公安机关围绕“侦破命案”、集中处理群众信访问题等重点,开展新闻发布活动。福州等设区市公安局相继开通互联网门户网站。8月8日,福州市繁华中心地区发生公共汽车爆炸案后,市公安局新闻发言人即赶赴现场,及时向外界发布案件性质及犯罪嫌疑人简要情况,避免群众恐慌。11月,省公安厅、通信管理局、银监局首次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省内外新闻媒体发布开展查处利用手机违法短信息专项行动的情况。
  近3年中,公安宣传工作坚持把宣传典型、弘扬正气作为重点,突出宣传晋江刑警、各地人民满意派出所、福建边防海地维和官兵等先进集体;着重宣传林惠德、庄景峰、潘国江、郑忠华等一批英勇牺牲或光荣负伤的英雄模范和先进个人,以典型引路,推动队伍建设。同时,省厅组织系列报道,宣传基层一线民警的不凡事迹。通过省主流媒体开辟《人民警察风采》、《警察故事》、《“三个代表”在警营》、《角色》等专栏,反映普通民警的酸甜苦辣和动人事迹,展现人民警察美好的内心世界。各设区市公安局相继开展群众参与的“平安使者”、“星级巡逻车”、“群众身边的好警察”、“十佳人民警察”、“十佳刑警”等评选活动。福州市公安局还在《海峡都市报》、《福建法制报》开辟“派出所的脸在悄悄地变”、“百姓身边的派出所”等警民互动专栏,进一步密切警民关系。
  附 公安报刊
  《福建公安》
  《福建公安》1949年11月1日创刊,系省厅机关刊物。
  《福建公安》始终坚持“为公安工作中心和现实斗争服务,为改革和加强公安工作服务,为广大公安民警和保卫人员服务”的办刊宗旨,以其鲜明的地方特色和公安特色,成为全国较有影响的公安刊物之一。
  1990年之后的几年,《福建公安》连续举办“企业卫士杯”、“交通卫士杯”、“创安杯”、“八闽橄榄绿”、“八闽刑警”、“创建人民满意派出所大家谈”、“治保之星”等征文活动,举办“迎国庆法律知识”、“经济文化保卫工作”和“户籍民警业务知识”百题竞赛活动。选登征文,宣传先进典型,介绍交流经验,指导基层工作。
  1993年1月,《福建公安》扩版,从32页增至48页。在继续办好“一月谈”等指导性栏目的同时,设置“社会透视”、“治安经纬”、“卫士春秋”、“案例大观”、“派出所之页”、“内保园地”、“台港澳治安瞭望”等30多个新老结合的栏目,各项公安业务在刊物上都有相应的园地。
  1994年1月,《福建公安》公开发行。立足公安,面向基层,面向社会。刊物发挥沟通警民关系的纽带和桥梁作用,指导公安工作与宣传群众并重。1995年,杂志发行量月均达6万余份,刊物被省新闻出版局等部门评为“全省二级期刊”。1996年杂志发行量月均达7万余份。配合“严打”斗争,开展既有声势,又有广度、深度的宣传;配合学习“漳州110”活动,高扬主旋律,坚持多样化,成为当年刊物内容方面的突出特点。年内,一批好文章如《“漳州110”——芗城之鹰》、《警察名片进万家》等,被省内外一些报刊转载。
  1998年1月,根据全省期刊治理方案和新闻出版署批复精神,《福建公安》的国内统一刊号被取消,从公开刊物转为内部刊物。
  2001年,《福建公安》一刊两用,在担负机关刊物职能的同时,兼作省警察学会的会刊。刊物开辟“警学研究”专栏,两年中刊发论文69篇,深受全省公安机关各级领导和广大民警的欢迎。
  2002年1月,《福建公安》改为双月刊,每期56页。11月停刊。
  《警界科海》
  《警界科海》2003年1月创刊,是全国首家公安综合性科普期刊,开启一扇探索科技强警之路的窗扉。刊物宗旨是“配合公安中心工作,推动科技强警进程,推介警界科技成果,启迪警察科学智能,展现科技精英风采,聚焦警方时尚观点,展望全球警务未来,促进公共安全防范”。设有“科海警光”、“法庭科学”、“法医探案录”、“警用装备”、“警方在线”、“安防天地”等10多个栏目。编辑部约请多位福建籍中国科学院院士撰写文章,刊物介绍全国公安科技英才事迹,详述国际知名刑事科技专家李昌钰科学探案经典。
  《警界科海》于2004年4月停刊,共出刊14期。
  《警坛风云》
  《警坛风云》1986年4月创刊,是省厅主办的全省第一份公安法制文学月刊。其办刊宗旨为“弘扬社会正气,展示卫士风采'特色栏目“侦探小说长廊”为全国公安期刊的品牌。该刊通过纪实栏目真实展现“漳州110”、晋江刑警和许多公安英模、烈士的风貌事迹。刊物作者不仅有警界的许多业余作者,还有一批活跃在当今文坛的著名作家,不断推出精品佳作,形成以老带新、以专业促业余的局面。该刊辟有“公安文学笔谈”等理论专栏,注重开展对作品的评论和公安文学的理论研究,既扩大影响,也推动公安题材文学的繁荣和发展。创刊后月发行量一度高达近60万份,20世纪90年代后每期发行总量达10多万份。
