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地方公安立法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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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公安志(1990-2005)》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3556
颗粒名称: 第一节 地方公安立法
分类号: D631
页数: 4
页码: 213-216
摘要: 本节记述了福建省1990年至2005年地方公安的工作情况。
关键词: 福建省 公安 立法

内容

1990年,省厅、地市和多数县公安机关成立法制机构,配备专职民警。是年,省厅部署开展法规清理和地方立法工作。省厅清理各类规范性文件111件,其中继续有效的80件,废止16件,需要修改的15件。经省人大常委会通过或报请省政府批准,颁发《福建省特种行业管理办法》等一批法规、规章。1993年,省法院、检察院、公安厅联合下发《关于查处卖淫嫖娼违法犯罪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为打击卖淫嫖娼活动提供有力依据。“八五”期间,省厅在以《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为执法依据的基础上,对特种行业和公共场所管理、爆炸物品管理、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枪支管理、暂住人口管理和扫黄打丑、打击村霸地痞工作,报请省政府批准颁布或与检察院、法院联合制定治安管理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初步形成覆盖治安管理主要业务的法规体系框架,改变基层公安机关无法可依的被动局面。同时,逐步建立健全执法监督机制。“九五”期间,公安机关制定并经省人大、省政府通过和批准的《福建省消防条例》、《福建省流动人口治安管理条例》、《福建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等法规、规章12件。省厅制定下发执法责任制实施办法、办案程序规范、执法质量考评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各地普遍开展法制教育培训。2000年,全省公安机关以贯彻实施公安部《关于加强公安法制建设的决定》为契机,大力加强公安法制建设。年内,开展清理1980—1999年涉及公安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修改和废止一批与新形势不相适应的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2001—2003年,省厅根据公安部和省政府有关进一步适应我国加入世贸组织进程,清理地方性法规、地方性政府规章和其他政策措施的通知要求,继
  续开展法规、规章的废、改、立和规范性文件的全面清理工作。在严打整治斗争中,省厅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制定下发《关于“打黑除恶”专项斗争有关问题的意见》、《关于利用“六合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处理意见》等一批规范性文件,并组织执法检查。2004年,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省厅制定了全省公安机关行政许可公示规定、听证规定和实施行政许可监督规定等行政许可配套制度及相关法律文书,开展对行政许可规定、实施机关和收费项目的清理工作,共清理涉及行政许可事项的规范性文件472件,行政事业收费项目39项。通过清理,保障《行政许可法》的实施。2005年,全省公安机关实行规范性文件报备制度。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公安志(1990-2005)

《福建省志·公安志(1990-2005)》

出版者: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本书按国务院颁布的《地方志工作条例》要求进行编纂。记事年限为1990-2005年。内容包括:应急处置、打击刑事犯罪、治安管理、道路交通管理、消防管理、边海防管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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