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执法检查监督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公安志(1990-2005)》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3557
颗粒名称: 第二节 执法检查监督
分类号: D631
页数: 5
页码: 216-220
摘要: 本节记述了福建省各级公安案件审核、执法检查、执法质量考评的工作情况。
关键词: 福建省 公安 执法

内容

一、案件审核
  20世纪90年代初,各级公安机关随着法制机构的建立,开始案件审核工作。1993年4月,省厅下发《福建省各级公安机关法制机构工作职责范围(试行)》,规定各级公安法制部门对本级公安机关直接承办的收容审查、劳动教养和有关案件,负责审批前的审核把关工作。
  1994年,省厅下发《关于加强案件审核工作的通知》,明确各级公安机关法制部门对收容审查、劳动教养、治安处罚等7类案件进行审核把关,并规定审核的内容、程序、方法和时限,加强内部执法监督。各级公安机关坚持审核把关(事前监督)、行政复议应诉(事中监督)和执法检查(事后监督),提高办案质量。是年,泉州市公安局全年审核各类案件7000多起,纠正定性不准、变更量罚不当、纠正适用法律错误、违反法律程序规定及纠正降格处理的约占10%。
  1995年,省厅下发《关于办理行政诉讼案件若干问题的通知》和《福建省公安机关错案责任追究暂行规定》,明确审核案件的质量指标和错案责任追究,一些地方还作出具体规定。4月,省厅在浦城县召开全省公安机关案件审核工作座谈会暨南平市公安局法制工作经验交流现场会,强调三个监督:案件审核、复议应诉和查纠执法;抓好三个落实:开展执法教育年活动、强化内部监督、加强法制机构和队伍的规范化建设。9月,全省公安法制工作拓展案件审核范围,规定劳动教养、监视居住、取保候审归属公安法制部门审核。明确案件材料、法律手续、办案程序、适用法律、行政处罚为审核重点,落实案件审核工作责任制,逐步提高公安机关整体执法水平。
  1996—1998年,各地公安机关继续把加强案件审核作为公安机关内部执法监督的重要环节,进一步完善审核把关制度,特别加强对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刑事强制措施和经济犯罪案件的审核工作。泉州市公安局重点落实责任制,把审核情况与办案单位的目标责任制考核挂钩。1997年该市公安法制部门审核行政案件及强制措施1.3万多起,纠偏纠错近千起。是年,全省公安机关审核各类案件6.4万多起,发现、纠正存在执法问题的案件3700多起。
  1999-2001年,全省各级公安机关继续加强案件审核工作。2000—2001年,审核各类案件8.4万多起,纠正存在降格处理、量罚不当、定性不准、适用法律法规错误或程序违法等问题的案件4601起,约占5%。
  2002年,省厅制定《福建省公安机关内部执法监督实施细则》,对内部执法监督的范围、方式、职权、程序等作出具体规定。2003年,各级公安法制部门进一步扩大案件审核范围,加强对刑事强制措施的审核把关,及时发现纠正一批执法中存在的问题。2004年,重点加强对重大、复杂、疑难案件和刑事、行政强制措施的审核把关,审核各类案件及强制措施10.8万多起,从中发现和纠正执法问题3700多起。2005年,全省公安机关普遍建立案件逐级把关制、案件审核意见表、个案评析制度等具体措施,将刑事案件、治安行政处罚、强制措施等纳入案件审核范围,建立办案人员责任制和追究制,从执法各个环节加强监督指导,及时发现和整改执法问题,规范执法行为。
  二、执法检查
  1990年,全省公安机关根据统一部署开展执法检查,以县为单位自查,地市组织复查,省厅重点抽查。检查发现各地在执法过程中,“以罚代刑”和收容审查超范围、超期限问题较为普遍。
  1991年,福州市公安局在执法检查中抽查13个县级公安机关、8个部门和133个基层科所队,抽查各类案卷近千卷。通过执法检查,3个月中全市即清理收容审查超期关押人员400多人。是年,省厅组织检查组,对各地上报年内验收的24个治安拘留所规范化建设情况进行检查时,发现将监视居住的对象关押在拘留所的现象严重。对此,省厅即下发通知,重申规定,纠正此类现象。
  1993年,根据公安部关于开展执法检查的通知,省厅组织由法制、纪检、监察和有关业务部门组成的检查组,到厦门、泉州、漳州等地进行抽查,各地也开展了执法检查。检查表明,长期存在的滥用强制措施的问题仍普遍存在但有所减少,收审人员在规定期限内的处理率提高,案件降格处理的现象亦有改观,刑讯逼供等执法违法案件仍有发生。各地在检查中,对发现的滥用强制措施等执法不当行为,当即予解除、撤销、纠正。