  1989年,《警坛风云》首倡“见义勇为勇士”评选活动,至省见义勇为基金会成立前的1993年,《警坛风云》杂志社联合省精神文明办连续举办4届“福建省见义勇为十勇士”评选颁奖活动,在社会上引起很大反响。
  1995年,《警坛风云》改版,新增“读者点评”、“请你当侦探”、“我与《警坛风云》”等互动栏目,吸引读者参与,并根据读者建议,推动刊物不断推陈出新。许多侦探小说和纪实作品被其他刊物转载,有多部作品获奖。1997年,刊物被评为福建省一级期刊和华东地区最佳期刊。2001年,《警坛风云》再次改版扩版,是年推选6部作品参加全国第二届侦探小说大赛均荣登奖榜。
  《警坛风云》于2003年底停刊。
  此外,省公安消防总队、交通警察总队和厦门等设区市公安局于20世纪80年代后期和90年代分别创办《福建消防报》、《消防时刊》、《交通安全导报》、《厦门公安报》、《三明公安报》、《武夷公安报》、《宁德公安报》、《泉州公安报》等报刊。1998年和之后几年,因行业报刊整顿,上述报刊陆续停办或作为内部报刊定期不定期赠阅。《消防时刊》停刊后,省公安消防总队在互联网新华网开办《福建消防在线》专栏,在东南卫视台开办《消防周报》电视专栏;交通警察总队创办《安全与健康•人车路》杂志。《厦门公安报》停刊后,厦门市公安局在《厦门日报》开辟“周日公安”专版。
  第二节 警务交往与合作
  一、与外国执法部门交流合作
  福建省公安机关的对外警务交往起步于20世纪80年代中期。初期主要接待公安部邀请来华访问的友好国家内务、安全部门代表团。
  1990年11月,菲律宾共和国消防第一副总监陈昌戈夫妇来闽参观访问,适逢“全省消防技术竞赛汇报表演大会”开幕。省厅特邀菲律宾客人观摩。陈昌戈副总监在消防业务交流座谈会上,介绍菲律宾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月活动,强化公民消防安全意识等情况,赞叹福建省强大的消防力量和先进的消防技术,并邀请福建省消防协会理事长组团赴菲考察。翌年,福建省消防代表团赴菲成行。
  1991-1992年,福建省公安机关开展与东南亚国家警方的交流交往。1991年3月,应泰国警察厅邀请,经批准,福建省公安代表团一行8人首次访问泰国。代表团参观考察泰国京都警察指挥中枢、警官学校、警署,观摩特种警察部队营救人质演练,听取泰国警方机构设置和任务、警察教育训练及社会治安等方面的情况,以及警察管理体制、教育训练和管理制度、预防犯罪工作、刑事犯罪防治中心、为市民提供服务的经验做法。泰国警察总监、副总监、助理总监接见代表团时,高度评价泰中两国警方之间的友好往来和合作。此后,泰国警方和福建警方多次互派代表团参观访问、考察交流,开展业务合作。5月,应菲律宾共和国移民局局长的邀请,以厅长为团长的省厅赴菲考察团一行5人,赴菲考察。此系福建省首次以公安考察团名义出访菲律宾。考察团先后与菲律宾共和国移民局长、退休署长、马尼拉市长和总统府副文官长等高级官员友好会面、交谈,实地考察菲律宾有利东方旅游有限公司,听取福建省公民旅游探亲期间管理办法的介绍,了解菲律宾政府对投资、退休移民的要求与管理办法,并就进一步做好福建省公民赴菲探亲旅游工作交换意见。期间,还与菲律宾华人华侨友好社团座谈,听取他们对在中国投资合作等问题的反映。
  两年间,福建省消防协会代表团、福建省道路交通考察团分别应邀赴日本(长崎)、菲律宾、英国和比利时等国,考察消防技术、设施、高层建筑防火和交通科技及道路交通管理,学习外国先进管理经验,促进业务交流合作。福建省出入境业务考察团访问美国,调查福建省公民非法移民美国问题,考察在美华人情况、美国出入境管理办法,并与中国驻美使领馆互通情况,交换意见。此外,省厅还派员随公安部代表团赴马来西亚吉隆坡参加国际安全产品展览会、第一届保安警备产品展览会;赴美国参加福建省公安机关购置通信设备的技术培训与洽谈。
  期间,应邀访华来闽的有:分别由泰国农行副总裁、前警察总监鲍•沙拉信和泰国警察厅监察局副局长苏他•柯沙南率领的友好参观团,来闽回访的朝鲜社会安全部友好参观团,菲律宾共和国消防第一副总监陈昌戈夫妇,考察福州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的中国道路交通培训中心的日本专家伊藤俊之等。
  1993年,菲律宾菲华志愿消防队总会会长率代表团访问福州、厦门;应福建省消防协会邀请,英国曼彻斯特消防部门在福建省消防代表团访英之后派代表团回访,特派两名消防专家来闽,对福建省73名消防技术人员进行为期10天的火场勘察、火因鉴定、灭火战术等方面的授课培训。7月,国际著名法医学专家、日本帝京大学医学部法医学教室主任石山昱夫先生来华讲学,并专程前往为世界法医学发展作出杰出贡献的中国古代法医学家宋慈的故乡——建阳,在其墓前行三鞠躬礼拜谒。期间,石山教授参观省厅法医实验室,对实验室设备和省厅法医的学术研究成果表示赞赏。
