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信访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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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公安志(1990-2005)》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3560
颗粒名称: 第五节 信访办理
分类号: D631
页数: 4
页码: 223-226
摘要: 本节记述了1990年至2005年福建省公安机关信访工作情况。
关键词: 福建省 公安 信访

内容

公安机关信访工作依据公安部发布的《公安机关受理控告申诉暂行规定》(2005年废止)、《公安机关信访工作规定》开展。各级公安机关设置专门机构或配备专职民警,建立完善登记受理、阅处接谈、反馈回复等各项工作制度,使信访工作有序开展,取得实效。
  1990年,省厅信访部门采取走下去和请上来相结合的办法,派员到有关地市县,协助查办、督办一批信访查报件,直接查办一批重点信访案件。是年,省厅受理群众来信6745件,接待群众来访565起。至1991年9月,全省90%以上的城市公安机关陆续建立局长信访接待日制度,每月15日,由局领导带领有关业务部门负责人接待来访人。1990—1991年,福州市鼓楼区和厦门市开元区公安分局领导接待群众分别为557件、365件,指定专人办理,结果及时反馈。
  1992年,省厅召开全省公安信访工作座谈会,肯定“领导接待日”制度的带动作用,要求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福州市公安局推广福清县公安局高山派出所“马上就办”的经验,并在全市派出所实行预约联系来访和办事制度。是年,省厅信访部门处理群众来信5746件,接待群众来访480人次;省厅向各地公安机关交办的信访查报件258件,查结245件。
  1993年始,全省公安机关普遍实行“局长接待日”制度。1994年,省厅印发《地市公安处局信访工作目标管理考评办法》,逐步建立信访工作运行机制。是年,省厅先后派出多个工作组,下基层直接或协调解决上级机关交办的疑难案件,查结一批久拖未决、来访人不停申诉的案件,使一些老信访户停访息诉。福鼎县1991年6月21日沉船事件、南安县1994年5月7日一村民被打死沉尸灭迹案,经刑事技术人员重新察看现场,检验尸体,作出科学结论,使当事人停访息诉。
  1995年,全省公安机关贯彻落实公安部《关于加强公安信访工作的意见》,实行信访工作定期考核制度。10月,省厅下发《福建省实施〈公安机关受理控告申诉暂行规定〉办法(试行)》。至1996年的两年中,全省公安机关受理控告申诉,通过立案、复核、查办,依法纠正、变更、撤销原办案单位裁决不当的233起。在受理反映公安机关及民警违法失职问题的信访件中,公安机关通过核查,依法纠正执法过错,查处违法违纪民警,并加强内部执法监督。19%年开展严打斗争,公安机关受理的来信来访中,属于检举揭发各类犯罪活动、提供案件线索的超信访总数的半数。各地公安机关通过对检举控告类信访件的核查,查处案件数千起。两年中,各级公安机关通过信访渠道解救被拐妇女儿童752人,为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挽回经济损失数百万元。同时,信访部门及时向上级领导和业务部门反映群众关注的有关社会稳定的热点、难点问题。
  1996—1997年,各地公安机关按照信访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要求,“分级负责、归口办理”,逐步形成统一领导、部门协调、各负其责的工作格局。各地普遍建立健全信访呈报、立案查办、督办反馈、领导接访、定期通报等制度,规范工作程序。莆田市公安局据省厅通报的20多起信访件线索逐件查处,查获一批流氓团伙和地方恶势力,破获拦车抢劫案18起。
  1998年4月,省厅作出《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安信访工作的决定》。6月起,省厅实行厅长接待日制度,由厅领导每月定期或不定期轮流到各地市进行接访或约访。县级公安机关领导每月接访两次,并向群众公布。年内,开展“厅长信访接待日”活动12次,接访群众1780人次。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能当场解决的当场解决,一时解决不了的给群众发放回执,逐件批转落实主办单位。漳州市公安局除实行局长接待日,还在全市设立百余“市民与卫士”信箱,开门纳谏。期间,实行重大信访件挂牌督办制度和群众来访回执(交办单)制度,一般信访件1个月、重大或疑难的信访件3个月内核查反馈。但一些基层公安机关多注重上级交办批办信访件的处理,致部分群众反映的问题未能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越级信访多。