  1994年,全省公安机关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实施前的准备工作,开展专项执法检查,督促办案单位清理涉及赔偿范围的未结案件。1995年,第二次全省公安机关执法工作会议决定,地市公安机关每半年组织一次执法检查,省厅每年进行一次全省执法检查。当年执法检查采取自查、复查、重点抽查和全面检查的方式进行,一批久拖未结的案件得以清理。1996年,全省公安机关执法检查分基层自查、相互检查、上级抽查和总结四个阶段。重点检查实施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准备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实施情况等,发现一些基层公安机关办案质量不高、取证手段落后的现象仍普遍存在。
  1997年,全省公安机关开展严肃执法、坚决清除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专项治理活动。各地结合严打整治和队伍建设,深入排查,及时整改。全省公安机关查出有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问题的案件60起,全部予以纠正。福州市公安局一派出所刑侦组长等人,以办理“抢劫案”为由,插手浙江苍南县和福州市闽侯县两家公司之间的经济纠纷,从中收取好处费被依法查处。
  1998年,全省公安机关开展队伍集中教育整顿和执法检查。针对刑事执法中运用强制措施等不规范、办案质量不高,重实体、轻程序,执法不严甚至发生刑讯逼供等执法违法问题,抓整改措施和制度建设,纠正各种执法不当行为1.6万多件,查处违法违纪民警,建立完善执法办案的有关规定和内部执法监督机制。省至县公安机关陆续组建警务督察队,适时开展现场督察。
  1999年,全省公安机关结合开展“争创人民满意单位,争当人民满意民警”活动,开展执法检查,及时纠正发现的执法问题。同时,集中对刑讯逼供、滥用强制措施等开展专项整治,设置“高压线”,落实领导责任。各级公安机关从人大、政协、新闻部门等单位聘请千余名特邀监督员,适时组织明察暗访,对发现的问题,督促整改,强化执法监督。期间,省厅完善《公安机关内部执法监督工作规定》、《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进一步规范民警执法行为。各地公安机关实行警务公开制度,提高行政执法透明度,内部则逐步形成案件审核、行政复议、执法检查、个案督办、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等监督方式有机结合的内部执法监督机制。2000年,全省公安机关先后开展《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专项执法检查和超期羁押、超审理期限案件的检查、清理工作,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翌年,全省组织开展了严打整治斗争、行政复议等专项执法检查活动,促进办案质量的提高。
  2002年,各地公安机关针对本地存在的较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执法检查。福州市公安局专项检查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留置措施审批执行情况,发现并整改问题300多个。泉州市公安局专项整治超期羁押问题,清理400多人。宁德市公安局专项检查劳教人员送所执行和卖淫嫖娼、骗取去台证件案件的查处情况。
  2003年,省厅成立内部执法监督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法制处),加强对全省公安机关内部执法监督工作的领导、指导、监督和检查。是年,全省公安机关结合“执法为民、文明执法”教育活动,开展以保护群众合法权益为重点的专项执法检查。检查发现一些地方在执法活动中,仍不同程度存在侵犯公民合法权益的问题,存在执法随意、不文明和“重实体、轻程序”等现象,整体执法水平和质量均有待提高。2004年,各地公安机关针对执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相继开展多次专项执法检查。福州、泉州、龙岩市公安局分别开展取保候审专项检查。厦门、莆田市公安局开展如实立案、执法基础台账使用、扣押财物管理等的专项检查,宁德市公安局开展对部分县公安局办理的赌博、卖淫嫖娼、轻伤害案件的检查。通过专项检查,及时整改执法方面存在的问题。是年,全省公安机关还根据统一部署,开展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福建省消防条例》、《福建省禁毒条例》的执法检查。
  2005年,省委政法委召开“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会议后,省厅确定治安管理、出入境管理、交通管理、刑事犯罪侦查、经济犯罪侦查、监所管理6个重点部门,指导督促各地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和整改活动。检查中突出办案环节检查,并经过集中整改、建立制度和培训考核三个阶段。期间,全省公安机关发现执法问题1660个,整改1452个。同时,省厅相关业务部门先后印发涉及追逃、经侦部门办理举报件、确定治安保卫重点单位、查处交通违法行为和勘察交通事故现场安全防护、看守所数据采集等项工作的规定、通知,规范执法活动,推进制度建设。