  1994——1999年,福建省公安机关通过国际刑警组织渠道,与外国警方在刑事案件侦办等方面的实质性业务交流合作逐步增多。1994年,加拿大警方与福建警方开展打击毒品犯罪的首次合作。加拿大皇家骑警3名刑事侦探就一制贩冰毒案来榕调查取证。福建警方介绍侦破情况,协助取证,并陪同查看该案的3个制毒窝点。1996年,按照公安部的安排,美国联邦调查局3名官员专程来闽,就长乐县林某等3人在美国西雅图被绑架一案开展调查取证。福建警方全力协助,首开中国警方与美国联邦调查局直接合作办案的先河。翌年,福建警方在公安部的统一领导下,与美国警方合作,破获美国洛杉矶市一学生被绑架遭勒索50万美元大案,抓获犯罪嫌疑人4名,追回49.625万美元涉案赃款。1998年,福建省警方首次与英国警方配合,成功侦破一起特大跨国绑架勒索案,安全解救出人质,数十名犯罪嫌疑人在国内外落网。同时期,福建警方多次派出警官小组赴泰国、柬埔寨等东南亚国家,执行经国际刑警组织渠道被外国警方逮捕递解的、公安部通缉的福建省外逃重大刑事犯罪嫌疑人的押解归国任务;赴美、英、日等国家开展刑事案件调查取证工作;协助来闽的外国警官小组开展对绑架、凶杀、走私贩毒等重大刑事案件的调查取证。还数次同日本警察厅、海上保安厅代表团举行会谈和工作会晤,就走私枪支、毒品等刑事犯罪和偷渡、海上治安等方面交流情报信息和交换案件资料,洽谈共同打击跨国犯罪、协作办案等问题。日本警方还派出专家向福建警方传授先进的冰毒鉴定技术。继1994、1998年公安部和美国司法部缉毒署在厦门联合举办全国缉毒培训班后,1999年,联合国禁毒署“次区域吸毒高危人群减少需求开发机构能力”项目主管马克•莫里瓦尔,来到该项目实施地之一的厦门市考察禁毒工作。该项目是联合国禁毒署与中国、泰国等6个东南亚国家,开展禁吸戒毒和毒品预防教育工作的一项国际性合作计划,总投资1800万美元。马克•莫里瓦尔实地考察厦门市强制戒毒所和部分中小学校、社区,并与戒毒人员座谈,查阅社会帮教工作档案。次年,应国家禁毒委邀请,联合国禁毒署专家史蒂文•艾姆来闽考察打击冰毒犯罪工作情况,先后到福州、厦门实地察看制造冰毒的犯罪现场及部分制毒设备,参观公安机关的毒品检验部门,听取情况介绍,并商讨有关执法合作项目的具体事宜。
  期间,福建警方多次派员随公安部、省政府代表团出访,参加业务考察、研讨会和培训,开展学术交流,借鉴工作经验,订购器材设备等。省厅和厦门市公安局负责人参加“中国高级警官研修培训团”赴美国考察研修。以省厅领导为团长的中国代表团出席在法国里昂召开的第四次国际反有组织犯罪研讨会。省厅领导代表中国警方出席在韩国举办的第九届国际禁毒联络官会议,并作大会发言。发言后,韩国、日本、菲律宾、澳大利亚、英国、国际刑警组织、联合国禁毒署的代表均表示希望进一步加强与中国警方在联合办案、情报交流等方面的合作。
  这一时期,福建省沿海地区偷私渡活动突出。省政府和警方在不断加强对群众的宣传教育、防范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的同时,多次派员赴日本、新加坡、柬埔寨等国接运闽籍偷渡人员。期间,美国、日本、加拿大、澳大利亚、新加坡等国驻华使领馆外交官员和新闻机构记者,以及相关国家移民等部门的访华代表团,多次应邀专程来闽,就反偷渡、非法移民问题了解情况、举行会谈。日本等国外交官还到长乐、福清等偷渡活动重点乡镇,座谈了解情况,交换意见。省厅领导和有关部门在会谈时,介绍福建省公民偷渡的历史成因和实际情况,表明警方在打击组织偷渡犯罪和反对偷渡、非法移民方面的原则立场,用有力的数据和事例,让外方了解已采取的有力措施。同时,强调指出解决偷渡问题是国际性问题,需要加强合作。福建警方愿同有关国际组织和有关国家、地区主管部门合作,共同防范和遏止偷渡活动,联手打击组织偷渡跨国犯罪集团。来访外国官员消除误解,表达与福建警方加强合作,联手打击偷渡活动的意愿。
  2000年,应公安部、外交部和省政府的邀请,加拿大移民部部长卡布兰、美国司法部移民归化局局长桃丽丝•麦斯纳、英国内政部移民与国籍事务委员会副主任彼得•伦奇、美国联邦调查局助理局长鲁本•加西亚、美国司法部缉毒部门有关负责人相继率团访华来闽,加拿大、美国、英国、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国驻华使领馆官员亦相继受邀来闽,座谈加强执法部门间的交流与合作,听取防范打击偷渡工作的情况介绍,就反偷渡、非法移民遣返、打击毒品犯罪等问题举行工作会晤,参观处理被遣返人员的场所和福建省边防部门堵截缴获的偷渡船只。针对一些偷渡加拿大的福建人以在国内受迫害为由申请难民身份的情况,加拿大来访官员还与福建省公安、宗教有关部门座谈,赴实地考察,了解真实情况。省厅负责人在与美国移民归化局局长桃丽丝•麦斯纳会谈时,均表达互通信息、加强合作、共同做好堵截和打击工作的意愿,期待双方合作继续发展。