  1999年,全省公安机关加大信访件督办力度,将反映公安机关民警不作为、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等信访件作为重点督察范围,严查违法违纪。省厅派出工作组,深入15个县(市、区)督察督办重点信访件。7—9月,省厅组织开展清理涉案陈尸专项工作,全省83具陈尸,妥善处理73具。9月中旬,省厅制定《公安机关受理人民群众举报、控告、申诉的实施意见》,规定受理范围及程序、时限、要求等。
  2000年初,全省公安机关根据统一部署开展重点信访问题专项治理。省厅筛选出一批重点信访件,连同公安部交办的一批信访件,交各地市和有关业务部门查办。地市县公安机关亦排查出千余件,均按要求分解、办理。南平市公安局制定公示监督制、合议调解制、“回访考警”制等措施。厦门市公安局提出解决重点信访问题不局限于原结论、意见、原领导表态的“三不”原则。省厅组成审核组、指导组、检查验收组,深入基层,面对面指导督办。期间,省厅领导到市、县接访群众210批388人次。重点信访件中相当部分系因犯罪嫌疑人长期外逃,受害者亲属怨恨难消,信访不断。专项治理中,各地公安机关大力追捕在逃人员,使相当一批信访老户停访息诉。但仍有部分公安机关查办质量不高,工作方法简单,且尚未形成解决初信初访的有效机制。年内,全省1671起重点信访件,办结1633起;打击处理一批违法犯罪人员,查破一批案件,追捕在逃人员212名,解救被绑架人质、被拐卖妇女儿童66人,挽回经济损失386.7万元。
  2001年,省厅实行厅领导和厅直属有关单位负责人轮流或预约接待群众来访制度,每月1-2次。是年,福州市公安机关接访群众1260人次,受理信访件427件,办结率97%以上。厦门市公安局领导接访群众24场次,查结率100%。泉州市公安局采取每月由两位局领导定期下访和在市局信访窗口分批约见相结合的做法,约访226批,办结211件。是年,省厅严格规范信访查报制度,凡领导批办件、省厅查报件和挂牌督办件,须在规定期限内报告查处、进展情况。同时,各级公安机关加大督办查办力度,抓源头解决一批初信初访问题。省厅对初次到厅上访者,发给《群众来访回执交办单》交涉案地查办。是年6月,几名外地游客来信反映武夷山景区内宾馆存在色情活动的问题。公安机关突击检查,查获两个利用美容厅进行色情活动的窝点。武夷山市公安局以此为戒,开展旅馆业及美容美发公共娱乐服务场所的清理整顿,净化旅游环境。
  2002年3月,省厅决定适当增加基层公安机关领导接访次数,局长接待日由原来每月一次改为设区市每月1~2次,县级每月2~4次;县级公安机关领导每年须参与研究或亲自查处重点疑难信访件5起以上,阅批信访件须占总量的20%以上。5—9月,全省集中开展重点信访积压件清理工作,至11月,排查582件,查结407件。
  2003年8月,省厅贯彻公安部关于信访举报积压件集中清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大信访工作力度切实保障群众合法权益的通知》。省、市两级公安机关对排查出的404件信访积压件,全部落实定责任单位、定责任领导、定责任人、定办理要求、定办理时限的“五定”责任制,并将清理工作纳入信访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考评内容。至年底,全省公安机关排查出1706件,办结1390件。霞浦县公安局克难攻坚,破获一起10年前的杀人沉尸案,抓获犯罪嫌疑人,终于办结这一疑难信访件,受害人亲属息诉停访。
  2004年,各地根据统一部署集中处理信访突出问题。期间,各级公安机关开展“下基层访百家,集中解决百案”专项活动,重点回访一批群众,办结一批信访件。年底,省厅制定《公安信访案件终结暂行办法》。年内,上级交办和省厅、设区市公安局排查的重点信访件,全部或大部办结。
  2005年5月,公安部召开集中处理解决信访问题电视电话会议后,省厅即部署开展以“人人受到局长接待,件件得到依法处理”为目标的“大接访活动”。5—9月开展的“大接访”活动中,各地采取集中接访与主动约访、带案下访、上门回访相结合等形式,开展“疑难信访问题攻坚”等集中会战,办结一批老大难信访件。南安市公安局抽调警力,组成处理信访案件工作组,责任到人,集中攻坚,信访案件办结率和停访息诉率达到85%。石狮市公安局成立信访回访工作组,回访百起办结案件,群众满意率达93%。至2005年9月底,全省各级公安机关接待群众来访10696起,其中属公安机关管辖的9741起,办结9365起,停访息诉9231起。通过开门接访,全省公安机关查破案件975起,抓获违法犯罪人员1596名,解决户口问题1416件,采纳群众批评建议278件。期间,南平市公安局延平分局和闽侯县公安局破获数年前发生的杀人案,抓获潜逃的犯罪嫌疑人,办结信访疑难件。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公安志(1990-2005)

《福建省志·公安志(1990-2005)》

出版者: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本书按国务院颁布的《地方志工作条例》要求进行编纂。记事年限为1990-2005年。内容包括:应急处置、打击刑事犯罪、治安管理、道路交通管理、消防管理、边海防管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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