  三、执法质量考评
  2000年,省厅下发《福建公安机关执法责任制实施办法》和《福建省县级公安机关执法质量考核评估办法》,把公安机关执法的任务、目标、项目、要求、职责分解到各警种各部门和各岗位,并在全省县级公安机关实行执法质量考核评估制度,首次考评中两个县级公安机关未达标。
  2002年,省厅下发《福建省公安机关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实施细则》(简称《实施细则》)和《福建省公安机关执法质量考核评议标准》(简称《评议标准》)。年底,根据《实施细则》和《评议标准》,开展县级公安机关年度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工作,以此促进执法质量提升。在考评工作中坚持“六个结合”,即执法质量考评与其他考评活动结合,执法质量考评与公安机关内部执法监督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工作结合,日常监督检查与定期考核评议结合,对基层的执法监督与同级的执法监督结合,传统监督方法与运用科技手段结合,对单位的考评与对个人的考评结合。全省公安机关组织多个考评组,查阅刑事和治安案件卷宗1.8万多册。经综合评议,全省县级公安机关,评为优秀的26个,达标64个;2个公安边防支队评为优秀。
  2003年初,省厅组织考评组复核上年考评工作。执法质量考评作为一项重要的执法监督制度,在全省各级公安机关广泛实施,推进公安机关队伍建设和业务建设,促整体执法水平得到提升。刑事案件办案程序和办理时效基本符合规定,各项执法制度逐步完善。各地公安机关针对存在的执法薄弱环节和考评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进一步建立健全执法办案回告、执法公示、过错通报、质量讲评、外部监督等制度,探索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长效机制。是年9-12月,各地开展当年的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工作。以执法基础台账、刑事执法、行政执法、治安管理、执法监督以及民警违法等6方面情况为考评内容。经考评,全省仍有两个县级公安机关未达标。
  2004年,为进一步完善执法质量考评工作,省厅重新修订下发《福建省公安机关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实施细则》和《福建省公安机关执法质量考核评议标准》。10月,省厅对全省县级公安机关执法质量考评情况进行总结,表彰11个连续3年执法质量优秀的单位。各地公安机关按照“求真务实,落实责任,重在推动,不断深化”的思路,对考评中发现的问题,跟踪督导,抓整改落实。12月,省厅组织检查组对县级公安机关执法质量考评情况进行异地交叉抽查。年内,全省组织开展执法质量考评中,发现、纠正各类执法问题4500多件;评出19个县级公安机关和2个设区市公安机关内设机构为优秀,余均达标。
  2005年,全省公安机关的执法质量考评工作,与“大接访”、“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治相结合,采取省厅派员到被考评单位随机抽卷,抽调各设区市公安局业务骨干集中阅卷的方法进行。为确保考评客观公正,实行基层考评单位数、考评案卷数、走访单位数、考评方法、考评案件类型和评扣分标准“六统一”。通过考评,进一步促进各级公安机关提高执法质量。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公安志(1990-2005)

《福建省志·公安志(1990-2005)》

出版者: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本书按国务院颁布的《地方志工作条例》要求进行编纂。记事年限为1990-2005年。内容包括:应急处置、打击刑事犯罪、治安管理、道路交通管理、消防管理、边海防管理等。

阅读

相关机构

泉州市公安局
相关机构
南平市公安局
相关机构
福州市公安局
相关机构
宁德市公安局
相关机构
龙岩市公安局
相关机构
莆田市公安局
相关机构
福建省消防
相关机构

相关地名

福建省
相关地名
浦城县
相关地名
厦门市
相关地名
泉州市
相关地名
漳州市
相关地名
浙江省
相关地名
苍南县
相关地名
福州市
相关地名
闽侯县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