期间,福建警方及时办理美国警方转来涉及闽籍人员的20多件刑事案件协查函,并同美国警方就追捕逃往美国的犯罪嫌疑人和办理一组织偷渡案等有关事宜开展合作,派员赴美开展跨国绑架案件的调查取证工作。同年,英国多佛尔港发生“6·19”闽籍偷渡人员在封闭式蔬菜冷冻运输车中窒息死亡的惨案。福建警方迅速成立由法医专家组成的工作小组随团赴英,与当地警方联合开展工作,辨认遇难人员遗体身份,就DNA制作、协助提取亲属检材及共同打击偷渡活动等问题,同英国警方会谈。翌年1月,该案58具遇难人员遗体运抵福州,善后处理。2001年10月,福建警方与日本警方协作,破获一起偷渡案,在日本千叶县附近海域查获偷渡运送船“直荣丸”号,抓获偷渡人员100多人。年底,国际刑警组织马来西亚中心局致电中国国家中心局,请求福建警方协助调查一起涉案金额高达2亿多美元的信用证诈骗案。福建省警方立即协同来闽的马来西亚吉隆坡商业犯罪调查局警官小组,调查取证福建省某银行国际部负责人的证人证词,查明福州某工贸公司企业情况,并协调各方关系,及时办理公证认证手续等,受到马来西亚警方高度赞扬。这是福建省警方经济犯罪侦察机构成立之后首次开展的对外警务协作。此后,福建警方同越南、泰国、新加坡、菲律宾等国家警方开展合作,互相派员调查取证和追捕在逃人员或协查有关线索,增进相互了解与友谊。同年,联合国禁毒署、日本警察厅、美国缉毒署等共组织来闽访问5批21人次。福建省公安机关先后与加拿大、美国、日本、菲律宾等警方开展禁毒办案合作。联合国禁毒署和国家禁毒委在厦门举办实施“亚太次区域减少毒品需求”国际禁毒项目研讨会;联合国禁毒署在省厅禁毒总队组建的华东地区多媒体禁毒执法培训点投入运行。
  是年,以省厅厅长为团长的“中国福建警务考察团”应邀赴澳大利亚和新西兰考察,深入了解澳新两国执法部门工作情况、高科技装备的广泛应用、引入市场经济运作机制和实现警务管理部分职能社会化等情况。其后两年,“福建省交通管理考察团”出访澳大利亚和新西兰,考察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学习借鉴该国的先进经验。回国后,考察团结合实际,提出加强交通法制建设、宣传教育群众、加大科技投入、逐步提高管理水平、尽可能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等建议。
  2002年1月,省厅和省外事办联合组成工作组赴上海、广州拜访有关国家的领事馆,介绍福建省打击国际偷渡犯罪组织、制止非法移民的政策、措施及取得的成效,增进理解与协作。是年,福建警方先后接待访华来闽的新加坡内政部长黄根成和加拿大、英国等国家的代表团,以及澳大利亚等11国驻华使领馆和欧盟驻华使团的移民官员、警务联络官等。9月,应外交部、公安部邀请,以加拿大移民部部长丹尼斯•科德尔为团长的加拿大移民代表团,以英国外交部政务次官丹尼斯•迈克沙恩为团长的英国外交部代表团相继来闽考察访问。他们对福建省在打击偷渡方面取得的明显效果表示赞赏。代表团成员、英国驻广州总领事表示将在识别伪假证照、协作办案等方面尽力提供帮助,并为正常的赴英申请广开渠道。在公安部的协调指挥下,福建省警方与日本警方合作,破获一起跨国走私毒品案件。日本警方根据福建省警方提供的情报,在九州海域成功拦截一艘福建省走私毒品的渔船,抓获犯罪嫌疑人7名,缴获冰毒150千克。福建省警方同时展开收网行动,在境内抓获犯罪嫌疑人5名。福建省警方在公安部的组织领导下,与日本警方开展海上监控、案件协作、调查取证、线索情况通报等务实合作,并接待10多批日本警察厅、海上保安厅代表团及警官小组来闽考察访问、调查取证,在刑事案件调查、反偷渡、禁毒等方面的合作均取得成效。期间,未发生从福建省沿海成批乘船偷渡日本得逞的案件。
  是年,应英法两国内政部邀请,省厅代表团赴英国和法国考察。英国内政部官员对省政府和警方在处理“多佛尔港6·19事件”中给予的配合表示感谢,对福建省在打击非法移民方面所做的大量工作予以好评,指出近年中国籍申请难民者2001年比上年下降40%。代表团介绍福建省警方近期打击偷渡、非法移民的情况,表示将继续与各国警方全力配合,共同打击跨国偷渡犯罪活动。同年,福建省禁毒代表团赴加拿大、巴西考察禁毒工作。
  2003年5月,福建警方与美国缉毒署及印度、中国香港警方合作,实施“猎狐”行动,侦破“125”特大跨国贩毒集团案件。是年,美国司法部缉毒署远东地区负责人率团来闽访问,交流打击跨国毒品犯罪活动的经验做法。
  2004年2月5日,英国莫克姆海滩海难事件发生后,福建省警方即派法医专家随公安部组团赴英开展遇难者身份识别工作。随后,又协助来闽英国警官完成22名遇难者及失踪人员家属的DNA取样工作。3月,福建警方与菲律宾警方合作,破获“9·2”特大跨国贩毒案件。10月和翌年8月,英国内政部副大臣德斯.布朗和英国内政部政务次官安迪•本合姆分别率团来闽访问,就加强两国内政警察部门间的友好合作关系,共同打击非法移民和跨国刑事犯罪进行会谈并达成共识。是年,经批准,“中国福建警务考察团”应美国司法部邀请赴美访问,考察打击非法移民、毒品犯罪工作。
  2005年1月,应国务委员、公安部长周永康邀请,以委员长村田吉隆为团长的日本国家公安委员会代表团访华并来闽访问。3月,应公安部邀请,美国联邦调查局代表团来华参加工作会晤,并抵福州、厦门访问,福建警方与代表团成员进行工作会谈和业务交流。9月,应英国外交部、内政部和荷兰司法部的邀请,省政府领导和省厅厅长率福建省访问团赴英国、荷兰考察访问。代表团分别与英国内政部政务次官、外交部移民局长和荷兰司法部移民局长、局长助理等高层官员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就加强双边合作、共同打击非法移民问题举行会谈,交换情况,达成共识。同时参观考察伦敦希思罗机场监控中心、快速通关眼虹膜检测应用系统和收押待查证非法移民拘留所。出访期间,代表团阐明中国政府打击非法移民的原则立场和打击组织偷渡犯罪、保护公民合法正常往来、遏制非法移民等工作情况,并强调引导和保护正常移民、公民正常往来的重要意义。英、荷官员表示理解和肯定,表达进一步加强沟通交流,探索建立合作打击非法移民工作机制的愿望。
  二、与台港澳地区的警务交流
  1990年,台湾当局以极不人道的方式遣返大陆私渡去台人员,造成“7•22”平潭闷船和“8·13”台舰冲撞沉船两起死亡46人的惨案。9月,海峡两岸以红十字会名义在金门举行双向遣返工作会谈,达成双向遣返违规进入对方地区人员和刑事犯罪嫌疑人的协定。年内,福建省警方先后从马祖接回私渡台湾遣返人员5批324人,从厦门海域接回大陆经济诈骗犯和劫船外逃去台的3名重大刑事犯罪嫌疑人。同时,首次在厦门将潜逃入境的6名台湾通缉的刑事犯罪嫌疑人交予台湾警方。是年,省厅刑事侦查处处长参加中国国际刑警高级警官访港团赴香港考察,参观了解香港警务工作,并与香港警方就打击走私、非法使用枪械、伪钞、假证、毒品及偷渡、黑社会活动等交换情况。双方就打击犯罪活动,为香港和内地社会治安稳定加强协作达成协议。此后,双方加强协作,携手共同打击犯罪,为确保1997年香港回归治安稳定做了大量工作。
  1991-1992年,香港高级警官代表团两次应邀访闽,与省厅就协同打击刑事犯罪问题进行广泛交流和磋商,双方表示加强合作共同打击走私、制贩毒品、诈骗及黑社会组织暴力犯罪等刑事犯罪活动,并协商确定闽港两地警方在侦办涉及冰毒、走私盗车案件方面开展合作。
  1993年,经民间渠道联系,台湾民间消防团组——台湾高雄旗山义勇消防队访问团53人,应福建省消防协会邀请来闽访问,实现两岸消防界首次接触。代表团先后参观福州、厦门消防指挥中心,观看消防队业务技术表演,进行座谈交流,增进友谊,并寻根谒祖、会亲访友,游览观光。
  1994年后,福建省公安机关与香港警方在刑事案件侦办等方面的实质性业务交流合作逐步增多。1994年8月2日,福建省警方接国际刑警中国国家中心局通报,立即部署查缉7月31日发生在香港西环的杀人碎尸案犯罪嫌疑人杨云明,并于8月5日在福州亭江将其抓获,向香港警方移交递解案犯。是年,泉州市公安机关破获贩运36公斤海洛因大案。福建警方即派警官小组赴港取证,得到香港警方大力协助,并商定打击毒品犯罪案件的一般性事务直接沟通办理。1995年,福州市发生3000万港元特大诈骗案。福建省警方派员随公安部警官组赴港,在香港警方大力合作下,完成该案调查取证、逮捕主犯任务。此后,福建警方多次向香港警方移交捕获的国际刑警组织通缉要犯和香港被盗车辆。
  1996年1月,应省厅邀请,香港人民入境事务处处长梁铭彦一行,就开通厦门和平码头口岸作为公民因私单程往港定居出境口岸事宜来闽考察访问,参观厦门和平码头和高崎机场,原则商定对福建省往港定居公民开放和平码头,然后逐步扩大。同月,香港交通安全会访问团来闽访问,促进闽港两地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交流。翌年,福建省道路交通安全考察团受邀回访,参加香港交通安全会周年会操、业务交流,考察城市交通管理工作。此后3年,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入境事务处考察团3次来闽访问,与对口单位交流沟通,考察了解赴港证件签发程序等。1997年5月,根据公安部指示,福建省警方在厦门沙坡尾向台湾警方遣返移交当年3月10日劫持台湾客机至厦门的台湾劫机犯刘善忠。7月,厦门警方组织押解小组前往金门,与台湾警方办理交接手续,将大陆劫机犯黄树刚、韩凤英押回。此后,福建省警方数次将在台湾作案后潜入福建躲藏的台湾不法分子依相关协议遣返台湾,并采取有效措施遏制跨境跨海犯罪活动。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扩大,福建省警方进一步加强与台港澳警方的交流与合作。2001年12月,台湾刑事侦防协会参访团应中国警察协会邀请参访祖国大陆,来闽参观访问,此系两岸隔绝50多年来的首次。翌年,福建省公安机关经批准以“厦门市警察协会”名义组团,应邀参加台湾“中央警察大学”主办的“金厦地区治安管理学术研讨会”,首开大陆公安机关组团依“小三通”模式直航金门访问的先河。此后,福建省警方又邀请台湾“中央警察大学”两位教授和“金门县警察之友会”参访团、台湾“中华警政消防研究发展协会参访团”来闽讲学和参观访问。
  2002年,应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入境事务处邀请,省厅出入境管理考察团访问香港。双方回顾自6月正式建立业务工作联系制度以来取得的成效,通报在打击伪假证件、偷私渡活动方面的工作情况。针对使用伪假证件以香港为中转地的偷渡案件增多的情况,双方一致同意携手合作打击互涉违法犯罪活动,并就滞留香港申请居留权人员的遣返接收工作达成共识。两年之后,香港入境事务处代表团访闽,双方再次就改善联系机制,加强合作交流,组织业务培训,提高检控能力等事项举行会谈,达成共识。
  2003年和2005年,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保安司代表团和警察总局局长白英伟一行分别来访并举行会谈。
  第三节 表彰见义勇为
  1989年1月,由省厅主办的《警坛风云》杂志社与省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联合举办福建省“见义勇为十勇士”评选活动。规定凡是在国家、集体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受到威胁或侵犯时,不畏强暴,挺身而出,同犯罪分子英勇搏斗,为惩治犯罪、维护社会安定、维护法律尊严作出突出贡献的本省人民群众,不论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均可作为推选对象;每年评选一次,每次10名,次年4月在《警坛风云》杂志上公布,并召开颁奖大会,发布新闻;获“见义勇为勇士”光荣称号者,每人颁发荣誉证书、奖章和奖金1000元。评选工作采取单位推荐和群众投票相结合的办法。群众推荐由《警坛风云》随当年第10期刊物印发选票产生。由主办单位组成评选办公室负责评选。此项活动一经推出,即受到各地重视,引起各界反响和广泛参与。是年11月,福建省推荐的3名见义勇为勇士赴京参加全国第一届人民群众见义勇为与犯罪分子作斗争表彰大会,获全国见义勇为先进分子称号。
  1990—1993年,连续四届表彰大会都在福州举行。当选的见义勇为勇士来自各行各业,其中10人为保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与犯罪分子英勇搏斗,或在抢救国家集体财产的战斗中牺牲。大会期间,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的主要领导均莅会,号召共产党员、共青团员、干部和群众向受表彰的见义勇为勇士学习。
  1993年2月,省政府责成公安厅负责承办落实省人大八届一次会议代表提出的第113号建议。该建议提出:“为了营造我省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氛围,弘扬正义,激发人民群众同犯罪行为作斗争的热情,保护广大群众见义勇为的积极性,并优化青少年教育的社会环境,建议成立福建省见义勇为奖励基金会。”省厅即开展筹建工作,并在《福建日报》、《警坛风云》等17家新闻报刊、电台、电视台征集福建省见义勇为基金会会徽设计稿,收到近300份图稿后,邀请省文联等有关单位组成评委会进行评选,再将评定的会徽在报纸、电台、电视台公布。5月,省厅向省政府呈送“关于筹建省见义勇为基金会的请示”。年底,经中国人民银行福建省分行和省民政厅批准,注册登记,颁发《福建省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省政协委员、信义集团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长获悉家乡要成立见义勇为基金会,率先捐赠港币百万元作为注册基金。
  省见义勇为基金会核准登记后,采取多种形式宣传,获得各界人士的关心和支持。本着“捐款自愿,专款专用”的原则,广开渠道,多方募集。在热心于见义勇为公益事业的华侨、港澳台同胞、企业家和广大群众的支持下,到1994年8月,募集基金从注册时的173万元增加至736万元(其中海外捐赠为34%)。
  1994年9月13日,福建省见义勇为基金会成立暨全省第一次见义勇为先进分子表彰大会召开。大会表彰各地评选出的18名见义勇为先进分子,颁发奖励金19.6万元。各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报道。对平时涌现出的事迹突出、影响较大的见义勇为先进典型人物,省厅和基金会领导均及时到医院或上门慰问,并进行表彰和宣传。全省性大型表彰会每年召开一次,形成制度。表彰会召开期间,都举办《正气歌》等文艺晚会等宣传活动,扩大影响。
  1995年9月13日,在全省第二次见义勇为先进分子表彰大会召开的同时,省见义勇为基金会第一届理事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福建省见义勇为基金会奖励暂行办法》。期间,从全省受表彰的先进分子中遴选8位事迹突出的,出席第四次全国人民群众见义勇为与犯罪分子作斗争先进分子表彰大会,其中5人被授予“全国见义勇为先进分子”称号。全国性见义勇为表彰大会每两年举办一次,此后,福建历次推荐的人选均受到表彰。
  1996年,全省“严打”斗争中涌现出一大批见义勇为先进入物。为配合“严打”斗争,适时表彰奖见义勇为先进分子,7月23日,召开福建省第三次见义勇为先进分子表彰大会。是年,省见义勇为基金会推荐的勇斗持刀抢劫歹徒而牺牲的福州消防支队战士陈碧榕等8人,经中华见义勇为基金会批准均入选在“严打”斗争中涌现出的同犯罪分子作斗争事迹突出的见义勇为有功人员,受到表彰。基金会及时派人将表彰证书、奖章、奖金等专程送至有关地市,与当地共同宣布中华见义勇为基金会的表彰决定。11月,召开“陈碧榕先进事迹”表彰会暨新闻发布会,追授其为“福建省见义勇为先进分子”荣誉称号。是年,省见义勇为基金会为宣传见义勇为事业并筹集基金,在福州、泉州举办4场“张学友(香港著名歌手)福建演唱会”。
  1997年,鉴于见义勇为者的正当权益缺乏法律保障,人民群众见义勇为的积极性受到挫伤的问题,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多次提出建议议案,呼吁立法。省见义勇为基金会广泛调研、论证、修改,形成《福建省保护和奖励见义勇为人员条例》送审稿。11月,省政府常务会议通过并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1998年5月,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并颁布施行《福建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规定“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工作由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日常工作由公安机关办理”。省厅成立见义勇为工作办公室,与省见义勇为基金会合署办公。为宣传贯彻《条例》,配合第五次表彰大会的召开,省见义勇为基金会编写《福建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知识问答》和宣传提纲,连同《条例》汇编成册,分发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村(居)民委员会;表彰会期间,组织省、市和中央驻闽新闻单位记者采访报道大会盛况和先进分子的事迹;举办《正气歌》电视文艺晚会和芭蕾舞剧团演出等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系列文艺宣传演出活动。
  1999年,福建省加大见义勇为的宣传力度,在《福建日报》、《海峡都市报》以及《香港商报》、《澳门日报》等刊登介绍见义勇为基金会的公益广告,在福州五一广场于山堂举办“福建省见义勇为先进分子事迹图片展览”,编辑出版历年来受省里表彰的见义勇为英雄的事迹,反映各级领导、社会各界、人民群众和海外侨界对见义勇为事业的关心和支持的画册《正气歌——为了大地的安宁》。省政府根据《条例》拨出年度见义勇为专项经费。全省首次对生活困难的见义勇为人员进行补助。各地选出211名1990年以来受过县以上表彰的,因见义勇为牺牲、致残、负伤,家庭生活困难的,经审核批准后予以500~5000元不等的补助,共发放补助金23.75万元。省厅向每位被补助人员发出慰问信,派专人或由各地公安机关领导将补助金、慰问信送到见义勇为受补助人员家中,表达党和政府的关心。
  2000年,福建第七次见义勇为先进分子表彰大会首次由省委宣传部、公安厅、见义勇为基金会联合主办。会上宣读福建日报社等163家单位的联名倡议书,吁请一切有能力、有正义感的人,为见义勇为勇士献爱心。各界群众及海外人士积极响应,省领导带头捐款。仅3个月,募集基金达百余万元。当年对全省192名见义勇为人员发放26.65万元的补助款。12月,全国见义勇为工作福建省现场会在福州召开。现场会围绕福建省见义勇为基金会的工作经验进行交流研讨。
  2001年4月,省公安厅、民政厅、见义勇为基金会共同筹建的福建省见义勇为纪念碑在福州妙峰山落成,此为全国首座见义勇为纪念碑。纪念碑高8米、宽30米,10年来受省表彰的62位见义勇为牺牲勇士的遗像和事迹简介镌刻于纪念碑碑墙大理石上。纪念碑成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教育基地之一。是年召开的福建省第八次见义勇为先进分子表彰大会,突出表彰人民群众见义勇为与犯罪分子作斗争的先进典型。表彰会特别邀请历年受省表彰的62名见义勇为牺牲勇士的亲属出席,并组织他们与见义勇为先进分子一道瞻仰纪念碑,悼念英烈。12月,省和设区市开展对牺牲勇士家属的慰问,发放153名见义勇为人员的困难补助金,早年牺牲的见义勇为人员家属接到慰问金尤其感动。
  为进一步落实《条例》,解除见义勇为人员家庭的后顾之忧,2002年春节期间,省厅对213名生活有困难的见义勇为人员予以慰问补助。此后每年元旦春节期间,均进行慰问金发放和困难补助工作。是年,福建省见义勇为基金会启动“助学”计划,为生活困难的部分省见义勇为先进分子或其子女提供从小学至大学毕业所需学费(每学年600~4000元不等)。首批确定助学对象12名,每年跟踪了解其学习情况,定期发放助学金。是年,中国平安保险公司福州分公司出资为上年受表彰的见义勇为先进分子投保。
  2003年,福建出台新的高考加分政策,凡获得设区市和省级表彰的见义勇为先进分子或其子女在高考时享受加10~20分的照顾。是年,全省有20名符合条件的考生受惠,其中18名是见义勇为先进分子的子女,2名是见义勇为者本人;有16名被南京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中国矿业大学、福建公安高等专科学校等高校录取。《人民日报》等新闻媒体互联网站连续作报道。8月,省厅举办“福建省公安民警、见义勇为英烈子女夏令营”活动,23名营员最大的19岁,最小的10岁。省领导接见全体营员。
  2004年,省委宣传部、省综治办、公安厅、见义勇为基金会联合审定表彰对象后,首次对表彰对象在见义勇为行为发生地进行公示。9月16日,福建省第十一次见义勇为先进分子表彰暨福建省见义勇为基金会成立10周年纪念大会在福州召开。受表彰的50名见义勇为先进分子中,8人被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分别授予或追授“五一劳动奖章”、“新长征突击手”、“三八红旗手”。当晚的《正气歌》文艺晚会,以10年见义勇为工作成就和先进分子事迹为创作题材,以“关爱勇士、弘扬正气”为主题,作为国庆献礼节目在国庆晚间电视播出。同时,编印画册和《见义勇为好新闻选编》,扩大影响。是年,确定13名省见义勇为先进分子的子女作为第二批助学对象,9月始发放助学金。年内,中国人寿保险福建省分公司设立专项“助学资金”,资助见义勇为勇士子女上学。是年,对“福建省见义勇为纪念碑”进行修整,为98位省见义勇为英烈印制瓷制的遗像和生平事迹。
  2005年10月13日,省委宣传部、综治办、公安厅、见义勇为基金会联合开展全省第十二次见义勇为先进分子表彰大会。会上表彰的49人中,有7人被授予“福建省新长征突击手”、“福建省‘三八’红旗手”荣誉称号。11月,由中华见义勇为基金会和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主办的第二届“昆仑润滑油奖”全国十大见义勇为好司机表彰大会在京召开。福建省推荐的吕志华、林得师,分别被评为“全国十佳见义勇为好司机”和“全国见义勇为好司机”。是年,34名见义勇为人员及其子女受惠于高考加分政策,其中26人被本省高校录取。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公安志(1990-2005)

《福建省志·公安志(1990-2005)》

出版者: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本书按国务院颁布的《地方志工作条例》要求进行编纂。记事年限为1990-2005年。内容包括:应急处置、打击刑事犯罪、治安管理、道路交通管理、消防管理、边海防管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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